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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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1

一、审慎扩展油料信贷业务,探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油料购销中的信贷风险,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分行提出把握“三个关键”的贷款管理办法。把握“三个关键”即:首先,严格把握风险准备金比例。其次,严格把握市场价格。第三,严格把握库存监管环节。通过支持粮食企业扩大油料购销活动,收到了四个效果: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二是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提高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生活消费水平。三是促进了农工商联合,粮食企业扩大了经营量,增加了效益。四是扩大了收贷收息来源。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将集中到运用国有大型粮食储备方面。各个地方大批的中小国有粮食企业必然走向股份制和民营化,粮食市场的放开还会使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从事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也应该随之调整,决不能以所有制来确定支持重点,要以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市场规律选择支持对象,将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和储备的各类企业都列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政策上对所有粮食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对民营资本给予国民待遇,只要能够符合信贷规定、接受信贷监管,农业发展银行就应该给予信贷支持。

二、以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服务空间

一是积极支持原粮、油料的粗加工。选择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直接支持对象,从横向上延伸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的服务领域。通过支持龙头企业,改变目前企业数量多、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的局面,起到支持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作用。二是集中资金支持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粮油深加工企业。将一些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粮油品种、饲料加工和粮食转化的新兴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使农村涌现出一批档次高、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品牌企业,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择优支持经济作物的收购和加工。随着经济作物在农产品中比重的增加,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收购资金使用范围上逐步拓展。四是探索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新路子。对于那些畅销、高效、潜力大的农产品如优质小麦、油料、高油大豆、荞麦等,应积极探索通过信贷扶持开展集约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其成为加工业可靠的原料基地。五是对转化粮食、市场前景看好的大型养殖企业、畜牧加工企业给于必要的支持,特别是在内蒙古这样一个农牧经济类型地区,支持农业和牧业产业化,加大对弱质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战略调整更有深远意义。版权所有

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2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由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运营。设立16年以来,该行的职能多次调整,业务不断萎缩,支农职能弱化,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重问题,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及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有必要重新加以规划及定位。

经济发达的日本已形成了较成熟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其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对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特点进行分析及总结。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水产事业部。[]

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合作性金融(农协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部分,其中民间合作性质的农协金融占主体地位,政府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其重要的补充。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也可称为日本农业制度金融。

是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条件,支持日本农业发展的一种金融活动。[]

1953年,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全额出资设立了由农林水产省和财务省共同管理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当时设立的目的可以理解为:通过向农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以促进农业发展。后该机构根据新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法》,在2008年10月1日,和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库公库、国际协力银行(国际金融业务)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将于2012年后实施兼并)合并为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原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业务由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渔业事业部)继续承担。

截至2008年3月,日本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贷款余额为20.1万亿日元。其中,农协系统金融机构的贷款为17.9万亿日元,占农业领域贷款总额的89%;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水产事业部(原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贷款为1.5万亿日元,占农业领域贷款总额的7%;其它民间机构的贷款为0.6万亿日元,占农业领域贷款总额的3%。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水产事业部的主要业务种类有:强化经营基础资金;推进机构改善资金;综合设施资金;取得农地资金;巩固自农资金;共同利用资金;土地改良资金;其他资金等。截至2008年3月末,公库贷款余额中,农业占51%;林业占29%;食品产业占18%;渔业占2%。

二战后,日本农业迅速发展,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了以土地改良、良种化、化学化和机械化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提供的长期资金,有力的支持了日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二、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

1.贷款支持范围广。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水产事业部提供的贷款业务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如:为改善农业用地、保障农业用地面积及其使用权、购买农用机具、建造农用设施、栽培果树及花木、购入家畜及安定农业经营现状等贷款;为植树造林、建设和改善林中道路、保障林业用地、购买林业机具、建造菌类生产设施及安定林业经营现状等贷款;渔港的改修、渔船的建造、渔机具的购置及渔业经营现状的安定等贷款;为建造农林水产品的加工设施、建造产地流通设施、整顿完备批发市场以及开发农林水产品的新用途等贷款;涉及日本粮食安全战略的重点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资源开发相关的现代农业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的贷款;促进农产品出口等相关贷款等。

贷款总量自组建后不断增长。以农业专项贷款为例,1963年的贷款余额为603亿日元,1980年增长为4679亿日元,达到历史最高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由于日本农业总投资大幅度下降,也影响到日本农业政策贷款业务的开展。如,2008年贷款余额约为1785亿日元。

2.资金充足,来源以政府的邮政储蓄资金为主。

2001年以前,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水产事业部资金来源渠道以日本邮政储蓄资金为主。日本邮政储蓄以其庞大的邮局网络为依托,相对商业银行较为优惠的利率,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保证了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2002年以后,随着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的开始,养老金和日本政府财政投资债等也开始为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提供部分资金。

3.信贷质量较高,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农林水产事业部在信贷运作与管理机制方面,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如,针对贷款从申请到归还和催收的整个过程,都定有严密的具体步骤。在做出贷款决策前,信贷管理部门必须反复核查贷款的程序及有关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被漏掉的步骤和不符合规章的操作。在受理贷款申请、客户调查、信贷分析、贷款回收、信贷审批等环节实行审贷分离。

4.组织层次简练,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2008年,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设有总行、22个分行、922名工作人员。相关贷款业务主要委托各地的商业银行和农协金融机构代为办理。简练的组织结构使得所有者约束强化,管理效率提高,大幅度减少了行政管理费用开支,有效降到了银行经营成本。

5.立法保障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是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建立和运作的法律基础。该法对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法律地位、目标、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和发展战略等都做了详细的表述。该法的实施促进了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完善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1.制定相关法律保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服务出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是必要的。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予以专门立法,是规范该行内部运行机制和处理其外部关系的基础,是保障该行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农业政策性法律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当前,存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政府干预过多、约束过强、政策性风险较大等情况。贷款投放方向、贷款数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受到了严格的管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应尽快纳入立法规划。通过法律来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地位、组织机制、权利、义务、经营范围、融资方式、监管体制等,促使农发行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农业政策性投入,支持弱质农业的发展,早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

2.积极拓宽业务范围。

积极贯彻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号召,在立足于原有基本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办多种新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当前,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于农业流通环节,十分狭窄,甚至被称为“粮食收购银行”,完全不能满足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农发行应当把业务范围扩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新的贷款业务应以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重点。同时,也应关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文化教育、农村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形成凡是涉农的项目,农业发展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融资服务。这既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农业发展银行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

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对于任何性质的金融机构来说,都是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定运营。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需要通过健全信贷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和信贷质量评价制度,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信贷风险监督、评估、预测和处理;其次,建立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责任制;最后,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审、贷、查分离的内控体系,强化对内部各环节的监督,规范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4.完善银行治理结构。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也关系到农业发展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农业发展银行需要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本行实际出发,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增强竞争力的基础工程,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从战略、组织、流程、制度、机制、信息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推进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等管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战略的实施,继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文化建设,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3

【论文摘要】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本文从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改革入手,总结了近年基层农发行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当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海林: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7(11). 

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4

关键词:日本;农业政策;政策性金融;观察;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2-0046-06

根据农发行总行的安排,笔者一行东渡扶桑,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研修。期间,就日本农业政策与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与粮食、食品生产及安全,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模式与融资路径、模式等领域,与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以下简称公库)同行们进行了交流与探索,并以冈山县为重点,先后考察了以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精细农业、订单农业等技术或经营机制为支撑的农户和企业。短暂、紧凑、高效的研修与考察,使笔者从理论和实践、宏观与个案等两个层面了解了二战之后的日本在发展农业,确保粮食与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艰辛探索;切身感受到了日本从本国基本国情出发。大胆探索与开拓粮食、食品生产与安全发展道路的睿智与勇气:分享了日本公库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与时俱进地参与实施国家农业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与粮食、食品安全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笔者在学习日本农业政策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方面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所在的省区的“三农”实际问题,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有效发展道路进行了认真思考与探索。

一、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一:体现主线,服务大局,常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生命力

日本是全球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陆地面积近38万平方公里,比人口只有日本1/4的云南省要小1万平方公里;农地仅占国土面积12.6%。人口比较稠密、耕地较少的日本,同样面临着粮食、食品生产与安全问题。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从战败的当年开始,日本就制定与实拖了一系列振兴日本农业、促进粮食和食品生产的政策施,并于1961年颁布与实施了著名的《农业基本法》。以这个对日本农业及粮食、食品生产安全影响深远的法规为标志。日本开始了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至2006年底农业总产值(附加值)为8.3兆日元(折合人民币5810亿元),其中,大米1815亿日元、占22%,蔬菜2057亿日元、占25%,畜产2419亿日元、占29%。尽管农业总产值仅占日本总产值的0.96%,但仅靠不足全国总人口6%的农民解决了全国人民的食饭穿衣问题本身就是奇迹。

纵观这个发展进程,日本农业发展主要围绕“一条主线、两个制度”发展战略展开:粮食、食品生产安全一直是支配日本农业政策取向的主线;对短期(一般2个月以内)的粮食供给不足,通过实施粮食储备制度解决;对长期(一般2个月以上)的粮食供给不足,通过食品安全保障政策解决。

从1945年盟军总司令部强制性地把地主手上的土地买下来,廉价卖给实际耕种的农民(史称“农地改革”)开始直至2007年的52年间,日本农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农地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现代化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针对各自面临的突出问题,体现各个时期发展重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政策措施。

公库作为日本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振兴日本农业的时代产物,其基本任务是从日本的基本国情出发,执行政府不同时期的农业产业政策,主要解决农业特定时期的突出矛盾,实现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战略目标。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肩负起参与实施上述的“一条主线、两个制度”直至推进日本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据统计,日本政府顺应和驾驭农业发展趋势。曾多次调整、修改农业发展政策。以农业基本法为例,先后做了3次修订。另外,以农业基本法为框架,涉农领域、行业也对其相关政策做了许多与时俱进的修改。如1951年,为农林渔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政府出台了《农林渔业资金融通法》;1952年,为了巩固农地改革成果和自耕农主义永久化,出台了《农地法》;1999年日本政府全面审视了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重估以往农业政策影响和作用,放松了对粮食生产供应的某些限制并引进市场原理政策。出台了《农业农村基本法》(也称新农业基本法),并于2000年制定和实施了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

以参与实施农业政策为己任,公库几乎同步地创设了累计近百种与之适应、旨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信贷支持的融资品种:

如1953年,为配合实施《农产物价安定法》,刚刚启动运作的公库设立了品种土地改良资金、造林资金、渔业造船资金、共同利用设施资金等;195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旨在防止自耕地细分化的《自耕农巩固资金融通法》,公库遂即创设了自耕农巩固创设资金、主管大臣指定设施资金。前者为自耕农地或租种农地者、土地规模集约经营者、维持经营,以及因疾病、灾害、整理等负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后者首次将灾害复修以外的面向个人的设施治理作为融资对象。

又如,1961年,《农业基本法》颁布实施,目的在于:转换价格支持政策,平衡与其它产业从事者的生活水平,扩大农业生产者的选择、提高生产效益和改善农业结构。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库先后创设了果树种植资金、果园经营改善资金、农地等取得资金、未垦地取得资金、畜产经营扩大资金、农业结构改善事业推进资金、自耕农巩固资金等。

再如,1985年顺应本国农业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要求,日本政府对《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进行了修订。公库紧随其后,统合、整理当时实行的28种融资资金为22种。至2007年,公库主要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融资品种主要有8种,分别是:强化经营基础(SUPERL即特定农产品生产)资金;推进机构改善资金;综合设施资金;取得农地资金;巩固自农资金;共同利用资金;治理基础(土地改良)资金;其他资金等。截至2008年3月末,公库贷款余额为28232亿日元(折合人民币1976亿元),其中:农业14533亿日元,占余额的51%;林业8080亿日元,占29%;食品产业4986亿日元,占18%;渔业632亿日元,占2%。

体现主线,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使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自觉地融入并服务于日本农业发展战略实施的行列之中,为日本农业的振兴和现代化保驾护航并做出了巨大贡献。半个多世纪以来,正是因为有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保驾护航,日本构建起网络覆盖日本全境的粮食、食品生产安全体系,确保了全日的军需民用,没有发生粮荒或食品供给缺档乃至食品安全等问题。有为方能有位,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已经真正办成了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依靠。为经济已经进入发达时代的日本社会赢得了生存与发展的巨大空间。

二、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二: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彰显与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

半个多世纪以来,公库自始至终不改初衷地扮演了国家支农政策的传号兵、实践者以及检验反馈者等三个重要角色。信贷支持重点总是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信贷品种总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重点对象而相应地统合、整合或创设。纵观公库支持日本农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 日本农业艰难起步时期(1945~1960年)。公库成立之初,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农地法》,通过农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恢复战后农业经济。于是,公库把信贷支持重点放在增加粮食生产和供给、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上,并于1953年创设和实行了土地改良资金、造林资金、渔业造船资金、共同利用设施资金等。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与上述信贷资金的双管齐下,一方面使支农政策与支农金融互动推进,收到了相得益彰的巨大社会效应;另一方面它们作为有机整合的手段,使日本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生产力得到空前提高,初步构建起粮食、食品生产安全体系。通过15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从由军国主义者发动战争同时给本国经济社会带来深重灾难的困境走了出来,进入经济起飞时期。

2 日本农业起飞时期(1960~1976年)。处于起飞时期的日本经济,要求政府对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行业、产业进行体制机制整合和改革,使之三次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得到协调发展。当时,对于农业而言,面临着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是生产规模小与现代农业追求规模效率之间的矛盾。有资料记载,1960年日本户均农地面积不足1公顷,是美国的1/99,是人口比较稠密的欧盟国家的1/9,是澳大利亚的1/1801,这极大地制约日本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二是提高农业生产力与建设相对滞后的生产环境之间的矛盾。与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一样,“七分山、三分地”是日本陆地的基本架构。长久以来,许多农民世代居住生活在山区,甚至在坡度很高的山坡上耕作,这种被公库同行们称之为“中山间”农业,收益低下,而且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显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改造农业生产环境。三是从农业者与其他产业者收入差距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自身弱质等多种原因,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同时又肩负自然、市场两大风险,使从农业者一开始就处在劣势地位。

解决上述问题,政府作出了三个客观、可行的政策选择: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机械设施投资,拓展农村生活环境相关设施融资渠道。从这个战略决策出发,务实的公库相应地增设了农业机械设施资金贷款,扩大了与农村生活环境相关设施贷款规模,加强了对畜产、园艺的扶持力度。据统计,这个时期,公库对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由1965年不足400亿日元增加到1975年1500亿日元;对林业贷款由不足200亿日元增加到500亿日元;对肩负者农户(一种主要从事农业、拥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从农业者)贷款由不足500亿日元增加到1200亿日元。农业政策性金融参加起飞经济政策的实施,使日本农村生活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农业集约经营水平得到了较好改善。在笔者前往地处偏僻山区的冈山县真庭市考察途中,公库同行告诉我们。公路两旁以及抛在车后逶迤山岗上长得近乎原始森林的松树林、竹林都是公库林业贷款的历史见证者。

3 日本农业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时期(1976年至今)。这个时期,日本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取向有两大定位:对内增强从农业者的生产经营机能,对外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体现和实施这一政策定位,公库实施了比较典型的需求追随型信贷策略:顺应农产品加工转化的资金需求,增加了水产品加工贷款、特定农产品加工贷款等:为增强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农业发展,相应增加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等贷款: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农业结构调整贷款,扩大了该项贷款支持范围,贷款支持范围涉及稻米作物、旱地作物、露天蔬菜、茶、果树、奶牛、养猪、蘑菇等几十项。为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强化了园艺贷款等。

三、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三:机制引领,政银共赢,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道路

日本作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其金融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二是民间金融机构,与国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银行类似。包括存款业务金融机构:普通银行(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协会加盟地方银行、在日国外银行);长期金融机构(大部分已不存在,或被兼并已转为普通银行,仅存信托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信金中央金库、信用金库、全国信用协同组合联合会、信用组合、劳动金库联合会、劳动金库);农林渔业金融机构(农林中央金库、县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业协同组合、县信用渔业协同联合会、渔业协同组合);此外,还有保险公司(生命保险、损害保险)、证券公司等。三是官方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7年10月1日实现了民营化。另一类为政府系列金融机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国际协力银行、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商工中金融公库)。它们是履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各个时期政府宏观经济目标政策性金融机构,均由政府全额出资建立,各自向特定的行业、部门提供政策性融资。

研修与考察,笔者深切感受到,日本政府对包括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内的任何行业、产业的掌控完全在体制、机制两个层面上完成,而且能够做到管放有度。因此,一项政策出台付诸实施,便能收到体现政策、实现政策目标的双重效应。

1 公库的职能定位机制。作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意义上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职能为从农业者、从农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其职能定位、发展方向、业务经营受《农业基本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法律以及利率政策的严格约束与支配,除此之外,央行对其不做具体指导,如贷款种类、品种、贷款重点等均由公库自主决定和实施。显然,央行这种监管机制,给予了公库显著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库根据自身的实际和农业发展对融资的实际需求做出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公库的融资机制。公库原有的融资渠道主要源于政府的邮政储蓄资金。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的影响,公库的融资机制得了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源于财政投融资改革,使官方资金池扩大为邮政储蓄资金和养老金。在新构建的财投机制下,上述两项资金可全额自主运用,通过金融市场、特别会计剩余资金等凭借财投机构债、财投债(国债)为公库筹措资金。主要操作机制为:一是财政投融资-金融市场-财投机构债、政府保证债-财投机构-农林公库-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二是特别会计剩余金等(预托,国家、地方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农林公库等-公库资金-农业现

代化资金;三是民间资金-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

此外,已进入实施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法》,对在2008年10月1日由国民生活金融公库(NLFC)、农林渔业金融公库(AFC)、中小企业金库公库(JASNE)、国际协力银行(国际金融业务)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ODFC,于2012年后统合)合并为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AC)提出要求,要充分利用国际上通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果,开拓公库融资渠道,为从农业者提供有力地融资支持。具体操作是:公库选择部分优良信贷资产一转化为证券化对象打包之后向外销售一投资机构或民间银行应购买部分一所得资金面向农业者融资。

3 公库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公库对客户实行差别利率:对优质客户的五年期贷款利率2.25%。对中小企业同档次贷款,利率为3.0~8.0%不等;公库向财政借款1.8%,借出利率1.6~1.9%,出现倒挂现象。在泡沫经济时代。公库向财政借款7.0%,贷款农户5.0%。

公库目前拥有员工912人,辖内25个支店(相当于国内省级分行)、15个据点,完成改革后将在全日境内的都道府县设立支店,届时,新公库还要裁员5%,原本员工短缺的状况更是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公库只能实行委托和自办等两种业务经营方式。

至2008年3月末,委托金融机构534个。由于机构承当着借款人债务保证人及部分债务(贷款余额20%)的偿还责任,委托费用按贷款额1.0%提取,收款环节费用按收回利息10%计提;当出现坏账时,罚款为本金+利息+迟滞金总和的20%;其余债务由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偿还。

对于信用好的企业,支店长可自主决定发放贷款。否则,须经本店各部部长签字、逐级上报直至公库理事长决定。目前,公库、支店自办业务有:农林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改良资金和SUPER S(特定农产品生产)资金等。

4 信贷退出机制。一直以来,公库严格秉持一个理念:“进入别人不愿意进入的领域,干别人干不了、不愿意干的事。”甘当实施政府政策的马前卒,甘当商业性金融功能的全局性补充角色。因此,公库严格界定了贷款对象:一般从农业者、中小型从农企业;贷款均为10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公库资金支持对象的生产规模、贷款额度、贷款性质均有严格限制:农户耕地4公顷以上,贷款额度1500万日元;村落营农组织或其他中小企业20公顷,项目贷款2200万日元;所有贷款均限于固定资产建设。目前,公库资金支持的综合农协847个,正组合员500万人,准组合员419万人。对于具备从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公库资金支持视线,如曾获得公库资金支持的全日渔业企业、全国规模最大的ECHI年存栏700万只蛋鸡养殖场等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先后退出,为后来符合条件的从农业者腾出更多的政策性融资空间。

5 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公库在下列几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主动争取有关方面配合与支持。公库将县政府及充分了解当地实情和拥有贷款申请人信息的市镇村、农协等地方有关机构的意见纳入贷款审批程序之中;地方政府优选农业经营骨干人员为认定农业者,颁发证书,向公库推荐并为其政策性融资提供利息补贴;与贷款业务,受托民间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业务委托内容、责任、范围。二是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公库设立了信贷业务部、审查部、信用风险管理部和调查室,分别负责贷款管理、贷款审查、信用评级与资产审核和贷款调查工作;支店设立了审查处和贷款管理处;明确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对象: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事务风险、系统风险和紧急事态;针对各类风险。公库设置了五个专门委员会,指定各种风险的主管部门。规定管理方针,制定了各种风险具体的防控措施。三是贷款流程化和标准化。公库直接贷款流程包括贷前咨询、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四是对贷款客户实行动态的信用评级、资产审核和资产负责综合管理,主要防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五是实行风险债权的管理。按照日本银行法的分类标准,风险债权包括贷款条件缓和债权、延期3个月以上的债权、延期债权、破产债权。风险债权的管理有三种方式:信用升级、贷款回收、消化。六是岗位轮换。公库全员实行3年一次在全系统内交流,减少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四、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四:优化主体,培植后劲,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注入生机活力

上述“七分山、三分地”的地理构架,加上农民大居住山地,生产经营与我国云南、贵州、四川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形十分相似,这种分散、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极大地制约着日本农业的现代化。为改变这种状况,日本政府采取三大举措推行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1 统合农地,集约经营。近十年来,日本政府不遗余力地、不断通过租赁方式促使耕地集中到生产力高的农户和企业手中。据统计,1990~2000年经营5公顷以上,收入超过1000万日元的农户大幅度增加,增长幅度分别为60.9%、10.9%;出现了“大型专业农户”,他们一般从事养殖、温室蔬菜等设施农业,并占该行业农户数70%以上;2000年经营耕地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的占日本总农户42%以上;这使规模经营者人数由1996年近6万人剧增到2007年234158人,10年间增加了近3倍;2006年3月末,规模经营拥有耕地181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469万公顷的39%。

2 村町筛选,优化主体。按严格程序推举、筛选认定农业者,是日本政府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颇具特色的重要举措。199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经修改的新《农业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认定农业者必须是规模、专业生产者,须向村町(相当国内乡镇一级地方农村组织)提交5年农业发展、生产经营效益计划。之后由当地村町等地方组织主持,从信用状况、生产经营业绩、从农专业和经营能力、综合素质以及5年农业发展的可行性等方面逐项进行经审查,获准后方可成为认定农业者。认定农业者既是综合能力的认定,又是信用和资格的肯定,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和地位。一旦成为认定农业者,政府将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及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这一举措使日本农业主体结构、直至生产经营效益得到了明显改善。除了水稻之外,2005年全日奶牛户均生产经营59.7头,肉牛30.7头;养猪1095.0头,蛋鸡33549只,肉鸡40200只,分别为1960年的29.9倍,25.6倍,456倍,1242倍,45.1倍。在规模经营者拥有181万公顷耕地中,认定农业者拥有157万公顷,占86.7%;6达到规模经营者耕地17万公顷,特定农业团体1万公顷,村落营农组织5万公顷。在取得巨大成就之后,日本政府因势利导,计划到2015年,规模经营者拥有耕地占到全国耕地70~80%;家

族型规模经营者33~37万户,村落规模经营者2~4万个,法人经营1万个。这时目标的实现,日本农业主体状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 政银联手,培植后劲。日本政府扶持认定农业者的政策取向一直是针对经营者的综合性援助,充实和强化制度资金,给予融资主体型补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补助,支持集约经营以及组织化和法人化,同时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赋予低税制度等。

在政府政策框架下,公库创设了相应的融资品种,明确其融资的行业、产业重点。在农林公库资金中,SUPERL资金占46%,农业基础治理资金和农业设施资金分别占19%和29%;在农业现代化资金中,个人设施和共同利用设施分别占69%和31%;在全日SUPER L资金融资额(全日融资对象24280件)中,蛋、猪、牛、鸡、奶等畜产等养殖业占58.7%,水稻、水果、花卉、设施农业等种植业占38.7%。与此同时,公库在融资具体操作上,力图使政府、民间资金能够统合之后捆绑使用,让公库资金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行业、产业引导作用以及资金的凝聚作用。据冈山县支店同行介绍,1994年日本政府决定,到2000年投资60100亿日元(合人民币4207亿元)专门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基础建设,以改善生产基础条件、农业结构、生产设施,重点振兴山区农业,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支持重点为肩负农业者和认定农业者。鉴于此,公库及时调整支持重点,大力支持上述领域以及特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在该县融资对象构成中,认定农业者高达80~90%,并且凭借发放长期设施资金的契机与其他资金实现捆绑。捆绑资金构成大致如下:公库资金占42%。农协系列机构固有资金占42%,都道府县资金2%,农协系列现代化资金14%。多种资金捆绑使用,显著加快了日本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步伐,在确保全日粮食、食品生产安全的同时,农业政策性金融经营明显改观,公库实现了保本或微利经营的目标,贷款不良率控制在6%以下。

五、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五:科技支撑,协同发展,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增创市场竞争优势

日本进入农业现代化时代,农业政策性金融功不可没。星罗棋布地分布在日本都道府县的精细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以其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向人们诠释公库近些年来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服从和服务政府宏观经济目标所付出的艰辛劳动。

1 支持科技型项目建设。位于冈山县真庭市邻的美甘正平与美甘泰治奶牛养殖场是由父子共同经营的科技支撑型企业。该场由父亲泰治始建于1976年,现经营母牛(生犊牛)69头,奶牛83头,2007年销售额4500万日元。1980年借入公库资金1200万日元,儿子正平2000年毕业于酪农大学成为场长,2004年成为认定农业者,2007年取得政府事业资助19000万日元,补助金12000万日元,借入公库资金6500万日元(借期为18年,利率1.9%)用于建设新牛舍、增设粪尿处理设施和饲料自动供给装置。饲料由蒜山酪农农业协同组合租地运用近乎有机农业方式种植供给;饲料通过氨化作用外加精饲料而成并兼以科学喂养;挤奶全部机械化和无菌操作,生奶全部卖给当地生奶贩卖联合会;养殖过程产生粪尿须在专用场地堆积发酵熟化后方可使用,政府和公库对其粪尿处理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支持。据同行介绍,科技对该场经营效益的贡献率高达84%。因此,该场经营要比同行业基准利率高出15个百分点。

2 支持特色型项目建设。“每天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在这个口号的感召下,日本牛奶消费量一直居高不下。看好这个市场,公库支持真庭市蒜山酪农农业协同组合创立“泽西奶”品牌可谓独具匠心。一是支持发展泽西种奶牛养殖场。泽西种奶牛,体积小,体重460公斤,平均日产乳量18.8公斤,每头年产奶6吨。与一般荷兰种奶牛不同,其奶营养价值高,味道浓厚,附加值高,鲜奶每升售价330日元,高于荷兰种牛奶50%以上。目前,泽西种奶牛养殖场已发展到38户,养殖泽西种奶牛2037头,其养殖规模在全日居首位。二是支持蒜山酪农农业协同组合产业化生产经营与创立泽西牛奶品牌。该组合成立于1956年,组合成员53人,酪农(泽西种奶牛养殖场)38户,均通过人股的方式参加了该组合。组合成员日产生奶21吨,大部生奶经组合加工主要产品:鲜奶、酸奶、干酪、冰淇淋、布丁等近百种产品,全部销往全日各地。

此外,公库还支持该组合凭借丰富的牧场资源。创立泽西种奶牛参观中心、养育牧场,开放牧场供游人观光,出租空地供城里人建度假别墅。目前,该项目已形成了牧草种植一泽西种奶牛养殖一生奶系列加工销售一旅游观光度假的产业链化生产经营项目,在当地颇具知名度,经济、社会效益不言而喻。

3 支持协同型项目建设。日本以两个“百分之一百”(农民、农业企业加入农协均达100%)而为世人所称道。主要是通过协同组合的力量,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融资、产品销售等实际问题。笔者一行先后考察了真庭市农产品分拣包装、委托销售协同组合,仓敷市、总社市玫瑰和水果等农产品销售市场组合等。尽管它们创建背景、规模以及经营产品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共济互利。如前者拥有组合成员16027人,其中正组合员11843人(7774户),准组合员4184人(3498户);组合还配备营农指导员23人,生活指导员6人,组合下辖经济部、销售指导部一共济部、信用部、审查部、总务部以及各支所、营农经济中心,经过近十年的艰苦创业,组合拥有信用事业:存款1059.74亿日元,储蓄822.96亿日元,贷款203.99亿日元,有价证券23.57亿日元;共济事业:长期共济拥有额5188.57亿日元;购买事业:供应购买品、经办额28.13亿日元;销售事业:销售品销售经办额18.52亿日元。可对组合成员提供各种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持。

六、对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的启示

1 尽快完成我国农发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论从支持“三农”的实际出发。还是学习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出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条例》已经刻不容缓。鉴于此,可对建行之初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进行修订,出台上述法律法规。近年来,农发行仅仅依靠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领导批示、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文件中某些提法等来阐述农发行的职能定位是不够的。借鉴国外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均建立在专门法律基础之上的做法,建议通过上述专门立法,严格界定其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地位、运营管理模式,严格界定其资金来源渠道、筹措方式和成本(如日本政府刚性规定邮政储蓄资金按一定比例回流农业),明确农业发展银行与政府、中央银行的关系以及政府支持方式、监管模式等。

2 尽快完善农发行经营模式、体制机制,郑晖行长曾经指出,要把农发行建设成为:发展空间合理、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政策性银行。三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个目标是客观可行的。经过全行上下不懈努力,已经实现了资产业务较快增长,负债业务稳健运行,不良贷款逐步双降,财务状况继续趋好,资本充足率走高,正在农村金融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建议总行强化研究室功能组建政策研究部,组成由基层第一线和总行有关领导、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专家参加的课题组,加强对农发行服务大局的经营机制、模式研究。研究重点包括:资本金拨补机制(如国家财政注资、利润转增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主要包括市场发债、中央银行借款、居民和单位存款刚性分流等)、从农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市场化或财政化还款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包括减免各种税收、兑现政策优惠和风险补偿等)。为中央决策和制定各个时期宏观经济发展目标进言献策。

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5

1.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增加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不能满足经济的持续增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必然趋势。各地区应在最适宜的条件下,发挥地区优势,开发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业产品,促进优势产品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特色农业并不仅限于田间的作业和产品的不同,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的产业链,在这条延伸的产业链上需要供、产、销的有机结合,同时也衍生出了第二(例如农产品深加工等)、第三产业(例如运输,技术咨询等),改变了过去农业单一的经济结构局面。

1.2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增加农民收入

随着农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对农业的“倒逼机制”迫使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而特色农业顺应了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显示出强大的市场开拓功能。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更加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无公害无污染的特色农产品已经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国“入世”之后,农产品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非关税壁垒使贸易的环境更加险峻。从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特色农产品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大力发展生态化特色农业是传统农业改造的一个方向。发展农业最终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尤其在我国西部地区还存在着贫困乡、贫困县;打破传统小农意识,因地制宜开发出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尽早脱贫致富。

1.3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以前的目光主要聚集在工业上,从近年来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农业的低效运行、滥用肥料和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对水、土壤和大气构成的污染同样比较严重。《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经济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的发展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相挂钩,这就形成了一种激励措施,要求特色农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动力来保护好环境。

2发展特色农业需要政策性金融

2.1农业弱质性

农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的制约明显,其生产力水平较低,组织程度不高,规模较小,应付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差,特别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入世”以来,政府补贴越来越敏感,对农业的支持只剩下运用政策性金融这一途径。特色农业作为农业中的新兴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大的威胁。自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特色农业对自然灾害的无法抗拒性,洪涝、冰雹、干旱、霜冻等极端天气都可能造成灭顶之灾。②在引进特色农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本地土壤和气候不适应,无法获得经济效益。市场风险主要是生产者在根据价格调节生产时,供求之间存在时滞,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季节性的特点,不能及时的根据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农户在遭遇损失之后,积极性受挫,进行再生产面临资金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投入是非常必要的。农村各产业的发展状况由资本投入、劳动力、土地、技术所决定,其中资本的投入起到关键的作用,特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从目前我国农村资金配置的现状来看,资金的匮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突出。从国家宏观经济来看,特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健康增长;从微观上来讲,有利于提高农户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金融对基础产业和农业的直接扶植及强力推进的特殊功能就应当发挥出来了。

2.2市场的失灵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产生了市场引导的失效。农户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特色农业的正外部性同时存在,市场不能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金融机制也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

2.3农村金融排斥与金融空洞

金融机构能够在分配信贷配额时,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选择预期收益较高、风险适度、偿债能力比较强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农民作为信贷的弱势群体,很容易遭到金融排斥。衡量金融排斥,目前最受学界推崇的是坎普森与韦利提出的六个维度指标:农村特色农业的金融排斥具体体现为:①地理排斥,金融机构在选择网点时主要选择交通和基础设施比较好的发达地区,增加了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②评估排斥,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户往往对资金要求较少、次数频繁,要对未来收益以及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价将产生过高的成本,评估程序限制了农户获得金融资源。③条件排斥,农村信用基础薄弱,投资特色农业有更大的风险,一旦失败,很难向金融机构证明还款能力。④价格排斥,农业收益率较低并且不稳定,农户往往难以接受较高的利率。⑤营销排斥,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主要针对优质客户,忽略了农村。⑥自我排斥,农民的保守封闭意识,不愿意向金融机构借款。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商业性银行正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去寻找潜在的优质客户,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金融资源反而被吸收到更发达的地区,农村金融出现了空洞化。农村贫困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陷入了贫困恶性循环中,形成了“金融资源配置扭曲—贫困—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恶性循环圈”。政策性银行对农业特色产业的投资,为其他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诱导了商业性资金的参与;同时在农村构成适当地竞争,有利于抑制民间的高利贷、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政策性金融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3.1健全政策性金融制度和功能

传统政策性金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全额提供资金、主导信贷投向和贷款利率、为经营亏损提供补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则只要听命于政府就无须为经营管理失败承担责任,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政策性金融在支持特色农业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实现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制订科学合理的借贷计划和还款方式,在信用评级、借款利率、还款期限、借贷对象、担保方式上都应有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政策性信贷的安全性、效益性及流动性,对部分专项信贷资金还需进行封闭运行和封闭管理,严格信贷监控。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严重缺位,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3.2拓展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

长期以来,农户只能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中选择,没有考虑到农户的需求。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为农民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如提供农民技能培训、农业投资咨询、农村企业经营情况诊断、农村市场信息等服务,全方位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粮棉流通领域延伸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工业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能源、气象、良种、病虫害预报和防治、各类农产品进出口、农业生态、农业科研与推广和农业高、中等国民教育等领域。3.3做好对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特色农业的龙头企业肩负着开拓市场、树立品牌、引导生产、吸收剩余劳动力的重任,对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功能,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益。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大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政策性金融要依据国家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与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竞争能力。

3.4政策性金融引导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生态

特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体系,仅仅依靠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撑发展特色农业的全部政策性金融业务,设立遍布农村的分支网点也不现实。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村信用社应各自突出业务重点,与民间金融展开适度竞争,建立一个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性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大型项目的开发、特色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通过向农村信用社贴息或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性的将政策性资源输送到农户和小企业,缓解弱势群体金融排斥。

3.5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法律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宗旨、经营原则予以明确,确保其稳健持久运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和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立法时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经营原则、职能定位,避免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自行或人为调整,偏离政策性银行方向。要与时俱进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持动态调整,与经济金融发展宏观环境相适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着重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经济金融环境的协调均衡。

4结论

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6

关键词:财政金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措施;分析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支柱型产业,但是当前,在我国产业结构角度分析,农产业与工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对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热情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制约。在此背景下,想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进行,需要以财政金融作为支撑,通过提升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意义

(一)缓解环境压力

我国农业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受到粗放式经济模式的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给予重视,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农药以及化肥,对附近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促使农业趋于绿化型和生态型方向发展,缓解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矛盾,对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优化产品质量

当前,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获得显著改善,对农产品质量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吃的好,还要吃的健康。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转变农户固化的生产理念,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当前市场的需求,进而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加健康的农产品。

(三)降低生产成本

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转型,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者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主体中,其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结构性改革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举措。

二、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化途径分析

(一)整合金融机构职能

在开展结构性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能和关键任务,想要发挥其职能,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改变以往的职能缺位问题。首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规范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挥各大银行的核心力量;其次,鼓励国有大型银行的经营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为便捷、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最后,建立农村区域金融组织,与国有银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鼓励更加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环境改善与优化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尤其对于结构性改革而言,更是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因此,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金融环境。首先,优化征信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全面建立征信体系,完善相关业务、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为征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其次,政府、企业以及银行要构建合作关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信息化平台,政府要起到牵头以及引导作用,与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有效对话,根据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金融服务;最后,利用重大节日、农村赶集等途径,普及以及宣传金融知识,尤其对于金融犯罪要重点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突出金融犯罪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性,为了帮助农村居民更好的接受知识,还可以利用土话歌谣或者趣味手册的方式进行宣传,促使其加深理解和记忆。

(三)建立完善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在众多保险企业中,尚未有一家专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阻碍,因此,国家要鼓励保险企业推出各种农业保险服务,并且从国家层面建立保险企业,落实和贯彻国家出台的各项保护政策。首先,通过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可以帮助农户分摊经营风险,例转移农业生产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和灾害风险,并且通过自愿自主的形式参保;其次,保险企业要积极落实和相應国家相关政策,并且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推出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加大在农民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和价值;最后,鼓励各种证券公司、信托租赁以及保险企业向农村转移,与农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多元化的保险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与活力。

(四)财政支持创新模式

财政支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和重要驱动力,但是以往的财政支持模式较为固化陈旧,当地政府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引入财政支持创新模式。首先,制定普惠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和价值,政策要向农业主体倾斜,提升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强化信贷产出和投入效率;其次,对于部分贷款以适当给予政策贴息,并且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住房财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朱红,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最后,对于偏远山区要极大贷款服务力度,并且开展各种保险工作,为当地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转变农户对保险的错误认识。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进程中,财政金融具有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因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强化财政金融在改革中的作用性和重要性,为改革的有序进行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婷,张慧,蒋爱云.地方财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研究——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J].山西农经,2019(04):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