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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公司税收政策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应对策略
引言:
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税务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准确判断税务风险,是保证税务质量的重点。因此,加大研究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及对应的完善措施,使公司及时躲避税务风险的同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
一、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
1.内部因素(1)公司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于大部分房地产公司而言,市场融资渠道单一、投资行为的开展比较困难、公司生存压力极大等是主要问题。根据对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明确了解,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对收入的提升极其重视,从而,使部分收入被忽视。这样,企业必然存在高税收的风险问题。此时,如果对这一部分的业务没有及时关注,很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公司出现经济亏损情况,最终,出现税务风险问题。(2)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房地产公司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的情况比较普遍,反而不具备准确识别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能力,并且缺乏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与此同时,一部分房地产公司的领导层对税务筹计划、税务管理、税务风险防范具有的重要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对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明确了解,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房地产公司的税务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制约房地产公司相关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3)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部分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的专业素养并不高,很难准确判断和预测一部分潜在的支出,导致相关成本控制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根据对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明确了解,这样,房地产公司在进行融资和投资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产生额度较大的税务支出,从而,导致房地产公司相关税务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制约房地产公司的正常运营。
2.外部因素根据对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明确了解,之所以房地产公司会存在税务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公司的内部因素,然而,外部因素也具有较大的影响,而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从我国的税收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这两个方面呈现出来。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比较频繁,而大部分公司并不具备专业税务人才能够全面掌握这些税收制度。因此,房地产公司在进行判断和预测时,缺乏必要的灵敏度,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应对税收的变化,从而,无法为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避税制度,使房地产公司无法有效躲避税务风险。
二、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应对
1.提高房地产公司对税务风险控制的意识根据对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明确了解,想要保证最终的防控结果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房地产公司自身必须具备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意识,从思想上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而言,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要求和专业要求的经济行为,不仅对相关纳税申报人员与会计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要求,而且,还要求房地产公司自身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因此,房地产公司为了能够具备较强抵御税务风险的能力,应该将提升公司整体素质作为重点目标。传统房地产公司在面对税务问题时,往往只能依赖财务部门,房地产公司其他部门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导致房地产公司无法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应对。为了将这个问题有效解决,房地产公司必须保证当面对税务风险使不会只依赖财务部门,而是要将房地产公司各个分公司、部门、小组的管理人员集中起来,进行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意识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学习各种措施和制度,保证在后续房地产公司的日常工作中,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对应和规避。第二,为了保证房地产公司能够有效躲避税务风险,还必须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这是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只有明确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了正确的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有效控制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房地产公司要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取得和保全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为税收风险的控制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第三,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税收风险防控的时候要考虑到公司的整体利益,要合理评估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税务风险的防控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部门,也是要遵从企业价值最大话的原则的。在进行税务风险的预测时,除了要考虑到个别税种的高低之外,还应当进行整体税负的考虑,要进行公司整体纳税负担轻重的考量,以公司整体的利益优先,来进行税务风险防控方案的筛选和实施。
2.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对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明确了解,想要保证房地产公司能够明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首先,房地产公司必须明确了解市场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税收政策,合理调整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为公司量身打造一套合理、科学的税收制度。房地产公司还要明确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使房地产公司能够具备躲避税务风险的能力,从而,为房地产公司合理合法避税奠定基础。其次,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的和理性和有效性,房地产公司全部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不同程度的财务管理知识。在此基础上,加大重视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的力度,结合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内容,合理调整税收筹划制度,使税收筹划的机制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再次,在信息技术逐渐普及的环境下,房地产公司还应该结合市场需求、政策要求、自身需求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通过对本地区房地产公司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分析和掌握,结合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全面搜集和整理税收相关政策。这样,能够使房地产公司能够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敏锐察觉、及时发现。从而,及时调整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使房地产公司能够准确躲避税务风险。最后,房地产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积极、主动的学习。在此过程中,深入挖掘税收相关利益增长点,从而,使房地产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顺利实现。
3.完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以我国某著名房地产公司A为例,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A房地产公司必须对存在的税务风险检查点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首先,A房地产公司应该结合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网络设备,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税务筹划系统。在该税务筹划系统的作用下,A房地产公司能够保证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效预估和判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从而,能够有效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后调整,最终,A房地产公司能够将各项可能面对的税务风险最大程度的规避,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其次,A房地产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税务风险预估体系和控制制度,从而,对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能够有效、及时、准确的识别。而且,A房地产公司已经尽最大可能避免执行存在较大风险的方案,不仅能够有效规避A房地产公司纳税的风险,还能保证相关税务筹划工作有效开展。最后,A房地产公司对税务风险评估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解,保证相关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更加充分,不仅能够保证A房地产公司和税务机关之间和谐的工作关系,使公司深入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保证对税法的合理运用。
融资公司税收政策范文2
财务需要熟悉财务各模块流程及账务处理,了解企业内控管理,熟悉ERP系统的运作流程,熟悉金蝶等财务软件,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财务并表处职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财务并表处职责1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战略规划,并实施;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从财务、资本、风控、政策等方面提出前瞻性的预警及措施建议;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搭建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4.建立并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5.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成本管理、税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及风险管控;
6.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组织、指导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并持续进行阶段性预算完成分析;
7.研究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开展公司税务筹划;
8.制定公司资金运营计划,统筹资金管理,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
9.制定公司财务分析体系,定期组织财务和专项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10.负责融资的全面工作,推动公司融资工作的成功实施;
11.负责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并对下属进行工作指导,确保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务并表处职责21.申请票据,准备和报送会计报表,协助办理税务报表的申报;
2、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3、协助财会文件的准备、归档和保管;
4、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和管理;
6、协助主管完成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财务并表处职责3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业务,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负责公司日常账务处理,审查原始单据,整理会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负责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编制细化的公司各部门预算、决算报表;
5.负责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账簿的登记与保管;
6.负责核算项目成本、分摊各种费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各项税金;
7.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
8.定期对账,发现差异查明原因,处理结账时有关的账务调整事宜;
9.负责公司税务业务申报,税金的缴纳工作;
10.负责管理公司报表、税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各种报表的上报;
11.配合公司年度审计、项目课题专项审计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并表处职责41、负责财务全盘管理工作,主持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财务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负责公司各项财务审核工作、做好财务管控;
4、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经验规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5、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保障公司运营效益;
6、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查和应收款项的催收;
7、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实施,减少税收风险,享受税收政策;
8、做好业财融合,为业务部门提供财务专业指导工作,保障业务开展;
9、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做好财务队伍的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财务并表处职责51.负责各部门费用核算、报表出具、销售分析
;
2.负责库存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核算业务部门的利润表,统计运营部提成
4.负责部门预算、费用管控,审核费用单据及相关付款单据;
5.审核与处理财务相关工作、监督销售相关惩罚制度的执行;
6.协助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财务并表处职责61、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运维、搭建、维护及优化;
2、结合公司的业务战略与财务战略,设计实现财务自动化、专业化、无纸化目标的系统蓝图,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财务智能化蓝图;
3、统筹管理所有财务相关的系统,协调财务需求、业务需求及技术实施三方,协同管理不同系统间的关联影响,设计并实现效的系统间信息互通;
4、负责财务内部的系统管理,制定系统管理制度(职责、规范),对关键系统管理节点进行审核控制,建立财务内部的系统培训机制;
财务并表处职责71、公司备用金管理,业务款收付,银行业务,费用报销,应收账款管理,及月底对账工作;
2、成本控制、流程管控;
融资公司税收政策范文3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我国《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到30%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120%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其创业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居遥遥领先地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2001年英国针对处于起步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层并购在内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却名列前茅,远远超过美国。其重要经验是先后出台了三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计划。例如,为鼓励个人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199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对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3)对于持有创业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该计划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1)如果投资于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税抵免;(2)如果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3)如果在处理创业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创业投资业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激励下,其创业投资业才快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01年,加拿大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为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鼓励雇员依托工会组织,投资设立“劳工创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对投资者实行相当于投资额15%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还另外对“劳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实行地方税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还对投资者按相当于投资额的15%提供省政府税收抵免。为改善区域内起步期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少省份对其他类型创业投资公司也制订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持有注册创业投资公司股份的当地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0%的个人或公司税抵免。
(四)韩国
韩国的创业投资业在1990年代早期几乎为空白。1998年,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等政策,大力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到2001年,韩国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员国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
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途径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
从在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顺利推出《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实质上也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单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复课税。因此,在此情况下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应顺应税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一是按税制改革方向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无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复课税。但如果税制改革方向是朝着以法人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确定纳税主体的方向发展,则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因为在这种税收体制的框架下,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都归入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归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在以上原则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重复课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对最终投资者的税收政策:(1)当最终投资者是企业的情况下,应采取投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当最终投资者是个人的情况下,应免除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分红和退出时的资本增值,比照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处理,鼓励出资人进入创业投资。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扣除办法
研发费用是指用作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验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就是比上年实际增长达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创的风险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亏损的风险企业就无法享受到该项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将研发费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采取向投资者退税的办法,即允许创业企业以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投资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资者的其他收益,特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允许他们用分摊到的研发费用去抵扣他们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该项目是由投资基金所组建,那么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扣除他们投资其他风险企业得到的收益。
(三)创新观念,改进相关税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鉴经济学分析和国际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在现有观念上进行突破,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做法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来看待,在解决困扰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环节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发达国家在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如果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与“投资管道”相类似的“融资中介”,那么创投企业本身就不应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创投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
融资公司税收政策范文4
传统理论研究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对外国投资的影响时假定外国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地点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投资的税后实际收益率,而东道国的税收政策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率。在分析税收对外国投资的作用时,一般也是考虑到居住国对外国来源所得的税收政策。对外国来源所得的课税有两项原则,即地域原则(Territorial principle)和居民原则(Residence Principle)。按照居民原则,居住国对母公司的外国来源所得征税,但有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按照地域原则,居住国对外国来源所得不征税,故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征税就是最终的纳税义务。从目前来看,各国采用的征税原则一般都是居民原则。
哈特曼(Hartman,1985)在分析税收对外国投资的影响时,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他把外国子公司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成熟的”企业,即无需母公司继续注入资金;另一类是“不成熟的”企业,这类企业需要母公司增加投资资金。哈特曼(Hartman,1985,p. 110-111)认为,以前的税收对外国投资刺激的影响的分析,不是忽视了子公司收益的再投资,就是假定保留收益比率(股息分派率)是固定的,所以,边际直接投资可能被认为是直接来自母公司的转移资本。成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利用的是保留收益,而不成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利用的是来自其居住国的转移奖金。倘若子公司的投资是用保留收益融资的,那么,居住国对外国来源所得的课税不影响边际投资决策;倘若子公司需要用其母公司的资本进行投资,则情况就变了。
2.基本模型
假定某一居住国对海外取得的资本所得课征的税率是t,对东道国已课征的税收(税率为t*,t*t时,外国税收才显得重要。
为了说明一家跨国公司内部融资渠道不同的影响,假定子公司有一元,并打算再投资于海外,在没有资金转移的情况下,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投资的期末收入是:
1+r* (1-t*)
倘若收益汇回,则母公司收入为:
[(1-t)/(1-t*)][1+r* (1-t*)]
(式中各符号的经济含义是:t居住国的边际税率、t*东道国的边际税率、r*东道国的毛收益率。)
倘若股息汇回与股本投资结合在一起就会在最初汇回之时产生向居住国政府支付不必要的税收。这种税收支付使得母公司仅有(1-t)/(1-t*)元而不是一元用于海外投资。在期末,子公司的收入为:
(1-t)/(1-t*)+r*(1-t)
或者在假定最初汇回的(1-t)/(1-t*)无收入免税的情况下,如果全部所得都汇回,则母公司的收入为:
[(1-t)/(1-t*)][1+r*(1-t)]
所以,不管该企业是愿意在期末再投资于海外还是从海外汇回其全部资产,向海外转移股本虽然汇回收益,但也是次优策略。
总之,外国子公司应当利用其利润为进一步投资融资,而不是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以任何形式从母公司获得直接投资,只有那些收益不充足的外国子公司才依赖母公司融资。
3.税收对成熟企业的影响
假定外国子公司拥有一元外国税后收益,这笔收益既可以用于再投资,也可以汇回给其母公司。如果用于再投资,这笔收益加上一时期的投资收益在期末汇回给其母公司。
如果该子公司立即汇回收益,母公司获得一元,需要缴纳居住国税收,但允许外国税收抵免,最终收入是:
(1-t)/(1-t*)
在该时期把这笔收入进行投资之后,母公司收入为:
[(1-t)/(1-t*)][1+rn]
(式中,rn代表在居住国可获得的净收益。)
如果子公司把这一元都再投资于其自身经营中,到期末作为股息汇回给母公司的收益是[1+r*(1-t*)]。对于这笔股息收益,母公司就其最初获取的收益缴纳居住国税收,但它有权要求抵免已支付的外国税收,所以,母公司获得的收入是:
[(1-t)/(1-t*)][1+r*(1-t*)]
比较这两种决策可以看出,倘若r*(1-t*)>rn,子公司的最佳决策是进行再投资而不是把利润汇回。也就是说,居住国的延期征税制度和对东道国税额的抵免制度,促进跨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达到这样的水平,在该水平上,在国外可获得的外国税后收益等于在本国可获得的税后收益。出人意料的结论是:对外国来源所得课征的国内税收在企业的边际投资决策中不起作用;企业的行为方式与居民国对外国来源所得不征税时没有什么两样。所以,如果影响东道国企业决策和在东道国的外国投资者决策的税率相同,就说居住国的税制具有“资本输入中性”。
这一结论与以前的观点截然不同:以前的观点认为,按国内税率征税并准许外国税收抵免将形成“资本输出中性”,即跨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收益与国内投资收益适用的税率相同(Caves,1982)。霍斯特(Horst,1977)假定母公司预先提供的新资金是直接投资的边际来源,得到的结论是企业好能使下式成立:
rn=[1-pt-(1-p)t*]r*
(式中,p代表股息分派比率。)
哈特曼的居住国税率不影响成熟子公司的投资决策这一结论,也适用于税收扣除取代外国税收抵免情况。在这种制度下,汇回给母公司的一元外国税后收益,母公司获得(1-t)元,一个时期之后变为(1-t)(1+rn)。相反,如果把上述一元用于再投资,子公司得到[1+r*(1-t*)],汇回之后,母公司得到(1-t)[1+r*(1-t*)]。因此,在没有达到r*(1-t*)=rn这一点之前,企业就会向海外投资。
4.税收对不成熟企业的影响
我们来考察一下不成熟的企业的情况。不成熟的企业从母公司转移资金。假定r*是东道国外国投资的毛收益率,t*是东道国的边际税率,那么,净(税后)收益率是r*(1-t*)。如果该企业把这笔利润汇给母公司,那么,居住国对这种转移的资金征税,并允许外国税收抵免。税后收益可以写成:
r*[(1-t*)/(1-t*)](1-t)=r*(1-t)
如果在居住国发生边际投资,税后收益率是rn。所以,如果r*(1-t)>rn,企业将投资于外国。如果外国公司税和预提税可以抵免居住国税收,那么,国内投资适用的税率与来自外国所得适用的税率将相同,如果r*>rn,不成熟的企业将投资于东道国。该不等式意味着全部所得不管其来源如何,都要同等纳税,投资者在哪里投资没有差异。投资于国内还是国外的决策取决于毛收益率,这就是所谓的“资本输出中性”。倘若我们站在东道国的立场来看,外国直接投资受到居住国税收的影响,但不受东道国税收的影响。所以,如果东道国利用税收刺激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不会有什么效果。然而,如果企业拖延外国所得,而且东道国的税率比居住国的税率低,那么,对投资于东道国就具有很强的刺激性(Yu,1994)。
5.结语
“古典”外国直接投资理论认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决策依据的是各种投资方案可获得的税后收益率。也就是说,随着国外可获得的收益率的提高而国内可获得的收益率下降,企业更多地投资海外。站在东道国的观点来看,古典命题表明,提供财政刺激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因此,按照这种“老”观点,无论是东道国还是居住国的税制都很重要。
融资公司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所得税;公司价值;公司治理
一、引言
税收作为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对纳税人征收一定数量货币或者货币等价物的财政收入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税收一般都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等功能。在进行税收体制改革时,主要考虑的是其在宏观层面的经济调控功能,而不是考虑微观层面的企业运行的具体影响。但是作为财政收入中一个非常重要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企业内许多经济行为的税收成本和收益,从而影响着企业的价值。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与公司价值有一定的意义。
二、国外的研究情况
关于所得税与公司价值的研究,国外研究的较早,成果也比较多。较早的比如米勒(1976)在美国金融学会所做的一次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把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包括在内的模型来估计负债杠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即所谓的“米勒模型”。Hideki(1991)、Mundstock(1988)认为,对企业所得征税可以有效的缓解企业内部的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价值。Lander(1990)认为,公司所得税对企业财务政策及投资行为存在影响。Auerbach(1986)、Cutler(1988)、Hasset和Hubbard(2002)提出了税制改革与公司投资价值关系的两个主要假说,即现金流量假说和新增投资假说。这些研究对我国学者也激发了我国学者的一系列研究。
三、我国的研究情况
相对国外而言,国内对于所得税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比较晚,数量也不多。
早期多集中于宏观层面的研究。如邱华炳和刘磊(1996)《所得税理论与实证分析》。
2000年后,企业所得税的研究多集中于内外资税收的差异比较,并提出相应的税制改革建议,如孙钢(2011)《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范昕林、易娜等(2006)的《实行统一的法人所得税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安体富(2005)的《论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以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5)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中贯穿着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比较及影响研究。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基于企业数据对所得税税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与资本结构关系的研究
如王素荣和张新民(2006)《资本结构和所得税税负关系实证研究》,贺伊琦和管永昊(2009)《税收视角下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贺伊琦(2009)《所得税对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吴联生(2006)发现原来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由于取消“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提高了公司税率,它们相应地提高了公司的财务杠杆,这一研究结论支持了资本结构理论;同时,还发现原来享受“ 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其提高财务杠杆的方法是增加公司债务融资,而不是降低所有者权益,这一结论与中国经济稳定高速增长的事实相一致。
2、所得税税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
李新、曹亮和席艳乐(2007)《中国新一轮企业所得税改革:一个公司治理的视角》,刘湘玫(2007)《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分析》,项海苹(2009)《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看新企业所得税》,等等。肖永梅(2012)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基于公司治理和会计处理的角度分析了新所得税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包括跨地区汇总应税所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以及统一所得税率。
3、企业所得税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
如叶康涛(2006)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进行了研究。戴德明(2007)通过对安然Tanya结构易的分析,认为在税会处理不一致时,会降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避税行为的成本。宛成钢(2009)《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关系的实证研究》。王跃堂等(2009)的研究发现市场能够识别税率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市场对税率降低的公司给出了正面的反应; 税率降低的公司存在明显的避税盈余管理行为, 而税率提高公司的这种行为并不明显, 这可能与过去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过渡期有关; 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经济后果, 市场对成功避税的公司给予了正面的反应。叶康涛(2011)认为平均而言,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每增加1元,则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0.56元,为此需要多支付税收为0.12元;并从时间上概括了我国的盈余管理税收成本增减变化:1998年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都降低了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使得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达到了最低,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则小幅提升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
4、税制改革和公司价值的研究
万华林和朱凯(2010)将税制改革与公司价值进行了研究,但文中主要讨论的是增值税转型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所得税税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涉及较少。
四、结论和展望
可以看出从企业微观层面以及实证角度研究企业所得税税制及其改革正在兴起一股热潮。但综合上述研究成果,关于所得税与公司价值影响因素之间的动力关系,对公司行为对公司税负的影响的研究较多;而研究所得税(作为影响公司价值的外部因素)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研究较少。而后者的研究可以为宏观税收政策的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因此,这一主题的论述是具有实践和理论双层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王跃堂,王亮亮,贡彩萍.所得税改革、盈余管理及其经济后果[J].经济研究, 2009(3):86-98.
[2]叶康涛.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基于会计利润与所得税之间差异的研究[J].中国会计评论,2006(2):205-224.
[3]吴联生.国有股权、税收优惠与公司税负[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 (10):109 -119.
[4]贺伊琦,管永昊.税收视角下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J].税务与经济, 2009(1):82-87.
[5]万华林,朱凯.税制改革与公司价值[J].2010.
[6]项海苹.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看新企业所得税[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11):148-150.
[7]李新,曹亮,席艳乐.中国新一轮企业所得税改革:一个公司治理的视角[J].管理世界,2007(8):
159-160.
[8]肖永梅.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治理和会计处理视角[J].黄山学院学报,2012(14):48-52.
[9]孙钢.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J].税务研究,2001(3):22-27.
融资公司税收政策范文6
【关键词】税收风险 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
一、税收风险和财务报表分析的概述
在税收风险上,对公司的不确定性税务风险,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承担的税收法律风险,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或是在对税收管理、财务税务计算和执行上,没有按照未付税的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以至遭到补税甚至被税务机关查处而增加滞纳金、罚款等,甚至面临刑法处罚的严重情况。二是企业应承担的税收财务风险,企业相关涉税行为因未能准确使用相应税法或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了解缴纳完全不必要的所得税费用,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即利用分析财务报表,尽早识别和控制税收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防范便可减少因发生税收风险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部分,它们能够进反映一定时期之内企业的财物状况、资金流动、经济活动效果等。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数据整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现状进行了解,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在识别税收风险中的运用
税务风险评估是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它是根据有关运用数理统计知识,在对税收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评估之前对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预测、量化、分析、排序、判断以及再确定风险等级的管理活动。在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当中,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是最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等数据,都能够从财务报表当中进行了解和计算。而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比率指标,在税收风险评估当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样,税务机关基于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全面掌握,也会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同时根据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款数据,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进行判断和辨别。
三、案例分析――以A房地产公司为例
(一)公司背景资料
A是一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和酒店物业,近年来大力推进多领域跨越式发展战略,成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其税收风险不仅受企业重视,而且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及行业竞争者所关注的焦点。
关注2014-2015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并计算其增减变动率,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6.3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46%、“销售税金变动率”44.66%、“管理费用变动率”11.6%、“财务费用变动率”36.38%、“资本公积变动率”8.82%、“营业外支出变动率”-80.11%、“营业利润变动率”22.28%、“利润总额变动率”23.83%。另外,2014-2015年A公司入库地方税数据增减变动率为:“营业税变动率”-0.53%、“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动率”-0.54%、“教育费附加变动率”-0.51%、“企业所得税变动率”0.29%、“个人所得税变动率”1.45%、“房产税变动率”1.9%“土地增值税变动率”-0.3%、“土地使用税变动率”0.86%、“其他”0.78%。
(二)识别和评估公司税收风险
A公司l生的业务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在此通过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并借助税收风险评估,以便从具体方面发现税收风险。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指标变动率预警值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财务费用变动率”>10%、“管理费用变动率”>5%、“营业外支出变动率”>20%、“其他应付款变动率”>10%、“资本公积变动率”>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10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100%。
将2014~2015年A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率与预警值比较后可发现风险并将其描述为:财务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公司可能出现税前列支资本化利息、超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问题;管理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管理费用;资本公积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受到返还税费、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收益未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不配比结转成本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的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远远超过预警值,表明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少转成本,或当年建材价格下降、商品房售价却大幅上涨等现象。
(三)对税收风险结果分析
通过对A公司税收风险的识别及简单的评估,分析得出其可能在以下六个方面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一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的国家宏观调控,在不断出台一些新的利息、税收调控政策下,可能会加大公司在税收上的不确定性。二是因为公司50岁及以上的涉税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其原有的税务知识体系导致错误。三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控制、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司有利用借款利息避缴税款的行为,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条件等行为的存在。五是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公司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考虑和判断导致公司在投融资及重组过程税务筹划失误,而给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六是公司未采取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的优势。
四、总结
本文以识别财务风险为目的,探索和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着重分析表内数据之间、表与表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及时识别风险,关注财务信息与涉税信息的异常波动。二是自觉增强企业良好纳税观,强化税收通过风险意识实现合理优化纳税,可以地有效避免及降低企业地纳税风险,使其持专业素质,续健康地发展。三是分配专业素质高的涉税人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一个能够合理表达企业需要的与税务机关良好的税企关系,积极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积极的政策分析、应用,在化解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为公司谋求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曲峰.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厦门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