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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态环境规划范文1
在当前城市的发展与规划中,城市人口的迅猛增加及人们对生活水平需求的不断提升是城乡规划设计所要应对的主要问题。怎样将城乡规划同生态环境更好的进行平衡成为了城市规划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事情。
一、城乡规划的定义
城乡规划指的是各个级别政府统一对城市及乡村的发展空间进行布局、对生态环境及自然环境进行规划、对自然资源进行利用及维护社会秩序。其具有公共政策的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城乡规划是以增强城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土地利用为根本,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任务,范围包含城镇、乡村人民居住空间的整体规划。
二、城乡规划的发展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增强其科学性原则,存进城市规划及社会发展,在城市建设、土地应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衔接,不但要制定高标准的发展规划,同时还应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城建建设。
(二)聚集性原则
增强城乡规划建设,应依靠城乡企业带动经济同步发展,将资源、产业进行合理利用,掌握市场动态,聚集一些能力较强的企业创造自身城乡特色,形成占有品牌。
(三)创新性原则
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业主开发、企业共同建设的运行模式,利用科学技术冲破传统城市规划枷锁,使城乡规划更具创新性、时代性。
(四)可持续性原则
城乡规划应协调人、自然之间的关系,保证资源的有效开发及利用,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动态进行城乡规划,保证规划进行的有序、合理。
三、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于传统的城乡规划来讲,其大量注重对城市用地紧缺的解决方面。这就导致城市增快了对周边区域的扩展及规划,造成了城市边缘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伴随着最近几年城市内洪涝频发的情况出现,城市周边地区湿地的储水能力就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同时,传统的城乡规划将城市规划同农村规划相区分,环境保护重视城市而忽略乡村的情况严重。主要包含两方面问题:其一,分布在农村的企业所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工矿污染及城市污染也逐步向农村转移;其二,城市垃圾对乡村环境也造成了污染。一些城市将生活垃圾堆放到周边乡村地区,污染了农村的土壤及水源,而污染的土壤及水源所种植出的农作物,同样污染了城市的饭菜。对于传统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就应转变规划方法,利用当前环保理论为指导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在保证城市发展的基础上,改善城乡环境。
四、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改善措施
(一)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编制城乡规划
首先应坚持城乡统一的规划及管理,将城乡进行全面协调。城市同乡村是相互辅助、相互制约的关系,无论什么情况,都无法斩断城市及乡村之间的关联。为了更好的保证城市及乡村发展坚持可持续路线,就应进一步整合二者之间的联系,完善对乡村及城市的调控,进行管理。
其次,同生态学相结合进行城乡规划。生态学是一门探讨生物同环境间联系及作用的学科。因为人们的行为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将人、环境及资源三方面内容相协调,更好的保证城市发展及生态环境。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其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重点对环境及其发展进行分析,基于此基础上进行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环境的保护等工作。人们在进行资源利用时,不但要注重对其进行保护,同时还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资源进行生产、生活等工作;其二,从生态环境日益明显的问题来看,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将净化水源、保护大气等自然功能当做重点内容,注重人们身心健康,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三,城乡规划应同生态学的基本要求相结合,选取相应的生态功能、布局及资源配置等,再整合可变条件,制定可行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尽可能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最后,应对城乡规划进行环境评估。就是指在规划落实后对可能导致环境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探讨预防方案及解决措施,实施跟踪监测。组织建立环境评价小组,对相关环境评价进行说明,起草规划预案,向相关部门汇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估》中规定“应将专项规划预案进行上报审批,进行环境评估。”这一法规以法律形式保证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时,对环境的充分考虑。另外,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理论谱系,详见图1。
(二)人工结构调整
因为城市作为人们活动较为密集的区域,且基础设施工程大量应用,人为分割自然区域情况明显,再加上城市自身对环境的改造范围较广,生态环境受到人为干涉的情况显著。所以,进行城市规划时不但要对城市区域正常运转进行思考,同时也要考虑其同周边大区域的生态通道对接问题。这也是稳定大区域内小系统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详见图2。
(三)增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想要保证生态环境稳定发展,就必须增强城乡规划,不但要将生态学同规划相融合,同时也要将其思想融入规划的各个内容中,对建筑施工用地、管理等方面进行落实,根据标准操作,在规划管理中融入环保观念。
1.建设项目占地方面
城乡规划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占地方面应进行详尽的管理,对其选址、布局等进行掌控。在占地方面,对拟定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探讨相关就解决措施。将一切不合法的可能导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从根本上排除。建设项目送审时,申请资料应包含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否则不予办理,进而保证建设同环境共同发展。
2.建设项目施工方面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期,应根据对环境的设计要求制定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探讨预防生态环境污染的措施,并进行投资预算,进而将建设影响降至最低。对于上报的建设项目,如果没有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审批部门应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筑、同时投入使用。
对于道路建设方面来讲,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也有严重的危害。对于道路施工建设时,应依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在工程开工前期确定管线路线,保证管线安全。对于一些没有能力建设管线的施工,应在道路的主要位置埋设过路管,防止日后重复挖掘路面情况。各个管线的权属部门应将管线路线上报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再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安排,防止出现失误,保证住民生活稳定。
3.建设项目审查方面
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证城乡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建设项目审查时,应构建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增加执法力度,增强管理规划人员的生态环保观念,全面发挥监督作用。对建设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处理。管理人员应增强自身环保认识,保证城乡规划的秩序,为人们创建一个优美、舒适、洁净、安全的生态环境。
总结:
总而言之,我们都渴望在一个安定、和谐、美好的环境中生活,希望我们居住的地球生态环境可以持续稳步的发展。因此,一定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将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同城乡规划相结合,实行市政管网技术、区域规划技术等。因此,探讨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改善措施问题应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深入思考与广泛探索。
参考文献
[1]李文.探究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改善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07).
[2]吕斌.城市规划生态化探讨―论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J].城市规划学刊,2006(04).
城乡生态环境规划范文2
关键词:小城镇 环境规划 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039-01
1 小城镇
世界各国划分城乡的标准不同,小城镇的界定标准也各不相同,只能根据各国自己厘定的城乡划分标准和城镇统计范围的统计数字来界定。本文引入《小城镇规划标准研究》上所界定小城镇的概念[1]。
作为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过度型居民点,小城镇专指行政建制“镇”或“乡”的“镇区”部分,并且“建制镇”应作为行政建制“镇”的“镇区”部分的专称。
2 环境规划指标体系
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是由一系列从各个侧面角度反映小城镇环境规划的数量、质量规定性的各种指标形成的有机评估体系[2]。
3 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来源
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涉及环境-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环境系统的各个方面,需要运用一套指标体系才能涵盖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的各个方面[3]。指标体系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以科学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与区域政策相关性等为设计原则,通过筛选,建立一个内容全面,各个领域、分项内容既相对独立,又彼此相连的,可定量的环境规划指标体系。既能对所涉及各方面主要因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又不能使指标体系过分的复杂,且数据要可靠、容易获取,应能反映系统的动态特征。
根据小城镇环境规划的内涵特征和发展目标,借助理论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从影响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的因素出发,在结合小城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程度因素的基础上,参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等文件,进行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的筛选及设计。
4 指标标准的选取
制定指标的标准可以参照以下几点原则[4]。
(1)凡是已有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指标,应尽量采用规定的标准值。
(2)参考国外具有良好特色的小城镇现状值作为指标的标准值。
(3)参考国内小城镇的现状值,作趋势外推,确定指标的标准值。
(4)依据现有的环境、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力求定量化作为指标的标准值。
对于那些目前统计数据不十分完整,但在指标体系中又十分重要的指标,在缺乏有关指标统计数据之前,暂用类似指标值替代标准值。
5 数据可获得性
指标体系可通过以下手段获得指标的数据,首先,通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和规划等获得,此类信息数据一般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其次,在指标数据采集中也可有选择地利用有关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及刊物上登载的资料;第三,在上述途径均无法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专家咨询的方式;最后,对于需要实施公众参与调查而获得数据的指标,可通过编制相关的调查表进行调查以获取数据。
上述指标数据的来源,除第三种来源外,其他来源所获得的数据均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能够满足评估数据的精度要求,确保现状评价、影响预测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6 指标体系的运用
指标体系建立数据确定后,可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指标权重,通过评估指数的计算,以数量形式定量地表现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指数,以表达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所处的水平,反映评估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程度。根据指标体系及其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提出适用小城镇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的综合整治措施及建议,为当地政府决策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参考。
7 结论
我国小城镇正呈现出日益繁荣的景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对于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定量评估小城镇发展水平与协调程度以及推动小城镇环境规划理论的发展都将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参考文献
[1] 董谦.河北省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研究[D].河北:河北农业大学,2006.
[2] 吴人坚.生态城市建设的原理与途径-兼析上海市的现状和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49-167.
城乡生态环境规划范文3
关键词:生态城市;城市生态规划;设想
生态城市(Ecopolis或Ecocity)的概念是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马上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前苏联生态学家O.Yanitsky认为生态城市是一种理想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生态城市概念包括3个层次的内容:一、自然地理层,是城市人类活动的自发层次,是城市生态位的趋适、开拓、竞争和平衡过程,最后达到地尽其用、物尽其用;二、社会功能层,重在调整城市的组织结构及功能,改善子系统间的冲突关系,增强城市这个有机体的共生能力;三、文化意识层,旨在增强人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为自为。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以人为核心,是一个融合了自然、经济与社会的人工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是人类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然生态系统到农业生态系统的演变,最后才产生了城市生态系统。
1.生态城市规划思想
生态城市的规划与传统的城市规划区别,在于它强调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应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分析利用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等各种信息,去模拟设计和调控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从而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调控对策。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应把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整体,以自然生态优先的原则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使系统向更有序、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最终目的是引导城市实现人、自然、城市的和谐共存持续发展。
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
城市生态规划是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为建设生态城市而发展来的。
遵循五项原则:1、生态保护2、将自然融入城市3、历史文化的保护4、保证居民生活标准5、生态基础支持体系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分析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得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生态环境的和谐。
4.城市生态规划的设想
⑴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创建生态城市建设时,要特别重视城市生态系统的建立、维护和发展,使之和谐平衡,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促进人的全面进步。
⑵制定生态城市建设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要引进绿色GDP观念,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人文、资源和环境指标。
⑶统筹城乡生态建设,走新型产业道路
不仅要把城市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还要把农村、山区和原生态保护区作为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领域。
⑷加快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要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和分布实施的要求,实施好城市森林、河流整治、湿地保护等工程。以生态示范区、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建设为载体,实现全区域的污染协防、生态联建,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⑸大力推进城市生态文化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生意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口生态体系。保护优秀文化资源,发展生态文化,发展生态文化。推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消费。
⑹加强法制建设,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设生态城市,必须把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保护,依法处理,依法监管。
⑺美化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家园
要按照生态城市的目标,选择绿色建材、建设生态建筑,创造优美宜人的城市生活空间;要切实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和行为,多做有利于环境的事情,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⑻创建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一是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加快发展绿色产业;三是精心培育绿色企业;四、开发绿色产品。
⑼建设具有自己地方特色的生态城市
抓住本城市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建设条件,要尊重、研究、发扬自身的特点,从一个或几个方面,抓住优势,体现个性,制定符合实际的、具有自己生态特色的城市建设方案,体现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给人们一个醒目的形象。
要实现城市生态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1.李王鸣、刘吉平、王吉武城市生态廊道规划研究—以浙江湖州埭溪镇为例
徐溯源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视角下的城市规划价值观
城乡生态环境规划范文4
关键词:三峡地区;乡镇环境规划;三斗坪镇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7025303
1引言
三峡水利工程的兴建,产生了大规模的移民,涉及范围广、迁徙人口多。三峡水库淹没涉及20多个区(县)的277个乡(镇),1680个村,6301组,有2座城市、11座县城、116个集镇需要全部或部分重建,涉及一百多万需安置移民,1632家工矿企业[1]。如此巨大的移民工程,也决定了移民安置工作的困难性和持久性,移民乡镇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也将出现许多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选择符合三峡地区区情的乡镇环境规划方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乡镇环境规划分析
2.1乡镇环境规划作用
乡镇环境规划是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根本措施,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对促进乡镇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1)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以污染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否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后果。乡镇环境规划以生态经济学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3个效益的统一,使乡镇环境与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地发展[2]。
(2)指导乡镇的建设和管理。乡镇环境规划中所制定的功能区划、质量目标、控制目标、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结构布局等,给人们提供环境保护的方向和要求,可以指导乡镇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开展,对有效实现环境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3)合理分配排污消减量、约束排污者行为。根据自然环境的纳污能力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定不同排污者的最大排污量和应消减量,为更加合理地约束排污者的排污行为,污染防治及治理提供科学依据[3]。
(4)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物质要素,也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对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我国乡镇来讲,合理的乡镇环境规划可以让乡镇在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资金投入的条件下,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
2.2乡镇环境规划应注意的问题
2.2.1突出特色与重点
每个乡镇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环境,因此突出乡镇环境规划特色与重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该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特点,找出制约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并对其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4]。
2.2.2.与省、市、区规划相协调
乡镇正处于经济快速上升期,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和复杂,城镇快速扩张导致未来发展的可变性很不确定。因此,环境规划必须以区域总体规划为主线,合理的将环境保护目标容入总体规划之中[5]。要在突出自己特色的同时,与大区域的规划做好衔接。
2.2.3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乡镇环境规划方案要科学合理,符合当地风俗民情,这样才能得到群众支持,尤其是得到政府职能部门决策者的认可,这对规划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只有这样规划方案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
2.2.4注重可持续发展
随着乡镇人口的增加,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乡镇的发展受到制约。这就要求在编制乡镇环境规划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认识到人类发展必须以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条件为前提,必须充分考虑资源的临界性,必须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
2.3乡镇环境规划重点内容
2.3.1控制水污染
近年来,库区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因此控制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十分关键。一是库区工业污染,长江、乌江、嘉陵江175m水位涉及的26个区县中有51家企业的污染较为严重,直排工业企业共有210家;二是库区面源污染,包括化肥、农药、畜禽粪便和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污水等经地表径流造成的污染;三是库区生活污水及船舶污染[6]。库区船舶年产生活垃圾3×107t,其中入江约8×103t。
2.3.2防治大气污染
移民乡镇要发展,经济支撑必不可少。由此导致煤炭、石油、化工燃料的大量使用,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硫化物、粉尘等有害物质无限制地排入大气层中,这也是导致三峡地区乡镇大气质量严重恶化的根源。
2.3.3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三峡库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船舶垃圾污染严重,生活垃圾岸边随意堆放、处理率低。仅库区175m水位以下堆存的垃圾就达3.79×106t。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7%,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7.436×106t,危险废物3.95×105t,综合利用率约为43%,船舶年产生活垃圾约3×107t,其中入江约8×103t。
2.3.4控制噪声污染
噪声问题与经济发展同样有很大关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工程建设产生的工业噪声,工厂机械生产产生的噪声,城镇交通产生的交通噪声等。由于城镇化、工业化以及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业的快速发展,噪音扰民现象越来越严重,乡镇噪声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3三斗坪镇环境保护规划
3.1规划区域背景
三斗坪镇位于夷陵区西南部,地处风景秀丽的长江西陵峡中段南岸,是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坝址所在地,有“三峡坝首第一镇”之美称。三斗坪镇域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年平均降水量1177.34mm,多年平均降雨量在977~1370mm之间。长江是流经三斗坪镇的最大河流,流经该镇24km,三斗坪境内有大小溪河3条(杨家溪、龙进溪和高家溪),支流39条,全长149km,年流水量15亿m3。
3.2规划范围、期限和目标
本规划区范围为三斗坪镇所辖1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共99个村民小组,版图面积177.9km2。到2015年(近期),实现乡镇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破坏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达到生态镇和优美乡镇考核要求。到2020年(远期),全面实现三斗坪镇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努力将其创建成中国旅游名镇,三峡移民创业和谐镇,峡江生态宜居镇,户外运动特色镇。
3.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三斗坪镇水污染源主要以生活废水为主,工业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猪养殖产生的废水。镇内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Ⅱ类水域功能区水质标准,河流水环境质量良好。大气污染源主要分布在集镇区,以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生产源主要集中在矿石开采区和石灰石烧制区。大气质量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和工业噪声,其中以交通噪声污染影响最大。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是生活废弃物和采矿企业、石灰烧制、茶叶加工厂和生猪养殖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7]。
3.4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杨家溪和龙进溪均为地表水环境Ⅱ类功能区,高家溪为地表水环境Ⅲ类功能区。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镇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保护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他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保护区,执行国家二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三斗坪镇乡村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定标准值要求。三斗坪集镇、各村委会的所在地,居住人口相对较集中的自然村,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S334省道经过的村庄、居民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5环境保护规划方案
3.5.1水源保护规划
农村饮用水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是建设新农村最为基础也极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饮用水源保护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采取优化保护工程建设、严把农村点与面源污染的集中措施,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9]。
三斗坪镇在水源、水质有保障,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村地区,有供水规模集中在100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9处,水源主要源自于山间溪水。由于现今三斗坪集镇供水水源黛狮沟(山间溪流、泉水)的水量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规划期的用水量要求,规划将高家溪作为三斗坪集镇供水的备用水源地,确定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松树沟水库库区水面及水库周边200m范围内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不等进行人类一切活动,防治农村化肥、农药和养殖对饮用水源的影响。严禁养殖业、加工业等污染源进入。
3.5.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对三斗坪镇村区域燃煤的生活锅炉、茶炉、大灶逐步进行改造,控制和消减区域内二氧化硫、烟尘的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化工程的进程,大力推广普及太阳能技术和使用沼气,减少生活燃煤量。控制机动车辆造成的大气污染,强化汽车尾气管理,建立有效汽车尾气监督检测机制,切实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规划化、法制化。
3.5.3声环境保护规划
合理调整镇区交通设施布局,在S334省道及主干道路两侧控制噪声污染。对经过居民生活、商贸、文教区车辆,采取严格限速、限制鸣笛及车流时间等措施。临近集镇的高层建筑,应采用能降低噪声的建筑材料,住宅建设避免封闭式庭院及周边街坊的平面布置,集镇街道两旁加强绿化。
3.5.4固废污染控制规划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装袋,定点收集。加强对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逐步实现产业间的物料循环和链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量,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医疗废弃物和其他特种垃圾单独存放,单独处理,对一般医疗垃圾进行焚烧、降解;对一些具有放射性,有毒性,挥发性医疗废弃物采用专用垃圾容器封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并进行特殊处理,确保医疗垃圾处置的安全性和无害化。
2014年7月绿色科技第7期4结语
三峡地区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是乡镇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部分,他结合了区域的资源特色,在环境最大承载力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在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实现乡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划中重点通过目标控制、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功能区划等项规划手段,在规划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环境保护规划设计,进而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
三斗坪镇环境保护规划结合三斗坪镇自然、社会现状和环境质量现状,制定了适合其发展的环境保护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并针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协调了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关系,极大地促进了三斗坪镇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琳.影响三峡库区后续发展的经济因素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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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宁.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三峡的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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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郭怀成.环境规划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9] 黄磊,方芳,郭劲松.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初探――以重庆市朱沱镇为例[J].三峡环境与生态,2009(9):50.
城乡生态环境规划范文5
一、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必要性
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是城乡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必然联系的结果。其一,城乡建设,即从事的城市、乡村的各类建设活动的总称。城乡建设一般涉及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城镇绿化水平、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所有城乡建设需要通过具体的城乡建设活动来实现,而城乡建设活动的进行,皆须依法在不对周围的环境与自然资源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前提下开展。其二,城乡建设活动可能引发诸多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类型,而引起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原因除了自然原因,实际上最主要的是人的活动,当然包括城乡建设活动。如:各类城乡建设都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这样可能会形成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或土地功能下降等环境问题。其三,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城乡建设活动规范,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都要遵守本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因此,城乡建设的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与环境保护的目标一致,并行不悖。因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是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的现实必要性。
二、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可行性
(一)理论可行性
从法律部门来看,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七个法律部门。城乡建设类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城乡建设相关行为活动,调整方法综合了民事、刑事与行政、甚至程序法等各部门法的特征,所涉案件的性质既有民事、行政,又有刑事;与环境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具有大部分的重叠性、调整方法的一致性及案件性质的相似性。因此,城乡建设类法律规范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的范畴,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二)经济可行性
由于城乡建设的整个过程都与环境和自然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城乡建设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也将与环境或自然资源产生联系。单纯由民事庭、刑事庭或行政庭处理,需要投入大量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知识、技术、人员等,否则不能全面解决城乡建设纠纷中的问题;由于城乡建设活动建立在对环境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之上,必然涉猎环境保护庭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而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对于环境保护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说,既熟悉相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内容,所涉环境与资源方面的问题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审理程序一致,无需另行补充更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智力支持和经济支出。因此,从经济的角度看,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合理可行。
(三)制度兼容性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研究一般关注的是案件的性质。环境保护法庭的受案范围一般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和行政案件,有一些地方环境保护法庭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也纳入受案范围。其中,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包括: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规划等土地类的行政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破坏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人文古迹保护的刑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环境执法、资源监管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刑事案件。
而城乡建设类案件都是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城乡建设包含城乡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城乡绿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城乡建设纠纷中,既会出现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民事纠纷,也会出现涉及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甚至会有污染或破坏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因此,城乡建设类案件具有与环境资源案件同样的性质、处理程序与难度,放在同一个法庭管辖在制度上是兼容的。
(四)实践可操作性
1、国外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中包括了城乡建设类案件
在国外环境保护法庭建设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土地和环境法院在历史上比较早且具有典型性。该州在1979年《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和《环境规划与评估法案》两个法案,并据此于1980年设立土地和环境法院。该法院由法官和技术专家构成;其中法官主要负责法律方面的问题,专家在地方管理或城镇计划、环境科学、环境保护或环境评估、土地评估、建筑、工程、测量或建筑物构建、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具备特殊的知识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主要负责对政府的行政决定进行价值性审查。法院的受案范围包括:涉及环境规划的、涉及地方政府及其它各种不同性质的上诉、涉及强制征用土地的评估及补偿、涉及环境规划和保护、民事执行、对行政决定的诉讼审查、对有关法律、强制令的实施;对轻微环境刑事案件的简易管辖;地方法院己经定罪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原告、检察长或其它对公诉负责的人员提起的对地方法官的定罪、颁布的命令及作出的判决的案件。
从法院组成人员的设置上不难看出,法院的专家主要来自土地和环境方面,必须具有《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第 12 条列出的资格之一,如城规、工程、 建筑或类似方面,即城乡建设活动领域的技术精英是法院技术专家的主要成员;从法院受案范围的内容上也可以看出,城乡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为都属于土地和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
另外,美国也有专门的环境法院。美国的环境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 “官告民”,又称为民事行动(CivilAction),主要为环境执行机构提起的行政执行案件和其他案件。第二类“民告官”,主要是针对州自然保护局根据《统一环境执法》的行政命令而提起的司法审查诉讼。第三类是对环境行政行为和决定进行“上诉”的诉讼(Appeals)。这里所提出的上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认为地上诉,它是指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法院的审级上仍然是一审。1995 年,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对大部分市政土地利用决定、自然保护局秘书、委员等做出的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决定和行动。2004 年,佛蒙特州的《许可改革法案》将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扩大到针对自然资源局所发放的许可而提起的诉讼案件。城乡建设必然涉及市政土地利用、自然资源许可,因此,美国的环境法院实际受理城乡建设类案件。
2、我国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实践涵盖了城乡建设类案件
我国设立环保法庭的先驱贵阳市对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方面,包括贵阳市辖区内所有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如:“‘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以及环城林带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而产生的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对水体、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因砍伐林木、采掘矿产资源、开垦、养殖、建设等行为破坏环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因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因紧急避险所引起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因相邻关系而引起的涉及到环境污染且影响公共利益的案件;其他涉及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主要包括贵阳市辖区内,涉及水土、山林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主要指:行政不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案件。
云南省在2009年5月13号召开了云南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环保案件审理座谈会并形成《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中规定环保法庭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活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环保法庭在行政案件上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涉及水资源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产生的行政案件;其它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的行政案件;环保法庭受理民事、行政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云南省的规定相比较贵州对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进了一步,不但明确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案件,还将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扩展到了行政案件。
从上述两省对于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的明确,可以看出,城乡建设类案件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方面、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民事、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被列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
三、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最优性
国家现有司法资源总体量大,但具体分配到地区及特定领域,司法资源较为紧缺。通过调整司法资源,实现司法体系整体功能最优,即达到以最少量的司法资源解决最迫切、最多的法律纠纷的理想状态是当前实现司法资源价值的目标和重要举措。
现行司法体制中,最高院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行政案件中“新收涉及规划、拆迁、房屋登记等城建类行政案件35726件,上升59.45%;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上升态势明显”;民事案件中“新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1368件,上升20.74%;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24871件,上升33.29%”。与此不同的是,环保法庭从成立至今,受案数量很少。以最早成立环保法庭的贵州为例,2013年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环境案件仅占同期全省案件总数的0.4%。这些数据显明:环境法庭作为司法资源的价值没有充分发挥。所以,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是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功能的最优选择。
综之,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对于实现生态文明是有现实必要性的,在理论、经济、制度及实践中是具有可行性的,而对于司法资源的价值的充分体现则是最优选择。因此,建议将城乡建设类案件明确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
城乡生态环境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生态建筑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也迅速改变着地球上的生态系统,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困扰着人类社会,我国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是与工业化、城市化相伴而生的。环境污染的中心是城市,但是如今也蔓延到乡村中来。2007年末国家出台了以“城乡统筹规划”为特色的《城乡规划法》,政府也注重治理城乡发展的生态环境。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是未来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方向。现代城乡规划要以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中心,从规划、设计以及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中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控制。坚持城市和乡镇是相互依赖的统一整体进行规划,构成一个经济复合生态系统。
一、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设计的概念
城乡规划指的是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城乡的发展,合理的布局空间建设,从而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对人们的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乡规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的推动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发展,它要求从全局上进行考虑,合理的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对这些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和协调,从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文化也可以发展,并且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的统一起来。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指的是既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又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具体来讲,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1、要注重建筑和环境的融合
生态建筑设计指的是建筑的整体风貌需要融合于周围环境,结合相关的建筑理念和生态理念来创新建筑思维,在塑造建筑本身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尽量利用自然资源的自我调节能力来进行。这种融合过程需要有效的统一建筑的风格、材料、理念以及环境等各个因素,保证原有的环境基础不受到破坏,初始状态可以得到保留,从而保证建筑能够融洽和谐的融入到环境当中。
2、要积极的运用那些绿色环保建筑材料
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积极应用,也是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设计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目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会严重伤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生态建筑设计则是对此进行改变,保证在建筑工程中运用到的材料都是绿色无公害的,既能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又可以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
如果能够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人们在这里就会感受到一种健康积极的体验,并且会产生愉悦的心情,这样不管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都能够保持一个积极向上和愉快的心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可以说,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研究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的意义
生态环境对城乡建设与人类生活都是至关重要的。人类几千年的建设史都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丰富多彩的地区特色与民族传统,同时,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发展。生态建筑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它的任务是改善人类聚居环境,它的目标就是创造自然、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从以上环境认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人类逐渐地在重视环境。国外从本世纪20年代起就开始对人类集中的聚居环境进行了城乡生态规划研究,但是直到二次大战后人口空前膨胀,工业化程度急剧提高,城市迅速扩展,环境污染严重,人们才普遍关心环境问题。应用生态建筑学来解决城乡生态危机,必须走多学科综合研究的道路。由于它的研究几乎涉及到自然、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所以它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科学。
三、如何进行生态建筑合理统筹城乡规划设计
1、树立生态城乡规划的理念
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保护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树立生态理念,在生态的视角下进行城乡规划。最根本的就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形成良好的人地关系。我们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治理城乡污染。这样以建设“生态城市”、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目标,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平衡发展模式。
2、建设政治文明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必须以政治文明为前提。没有政治文明,就不可能有体现生态文明的城乡规划。我们要在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程序,并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和利益,使其能更加透明,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城市政府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次,社会公众要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探索实现城市公共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途径,推行信息公开,使得城乡规划更能体现公众参与的性质,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最后,各个部门要加强联系,在城乡规划中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和增强人大与政协对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实现科学决策。可以实施环境效益评价体系,对于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生态的问题要进行相关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并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3、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城市是大多数人民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创造生态文明的集中地。既然城市污染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中心,那么生态型的城乡规划也必然以城市为中心来规划。
3.1树立生态意识
城市空间结构应与区域生态环境支持系统有较高的协调程度,首先加强对“生态城市”、“绿色城市”、“宜居城市”、“健康城市”等课题的研究,引导企业及市民培养“生态文明”意识。然后在这种生态意识下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价,分析影响环境的因素,规划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在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污染环境的因素存在,特别是在注重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人们总是忽视乡村的环境污染,因此要特别进行控制。
3.2以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保证城乡的生态规划
第一,我们要进行绿地发展规划,科学决策绿地面积并监控绿地实施面积。加强绿化建设,是城乡生态环境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构建水健康循环体系、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海水开发利用体系、建立生态水系建设体系,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第三,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以节能减排为目的以适应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乡规划要采用主动式太阳能设计,优化建筑能源利用体系,建设绿色建筑,降低能源消耗。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
4、增加生态平衡的调节作用
建筑物的一个非常重要作用就是有效地连接居住者和自然环境,对建筑建造、使用以及维修的全部过程进行不断地调整,对生态环境的自我平衡调节能力进行增强,对建筑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让城市居民更加舒适的生活,保证建筑可以有效的沟通生态环境,提高建筑内部的自然采光能力,增强建筑的抵御能力,即使出现了地质灾害,也能够保证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建筑内部,可以多设置一些绿色植物,这样既可以吸收有害气体,又可以对室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调节,实现屋面的绿化,外部环境也可以不会受到建筑那么大程度的影响,建筑的自我生态平衡调节能力也可以得到有效的增强。
结束语
要保证城乡生态环境平衡,在建设过程中就必须加强对生态建筑的建设力度,将环境与建筑有机结合在一起,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实现协调共生、循环利用、整体有序的生态环境。在对城乡进行规划设计时,对生态问题的复杂性必须进行综合、系统的处理,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