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监管意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监管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立足当前、重点突破”的策略,按照“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要求,继续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办法,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
在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和土壤环境科学普查的基础上,对少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农田实施逐步退出。今年内,基本完成普查点中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区域范围界定,并实施退出。
加大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集中管理,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菜农建立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力度。田头绿叶蔬菜上市前,全市平均每天抽检样品3000个以上,批发市场绿叶蔬菜抽样检测率平均每天在5%以上。使全年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按照《*市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在*市规模化养殖场推行生猪饲养ERP管理,杜绝对生猪喂饲“瘦肉精”,力争郊区出栏生猪“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
(市农委负责)
(二)加强公路、铁路等进入市境食品的安全检查
要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延伸监管网络、提升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市境道口的分类管理。8个指定道口,实行24小时监管,监管内容从动物防疫扩大到食品安全监管;20个较大的非指定道口,由公安、交通部门协管,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动物防疫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人检查;36个无人管理道口,由所辖的相关区县政府落实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负责对装运动物及其产品、大宗食品的车辆进行告知、劝阻和登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铁路运输的动物和食品,由铁路部门指定运输专线承运,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有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入境食品的抽检力度。对婴儿食品、乳及乳制品、酒类、水果、植物油、肉类等进口食品,开展农(兽)药残留、生物危害、检疫对象监测和入境产品的监督,建立进口食品信息库,加强对采购、储运及现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海关、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堵疏结合,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重心下沉,逐级负责。继续以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和出租房屋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的联动机制,严防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取缔后“回潮”。
(市工商局负责,市整规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探索建立定标准、定品种、有规范、有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乡镇食品加工点或加工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照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变地下为地上,实行“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并选择在部分区县试点。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五)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督促企业生产合格食品。严格对出厂食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对制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内全面启动对茶叶等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流通安全监管
加大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力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规划、布点等行业监督管理,今年内要建成1家年屠宰活猪30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并逐步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使全市生猪屠宰场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50%,在过渡期原则上市郊各区县暂时保留1个生猪屠宰场。农业兽药饲料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瘦肉精”等残留宰前检测的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和标准化菜场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制度,使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和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豆制品送货单)持有率达到100%。在监督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加大抽检力度,公示抽检结果,发动社会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和卫生达标的要求,今年内完成100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市经委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八)加强超市(大卖场)食品监管
规范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超市(大卖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大卖场)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经委共同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九)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推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等级计分管理率达到100%。
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配备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各组织一次培训。
对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实施许可制度,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硬件设施达标检查,明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工菜肴,只能供应蒸饭和汤。
对工地食堂,按照《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市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主办者责任,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卫生许可申报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
(十)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今年内组织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单位覆盖率达到50%。
制定并实施《*市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分类要求》和《*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推进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切实保证健康体检全覆盖、提高持证率的有效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配合)
(十一)加强集体供餐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集体供餐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将获准生产经营集体供餐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指导社会选择安全、放心的集体供餐单位。严格集体供餐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集体供餐企业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集体供餐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试行)》,搞好*市保健食品注册情况调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范(GMP)等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成分含量不合格、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和广告夸大功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三、长效管理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法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制定《*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集体供餐管理办法》、《乳制品管理办法》、《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办法》、《肉类及其制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一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年-2007年)》。
(二)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
组织收集并研究建立有关食品方面的国际标准、主要发达国家标准以及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的地方标准等的数据库,为政府和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标准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对*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全面清理,同时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组织研究制定一批*市急需的食品地方标准,并加快审批,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检测方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标准保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并组织实施,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建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制定*市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建立快速有效的指挥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形成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机衔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启动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以猪肉、牛奶这两个品种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链中产、供、销及进出口的监管信息追溯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技术保障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推行各级政府举报奖励制度,公开群众举报电话,方便市民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举报的违反市境道口管理、生猪屠宰检疫、活鸡交易规定以及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酌情奖励举报有功者。
(六)加强食品卫生抽检,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职能分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农业部门重点负责源头检测,质量技监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抽检进出口食品,经贸、工商等部门的食品抽检任务,可归口委托相应的部门承担(但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在*监测的除外)。探索建立能够统领各检测机构的权威协调单位,统一检测标准、方法。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丰富日常监管手段。
(七)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
抓紧建立全市统一、及时、权威的信息汇总和对外制度。一是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存储经归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三是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网,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预警,综合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八)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今年内基本完成2-3个子系统建设任务。初步建立预防生物源性食物中毒评估预警系统和水产品安全评估预警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
继续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优势。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
市、区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理清各监督部门的职责界限,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部门联手”的原则,建立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加强对外省(市)供货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条线层面与食用农产品供沪的省(市)之间交流与协作,探索建立省(市)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协作机制。
(三)强化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认知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面向社区、居民,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措施,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社区和餐饮单位,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市民身边。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保障市民消费安全。
安全监管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
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镇燃气供气、用气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我镇燃气输配管道等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坚决杜绝在地下燃气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及时拆除压占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加大管线安全巡查力度,实施管线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任务和责任。
(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明确各相关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燃气运输单位、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查处禁行区域运输、超载运输、无证运输、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我镇在各职能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燃气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用气安全的指导。并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立整改落实台帐;要对本辖区燃气使用环节(尤其是宾馆、饭店、小餐饮)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建立监管档案,做到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和宣传培训有记录。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整治情况。
安全监管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餐饮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我乡餐饮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无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责任。
1.乡、村(社区)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做到分管明确、工作人员明确,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村(社区)、有关单位签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2.选好配齐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和指导员,并做好其责任心教育和履职能力的培训,提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履职水平。
3.设立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广泛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食品安全社会协调员、信息员要充分履职,随时检查有关食品、经营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同时反映社情民意。
(二)摸清家底,建立台帐
1.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经营企业(个人)台帐,掌握其经营合法性及经营品种、范围、规模等;
2.建立企业(个人)诚信经营台帐,并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1.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利用各种会议、板报、专栏、岩标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群众的认知能力。
3.强化对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增强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餐饮食品从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五)完善机制,提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在第一时间内按分级管理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即使进行调查处理好相关事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牢固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管理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
(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我乡将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预防体系,全面推进食品监管巡查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全乡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行为有约束”的工作机制;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安全监管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落实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责任”,健全标准生产、监测追溯、责任追究、监管执法、应急预警“五大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考核约束、技术服务、宣传发动、部门联动“六项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动植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纵向分级落实,横向分片定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重点整治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镇街、村居两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散户的监管,实现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全程监管。三是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宣传培训,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建设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标准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结合,认证管理、标准管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部门、镇街、村居、园区基地监测网络实时传输的安全监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约束有力的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层级负责、执行有效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携手联动、反应快捷、处置高效的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全市农产品生产单位监管率达到100%,“三品”认证企业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上市大宗农产品无公害达标率达到100%,各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健全率达到100%,认证农产品标识率达到100%,农产品非法添加物零检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零传播。
二、落实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市一盘棋”的监管机制,构建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网络。
1、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业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统一领导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健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化管理、投入品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监管到位。
2、强化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工作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发挥镇街协管员、村级防疫员等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基地园区管理,抓好投入品管理和产品检测,确保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村(居)的直接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配合各级开展好学习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测、疫病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重点抓好对种养散户的监管。
4、突出经营者的首要责任。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园区)负责人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各自出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规范园区管理,严格组织监测,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质量标准生产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一是强化标准制定。严格执行各级颁布的强制标准,力争三年内制定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地方标准8-10个,总数达到20个,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强化标准推广。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档案,严禁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农业投入品。四是强化品牌建设。规范“三品一标”的认证管理,认证总数维持在200个左右,积极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2、安全监测追溯体系。一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今年建成20个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用三年时间在各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建设检测室,在各规模基地园区建设检测站,构建“企业自检为重点、镇街监管为主体、市级抽检为指导”的三级安全监测体系。二是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封存禁售、公开曝光,实施追究。扩大“放心农产品保护标识”使用范围,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签约超市销售,力争3年内,拓展到我市所有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三是加强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模式”项目研究,扩大农产品检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加强数据分析判断,完善风险预警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
3、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各部门、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园区基地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及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动植物疫病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发现问题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不再审批新上项目。
4、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加强队伍建设,发挥镇街协管员、村级防疫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5、安全应急预警体系。一是完善预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提出预警处置意见,逐步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二是严格应急程序。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等制度规程,提高重大事件报告、重大信息的质量和时效。三是提升应急能力。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实队伍,备齐物资,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全力妥善处置,减少损失,缩小影响。发生动植物疫情,以“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为目标,采取封锁、隔离、封存、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疫情稳定、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严格责任,强化追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监测经费、物资储备、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经费、应急处理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列为专项资金,为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提供保障。
3、考核约束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单位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考核考评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4、技术服务机制。建立市、镇、村、户四级农技推广队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开发,形成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施“双百双千、携手共建”人才兴农活动,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引导示范大户应用先进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带动群众进行标准化种养。
安全监管意见范文5
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渔农村稳定和发展,区政府决定实施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渔农村供水质量、改善渔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渔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质处理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可持续地解决渔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安全负总责。二是原则上撤并所有村级水厂,纳入乡镇水厂统一管理;暂时没有条件并入乡镇管网的村级水厂,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按标准化水厂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许可证。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集中精力加快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水厂和村级管网改造。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目标任务
计划在2011年至2012年对集中式供水水厂,特别是村级简易水厂进行整治和改造,整改3家乡镇级水厂,取得卫生许可证;撤并或关停14家村级水厂;整改12家村级水厂,取得卫生许可证;改造28个独立供水村的村级管网,提高4.6万渔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178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区政府成立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围垦局。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水厂规划与建设;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物价部门负责水价核定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饮用水安全负总责,要明确乡镇级水厂承担村级水厂的管理职能,对目前尚无法撤并的村级水厂,纳入乡镇级水厂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形成政府引导、权责明确、群众参与、管理到位、制度健全、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高质量建设工程,高效率使用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由区、乡镇(街道)、受益村共同承担。区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一类乡镇(六横镇、勾山街道)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40%补助,二类乡镇(虾峙镇、展茅街道)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三类乡镇(东极镇、白沙乡、蚂蚁岛乡)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60%补助,剩余部分由乡镇(街道)、受益村承担,同时要有效整合新渔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
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申报制、审核制,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和验收等各环节规范化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宣传培训、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系统维护、绩效考核、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快建立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乡(镇)二级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供水实时监控系统,相关职能部门与各乡(镇)级集中供水单位实行饮用水信息联网,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将水质自检结果定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群众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为饮用水安全工作提供决策支撑。特别是在出现旱、涝、洪、毒等灾害时能及时科学调度,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安全监管意见范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18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好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辖区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及时处置,消除危害;同时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确保社会稳定。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三)有关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批,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加大药品广告市场的整治力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及领导、、、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增强合力,确保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坚决杜绝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确保药品安全。药品生产单位要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验、包装、运输等整个流程严格把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好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和使用的质量安全关。
(五)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对于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六)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截止时间由2007年7月底延至2007年年底。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也相应延至2007年年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06〕209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抓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好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七)在药品研制环节,严格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继续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和严防弄虚作假现象。认真做好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和药品再注册工作,重点清理1999-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
(八)在生产环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审批,全面检查GMP认证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对不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市场退出。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采取分类监管、试行驻厂监督员等制度,把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药械生产条件。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九)在流通环节,大力规范经营主体行为,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广告准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大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着力延伸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点,提高农民用药安全水平。
(十)在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深入开展“合格药房(库)”创建活动,推进药房(库)规范化建设。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把监测工作列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定、药事管理、临床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建立和完善不良事件预警、反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重视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避免和减少负面社会影响。
(十一)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守法诚信的企业给予宣扬并予以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治,切实规范企业行为。
四、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
(十二)各级政府和各级发改、经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两网”覆盖率达到100%。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监督网络建设,要围绕“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职责明确、经费统筹”的目标扎实推进,对县级以下选聘的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要坚持选聘条件,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供应网络建设,要通过县级医药公司直配制、委托代购制、连锁延伸服务制、大型医药物流公司对接制、药房托管制等形式,继续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发展农村配送网点,鼓励和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特别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老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渔排上的百姓用药安全和及时供应。各级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计生、物价、财政、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结合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制定实施《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药品监管相关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和完善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重视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和实施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各流程要素的实时监管系统、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药品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和药品人群基础数据库等的建设和实施,改进监管模式,大力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效率,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网络综合利用。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互动、举报受理等,更好地接受监督,为监管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十五)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尽快完成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办公检验用房建设。
六、加强药品安全制度建设
(十六)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药械使用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依法做好《福建省基本用药目录》的调整修订工作,尽快研究制定《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
(十七)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严格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的准入,切实把好药品安全的关口。
(十八)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审评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权力滥用和现象发生。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畅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提高受理、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