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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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文1

关键词:企业融资;中小企业;银行信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3-0113-03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逐步加深,我国出口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08年上半年全国约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较上年同比减少15%,相当数量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大,需要深入思考进行破解。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一是管理落后,信息透明度低。中小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完善、数据不实等问题,同时,经营信息高度内部化,且存在大量非经济信息,一般渠道很难获得,因此,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一般比大中企业严重,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对其不信任和“惜贷”。二是生命周期短,倒闭比例高。由于多方面原因,中小企业的倒闭率高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这为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特别是中长期融资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三是规模较小,缺乏担保抵押物。中小企业共同的特性是自有资本不足,缺乏办理贷款所需抵押的物质保证,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提高了贷款准入企业最低资本条件和贷款条件情况下,更是难以获得贷款担保。同时抵押物不易变现,使风险防范措施难以到位,也不利于银行降低信贷风险。

(二)外部环境原因。一是市场法制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还过于原则,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一些配套法律法规。一些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有重要作用的《风险投资法》、《中小型银行法》等还未出台。二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综合性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还存在着一定的行政干预,同时,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政府行为的越位和缺位同时存在。三是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拥有绝大多数资金的国有商业银行,随着不断改革,往往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金融机构资金不足,融资能力有限,同时,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金融机构还很缺乏。四是直接融资体制欠缺。我国资本市场虽然建立了中小企业板,但对于上市公司仍有较高的条件限制,能够上市的可谓屈指可数。五是社会化中介服务不足。包括金融、担保、法律、工商、理财、审计、教育、培训等机构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机构,在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对中小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社会中介机构还不够发达,已有的中介机构往往设在政府部门,倾向于为大企业服务。

二、国际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验

(一)政府积极发挥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合理创设扶持制度

各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政府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给中小企业以积极扶持。但是从本质上讲,扶持也是对市场的干预,因此各国都注意干预的限度,很少针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干预,通过制定政策、制度,对中小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激励有关市场参与者选择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加强市场监管,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失灵,让市场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不是以政策代替市场,实践证明,以政策代替市场往往会适得其反。

(二)构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

由于各国经济体制和市场特点不同,具体的政策体系有所不同,但是,共同点是,都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一般包括法律制度、机构设置、融资扶持等方面。

1.通过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信贷、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形成了一套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法在内的比较完善且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案》、《小企业融资法案》、《小企业投资鼓励法》、《1974年联邦采购政策法》等,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

2.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机构,统一协调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扶持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英国的小企业服务局、日本的中小企业厅等。

3.制定完善融资政策制度体系。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完善的信用体系、发达的风险投资、直接融资体系,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财政援助,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功能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供给者,为市场参与者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市场参与者按照回避风险、追逐最大利益的原则,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开展经营活动。从各国的做法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通过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制度,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提高其竞争力,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必须要减少“指令、干预”,增加“指导、服务”,争取在政策上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支持,切实淡化非市场行为,更多利用市场化手段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

(二)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各国中小企业融资体制看,政府政策的作用关键在于通过提供政策性的担保、补贴或资金支持,降低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同时,让金融机构承担一定的风险,既避免了政府的直接干预,又利用了金融机构专业的识别能力,发挥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目前,国内一些运作良好的机制,通过利用政策杠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市场交易各方互利共赢、风险共担、风险和利益相平衡。例如,浙江的“桥隧模式”,通过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偿付商业银行贷款,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从而规避了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保留了企业的潜在价值。

(三)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国际上,即使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存在困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仍是一项重要任务,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当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还处于分行业管理、多头管理状态,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使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可考虑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为全社会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当然,在全国性统一机构设立前,可由地方政府先行探索设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统一性机构,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

(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一方面,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做法,考虑制定具有根本指导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宗旨、组织形态、权利与义务、产权关系、创立与退出等方面做出总体性规定。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风险投资法》、《放贷人条例》;制定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法》,明确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战略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大力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在各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债务性融资都占比较重,我国应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多层次、广覆盖的间接融资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当前,除了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外,应充分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根植于地方经济,在获取信息、识别项目、控制风险、处理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中小银行、信用社、专业性贷款机构、互助储蓄银行、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二是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信用担保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担保机构形式选择上,鉴于我国的信用环境,可以借鉴韩国方式,设立政府专项信用担保资金注入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将资金按照商业贷款的方式贷给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既避免政府直接参与,又防止银行“惜贷”。探索发展民间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利用其信息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优势,特别是,在缺乏监管、政府资源欠缺条件下,运用互助担保会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使得会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对解决信息不对称有重要意义。三是积极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在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缺乏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民间借贷应正确引导,堵疏结合,对于互民间借贷应承认其合理性,对高利贷性质为主的地下钱庄应严厉打击。

(六)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应当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二是积极发展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那些未达到公开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场所,拓宽融资和退资渠道,发挥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条件要求较宽松的优势,为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提供支持。三是构建多层次风险投资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要按照市场规律构建风险投资体系,允许合格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政府担保杠杆使其资金放大,并鼓励其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四是恢复建设地方产权交易中心,发展非证券资本市场。非证券资本市场是我国特殊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符合我国目前经济运行机制不规范、产权界定不清晰、有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中介机构水平有限以及信息不通畅的经济社会环境,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七)进一步发挥政府财政扶持作用。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同时延长免税年限。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将其税率调整至3%-4%。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各级财政应逐年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向拨款,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的投入。政府采购应向中小企业适度倾斜,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扶持。向其提供人、财、物等支持,鼓励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建立中小企业间的科技开发及成果共享机制,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支持体系。电子商务技术被认为是中小企业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机构、科技情报中心和经济信息中心等,帮助中小企业获取信息。三是设立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中心。可由行业协会牵头,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设立专门的中介组织或机构,在咨询、信息提供、企业诊断、经营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化中介组织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培育市场化中介体系,让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产权交易等摆脱行政色彩,真正发挥中立、沟通、服务的中介作用。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等组织体系,积极扶持独立信用评级机构。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加强其信用文化建设,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文2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经济特征; 融资

一、中小企业的经济特征

按生产类型划分,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德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意大利的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表现出不同的经济特征。美国的高科技创新型小企业、德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与意大利的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所表现出的经济特征分别是形成簇群、阶层与集群。这三种经济特征有其相似之处,它们都表现了企业间存在的某种联系,具体形式则表现为一批企业以某种形态聚集在一起。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显而易见,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生产类型,所表现出这种经济特征一般是根据它们所属生产类型的生产运行需要所决定的。

形成簇群对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资源与信息共享,簇群是一种开放性的、高度透明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中,创新的氛围最为活跃,新的思想之间的交流碰撞可以变得更加容易,经验和教训的传播也变得更加迅速,这使得在某种意义上,不是簇群中的某个企业,而是整个簇群的资源,共同参与到某一个前沿的创新中去,甚至共同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

形成阶层对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并且有影响力的平台,以便更容易获得一般性的认可。具体来说,阶层是一种极其封闭的,具有严格界定或约定标准,并因此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具有鲜明特征和相当影响力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某种新技术能够遵循共同的使用标准,能够形成规范的传播和复制机制,更加有利于技术的推广、相互兼容以及得到外界的广泛了解和普遍认可。

形成产业集群对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构成战略性联盟,用整体的力量去应对外界竞争以及争夺商业机会,产业集群是一个半封闭的群体,按照企业所从事的产业间的相互联系而逐渐成形。在这个群体中,企业间联系主要是以产业内或产业间的分工为纽带,各个企业基本上相互独立并有各自的发展规划,但同时必须具备合格的生产素质以及良好的相互关系保证它们能够被集群内其他企业认可并随时获得合作的机会。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大多数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民企的相同特点是实际控制权集中,家长式管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度强,多数民企“人治”色彩浓厚。这种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易导致投资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受民企自身局限性的影响。民企规模较小,经营效益相对低下,竞争力弱。大多以附加值较低的加工业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决策者素质不高,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盲目性大,抗风险能力差,从而消化信贷资金的能力较弱。更进一步地讲,中小企业诚信缺失。假冒伪劣商品、经济诈骗行为、逃避银行债务、相互拖欠账款、贿赂政府官员、恶意偷税等等信用缺失给国家、地区和企业的经济跨越式发展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由此引发了银行惜贷。

(二)法律上的原因

资本市场筹资门槛高。《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而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与上市条件相去甚远,很难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而债券融资标准更严格,更不可及,而且法律上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合理。目前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如超期放贷,对债务人惩罚力度不大,而对贷款签批人的责任追究却十分严厉,造成银行对民企的贷款更是退避三舍。这种对民企“惜贷”和“喜大厌小”反过来养成了银行的放贷惰性,形成金融市场对民企的“挤出效应”。

(三)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金融创新动力不足、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等因素都严重地阻碍了民企的融资。商业银行“成分论”思想根深蒂固,无法改变过去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偏好,对民企发放贷款条件苛刻;另一方面,责、权、利不对称制约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银行为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纷纷加强内部管理。但是,“新增贷款逾期六个月就追究有关责任人”、“新增不良贷款控制率为零”等一系列强化责任、缺乏激励的制度规定,制约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在具体操作上,许多银行规定谁经办的贷款出了问题,由谁负责清收。但是对多放有效贷款却激励不足,使信贷人员不敢向民企发放贷款。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大都是由于企业的自身组织结构、信息不对称和金融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而由于生产类型及其经济特征的差异,他们解决融资问题所需的支持又有所不同。具体来说,高科技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与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在社会中从事不同类型的生产活动,因此也需要不同类型的融资支持。

(一)解决中小企业共同面临的信用诚信问题

当前所面临的“信用危机”关键是没有一种机制作保障,缺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目前,我们可以借助人民银行搭建的信贷咨询系统平台,以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信贷征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管理,规范系统运行,提高系统的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做好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扩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系统的共享功能,提高对数据的利用率。只要有了这样一种机制,银行才能给中小企业一个更宽松的贷款环境。

(二)拓展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导致中小企业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融资难的根源。建立在地源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民间借贷,以其独特的优势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先,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所有者可以利用人缘、地缘关系获得充分信息,限制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其次,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使用者的监督动力大;再次,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所有者可以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降低借款人不还款的道德风险成本。

(三)积极发展风险投资

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政府应鼓励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而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

(四)针对各类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分别处理

1.高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

高科技创新型的生产是处于最前沿领域的科技创新行为,是对人类生产活动的某一方面未来发展之路的勇敢探索,这种探索,是为了找出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正确的发展方向必然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意愿和社会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要想真正代表整个社会的发展意愿,这一生产活动就应该是高度开放的、由全社会积极参与并共同承担失败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是一种具有社会发展战略意义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政府的引导、扶植和统一规划;同时又是一种大规模的产业化活动,需要银行业、投资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融资支持。他们的融资政府应该重点解决,为他们提供更为优惠的融资政策和渠道,如通过诸如免税、提供担保、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与以银行为主的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一般性贷款和特别贷款等方式对阶层内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2.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

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的生产是一般性的社会生产活动,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进行适度规模的生产。这种类型企业的生产活动,支持着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由于规模化具有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的优点,因此这种类型的企业或分散分布或在一定区域集聚,表现出集群的经济特征。在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并不会丧失自身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反而可以获得规模化的好处,享受合作和竞争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相关研究显示,此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作为个体,需要其生存区域内有与之相配套的中小规模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如果自身处于某一个产业集群,则可以通过在集群内部的互助联合,如通过联合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进行相互融资和互助担保行为。而这些联合行为,一般是由集群内部自发形成的商会等民间机构发起的。商会产生于中小企业集群内部,对中小企业集群的实际情况十分了解,因此可以有效地判断集群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并对外形成统一的、比单个中小企业更稳固更强大的信用。此外,政府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也对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扶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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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文3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法制建设政策实践

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与政策实践,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一些长期性的、深层次性的和根本性的问题仍然困扰着理论界和政策界。本文认为,法制建设与政策实践中非公正性和非规范性现象或行为的存在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歧视性和非稳定性的宏观金融制度安排

1.政府在资金上过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虽然有些国有企业是不断亏损的,但也会得到政府的扶持。例如,大中型企业能较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以政府实施的信贷配给方式的结果是,有些本应由中小企业取得的贷款,结果让渡给了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政府在融资政策上对中西部的供给不足。从资金需求上来说,东部地区要比中西部地区大,但由于中西部地区物价水平相对较低,单位货币能够购买比东部地区更多的投入品,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如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融资政策供给;那么,在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理,这种制度安排是能够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而实际上,东部地区许多的融资优惠政策要比中西部地区多。例如,特区内优惠贷款等的直接补贴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对完善而导致对东部地区企业的间接补贴等要大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即使中西部地区有些地区有这样或那样的融资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施,或者实施的成本过高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在中小企业宏观金融制度支持和发展环境方面,其稳定性也比较差。中小企业某种程度上在某些政治场合中仍然是一个非社会主义成分,它的迅速壮大有可能激励某些部门对其抑制、打击和嫉妒的意愿和行为。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是一个很突出的和很严重的事实,从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演绎为抑制其发展的某些对策,这违背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和发展环境支持的本来意图。

二、高重复性和非对称性的微观金融机构配置

金融机构的高重复性配置是指:在有限的地域内存在大量的金融机构来争夺有限的金融资源这样一种状况。金融机构的非对称性配置是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地方没有金融机构,而某些地方金融机构却过度地存在着的这样一种状况。

高重复性和非对称性的微观金融机构配置将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障碍。以金融机构的非对称性配置为例,这主要表现在一种恶性循环现象中,即:经济不发达金融机构少经济越不发达金融机构越少…… ,进而对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严重制约。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机构收缩战略,大量缩减了其经营机构,这种决策到底是否正确还值得分析。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存在具有一种正的“溢出效应”;因此,市场存在失灵现象,金融机构之所以要收缩是因为金融机构运转的私人成本要大于私人收益,但社会收益也要大于私人收益。因而,从社会角度来看,经济不发达地区应该有更多的金融机构,而从银行本身的角度来看,它们不愿意在不发达的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我国的中小企业的主体依然是乡镇企业,金融机构的非对称性配置严重制约了乡镇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有关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备、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有很大关系。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目前工商、税务、财政、公安等部门都负有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责,不仅导致了政出多门,责任难落实,而且使国家和地方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难以到位。二是基层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健全,目前包括一些省会等大城市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使一些中小企业无法跨越融资担保障碍。三是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四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社会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健全,银行很难甄选出守信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财经金融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空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中小企业生产总值占据了我国GDP总量的半壁江山。中小企业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岗位机会、为经济增长增添活力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是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今天,中小企业融资成为摆在中小企业发展道路上的主要问题。规模不足、发展潜力不足、信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持续影响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我国政府也提出了相应的财政政策和手段,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提出了政府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但是仍旧没有能够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理念被应用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拆解过桥、突破发展瓶颈。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兴起在帮助中小企业的同时,也有效的倒逼传统金融行业进行改革,有效的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进行改革创新。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在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的现状,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政策建议,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金融政策环境。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现阶段在融资过程中也一直面临着渠道、规模、成本等方面的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这鞋问题也根源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信用风险以及中小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固有形象,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长期存在沟通障碍。融资渠道狭窄,往往会通过财政政策等向中小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同时往往因为自身信用与账目问题,能得到的融资规模十分有限,往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在面临发展机会时的需求。而且中小企业因为较高信用风险,往往会承担更高的贷款利息和机会成本,繁杂的融资手续与中介费用等因素,都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银行等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与支持,设计更加符合金融机构发展需要的融资产品和政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支持下,政府也将帮助金融机构的承担更多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我国政府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设立解决融资困难的专项资金并提出相关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财政资金问题。我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在政府采购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制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和发展瓶颈。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将部门政府采购的预算用于向中小企业采购,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仍旧有差强人意的地方,政策实施的执行力度和成效都差强人意,部分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下企业的发展实际,不能有效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同时一部分政府专项基金和创投项目的设立也对市场中的私募基金项目造成一定冲击。财政政策的制定仍旧需要考虑政策是否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应该以更加适度的方式使用财政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

中下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手段,据调查显示我国90%以上的小微企业都没有银行等信贷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内源融资的规模往往十分有限,资金不足是问题是当今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内源融资根本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经营的需要。外源融资作为企业从外部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等方式进行的融资。近年来民间借贷和互联网借贷发展迅速也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便捷方式,尤其是在民间资本流动充足的地区。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进行的融资贷款的过程中往往对企业的信用与经营状况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和考察,很多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往往不能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很难通过银行等信用机构进行信用借贷。而债券和股票等外源融资方式往往因为较高的成本与信用要求,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有效得到信用借款和融资。而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资本成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手段,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在急需过桥拆借时,民间借贷往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中小企业无论是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是面向民间借贷机构的时候往往都高于其他企业,中小企业在需要支付利息的同时还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先用的费用,具研究部门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在开展融资活动时融资费用和利息费相加的年平均利率一般要达到9%。然而通过民间借贷机构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平均利率要明显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部分短期年化利率甚至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四倍以上,远远高于国家对于民间借贷规定的利率。

(三)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较低

在市场变化日新月异的今天,中小企业往往很难通过自身的经营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更多的向政府和国有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得到大规模融资。中小企业在政策支持不足、经营情况较差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往往容忍程度较差。说明政府出台的相应扶持政策还不能惠及中下企业,不能达到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满足融资要求与规模的水平。

我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利用政策手段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与融资规模,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但是财政政策支撑或者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的融资项目往往信贷期限较短,不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需求。这种做法虽然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但是却不利于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战略长期投资时,往往会使企业陷入金融风险。

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我国政府应该出台更加完善和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方面我国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专项资金的补助与保障机制。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各项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与专项资金发放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能够有针对性的得到应用。在财政资金和补贴的使用过程中要适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放补贴,在发放财政补贴的同时要注重持续性的增资,保障能够发挥融资的持续性。同时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将专项资金的支持逐渐市场化,保障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合理的应用专项资金。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服务职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手段。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金融等中小企业的财政担保机制,用政府信用向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同时应该进一步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我国目前支持中小企业而进行的政府采购总量不足,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扩大采购的项目和门类,保障更多的企业也能够在政府采购中受益。同时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建设,降低融资过程中的不合理资费和成本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创新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与服务范围,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

(二)完善监督和管理规范

放款对民间金融的管理限制,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机构的管理制度与运作模式,消除不合理利率与要求等霸王条款,营造更加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机制。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应用到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和制度限制,进一步明确民间资本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三)支持和保障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一方面应该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认定制度,有针对性的建立相关的信用考评机制,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创新的设计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方面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解决可能面临的金融问题另一方面帮助金融投资者解决投资需求。同时根据融资的需要和水平设立适当的小型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范围内鼓励设立小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文5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活跃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当前在我国,由于金融支持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金融市场运作不规范、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等原因,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并且已成为遏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不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其他融资渠道,都存在着中小企业经营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量事实表明信息不对称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这个问题可以概括为:中小企业经营者有关自身能力、素质和意识、企业管理水平、企业机构效率、项目的真实盈利能力等真实信息。这些因素将会影响企业未来的收益,但金融机构并不完全了解这些信息,这就是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使融资能够顺利进行,中小企业会主动提出自己的相关信息。发出有关企业经营、财务、投资状况及企业整体素质、企业经营者素质等信息,这就构成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号传递博弈。郝丽萍、谭庆美结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及信息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建立了一个能显示出中小企业真实质量的综合信号模型,从定量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方案。范飞龙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引发中小企业融资过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一问题根源是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弱,运营风险大。以及在缺乏诚信的市场上许多中小企业赖账行为严重,而这些都导致投资者不敢对其贷款;通过构建信用信号传递模型表明,企业通过信用建设,向投资者传递良好的信用能力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关键。凌智勇、梁志峰采用资金利润率作为评价中小企业融资绩效的指标,建立模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迁的绩效。得出了融资制度变革对中小企业的利润率和投资均有正的显著影响的结论。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首要原因是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品种不够丰富,在已有的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可选择的回旋余地很小,并且明显处于不利境地。具体而言:在债券融资方面。受发行规模的限制,尤其是1999年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税后,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在股票市场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服务的宗旨和上市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除在主板市场以外。中小企业融资可能的方式只有权益资本融资和向银行借贷形式的负债融资。

在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获取信贷资金困难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的状况却不尽相同,有银行方面的因素,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有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下面我们对各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政策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信贷资金的70%。然而,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精神。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导致信贷资金向国有企业倾斜。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倾斜,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

2、所有制观念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长期形成的工作方式和思维定式,导致企业所有制观念根深蒂固,自然而然、潜意识地影响着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选择和信贷资金的投放。一方面,中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国企改革;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也把支持国有经济发展作为已任。国有商业银行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信贷资金投放的首选对象,还有另一层用意,即贷款一旦发生呆账、坏账,政府财政以及有关部门可以“埋单”。

3、传统的规模经济观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强调集约化经营,在经营思路上都采取“抓大放小”、“抓大选优”的策略。在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下,国有商业银行偏好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信贷供求关系,并倾向于大额或大批量的业务,而漠视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迫切需求。很多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几十万、一百万以下的贷款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店大欺客”的问题至今未能很好解决。此外。各家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责任制,在执行中,一笔贷款放出后要由直接责任人全过程负责,迫使信贷人员更加谨慎,怕冒风险,对前景虽然看好但目前情况一般的企业贷款基本上给予拒绝。

4、信息不对称下规避风险的制约。这一制约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慎贷。银行在运用资金时十分重视风险的防范。银行更加关心贷款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及企业经营状况,关心企业是否能够通过稳定的销售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本息。然而,中小企业经营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所处行业特点各不相同。规模也比较小,因此很难对它们在行业中的地位进行评价。中小企业在规模、产品经营范围和技术上的特点决定了其在经营上具有较大的风险,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5、成本费用高的制约。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具有贷款笔数多、数额少、用款急的特点,银行因放贷的管理成本高而惜贷。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受制于企业规模,出于节省管理费用等因素考虑,往往一人身兼数职,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对企业的信用审核很难通过非现场监督(如财务报表分析)的方式来完成。由于获取中小企业内部信息的成本高昂,银行宁可做出不贷款的决定。这也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

(二)社会环境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意识差。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偏重引资、投资和招商等经济工作,放松了社会公德建设,对企业操守诚信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到位,营造良好信用的氛围不浓。一些企业和个人总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借了不还“天经地义”。个别部门或企业信用观念太弱,甚至不讲信用,贷款时什么承诺都有,什么条件都能满足或答应,贷款到期时却软拖硬磨,致使大量的贷款经常逾期,有的甚至呆滞或欠息。还有一些企业,本来信誉良好,但在生产经营中被“三角债”拖连,造成了恶性循环,一家拖欠,影响一片,货款不能及时回笼,贷款也就无法按期收回。这样一来,银行对本来信誉良好的企业也不放心,每笔贷款的审查都要慎之又慎,一丁点的不足都过不了关。对此,一些企业误解是银行在“刁难”人,是“故意找茬”。

2、缺乏信用担保机制,现行抵押担保办法已不适合中小企业贷款的需要。当前

大部分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担保。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需要企业提供自身或第三人的资产作抵押,或由第三人作保证担保。但是处于发展和创业时期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往往缺少合适的不动产等传统抵押资产。既无法向银行提供合适的抵押物,亦无法向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银行毕竟不是风险投资者,它要求有一定的资产做抵押,项目再好,不能口头说了算,像那些没有固定资产可作抵押的项目承担者,就是项目再好也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3、法律服务软弱,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打击的力度不够。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比较普遍,金融机构维护正常债权过程陷入了“诉讼难、执行更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等境地。

4、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低下,收费过高等已经在一些领域成为贷款投放的瓶颈。很多贷款手续牵涉到地方一些职能部门,特别是商业银行法等一些金融法规实行后,一些信贷手续逐步健全和规范,缺一不可。然而,个别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太差,很多企业对此非常头痛,甚至觉得这些部门的手续比银行自身的手续还难办!还有个别部门,收费太高,企业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导致小中企业宁可民间高息抬款,也不办理这些手续以谋求贷款。

(三)企业自身方面的制约因素

1、中小企业发展不稳定。存在较大风险。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具有很高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①市场风险。中小企业难以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对自身的产品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十分有限,容易发生错误决策;②技术风险。中小企业因其经济实力弱。缺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因此面临着比大企业更大技术风险;③管理风险。各类人才缺乏,生产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现实写照。

2、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少。大量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因陋就简,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正常运转。厂房、设备投入并不多。目前,银行向中小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又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为主,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拥有较低的固定资产比例,这使得办理抵押贷款时质押品的价值不足,由此可获得的贷款数额也小。也有不少中小企业因其土地、厂房所有权证件不全,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因而不能获得银行贷款。

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混乱,账目不全,不能如实反映盈利能力。中小企业账簿管理、财务分析意识十分欠缺,账目不完全或无账可查。很难通过银行贷款的审查程序。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甚至有的企业公然造假账,迫使银行只能回避这类企业的贷款申请。

4、中小企业信用程度低。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恶化之时,企业主往往一走了之,逃废银行债务,使银企间的信用基础越来越脆弱。信用缺失是当前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

5、资金借贷成本高。中小企业申贷手续繁琐,贷款利率上浮,导致债务契约达成交易成本过高。银行出于回避风险的目的,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批更为严格,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甚至导致市场机会的丧失。

三、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本着在现实状况下找出路,本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具体为:①以政府为主,建立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制定专项法律、特别优惠政策、金融支持计划等,从而形成完整的国家金融支持体系。②从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面人手,共同努力,扫除间接融资的种种障碍。政府应该放宽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限制,并鼓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民营中小银行)的建立,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银行应该尽快转变经营理念,真正面向市场,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同时加快金融创新。而中小企业自身也应提高信誉度,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财务透明度。③在我国目前现有的资本市场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场运作行为,重新树立广大股民对股市的信心和兴趣;在二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对中小企业更具针对性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努力实现资本的全流通,为风险资本的退出铺平道路。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给予公司制下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直接融资权。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增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保证这类关系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企业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其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经过几年的调查和了解。我国已基本掌握了有关“第二板块市场”的运行规律,因此,建立“第二板块市场”所必要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也已基本就绪。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在新的形势下。完全有必要将这种亲情关系引导到一种正常的规范的创业投资关系上来。借鉴意大利和法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范文6

关键词:创新;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目前,国际经济复苏缓慢有弱化趋势,以及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政府紧缩政策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尽管金融机构当局要求各银行业在信贷政策上有所突破,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是中小企业还是感到融资困难,中小企业生产持续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应创新金融政策,从根本上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信贷天平失衡

多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制定政策,不可避免地倒向国有经济实体。由于行业或产业限制、银行“嫌贫爱富”,信贷投放倾向于大行业、大产业,投资规模大的大型企业;多数国有银行信贷投放中存在着“身份歧视”,银行的服务对象重点放在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上,对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采取各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造成了目前确有一大批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例如,今年前五个月央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客观上挤占了小企业融资资源。据统计局数据,2011年前5个月,我国出口与消费增速有所回落,唯独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惊人的90255亿元,同比增长了25.8%。多年来国家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经常遇到的矛盾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确需国家出台政策给予支持解决。

(二)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信息的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大企业更加严重。中小企业经济合同信息不被披露,也不发行在公开市场上持续定价的可交易债券,所以不能像大企业那样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相当高,而且信息披露也比较充分。因而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企业信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它们的信息基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这些信息。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因此,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这一外源性资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

(三)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仍不十分健全,资本市场结构单一,证券业还不发达,作为金融市场工具流通主要场所的二级市场尚处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企业筹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现有逐渐增加的筹资渠道,在中小企业中并未成为一个经常的和可供选择的有效来源。对中小企业来讲,很难做到直接融资,中小企业上市又规定太严,很难上市发行股票,筹资渠道少而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理财业务的变化,及时对筹资结构进行调整,筹资结构缺乏弹性,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企业筹资结构存在筹资成本高、筹资风险大、弹性小、所筹集资金约束性高等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在融资结构不合理。

(四)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817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虽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结构优化、实力增强、信用功能放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但是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区域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担保机构能力较弱,发展依然缓慢,机构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弱。二是部分担保机构运营不够规范,对担保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带来负面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货币资本占比小,以不能变现的土地、不动产、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有的非法抽逃资本,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三是担保机构有开展大业务项目的倾向,担保潜在风险增加。四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面对中小企业多年来融资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金融工作是关键。应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全面打造中小企业服务金融产业链工程,多种手段、全方位创新金融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

(一)加快调整、出台创新金融政策,严格落实融资新举措

目前,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问题,作为金融机构要主动、积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要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上有更大的突破。国家银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对单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出台了10项优惠政策,并与银行网点扩张相挂钩。与2010年银监会提出的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相比,这项政策更加突显市场化运作,更容易调动银行的主动性。要鼓励银行设立专项中小企业资金,引导银行积极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等多渠道信用供给,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方案。

目前,国家《“十二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金融机构应在落实规划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创一片蓝天。

(二)强化银企对接,建立良好互信关系

政府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合作平台,实现银企对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银企互信。首先,要建立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关系,信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坚固和稳定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例如,银行对企业有所认定将能够参与企业的成长,协助企业把握商业良机,并且提供财务方面的建议与意见,那么贷款者遵守合约上所列的条款,准时偿还欠款就会取得银行的信任。如果企业偿还欠款的记录是良好的,那么在银行眼中企业的信誉就会大大提高。其次,企业在资金使用上要非常清楚和透明地指出其贷款的用途以及还款的来源,便于银行的放贷和监督。此外,企业与银行建立起紧密良好的关系将确保企业在有经营资金需求时能顺利获得融资,同时作为银行,要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参与企业的可持续的发展;要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以及培训专门知识,促使中小企业的经营业绩不断提高。

(三)完善相关法律,创新金融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体现在融资结构不合理上,金融机构业务开展要尽快对民营经济的全面开放。国外很多国家企业融资渠道形式多样,例如,在美国,企业从股市上融资的比例占到了近40%,从债市上融资占到近50%,银行贷款只有10%多一些。为此,国家要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全方位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疏通对接民间资本的“金融通道”。例如,政府可从财政中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中小企业扶持基金;在金融市场上,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中小企业逐步减少对银行贷款依赖,多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创新推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重视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和风险控制研究;倡导股权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多元化;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税收要给予减免等。

(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担保作用

要加快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凸显信用担保作用。在许多发达国家,信用担保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效果最好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

1、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均衡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营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完善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再担保业务、资本金补充等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服务力度。

2、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营造信用担保良好环境。落实《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细化配套政策。例如,完善抵质押相关登记制度;对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开放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信用共享;制定银担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精心设计银担合作中的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和代偿追偿等制度;促进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鼓励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制度或者通过资本金增值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资金补偿机制;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等;还可考虑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由财政出资或拿出一部分外汇储备,类似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样,建立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

4、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运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以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总之,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创新服务工作,就能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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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坤.浅析企业筹资管理[J].农场经济管理,2009(5).

3、朱道弘.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上海投资,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