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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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法规

金融政策法规范文1

关键词:民间金融;法律规制;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121-03

一、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形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历史悠久。其外延或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最常见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形式主要有民间借贷、民间合会、银背、私人钱庄、民间集资。还有的学者根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化程度将其分为三类,即非组织化的、有组织无机构的和有组织有机构的。第一类非组织化的典型形式是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特点是无组织无机构;第二类以合会为主要形式,特点是有组织但无相应正规机构;第三类以典当行、信用社为代表,特点是组织与机构俱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间借贷与信用社两种形式是比较重要的。民间借贷是最为广泛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形式,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其中企业之间的拆解与高利借贷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信用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产权上由全体社员共有;管理上,内部由社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外部施行行业自律。而且信用社又可以分为国有的和民间的两类,后者属于农村非正规金融。

(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风险

1986年春, “抬会”风波席卷了温州的乐清等14个县(区),资金规模过亿,引发骚乱,牵涉人员三百多人;1988年和1989年,温州平阳两次“会案”,引发骚乱造成几十人死亡;2003年9月,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发生标会倒会回头外逃……类似事件近些年屡屡发生。农村非正规金融自身缺陷及法律规制、法律监管不全面造成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1.存在经济性犯罪的威胁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一直处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状态之下,使得其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高利放贷、集资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行为。这些经济性犯罪主要是在从事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主体法律意识淡薄、高额利益诱惑、投资信息不对称、市场出现异化现象的情况下出现的。

2.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造成农村非正规金融资本运营风险加大

我国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监管有监管强度高、监管主体不明确和没有风险防范机制等特点。这些金融监管的特点造成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存空间严重受到限制。我国刑法中将很多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都视为经济类犯罪,而实践中,大多数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有积极意义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开展是不利的。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监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造成主体不明,央行、银监会、地方政府等监管重叠。

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一)确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

罗纳德・麦金农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过多的金融管制、利率限制等政府干预行为,使金融和经济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恶性循环状态,只有通过金融开放才能搞活经济。金融开放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促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转变法律法规在立法思想上对于民间金融存在的不合理歧视,使民间金融获得与正规的合法金融同等条件下的待遇,使民间金融同正规金融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地位,是实现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最重要的一步,打破正规金融在市场经济中融通资金的垄断地位,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指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机构化、组织化的转变,使得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政府的监管下和法律的规范下公开、有序地发展。

具体来说,民间金融合法化有以下几种途径:

1.将现有农村广泛存在的“合会”合法化

合会是带有互动、合作性的、群众自发形成的融资组织,是一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主要形式有即标会、轮会和摇会。因为缺乏合法的法律监管,当前我国很多地区出现合会畸形发展的形式,脱离了合会合法发展的正轨,成为了非法金融组织,应依法予以铲除。在合会方面,韩国的 “新农村建设制度”是立法成功的典范。在我国“合会”合法化过程中,应该借鉴韩国“农协”的成功经验,促使合会成为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民间金融机构,引导其为三农服务。

2.大力发展由民间资本组建的各类合作制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解决当前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中小企业投资难的问题。进而,可以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和创新,解决在体制内部存在的限制经济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的纯粹的民营银行仅有民生银行一家,让民间投资人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是促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有效途径。2011年1月28日挂牌的张家港市农业银行、2005年6月成立的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1997年5月成立的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及2005年挂牌的武隆农村合作银行都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它们为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金融政策法规范文2

关键词:设计产业;设计政策法规;评价体系

引言

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支持和相关法规的保障,可以说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将对设计产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当前上海设计产业相关政策和法规展开梳理分析,找出漏洞与不足,有助于完善当前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促进未来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与执行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模式和制造业的升级转型,设计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及下属单位从财政、税收、土地、人才、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设计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推动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现将上海市相关部门出台的设计产业主要政策与法规列出(如表1):

二、上海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解读

纵观当前上海市政府及各级机关单位出台的设计政策与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引领规划型政策,这类政策对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宏观层面引导了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政府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当前,上海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尚未形成设计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设计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上海政府层面展开政策的引导和执行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先制定了上海设计产业未来的具体发展目标,即“形成5-8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设计企业;打造20-30家企业设计中心,力争2-3家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建设2-3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扶持一批设计创新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创意设计类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类领军人才和青年高端创意人才,吸引一批海外设计人才和设计大师;引进一批国际著名设计组织、机构。到2015年,使上海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创意设计要素资源集聚、市场主体活跃、产业布局合理、带动效应显著的设计创新体系,使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意设计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使上海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其次,《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还明确了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等重点的产业发展门类。并从“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设计创新人才”、“提升产业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推进创意设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意设计业的展示、宣传和交流合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三十余条具体举措。再如《上海市设计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明确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推进原则,同时从“基本形成适应城市转型需求的设计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合理的设计人才结构”、“基本建成一批功能特色鲜明的设计产业基地”三个方面提出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指标。

(二)扶植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实施中,政府扮演的是设计产业发展的推动者。上海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出台扶植设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其产业国际竞争力。例如在金融政策上,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从金融资本角度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又如《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沪文创办(〔2012〕10号),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市场竞争力的设计产业项目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再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对工业设计人才、会展高级展示人才、时尚产业设计人才、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美工设计人才等领域的设计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从而为上海设计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人才队伍上的保证。

(三)协调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的协调了政府、相关产业、企业、机构之间的资源。政府在其中扮演的是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协调上海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设计产业与相关传统产业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上海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进而提升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上海市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激发创新动力”、“引导集约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层面推动了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和创业等方式提升了设计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能力。四是监管型政策与法规。这类政策确保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其中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商标、著作权、专利等进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上海设计产业中的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上海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其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策略建议

随着上海设计产业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与国外设计产业发展具有优势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上海的地方层面,政府作为管理者所出台的政策法规多是被动的应急之举,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政策环境建设滞后、缺乏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政策法规执行力度较弱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一)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伦敦、东京、首尔等设计产业发达的城市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激励,孕育了尊重设计创意、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国家从高层到地方都非常重视设计意识在全民和全社会的普及,并通过设计产业塑造城市品牌与形象,近年来更是将此作为设计产业政策推动的重点。以首尔为例,当前首尔不只是从设计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去制定实施政策,而是将整个城市作为整体,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度去营造设计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反哺设计产业的发展,提高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首尔推动了设计愿景政策等课题,打造设计城市,塑造新的首尔品牌形象。而类似的塑造设计社会氛围,营造政策环境的举措还有没有出现在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中,设计产业概念还没有被普通中国民众所接受,人人尊重设计产业,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上海应从政策层面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漏洞,加强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否则,政策因素将成为影响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阻碍。

(二)应抓紧出台政策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只有构建了合理规范的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才能准确地对设计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评估,为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结合北京市设计产业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了北京市《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建立科学、规范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为设计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因此,上海设计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评估,正确地认识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科学的评估,保证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评估不仅包括了政府宏观层面对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还应包括微观层面企业对自身所处产业的评估。在政府层面,上海市政府应出台政策协调各单位、机构,抓紧建立专门的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设计产业统计口径和范围,及时准确跟踪、监测、分析和反映设计产业发展状况,把握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在以上基础上,建立设计产业数据库,提供重点支持的设计企业名录,同时通过委托权威的咨询和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团队,对当前相关行业数据、消费指数、消费倾向等进行调研,从而得到详细、准确、具有时效性的数据,汇集详实的各类数据和资料,为评估设计产业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为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除了政策法规的制定,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是决定设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维度。从政策执行力度的强弱上可以判断相关政策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再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如果不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最终阶段,是判断政策是否有效的体现。政策法规难以执行,说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就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的完善和修订有着直接的参考意义。当前,在政策执行上,除了市政府、经信委、文创办等政府机关推动政策法规的落实外,应发动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社会组织,发挥这些机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一方面协助各主管单位的政策执行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上报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阻力与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

结语

近年来,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样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了扭转了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缺失的局面,设计产业在政策上和法规上得到了支持和保障,设计产业发展无策可循、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终结。但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只有从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努力,才能进一步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为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冬亮.北京:科技促进设计产业发展[J].设计,2010,(12):114.

[2]俞海波.上海的“创都”战略与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J].创意设计源,2013,(05):14-17.

[3]刘谦功.魅力四射的设计之都——首尔[J].装饰,2011,(12):35-39

[4].设计产业政策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案例研究[J].艺术科技,2016,29(01):334.

[5]刘锟.产业转型中,“上海设计”是何角色[N].解放日报,2014-01-30(002).

[6]刘锟.借全球之力打造上海设计之都[N].解放日报,2014-10-10(002).

金融政策法规范文3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在业余时间,自学本科课程,参加远程教育考试,为更好地适应各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整点时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一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把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四、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金融政策法规范文4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在业余时间,自学本科课程,参加远程教育考试,为更好地适应各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整点时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一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四、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金融政策法规范文5

一、日常工作具体内容

1、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2、清理客户欠费名单,并与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欠费的催收工作。

3、核对保险名单,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完成对我公司职工的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

4、做好****年各种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个人工作总结,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5、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6、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7、按照公司部署,做好了社会公益活动及困难职工救济工作。

8、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9、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从无坐支现金。

10、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教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

11、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试用期工作总结、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班主任工作总结、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在业余时间,自学本科课程,参加远程教育考试,为更好地适应各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

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整点时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学生会工作总结、同进同出。

四、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一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五、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团结他人,与人为善”一直是我待人的准则。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学习、教师工作总结、相互促进;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创造和谐的氛围。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定位,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

六、工作体会

(一)体会到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岗位,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它需要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的人员结构是做好出纳工作的基础条件。

金融政策法规范文6

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支行工作实际,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提升载体服务水平,拓宽对外协调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架构。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岗法律保障,各业务部门规范公开的工作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加强对制度的学习。支行在前期对制度学习的基础上,由于人员变动,重新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建设。支行在继续完善公告栏、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各项基础性公开载体建设的基础上,以金融服务部营业大厅为平台,整合对外服务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支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作:一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二是优化社会监督效能。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投诉热线等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支行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金融服务事项、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信息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金融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反洗钱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空头支票处罚、金融知识宣传、征信知识宣传及查询、机构信用代码证入人民币反假等事项。

(四)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信息

按月度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政务信息公开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等信息。

(六)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进一步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界定工作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要形式有5种:一是网站公开。通过“人行县支行”门户网站,公布机构职能、公开管理、规划计划、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公告公报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向网页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公开的内容实时更新。二是舆论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三是公告栏公开。四是多措并举,开展进农村、社区、校园、商场、企业宣传活动。五是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公开手册、流程图公示等方式公开。促使业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由“写在纸上”向“落实到行动中”转变,业务运行的责任和范围更加明确,业务主体职能、业务行使边界更加清晰,业务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互相配套、衔接更加紧密。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支行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支行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支行政务信息公开事务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