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金融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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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存在的问题

传统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 产业链 互联网金融 信用体系 P2P

0 前言

中药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亳州作为华佗之乡,四大药都之一,其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及悠久的中药种植历史使其成为我国重要的中药材产地。近年来亳州市的中药产业链的发展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中药的生产模式由以前的纯手工的种植模式逐渐转变为机械化的种植,种植的规模也逐渐摆脱了过去的小规模种植,大规模现代化的种植模式正被逐步的推广。随着国家对中药产业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国家千亿产业基地计划落地,中药产业链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目前亳州市中药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种植规模较小、产业链集中在基础加工阶段,生产加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加工出来的药材相对粗糙,产品质量不高,相对分散的中药加工企业使得当地中药材的品牌效应不够,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核心优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问题以及当前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以其方便灵活等特点得到迅速的发展,线上的信用审核和业务办理降低了成本,同时借助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客户的信用审核能够更加全面,审核结果更加真实有效,保证借出资金的安全,降低了违约风险。将互联网金融应用到亳州市中药产业链中,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存在得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该领域的市场监管较弱,控制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文献综述

对于互联网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链问题的可行性分析,我国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对于亳州市中药产业链的发展现状,丰志培(2015)从亳州市的中药产业的发展入手,分析中药产业链的完整度、空间布局以及产业链的各层次的构架,找出影响产业链发展的瓶颈所在,并针对产业链不完整,层次低布局不完善等问题提出集群化、点轴等政策建议。该学者虽然从产业链的宏观角度分析目前产业链存在的问题,但是对于问题的挖掘不够深入,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2]。王馨(2015)[1]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性。她主要是从“长尾”理论的角度出发,浓墨分析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外部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效应,并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必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刘金燕(2014)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主要将关注点集中于实施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3]。当前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的研究缺乏整体的把握,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在中药产业链运用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 中药产业链存在的问题

首先亳州市中药产业链面临的主要的问题是中药产业链中,中小企业的占比较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缺乏生a性融资渠道,使得中药产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不足、生产滞后,产能难以满足实际的需求,其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客户的流失。其次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资金困难的问题,企业难以从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资金难以满足企业扩张的需要,而小贷公司的借款利率太高,不能作为可靠的资金来源。在新型的融资渠道尚未建立之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在传统金融行业中,资金的融通必然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信用贷款实现资金的融通,另一方方面,如果企业的资质难以满足从金融行业中贷款的要求必然要拥有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来保证其未来的还款能力。以上两个方面主要是针对银行中资质较好的客户,银行的嫌贫爱富得以充分的体现。而对于中小企业甚至农户则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一方面,中小企业或者农户并没有较好的信用记录,比如对于农户来说,农户很少能够从银行贷到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短期的资金短缺可能会导致其资金逾期的可能,资金的逾期使得其信用记录难以满足银行的要求。而且中小企业和农户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过程中缺乏资产的积累使得其没有相应的可供抵押的资产,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银行渠道获得资金。

3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例如资金的融通和资金的转移支付、信息中介等转移到线上从而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衍生品,具备了互联网本身所存在的大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强,信息来源广等诸多的优点。通过整合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建立个人的征信体系比传统的征信体系建设模式更加可靠。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众筹、P2P、第三方支付以及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针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P2P模式在我国已经有了较多的实践:

4 P2P模式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P2P即网络借贷,它是指通过建立网络平台的方式,将少量的资金聚集起来实现资金的融通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其发展具有三个重要的作用:首先它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投资的需要,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其次P2P平台中汇集了大量的客户,通过平台信息的搜集可以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后通过将平台聚集的闲散资金融通给资金的需求者,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资金需求。

P2P模式应用于中药产业链融资具有以下的优势:1.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大数据的特点,通过搜集借款方存在于互联网上的相关的信息,通过对信息的整合对借款方进行相应的信用的评级,并将结果公布于平台上供投资者参考。2.线上交易的模式相比于传统的模式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传统的金融市场都具有固定的场所,昂贵的租金加之较高的人力成本都将由借款方来承担,无疑增加了借款方的借款成本。而网络借贷模式由于不需要固定的场所,人力成本的也仅包括平台的维护和信用的审核两大块,融资的成本大大的降低。3.审批的速度快。P2P网络信贷的这一特点主要是由互联网的特点决定的。通过借款方资料的提交以及信用的审核,到最终获得资金都是在网上进行,避免了传统金融的审批流程复杂,审核周期较长的问题。

P2P模式存在的问题:1.目前P2P模式在我国发展迅猛,但是在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对于这一新型融资模式的监管尚且不到位,监管制度相对较为落后,平台建立的标准还不成熟,监管措施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其很容易偏离方向。2.网络信贷平台应当作为整个融资流程中的中介的角色。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部分网络信贷平台将自有资金融通给资金的需求方,或者为投资者做担保或者抵押,严重违反了平台作为中介者的原则。

5 政策建议

5.1 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社会资金融通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体系的建设的内容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汇总客户在银行的借贷款信息,从而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但是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存在着诸如信息来源不足,社会上大量人员的信用记录缺失的问题。借助互联网的大数据的优势,搜集相应的信用信息,建立适合于市场中绝大多数参与者的信用体系,以便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评价。同时积极鼓励倡导种植农户或者中小企业注重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5.2 加强对于互联网融资平台的监管

网络信贷平台以其灵活方便的特点迅速占领市场的同时监管机制却未能及时的落实。近年来,网络信贷平台跑路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信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由于监管的缺失而卷入非法集资的范畴。加强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对于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网络融资平_对于中小企业的以及种植农户的支持作用,促进中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5.3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中药产业是亳州市乃至全国的朝阳产业,中药相比于西药具有诸多无法比拟的优点。解决中药产业链的融资问题对于充分发掘这一产业的潜力,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发扬中华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一方面规范融资市场的发展,引进较为成熟的融资渠道,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寻求适合自身情况的融资模式,同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普惠金融融资市场。另一方面在引导农户以及中小企业选择正确的融资渠道,远离非法融资市场,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加强对融资者的信用引导,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促进普惠金融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馨.互联网金融助解“长尾”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15,(09):128-139.

[2] 丰志培,彭代银,刘志迎.亳州中药产业链与空间布局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02):165-170.

[3] 刘金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探讨[J].中国市场,2014,(43):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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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措施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有别于传统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意识上来说增加了风险规避和预测的难度。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主要金融风险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政策风险。 虽然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有《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对一些金融业务进行管理规定,但是这都是主要针对传统的金融业务的一些网上服务制定的,针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先关法律法规还尚未完善。例如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中都是通过协议进行制定的,仅仅是通过相关的说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行合同的签订,一旦出现问题了只有通过仲裁的方法进行解决。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网网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了仲裁结果执行难的实际问题。 (二)业务管理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问题,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上都是由传统的金融行业演变而来的,缺乏对金融风险的重要认识,在业务管理是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例如在网络借贷公司中,没有制定相关的风险预测,对于分先预备金没有起到重视,在网上理财产品的前期宣传制定的过程中缺乏风险提示;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的核对工作手续较为简单,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无法应对市场环境趋势变化,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在面对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存在着一些操作预防的不稳定性,针对一些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没有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例如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产生的时滞现象就很容易造成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流动性的风险。 (三)网络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础就是依靠于计算机网络系统。所以计算机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对于互联网金融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例如在开放式的互联网络系统中。存在着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TCP/IP协议的安全性问题;以及一些网络病毒以及电脑黑客的攻击很容易对互联网金融带来一定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过程中也是需要相关的网络技术进行系统日常的生产运营维护,这也就意味着互联网技术的程度决定着金融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选择的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及客户终端的具体兼容性的时候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的。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预测流程

(一)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具体情况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提高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禁止通过互联网犯罪的情况,要提高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交易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不断的完善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互联网洗钱等犯罪的量刑力度,对于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存在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化。对于在互联网中的数字签名、电子交易凭证以及个人信息等都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正常有序的运行。

(二)构建一个健全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对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风险评估,在实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体系中,风险评估是前期的控制阶段。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只有发现自身存在的风险才可以进行制定相关的风险防控策略。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要针对自身的整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全面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风险,这样才可以有针对的进行相关的对策的实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人员要准确的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水平以及承受分析的能力,要在最大程度行降低风险爆发的危害程度,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其次就是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预防可能发展的风险。在风险控制流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风险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把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风险控制安全范围之内,在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爆发的因素,在根本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制定一个合适的风险监控方案,完善具体的实施应对策略,保障在风险爆发的时候可以快速的做出应对处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最后就是在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风险漏洞制定的应对措施进行及时的调整完善。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等组织通过与相关的监管部门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沟通,不断的完善自身的应对措施。

三、结束语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进程中,一定要重视对存在的风险问题的认知程度,不断的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风险监控程度,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津体系,全面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创建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凯生.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DB/OL].http://.c/renwu2013/133/2013/1014/271675shtml ,2013(1).

[2]张明.警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DB/OL].http: / //story/001053422?full=y#atm_campaigrr1B 110427&sourceless/marketing&atm_ medium=campaign,2013(1).

传统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3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而逐渐产生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 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庞大的网络用户给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充足的客户源,而随着网络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高科技的成熟及普遍应用,互联网金融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水到渠成。

互联网金融产生后,由于借助虚拟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交易的便捷性、收益的直观性及交易的时尚性,很快聚集了大量的客户,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类金融产品在极短的时间内便汇集千亿元的巨额资金流,已经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威胁,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不可阻挡的发展势头。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博弈

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仍处于融合阶段,必然存在激烈的冲突、碰撞。

(1)资金博弈。各种宝类网络产品的出现,极大的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大量的资金进入互联网,银行资金流动性趋紧。这种状况倒逼了传统金融业的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宝类产品的收益优势不断减弱,对资金流的吸收力也不断降低。

(2)小微信贷业务的争夺。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大客户群体,对庞大的小微客户群体并不重视,而互联网金融依托庞大的网络客户源,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迅速占领了小微信贷业务的市场份额,随着微众网络银行的设立,互联网金融将成为传统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产生更大的威胁。为了重回小微信贷业务市场并扩大占有份额,各商业银行纷纷开通小微企业快速信贷业务,在安全性、资金量、服务模式等方而与网络信贷平台竞争,并加大与政府机关及高校的合作,拓宽信贷渠道,迅速积累起了巨大的优势。

2、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空白。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极不相称的是对其监管治理的缺位,互联网金融门槛很低,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导,往往不具备银行的合规机制,当然也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能力,庞大的资金流长期处于失控中,互联网金融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监督失位,而监管部门及职责的模糊也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3、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逐步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予以规范,但也局限在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服务范围,而传统的金融法律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新情况,造成立法的空白、滞后,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均是法律规制的缺乏所致,只有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规范,明确其法律地位,才能实现其依法、有序、高效的发展。

(1)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互联网金融消费群体庞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其权益也更易受到侵害,如果不能对这类消费群体的权益加以有效保护,必将影响网络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仍然是模糊的,笼统的,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设计细致具体的操作规范,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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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银行 问题 发展策略

一、网络银行概述

网络银行又称在线银行,是指仅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网络银行不受时间或空间的限制,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各种金融服务。网络银行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没有分支银行也没有自己的自动柜员机,客户只需用联接互联网便可使用网络银行提供的各种特色的金融服务。虽然网络银行不需要实体的营业场所进行经营操作,但是其根本属性还是信用中介及支付中介。网络银行是技术引领创新,互联网思维传播发展的产物。网络银行运用互联网思维设计出适合于网民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其所有的组成要素均围绕网络活动来开展。与传统银行相比较,网络银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智能化、虚拟化的业务

网络银行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没有实体场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服务。网络银行主要借助于智能资本,通过互联网平台,客户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可以自行完成查询账户,转账,支付结算等基本的银行业务。

(二)高效运作、低成本

网络银行是一种虚拟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既可以减少营业点的数量,又可以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在这种虚拟的环境下,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自主选择交易,能够有效的降低费用,提高运作效率。

(三)便利、快捷、高效、可靠的服务方式

网络银行是“一对一”,每一个客户面对的都是属于自己的用户界面,而相对于每一个客户,在此用户界面中银行只为该客户服务。这种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更能满足更多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

网络银行最早诞生于美国,其后在欧洲也迅速发展,欧美网络银行的市场份额在世界市场中占据主要部分,其发展模式也已步入成熟时期。我国网络银行正处于发展上升期间,多多了解国外的优秀发展经验,有助于我们借鉴和学习,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依附于传统银行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一些传统的实体银行为了拓宽业务范围,运用互联网技术作为新的服务手段对柜台业务进行延伸,向客户提供在线银行服务,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网络银行。由于依附于实体银行,其服务不限于网上,也包含自助取款机、电话银行等一系列服务方式,是一个综合系统。因而这种模式也称大银行网银业务模式,是发展网络银行普遍采用的形式。这种银行在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种是收购已有的纯网络银行,典范是加拿大皇家银行;另一种是延展自己的网络银行,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威尔士・法戈银行。

(二)纯网络银行模式

纯网络银行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它完全依赖于互联网的无形电子银行,也叫“虚拟银行”,一般只有一个办公地址,既无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营业厅就是银行的官方网站。纯网络银行模式是金融组织创新,也是金融自由化、网络经济高度发达、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尚未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传网络银行。在纯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全方位发展模式,这类银行是以全方位的服务来留住客户,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另一种是特色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网络银行更为普遍,认为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难以与传统银行竞争,只有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才能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网络银行经过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但是网络经济的风险性与未知性,使得网络银行的发展道路充满曲折,要真正选择一条正确的、合适的发展路径,需要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一)传统与网络混合型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大都是依附于传统银行,凭借传统银行的实力来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尚无真正的纯网络银行。这种模式虽然增加了可信度与安全性,但是业务单一、成本较高,最终束缚了网络银行的发展。这种传统与网络混合型的发展模式缺乏差异性、不可替代性,最终必然导致激烈竞争且无利可图,导致银行利润的流失和消费者福利的减少。

(二)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网络银行的虚拟性,网络安全是网络银行发展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银行的电子安全技术、服务器需要不断地改进升级,由于互联网的整体性和传递性,网络银行技术程序中一个细微的差错就会导致整个系统出错,会危及客户资产安全和银行的名誉。第二,系统风险,虽然我国的网络银行大都有很好的安全保护系统,但仍然会遇到各方各面的威胁。有可能是软件系统本身设计上的缺陷,也有可能是木马程序或网络黑客的攻击,这些都不利于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营。第三,账户信息的保密性。在虚拟的环境里,密码有被盗取的可能,数字证书和移动口令也不可能保证完全的安全,一但信息泄露就会危及账户的资金安全。

(三)第三方安全认证系统适用性不强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虽然以第三方身份为网络交易提供数字证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网络交易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但是如果客户需要某个银行的网银就必须安装该银行的电子安全证书,无形中限制了客户的选择,也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其实,我国网络银行的最大威胁来自于管理和规划上,建设网络银行实则是实体银行为了加强自身的金融竞争能力,银行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和沟通,也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从而致使我国至今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网银系统。

(四)法律不健全,监管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无法严格规范网络银行业务,也很难适应网络银行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造成网上交易纠纷无法可依。我国的《合同法》对网络金融的监管还停留在“分业经营”的管理层次上,有效性与实用性都不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确立与实施,使得电子签名问题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如何保护电子签名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如何规范认证服务机构的行为都尚未得到确定,一旦电子支付出现纠纷,也只能通过仲裁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五)存在的其他问题

诸如信用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复合型人才以及人才的流失、业务的拓展与创新不足、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挑战、企业和消费者的支付习惯一时难以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将长期存在。

四、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策略分析

针对上述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明确发展模式,建立新型的银行组织管理制度

鉴于我国的网络银行是由传统银行发展而来,仍处于基础阶段,各种技术、业务、立法都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借助体系成熟的传统银行来发展网上银行。同时,更加积极的探索纯网络银行的发展道路,或者基于传统与网络的结合,发展混合性综合性的网络银行。无论哪种模式,都需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比如要实现规模经济不再是通过组织体系的分支行制,而是技术、创新和品牌。

(二)健全网上银行安全系统

毋庸置疑,网上银行需要安全可信,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值得客户信赖的网银系统是银行和客户所共同期盼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互联网技术的提高会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提高安全防卫技术,不仅可以保障客户的利益,防止高科技作案,也可以提升银行的良好形象与效益。比如提升防火墙、升级网银系统、ATM机指纹取款、对客户的交易进行跟踪确认、运用IC卡等,用技术规避风险。同时加强信息科技技术的管理,防范由于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其次,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感。银行卡诈骗、网络黑客等越来越智能,网民使用网银必须提高警惕,谨防上当。提升客户安全感则是每个网络银行的需要做的,保护客人隐私、升级网站、提高服务质量都会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感。

(三)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

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CA认证体系需要有一个权威的、可信赖的、工正的第三方出面,一般由政府机构设立,能够提高网络银行的信用度,为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大的自由度。统一的认证体系不仅避免了消费者安装多个数字证书的麻烦,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质量,同时使得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可以互通有无,避免银行间相互竞争形成壁垒。

(四)立法要完善,监督现代化

法律的制定不仅要跟上网络银行的发展,与世界接轨,还要鼓励或推动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网上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可以保障信用,保护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根据网络银行的发展特点,尽快制定出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创建一套科学、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总而言之,选择一种合理的发展模式关乎我国网络银行的长远发展,关乎我国未来银行业的发展,在国际上的地位等等。以上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几种发展模式的利弊分析、国外模式的可借鉴之初及存在的问题的揭示,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发展道路的艰巨性,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近些年,我国经济的腾飞与世界的接轨,必然会带动金融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网络银行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永红.中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载《中国金融》,2014年23期.

[2]应根菊.浅析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载《经济师》,2015年第3期.

传统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诱因;防控;途径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正在从原本虚拟世界走到现实世界,并密切衔接市场经济,淘宝、电商、微商等以网络为基础的交易平台衍生出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业逐渐由原本的传统支付手段衍生出当前多样化的支付形式,如:P2P金融模式,资金的收集与分散呈现出空前的速度,基于此种经济背景,风险也随之而来。当下互联网金融犯罪已经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防控互联网金融犯罪途径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

(一)内涵

本文指出的互联网金融犯罪,即是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主要对象,通过开通网上银行进行信贷活动或者第三方支付等金融行为时,将会威胁到金融资产的秩序,甚至侵害公共财产等。因此,必须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需要严肃处理。过去传统的金融行为主要是借助纸质合同,在实体金融单位中与客户群签署一定协议,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在金融内部机构中出现犯罪行为。但是互联网金融犯罪却不止如此,其作为联系网络技术与信息网络的全新金融形态,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是借助在线网络这一渠道,使用大数据或虚拟平台实施犯罪行为。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进行对比分析,前者属于新型的犯罪形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传统金融中的虚拟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利用网络办理金融业务的行为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但是互联网金融犯罪并不是只有以上几个方面。在利用信息网络入侵金融系统过程中,入侵金融系统的行为自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与传统的金融犯罪具有区别。

(二)基本特征

1.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实施跨时空金融犯罪因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技术支撑资金交易行为,所以不需要通过实体经济货币的完成交易、结算或者是支付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其不仅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且互联网金融可以克服空间的限制,真正实现跨越区域的金融交易。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具备此独特优势,致使犯罪分子经常会针对系统交易存在的漏洞,伺机攻击金融系统,并盗取一些关键信息。2.以网络平台为遮挡,密闭作案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通常是借助虚拟的网络社交平台作为物质媒介,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利用投资人在金融活动中频繁的参与,从中寻找突破口,抓紧时机实施犯罪行为。基于大数据的现实背景,网络社交平台作为宣传金融供需信息的关键渠道,交易双方可以利用此途径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简单地说,网络好比是一个生鲜超市,为金融交易信息提供了十分优质的宣传平台,这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些可入侵的空间,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虚拟身份,传播自己的网络身份,甚至秘密作案。3.互联网金融犯罪多发在互联网融资环节过去传统银行对于经济个体、骨干企业具有一定倾向,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商务等主体不能借助互联网寻找到最佳金融资源,以此来全面保障资金链条的稳固性。随着经济需求的不断增加,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融资行业迅速发展起来。由于我们政府部门及监管单位对行业的不重视,没有组建科学完备的监管机制,加之互联网融资业务的可观收益,导致一些人走上不归路。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经济诱因

(一)经济持续增长及产业优化升级带来的压力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迎来空前发展机遇,制造业不断扩大发展规模,世界闻名的产能背后是形式多变的供需问题,供需不均问题为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压力。科技创新与经济产业优化升级已经是必然趋向,但是当前却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库存问题,直接影响经济产业升级。金融经济的飞速发展,既可以集合大量资产,还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充当着担保人的身份。在发展过程中,利用虚拟的资金业务来带动产业升级,只有这样才可以获取应有的经济效果。此举作为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是激发市场作用力的主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要利用好互联网金融这一发展背景,将其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能力的关键,不断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政府部门需要肩负起自身的工作职责,大力主张并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用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要比传统金融机构的经济作用力强,所要付出的资金成本也比较低,受到约束也比较少。这也导致金融资本缺乏全面的监管,犯罪行为会不断增加。一些基于网络平台实施的金融行为,通常与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等犯罪行为相关。

(二)收入悬殊

收入间的显著差异作为促使金融犯罪最为直接且影响范围大的因素,当国家犯罪率长期处于偏高状态时,都是处于收入差距悬殊的阶段。一方面,收入悬殊问题激起了人们的犯罪思想;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越显著,人们会感到越来越不公平,部分人开始走向错误的道路。将金融犯罪与刑事犯罪进行比较,经济犯罪是一种比较理性的犯罪行为,多半犯罪的人是因为收入差距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中的一种,若是不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整体经济市场的发展情况。互联网金融相较于其他传统经济企业,此种优势不仅广泛吸取有益资本,同时也是逐渐成为犯法进行经济犯罪的攻击点。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约束少收益高,将其与传统金融模式进行对比,前者更具备经济能力。

(三)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当前,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些股份制公司也是由国家或是地方控股,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具备信誉担保。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大多数以安全稳定为目标,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不然,虽然我国金融经济体制建立时间很短,但是由于其独特的经济优势,已经形成资本高度距离的状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一些资本能力差、发展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得不选择一些信誉担保低,或是回报快的项目来吸引客户的关注,没有意识到资金风险的防控。甚至一些金融企业为了可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不管不顾职业道德与道义,铤而走险。以上市场竞争为金融犯罪提供了大量的空间与机会。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途径

(一)法制化互联网金融体系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即为法制化经济,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寄托法制体系的构建。站在市场经济角度分析:通过有效构建互联网金融准入原则、竞争要求及退出体制,全面约束金融经济行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科学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设置的市场门槛不可以太高。若是设置的门槛太高将会抑制市场竞争,导致市场出现垄断问题,经济市场缺乏应有的活力。同时,门槛若是太高,将会衍生出脱离法制约束的金融黑市,导致许多违法乱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管制。工作人员必须要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优化完善竞争要求,构建与之相对的预警机制,全面提升金融企业经济风险防控意识,从根源扼制欺诈及垄断问题。通过有效建立金融规则,有助于在企业发展金融经济过程中,做出更为科学准确的工作计划与决策。以退出规则为例,设置此项规则的初衷即保证互联网金融资金的安全。将其与传统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对比,一些经营不善或者面临破产的企业将会遇到退出经济市场的情况。互联网金融自身具备筹集与分散资金的能力,涉及的范围十分宽泛,企业退出经济市场必定会丧失一些财产。因此,必须要积极构建合理可行的救济制度,其作为稳固金融市场发展节奏与能力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救济制度不仅需要借助政法的强制性,还需要结合金融市场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计划。

(二)准确监管金融主体,合理划分界限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漏洞,一些无人地带也是最容易被入侵的。管理监测部门、地方下属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间职权划分十分模糊,所要监管的主体也不明确,监管联动暂时没有组成行之有效的机制,监管职权的缺失、权责定位的错位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隐患。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法制化没有完全成型的背景下,科学统一的监管机构具备较强的信息收集与风险防控的能力,可以有效解决一些金融犯罪问题。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发展情况,站在互联网金融经济飞速发展的视角下,针对存在的资金风险问题,设置专门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部门。要求部门内工作人员具备专业工作技能,能够针对出现的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重收集相应数据信息,对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并将问题进行分类归纳,将其上交给相应的监管部门,同时工作人员需要做好备案工作。对于一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案例要第一时间转交给公安机关。与此同时,由于此部门比较贴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因此在制定问题解决建议时,工作人们需要针对现存问题及问题的影响情况,对案件进行科学裁决。

(三)注重金融信息的透明性

任何一种金融形式都脱离不了真实有效的信誉担保,导致出现互联网金融犯罪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资产信息的脱节性,交易过程中信息不透明,许多客户对此抱有怀疑态度。若是不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将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因此,必须要及时构建真实可靠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原本交易过程中的隐形信息还原出来,使客户真正了解金融交易的运转模式,使其认可互联网金融。从宏观视角分析问题,互联网金融入门门槛低并不是坏事,最令人忧虑的是金融资产信息的不透明,信誉担保的保密性,客户与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的了解过少,甚至不能准确把握其运行模式。事实上,许多客户在选择互联网金融时多半不了解其存在的风险,这也是最可怕的地方。因此,要想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就必须要严肃处理金融犯罪事件,从根源治理金融问题,积极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使客户了解并信任自己。综上所述,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对推动我国整体金融事业的有序发展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刑法约束机制,严肃处理金融犯罪案件。同时,经济市场方面需要发挥出自我调控能力,适当干预经济行为,使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发展经济。除此之外,工作人员需要综合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经济诱因,依据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方案,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段威,俞小海.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事实问题研究[J].犯罪研究,2016(5):47-57,65.

[2]徐志,陈秋梅.互联网金融犯罪侦查的难点与对策[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6(1):69-74.

[3]刘坤,高春兴.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105-113.

[4]刘宪权.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犯罪的刑法规制[J].法学,2015(6):83-92.

传统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 网络金融;特征一、网络金融概述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