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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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政策

科技金融政策范文1

一、引言

科技金融是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的金融服务,它是金融与高科技产业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金融的完善和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金融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协作是保证科技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如科技担保、信用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的陆续出台,更加有力地促进了科技金融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更应该强化政府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和支持作用。本文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选择的视角分析了政府政策保障科技金融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地方政府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应采用的政策。

二、文献综述

对于科技金融的研究最早由Schumpeter(1912)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他强调银行可以通过识别和支持那些能够成功运用新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企业家来促进技术创新 [1] 。由于高科技活动存在着外部性和高风险性,政府在科技金融中必须调节、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保证其发展, 所以有关科技金融的相关政策也是学者们的重要研究方向。Freeman(1997)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包括金融政策在内的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起重要作用的观点, 他们把技术创新看作是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同时,更强调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刺激作用 [2] 。Nelson R(2003)研究认为,科技创新具有积极的外溢性作用,由于新科技的社会效益要大于其个体效益,所以政府需要在科技创新外溢性的社会效益和个体效益之间进行衡量,从而实现最优化的整体产出 [3] 。Saperstein和Rouach D(2003)认为,在一国科技金融发展初期,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往往占有主导地位,随着科技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如政策环境、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模式会向市场主导模式逐步演进 [4] 。国内学者王涛、李石柱(2002)认为, 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会降低企业对其投入的积极性, 进而导致市场在科技研究与发展方面投入的不足, 这就决定了政府参与科技资源配置的必要性,并对研究与发展活动给予支持 [5] 。王耀德等(2006)认为,政府科技投入不是直接导致技术创新, 而是起到提高一个国家整体科学水平的作用, 政府科技投入主要侧重于基础研究, 部分应用研究和其他公益性研究 [6] 。曾梓梁和胡志浩(2006)通过对政府研发投入的国际比较后指出, 政府研发投入的规模决定了一国的科研投入水平,新型工业化国家在科技追赶阶段,更需要政府投入研发经费的超速增长 [7] 。王宇伟、范从来(2012)指出,国内科技金融领域普遍存在对创新初期的企业支持不足的现象, 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创新者和各类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8] 。赵稚薇(2012)通过研究表明,政策性科技投入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有显著正向作用,科技贷款的作用效率不太显著,而创投资金则对技术创新效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9] 。

从科技金融活动本身来看它是微观经济的表现,尽管宏观政策可以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但微观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更加符合以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金融活动,所以从地方政府的微观政策层面来研究地方制度政策如何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三、政府支持科技金融的分析

技术创新是一种高风险性活动,需要面对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诸多风险。同时,技术创新又具有知识和效益外溢性等特点,一项新技术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要大于个体效益。科技创新企业在获得技术突破后,其技术成果会通过各种途径“外溢”到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复制、模仿等手段快速掌握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不能完全为科技创新者所独占。科技创新的研发投资收益比传统项目投资的收益具有更大的风险, 这使得私人部门在新技术上往往投资不足。研发实施者同投资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确定性也限制了投资者对研发项目的资助。投资机构一般愿意在技术的产业化阶段进行投资,而不愿意在技术的研究阶段,特别是基础技术研究方面进行投资,都希望在其他企业取得技术突破后自己搭便车。由于投资规模和风险都较大,高科技企业回避或者无力承受战略性关键技术的创新,银行面对此类项目也不愿意去发放贷款,高科技创新活动面临着极大的资金瓶颈障碍。

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政策设计对科技金融市场进行扶持以及社会机制的辅助来促进高技术创新。在企业自主创新的过程中,政府也是利益相关者,由于企业的科技创新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一旦创新成功,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大大改善, 政府也可以从企业利润中获得更多的税收。 企业科技创新也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升级和战略性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也构成了政府参与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 下面构建一个科技金融创新模型来论证政府政策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假设市场中只存在高科技企业、银行和政府三个部门, 高科技企业拥有技术但缺乏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资金, 银行以收益为目标进行科技金融活动, 政府则通过税收和相关政策进行市场调节。

高科技企业以利率r从银行获得数量为m的贷款,且r∈[0,1]。设定高科技企业的生产函数为Y(m),在单位资金产量y(m)=Y(m)/m=1的条件下,可将生产函数简化为Y(m)=m。假设高科技企业产品价格为单位价格,则其利润函数为L=(1-r)m;银行利润主要来自借款利息,也就是rm,其成本主要是逾期贷款带来的资金损失, 假定高科技企业贷款的违约率为?茁,且?茁∈[0,1],则银行部门的利润函数H=(r-?茁)m; 政府收益来自于高科技企业和银行缴纳的税款,那么政府的利润函数G=(L+H)t,其中t为税率且t∈[0,1]。

银行只有在获得正常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科技金融业务,如果政府不进行政策扶持,银行会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的特点,为科技贷款制定较高的利率,至少要保证r>?茁,使得H>0。对于银行而言,r越高越好,但是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r越高意味着企业利润越低。 上述条件下, 最终结果是高科技企业很难获得贷款,阻碍了高科技企业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但政府从产业和宏观层面考虑不会仅仅充当“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而会以实际政策推动银行向高科技企业融资,推动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对于政府而言, 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对银行金融创新过程进行干预。

(一)直接干预

具有强势地位的政府可以直接干预银行贷款利率r, 例如要求银行以普通贷款利率向高科技企业放贷, 因为高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远高于一般企业, 政府的干预实际上是对高科技企业变相的信贷支持。政府会制定较低的利率,甚至让其低于违约率?茁,在r(?茁-r)/(1-r)。尽管高税率能够让政府征收充足的税款,让其有能力对银行进行激励,促使银行向高科技企业贷款,但是却将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压缩至(1-r)(1-t)m,严重挤压了其利润空间,进而会降低其融资需求。所以政府将企业收益补贴给银行,并不能真正改善局面,而且带来的经济扭曲会随着税收和补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 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经济利润不断减少,受政府直接激励的金融创新也将停止。因此,政府直接调节手段虽然可以延长金融创新的时间,但其措施以降低高科技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代价,科技金融活动难以持续进行。

(二)间接干预

政府通过推动市场建设,建立相应中介服务体系,中介机构通过信用评级、项目可行性咨询等方式遴选出优质项目,优质项目的风险低、收益高,降低了贷款违约率?茁, 使银行的利润H=(r-?茁)m由负值变为正值。这种方式增加了银行利润,却不以牺牲高科技企业利润为代价,为银行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高科技企业进一步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从而使高科技企业、银行和政府的互动关系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科技金融业务在更大范围被采纳。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再进行政策扶持,如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活动会更加促进优秀科技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因此,政府采取间接干预方式的效率比直接干预要高,科技金融活动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政府有充分的动机去干预银行的金融创新,这就是说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选择的干预方式不当,则不仅不能推动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反而会抑制科技金融活动的开展,所以政府要选择适当的政策,综合考虑科技金融体系的整体效能,因地制宜进行政策设计。

四、 地方政府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选择

如上所述,高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支持不足的矛盾,是金融市场失灵的结果,政府为市场和经济组织提供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选择,因此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 损失补贴等使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发生变化, 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中具有的强制优势、组织优势等来推动市场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地方政府要从战略角度着手制定相关的政策体系,从振兴经济的全局出发,按照科技与金融的发展规律,制定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建立多元、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实现科技和金融、经济的结合,以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构建时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自主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与之相配套。 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的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银行借贷市场、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又应包括主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等不同层次。完善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创新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市场等也是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地方政府要勇于创新,对不适合企业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在实践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使其能够与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相适应, 与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要求相适应。

2. 科技金融引导政策。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方式, 支持本地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要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奖励作用, 吸引银行增加贷款。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 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降低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引导政策扶持应该通过风险收益的再分配, 使投资机构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增加投资机构预期收益的扶持政策包括降低投资所得税率、税收抵扣和税收返还等,降低投资风险的扶持政策则包括投资损失补偿、再融资担保等。地方政府还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担保风险补偿金, 降低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风险, 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3. 发展创投体系。在投资基金方面,开展投资基金试点, 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推动作用,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地方政府可以引进并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先期参股、后期跟投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既能体现政府推动意图又能实现市场化运行的融资体系。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其在产业规划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信息优势,向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推荐优秀的投资项目和创新企业,促进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4.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最大问题还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只有建立起信息共享、利益共赢的服务平台,才会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构建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服务平台,首先要充分考虑平台运行的全面性以及政府制度保障的要求,从顶层设计上构建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该平台是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科技金融机构参与为前提,以政策推进和协同合作为保障,以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建设目标,实现各方信息流的成功对接是关键。地方政府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中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调动银行、创投机构、证券公司以及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平台整合与建设。

五、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案例

2009年武汉东湖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继北京中关村之后获批的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东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体系已初具规模,形成由“两个平台,五种方式”为核心内容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两个平台分别指以武汉科技投资公司和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科技投融资平台,以及由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担保平台。五种方式包括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助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式、星火科技示范户小额贷款贴息方式、科技保险融资方式 [10] 。通过推行这一系列的科技金融政策,东湖示范区的科技金融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东湖高新区建立了高科、高农等国有平台,这些平台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高新区国有平台对高新区中小高新科技企业担保余额3.6亿元,支持了三特索道、兴谷鸿景等一批企业的壮大发展。2008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湖北省财政专项资金, 建立了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武汉市也成立了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个引导基金的规模分别达到1亿。2009年湖北省高投、 武汉科技创新投资公司分别代表湖北省及武汉市两支创投引导基金与四家著名创投企业签约,引导其在武汉设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东湖高新区在原有的政策体系基础上,建立了包括信用贷款、 质押贷款等在内的8种融资渠道。除并购重组、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以外,其余几项科技金融改革工作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具体配套措施。省、市相关部门和高新区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贷款实施、融资担保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制定出台了14项支持示范区科技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在关于高新区整体规划的政策纲要中,也有6项政策涉及到科技金融的发展,这些相关的政策都为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11] 。

东湖高新区引入了多家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创投机构、保险类机构等,积极为创业企业寻找融资渠道, 为创投机构寻找融资项目搭建平台。 目前在高新区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超过15家,注册资本达42亿元。在直接融资方面, 初步形成了以主板市场主, 以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为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高新区上市公司总数已达30余家, 占湖北省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利用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超过两百亿元。

为解决初创企业贷款“两高一长”的问题,武汉市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汉口银行等银行合作,设立高新区孵化共同担保资金,通过1∶5的比例放大,为在孵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武汉市在共同担保平台建设中,探索出了“机制”,即联席会议机制、担保费补贴机制、贷款贴息机制、企业信用和无形资产评估机制、担保品种拓展机制、审放贷快速机制、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平台建设激励机制。

东湖高新区的融资结构如图1所示。

(二)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东湖高新区在促进科技金融体系创新中取得了可圈可点的业绩,并形成了具有“东湖特色”的发展模式。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呈现出大量涌现的态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愈发明显。 作为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重点, 高科技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要求, 不论就结构而言还是就规模而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区内企业的实际需求,科技金融的“东湖模式”也面临着新的困境。

中关村在2007年开始实施信用评级和信用贷款业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东湖高新区则是初步开展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工作; 中关村对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12] ,但东湖高新区还没有这方面的详细政策。目前,商业银行拥有企业和企业家个人的信用资料和记录, 但由于商业银行较多且分布较广,使得这一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影响了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信用报告的工作,也使得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无法落地,这就间接阻碍了信用贷款活动的开展,具有高信用的科技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在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中,各职能部门间自成体系、条块分割,导致了部门间的信息封闭和信息扭曲。相关金融机构和信息服务平台结合不紧密,没有发挥出信息平台应有的资源共享作用。由于信息平台共享和更新不及时等因素,使得这一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在一个服务平台上还无法直接完成立项、申贷、补贴、上市培育、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等各个步骤;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工作效率较低、服务周期较长、手续繁杂。科技型企业为获得融资或补助,前期准备工作耗时较多,职能部门间的合作和上下联动不够, 对高科技企业的持续长效融资服务还有待提高。

东湖高新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同国内其他示范区相比仍有差距。以中关村为例,中关村共有境内外上市企业150余家, 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数只有 26家, 中关村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是东湖高新区的2.35倍,境外上市数量是东湖高新区的10倍,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更是高达19倍 [11] 。东湖高新区只有那些产品技术先进、 市场广阔的高科技产业能够争取到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中直接上市筹资。 另外东湖高新区在债券融资领域发展滞后, 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虽然东湖高新区在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方面积极推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 但进展缓慢,资本市场的发展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推动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1. 推动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积极促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股权报价转让制度,每年通过筛选重点辅导上市企业, 助推合格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积极探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多种适合高新区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 逐步设立多层次的债券交易市场。 借鉴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的先期经验, 尽快启动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加快建立面向高科技企业的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柜台交易市场。

2. 进一步细化信用贷款实施规则, 让更多的企业能够获得资金支持。信用贷款门槛根据区内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来确定,且年度信用等级要与金融机构相对应的信用评定级别相符合。高新区要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企业的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及信用贷款银行的风险补贴。加快设立东湖高新区信用贷款扶持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服务,同时对贷款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水平。

3. 完善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统一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体系。加快建立产权交易所、技术交易中心、信息与咨询公司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提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协会等行业协会团体的中介作用。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疏通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为科技金融各个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发挥纽带作用。

科技金融政策范文2

【关键词】科技金融 制度障碍 政策创新

若想早日使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最关键的步骤就是,提高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是我国在进行创新时的首要驱动战略,又是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对于方式的变化以及构架改造的有力支撑点。虽然我国的金融科技在近几年中获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其中仍存在许多制度障碍,一直在影响着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科技金融的现状和困境

(一)现状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科技金融也有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这还是无法满足我国的需求,尤其是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更加需要科技的创新活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就本质而言,仍没有真正被解决,依然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二)困境

(1)无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是轻资产、抵押物缺乏,以往的银行信贷无法进行融资服务,致使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因此,我国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寻求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如使用中小型企业的无形资金进行贷款。尽管这样,仍无法与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进行对比,真正意义上可以获得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覆盖面还是很低。

(2)无法探究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机制。就实践而言,我国当下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在知识归属问题上仍有很多问题,例如,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虽然表面上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贷款,但是在本质上还是需要用一些实际资产物进行抵押。银行对于知识产权的最终价值无法进行准确的估量,并且也很容易影响到专利的最终价值。从长远的角度考虑,由于目前我国政府的资金不够充足,对于融资的后果使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责任,银行承担小部分的责任的方式并不合理。

(3)无法给予中小微企业针对性的探索。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之所以发展的缓慢,正是因为专利丛林与专利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在国际的竞争中最重要的武器是技术专利化。在全世界中,各国的企业为了能在技术改革中获得最大的利益,经常利用专利网等手段延长专利保护的时间。尽管专利丛林对人们的积极影响很大,但是仍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阻碍产品的开发和技术的创新。

二、我国科技金融的制度障碍与问题

(一)金融监管制度阻碍商业银行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机构一直是以银行为基础进行创新的。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1/4的金融资产都由银行所掌控着,而我国企业的融资却是按照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的。当下的金融监管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商业银行的发展,例如,对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进行分或换的经营与管理和监管部门进行双降都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等。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阻碍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发挥

我国的新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直是以风险投资企业为基础进行创新的。我国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目标是使企业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提高新兴企业的业绩以及促进新技术的产生。当下的我国的资产管理制度一直在阻碍着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发挥,例如,我国风险机构最终的决策人是由政府决定的,以及个人业绩的考察标准受到制约等。

(三)体制机制阻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

我国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一直是以金融科技为中心轴进行创新的。当下,随着融资性的担保公司不断的壮大,已经成为成功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国担保公司受到资金及业务的影响,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有的甚至还变成“影子银行”。例如行业的进入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担保机构中的分担机制不均衡等,都阻碍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

三、我国科技金融的政策创新取向

(一)构建科技型的平台

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出现困境的原因是,传统银行的营业标准和现代银行的经营准则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别,信用担保机构表面上一直致力于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上,但实际上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重大融资难题都无法解决。因此,就需要工作人员构建一个科技型的平台,确保各个企业的在融资与联合中都可以顺利进行。

(二)构建信贷体系、保险和担保联动机制

在联合信用机构的担保下,一直在对银行机构进行不断的完善,早日使银行成为新型的金融机构。为此,我国向全国各省、市、区、县进行资金拨款,将其都用在特大科技的研发中,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中都给予信贷融资项目,并认真监管资金的流动过程。

(三)构建场外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企业为了早日构建出适合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一直都在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中,进而推出了创业板与中小板。但是就中小型企业而言,因其自身数量大面e广等特点,在进行创业板时所包含的数量不多,因此,为构建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必须成立健全的交易体制,在交易中加强监督,才能使场外市场机制发挥出最大作用。

众所周知,中小型企业对于我国的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融资方面,虽然面临的困境还是很多,但是只要根据当前国情,适当的对其制度进行调整,并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思路,我国的科技金融就本质而言还是会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冯果,袁康.走向金融深化与金融包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法的使命自觉与制度回应[J].法学评论,2014,(05).

[2]天大研究院课题组.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国的战略与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0,(01).

科技金融政策范文3

关键词:财政金融;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为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不断深化。在经济管理层面,降低企业职能审批门槛;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压力;提升金融市场活力等方面的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就目前改革深度来看,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的财税管理水平。

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有关理论概述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如今,我们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內容非常地广泛,如货币、证券、保险、银行、衍生证券、资本市场、投资理财、各种基金、国际收支、风险管理、地产金融、贸易金融、财政管理、外汇管理等。

二、我国财税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我国财政金融发展现状

2016年,我国政府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其目的促进供给作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引领新标准的重大创新,同时新标准的调整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建议加快结构性改革,重新进行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扩大有效供给发展方向,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就是财税金融政策(尤其是税收性金融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地方。有两个主要的财税金融政策,一个是支出性金融政策,另一个是税收性金融政策。支出性金融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而税收性金融政策则影响短期和长期供给的需求。更深层的区别在于,支出性金融政策相当于把资源分配给政府官员,而税收性金融政策则赋予企业和居民决策权。一方面,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往往低于私营部门;另一方面,政府有太多的权力分配资源,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例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及时推出了“四万亿元”投资计划,在遏制危机蔓延和经济下行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计划主要由支出性金融政策组成,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交的问题,譬如出现了大量的产能过剩和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我国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一定程度有效改善我国财政目前的困境,推进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二)我国财政金融发展问题分析

(1)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范围和对象狭窄,且不平衡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创业对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优惠政策实行范围较小,目前还只适用于特殊群体和一些特定的企业,例如残疾和失业群体、随军家属、微型和创业投资企业等等,这些创业的人仅仅是潜在创业群体的一部分,更多的普通创业者没有得到实惠,且其能够获得金融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大,如物流、服饰等在内的非科技类的创业企业,他们同样能够为社会就业提供助力,但是却不能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2)财税金融激励政策过于单一

企业在不同阶段,创新研发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有别,当前的税收金融缺乏弹性和动态机制,没有根据不同的阶段特征,推出针对性的税收补贴及优惠,而是注重“成果导向”。

衰败期,成熟期、发展期和萌芽期是企业成长的四大过程,在不同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不相同的问题和,各个时期企业的着重点也不同。在企业萌芽期间,会因为企业市场前景不明确,要承担较大的压力,所以,对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缺乏一定程度的掌握。由于融资困难带来的市场经济活动投入不足是我国初创期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然而大部分地区对初创期企业风险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导向作用不明显,在保证资金来源、调动投资者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上出现了调控的缺位。成长期的企业急迫提升市场份额、塑造品牌,而当前在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品牌宣传等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方面则缺少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成熟期的企业虽然经过前期的积累,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方面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是成熟期的企业也必须时刻维持自身创新能力才能维持竞争优势,避免进入衰退期。此时成熟期的企业应维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时刻关注前沿技术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然而当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侧重于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对企业研发的过程不甚关注,难以激励成熟期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3)企业享受积极性不高

从现行支持市场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看,普遍存在一年一定,一年一调整现象,政策预期不稳定,导致企业信心不足。对于新的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自己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享受不应享受的部分,税务部门不仅要追缴其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还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企业今后的贷款申请等。此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优惠力度在逐步扩大,但由于多数政策设计与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直接挂钩,导致小微的企业获取的税收优惠有限,有些税种甚至只能受益几十元,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近年来因业务萎缩,未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实惠,导致申报积极性不高。

(4)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审批程序复杂,操作性差

简政放权方面持续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财税金融征管中已采取减少前置审批审核环节和备案等多种措施,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获取财税金融优惠的成本。但从整体上来看,税费项目繁多,纳税申报频繁,审批程序复杂,政策可操作性差的局面依然存在。因为计算难度大、填表复杂,而致使中小企业放弃享受相关财税金融优惠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相关部门仍存在着职责不清,多头征管的格局,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影响了整体经济运行效率。比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将材料交给当地财税部门、科技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三大部门协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形成统一意见,这毫无疑问会拖累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审批的进度,不利于企业尽早享受财税金融优惠待遇。

三、我国财税金融发展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财税金融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对于财税金融政策的全过程而言,拟订、实施、反应和修改是环环相扣的,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理顺工作机制,消除政策真空,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具体来说,现阶段,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财税金融政策比较纷杂,要想促进这一行业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对这些政策進行整理,剔除不符实际和多余冗杂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不适应现阶段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其次,应根据各种政策的作用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每个部门应当创建相互通报机制,这样政府在出台财税金融政策的时候,能够充分了解各部门之间的意图,在相互合作下拟订出符合实际发展的措施和策略。

(二)加强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

其一,首要前提是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如发改委、财政部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与科技厅、农业部等专项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关系,从根源层面上杜绝职能交叉、划分不清的现象。

其二,明确统一资金管理出口,强化并有序推进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资金、支出资金的权限。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金融扶持资金现状,由资金“多头管”转变为资金“一个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财税金融政策的效能和活力。

其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在日常狠抓管理的基础上,迪过狠抓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把用于支持市场发展的各项资金真正落在亟须的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群体,提高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动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常态化的制度性安排,在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建立与资金绩效评价联动的机制,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提高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一是要扩大财税金融优惠对象的范围。对个人创业方面的财税金融优惠对象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应提高激励市场发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受益面,推广到所有参与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创业者,同时扩大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扶持程度,平衡创业主体间的财税金融待遇,提高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要加强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宣传。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了解不全面的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扩大宣传,如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微博、税务栏目、走进企业等,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财税金融负担,支持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是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纳税申报程序。近年来,虽然税务部门已大力推进财税金融优惠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对后续服务的管理,要深刻贯彻放管结合的政策,让财税金融的征收更加的规范化,纳税的申报流程更简单化,纳税主体能更加高效便利的申请财税金融优惠手续,让“服、放、管”这一政策同时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准。

科技金融政策范文4

关键词:财税政策 企业 走出去

一、前言

走出去战略即实现面向国际市场的拓展经营,为我国企业科学应用国外以及国内市场的价值化资源,借助对外投资、承包管理、劳务合作积极的引入竞争以及合作机制,全面实现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伴随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逐步导致全球经济陷入危机状态,西方发达地区的经济严重受挫,并呈现出停滞以及衰退的不良状态。为优化本国经济,西方国家出台的系列策略,却对国际经济贸易形成了负面影响。基于该类发展背景,我国应科学引入财税金融优质策略,方能实现经济的协调、持续与健康发展。

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贸易发展

我国经济的迅猛腾飞、持续增长主体依靠对外贸易,金融危机的深远影响则会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基于对本国经济的保护目标,较多国家采用贸易保护策略,进而令我国变为反倾销进程中的主体受害对象。在我国,出口的传统商品多为劳动密集类,由于技术水平影响,其质量以及科技含量较难快速的上升。而欧盟发达地区,则通过提升商品的准入要求进而对我国商品输入进行抑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形成了负面影响。面向欧盟进行出口的相关产品还需取得检测合格凭证,进行必要的回应以及产品的整改。尤其对五金电动商品的出口形成了严峻的考验。出口方需要明确工具相关出口标准,掌握安全、规划设计、生产质量的相关要求。同时,需要进行满足新规定相关产品的创新研究。该类问题均会对出口方的成本形成影响,令企业面临较大的负担。

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扩充,进一步令传统贸易手段应用越来越少。当前,较多国际领域的贸易均利用网络订货、谈判以及营销模式,通过电子报关、保险管理、商检操作、运输调配以及结汇管理等,可有效的节约贸易开支,提升人力物力资源的应用效益,以及实践工作效率。网络平台对全球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形成了积极促进作用,各个国家的贸易合作日渐紧密,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市场交易总量则迅猛增长。

相应的,各类传统贸易手段则不能全面满足国际领域的贸易发展需求。基于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令进口商资金链较易形成不良问题,欠款问题日益显著,进一步令坏账率有所提升。爆发金融危机后,沿海城市出口单位均面临出口坏账率增加的窘境,一些中小企业则会不堪压力,并欠缺短期之中的更新转型潜能,因此需要出口单位应用更为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经营贸易手段,方能摆脱困境。

2012年,欧洲危机对其银行体系形成了不良影响,银根的紧张,对贸易融资形成了负面作用。行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加,国际贸易借助短期信贷的融资方法,令进出口单位获取短期融资存在更大的难度。由此不难看出,金融危机影响令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策略面临较大考验以及挑战,企业出口不但需要通过技术更新优化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创新性贸易模式探索,有效的缓和融资压力。

三、我国企业走出去推行财税金融实践策略

(一)外汇管制日渐放宽

随着现行财税金融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业务资格的影响限定标准逐步放宽,同时进一步制定了境内资金业务的实践原则,明确业务体系结构,规范了审核管理流程,并要求受托财务单位实施申请以及统计报备工作。同时令政审批复流程实现了有效简化,各类外汇管理的核准事项通过外汇局进行管控办理。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外汇资金的一体化运营管控方案,将即期结售汇相关业务问题囊括入制度框架之内,并持续开展外汇管理制度法规的完善以及清理。令相关外汇业务程序持续的清晰简化,外汇资金进行业务账户设立的集中管控,做好划转协调把握,受托单位则可凭借资格文件进行相关办理服务。

(二)财税金融策略的管理支持

财税金融策略的管理支持主体体现为财政、信贷、税收优惠、以及保险支持等。非公有制单位可获取境外加工的贴息贷款经费,规模有限企业则可享有开拓与援外合作支持以及风险基金等。可对非公有制单位的国际发展、对外合作投资形成优质作用。现行财税金融策略还明确了融资对外担保进行盈余管控,进而提升了操作便利性,无需逐笔的进行审核分析。信贷策略层面则令民营单位逐步享受到等同国有机构的优质待遇。并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管理、财税策略需给予必要的扶植。契合信用担保经费管理要求的单位,可积极拓展中小型单位的相关担保管理业务,给予定额补助。

税收优惠层面,进一步令企业位于境外税收减免制度进一步健全,可引入间接抵免方式进行处理。并积极的引导企业走出去,对满足标准的小型单位,可减免一定税收。商贸以及服务单位、相关加工单位等,对新增再就业员工,满足一定标准条件,可依据用工人数进行定量的税收扣减,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另外,对于重要的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则给予一定的税率减免优惠,对于无法自主生产设施,相应范畴中则减免关税以及增值税,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扩充经营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持。

为保障企业走出去获取丰富利益,财税金融政策履行双边税收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通过专项保险策略的制定,为我国非公有制单位实现走出去的发展,创设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保障。

四、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一)现行财税金融政策产生的积极作用影响

基于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我国外汇储备以及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实现了快速、高效的增长发展。到2012年上半年,外汇储备金额高于三点二万亿美元。由通行的国际行业标准审视,当前我国总体外汇储备可满足近两年的进口额需求。其总量的扩充可提升宏观协调管控水平,对保障国家以及企业享有的信誉极为有利,并可实现国际贸易的全面拓展,不断的吸引扩充多方投资,节约国内单位融资所用成本,良好的消除与预防金融风险。十二五规划的落实持续推进企业开展走出去战略,可有效的强化国际领域的合作交流,扩充出口,令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以及竞争力持续增强,并可促进国内以及国际市场的优质协调发展。依据我国海关总署的研究,汇总分析相关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实现了稳步持续的增长,由此可见走出去战略的科学履行体现了显著实效性。

(二)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包含的不足问题

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产生了积极有效的影响作用,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不足问题。具体体现为政策落实没有全面到位、服务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优化提升。由于对外投资各类经营项目的审核批复流程仍旧相对繁琐复杂,因而对工作效率形成了负面影响。当前,对外投资经营项目包括地方审批以及商务机构审批等类别。前类项目的管理审批程序为,企业首先需要进入外经贸委相关网络系统,并点击审批专栏,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而后需要进行境外管理投资项目具体明细表格的填写。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申报材料的全面准备,应制定对外项目的事项申请材料,由上级机构进行把关,同时应出具外汇资金投入来源的风险因素评审意见,外管局应实施协调管理。另外,应准备必要的境外单位合同管理章程、投资方营业管理执照。我方投资高于一百万美元各类非贸易经营项目还应准备相关机构立项批复材料,外经处则应依据企业相关申报项目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征询管理意见。当外经处接受企业方上交的全部材料后并完成合格验审后,则进入受理环节流程,并应在受理之后十个工作日期限内进行批复。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后,外经处将会通过网络公布相关办理的结果,并发出批复至申报企业。

由商务部进行项目审批管理的具体流程为,首先企业应进入外经贸委的网站并登陆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自主的注册登记,完成境外投资管理项目具体事项表格的填写上传。而后进入申报材料的流程环节,前期的流程同地方审批相同,待进入正式受理环节后,于十个工作日期限之内报告至商务部门,并于网络平台进行事态进展的跟进公布。待审批完成后进行网络信息公布,并由外经处将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复进行转发。再者,投资额高于一百万美元的相关对外投资经营项目,则需要企业首先上报可行性分析报告至发改委,而后再行进行逐级层次的批复审核。

同时,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影响下,令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履行需要办理较为复杂的出入境手续。对外投资经营项目从事的各类实践活动,例如技术处理、经营投标、应急状况应对等,均需要国内员工快速的派出处理。然而基于当前国内针对国有单位商务出行、因公管理审核、一事一报体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频繁的出入境签证管控较为严格,进而令企业走出去管理面临较大的困难。

财税金融政策影响下,需要持续的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当前,由于融资成本较高,即便政策性的银行融资,其利率水平仍旧居高不下。贷款阶段中需要强制的执行出口信贷相关保险,通常该类政策保险的缴费水平较高。上述高成本的投入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走出去的科学对外经营管理形成了负面影响,基础服务系统层面也存在一定的欠缺性。公共信息体系的应用发展一方面呈现出不均衡性,不同国家投资管理环境履行的政策法规体制较难科学获取,进而令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受到了不良阻碍。同时,一些专业服务单位组织的欠缺,企业走出去实践进程中,需要获取国际经验的有效辅助支持,并应赢得语言、技能优势,扩充文化建设,优化法律制度规范。

五、结束语

针对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走出去策略产生的不足影响,我们则应细化探究,有效的简化申报项目办理流程、实施严格管控的同时,把握平衡适度的原则,给予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一定的辅助支持,实现管理政策的有效倾斜,完善公共信息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水平,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降低融资成本,适度缩减强制保险额度,方能真正为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开创优质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显著效益,真正令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持续、全面、优质、健康的发展与升华。

参考文献:

科技金融政策范文5

【关键词】 “西江经济带”; 金融政策; 合作共赢

一、构建“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的背景概述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西江经济带”概念,确立了江海互动的发展思路,把打造“西江经济带”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相提而论,规划把南宁建设成“国际区域通运输枢纽”,把柳州、梧州建设成“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了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港澳和广深等地珠三角的龙头作用,把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北部湾开放开发带来的机遇,把“西江经济带”争取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时期的建设重点,争取更多更好的财税金融政策,带动整个西江流域的开发。因此,“西江经济带”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

区域金融政策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和杠杆。金融支持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亚于财税支持政策。区域经济发展重大产业项目的布局是根本,财税支持政策是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的条件,而金融支持政策则是拟落户的重大产业项目的重要决定因素和已落户的重大产业项目良性运行的保障。通过高效融通的区域金融政策,实现金融资源在区域内安全自由流动和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与金融市场共赢发展,不断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大开发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泛珠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区域金融政策的支持。同样,区域金融政策对“西江经济带”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目前,“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已成为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研究的课题。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现状:与北部湾经济区优惠金融政策比较研究

(一)北部湾经济区优惠金融政策

2008年1月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综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或自治区对北部湾经济区的优惠政策包括产业、财税、金融、土地、外经贸以及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政策和优化投资环境等一揽子优惠政策支持。其中,北部湾经济区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支持金融主体建设: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比如设立北部湾发展银行,支持经济区内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实施升格或增加设置;鼓励和促进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到北部湾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在信贷增量中保持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区中小企业、“三农”等弱势经济组织和产业的发展。三是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对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四是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等。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现状及研究设计“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的紧迫性

回头看“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现状,尽管国家或自治区已把打造“西江经济带”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相提而论,但经济带的金融优惠政策乃至专家学者对这方面的政策研究仍处于空白状态。西江流域,被称为联通大西南的“黄金水道”,贯穿云、贵、桂、粤四个省会城市,沿岸五十多个地级市,直达港澳,涉及GDP上万亿,西江流域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目前,“西江经济带”建设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前所未有。就“西江经济带”广西沿岸五市金融机构而言,除了自治区首府南宁市遍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四大商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梧州市、柳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四城市基本上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落户,而且整个资金存放量小,远远无法满足“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态势的资金需求量,“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资金需求矛盾日趋彰显。而“西江经济带”金融合作由于缺乏区域金融优惠政策支持以及各地利益博弈,无法吸纳珠三角及国内外资本进驻。资金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融资渠道的畅通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目前,“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规模小,并且投资存在短期化,不利于经济区投资结构的优化和良性发展,不利于企业做优做强,直接影响“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加速“西江经济带”港区、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产业一体化进程,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促进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经济带协调发展步伐,必须得到多层次、梯度性、合作共赢的“西江经济带”建设金融政策体系的支持。因此,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或争取“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研究时不我待。

三、构建“西江经济带”建设金融政策体系的前期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了区域分工合作和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

区域生产要素的差异,导致区域产业的集群或转移,促进区域行业或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和不断循环分工合作,从而引发区域经济利益的博弈:增加或外溢。这种周而复始的分工合作与利益博弈,推动了区域分工合作的不断深化和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造就了区域金融的更紧密合作。让金融在区域资源流动中更好地发挥配置导向和市场调控作用,为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样、便利和完善的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前景才更广阔。这种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趋势给“西江经济带”建设带来了辐射效应。

(二)投资多元化,激活了区域资本市场的开放开发

伴随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世界性能源短缺,促使全球性经济板块的循环流动和区域经济的密切合作,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异常活跃,经济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的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出现投资多元化和融资多样化的趋势,进一步催生区域经济多样化和区域金融供求之间的矛盾。区域金融政策是实现区域经济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区域经济实体互动的政策工具与价值杠杆,因为多元化资金是区域产业政策、产业开发与升级、人才资源与智力的支持、科研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的财力支撑和保障。因此,投资多元化趋势给“西江经济带”建设带来多样化的融资平台。

(三)利益均等化,促进区域金融政策体系利益目标趋向一致性

目前存在的城乡与地区间贫富差距拉大和经济发展失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与非均衡性等问题相当突出,尤其是欠发达西部地区由来严重。“西江经济带”(广西)地处华南、西南结合部,是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是一个联边、联江、联海的多少数民族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南边疆稳定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按照十六大四中全会的部署,我国将于2020年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融资是财政的一大功能,通过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政策手段,为缩小城乡与地区间贫富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利益目标一致性奠定了政策基础。

(四)资源差异化,导致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性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永恒的主题,与之相随的另一面则是地区差距这一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难题。正因为资源差异化引起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导致了不同区域对金融需求的非均衡性,从而出现了区域之间资金供求的不平衡,为研究制定区域金融政策和实施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济基础与实践需求。

四、构建多层次、梯度性、合作共赢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

根据“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与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引导的原则,充分凸显“西江经济带”后发展的区域政策优势和“黄金水道”的区位优势,突出“西江经济带”与其他经济区域的政策重点差异,研究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手段多样、科学有效、现实可行的多层次、梯度性、合作共赢的金融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

(一)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努力构筑融资平台

1.科学制定《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以保持政策的持续性。通盘制定“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原则、内容、配套措施等,统筹协调“西江经济带”的省际、城际发展框架和产业布局、交通运输枢纽、通信信息及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实现区域内密切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建立“西江经济带”金融利益协调和交流机制。在平等、互惠、自愿、合作、务实、双赢的原则下,定期召开“西江经济带”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和联席会议,协调好金融运作中的问题,定期签署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努力消除金融组织体系和资金管理体系的“区域壁垒”,引导金融资源在区域内自由高效地优化配置,推进金融政策为“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的进程。

3.设立“西江经济带”财政专项启动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和调控力度。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精力投入、财税金融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政府要设立“西江经济带”财政专项启动资金,专门用于“西江经济带”建设的区域金融共同合作的项目启动扶持投入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财力支持。强化财政投资导向,加大对区域内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财力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不断培植经济带企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附加值,重点支持“西江经济带”产业一体化、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同时,通过财政适度投入和调节资源增量,来聚集和整合经济带现有的存量资源,激发“西江经济带”的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开放、共享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经济带建设的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4.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投融资环境。针对“西江经济带”建设过程中资金瓶颈的问题,地方政府既要注重用好政府投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财政贴息、支付设备使用费、政府租赁等传统财政扶持政策,也要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创新方式,实施以政府为平台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金融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银企合作”的信贷担保体系以及政府资助的企业信贷担保制度,提供和支持信贷担保,搭建企业与银行(包括国内、国外)融资的舞台;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利用“西江经济带”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对“西江经济带”现有产业实行资产重组,资源共享,资金增值;通过政府引导,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投资基金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融资渠道。

(二)支持金融主体建设

设立“西江经济带”国家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西江经济带”地方商业银行。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特区依靠招商银行这个偏居蛇口的区域性银行,实现了深圳特区经济建设的“造血功能”,缓解了地方融资开发的困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北部湾经济区依靠北部湾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鼎力支持而风生水起。“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政策体系离不开区域性金融机构的支持。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在广西只有首府南宁市设立分行。因此,设立“西江经济带”国家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是经济发展之大势所趋。通过银政合作,把开行的融资与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同时,采取市场准入、项目用地、环保审批、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外贸服务、劳动力支持、安全服务等更加优惠的财税配套措施或政策,在货币结算、货币兑换和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监管协调以及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快建立有效的金融合作机制,鼓励和招揽海内外银行家和境内外金融机构到“西江经济带”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尤其值得尝试的是整合“西江经济带”云贵两广四省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或“西江经济带”广西五市商业银行,按一定的财政资金比例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共同组建“西江银行”,为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以及区域金融合作平台,促进区域内双边或多边金融业务及金融资源共享,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实现在整个“西江经济带”区域内的资金融通,以促进“西江经济带”成为泛珠、泛北部湾经济区新兴的经济增长带。

(三)创新“西江经济带”投融资模式

坚持市场化方向,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西江经济带”建设的金融合作。建立政府构筑投融资平台,企业自筹资金为主、政府扶持启动资金和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辅,以优化区域资本结构与资源配置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机制的辐射性模式,按照“适扩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思路,把“西江经济带”建设的市场、产业、资源、布局、规划、资金与管理统一研究落实,确保“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此外,积极引入和发展项目融资、BT、BOT、PPP管理模式等现代融资创新工具以及银团贷款支持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鼓励区域外资本对“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以合资、合作、参股以及杠杆融资、股权投资、重组并购、产业整合、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与信托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企业改制、企业经营、产业升级或金融业务。此外,创新民间投资创业机制,利用财务、税务和财政政策杠杆,鼓励和促进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向“西江经济带”投入,以提高民间投资在“西江经济带”投融资份额的比重。从而为“西江经济带”建设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国家政策银行金融资金、商业银行金融资金和民间投资资金协调联动的信贷模式,为“西江经济带”建设搭建高效的融资平台。

(四)加强“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投资者的开发合作

区域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重大产业的带动。通过西部大开发、泛珠、泛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发展以及广西民族等优惠政策的金融杠杆,强化区域比较优势,在税费、资金和区域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扶持政策下,鼓励如国投电力、中石油等强势企业的进入和东部产业转移,所产生的强烈投资态势和强大的辐射效应,在激活更多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同时,吸纳珠三角及国内外产业与资本进驻,带来数以百亿、上千亿元资金流的投资辐射强度,有利于增强“西江经济带”综合竞争力,形成“西江经济带”交通、资源、制造、加工产品带和产业集聚群及物流园区,进一步培育“西江经济带”富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提高“西江经济带”核心企业的整合能力和发展速度,带动整个“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科技金融政策范文6

【关键词】区域经济 区域金融 政策选择

一、前言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强势推动,区域金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政策对地区经济的支持,需要结合地区发展实情,因地制宜,充分地运用已有资源达到效益最大化,以促进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区域金融政策选择的正确与否,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选择正确的区域金融政策是谋求地区又快又好发展的推动力。

二、现阶段湖南区域经济与区域金融现状

(一)湖南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南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平稳,多数经济指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增速快。湖南在这些年中实现了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内生动力稳定增长,结构调整有效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市场活力有效释放,极大程度上使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湖南地区第一产业比例有所下降,第二产业比例基本维持不变,而第三产业所占比较有小幅度上升,说明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在金融、服务等行业的消费需求有所提升。从产业增长幅度来看,湖南地区第三产业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增长最多,由此体现了第三产业在湖南地区广阔的前景。但与全国数据对比而言,第三产业在湖南仍没有发挥最大效用,目前湖南仍依靠第二产业来拉动经济增长,第一产业在湖南的比重相对而言较大,农业比重偏高且竞争力不强。

目前湖南地区仍处于转型阶段,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政府的项目投资基础投资均有大幅增强,创新与环境治理并举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湖南稳步推进重点改革和改革试点,推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深化商务和开放型经济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金融市场进一步开阔,第三产业持续增强。

(二)湖南区域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南省政府为促进湖南地区经济的增长,在金融领域做了一系列举措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得到提高,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得到加强,金融市场更加繁荣,同时也使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湖南以长株潭地区为经济中心,着重加强经济中心的金融建设,再由经济中心的投射作用使得周围城市群共同受益。湖南省政府加大了对两型社会建设的力度,截至到2014年11月末,长株潭城市群共有农村商业银行8家,村镇银行7家;有上市公司65家,进入2014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126家,在“新三板”和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分别为16家、74家;有小额贷款公司74家,融资担保机构106家。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长,金融机构的关联程度也越来越高,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支持,不可分割。2014年湖南地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28.5%,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投资力度的增大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与此同时,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1950.77亿元,同比增长19.4%,比全国平均水平快3.7个百分点。无论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投资还是新兴产业投资,均激发了市场活力,刺激了市场的活跃程度。

湖南地区金融业有着区域性的特点:一是目前的金融结构中,银行业的间接融资一直占主导地位,有绝对的优势,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二是证券市场融资现今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努力,湖南的上市公司数量和股票市场筹资额得到了大幅提升。证券机构持续稳步发展,期货业发展提速。首发融资增速放缓,再融资渠道更加优化。贷款比例继续下降,债券融资快速增长。三是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不断有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湖南市场。

(三)湖南区域金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第一,主要增长动力有待提高。2014年,湖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上年回落6.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和房地产开发两大重点领域分别回落13.2个和9.2个百分点,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项目到位资金增速分别低于实际完成投资3.8个和3.5个百分点。投资活动能促进证券业,银行业以及民间的融资活动,湖南地区在这方面的不足,将使推动金融增长的一大主要动力有所削弱。融资活动是金融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结构有待优化。湖南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湖南相对不发达,而城市的发达程度以及经济发展速度主要依靠第三产业的带动,金融业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下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可估量,发达城市的金融行业水平必定是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的,而湖南地区金融行业发展还处于一个中等的水平,无论是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市场还是金融监管都趋待完善。

第三,区域金融有待推广。由于湖南地区金融的不发达,使得金融行业的监督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加之群众对金融行业的信心不足以及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行业总体态势疲软,产品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市场反应能力差,金融政策效果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的成效。

湖南省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仍然不足,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任务依然艰巨,政府债务风险面临挑战,金融机构不够成熟。随着金融产业在湖南的持续发展,金融业固有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对于银行来说,防范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的一大要务,2008年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的破产给全球的银行以及整个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正是由于流动性不足,在次贷危机来临时雷曼兄弟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银行的稳定运行,乃至最终宣布破产。房地产业价格持续上涨,泡沫隐患堪忧。保险市场低迷,行业压力大。证券市场动荡,市场发展极不稳定。

三、区域金融政策选择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行业风险监督

一是政府部门须对金融行业做好监督和防范,定时察看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监督金融法规的执行情况,防范流动性风险所带来的金融危机。二是对金融产品实时监控,以防出现较大的漏洞,对金融市场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三是完善金融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对各机构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不良资产大规模爆发现象的发生,维护金融环境的稳定。四是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民间融资风险检测,以防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五是定时召开金融行业交流会,针对湖南省的经济情况让各金融机构相互分享经验,提出意见。

(二)逐步完善资本市场

基于对湖南地区金融市场的考虑,政府应积极推动债券融资以应对各项投资的需要,同时加以股权投资,为省内大规模投资需求创造条件,再者期货市场也需湖南省加以重视。以投资促进融资活动的发生,可使金融市场更加活跃,市场效率也能得到改善。

(三)大力支持保险业

保险业在湖南地区乃至整个中国仍处于瓶颈期,无论是消费者信赖程度还是自身的发展水平都尚未成熟。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未来将有更多的人关注保险业,保险业也会成为我国金融行业一大重要的产业。因此,湖南政府应重视保险业的发展,为未来提供一切可能性。对保险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以法律手段保护投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推动基本保险如养老保险在全省的推行,争取更多的人受益,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扩大保险机构的普及范围,为民众需要提供保障。

第四,加强对保险业内部之间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保险法律和监督机制。

第五,推动保险行业进行创新,为不同的顾客提供优质多元化的产品服务。

第六,大力推动保险知识的普及,为广大民众树立保险意识。

地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地区金融的发展,地区金融的发展状况由该地区金融政策的选择决定,湖南地区金融水平不高,经济增长靠第二产业的带动,而未来为了实现湖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将金融发展至于领先地位,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金融政策的制定,对于湖南省来说,选择正确的区域金融政策是促进金融发展的基石。

参考文献

[1]梁宇超.区域金融调控的主体、目标和模式[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03).

[2]区域金融改革的着力点[J].中国金融.2014(04).

[3]张贝.我国区域金融均衡发展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