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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理论范文1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个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场域。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约为9.04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64.5%。庞大在中国的网民群体中,大学生已经成为主力军,成为网络空间环境中的最主要群体。数据显示,在9亿多网民中,按照年龄结构来看,20-29岁的人群占了21.5%;按职业结构来看,学生群体所占比例达到了26.9%。上述数据突显以下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是大学生作为网络空间中的主体,一方面其价值观念的形成深受网络空间信息、观念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又对网络空间环境进行着重构。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一方面是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必然举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塑造一个有利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本文在分析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清晰的概念界定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要厘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首先必须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意识形态,从其本质来看,可以概括为是一种观念的集合。每一个社会群体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特征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会形成一套完整的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种种认识观念和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就可以看作是这种观念的集合。在政治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意识形态有其特定的功能。具体而言,意识形态主要为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秩序提供思想观念层面的合法性阐释和支持。正是意识形态所具有的这一重要作用和功能,使其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禀赋、制度体系以及文化观念,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三要素。文化观念从国家构成的角度来看,就是指意识形态。自然禀赋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制度体系为国家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规则和秩序,而意识形态则是将一个国家不同群体粘合起来,形成关于统一国家认同的“黏合剂”。因此,意识形态安全,从宏观上来讲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民族能够形成稳定的文化价值认同;从中观角度来讲就是对政党制度、发展道路等等制度、文化、法律等等具体观念、制度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认同;从微观角度来看,就是在面对具体境遇和观念冲击时,有相对稳定的立场和清醒的判断。意识形态因其往往涉及思想观念、价值的特性,其安全往往有着自身的脆弱性,极易受到外界舆论场域、观念和具体事件的冲击和威胁。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领域的延伸,人们客观上已经进入了一个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空间叠加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现实社会中的事件、观点和价值观念往往能够借助网络空间迅速传播、发酵,从而在网络空间形成一定的舆论场;同样的,网络空间当中形成的舆论场,因其所引起的巨大传播效应,又反过来对现实社会形成客观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如上所述,特定价值观念通过网络,对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力。这就揭示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即网络空间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网络空间环境,不会对网络空间中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形成和培养构成威胁;反之,则可以说网络意识形态处于不安全状态。
二、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进入大学阶段学习的大学生,因其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特点,在摆脱中学阶段应试教育导向下的填鸭式知识学习阶段后,进入到了一个知识的自由探索阶段。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体验,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网络世界的遨游,在此过程中,思想教育是否发挥了实效,个体自身科学理性思维是否形成等因素,决定了大学生认知自己、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认知结构和特点,也决定了大学生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去认知发生在自己身边和所处社会空间中的事情。另一方面,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当中,属于拥有高级知识和技能的特殊群体,从社会经济发展层面来看,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骨干力量之一;从社会进步角度来看,拥有相对较高素质的大学生群体,其所展现出的价值观、理想信念等,在推动社会文化价值观念进步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发展来看,大学生群体所形成的意识形态结构特点,则关系着我们事业的成败。正是基于上述两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对学生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长期以来,高校思政教育课通过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力图强化学生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认同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学生成为网络空间主体这一客观事实,大学生已不再是过去被关在象牙塔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群体,而是与校园围墙之外的社会时刻发生联系,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甚至是治理的年轻群体。与已经发生巨大现实变化相比,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已经出现诸多局限性,影响着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实效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忽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前高校对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仍然主要通过思政课程来完成,即主要通过课堂思政理论课的教学来培养学生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形成。然而,课堂教育有其难以逾越的局限性,如课堂教学时间总是有限的,即使一趟课达到了非常理想的教学效果。但在离开课堂后,学生更多是被网络空间中的世界所包围。极有可能发生的是,刚刚在课堂上初步构建起的主流意识形态,转眼就会被网络空间中的热点事件以及围绕这一事件所形成的舆论场结构。从当前国内大多数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模式来看,只有极少数注意到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性。第二,缺乏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措施、手段。随着网络空间对大学生群体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对大学生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在网络空间达到相对良好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效果,绝大多数的高校并没有清晰的认知。第三,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相对滞后。网络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的各个角落,成为网络空间环境的一部分。在这其中,不乏大量的谣言、抱有特定目的的价值观宣传以及网络营销宣传等,涉世不深的人生阶段特征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使身处网络包围中的大学生难以辨别信息真假,很容易受到错误的引导。这就需要高校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但在实践当中,受限于诸多主观、客观因素,高校此方面工作的开展和实效都难以尽如人意。
网络空间安全理论范文2
关键词: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安全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推广应用,网络信息已成为各行各业管理控制的神经中枢,近期发现的勒索病毒又一次敲响了网络安全的警钟,因此,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单位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空间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
近年来,网络空间安全得到高度重视,将其设为一级学科、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等,这也说明网络空间面临的安全威胁越来越严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安防技术总体滞后。网络空间攻击与防护自从网络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但安全防护技术总是在出现了新的漏洞、新的攻击方法后,再研究有效的应对之策。目前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基本上是基于已知的攻击手段和常规攻击流程构建的,以被动防御策略为主,通过封堵端口、修补漏洞、边界防护等方法实现,因此,安防技术的滞后性给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带来了技术上的现实威胁。
二是安防设备可控性差。目前我们使用的网络空间软硬件系统、标准规范大多靠国外引进,90%以上的CPU和存储单元、95%以上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85%以上网络交换元器件都采用国外产品或基于国外开发平台研制。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抽样监测,2016年,中国境内有1699万余台主机被黑客利用作为木马或僵尸网络受控端,境内约1.7万个网站被篡改、8.2万余个网站被植入后门程序,监测到1Gbps以上DDoS攻击事件日均452起。这一系列数字表明,安防设备可控性已成为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
三是安防机构机制不全。我国2014年2月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积极推动网络安全防护管理体系的构建。即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总体上看,安全保密联管、网络安全联防和信息安全联控的工作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同时,信息系统重建设轻安全、重使用轻防护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四是安防责任意识不强。在日常应用中将用户密码设置为简单数字、或者设置与用户名同名,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发送用户密码,用户密码在某些共享空间中明码存放等现象时常存在;在非密级互联网交流平台谈论敏感信息的事件也经常发生。同时,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意识也不强,2016年12月雅虎先后证实总共超过15亿用户信息遭窃取。因此,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系统设计、运维管理人员,都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自以为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出不了安全问题。
二、强力推进技术与装备体系自主可控
目前我们的网络信息系统绝大多数是基于国外软硬件产品构建,是否安全难以掌控,必须强力推进自主可控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自主可控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在研制桌面计算机、服务器、手持式、便携式终端等软硬件装备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构建网络空间安全自主可控技术产品规范,研制防火墙、路由器、无线接入、证书分发、入侵检测、舆情监控、防病毒软件、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产品,真正构建成体系的网络空间安全自主可控产品体系,实现从被动防护到主动防护、从静态防护到动态防护、从局域防护到全域防护的转变。
二是通过示范试点强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应用创新性与很强的用户体验性,长期处于实验室验证阶段,难以促进产品的优化完善,真正好的信息技术产品都是用出来的,只有投放市场接受用户的体验,才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应将研制出来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积极组织示范试点,研发单位动态跟进,不断优化升级,不断修改完善。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应在全自主、高可信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保底手段。
三是在实际应用中优化完善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体系。要实现真正有效的安全防护,仅靠几个产品是不太可能的,而是要从技术研究、装备应用两方面入手构建体系化安全防护。在技术研究方面,应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支撑出发,分等级构建相应的技品、参数配置策略、技术实现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在装备应用方面,依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及遭到破坏后的影响程度,明确提出装备使用具体要求,使用户在病毒与木马查杀、入侵检测、防火墙、访问控制等系统的使用中,能做到设备与设备之间优化配合、安全策略不断优化,真正发挥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的作用。
三、不断强化运维与监管体系集约高效
通过系统监控、用户申报、在线支持等多种技术手段接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通过风险评估、监察预警、攻击测试、应急响应、安全审计、检查评比、强制整改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和全员安全教育。运维和监管都离不开制度的约束,在国家立法、行业规章等方面已有一些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规定,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单位或应用系统,还有必要制定更为详细具体、针对性更强的制度措施,并定期有计划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让全体人员知晓哪些操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在运维人员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专业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内部管控和各项技术手段运用。大多数网络空间安全事件来自于内部,既要依靠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又要将各类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手段和软硬件设备进行有机组合,形成有效的结构化立体安全运维监管体系,使网络空间安全运维监管在技术上做到有效监测、即时发现、主动防御,并具备安全事件追踪能力,才能真正震慑各种内部及外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和网络攻防演习演训。真正要确保网络空间安全运维与安全监管,人才是根本保证,网络空间安全在技术上高新尖的特点,使得人才的价值更为突出。建设高素质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队伍,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网络空间安全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5年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加快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总的来说,要坚持科学筹划、整体部署、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把握网络空间领域人才成长特点规律,积极创新网络空间安全人才队伍培养模式,优化网络空间安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目标,建立良好的网络攻防演习演训机制,努力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网络空间安全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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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理论范文3
在网络安全中,意识形态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没有国家政治制度安全。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网络自由”之名,大肆输出意识形态,鼓吹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诋毁、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极大冲击。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挑战,必须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打造网络强国。
一、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张的“网络自由”是侵犯别国网络安全的最大威胁
“网络自由”的本质是网络霸权主义。关于网络空间的适应性问题,一直存在争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的先进科学技术,主张“先占者”,即“网络自由”。由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因而网络自由只能是西方国家的自由,而不可能是平等的自由。当然,西方国家并不是不承认网络的存在,只是在网络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时候,就宣示神圣不可侵犯,屡次借各种理由对中国等进行指责和提出维权要求;而在无关自身权益的时候,就高调地抛出 “网络自由”论调,宣称网络空间没有边界,不受限制。这种双重标准就使其网络霸权主义的实质暴露无遗。自从2013年美国情报部门雇员斯诺登出走爆料以来,美国利用网络技术侵犯他国的行径就不再是秘密,美国国务院对此事件也并不避讳,而且还极力辩护,并借机对其他国家进行指责。特别是2015年上半年以来,美国持续热炒所谓“中国黑客对美发动网络攻击”,将矛头直指中国。美国国防部长也曾明确表示,“网络攻击已成为美国遏制某些敌国的重要手段”。可见,美国这个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叫嚣最大声的国家,其实却是对世界各国进行间谍活动最猖狂、对别国网络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国家。“网络自由”只是其在网络空间推行霸权主义的幌子。
主张“网络自由”的目的在于借助网络推行意识形态战略。互联网时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将其意识形态战略的重点放在网络空间,借助网络向其他国家大肆推行其价值观。为达成这一目的,西方国家就必然要极力维护其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于是就抛出了“网络自由”主张。“网络自由”说到底就是西方国家为实施意识形态输出战略排除障碍而定制的概念,其目的决不是促进各国网络自由平等发展,而是为西方意识形态战略在网络空间的推行提供合法性的依据。
二、网络的国际公认性使得“网络自由”无以立足、不攻自破
网络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客观事实。首先,网络的存在具有客观逻辑。信息时代,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已发展出了包括网络经济领域、网络政治领域、网络文化领域以及网络社交领域等完整的网络生态体系,各国都在加紧建设网络服务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网络空间的客观存在就决定了网络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其次,网络的存在具有现实的物质支撑。任何一个空间,只要存在价值和利益,就必然会引起纷争,而有纷争则就意味着存在所属权的问题。在网络化的今天,各国的利益诉求越来越集中于网络空间,导致网络空间硝烟四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甚至开始策划“互联网大战”。因此,网络空间必然存在网络疆界,有疆域自然也就必然有国防,网络边疆和网络国防就是网络存在的物质支撑。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行使网络,网络的客观存在已成为国际共识。再次,网络的存在具有法理上的依据。早在2003年,由联合国提议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就对“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属于一国范围”有了明确说法。尤其是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提出“尊重网络,不搞网络霸权”的主张,更是得到与会各国的一致认同。所以,网络不仅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而且还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是各国发展网络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网络自由”缺乏理论支撑和事实依据。首先,网络是网络自由的前提,没有限制的自由只是谎言,只不过是强权的代名词。西方国家普遍主张绝对自由,并且以西方的自由尺度来衡量社会主义国家,指责社会主义国家限制自由、干涉人权。网络空间只有限定各国自由的范围,才能保障各国自由发展的同时不侵犯别国的权益。当前国际网络社会之所以存在诸多网络争端,与西方国家网络霸权主义行径密切相关。网络霸权主义导致的一系列网络摩擦事件无不说明,没有,自由就是妄言。其次,西方国家的主张和行为自相矛盾。西方国家一方面倡导“网络自由”,另一方面无论是不断通过加大网络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筑牢网络国防,还是采取监视、监听以及网络制裁行为,其实正是承认网络的存在和网络对于国家安全极为重要的行为。因此,西方国家“网络自由”主张的虚假性不攻自破。
三、西方国家的“网络自由”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的现实威胁
虽然我国一直强调网络,谴责美国的网络侵权行为,并大力加强网络国防建设,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网络技术相对落后,依然处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攻势之下。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已逐渐平民化和世俗化,一些西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已不再局限于知识分子的学术议题或政治精英的政治议题,而是逐渐成为广大普通网民的生活议题,波及和影响到了更广泛的人群。
意识形态安全挑战一个最直接的表现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在我国网络空间的传播和煽动,严重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舆论阵地的话语权。国内一些网民多年浸互联网,深受西方所兜售的那套“普世价值”所迷惑,逢中必反,逢美必捧,高举 “言论自由”旗帜,大肆攻击和抹黑政府、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习惯性地归因于体制、制度,在网络空间极力散布悲观论调,鼓动消极情绪。国内个别学者沦为西方民主政治的追随者与信奉者,在网络上公开散布指导思想多元化、实行民主等各种反的错误观点,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在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西方敌对势力栽培和收买的所谓“公知”“大V”、网络等极端反体制分子长期在网络空间兴风作浪,试图搅浑网络舆论场,搞乱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判断。一些网络媒体淡化甚至故意放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肆传播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尽宣扬奢侈过度消费的生活方式。西方媒体更是精心设置议题、恶意炒作,操控舆论,助推在我国网络空间扩散。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优秀传统文化遭到侵蚀,严重危害到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面对网络舆论的乱象和意识形态的不利态势,党的十以来,多次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互联网管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各级宣传部、主流媒体一同发力、积极作为,打响了一场网络意识形态反击战,网络空间变得清朗了许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互联网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一日都不可懈怠马虎。
四、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须既加强技术防卫力量,又强化“心防力量”
严正申明网络是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网络”原则的践行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应对西方以“网络自由”之名所施加的意识形态压力,把握我国网络舆论空间的话语权,就必须敢于理直气壮地谈网络,把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特别是主流媒体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网络,在新闻报道、评论尤其是对外宣传中要表达维护网络、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定态度,并对商业网络媒体形成示范效应。同时,要引导商业网络媒体端正利益观,摒弃唯点击率、唯收视率为尊的做法,对屡屡在意识形态问题上触犯规定、挑战底线者,要作出硬性处理。
打造网络强国。我国网民数量之众、网络空间之大、网络发展之复杂性等都是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但是我国网络发展大而不强。在网络基础设施,尤其是在网络软件设备和网络核心技术等方面还都受制于人,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也是我们在意识形态话语权方面还受制于西方国家的重要因素。因此,维护我国网络安全,就必须继续巩固我国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强化对网络硬件设施的控制权,着重提升网络软件技术水平,加强网络核心技术的科研和开发,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只有掌握了网络核心技术,才能从网络大国变成网络强国,才能有能力、有手段筑牢我国的网防,从而有效地将各种有害言论、错误思潮拦截在我国网络疆域之外,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这其中必然包括网络领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巩固我国网络疆域防线,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入侵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网络法治建设要在完善和巩固现有网络法律体系的同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更新网络法律体系;坚持重点立法,以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为核心,切实维护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传播的双重安全;坚持开放立法,增加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适应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加强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建设,又要加强各级、各层次规章制度的协同性建设等。只有形成健全完善、操作性强、适应性好、不断与时俱进的网络法律体系,不断推进网络建设的法制化进程,才能用法律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打击各种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的恶性入侵。
网络空间安全理论范文4
关键词:网络安全;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1前言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到来,特别是随着网络个人信息的增多,以及公众对网络资源的依赖,网络安全对用户信息(包括个人财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和影响,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跨越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正视网络信息安全,从信息安全现存问题入手,分析问题的成因,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从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是当前企业信息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信息安全涉及网络通信、密码技术、中端设备、数据传输与运用等诸多学科,是一项综合性应用课题。广义上说,有关网络信息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控性的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信息安全所关注和研究的领域。在实际应用中,网络信息安全更多地指向构成网络闭环的硬件、终端传输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如何使这些数据资源不受偶然(或者恶意)的原因破坏、失真、更改或泄露,确保系统连续可靠、正常有序地运行。
2主要问题分析
就国内企业(包括国内大型国企)而言,由于受到我国整体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其网络信息建设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存在严重依赖国外技术的问题。以通信芯片和操作系统为例,我国在自主创新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华为虽启用自主研发的“鸿蒙系统”,但国外操作系统的垄断局面还较为普遍。2018年,据相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我国国内智能手机使用美国谷歌公司安卓系统的产品占了89.3%。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不只是用信息安全产品搭建起一个信息“堡垒”,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自成体系的信息安全制度。正如“瑞星杀毒软件”安全专家指出的,“只有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制度相互配合,才能避免核心机密被类似‘棱镜’项目所窥视。”从目前网络信息安全所暴露的问题看,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常常引发网络信息安全危机。
2.1自然因素(或偶发因素)引起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主机系统和终端设施遭受自然力的破坏,如:自然灾害(地震、水灾、风暴、建筑物损毁等)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电源故障、设备失常、能耗崩溃等一些偶发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
2.2管理应用疏漏造成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如用户在网络应用过程中,因安全意识松懈、规章制度不全、管理水平低下、操作环节失误、人为渎职积弊等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网络信息具有宽域开放的特征,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应用过程中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泄露、失真等信息安全隐患。近年来,智能终端等移动互联设备更新速度惊人,新的开发应用层出不穷,各种“小程序”的出现令人眼花缭乱。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或个人均存在“盲目跟风、自由购买、随意使用”现象,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例如,假如用户将具备联网功能的智能手机,接入已连接涉密网关的办公计算机,其目的虽是给手机充电,却无意中等于让该智能机同时联接了互联网,进入了涉密网络空间,由此给他人植入电脑病毒带来空隙和机会。
2.3安防体系建设滞后酿成的信息安全问题
多年来,人们习惯于依赖安装杀毒软件来保障网络安全,但由于没有构建严密的防护体系,系统管理不严、人员操作不当和黑客入侵引发的系列安全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目前看,虽然在开发环节对操作系统的安全设置已予较高重视,并为用户设置了一定的自具式防护,但是因网络黑客手段不断升级,操作系统本身的安全漏洞和缺陷,往往在“防不胜防”中逐渐被黑客所破解和攻击。其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墙只能抵御一般性的网络攻击,一旦遇到升级版本的计算机病毒,将无法形成对系统的保护。这些先天性的、不可避免的漏洞和局限,将给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从数据资源看,数据库中的海量数据和关键信息,其中有些涉及个人隐私,有些则是涉及资金安全的重要信息。数据库的安全防御措施显然尚未建构起密不可破的层层“天网”,一旦遇到网络入侵,难以形成对数据信息的有效保护。
3对策建议
3.1要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信息安全环境氛围
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是保守国家涉密、实现信息安全的根本,也是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自身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和素质,领导带头学,业务人员主动学,自觉成为信息安全的排头兵,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良好氛围;通过共同参与、主动防范,端正思想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安全氛围。
3.2要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体系
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与高效的管理体制,籍此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的健康有序发展。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需求看,首先,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单位信息安全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细化信息安全的实施步骤、标准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框架协议与制度规范。其次是科学规划,理清职责,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对所在单位的编制体制进行有机整合,合理调整信息从业人员的科学分工,从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自职责,推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高效运行。
3.3要优化安防系统,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完善具有远程安装、报警和集中管理的有效功能;建立内网认证系统,实现访问控制、身份识别、机密性、不可否认服务等;建立病毒防控机制,禁止在网上随意下载的数据往内网主机复制,禁止在联网计算机上随意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设备;紧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测设施和手段的发展前沿,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检测监控技术,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手段,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评估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威胁评估,做到及时预警、预案完备、应对措施得当,对可能发生的网上意外,可能引发的舆情危机进行预测,做好预案,防止意外状况发生。
3.4要理顺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研究
应理清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总体思路,细化信息安全防范的实施步骤与标准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框架协议和制度规范。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确保其高效有序的运行,需要完善工作机制,顺畅管理体制。企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信息安全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对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运行机制、制度保障等方面,还需各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其着力点应放在“跨域融合”上,即立足于国家安全的全局,平衡好各方利益冲突,融合好各部门的利益诉求,研究解决好信息发展与跨部门、跨领域、超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瓶颈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复建设问题,拟订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管控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权、利约束,破除“有利益就上,有问题就让”的积弊。要紧跟信息技术发展,加快发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测和监控技术,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完全防护手段,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评估能力。
3.5要广揽人才,建立一支网络信息安全队伍
当前,国内外各大企业对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将网络空间视作未来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和利益空间。对于确保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各企业的做法、手段不尽相同,但建立一支有规模、结构优、素质良的专业网络空间安全队伍,已是各企业、各从业人员的一致选择。因此,确保企业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与运行自由,必须建立一支网络空间信息安全队伍,包括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人才战略,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等。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环节,在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方面共同发力,通过规模化培养,解决网络信息安全人才不足的问题,填补信息安全细分领域人才缺口。目前,信息安全人才评价标准的难点,在于不能用同一把尺子,用传统的人才评价方式来对其评价和衡量,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人才评价标准,应作为我们稳定队伍的重点来抓。
3.6要加强合作,共建安全、开放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安全理论范文5
关键词:名师课堂;网络空间课程;精准评价;评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454(2016)24-0051-05
一、背景
从2012年开始,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和教育变革,网络空间课程被认为是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相结合的重要产物。它作为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的重要载体,被认为是国家实现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模式之一“名师课堂”的关键途径,其资源建设与应用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相应的课程评价体系没有紧跟时代和课程快速发展的步伐,造成相对滞后和脱节。学界对“名师课堂”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内容相当缺乏。但对网络课程而言,目前国内外专家和机构从不同侧面进行过相关研究。
Badrul Khan副教授[1]提出教学方法、技术、界面设计、评价、管理、资源支持、伦理道德、机构8个一级维度及对应的二级维度评价指标设计方案就是典型的网络课程评价体系研究的代表;陈刚等[2]针对高校网络课程提出资源学习、教师、过程教学、评价监控等一级维度和相应的二级维度指标设计的评价体系;乔维德[3]运用AHP方法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学习指导、学习基本功五个方面构建课程的评价体系;黄成[4]以大学教育视角出发,从情境创设、协作评价、会话评价、意义建构评价四个方面构建多级评价指标;李芳涵[5]以基础教育视角出发,从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信息伦理道德与安全四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我国教育部于2002《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CELTS-22-网络课程评价规范》,[6]此规范主要针对高等教育以及部分基础教育的网络课程评价,但从其内容和教育发展形势看,其评价规范不符合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网络课程评价的要求。
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并结合在世界大学城云平台开展“名师空间课堂”建设与应用的经验,我们得出现有的网络课程评价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职业教育类网络课程评价体系研究相对缺乏。从知网文献库中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网络课程之类的文献统计数据来分析,对于评价方面的文献数量较其他方面研究偏少,而且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领域,针对职业教育的评价研究少之又少。[7]
(2)评价指标体系不精准。现有呈现的网络课程评价往往建立的是一种大而泛的评价标准,可以对任何环境下、任何课程都能使用该评价标准。难以适应当前教育信息化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无法对网络课程实现精准评价。
(3)评价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差。指标的构建缺乏大量的一线教师参与其中,造成评价标准与实践偏离较多;大多数机构和教师对网络课程的认识停留在重建设轻应用阶段,造成建设和应用缺乏协调性、均衡性。
(4)评价指标内容缺乏时代性、应变性。制定好的评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的教育教学模式的提出,旧的网络课程评价标准必须改变其内容,以适应新一轮教育信息化改革要求。对不同环境下的网络课程应分类、分层次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二、“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指标设计思路
针对上述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指标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名课堂”既是评价关注的出发点,也是评价关注的目标点
通过“名师课堂”能扩大中、高职教师优质资源的共享面,让广大中、高职教师能共享较好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课程组织等优质资源,从而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能力,而名师课堂的核心是课程建设与应用,所以名师课堂被认为网络空间课程评价关注的出发点和目标点。
(2)“主导―主体”师生角色定位是评价关注的基础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告诉我们,在评价“名师课堂”时,应改变传统的师生角色定位,建立一种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的教学模式,也就是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成为学生学习课程过程的辅导者、帮助者、引导者、创设者;学生有效利用课程资源和信息技术,成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的主导者、终结者,甚至成为升华问题的创新者。这说明名师课堂下课程建设与应用不论是从教学准备、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还是教学评价,每一个教学环节都要体现“主导―主体”师生角色定位思想。
(3)职业能力培养是评价关注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产业结构大调整环境以及现代企业对员工的职业能力高标准要求下,推动中、高职教师努力探索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式成为当务之急。而名师课堂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培养学生搜集、加工信息,分析问题,沟通、交流问题,创新能力以及企业文化素养能力的平台,让学生拥有自己随意支配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在对“名师课堂”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时,教师对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视程度与否是我们评价的一个主要内容。
(4)学生个性化发展是评价关注的特色所在
在当今社会呼唤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下,职业院校不仅要培养一批通用型人才,还要培养一批独具特色化、个性化思想的人才,具备这样员工的企业才会源源不断地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工序等,让企业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学习发展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能力和特长。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对学生的评价应采取多元综合评价方式,及时发现学生的优点和缺点,加以引导。教师在进行“翻转课堂”等互动式教学过程中,应以在线讨论、在线作业、实施方案等多形式引导学生个性化、创新性思维模式发展。
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既要遵循上述的四个原则,又要把握评价指标的构建、指标权重的确立、评价标准的量化三个重要环节。其指标体系设计流程图如图1所示:
三、“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指标的构建
根据评价指标设计思路,并结合在世界大学城“名师课堂”平台下具体网络空间课程的实践经验,本文建立了具有目标层、一级指标层、二级指标层的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框架模型。其中将网络空间课程建成名师课堂作为目标层;一级指标层由课程信息、课程资源、教学过程、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内容组成;二级指标层由教学视频、作业库等22项指标构成见图2。
随着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和人们对职业教育改革认识的发展,在网络课程评价中对中、高职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能力、信息环境等因素考虑的比重偏少,评价的重点是关注网络课程资源建设、教学过程、课程信息、教学成效四个方面。
(1)关于课程信息评价
课程信息是衡量课程信息化教学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从教学时间、课程要求、课程内容、课程考核形式、课程性质、激励学生参与课程资源建设与使用等要素设计指标,其指标包括课程介绍、课程标准、考核标准、教学日历、积分兑换等。
(2)关于课程资源评价
课程资源是实施网络空间课堂教学各项活动的基础,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学生进行学习、完成各项任务的指南针。为此关于课程资源评价建立了以微课为主要形式的教学视频指标,以SWF、PDF等电子形式呈现的教案指标,以教材参考书、电子书、教材网站为主要内容的教辅资料指标,以典型案例、工程和设备图片、工程和设备标准、应用软件、前沿专题、热点主题为主要内容的教学素材指标,以作业及答案、试题及答案为内容的作业库、试题库指标。
(3)关于教学过程评价
教学过程评价是该评价体系的重点内容,它不仅包括课堂中开展的各项活动,而且包含课前、课后设计的各项教学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应遵循以学生为主体和教师为主导的教学互动模式,着力培养学生利用资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性提出问题的职业能力。
教学活动过程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总结三个阶段。教学准备阶段主要关注教师的教学设计评价,在本课程指标评价体系中任务单、实施方案指标是从教学目标、教学能力、教学策略、教学活动对教师课前准备的评价;教学实施阶段主要关注学生主体性、教师辅导性的互动原则,在此阶段的指标主要包括学习导航、在线研讨、辅导答疑、在线测试、在线作业。通过教师和学生交互信息中体现教师对课堂的把握能力、应对问题能力以及学生学习的参与度、学生的兴趣和动机等;教学总结阶段是教师对教学实施过程中各项活动的学生表现进行分类评价,是综合评价的基础,其目的是促进学生成长,其指标是包括在线作业、测试、在线讨论等各项活动的成绩评定。
(4)关于教学成效评价
教学成效是网络空间课程评价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其内容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总结、教学推广三个方面。教师对实施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值得肯定而有效的做法、学生的表现等以文字形式总结下来;对一些好的教学方法、教学策略等以论文、报告等形式呈现给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对资源开发、教学组织、资源使用等有效的策略、做法以讲座、视频形式进行广泛推广,培养广大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能力。
四、“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指标权重分析
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李克特计分法确定“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指标权重步骤如下:
1.根据指标框架模型以及指标矩阵构造表和“satty”要素等级表,构造了一级指标矩阵A-B,其他二级指标矩阵B1-C、B2-C、B3-C、B4-C的构造过程均省略。
(1) 求指标权重
①求指标矩阵(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矩阵)每一行的数值之和Si
Si=Xij(i,j=1,2,m)(1)
式(1)中的Xij表示矩阵元素,m代表指标矩阵列的数量。
②通过向量归一化,求一、二级指标权重向量
W= (2)
式(2)中S表示指标矩阵每一行数值之和,n表示指标矩阵行的数量。求得一级指标的权重向量为Wi(A-B)=(0.16,0.27,47,0.10)T;用上述方法求得二级指标权重向量分别为:
Wi(B1-C)=(0.16,9.25,0.18,0.21,0.20)T
Wi(B2-C)=(0.22,0.16,0.12,0.15,0.15)T
Wi(B3-C)=(0.10,0.18,0.16,0.14,0.12,0.11,0.10,0.09)T
Wi(B4-C)=(0.29,0.53,0.18)T
2.指标权重一致性检验
一致性检验判断各指标之间一致性,即当有三个以上指标进行两两之间重要性比较时,不会出现各指标之间互相矛盾的结果。
①新矩阵(Y-X)*构造模型
②计算Y-X*矩阵每一行的数值之和
Si=Xij(i,j=1,2,m) (3)
式(3)Xij为指标矩阵元素,m代表指标矩阵列的数量。
③通过向量归一化,得出权重矩阵W*i(Y-X)
W= (4)
式(4)中S表示指标矩阵每一行数值之和,n表示指标矩阵行的数量。指标矩阵通过构造模型建立新矩阵,然后按照公式(3)(4)计算得出权重向量W*i(Y-X)=(W1,W2,…Wn)T,那么一级指标矩阵A-B经过矩阵构造模型得A-B*,由A-B*经过公式(3)(4)计算得W*i(A-B)=(0.15,0.25,0.1)T。
④ 矩卷积得出新的权重向量W**i(Y-X)
W**i(Y-X)=(Y-X)×W*Y-X =(W1,W2,…Wn)T(5)
式(5)中(Y-X)代表指标矩阵,W*Y-X表示指标矩阵经过矩阵构造模型转换后矩阵的权重向量。一级指标A-B经过矩阵卷积(A-B)×W*A-B得出W**i(A-B)=(0.64,1.01,2.0,0.38)T。
⑤判断指标一致性
CR=
若成立,则符合指标一致性要求,否则不符合。其中公式(6)λmax=,RI来源于表6。
一级指标A-Bλmax==+++=3.27,RI=0.9,代入公式,CR=-0.23
3.建立名师课堂下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程度的评价量化模型
Z=
Wj(A-B)
(fi(c)Wi(BJ-C))×K (7)
式(7)中Z为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程度评估分值;当Bj-C为B1-C,m为5;当Bj-C为B2-C,m为6;当Bj-C为B3-C,m为8;当Bj-C为B4-C,m为3;fi(C)表示课程信息、教学视频等22项二级指标的专家测试分数;Wi(B-C)为二级指标的权重值,Wi(A-B)橐患吨副甑娜ㄖ刂担K为转换为百分制的修正值,这里K=5。
五、“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评价体系实施案例
根据上述制定的评价指标标准和量化模型,对湖南省在世界大学城建立的名师课堂下200多门网络空间课程随机抽取10门课程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程度的综合评定,其计算结果按5个等级进行分类:即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差。
从上述等级分布数量来看,基本符合随机抽样的正态分布规律,即中等和良好等级数量偏多,优秀和一般、差的数量偏少,说明此评价模型是合理的。
六、结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课程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学习者和实施者对网络课程的实践和应用能力不断提高,他们对网络课程的要求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及时修订和发展评价标准,充分发挥网络空间课程的最大功效,真正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无缝融合。为此本文通过世界大学城平台上《智能电网与微电网技术》网络课程建设与应用实践的经验,提出层次分析法和李克特量化法相结合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程度评价模型。该模型通过合理的权重分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可直观、科学性、可操作性地判断出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程度,判断出网络空间课程的优劣程度,为学校、教育管理机构提供了一种名师课堂视阈下网络空间课程与信息技术融合程度高低的有效判断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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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芳涵.中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2013:12-20.
网络空间安全理论范文6
关键词: 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话语权; 网络问责; 话语民主
中图分类号: D082;G2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2-0019-04
The Public Spher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Discourse Power and the Realization of Discourse Democracy
SI Lin-bo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4, China)
Abstract: The internet as an important platform of the public opinion, which makes the citizens’ discourse power gets a new realization completely in cyberspace. The 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anonymous, open, interactive ,etc. what the discourse express has owned in the internet public sphere, which makes the internet discourse power have more unparalleled advantages than traditional media, and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of the citizen accountability and the discourse democracy practice.
Key words: internet public sphere; internet discourse power; internet accountability; discourse democracy
话语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点上升为公众舆论的重要平台,网络话语权的研究开始引起关注。笔者将在对网络话语权相关概念考察和界定的基础上,对网络话语权的公共领域特征及其边际限度,以及与话语民主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网络话语权和实践话语民主的基本路径。
一、网络话语权的基本概念
在对网络话语权的概念进行界定之前,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话语,什么是话语权?话语本是语言学上的概念,意指“说出来的能够表达思想的言语”[1]。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不再仅仅是语言学上的概念了,话语的应用领域得到广泛拓展,特别是在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广泛应用,使得话语开始成为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力量,这就演化成一种新的概念——话语权。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话语”蕴含了极为复杂的权力关系,“真正的权力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2]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对话语权的认识,但大多是从权利的角度来定义话语权的。
综合国内外学者观点,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权力”和“权利”都是话语权的内涵所在,作为“权利”的话语权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当话语表达对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的时候,则这种“话语权利”就演化为“话语权力”。
话语权力表现为一种影响力和控制力,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说话的权利,但其影响力和控制力是有巨大差异的,这种差异取决于话语人所掌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多寡。资源的多寡决定了其社会地位的高低,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个人及其群体的话语声音就会被放大,表现出较大的“社会音量”,也就是拥有较多的话语权,反之则具有较少的话语权。这是话语权在传统社会环境下的基本表达形式,也可以说这种话语权主要是“权力精英”话语权。
网络技术的兴起和普及化,改变了传统的话语权表达形式,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平等的话语表达方式,在网络环境下,网民通过论坛、BBS、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发表自己对社会现象及问题事件的看法和态度,当这种看法和态度获得一定量网民认同的时候,就会产生“共鸣”效应,形成一种巨大的话语场力,对事态进展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左右公共政策的方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权力精英”的“话语霸权”。这种力量来自于网络新媒体所承载和传达的公民话语权的表达。由于网络表达的匿名性、互动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公民话语权的表达摆脱了传统表达渠道的限制,也就使得话语人的资源多寡所占有的表达优势大打折扣或不复存在,从而在话语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平等的表达关系,有利于社会平等观念和政治民治的推动。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给网络话语权简单下一个定义,所谓网络话语权,是指网民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享有的平等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态度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表达对他人的思想变化和行为选择产生的影响力。
二、网络话语权的公共领域特征及其边际限度
随着公民意识的崛起,网络话语权快速成长为一种重要的公民权利,由于网络表达的匿名性、平等性、自由性,使得网络话语权的行使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和发表个人观点的重要途径,特别是网络话语权下兴起的网络问责给草根阶层提供了问责政府的机会,成为行政问责的新形式和新手段,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民行使网络话语权及开展网络问责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行使得好,不仅可以促进利益诉求和相关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社会平等观念的养成,促进政治民主的进程。可以说,网络媒体的发达为政治民主进程插上了翅膀。
网络话语权行使得当,其积极作用巨大。然而,如果这种蕴含巨大能量的网络话语权的行使走向失范,其破坏力也可想而知。因此,虚拟世界的网络话语权和现实世界的其他公民权利一样,都不是绝对的,可以说,网络话语权的表达自由是相对的,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秩序,必须维持在不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之内。网络话语权的行使不绝对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也不是一种纯粹私权利的行使,因为网络空间虽然具有私人空间的性质,但一旦引起其他网民的广泛关注,这种私人空间的言论就会被广泛传播和放大,这是与记录个人笔记本上的日记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的。因此,网络空间的私人性是相对的,从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的跨度仅在一瞬之间,或者说网络空间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作为公共领域的特性。
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特性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领域,[3]既不属于私人领域,也区别于国家公共权力领域,它不是政府机关的附属,为政府所控制。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有三个基本特性:(1)开放性。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是一个公开的公共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同别人交流与辩论。[3]16(2)理性原则。“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4]通过“共识”的舆论压力以影响政府决策和行动。(3)公共性。这是公共领域的根本特征。在这里的观点交锋不是为了解决私人事务和寻求私人利益,而是就公共议题进行交流,是为了寻求公共利益。[3]17
网络空间同样符合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特性描述。网络空间向所有网民开放,网络公共舆论共识的达成主要来自于网民的共同兴趣以及出于公共利益和价值规范的认同,网路舆论的焦点不是私人事务而是公共议题等。既然网络空间同样是一个公共领域,就必须遵循公共领域所必须遵守的价值和行为规范。也就是说,网络媒体为网民提供的是一个“公共话语空间”,既然是公共领域特性的话语空间,那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就不是个人的私事了。和传统媒体一样,“以事实说话”是网络话语必须遵循的第一规范。也就是网络话语权的边际限度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思考为准则,不能夸大事实、造谣生事、恶意诽谤,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否则就应该向传统话语表达方式一样,接受监督和问责。
三、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效应与话语民主的关系
网络话语权在当下行使最广泛的形式是在网络问政和网络问责中的运用。网络问政和网络问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网络话语权下的民主参与和舆论监督,是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对话语民主的实践。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话语民主”模式,[5] “话语民主”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其实现途径是公民围绕公共事务展开自由、平等的辩论、对话、商讨并最终形成政治共识。[6]
诺曼·费尔克拉夫也指出:“话语的民主化意味着消除话语权利和语言权利、义务和人类群体声望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对称。”[7]哈贝马斯“话语民主”的实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话语主体具有广泛性。在网络空间,网民便是话语的主体,也就是说,话语民主具有广泛的主体,而且这一主体的主要成员(经常发言或表达利益诉求的网民)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对社会与政治的关注热情,民主意识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较高。虽然网络空间的话语主体数量尚不能完全覆盖哈贝马斯关于传统社会话语主体的内涵,但素质相对较高,完全具备行使网络话语权的能力,同时,只要是能够上网的公民都可以参与网上讨论和意思表达。因此网络空间的话语主体具有向传统话语主体的无线延展性。
2. 话语主体的公开讨论必须坚持理性准则和遵循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要求。在这一点上,由于网民参与谈论的情绪化、私利化等因素较多,使得网络话语权的行使可能存在非理性的取向,也可能存在对公共利益侵害的可能,这也是网络话语权下网络问责对于“话语民主”影响的不规则变化因素,即可能是正向积极的影响,也可能是负面消极的破坏。
3. 话语民主的实现要求以公平、公开、理性等原则作为讨论的基础,通过互相协商形成“大多数人的共识”。网络空间共识的达成大多是出于对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规范的认同,共识的达成更多是发自本意的,“因为许多集群是基于公共兴趣,而不是资本投资,在网上很难用金钱购买注意力,更难以压制不同意见。”[6]
因此,网络公共领域话语权的形成是有助于话语民主的实现,但其对于话语民主的实践程度,则取决于网络话语权行使的理性和客观程度。另一方面,由于网民意思表达的匿名性和地域广阔性,使得各个话语主体之间的意思表达缺乏稳定的信任关系,话语表达理性不足,缺乏组织性,也难以结成代表公共利益的稳定团体。
综上所述,网络话语权的行使有推进话语民主的积极要素,但也存在着一些非理性的不确定因素。相对于传统话语表达的主体确定性、形式确定性、利益确定性等特征,网络话语表达表现出明显的主体匿名性、形式非正式性、利益模糊性等特征,给话语民主的实现提出了挑战。然而,挑战不代表不能实现,只要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网络话语民主依然能够实现并大行其事。下面,我们对网络话语权的行使与话语民主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而为探索如何实现话语民主提供分析路径。
网络话语权在网络公共领域的行使,必然产生一种影响力,表现为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效应,这种效应可以分为正效应、负效应和中间效应三种,正效应指的是对事件过程本身的理性思考、准确反映和自由表达,表现为网络民主的形式;负效应指的是对事件过程本身臆测的、误解的或有意歪曲的反映和表达,表现为“网络暴力”的形式;中间效应指的是对事件本身持观望态度,没有明确的态度取向和意思表示。
当正效应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可有力推进话语民主的发展和危机事件的解决,反之,则产生阻碍和破坏作用。我们可以根据话语效应与话语民主的互动关系,构建网络话语效应—话语民主关系模型二维坐标图,如图1所示。
X轴代表网民舆论的话语效应,Y轴代表对话语民主的影响。y1曲线代表网络舆论的正向效应与民主关系程度,y2曲线代表网络舆论的负向效应与非民主关系程度;a和b分别表示公民对公权力的信任和不信任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国内地方政府公信力欠佳的情况下,即公民对政府的言行持怀疑态度较多的条件下,有a
当│y1│>│y2│时,从长期来说,有利于推动话语民主;从具体事件来说,有助于本次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解决;
当│y1│
当│y1│=│y2│≠0时,网络舆论处于平衡状态,从短期或具体事件来说,这种网络舆论的影响不明显;但长期如此,社会充满不确定因素,将会进一步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社会的信用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危及话语民主及政治民主化的推动。
当│y1│=│y2│=0时,没有形成网络舆论,网民对社会公共事件持冷漠态度,表明网民权利意识淡漠,但更可能是对参与政治缺乏信心,缺乏实践话语民主的兴趣和动力,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与社会关系处于潜伏的危险期状态。当然,在实践中,网民完全冷漠的状态是很少见的。
四、规范网络话语权,实践话语民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网络话语权为草根阶层的话语表达和利益诉求提供了与传统“权力精英”几乎平等的话语平台,打破了“权力精英”的话语霸权,有利于社会平等观念的养成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但同样由于网络空间话语表达的不规则性,以及表现在实践中的虚假信息、造谣诋毁等恶性表达等“网络暴力”形式的存在,使得网络话语权行使的积极效应大打折扣,也影响了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民主形式的话语民主的实践。为了规范网络话语权,积极推进话语民主的实践和政治民主化,笔者提出如下两点建设性思考:
(一)规范网络话语权行使,维护网络公共领域秩序
网络公共领域是一种新的公共领域,与传统公共领域具有极大的区别,因此,对网络公共领域的规范也必然不能照搬传统公共领域的做法。同时,由于网络公共领域主体的不确定性、表达的非正式性和利益的模糊性,也很难根据传统方法锁定管理对象。但这并不表示,对于网络公共空间的管理就束手无策,应该充分发挥伦理、法律和技术三方面约束机制:(1)加强网络伦理研究,尽快形成网民能够达成共识的网络伦理规范,并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内化为网民的内在心理约束机制,从而为网民话语权的正确行使打造一道心理防线;(2)加强网络安全与管理立法,制定具有制度刚性的网络规范,比如在部分领域推行网络实名制等;(3)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与升级,锁定问题用户,严肃处理“网络暴力”事件。
(二)引导网络话语的正向效应,实践话语民主
根据上文对网络话语效应与话语民主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引导正效应,争取中间效应,问责负效应”应该是实践话语民主的有效途径。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引导网络话语的正效应,争取中间效应,问责负效应呢?其根本途径在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透明度和回应力。首先,如果政府树立起较高的公信力,广大网民就会信任政府的声明和举措,谣言诋毁就会不攻自破,使得正向舆论更加强大。同时,中间派何以持冷漠态度,也是因为对政府持有半信半疑的态度,如果政府公信力提高,那么自然能够鼓舞中间派的信心,使得中间效应向正向效应转化,同时也能分化负面舆论集团,削弱负向效应的影响。政府如何树立较高的公信力呢?一是靠政府的透明度。政府对社会透明,让公民不仅仅听其言,还能观其行,使得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公民的监督之下,必然能够提高公民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信任和支持。二是靠政府的回应力。回应力是政府对于社会公民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应答和回复的能力,如果老百姓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必然能够提高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因此,透明和回应是政府赢得社会公信力的两大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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