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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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

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6-0115-006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立和发展过程中,融资始终是需求迫切但又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的难题。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购置厂房与设备、扩充产能等方面急需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有形的实物财产提供担保,而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时又难以被银行接受。虽然我国1995年《担保法》就将知识产权纳入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但该制度实施十多年来进展缓慢,收效甚微。从制度设计上看,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有效契合的,但在实施效果上却产生了巨大落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

现实选择与政策目标实现

(一)知识产权质押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有机契合

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担保,既是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财产结构的现实选择,也是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产结构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现实选择

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财产构成中,房屋、设备等有形财产普遍较少,难以用不动产或动产设立抵押或质押作为融资担保方式。与劳动力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多从事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与服务等活动,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财产的主要甚至全部组成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产结构,决定了以有形物的不动产、动产为客体的抵押、质押难以适应其融资担保需求,而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押,有效地契合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和财产构成。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现实选择。

2.国家信贷扶持政策的实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契机

基于产业政策考量,为切实缓解小型企业融资困难,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的信贷规模要求。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此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纷纷出台规定,细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措施。2008年3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要把对小企业的信贷倾斜作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具体措施,在年度信贷规模中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项考评。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由此可见,虽然中小企业融资时普遍存在有形财产担保不足甚至缺失,但国家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信贷规模逐年增加,这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契机。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支持的目标实现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政策支持,不仅仅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银根紧缩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所带来冲击的重要举措,更重要的是在于,基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等需要,通过扶持政策的出台及其推行,实现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切实发挥其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明显的政策目标。

就一般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是企业与银行间的市场行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参与。但基于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尤其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政策层面上看,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能仅仅是鼓励,而是要积极引导和推动。2007年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8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作为战略重心之一,并提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出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完善财产抵押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等。2012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由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不再纯粹是企业与银行双方作为私主体之间的一种商业化市场交易活动,而成为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具有显著政策目标因素的活动。[1]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政策支持,有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与有形物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相比,知识产权质押具有更大的风险性,突出表现在价值评估与变现等方面。银行基于信贷资产安全性考虑,对知识产权质押持审慎态度。这正是知识产权质押“叫好不叫座”的关键所在。因此,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政策支持,是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战略等多重目标的具体举措。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

政府角色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策支持措施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为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自2008年12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已先后批复了3批16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2007年以来,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各类企业已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160亿元人民币,为前11年总额的3.2倍。[2]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机制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8月《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定了具体的推进与管理办法,将国家政策与措施具体化。

归纳近几年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出台的规定,在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方面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策目标上,从鼓励、引导发展到促进、推动;二是适用区域上,从试点城市发展到几乎覆盖全国各地;三是推进机制上,从单一部门推进发展到多部门的协同推进;四是内容上,从原则性规定发展到具体乃至量化规定。例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2010年8月通过的《关于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原则上知识产权质押所占贷款规模的比例应不少于30%;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政府部门实施20%至40%的差别化的贷款贴息政策;凡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利息补贴等。

(二)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责任与定位

从国家层面上看,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到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再到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虽然主线都是破解融资难这一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但政策支持的对象越来越明确,措施越来越具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制定乃至实施的关键在于政府,明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准确定位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核心所在。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地方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典型模式有四:一是政府创造环境推动型,政府部门为银行推荐优质的科技企业,由银行遴选接受知识产权质押,并承担贷款风险;二是政府补贴融资成本型,政府主要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风险主要由商业性担保公司承担;三是政府出资分担风险型,主要以政府为背景的中介机构行使担保职能,引导银行贷款;四是政府行政推动型,受贷企业与放贷银行均由政府指定,贷款行为是完全的政府指令行为。[3]上述四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中,市场化运作程度、政府所起作用、风险承担主体等明显不同。

1.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责任

就法律层面而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不存在缺失与障碍。一方面,在《担保法》、《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中,知识产权是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类型;另一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在原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规定的基础上,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和《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以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保障债权实现,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

企业与银行的信贷行为本为商业化的契约行为,适用于契约的制度安排。但基于契约的有限性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的考量,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给予产业政策支持又是必要的。即使经济发达国家,基于产业政策等考虑,对中小企业也存在不同形式的政策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专章规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要求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将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写进法律文本中,有助于强化政府责任,推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2012年,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其中2012年安排30亿元。虽然中央政府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但上述基金都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针对性,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仍有较大缺口,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基金需求尚需通过商业模式从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政策支持仍显必要。相对于有形财产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完善其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无疑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与难点。财政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些政策精神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以切实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2.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定位

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普遍现象、严重制约其生产经营乃至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下,政府基于实现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需要,通过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是非常必要的。但就经济活动而言,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服务,作为信贷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企业与银行都是商事组织,二者从事商事活动的成本与风险负担自应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规律。在服务乃至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不能因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忽视银行的合同当事人地位,乃至干预其经营自。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银监会不仅要求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要达到一定比例,而且要求中小企业贷款的年增长率不得低于所有贷款的年增长率。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做出如此规定是其权力与职责所在,而政府在推行此项金融政策时应谨慎行事。2011年3月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政府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除给予贴息等资金外,更多是营造环境和构建机制等政策层面上。政府财政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用于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的贴息等。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科技担保公司,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我国目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的是商业银行,即使为国有控股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规模等也应由其独立选择和判断。政府部门不可能对某个企业、某笔具体贷款业务对银行发出行政指令,而是通过政策支持和搭建平台,引导乃至推动银行对一定类型的企业予以贷款支持,以实现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目标。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中政策支持的完善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另一类是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摊政策和促进融资积极性的奖励政策。但除北京、上海和广东外,大部分地区呈现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规范性不足、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因此,现有的政策支持措施虽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实际效果,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诸多不确定性及其风险性,仅靠现有的政策支持尚显不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1.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虽有融资之内在动力和紧迫需求,但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际成本也是其选择实施的重要考量因素。与有形财产的融资担保相比,即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被接受,但也存在诸多现实困难,企业面临诸多压力。一是融资期限较短,企业还款压力大。以专利权质押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简报》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专利权质押期限不足1年的占6.5%,达到1年不足2年的占47%,达到2年不足3年的占16.7%,即专利权质押期限不足3年的占总登记量的七成。二是授信额度小,融资比例低。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度不超过25%,实用新型专利权不超过15%,商标专用权不超过30%。三是融资成本过高,企业负担重。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成本除利息外,还包括评估费1.25%、律师费1.25%、担保费1.5%等。[4]政府虽然出台中小企业贷款的贴息政策,但金融机构在接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往往上浮基准利率,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仍然较高,负担过重。为此,中小企业在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政府在政策层面不仅要有贴息措施,而且在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介服务时,也要给予税收减免、补贴等政策,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的实现。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将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作为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措施之一,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2.化解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中介机构的风险

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发挥重要作用。2006年年底,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全国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这款新金融产品由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联合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设计出的一套知识产权贷款模式,评估公司需对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律师事务所对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进行评估。虽然评估等中介机构在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也收取手续费,但与其在办理此项业务中的成本付出以及负担的风险相比,收益与风险不成比例。鉴于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收益失衡,一些有能力的中介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使得这项业务的推广遇到障碍。有学者认为,作为公益事业风险的承担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首先是由政府财力支撑的非盈利性组织。[5]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涉及中介机构较多,完全由政府财力支撑并非可行。从现有政策支持看,对科技担保公司的担保补贴已有规定,但其他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尚未涉及。有学者主张,对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不应仅限于担保机构,还应包括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1]

3.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应有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出于产业政策等考虑,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负有更多的责任和担当。美国1953年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er,SBA),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仅向放贷者提供担保。因此,从本质上说,SBA为政府担保机构。[6]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是以“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代表,单独由日本商业银行进行的融资比例较少见,具有鲜明的政策主导的特点。有学者指出,我国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发展,可以通过政府另设专门“政策投资银行”来处理知识产权融资。[7]

从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实施效果看,政府对申请贷款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以及对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固然必要,但从长期和可持续性来看,应当注意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要求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应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已设立的地方可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担保能力,推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除此之外,国家还应通过拓展政策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积极发挥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应有作用。与商业信贷相比,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而我国目前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尚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传统的职能定位已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要求以及业务领域未能按经济发展的需要作相应的动态调整等问题。我国的政策性保险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型,其中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目前尚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此,有学者提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担保制度,由国家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对于进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风险予以承保。当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金融机构通过处置质物未能充分实现债权时,由该保险机构给予未实现债权的补偿。[8]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提出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这些配套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有力缓解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1]陶丽琴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与完善[J].法学杂志,2011,(10):40-43.

[2]赵建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第三批名单确定[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7-9.

[3]陆铭、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6):92-96.

[4]赵永新.知识产权质押叫好如何叫座?[N].人民日报,2009-9-3.

[5]余丹、范晓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风险防范[J].科技与法律,2010,(2):66-69.

[6]左玉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热的冷思考——基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与美国SBA模式比较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0,(11):48-49.

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文2

一、加大财政支持

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服务业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服务业财政专项资金在县中小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明确资金导向

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旅游业、物流业、海运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主要用于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服务业国债项目配套、服务业重大项目贴息补助、人才培养和引进、服务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及服务业工作经费补助和先进奖励等方面。

三、资金扶持政策

1、旅游业扶持政策。具体政策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海运业扶持政策。具体政策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海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3、建筑业扶持政策。具体政策见《县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4、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对在新城区新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营业一年后,对我县年度经营税收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银行、保险等机构在我县新城区设立营业网点,并正常营业的,每新增一家补助2万元;银行机构在我县新城区配置自助存取款机的,每新增一个点补助0.5万元。安装POS机的商户,正常开展刷卡业务结算的,给予适当补助。

对担保、典当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好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年度月均担保(典当)额分别达2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且对本县中小企业年度月均担保(典当)额70%以上的,分别按当年月均担保(典当)额的1‰和2‰给予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对积极扩大信贷总量、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的机构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与县人行另行制定。

5、科技服务业扶持政策。对在我县新办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科技信息、技术转让、人员培训、技术诊断等各种科技服务的,每家给予补助开办费1万元;在我县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新投入房屋(不含土地)、设备资产的,按投入额给予5%至10%的资金补助;对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

6、房地产服务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房地产服务业发展。

7、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年销售额(指主营业务收入)在0.5亿元(含)和0.2亿元(含)以上,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0.1亿元(含)以上,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收与上年同比增幅在18%以上的,每家奖励5至10万元。

鼓励发展连锁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凡在本县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直营)企业在我县新开设连锁(直营)店,新建规范化配送中心,以及经立项进行扩建、改建的商贸服务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一次性按固定资产额3%的标准给予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新城区投资的,再追加补助1%,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连锁农家店未覆盖的村居开设连锁农家店,并通过省市验收的,给予每家村级连锁农家店再补助0.2万元,每个行政村居限补助1家。

8、其他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税费减免规定,严格依照执行。对上述未涉及资金扶持的其他服务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应给予资金扶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经服务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乡镇、部门服务业工作年度考核优胜单位,给予服务业工作专项经费补助。

四、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同项目所需的材料和相关凭证,在每年3月份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牵头,分别会同县发改、经贸、规划建设、海事、旅游、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及其资金数额,最后由县财政向项目单位拨付资金。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补助(奖励)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其他

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文3

今年是《海淀区建设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的第一年。为此,春节前夕,本刊专访了海淀区金融办主任王歌红女士。

在王歌红看来,“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中心。中期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建成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

2008年4月,北京市了落实《北京市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海淀区被确立了“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定位。

同年12月,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揭牌成立。旨在推进海淀区金融功能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营造核心区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3个月后,海淀区迎来了国务院和北京市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

“在海淀区建设核心区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中,区金融办作为科技金融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对核心区的科技金融进行了研究,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王歌红介绍了本文开头提出的计划诞生背景。

王歌红表示,区金融办将以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为目标,抓住示范区核心区的契机,推动自主创新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为此,区金融办制定了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主要内容是:着力构建以股权投资机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为核心,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租赁、风险管理等多种金融工具,形成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带动以中关村为核心的自主创新企业集群的发展。

在过去的2009年,海淀区的金融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机构数量持续增加,多元格局初步形成。

王歌红告诉记者,2009年前三季度,海淀区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共1329家,比年初增加238家,其中银行业644家、保险业172家、创业投资140家、投资与资产管理115家、担保业84家、证券业81家等。机构种类及网点数目均居全市前列。

在行业效益、区域贡献方面,王歌红指出,仅2009年上半年,金融行业增加值预计110.54亿元,同比增长20.2%。1-8月份金融业资产总计45878.5亿元,增长54.9%。金融机构效益不断增长。

王歌红表示,目前,海淀金融政策形成体系基本形成了从早期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到起步期、成长期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的支持,到成熟期对挂牌上市和信贷支持的一整套金融支持企业成长的政策。

打造海淀金融品牌

为塑造海淀科技金融品牌形象,区金融办通过参展金博会树立海淀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的整体形象;通过“京港洽谈会”、“全球PE北京论坛”等重要金融活动,对海淀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开展大力宣传。

记者了解到,通过举办“创业板上市酒会”、“股权投资机构集体入园仪式”、多次PE早餐会、“中关村PE大厦挂牌仪式”、“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暨投融资政策会”等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有意来海淀注册的机构进行详细宣传讲解与上门咨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创业板市场是中关村的一大亮点。

区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获得较大发展。截止2009年12月,在海淀区成长的各类上市企业共有136家,约占北京市一半左右。

王歌红骄傲地说,目前全区符合“创业板”上市基本财务条件的企业超过700家,其中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约100家,已完成股改的约50家。

在建设“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过程中,王歌红坦言,区金融办得到了国家及市委办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创投备案、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外地城商行准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区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面,也给予我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

为促进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王歌红提出了四点措施。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二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挂牌成立。三是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研究软件外包等行业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四是拟定《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完善现有政府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披露,设立征信查询窗口等。

“计划到2012年,初步形成全国性股权投资中心。用三年时间,使海淀区成为交易集中、投资规模大、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聚集的地区;使驻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总数达到300家,其管理的基金规模达到3000亿元。初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股权交易中心初现规模,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落户我区,企业上市服务政策措施齐备。初步建成富有特色的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王歌红展望未来。

功能区聚集形成态势

在2008年4月,北京市的《北京市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出台了“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为中关村的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形成中关村金融产业的增长极。

“打造‘一新一圈一后台’(中关村西区为首都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西直门外商圈,稻香湖后台服务区),金融产业格局初步形成。”王歌红兴奋地表示。

中关村西区内有国有大型企业总部6家、知名高新技术企业7家、金融服务机构20余家。中关村西区发展金融服务科技的优势自不待言。“前三季度,中关村西区金融机构实现税收1.07亿元,区级收入3556万元。”王歌红说。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三季度末,中关村西区共有金融机构54家,较2008年增加4家。

西直门外金融商圈入驻金融机构主要聚集于金融街延长线上的西直门北大街、中关村南大街、首体南路以及大柳树路。它全力建设以保险、证券、基金为核心产业的地区金融总部聚集中心。

“目前已初步形成对北京金融街承载力的有益补充,旨在为更多金融机构聚集海淀区提供有力的支撑。”王歌红告诉记者,2009年三季度末,西直门外商圈(一期)共有金融机构59家,较2008年增加2家。

而在中关村增强金融后台园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重任就落在了稻香湖金融服务区的身上。服务区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6万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726万平方米,以中关村创新园为核心,主要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内大型机构后台建设服务。

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创新融资渠道

过去30年,上海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同步,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上海市中小企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务业占比迅速提升,特别是在软件、信息技术、金融等行业涌现出一批优秀中小企业。但是,“融资难”也是上海中小企业反映最多、最集中、呼声最高、矛盾最突出的问题。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政策措施,着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海市在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环境;二是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功能提升;三是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程,四是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程;五是针对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渠道。

一、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环境

上海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2010年5月19日,上海市成立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23个委办局和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为中小企业工作机构。近年来,上海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及上海市《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大服务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升竞争能力。

201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会同上海市财政、金融、银监、人行上海部门等相关部门,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例会机制,共同研究、协调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融资体系

很多小微企业融资难,并不仅仅是银行的产品不够丰富,而是“信息不对称”。一边是中小企业“缺钱”,另一边是银行“渴贷”,如果有一个平台,能够集纳银行所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并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提供指导,撮合银行与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这对于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化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将提供更大的实际帮助。

“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大胆的创新。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和长宁区商务委主办,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承办的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自2012年初挂牌以来,已发展了170多家会员单位,帮助27家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了贷款申请,并已经成功融资2535万元。截止2012年底,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已和28家银行上海分行,8家小贷公司,5家担保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将线上平台集纳了各家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免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三、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功能提升

过去不少中小企业反映“政策不知晓,阳光照不到”。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只有15%的中小企业负责人经常登录政府网站了解政策信息,企业被动是政策不见效果的原因之一。上海小企业有30多万家,“既然企业不主动对接,那么政府就要靠前一步”,这也成为建立“1+17+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初衷。通过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对一”上门服务,改变政府、企业“双被动”局面,才能破解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地难题。

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各区县均建立了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公布了服务中小企业的热线电话,标志着市区联动的全覆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013年1季度,上海市成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联盟,按季度开展各类性质的融资服务活动,支持建立10家以上行业性、专业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高融资服务的效率和效果。2013年还建立了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青浦、杨浦已在各街镇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受理中心。2014年将继续按照“融资服务落地”的原则,推动各区县服务中心尽快成立小微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区县融资服务平台向园区、街镇延伸。中小企业有任何诉求、困难和问题等,可以拨打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热线,通过注册地所在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服务中心获得帮助和引导。

四、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程

2010年以来,上海实施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先后下发《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纳入培育“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达1008家,其中全国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的企业有101家,部分企业已成为国际市场的龙头老大。到2013年底,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了近2000家。

五、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渠道

1、“金融+政府”:探索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研发投入非常需要资金,但其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又缺少现金流,传统金融服务很难满足其需求。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我国金融服务长期以来的短板,浦发硅谷银行的“3+1”模式就是完善金融服务的创举,也是地方政府利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推动经济转型的具体体现。2013年6月5日,中国首家法人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携手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政府联合推出“3+1”金融模式。这一“金融+政府”的模式有助于解决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

依托美国硅谷银行在科技信贷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模式,浦发硅谷银行将负责最核心的风控管理,即贷前审查、贷款结构设计和贷后管理;浦发银行将帮助暂时无法取得人民币牌照的“硅谷银行模式”在上海落地,同时获得由上海市再担保公司为贷款所提供的政策性担保。上海闵行区政府则将向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并引荐区内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这一创新安排,闵行区内的优秀企业将以不高于市场利率的融资成本获得急需的资金支持。首期贷款池规模为1亿元,并将根据企业需求逐步扩大。

2、从“履约贷”、“信用贷”到“微贷通”,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系列产品

为满足众多小微科技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上海市科委从2010年开始构建了“3+X”科技信贷体系,历时3年多,上海“3+X”科技信贷架构于2013年8月全面建成。这一架构由“微贷通”、“履约贷”、“信用贷”及个性化产品构成,完成了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初创期、成长早中期、成长中后期等不同时期融资需求的全覆盖。

(1)“履约贷”

“履约贷”是2011年8月上海市科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一种金融贷款模式――履约担保贷款。截至2013年6月底,“履约贷”已经走过了三个年头,累计向407家企业发放贷款13.339亿元。据统计,获贷企业平均年销售增长率达23%。“履约贷”在2013年8月推出“升级版”,贷款总额度从原本的13亿元“扩容”到25亿元,预计能够为约1000家销售规模在1000万到1.5亿元的科技企业解决贷款问题。与“微贷通”相比,“履约贷”服务的企业创业阶段相对靠后,因此需要的贷款资金更多,贷款金额上限可达500万元。

(2)“信用贷”

2011年,为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海市科委和浦发银行联合推出了面向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信用贷款。作为上海“3+X”科技信贷体系架构中的系列第二款产品――“信用贷”应运而生。

“信用贷”产品是在“政银合作、支持企业、多方共赢”的原则指导下产生的,通过上海市科委与银行的协作伙伴关系,银政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推进了科技企业的发展。“信用贷”产品针对承担市科委某类项目或者获得市科委某类资质的企业,通过专属化的流程,确保产品的拓展效率。“信用贷”主要考察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信用状况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以纯信用的方式发放贷款,真正做到了无抵押无担保。

“信用贷”系列产品自问世以来,受到科技企业的广泛关注,截至2013年7月底,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信用贷款已累计为163家科技企业提供了14.433亿元贷款;创新基金微小贷已累计为18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了1310万元贷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信用贷款已累计为46家科技企业提供了6.395亿元贷款。

(3)“微贷通”

2013年8月,上海市科委科技信贷板块中“3”系列产品规划中的最后一款产品―“微贷通”。全新金融产品“微贷通”旨在帮助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科技企业解决“第一桶金”的困扰。“微贷通”最大的创新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金融机构为企业放贷。

“微贷通”全称是“科技小微企业‘微贷通’贷款”,针对销售规模在200万―1000万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此前的“履约贷”、“信用贷”相比,企业所处创业阶段更为靠前,贷款金额不高,但贷款难度更大。该产品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查的科技企业只需向担保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和2.5%的担保费用,担保公司出具保单,银行“见保即贷”,即刻向企业放款,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当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上海市科委补贴企业担保费用的一半,即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实际支出的融资成本为8.5%左右。如果发生坏账,政府和担保公司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坏账损失。

此外,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开通,平台旨在成为解决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难题的桥梁,并将承载科技金融产品的网上受理工作,简化申办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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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倪晓,中小企业融资需“量身定做”[J],理财周刊2013年第26期,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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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微、姚玉洁,“金融+政府”:上海探索解决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题[EB/OL],新华网,2013-06-05。

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文5

这次会议是继4月10日教育部召开“发挥高校科技支撑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视频会”和4月24日陈希副部长专门就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问题召集69所高校领导研讨、推进相关工作之后,高校科技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的若干意见》,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又一次重要行动。

会议分析了高校科技工作面临的形势,一致认为当前党和国家依靠知识和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十分坚定,各地、各行业和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支撑产业发展的认识空前高涨。这为高校科学研究特别是面向产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发展机遇。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主体的高等学校,理应也能够为国家战胜金融危机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会议提出了“抓紧实施与扩内需、保增长紧密相关的重大专项;为重点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动员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主动服务企业,组织、动员和激励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形成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科技人员的成长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等六项具体措施。

为了保障上述举措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对上述措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服务企业科技人员的政策支持,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

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范文6

近年来,温州市扎实推进公共科技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科技引领转型发展的作用不断得到发挥。浙江省“十二五”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将温州列为浙江省科技创新副中心,予以重点打造。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探索科技金融结合平台运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温州市加快了科技金融工作的步伐。

一、综合优势和工作基础

温州市是我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中心城市,浙江省三大经济中心之一,浙南经济、文化、交通中心。2010年温州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900亿元,年均增长11%,人均生产总值突破5000美元;财政总收入411.4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00元,年均分别增长9.5%和10.7%。另外,温州是民间资本集聚的城市,据不完全统计,民间资本保有量在六千亿以上。温州市在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上有如下优势:

(一)体制机制创新优势

温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活跃城市,近年来,相继推出了市区财政体制、市区土地出让分配、国企整合重组和城建体制等重大改革举措,正着手研究出台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等一系列举措。

(二)政策扶持优势

“十一五”规划以来,温州市陆续出台了26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为让更多的百龙企业能及时、充分享受这些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2009年,温州市共审核评定制造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139个、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494个,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41个,下拨财政扶持资金分别达2745万元、3358万元和4216万元。政府对这些企业进行了重点扶持培育,着力打造了一批整合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强的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此外,温州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知识产权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多个方面,也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为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

(三)新兴产业集聚优势

目前,温州在风能、太阳能这两个新能源领域,有很好的潜力:华仪电器集团已经进入了中国风电领域的第一梯队,正泰集团的太阳能二代产品也已经投产。同时,温州市政府正在积极对接国家“十二五”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结合温州的产业发展实际,重点规划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形成新兴产业聚集优势。

(四)产业配套优势

温州拥有汽摩配、电气、鞋革、服装、泵阀、模具、船舶、合成革、精细化工、印刷等10大特色优势产业,均已成为或接近千亿级现代产业集群。温州市先后被确定为“中国低压电器之都”,中国精密模具生产基地、中国食品制药机械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智能电器产业基地、中国锻造产业基地、中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并有“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中国品牌城市”的称号。

(五)金融资源集中优势

温州是我国“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个金融集聚区之一。目前,包括国内十大股份制银行在内的20多家银行都已经在温州落地;40多家保险公司在温州设营业部;另有证券公司20多家,期货公司2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担保公司159家,寄售行350家,典当行18家,投资咨询公司1000多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有几十个,还有工商、会计师事务所、房产中介,有些也从事金融服务,它们之间金额流动相当巨大。尤其是温州民间资本雄厚,民间投融资活动频繁。

二、温州市科技金融工作现状

在新一轮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国家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济背景下,温州市在改善和营造科技创新融资环境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在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为下一步的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温州市积极争取金融先行先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加快民企、国企上市步伐,做大做强温州股权营运中心,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促进“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引导基金”等金融产品支持本地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开展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试点,探索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邮储银行等有条件的机构联动发展机制,打造民间资本转化示范区。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探索设立新型民营银行业机构和民营资本准入银行业新方式,全力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组织和总部性质的金融机构,引进和培育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高层次金融人才,加快“省级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成立专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促进机构

为引导温州民间资本走向,宣传创业投资理念,201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共建“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通过论坛、高峰会等形式在温州普及创业投资理念。另外,为提高民间投资的审批效率,构建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温州市进一步发挥“温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组建集招商引资、投资评估、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温州民间投资促进中心(政府性),建立项目和民间资金的对接机制。

(三)鼓励在温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参与自主创新

为了积极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从2007年开始,温州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温州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加大了对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引导,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为了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市列入统计的41家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担保数额已达90亿元,为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积极推进担保机构“抱团增信”,组建温州联保平台,增强担保实力。

(四)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2009年10月末温州市小企业贷款、沿海产业带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当年新增月均余额分别达到88.54亿元、15.36亿元、13.51亿元,银行业信贷投向得到优化。助学贷款方面, 截至2009年12月末贷款余额7073.88万元,比年初增加933.55万元。为了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温州市出台《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规定每年在科技经费中预算500万元用于质押贴息。2009年9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我市参加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10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市举行“2009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签约仪式”,对温州开展质押融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截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为创力电子等13家企业共发放38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金额1.47亿元;根据我市制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对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还贷后,按放贷时基准利率的50%对企业进行贴息,已对前到期还贷的四家企业给予了贴息补助,共计32万元。

三、温州市“十二五”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建议

“十二五”期间,温州市科技发展将以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为重要抓手,全面实施风投引导基金、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五大改革创新工程,建立和完善五位一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通过项目建设和机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打基础、造环境”,带动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一)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引进省内外优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我市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体系,与专业投融资机构建立科技投资服务战略合作联盟,共同搭建科技投资服务平台。建议设立温州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逐年投入,形成2亿元左右的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市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既有风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形成100亿元左右的创投基金规模。

(二)探索科技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担保体系,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投资担保,并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服务条件较好的科技担保公司,建议设立1-2家市级科技担保公司,各县(市、区)指定或设立1家以上科技担保公司,共同构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主要承担科技再担保、联合担保功能。支持高新园区和科技孵化器与担保机构合作,推动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贷款担保联盟,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互助联保等贷款新方式,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探索科技保险机制

贯彻落实保监会与科技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建议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科技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保险公司、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积极创新,大力开发新险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

(四)建立科技银行

鼓励商业银行试办科技支行,探索设立准法人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围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聚合政府、硬化、创投、担保、科技园区等力量,创新营销模式。银政合作,建立风险池制度;银投合作,共享客户资源,开展银投联贷业务;银保合作,建立担保合作风险共担基金;银园合作,为科技园区内企业提供租金贷、订单贷等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城市工作为契机,加大《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引导力度,扩大质押融资规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使更多、更广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得到及时有效缓解。提升温州知识产权服务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政府、银行、担保、保险、中介、企业形成合力,通过信用评价、贷款发放、政府贴息、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支持等措施,扩大贷款规模。

“十二五”期间,温州市将继续创新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思路,以降低科技型企业投融资风险为目标,组合引导基金、银行、担保、期权、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投融资方式,建立完善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力争成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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