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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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建议

安全监管建议范文1

因当前,在民以食为天的国度里,到处泛滥着假酒、假醋、假酱油;毒米、毒面、毒粉丝;注水的牛肉、猪肉;含胶的皮冻、粉皮……。不胜枚举又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食品已成为中国的“国难”,而这种“国难”同样降临在我市124个大小早夜市上,如:煞白吓人、令人颇有疑虑的馒头、花卷在当街裸制裸销,其面粉“内涵”、卫生状况无人把关;假冒“名门”、“出身不详”的红肠、肉制品在敞销,不见有人前来“验明正身”;水迹斑斑的猪、牛、羊、鸡、鸭肉等在畅销,无人问讯其水份注有几多;炸油条、炸年糕、炸油饼所用“黑油”质地如何,无人监管;明知含有残留农药,但又不可缺少的各类蔬菜,终当成为市民篮中之物……

如此这般的早夜市食品,市民的确到了对食品望而却步但又离不开的无奈地步。民不敢食,将对社会、政府造成不必要的压力与损害。百姓早夜市购买食品,最想得到的不是诸多选择,而是有关职能部门能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吃上放心食品足矣!

根据国家《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意见:“在市场管理中发现经销掺假、冒牌产品等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的规定,建议

安全监管建议范文2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3.建立食品安全专项建议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安全监管建议范文3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

一、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为民之天,人之生,离不开食之安,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摆在社会面前的头等大事。农村乡镇集市随处可见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问题:“康帅傅”牌的饮料,“奥丽奥”饼干等模仿大众熟知品牌的各种食品;零售一毛至一元、添加大量色素和香精的儿童食品;还有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示的散装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无任何说明的米粉面条,以及穿梭于扬尘尾气中的小推车无证经营流动小吃店等等。单从台前销售这一环节就有如此多的问题,更勿论这些食品的幕后生产过程及其环境又有如何多的安全隐患。

如此隐患重重的食品充斥农村市场,很大部分原因是这些食品价格低廉适应农村消费者重价格、轻品质的食品消费观念,同时农村消费者文化水平与消费安全意识有限。农村食品市场的落后给以部分伪劣食品可趁之机,许多在城市商店和超市无法上架销售的伪劣食品转而涌向农村市场,以其低廉的价格占有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市场和食品的监管有相关规定,未能在农村食品市场得到有效运用。

二、现有食品监管立法

现有法律中,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规定于下面两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同时,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此外,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负有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该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分段监管体制,由卫生、农业、质量、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进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中进行监管,以促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该法还创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据此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三、现有监管体系在农村食品市场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

(一)立法层面。我国立法不完备,现阶段我国并未制定适合地域特点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和监管要求也没有区分城市与农村两种情形,这显然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而且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基本法也只是建立了制度框架,还没有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二)执法层面。一是难监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区域广,而各监管部门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导致监管周期较长,并造成监管盲点。另外,监管职责涉及的部门众多,分段监管制度,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为只协调、不管理,那么可能导致重复执法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二是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仅依靠现有的几部法律法规,监管执行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本地的财政收入,许多执法部门主观上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此外,部分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忽略其职责所在,执法存在偏差或者以罚代管,甚至腐败执法,导致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得不到有效执行。

(三)农村消费者难维权。农村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他们对食品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而且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许多不安全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是无法直接在第一时间发现,所以很多时候农村消费者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再加上其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信息闭塞,文化低,能力有限,维权成本高,也导致农村群众不愿维权。

四、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美国从1906年开始立法,将食品安全纳入其法制化轨道运作;德国更早,其食品法历史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食品材料生产和销售的所有环节。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源远流长,而且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在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完善。我国应学习上述国家的经验,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建立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和完善工作。

(二)构建有效可行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可行的监管机制应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各负职责,而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同时,还应加大对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的力度,避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纠纷,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由此构建多方协调的良性监管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还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而对于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食品安全案件不仅要执行行政处罚,还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应当加强建设农村食品监管制度的创新,比如在乡村划区驻点监管,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举报点,经常性巡查结合重点检查等,更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任何法律发挥其作用,执行都是关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都会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润,故即使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要违法赔偿,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和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农村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追究被监管对象即农村食品各环节负责人的违法犯罪责任,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足额的赔偿,也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对监管部门忽略其职责所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或是腐败执法等行为,要按《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刑法》追究其责任。(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洋.浅析《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系[J].法制与社会,2009.

[2]李长健等.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来.

[3]柳思维.经济大国“问题食品”事件出现与食品市场监管创新的深层思考[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

安全监管建议范文4

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一种现实存在,也给于监管工作提出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那么,如何管理它们,使它们在具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下,合理的为市场经济做出积极贡献,成为当前基层质监部门思考的主要问题。以下就如何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造成监管人员少、监管地域广,无法对食品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动态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些对当地环境熟悉的人员,实行监管就近、及时反映的策略,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紧密结合,让质量监管频繁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二是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规,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职责。

尽早出台符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规与规范其生产环境,从根源对其进行改进。现在社会上存有对小作坊监管出现谁都不管的现象,曾经有媒体就一家卤味店的卫生状况分别向工商、卫生、质监三部门反映,但“谁来管”的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由于职能部门在对小作坊监管的职责不明,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盲点,“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剧增。大量原来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废止,工商部门也因此不再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对未年审的单位注销其营业执照,致使出现大量既无证又无照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作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被职能部门相互推来推去,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现象实在令人担忧。为此,建议人大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进程,尽快解决小作坊监管中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不明的问题,厘清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档,给食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普及,做好引导工作。

安全监管建议范文5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我区来说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首先,我区地处市城郊结合部,有10万亩农地,是全市副食品基地,抓好食品安全这个环节,不仅是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也是为全市民众的生命健康做出贡献。其次,我区有大学城,有多个国家级产业园区,数十万学生、职工学习、工作、生活在我区,若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第三,我区地处城郊,容易集聚制假售假的黑作坊,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地区形象,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三业"的建设。为此,我们建议:

一、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盲点。《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即将实施,监管部门也将面临一些调整,但监管工作不能脱节,不能断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要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无缝对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对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考核,以最大限度地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消除监管盲点,集中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负其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要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采购、销售、餐饮各环节的监管,通过建立区街两级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制度,做好食品安全调查摸底、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并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农村、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地区,以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有序处置突发事件。

三、依法打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从种植养殖环节上,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对全区奶牛、奶站的日常监管,防止出现源头性食品安全问题。要集中力量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制假售假,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

安全监管建议范文6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9年以来,南涧县先后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业综合执法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活动的全面开展,使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2农业投入品监管步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由农业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等单位及人员组成的县、乡两级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依法开展动物卫生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形成

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重点、基地和现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检测范围覆盖各乡镇市场,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年检测各类蔬菜60余批次1000多个样品,农残超标控制在5%以内。2012年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1.4“三品”认证稳步推进

2014年末,全县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8834hm2,畜禽养殖规模362.06万头(只),通过有机产地认证有733hm2,出口基地备案667hm2。全县共创建云南省著名商标5个,云南名牌2个,云南名牌农产品2个。共有2个企业2个产品通过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企业18个产品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6个企业通过“有机”产地和认证,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不够高

从行政职能来看,个别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形同虚设,工作不实,相关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2.2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刚刚建设完成,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建成,县、乡两级检测网尚未完善。二是乡镇目前处于无确认机构,无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状态。三是专业检测人员紧缺,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检测方式以速测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业局要发挥行政职能,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系统内部要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再次,要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增强生产者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共同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牢固树立“没有标准化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农民的增收”理念。二是要依托生态南涧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合组织的载体带动作用,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三是要围绕我县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建设目标,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推广与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与档案,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

3.3建立健全二大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