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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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

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文1

关键词: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宏观调控

中国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192-02

1、后危机时代的特征及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取向

1.1后危机时代的特征

金融危机中,为了防止经济衰退,我国政策部门采取了大量刺激措施,包括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放宽信贷环境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包括:

(1)过度宽松的货币供应,引发通货膨胀。

增加货币供应量,为经济提供充裕的流动性,是金融危机中各国普遍采用的防止衰退的手段,图1是我国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GDP增速和M2增速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在2008年年底步入了最低谷,而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增加的,到2009年11月,我国M2同比增速达到29.7%,是近年来的最快增速。而与增长迅速的货币供应量对应的,是缓慢恢复的GDP,2009年第三季度,我国GDP累计增速为9.1%,过多流动性的注入,对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带来通胀的隐患。图2是我国2007年6月以来的CPI走势图。从图中看出,自2009年11月起,我国的CPI步入了正向区间,并逐步上升,这一方面证明了我国积极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开始显现,但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今后经济发展中的通胀风险。

(2)过度宽松的信贷环境,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

在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到2010年6月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已达到474006.21亿元,较2007年6月底的264899.33亿元增加了约80%。

另外,我国金融机构信贷结构亦不合理,体现为新增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而且其增长速度远快于短期贷款增速。盲目地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结构的不合理将大大增加未来我国银行业机构的信贷风险。

(3)整体宽松的货币环境,增加了资产价格泡沫风险。

在大量流动性被注入经济的同时,实体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却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多余的流动性将进入房市和股市,推高资产价格,增加了资产价格泡沫风险。下图是我国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

1.2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取向

后危机时代的特点决定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关注系统性风险。理论界将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归结为监管的不力,因此,各国在危机得到一定的缓和后均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内容和手段各具特色,但是无一例外地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并加强了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如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就强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提出了十点要求,力求做到全面、无缝、高效的监管,并专门设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争取对系统性风险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避免由系统性风险引发金融危机。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有利于对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细致专业的监管,但是,同时也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监管机构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在经济步入后危机时代后,各机构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次危机中显现出的自身不足,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相应的改进,尤其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并且加大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2、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后危机时代的特殊性,除了要求我们分别在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方面作出努力外,还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加强两者之间的配合。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是经济调控中的两种不同手段,二者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是辩证统一的。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面临着诸多甚为复杂的问题,要很好的解决问题,促进经济继续向好发展,在本阶段,我们要做到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进,加强监管,加大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程度,同时还要抓住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辩证统一的关系,加强二者之间的配合。

(1)货币政策约束效力较弱,传导机制不畅,需要加强与金融监管的配合。

我国中央银行自从将监管职能分离出去之后,一方面,它可以更专注于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为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但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约束力的下降,央行宏观调控开始更多地依靠窗口指导和直接行政管制,而货币政策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导向性政策。

另外,货币政策的实施要通过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等政策中介进行传导,而我国的金融体系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对货币政策敏感度较低,也就是说,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直接延长了政策时滞,影响了政策的最终效应。

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由金融监管这种硬约束来加强货币政策软约束的效力,同时,金融监管要为货币政策疏通传导渠道,努力为货币政策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实施环境。

(2)后危机时代的复杂性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在信息方面的配合。

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开始企稳回升,但是前景仍不明朗,这时,尤其要加强对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配合,由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资料依据,并快速准确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由货币政策为金融监管的内容和力度的确定提供可供参考的标准,通过这种及时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来适时对政策作出调整,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共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3)对后危机时代紧急情况的处理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配合。

我们当前的经济,有如刚刚经历过一场暴风雨的小舟,虽然顺利度过了最危险的时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方就一片风平浪静,我们的前方,仍然充满了危险。为了防止未来经济发展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我们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提高危机预警和处理能力,严防由局部性问题再次引发大面积的经济危机。

3、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途径

(1)建立中央银行和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明确分工与合作。

我国当前实施的是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相分离的体制,即由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一行三会”共同负责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后危机时代,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首先就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而部门之间配合的前提是要明确分工与合作,做到全面而且没有重复。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在货币政策的权利分配方面基本没有异议,当前问题主要在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分配及相互间的协调方式。关于这个问题,我国三大监管机构曾在2004年的时候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规定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方法,但是,这个备忘录存在诸多的问题,首先,它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其次,其只涉及到“三会”,没有对它们与中央银行在监管方面的权利分配作出规定,第三,随着当今经济金融形势的迅速变化,当时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达到全面且没有重复的高效监管的目标了。

根据以上分析,在后危机时代,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的责、权、利以及相互合作的原则和方法,是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的前提和基础。

(2)建立中央银行和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二者间的互动。

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就是要求二者之间要多多交流,而交流的主要内容就是信息。在中央银行将监管职能分离出去之后,其掌握的信息只有货币政策方面的,而与之对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只了解监管方面的信息,但是,无论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还是研究监管内容和方法,都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两方面的信息,这就为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提出了要求。

建立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核心和关键。这可以通过加大政策透明度,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高层联席会议,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等手段来实现。

(3)建立和完善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是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重要内容。首先,相对于危机发生后的救助成本及救助失败后引起大面积危机而造成更大损失的成本,事前防御的成本显然要小得多,所以在后危机时代,应该防患于未然,由监管部门通过考查各项先行指标对机构进行监管,及早发现问题;其次,在执行监管工作的同时,监管部门应注重对金融机构风险意识的培育,要求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再次,对于初步判定需要救助的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银行共同尽快成立危机处理小组,专门负责对问题机构的处理进行磋商,防止危机扩散,还要尽量减少中央银行在执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文2

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立足全球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货币政策国际的协调、共同承担风险,才有可能度过难关,实现全球经济的复苏和恢复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这是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根本所在。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在货币政策协调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应对金融危机的协调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独立的矛盾也进一步显现出来。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缓解和全球经济形势变数增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把握货币政策的导向和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依然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问题。

一、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博弈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和深化,加大了经济、金融领域国际协调的力度,拓宽了协调与合作的范围。然而,在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面前,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博弈相碰撞现象的存在,是客观现实的反映。

2008年11月和今年4月的G20伦敦峰会上,国际社会就加强国际协调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提高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和发言权达成共识。同时,中国提出的各国共同承担责任应对金融危机,以及解决全球经济发展的失衡问题,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享受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得到普遍认同。因此,从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层面看,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各国利益与权益的平衡,需要通过国际协调来实现。然而,在现实国际经济与金融环境下,由于西方一些国家的国家利益被无限“放大”,各种关乎国家利益的重大分歧难以调和时,国际协调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协调的有效性,形成了国际协调同国家利益博弈的碰撞。不可否认,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在客观上给世界各国经济与金融带来了严重的冲击,每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都受到伤害。在金融危机加剧和经济衰退预期加重背景下,采取适度的措施和手段应对并不为“过”,也十分必要。但另一方面,如果是在国家利益对抗性竞争中运用转移危机的政策手段,在损害他国的前提下推行具有强烈保护主义色彩的金融货币政策,就另当别论了。

按照博弈论(GameTheory)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各国货币政策的选择是各国不同利益的博弈,同时也是在国际协调与合作下参与国际事务中各国共同利益的博弈行为。国际协调与合作是为了实现世界各国共同利益,而国家利益的博弈反映的是国家核心利益不受到伤害。从当前不同货币政策取向和摩擦引发的国家间利益博弈现象看,如果不同货币政策博弈波动面扩大,只顾及国家利益至上而不考虑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国际协调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国际社会非均衡局面也会进一步扩大。由此,当前有关国家货币政策的主流导向引发的一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当然,从博弈论的观点出发,在金融危机情形下的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博弈的碰撞,并非金融危机特定的产物,其发轫的内在根源在于世界各国在通过相互协调与合作过程中为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产生的普遍现象,体现的是国家利益与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深层次关系。因此,在国际社会中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博弈的碰撞不仅由来已久,而且将永远存下去。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后,美联储便开始了直接购买商业票据的货币政策操作,并将其债权转给美国财政部,再由财政部以减免企业债务的形式,向这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注资入股。由此可见,美国“救市”计划的部分是依靠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联合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减免票据、券债等债务的形式推行“救市”计划。特别是继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宣布购买3000亿美元的长期国债和1.25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证券后,3月23日美国又推出银行“解毒”计划,以处理金融机构的“有毒资产”问题,其目的均是为了进一步释放流动性,货币政策的重心向“定量宽松”政策倾斜。美联储陆续出台回购国债和回购“有毒资产”的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同时,欧洲央行、英国央行、日本央行等西方央行自行实施的购买公司债货币政策也已相继出台,由此美国等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重心向“定量宽松”政策倾斜更加明显。美国等西方国家“定量宽松”货币政策,是通过扩大货币的发行量大规模增加对资本市场货币的供应,以及维持金融业表面的稳定和流动性,是典型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体现。这一货币政策的核心——即为缓解货币市场流动性紧缩“有限度”地对货币的发行“松绑”,增加货币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扩充资本市场规模,加大流动性;政策的导向是在金融与经济双重危机情况下,通过货币政策手段“激活”资本市场,并以此带动实体经济的恢复;政策的实质是所谓“定量宽松”,就是货币当局“开闸放水”,开动印钞机大量发行货币的一种借口,2009年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借用“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说辞来印钞票购买国债行为的实质,正是这一货币政策最核心内容的体现。因此,“定量宽松”货币政策被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是货币当局采取的一种“保护主义”政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性质有相近之处,同属于经济领域的“保护主义”,体现的是国家核心利益,而不是世界经济与国际金融全局理念。

“定量宽松”货币政策,通常是在经济和金融状况恶化、降息空间没有余地的情况下,利率调节难以发挥显著作用时推行的一种政策。今年以来,西方各国通过购买各种债券,向货币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的干预方式与前期利率杠杆的“传统手段”不同,是货币政策的“非传统手段”。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当前西方国家的“定量宽松”政策是在前期“传统手段”效果不显著,甚至“失灵”的特殊条件下“极端”的选择。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国家陷入了实质性的全面危机,连续降息的宏观经济调控“传统手段”一度被西方各国频繁使用,但不仅至今效果仍不显著,而且降息的空间已经微乎其微了,降息这一宏观经济调控“传统手段”已然使用殆尽。因此,利率杠杆的“传统手段”在用尽后,西方各国政策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少,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西方推行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自然浮出“水面”,被多数专家和学者定论为当前西方经济与金融环境的产物。由此,一方面表明不仅当前西方经济与金融恶化状况仍未改善,而且目前可选择的刺激经济和活跃市场的“良药”已经不多,一旦连“定量宽松”政策都难以奏效,达不到政策目标,西方国家经济与金融形势将何去何从令人担忧;另一方面表明当前西方国家经济与金融政策并非协调一致,“定量宽松”政策只是西方各国根据各自的现实经济与金融状况采取的中短期行为,一旦形势发生新的变化西方各国经济与金融政策上的“摇摆性”将进一步体现,经济与金融政策的导向将有可能“迷失方向”,西方国家将如何协调经济与金融政策,能否在政策上达成共识令人怀疑。

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情况下,西方国家经济刺激计划中的金融政策以及“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出台,内容和性质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较强的保护行为的操作性,最为核心和耐人寻味的是国家利益博弈的政策取向。另外,如果美国等西方国家不适度掌握货币的投放量,极有可能会“培育”出新的资产“泡沫”,并引发新的类似于通胀、货币和信贷危机。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蔓延过程更像是不断“转嫁”危机的过程。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救市方案和政策手段,既有“转嫁”危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又有货币政策上不负责任的放任货币贬值的嫌疑,是国家利益至上理念的充分体现,与世界各国不断开展的国际合作背道而驰。

从经济学的博弈论(也称为对策论)含义看,不同政策的出台是带有一定的对抗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不同政策的博弈无处不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应对金融危机不同货币政策的博弈,在当前金融危机的环境下经济领域的博弈更为盛行,其中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倾向,就是经济学博弈论的典型理念,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由此可见,尽管全球性金融危机超越了国家范畴,国际协调的加强显得更加必要,但在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国际协调中,由于牵扯到各方利益问题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博弈和碰撞在现实国际社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博弈和碰撞,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将如何演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际金融与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如果国际金融与经济形势继续恶化,特别是如果西方国家迟迟不能从危机中摆脱出来,西方国家将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金融与货币政策保护主义的范畴,加大国家利益博弈的政策力度,由此在全球范围的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博弈和碰撞将更加激烈,甚至有可能在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升级”。

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博弈和碰撞,是贯穿于国际社会各个领域的普遍性和综合性现象,是较为隐性和富有弹性的范畴,需要从国际协调与国家利益的各个角度去加以思考,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更深层次的揭示。因此,既要反对国家利益的无限“膨胀”和利益上的患得患失,实现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利益,这是当下世界各国不可回避的重要选择。

二、不同货币政策下国家利益的博弈

与此同时,同样是应对金融危机和刺激经济的货币政策,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当前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与中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不仅在实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也是国家利益博弈战略不同货币政策的选择和取向。

“定量宽松”货币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实质上的不同。“定量宽松”货币政策是货币当局针对市场流动性萎缩注入的一剂“强心剂”,是应对经济和金融危机过程中任何举措都难以发挥作用的无奈之举,所谓的“定量”是发行货币的“定量”,货币发行的变量是依据货币的发行能否缓解危机的恶化,而不考虑潜在通胀的风险;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是从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角度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是扩大消费,为经济的复苏注入活力,力度的调整是可控的,货币供应的变量是依据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定的,适时把握潜在通胀风险的因素。二是政策导向的不同。“定量宽松”政策是货币当局通过印钞票扩大市场投放量,政策的导向是加速货币贬值,货币的发行量如果大幅度高于商品流通所需要的数量,货币的贬值在一定的期间内将难以控制;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导向是,推动货币信贷的积极性和消除货币投放存在的障碍,从而促使加快货币投放的规模和速度,并从银行自有资金或财政收入中拿出适量的资金有计划地向市场注入资金。三是最终效果的不同。“定量宽松”政策最终效果的侧重点往往体现为经济的“虚拟”扩展,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并不大,缺乏持久性;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最终效果的侧重点是体现在实体经济,具有较强大长期性和稳定性。四是潜在风险程度的不同。“定量宽松”政策潜在的风险体现在货币市场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必然导致货币市值或购买力下降,风险的性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通胀风险,其潜在的风险有可能在全球范围扩散;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虽然也存在着潜在的通胀风险,在财政方面通常表现为财政收入下降和财政支出上升同时出现,在银行方面通常表现为信贷投放增长过快,但在通胀下行趋势已经确立和财政积累充分的情况下,只要政策力度适当和灵活调控其通胀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当前西方国家盛行的“定量宽松”政策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而现阶段,中国采取的“适度宽松”政策与“定量宽松”政策有着实质性的区别,这种不同性质货币政策的博弈将有可能延续一段时间。

由此可见,在全球金融危机和西方经济状况持续恶化的环境下,不同货币政策的博弈关,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当前各国面临的、不可回避的新问题。因此,处理好国际协调与合作同国家利益的关系,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加强必要的国际协调,不仅是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利益的诉求,也各国利益的所在。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国际协调与合作同国家利益存在着相同的利益对立与依存关系,国际社会中的每个国家利益主体与共同利益都离不开双方的存在与合作,共同利益是通过国际协调与合作实现的,也是通过博弈来完成的。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金融相互依赖程度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经济、金融领域相互协调、合作与日俱增。人们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没有广泛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就不可能创造出最大限度的价值,世界各国在追求和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必须学会从全球整体角度审视国际协调与合作同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维护国家与人类的共同利益。

三、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博弈

两次G20伦敦峰会提出,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体制,使它们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现状并加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发言权。这一观点的提出,使改革当前国际金融机构体制的呼声再次高涨。而回顾以往的历史,每次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发生,必然酝酿着国际经济、金融的重大变革,导致国际经济、金融体系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甚至是重组。

2009年4月初召开的G20伦敦峰会上,各国承诺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增加5000亿美元的“可贷资金”,这一方面是为共同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举措,另一方面是为今后推动IMF特别提款权(SDR)构成进行改造的重要步骤。G20伦敦峰会前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的在IMF现有的SDR基础上构建“超国际储备货币”的建议,一方面是针对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回应,另一方面也包括了对IMF现有SDR改造的构想。与此同时,G20伦敦峰会上中国承诺向IMF增资,这是中国为实现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良性互动的体现,也是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博弈的体现。

当前,国际经济、金融正经历着全面危机,对于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国际社会普遍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提高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发言权和地位成为改革的焦点。但美国、欧元区与新兴市场国家也必将在救市的风险和成本分担,刺激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体制变革等方面展开激烈的博弈。

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必然要涉及各方利益,并触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因此,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争论也逐渐演化成国际间的博弈。另外,从当代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及其演变过程看,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内容和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经济和金融的实力,换句话说,谁拥有强大的经济和金融实力,谁就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甚至左右改革的方向,并主宰国际金融体系。正是基于上述的现实情况,当前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种力量和三个方面的较量:一是长期主导国际金融体系的美欧发达国家内部的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已经崛起的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要求改变现状和维持原有秩序不变的博弈;三是在国际协调中各种力量平分秋色的博弈。事实上,由于各国国情有所不同,金融危机带来冲击也各不相同,因此,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关注点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就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相对“冷漠”,美国最关注的是如何推动各国进一步联手扩大市场资金投入以刺激经济复苏,而并非金融体系的改革;德、法等欧洲各国与美国不同的是,他们较为热心于国际金融体系和全球经济结构的改革,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对国际金融体系中美国方式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进行全面改革;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则对提高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发言权和地位、改善国际金融和经济环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刺激经济恢复等现实问题更为关注。

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取决于主要大国相对实力的变化。而在现有国际经济、金融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特别是美国经济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没有失去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仍将面临重重困难。回顾历史,自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也曾有过多次改革,但都是修修补补或是改良,并未触动体系的根基。与此同时,国际金融领域不止一次因各种原因爆发金融危机,令世界各国都深受其害——西方国家并没有因资本主义优越性而摆脱繁荣与衰退轮回的“宿命”,也没有因主导国际金融体系而避免金融动荡,相反,金融领域却问题成堆,甚至到了难以维持的境地。而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也没有因西方体制下的金融秩序而置身度外免于冲击,相反却一次次受到伤害。其实,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问题很早就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尤其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更是引起了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重视,并多次呼吁对现有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全面的改革,但西方国家却反应冷漠,直到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西方国家受到重创,才真正感受到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弊端的严重性和改革的迫切性,改革也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但是,要进行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就离不开对国际金融权利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发言权和地位的调整和整合,就必然要改变维持了半个多世纪的不合理与不协调状况,这无疑会触及到各方的实际利益,困难可想而知。正因如此,尽管目前有关国际金融会议和有关国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发言权和地位需要进行调整已达成共识,但可以预见,未来一旦改革进入实际性的操作阶段,各种力量在权利和利益分配上的博弈将会更加激烈。

目前,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遇到的难点依然是解决失衡问题,其中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是全球经济、金融失衡。全球经济、金融失衡是一种常态,这种失衡的主要表现就是各国国际收支出现不平衡。一个有效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当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不平衡时,调整责任的认定及调整责任的分配。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乃至“牙买加体系”之下,调整责任都是由不平衡的双方国家共同承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国作为不平衡的一方,经常实质性地承担了部分调整责任,到了“牙买加体系”时,美国就从来没有承担过这种责任。

二是国际金融体系中发言权与地位分配失衡。在现有的全球经济、金融管理机构中,特别是作为国际金融体系重要管理机构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里,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的意见始终得不到尊重,利益也未能得到公平的体现,导致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甚至不得不任由发达国家“摆布”,或者在国际金融机构“援助”条款中接受苛刻的附加条件。因此,目前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希望建立一个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金融体系,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分量,改善国际金融体系中发言权与地位分配长期失衡状况。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当前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产品过度创新增大了金融风险,使金融体系出现了更多新的不稳定因素。各国政府在进一步完善本国金融管制、维持金融秩序稳定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调整,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因此,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国的协调与合作需要找到一个各国利益的平衡点,使国际金融体系的重新构成相对合理,而不是一味强调谁来主宰国际金融体系。

四、我国货币政策的导向与责任

在国际经济与金融关系领域中,国家利益博弈战略的选择成为当前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积极应对的能力,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国家利益博弈竞争中的牺牲品。当前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既有全球性危机的性质也有国家安全与利益范畴的现实,应对金融危机政策选择上的国家利益博弈在国际间已然浮出“水面”。

对拥有超过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中国来说,由于外汇资产储备几乎都是西方主要货币为单位的债券和资金,甚至还在继续增加,风险自然大于其他经济体。目前,中国仅持有美国证券类资产金额就已然超过1.2万亿美元,其他西方国家的证券类资产金额也有一定的规模。中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是客观现实,但并不等于没有回旋的余地,中国将如何应对西方风险“转嫁”带来的冲击,适时选择中国长远国际金融战略,无疑是最现实的挑战。鉴于当前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推行与西方货币的泛滥,中国货币当局正处于安全与收益之间权衡的两难选择。如何从外汇储备的存量、流量管理和构成三个层面摆脱困境,既保证外汇资产储备的安全,又可通过购买西方国家债券获得较好的收益,需要从存量、流量管理和构成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在外汇资产的存量上采取灵活的调整,保持存量的合理与适度;其二,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投机性“热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热钱“的载体既多样化又很难监测,其规模和走向不明难以判断,增大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外汇资产流量管理的力度亟待加强;其三,外汇资产储备构成的多样性、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权衡选择需要多方论证。同时,我国的外汇储备战略应当与现实的国际经济与金融环境相适应,政策导向应主要体现在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领域,加强对西方国家经济与金融政策变化的评估和论证,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现实和长远利益。受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的影响,以及我国现行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已在国内货币市场发挥作用,在目前国内市场上货币供应量相对充足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对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以及自身潜在货币扩张和通胀风险的防范。因此,在现阶段需要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

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文3

关键词:窗口指导;沟通;货币政策传导;透明性;预期

中图分类号:F8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7-0007-04

一、典型“窗口指导”和沟通型“窗口指导”概述

(一)典型“窗口指导”

典型“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利用自己的地位与声望,使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金融机构通报金融形势,说明中央银行意图,劝其采取某些相应措施,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下面具体介绍英美日三国的做法。

1.英格兰银行的“请求”(request)。是指英格兰银行在实行其货币金融政策时,对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劝说”。“请求”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一般都能得到遵守,已成为对金融系统的直接控制方式在英国金融界运行。请求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数量性”请求,即英格兰银行要求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要使他们的贷款超过某一规定的最大限度,即“最高限”;二是“质量性”请求,即要求各银行对某些种类的贷款给予优先权,或要求银行削减某些种类的贷款。请求作为英格兰银行一直都在使用的政策技术手段,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可以很快改变其内容和所管理的机构而又无须变更法律,有时还会使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2.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Windows advice)。是日本的中央银行对金融业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质量型工具。日本银行通过对各种金融机构日常存贷款的接触,在了解其筹资计划及用途的情况下,对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增加额进行业务指导,使其不超过日本银行认为的适当范围与规模。日本银行窗口指导多在金融紧缩时期,有时是贷款增加额限制,有时是资金地位指导,同时,指导对象不断发生变化。

3.美联储的道义劝告(Moral suasion)。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一种手段。含义是联邦储备系统运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劝告方式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这种劝告往往寓于联储官员的言谈或其他公开声明中。虽然各金融机构并不负有按联储当局意图办事的法律责任,但由于联储的特殊地位,即掌握对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权利,批准有关金融机构业务申请的权利等等,使得联储官员的话非常有分量。同时金融机构也认为,联邦储备系统的利益往往和它们自身的长远利益相一致,掌握的信息多,对经济形式及发展趋势的预测要比一般金融机构准确,故而一般情况下乐于听从这种劝告。联储的劝告不仅有“道义”上的意义,在“道义”背后还藏着行政和法律的威严,是联储掌握的强有力的武器。美联储官员正在考虑如何改善“道义劝告”并使其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有效。

(二)沟通型“窗口指导”

沟通型“窗口指导”是在典型“窗口指导”定义基础之上,为了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责任性,[1]中央银行向公众和市场提供决策相关信息、制定政策所采取的程序、所使用的数据及考虑的因素,并就当前经济形势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使中央银行措施更加接近于被社会接受的最优货币政策。沟通型“窗口指导”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手段,是货币政策工具的延伸,是间接控制工具。

事实上,因为公开沟通的作用,货币政策传导的几个方面已经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中央银行的沟通方法,已经从较少让人们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目的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决策的做法,发展到今天日益增多的透明性,并且主动地促成沟通。虽然中央银行过去常常在政策时很少做出说明,只是让政策本身说话,但是现在中央银行的言词都已经远远超过政策自身表达的声调。

从根本上讲,政策措施一旦,中央银行要按照所内容予以执行,否则就是空谈。另外,除了宣布所实施决定之外,还要有货币政策的解释,这样做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将沟通作为整个货币政策架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隔离开来进行探讨。[2]

当前,公共制度必须要具有透明性和责任性已被广泛接受。更多事例说明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都在确保其独立性。毫无疑问,货币政策的透明性和责任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独立要素。中央银行的沟通作用通常要超出其仅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要求。因为,沟通也是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中的重要要素。[3]

二、沟通是货币传导中的重要工具

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所言:“货币政策应该更透明,更可预期,同时与社会公众及业界取得共识。”充分说明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需要货币当局与市场参与者及其公众进行沟通。从理论上讲,传统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问题时,通常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与政策调控对象(社会公众)的决策行为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实际上,货币政策调控是政策制定者与政策调控对象在主客观条件制约下进行的一种博弈行为。[4]一方面,社会公众期望了解货币当局如何确保实现现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市场和公众对政策的响应也是货币当局进行决策的重要反馈信息。对于中央银行来讲,为了保持低的、稳定的以及可预测的通货膨胀目标,沟通就是一个在策略上需要考虑的事情。有效的沟通已经成为货币政策实施中的关键工具。

1.像所有公共政策一样,货币政策同样可以从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中获得利益。通过对政策目标的缘由以及措施合理性的清晰解释,中央银行就是要赢得公众支持他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只要合适的沟通能够成功,中央银行就可以着手对符合政策结果的预期和影响表现作出合适的设计。

中央银行具有清晰的目标陈述,是有效沟通的关键。当对货币政策通胀目标水平都可以达到共识,经济人包括消费者、投资者、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就开始依照同一个预期:未来通胀将会稳定地与通胀目标保持一致,并以不同的方式调整他们的行为。而且价格、工资和金融市场都将会倾向于和这个目标保持一致,最终会使宏观经济环境更加稳定,维持低而稳的通胀水平就能更加成功。[5]

2.责任性。判定中央银行表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中央银行的可信度和独立性。理性预期不仅指导着经济主体的投资和消费行为,而且对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形成了动态反馈机制。现代货币政策通过理性预期传导已成为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不可忽视的因素,而政策的可信度将通过引导公众预期影响政策的效果。如果政策的可信度高,该政策对公众理性预期的形成和决策行为的引导作用就大,其政策效果就好;反之,政策的可信度低,政策的效果就差。对于实施通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明确的通胀目标就是测度其责任性的标准。简单地说,公众可以依据中央银行是否成功地达到了既定的通胀目标,例如2%,对中央银行进行评估。若中央银行已经在这个方面获得成功的表现,自然就增强了可信度,并且公众对中央银行将会继续保持或接近通胀目标水平就更具有自信。

中央银行除了具有完全的责任心外,必须要使公众理解他们的政策目标以及满足目标的整个过程,另外,由于经济波动引发的问题以及政策制定者决策所考虑的因素,都是需要公众了解的。总之,与此相关信息的沟通已经成为中央银行主要活动之一。[6]

三、中央银行需要清晰的沟通策略

货币政策策略变得日益重要。根据当前经济运行环境并结合长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短期货币政策措施,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分析架构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策略。一个清晰的、基于规则的策略框架可以履行许多重要任务。它可以使人们理解经济数据是如何分析,并由此转变成中央银行对目前政策姿态和风险的评价。同时,这样做有助于减少沟通的频度。此外,清晰的策略有助于货币政策框架去个人化作用,并可为决策过程提供连续性的保证。因此,相比于“勉强作为”含糊型策略,具有明显的优势。

1.货币政策目标的沟通。实证研究显示,在已经采纳明确通胀目标制的国家,通货膨胀水平较低,通胀持续也会被减少,并且长期通胀预期并不与滞后通胀关联( Mihov and ARose ,2006 )。另外发现,长期通胀预期对宏观经济信息和货币政策公告做出的响应,要比没有宣布实施明确通胀目标的国家要少(Gürkaynak, Levin and Swanson,2006)。

对于欧元区国家来讲,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因欧洲货币联盟时间跨度较短,不允许进行深度实证分析。但是,实证工作已经发现,在那些具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和明确的价格稳定目标的国家的通胀持续水平,相比于货币联盟之前已经被降低(Coenen and Levin,2004)。对欧元区调查结果进一步显示,欧洲中央银行的价格稳定定义具有很好的理解性、可信度。但是,对货币政策策略总的理解需要进一步提高。

因此,金融政策体制应该首先稳定价格,它还应让给予中央银行独立操作权,使金融政策的实施透明而负责,展现预测通货膨胀的能力,并实行与稳定价格一致的政策。而且,如果金融政策是固定于一个中介目标法则上,而该法则又是建立在通货膨胀预测和正规的金融政策制定程序之上的话,比如定期举行金融政策委员会议,会议之后举行新闻会,而非采取特别的决策和沟通程序,则金融政策就有更高的可信度。

2.货币政策姿态的沟通。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对沟通进行巨大的资源投入,不仅是解释他们的目标和总的策略性框架,而且是表达当期的政策姿态。通过各种不同沟通工具,已经达到了这个目标,但一个重要方面是沟通只是发生在政策决定执行后的几天时间内。由于欧元体系和美联储具有很高的可预言水平,在会期间,主要市场不会因为公告本身反应,而是对所公告的信息,特别是公告中给定的不可预期要素或未来政策路线暗示做出响应。

虽然,美联储和欧元体系在那几天里都附加性的信息,但是在解释过程具体细节上不同:美联储只是简短解释性的注解;欧元体系则要出版介绍性报告,并要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主席的新闻会,进行现场沟通。欧元体系采用的方式能够使人们及时消化信息,必要时可以澄清一些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人们反复要求欧元体系它的会议纪录,因为这样常常被看作是提高透明性的做法。Weber(2007)认为,在美国和英国市场对会议记录的响应是源于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这样的观点被以下事实支持:当出版计划更改之后,市场对会议记录响应程度明显增加。

对最近经济信息如何被传导至决策部门的相关表述的及时评价,市场表现出更多的兴趣,而不是推测货币委员会成员个别的意见。就这样一种情况而言,目前欧元体系,通过引导性报告和新闻会提供实时的透明性实践做法,表现出了对这个特别需求的精心安排。

3.提供未来信息的沟通。关于货币政策未来路线的信息,在过去几年日益受到重视。许多中央银行最近开始对未来利率提供了指导。如此披露的潜在好处有助于货币政策日益增加的可预测性,进而因预期的强烈作用最终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目前有几家中央银行采用的方法是,一个量化的未来利率路径,也包括与其相关的不确定性。这个中央银行“自有的工具设计”就是假定的利率路径,通过某些模型和对经济的判断假设,利率路径可以最好地达到中央银行的目标。此方法具有与中央银行目标及其他方面要求完全保持一致的特点。但是,它也产生了几个问题。它高度依赖于特定分析框架,从模型不确定性和必需的预测过程判定角度来看,最优利率路径会遇到相当大的挑战。特别是在传达政策利率的未来主观性路径时,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无条件的承诺,会导致货币政策必需的灵活性的降低。因此,对利率路径有条件性这一特征,是沟通时所要考虑的至关重要的事情。

至于前瞻性指导,有的中央银行是选择“让策略自己说话”的方法。沟通能在改善货币政策有效性中的最大作用,就是在于提高中期到长期的可预测性和可信度。在此,中央银行清晰的策略起到关键作用。

四、结论

针对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典型“窗口指导”的实际作用比1998年前实行的“信贷额度”体系要弱。在目前我国银行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出指令,要求停止放贷,并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中央银行只能依靠定向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进行道德劝说,而不是采取下命令的方式。由于越来越多的银行成为上市公司,有着扩展业务的强大动力,这种道德劝说方式的作用大多是片面的、暂时的。因此,为了改善和提高传统意义上的“窗口指导”作用,建立沟通型“窗口指导”十分必要。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货币信贷政策的制定权在货币政策委员会,每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分析一定时期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后一阶段货币政策取向。然而,公众对我国政府货币政策的决策过程仍然是雾里看花。[7]因此,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信贷政策和典型“窗口指导”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必须加强沟通型“窗口指导”。通过加强灵活多样的政策宣传解释,建立中央银行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互信机制,使全社会在更大范围内理解央行的货币及信贷政策导向,切实地感受到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力。[8]

参考文献:

[1] Geraats, P. M., Central bank transparency. Economic Journal 112, F532F565,2002.

[2] Axel A Weber, Monetary policy strategy and communication. Dinner speech at the Deutsche Bundesbank/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leveland conference on “Monetary policy strategy: old issues and new challenges” in Frankfurt am Main,6 June 2007.

[3] Sylvester C.W. Eijffinger and Petra M. Geraats,How Transparent Are Central Banks? .January 2005.

[4] 黄建锋.美联储利率政策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货币市场, 2004,(9).

[5] Jan-Egbert Sturm, The Role of Communication in Monetary Policy. 7th International Agenda Setting Conference 2006 Bonn, Germany, October 2006.

[6]Paul Jenkins, Communication: A Vital Tool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onetary Policy,FMAC/FMA-USA Joint Conference ,30 September 2004.

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文4

1.此债危机概述

引起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感觉还款压力大,出现违约的可能,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的危机。这场次债危机也迅速形成了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并且很快从金融领域蔓延到了实体经济。

2.美国在危机中体现出的监管漏洞及以往政策的不当

在过去近十年美国的发展,受益于全球化的大趋势,经济不断繁荣,但这种繁荣的基础其实比较脆弱。由于其自身的储蓄相对不足,消费不断增长,经济的金融化趋势不断加强,其集中的表现就是家庭利用已有的金融资产,尤其是房地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来支持其日益高涨的消费。这一格局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消费信贷链的破裂,集中表现在美国的次级房贷危机。危机根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美国政府不当的房地产金融政策为危机埋下了伏笔;二是金融衍生品的滥用,拉长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最后是美国低利率的货币政策推波助澜。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1.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一致性

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的方向具有一致性。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而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为实现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两者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两者目标的方向具有相同的致性,都是为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首先,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是保证实现货币政策的必要条件。其次加强金融监管目的之一是为货币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的。没有金融监管的“保驾护航”,在我国现有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仅仅有货币政策,是无法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2.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矛盾性

可以看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紧密联系的。但同时,二者也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主要体现在经济周期中操作方式的矛盾性。货币政策是逆经济周期而动,而金融监管则具有顺周期运行的特点。由于二者操作方式的不同,使得二者必然产生目标冲突。如近年我国紧急持续高速增长,为防止潜在的通货膨胀,央行采取了提高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导致银行流动性资金吃紧,周转出现困难而出现风险,与金融监管目标冲突。所以,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必须相互协调并且要建立二者相互协调的制度。建立协调机制是调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矛盾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紧密的协商联系制度,才有可能将货币政策的政策意图和金融监管的重点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微观主体和宏观经济的同步发展和双向互赢。

三、我国经济形势及调整

在这次金融海啸爆发后,泡沫破灭。我国也因此凸显了以前被经济过热所掩饰的问题。泡沫破灭以后,大众意识到持有的财富其实没有真正增加,股市房市暴跌,各种金融产品的低迷,使财富缩水,但是物价却并没有随着人们资产的缩水而下降,因此人们的消费大幅减少,而人民币的升值和国外消费的减少使得我国的出口贸易遭受到了严重打击。我国也从原来从紧的货币政策转为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是正确的调整。可是因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漏洞,以及它和货币政策之间的不适应使得一些个体能够操纵股市,而国外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这些漏洞使用直接投资的钱做着间接投资,大量热钱流入国内证券市场,使得股市暴涨暴跌。因此,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不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两方面,是需要互相适应与协调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1.货币政策的调整

在世界金融危机日趋严峻、我国经济遭受冲击日益显现的背景下,中国宏观调控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在安排资金强力启动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这是中国10多年来货币政策中首次使用“宽松”的说法。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在增加货币供给,在继续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金融监管的调整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3.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

对二者各自调整后,还要将其有机结合在一起,既要严格监管,防止金融市场的发生混乱,使各个监管部门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同时还要减小对货币政策的抑制作用,调动起各企业部门的积极性,各部门相互促进,才能使货币政策的作用得到发挥,早日摆脱金融危机的困扰。

4.调整的效果

政策的调整从一定程度来说对经济的复苏起到了作用。我国上证指数的自2008年10月28日的最低点开始反弹。

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文5

【关键词】金融政策 货币政策 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8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货币政策正处于转型期,由过去单独运用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调控方式,逐渐向同时使用数量型政策工具和价格型工具过渡,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货币政策调整的最终目标是转向以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为主,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为辅。而转变过程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条件,现阶段要创造条件为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提供保障。

首先,要疏导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现在我国货币政策正在进入“双锚”时代。资金价格信号通常是由利率和汇率表现出来。利率是人民币对内的价格,汇率是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相对价格。单从利率角度来看,目前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但是我们的基准利率体系还并不完善,特别是还没有形成连续、光滑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这反映出当前我国的货币传导机制还不通畅,导致价格型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这些因素决定了目前还是以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调控为主要调控手段。

目前,即便是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一些问题。过去通过外汇占款来投放基础货币的方式已经不灵了。过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通过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把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投放过多的基础货币回笼到中央银行账户上。现在要反其道而行之,人民币对美元出现贬值倾向,资本出现外流倾向,导致银行的外汇占款越来越少,这就客观要求采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以保证实体经济发展对货币的合理需求。尤其是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尤为重要。因此,在“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有望保持6.5%―7.0%平稳运行的情况下,相应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也不能太低,从近期看保持在13%左右是必要的。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逐渐趋缓,M2增长也会保持同步下降。到2020年GDP增长速度为6.5%的时候,M2增长速度将会从13%缓慢下降到11%的水平,这依然是比较高的增长速度,这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否则就有通货紧缩的压力。

其次,要着力降低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实际融资成本主要是受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已经连续45个月负增长了,而且从短期看,这一趋势恐怕还要延续,这就导致企业实际融资利率非常高。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是1.5%,11月份CPI同比上涨1.5%,实际存款利率接近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75%,实际贷款利率已经超过了10%。如此高的融资成本是很多产业资本回报率难以覆盖的。现在很多社会资本对投资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这背后的深刻原因就在于实际融资利率太高了。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是目前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之一。

第三,加大对新兴产业的培育支持力度。当前,我国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应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对小微企业、“双创”活动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符合未来产业调整方向的新兴产业发展,比如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业和消费业)的发展加大支持力度,还要对新兴消费热点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文化消费、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消费、旅游消费、体育消费等,创造新的供给,引导新的需求形成。这些方面都需要金融的支持。

第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形成机制。首先,银行信贷资金要保持14%-15%的增长。其次,直接融资比重要增加。这里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比如A股市场的新股注册制改革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创新也要及时推出;要增加融资品种,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沪港通,推出深港通,积极探索资本账户对外开放、自贸区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等。在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方面,要适当扩大债券市场和外汇参与主体的范围。目前已经吸引了境外中央银行参与,下一步可以考虑吸收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包括有实力、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等。

第五,综合使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在保持稳健的同时,其灵活性、前瞻性、针对性要充分体现出来,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综合考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流动性,要保持流动性的相对稳定和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局部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整体降低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水平。

第六,促进资本账户的稳步开放,扩大本币直接结算。随着自贸区(FTA)战略的扩大实施,主要伙伴可以推行本币结算,形成通畅的人民币回流机制,把香港打造成海外人民币离岸中心枢纽。香港在离岸市场方面有特殊地位,占到海外离岸市场份额的70%以上,因此要充分发挥好香港在离岸市场中的作用。同时,扩大海外人民币支付结算的网络覆盖面和金融机构的海外网点。

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范文6

银监会的设立是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银监会的设立将会对中国银行的管理产生十分深远的,新成立的银监会将有其相应的监管重点和对策。

一、“银监会”的设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银监会的成立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从现实来看,央行担任的双重角色(既是货币政策制定者,又是银行业监管者)的预期目标有可能发生冲突,央行有可能在调整利率和制定货币政策时,站在银行业监管者的角度去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现在国有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导致资金流动不畅、金融运行与实体运行脱节,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其在央行内部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对某些改革的进行施加影响,这一点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最为明显。这样既影响了央行的监管能力,又制约了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发挥。

目前,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欧元区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剥离出来。第二,英国、日本、瑞典、丹麦、澳大利亚将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职能统一集中在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第三,美国由美联储作为伞式监管者,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则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分别监管。第四,许多中国家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仍由中央银行统一负责。但从总的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金融监管采用了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相分离的模式。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成立单独的银行监管机构,符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和国际上银行监管发展的总趋势是一致的。

根据国际经验,银行业监管的分立与中央银行的独立往往同步进行。银监会设立后,由于目标单一,银监会将着重控制系统风险,进行更专业化的一体化监管,逐步由法规监管向市场监管过渡,有利于减少利益冲突、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增强银行业务的透明度、提高银行监管绩效、防范金融风险,并逐步由法规监管向市场监管过渡。而且,由于银监会独立承担银行业监管的职责,不可能通过货币发行来掩饰监管责任,只能依靠自身监管水平的提高,因而,从长期而言,银监会的设立将有助于真正维护金融安全。

另一方面,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央行的独立性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客观趋势。例如,在美国,美联储只向国会负责,政府无权干涉,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美国货币监理署则专事银行监管,也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因此,银行监管职能的剥离,意味着我国在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央行将专注于货币政策职能,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利益,开阔视野,更多地着眼产业部门和实体经济,从而有助于制定正确的货币政策,创造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的长期稳定。

此外,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以后,中央银行为了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仍然拥有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必要的“检查权’,这种权力来源于中央银行与其交易对象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合同。中央银行只根据场内外检查和实地调研得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宏观的货币政策走向,而不对具体的金融机构承担微观的监管责任。这样做,有利于中央银行把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风险。

2.银监会的成立,有利于提高货币决策和银行监管的透明度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WTO遵循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透明度原则,首先就是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的透明度。所谓透明度,是指“在通俗易懂、容易获取和及时的基础上,让公众了解政策目标以及政策的,机构和经济框架,政策的制定及其原理,与货币和金融政策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以及机构的责任范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提高货币和金融政策的透明度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金融制度建设的重点。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中央银行履行问责义务的目的,而且是为了避免公众对中央银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误解或不当解释,同时也是为了获得公众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和金融政策的支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中国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透明度较低,难以适应加入WTO的要求。

3.银监会的成立有助于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将面临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使国内金融市场形成新的经营格局——国内金融界的分业经营和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并存。但是,目前外资银行的经营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多存少贷、转移利润,违规经营、使用非价格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等等。因此,这一格局在给我国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了挑战,尤其是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大挑战。

从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投资范围、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对关联的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和各项准备金的情况都作了规定。但是,对外资银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仍较为原则和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和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阶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在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上仍处于合规性监管阶段,主要是事后合规性检查,缺乏预防性的事前和事中检查,风险监管处于起步阶段,出现了重审批服务,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例如,监管方式还停留在对报表的审核上,但一些外资银行上报的报表却不能完全反映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而且偏重定性,缺乏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参照系。对国际上通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我国还没有加以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外资银行的违规操作。

银监会设立后,将努力实现对外资银行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协调统一。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前的监管者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划,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因此,监管当局过去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但是,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缺点不断暴露,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银监会将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以风险性监管为主题,改进和提高现场检查的效能,同时充分借助审计力量,对有问题的外资银行进行重点监管。在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方面,将谨慎原则和弹性原则结合起来,合规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结合起来,设置监管指导线和最低比率,包括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大额风险、外汇风险等。并且在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监管。

二、银行业监管对策

1.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金融法规,并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依法监管无论用何种形式监管,都必须有监管的依据,也就是各种法律、法规,而中国目前显然多种金融法规缺位。在这种情况下银监会工作的开展将受到许多限制。首要的问题还是要完善金融法规,促进金融监管与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应建立本系统内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

2002年以来,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金融法规,这些金融法规充分体现了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 《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还要进一步修订,以达到确立监管架构、规范监管准则、统一监管标准的目标。对金融机构的任何处理、处罚,都要有确切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制度依据。在监管工作中,要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依法监管,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2.尽快建立银监会和央行之间的有效的协调机制

银监会成立之后,将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职能,但央行依然是商业银行最后的贷款人,同时,央行对商业银行仍拥有检查权。这就涉及到一个银行协调成本的问题。

从国外实践来看,在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局与财政部之间有一种三方小组会谈机制,定期磋商,交换信息。 而在日本,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日本银行担任,金融监管的职能由日本金融厅执行。根据《新日本银行法》规定,应金融厅长官的要求,日本银行应向金融厅出示检查结果并允许金融厅职员查阅相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职员实际上经常互换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此外,为了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双方经常通过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

从我国实际出发,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两种职能分离以后,部门内目标冲突转变为部门间冲突,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防止部门间扯皮现象,减少磨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关系尚未理清。如金融监督管理体制与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金融监管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等。从现实来看,独立行使监管权力的证监会和保监会在决策时仍然要受到其他政府部门的影响,这使其独立监管规范的程度打了折扣。因此,银监会需要在体制上有所突破,尽量加强其监管独立性。这就要求加大金融相关部门之间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协调机制。

3.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承担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深化,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同时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也面临着国际金融机构的挑战,必须尽快健全金融体制,特别是包括市场的退出机制,在此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日益重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通行做法,是维护存款人对银行信心的保障手段,也是解决银行市场退出的有效措施。实行存款保险,可以使小金融机构在乎等的条件下和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消除地方政府和储户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可以真正与存款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确立商业性融资关系,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体制的健全和健康运行。

目前,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通过加强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等方式来防范道德风险。我国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样,中央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在提供救助资金时,就可以会同(或转贷)存款保险机构来实现,通过存款保险机构所特有的约束机制来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目的。

4.解决遗留问题

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以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一步应着重解决央行大区分行改革的遗留问题。大区分行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级次同构、地方割据的原有格局,使金融监管中心与地区行政中心相脱离,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明显减弱,但是,在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跨地域监管成本高昂、监管工作得不到地方政府配合等。为此,要从技术上的可行性及经济上的可行性出发,对金融监管结构做适当的安排,使金融监管当局以最低成本实现既定的监管目标。要继续完善监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举报查处制度、监管责任制度、信息沟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告报表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使各部门职责分明,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使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1.黄燕君楼拥勤:“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商业研究》,2002年第9期。

2.阎冶军:“论我国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与完善”, 《甘肃》,2002年第10期。

3.王延春王锐:“金融办呈破竹之势暗含银监会未来的‘雏形’”,《观察报》,200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