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1

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个话题非常重要。小微企业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小微企业的个体规模虽然很小,但是数量最多,在活跃经济市场、群众生活,特别是解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说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都一直很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些年相继出台了很多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环境是在逐步改善,目前仍然面临一个急需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就是融资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小微企业融资难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融资难;二是融资贵。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小微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的观点都是认为,金融机构嫌贫爱富,歧视小微企业,政府主持会议、下发文件中都提出要求,银行贷款要向小微企业倾斜,向农村倾斜。总是带有埋怨银行的意味。 但是通过笔者这些年来的研究和实践,认为这种说法似乎对银行不太公平。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来说,银行业有银行的规范,也有银行的难处。商业银行发放任何贷款首先要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还要考虑贷款的收益性。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在这安全性与收益性两方面都有困难。小微企业贷款的特点是:单笔贷款额度小,财务信息标准不规范,缺乏合格的抵押物,因此大型商业银行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运营成本就高,外债风险大。国内外实践表明,小微企业融资难,可以说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不光中国存在,其他国家也存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和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很多大型商业银行成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部门,还发展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合作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有一个新的办法,以及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的日益活跃,使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虽然没有根本解决,但却是有所缓解。贷款难的这个问题有所缓解,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好比要解决人的生存问题,首先要吃到,然后要吃饱,最后研究如何吃得好,因此说,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首先应该帮助小微企业能够得到贷款,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解决融资贵的问题。

(二)小微企业融资贵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是存在的。前几天,笔者到贵州调研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当地的一些小微企业主们反映,从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比从银行借贷方便的多,但借贷成本偏高,月息达到1.5分甚至2分以上,他们希望小贷公司能够在继续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尽量降低贷款的利息。有一个做服装生意的小伙子跟与笔者聊,说租金要提高,工资也得提高,贷款利息是5点几,根本就没钱赚。在与小贷公司座谈的过程中,小贷公司显得也很无奈,他们专做本地市场,服务小微客户,在风险把控方面做得很好,但是运营成本不低。特别是近年来,人员工资和房租等成本上涨较快,小贷公司的运营成本也难以降低。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还有限,加上银行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机会也不多,即使有些小贷公司也能够融点资金,由于小贷公司自身的融资杠杆比例偏低,投资利润不高,因此给小微企业降息困难有限。

二、与贫困农户小额贷款服务的比较

近年来,中国扶贫基金会一直在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目的就是要解决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实际上,贫困农户面临的融资困难其实与小微企业类似,但是难度要更大。

(一)贷款难已缓解

从1996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小额信贷项目,是国内最早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之一。18年来,累计在全国16个省份的117个贫困县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总放款超过882万复次,70多亿元。2014年1月至7月共向13.7万农户发放贷款14.7亿元,平均单笔贷款10068元。现有存量贷款余额是21万户,贷款余额15个亿,大于30天的贷款风险是0.27%,这个钱收不回来,逾期了30天就算风险。所有发放的农户贷款都无需抵押,也不要求工职人员担保。 而且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农户足不出村,在提出申请三天以内就可以获得贷款,因此说,我们已经为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2008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贷款部独立成为中国农信公司,并已经实现了小额贷款机构的专业化和企业化的管理。

(二)农户贷款利率偏高

现在面临一个最大的困难,就是给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也就是说,我们能够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但是还没有解决农户贷款贵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运营成本高,一个是融资成本高。与小微企业贷款相比,农户的贷款额度更小,82万个贷款,总共70多个亿,平均不到一万,农户的贷款额度小,财务信息更不规范,因此我们的运营成本就高。目前贷款管理成本有10个点左右,低了10个点运行不下来。即每发放1万块钱的农户贷款,光运营管理成本就要1000块钱。此外,贷款本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批发贷款,主要是从商业银行批发过来再去贷,因此,融资成本也不低,给的是基准利率,但是很支持我们,除了那个以外还有担保,加起来基本是8%以上。运营成本超过10个点下不来。给农户的贷款名义上利率是13.4%,实际上是20%左右,第三个月开始还款,名义实际利率算下来是20%左右,相当高,农民仍然很愿意接受。首先解决了“拿得着”的问题。而我们的服务也比较好,都是送到家里。20%左右的利率,实际是20%多。2013年整个利润率不到1.4%。中国扶贫基金会不赢利,但是需要负担成本,否则无法运行。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路径建议

根据从事农户贷款的经验,结合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想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就要设法降低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综合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因此提出以下五条建议。

(一)降低小微企业金融结构的准入,建立多层次小微金融服务体系

只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多了,市场竞争加强了,才能提高小微企业机构的运营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大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允许和鼓励更多的非金融机构加入服务小微企业的这个行业。比如,扶持建立更多类似于小贷公司,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非存款的放贷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更便捷,更透明的民间服务融资平台。只要不吸收存款,用自己的钱去放款,这样的机构是可以鼓励的。我们把金融机构看得有些太“神圣”了,审批起来很难。应该把这个门槛放低一点,别把金融弄得那么“神圣”,真正的金融机构、非储蓄准金融机构放宽一点。 前段时间,笔者在贵州调研,发现当地的一批民营企业家在贵州省金融办的支持下,发起成立了一个专业的小微金融服务超市――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所。通过小微金融服务超市,能够实现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大大提高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效果,降低融资成本。

(二)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公司投资回报能力,加大小贷公司降息空间

现在监管部门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杠杆比例是1:0.5,最近又发生了变化,有些地方已经放宽到1:1,但是这仍然不够。按照国际经验,如果小贷机构的融资比例能放大到1:3,就可以显著提高小贷机构的投资回报能力。促进小贷机构的市场竞争,从而更有利于促使小贷机构降低对小微客户的贷款利息。比如说,现在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充足率最低为8%,银行的融资杠杆可以达到1:11,即使银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利息很低,但其自有资金的回报率很低,完全要靠自己的资金,规模大不了,只能把利率提高。

(三)为小贷机构减免税收,降低小贷机构运营成本

目前小贷机构仍然适用工商界税收政策,税务负担不轻,如果国家能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小贷机构的税务负担,因而鼓励小贷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这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如果小微企业发展起来了,会增加小微企业对国家税收的贡献,此消彼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为中国扶贫基金会下文,基金会下属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免税的。只要完全是为贫困农户服务,完全是为扶贫服务的,就免税。与此同时,其他项目的贷款公司还没有免税的问题。其实国家对金融机构开展支小支农贷款已经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但由于小贷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无法享受此类优惠。

国家规定,银行5万以下的消费贷款就会免税。但是又同时规定,这个政策是针对金融机构消费贷款金额的,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享受不了这个政策。在这方面,贵州省政府已经开始试点,贵州省金融办和贵州税务部门最近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为真正服务小微客户的小贷公司减免一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了小贷机构的税务负担。营业税降到2.6%左右,说明免税活动是可以实施的。

(四)利用财政资金为小贷机构融资提供支持,降低小贷机构融资成本

对于那些支持符合国家重点产业的小微企业,以及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小贷机构,政府应该给予小贷机构一定的融资支持,并对小贷机构融资提供财政贴息,真正的小微企业有本事的拿不走。

(五)建立专门的支农支小批发资金,定向支持小贷机构、服务小微、服务三农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2

(一)存款准备金上调对衡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理性发放贷款,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信贷规模的控制一方面避免了因信贷发放而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新型信贷文化的培育,加强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营销客户质量。1-9月份,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69.57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7.65亿元。2008年9月末城市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3.9%,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可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筛选剔除相对收益较低和风险较高的授信,从而使贷款投放更加理性,降低了信贷风险,避免了贷款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

2.有利于金融创新,加快中间业务发展。信贷紧缩等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在削弱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展,削减商业银行利息收入的同时,基于盈利压力,也必然会使商业银行加大业务转型力度,进一步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2008年前三季度,衡阳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非利息收入达到20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7%,远高于净利息收入增长幅度。就目前来看,虽然利息收入在地方金融机构收入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但这种状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2008年1-9月,衡阳市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2.53%,比去年同期下降5.72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58.39%,比去年同期下降3.15个百分点。

(二)存款准备金上调对衡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不利影响

1.资金运用压力增大,减少对“三农”信贷供给。由于存款准备金上调,地方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减少,资金使用成本上升,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加剧了民营企业、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直接减弱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贷款户的利息负担,无形中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从而不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款准备金上调,会使农村信用社存差规模会持续增大,存贷比趋于下降,资金运用压力将会增大,导致支持“三农”力度放缓。今年9月末,衡阳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为57.97%,比年初下降3.14%。而从全市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投放情况看,农业贷款较年初增加7.1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46.5%,较同期减少0.74亿元。其中农户贷款较年初增加0.8亿元,较同期减少1.2亿元,由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存款准备金上调影响了支农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可贷资金减少,导致款利率提高,加大了农民的利息支出。据抽样调查,2008年对农户贷款利率与2006年相比,呈现大幅度攀升,农户利息负担逐年增加,如1万元一年期贷款将使农户增加利息支出283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的效果。

2.可贷资金减少,削弱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过去几年,我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花了很大力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此次存款准备金上调未能充分考虑这一群体的困难,导致我市中小企业在信贷紧缩中受到冲击过大。银行拧紧资金阀门,首先波及到中小企业。据对45户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显示,今年1-9月,共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53笔、金额4.63亿元,实际得到贷款18笔、1.4亿元,分别占申请贷款笔数和金额的34%、30.2%,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3、9.1个百分点。45户样本企业共发生民间借贷65笔,借贷总额2600万元,借贷笔数与金额分别同比增长48%和32%。民间借贷利率大约在年利率10%至50%之间,有的甚至达到100%以上,如此高成本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由于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需求,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方法,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大幅上升。我市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短期贷款占比由2004年末的61.8%上升到2008年9月末的75.5%,提高了13.7个百分点,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结构矛盾十分突出。

3.流动性风险加剧,影响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席卷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流动性不足,直接导致金融企业之间借贷成本提高,借贷规模和数量萎缩。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直接由其总行缴存,因此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影响较大,衡阳市商业银行到2008年9月末,流动性比例为28.43%,较年初下降2.8个百分点,超过指标值3.43个百分点。中小银行备付率不断下降,区域货币供给增量减少。截止8月末,衡阳市地方中小准备金余额43.68亿元,较年初减少5.23亿元,存放央行的超额准备金余额8.43亿元,较年初减少11.50亿元,备付率为5.24%,较年初下降5.79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的迅速增长压缩了的可用资金,备付金率呈现下降趋势,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存款准备金的多次上调,在制约信贷规模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贷款反孵存款的功能,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吸收存款的能力。中小银行的先天不足导致其无法通过跨区域增设机构来吸收存款,因此只能通过压缩信贷和投资规模、融入同业资金来增加流动性。受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减少,拆入业务的成本迅速增加。2008年我市中小银行同业拆入平均水平利率达到4.33%,较2007年增加1.22个百分点,融资成本大幅上升。

4.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贷款上升。首先,存款准备金上调,意味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业务的快速扩张成为重点调控对象,从而影响银行利息收入的增长。目前,我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收入都要占到各项收入的90%―98%左右,上调存款准备金对信贷规模的控制无疑将直接影响利润水平的提高。按照全额资金管理办法计算,从2006年6月末至2008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因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后信贷规模缩小,相应造成利差收入不断减少。以我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来看,减少利差收入0.63亿元。[计算公式:2008年9月末的一般存款余额(206.78亿元)*存款准备金率差(即10.5%-6%)=多冻结的资金量(9.305亿元),多冻结的资金量(9.305亿元)*(贷款平均利率(11%)-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减少的利润(0.848亿元)]。其次,准备率上升导致资产组合被动变化、综合收益水平受到制约。由于中小金融机构主动负债能力有限、持有流动性资产较少,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对其它资产业务特别是债券投资和信贷业务的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从而影响资产综合效益。存款准备金上调,各商业银行都会不同程度的出现坏账增加现象。而坏账增加影响最严重的一定是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已初现端倪,从全辖情况看,到9月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年初增加1.2亿元。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如果不良资产大幅反弹、坏账增加等,那么前期化解历史包袱等改革的成果将丧失殆尽,必然影响全行业的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二、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管制。降低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考虑到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及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按照较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落后等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态势,实行区域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以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助推其发展壮大。这不仅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及有效性,而且对于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也将意义重大。

(二)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促进良性循环。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合理补偿金融运行中因过高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外部效应”和“市场失灵”问题;进一步畅通银企对接渠道,降低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给,形成“政府扶助金融,金融支持经济”的良性循环局面,从而实现金融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及时清收不良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抓小放大”,立足“三农”,抵制非农化。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既是中央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要求,更是中小金融机构实现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只有把立足点放在了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上,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上,实现差别竞争,特色取胜。现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实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要想生存就必须走差异化竞争之路,而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大银行是很难“看上眼的”,这就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三农”的服务对象,虽然具有贷款规模小、管理成本高、利润较低等弱点,但也具有风险分散、定价能力强、便于控制等优点。只有加强对“服务三农”的深刻理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抓这项工作时,才可能由政策导向变成内在需要,由被动变主动。当其它银行纷纷“抓大放小”时,如果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反其道而行之,扭住“小”字不放,实施“小对小、小对优”的经营方针,就可能占领“三农”和中小企业市场的制高点。

(四)加快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着力解决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完善信用评级,放宽准入门槛,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多户联保、公司加农户、地权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等新的担保方式,有效解决抵押担保品不足的问题;对农户小额贷款,尝试信用贷款方式;对种养大户、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开发简单、标准化的小额贷款品种。在此基础上,简化业务流程,试行独立审批人制度,提高农户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效率。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3

2、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保持全区信贷总量快速增长,力争**年新增贷款总额突破3亿元,上半年投放70%以上。

3、有效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时安排流动性再贷款,为辖内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4、加大信贷窗口指导力度,创新信贷产品,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园入园企业、新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产业转移、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外贸进出口企业等。各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意向贷款要早签约,争取早审批、早投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区人行及有关部门要对银企对接项目进行跟踪,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银企对接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

5、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前的货币政策,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贷款利率要按各行规定的下限执行。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引起资金链紧张问题,应加强沟通,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轻易收回贷款。

6、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创造条件,力争上半年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提高其信贷投放能力。

7、继续发挥国司的融资平台和区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工行、建行、中行要力争上半年与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徽商银行、农发行与我区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8、力争上半年组建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挥典当行的融资功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9、简化企业贷款手续。由区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事项,如上级银行没有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应要求企业办理贷款保证合同的公证。企业以土地、房产向银行提出质押贷款时,区土地、房产部门要督促相关评估机构做到对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在一定年限内多次使用,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10、加大企业贷款担保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循环经济园入园企业已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建项目进度快,主体工程已完工或即将投产的,区担保公司可创新担保品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11、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财政、劳保部门审核后,金融机构可给予200万元以下、2年期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12、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园入园企业建设,对按时开工建设、按时投产的入园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厂房和设备投资部分的贷款利息视情予以贴息。

13、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从**年元月起可以申请缓缴六个月;**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可以申请缓缴一年。

14、建立长效招工服务机制保企业用工。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设立常年招工服务点,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招用工信息,搭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

15、加大劳动者技能培训。为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企业培养适用的并掌握一定技能的工人。

16、鼓励停产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股权调整等方式盘活资产,尽快恢复生产。涉及厂房、土地变更的,可采取“一企一策”,具体研究规费减免政策。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4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一)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

(二)追加政策性银行**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三)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自我调节能力。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改进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四)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适当调整。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

(九)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十)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十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钢材、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

(十三)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积极鼓励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研究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在内地有较多业务的香港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

四、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十五)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十六)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七)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十八)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债券市场避险功能,稳步推进债券市场交易工具和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十九)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二十一)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进一步规范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二)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降低对外经济活动的汇率风险。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科学组织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现金供应。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二十四)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二十五)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二十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经济增长。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部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

九、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二十七)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密切监测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研究风险的可能传播途径,及时对危机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必要时启动应对预案,包括特别流动性支持、剥离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对银行负债业务进行担保等,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5

一、基本情况

阿坝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身131个营业网点震后受损(占全1209个营业网点的62.68%)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确保灾区金融服务的要求,千方百计保开门、保营业,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全力支持地方灾后重建。

(一)严格执行灾后的金融政策,有效缓解受灾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压力

一是切实执行“四不政策”。阿坝州7个重灾县执行“四不”政策,贷款余额58.8亿元,占7县银行业机构贷款总额75.98%,其中未向24042户客户催收催缴本金I3.32亿元。二是加大对因灾形成的不良贷款减免。震后累计减免因灾形成不良贷款本息15.15亿元,其中对27户因灾形成不良贷款本金进行减免6.1亿元,对144户的不良贷款利息进行减免9.05亿元。

(二)加大对灾后信贷支持力度

“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阿坝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三年来(截至2011年6月末)已新增贷款53.19亿元,增长59.9%,年均增长16.94%。其中累计发放灾后重建贷款67.84亿元;累计向5.85万户发放14.25亿元城乡住房贷款;累计发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贷款50.93亿元;向23l户发放458万元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累计向24725户牧民发放56059万元牧民定居贷款;发放73.11亿元贷款支持466户中小企业(中型企业45.45亿元、小型企业27.66亿元),占阿坝州贷款总额的51.49%,重点帮助和支持了14户旅游支柱企业和17户支柱水电企业度过难关。

二、存在问题

(一)地震灾区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下降难度大

汶川1地震造成阿坝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率由震前的7.72%巨增到84.44%,造成阿坝州不良贷款余额净增72.9亿元。经过三年来的努力,阿坝州不良贷款成功实现“双降”。但小良贷款下降的空间越发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良贷款数额较大。截至6月末,阿坝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O.15亿元,列全省第3位,占全省不良贷款余额的9.37%,不良贷款率40.41%,不良贷款率位居全省各市(州)前列,不良贷款比率比全省不良贷款比率2.89高出37.52个百分点。是灾后重建贷款不良率较高。截至2Ol1年6月末,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余额47.63亿元,其中不良贷款达18亿元,不良率高达37.78%。三是不良贷款集中。首先,不良贷款行业集中。不良贷款余额较高的5个行业不良贷款就达52.94亿元,占良贷款总额的92.27%。其次,不良贷款客户集中。不良贷款余额上亿元的企业共计l1户,不良贷款高达37.4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65.19%。其中最大的一家企业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不良贷款余额达10.86亿元。

(二)有效担保明显不足

2008年以来,阿坝州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灾后农房重建、藏区牧民定居贷款两大政策性任务。据统计,3年来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房重建贷款和牧民定居贷款已达13.85亿元,占其全部新增贷款的47.23%,虽然按照有关要求设立了担保基金,但担保基金未能完全覆盖风险,贷款余额为担保基金余额的2.19倍。由于信用环境影响,潜在一定的信用风险隐患。

(三)个人贷款违约户数和笔数呈“双升”态势

以个人贷款违约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7月末,阿坝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零售贷款违约个人客户3573户,违约笔数4436笔,交叉违约率5.02%,分别较年初增3~850户、985笔和0.8个百分点,零售贷款违约个人客户和违约笔数都呈“双升”态势,这与三年期的农房重建贷款陆续到期有密切的联系。随着地震(极)重灾区农房重建贷款陆续到期,部分农户在生产尚未全力恢复的前提下无力归还贷款,直接导致个人零售违约贷款户数和笔数上升。同时牧民定居贷款也将陆续到期,在不久的一段时期内,预计个人零售违约贷款户数和笔数还将继续上升。

(四)贷款管理难度较大,部分还贷意愿差

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手段,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牧民还款意愿不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其次,在贷后管理方面,由于贷款户分散、涉及面广、贷款期限长,贷后管理难度大。第三,贷款高速增长的同时和信贷管理人员人手不足的原因造成贷后管理流于形式。震后三年来,农村信用社贷款增长了两倍多,但信贷管理人员从震前的121人只增加到159人。阿坝州农信社信贷管理人员要对8.55万户农户进行贷后管理,平均每人服务538名农户,其中牧民定居贷款约4.15万户,要进行贷款催收,按季结息,管理力量明显不足。

三、建议

(一)做好风险处置,夯实不良贷款“双降”基础

一是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贷款授信风险监测,严格执行银监会贷款集中度审慎监管的相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监测”进行定期通报和风险提示。二是银行业机构上级行应建立科学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减少规模指标比重,提高风险指标、长期指标的比重,不断引导下级机构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防范经营行为短期化和道德风险。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灾后重建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信贷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把风险管理始终放在第一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因灾形成不良贷款的重组、减免和核销工作。推进呆账核销,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和继续追讨,严格核销保密工作,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二)加大信贷风险管控,不断提高贷后管理力度

一是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三法一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尽职调查,不断完善信贷审批流程,逐步实现贷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有限信贷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全程跟踪监控项目资金流向,针对信贷人员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各机构应及时从本单位选拔有信贷业务经验的人员配置到贷后管理专业队伍中,增加对一线信贷人员的支持。通过标准化管理,严格信贷人员的准入与退出,开展系统化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水平,不断充实培养贷后管理人员。

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政策范文6

以上这些措施我国都已经陆续采取,唯独在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方面,至今未有动作。参考国外经验,设立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也许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日本

日本政府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相继颁布了30多种关于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使政府可以通过金融辅助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国民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的形式与我们所说的国家政策性银行相类似。其要点是,注册资本金全部由国家政府提供;贷款资金的增量由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部分,其余从邮政储蓄、福利年金、国民年金、简易生命保险金等资金中调剂使用;公库的贷款业务一律由公库独立进行,不受政府干预,贷款业务通过其在全国的152个分支机构以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速度放贷;公库系特殊事业法人,免交一切税费,贷款损失由财政补贴。

商工合作社中央金库。1936年建立,其资本金的78%由政府出资,22%来自企业组合机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唯一一家有存有贷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除办理存贷款业务外,还发行贴现金融债券、带息金融债券和利息一次付清的金融债券,以此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稳定的贷款。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是日本政府依据《企业金融公库法》于1953年设立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提供长期固定利息贷款;提供政策性特别贷款,重点支持从事新事业、建立新企业,改善经营,开发新技术等活动。在经济形势恶化的情况下,发挥安全网的作用,使那些有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服务,使中小企业能适应环境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日本是市场经济,民间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体,而政府则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或单独对中小企业投资,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额中所占比重一般只有10%左右。政策性金融机构是针对中小企业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设立的,其经营策略是,在企业无法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时才会提供资金方面的援助。

韩国

韩国于1961年8月1日依据《中小企业法》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它是韩国政府设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银行,由政府拥有其中51%的股份,具有控股权,其他综合商业机构共持股49%,是韩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总资产达1110亿美元,目前在世界各大银行排名中位列第133位,在韩国国内银行排名第4。

现今,中小企业银行已发展成为拥有约16万个韩国中小企业客户的大型银行,在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另外设有四家下属子公司,在韩国国内有575家营业网点。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按性质分为一般商业贷款和政策贷款。一般商业贷款,由中小企业银行根据商业原则自主发放。其中78%左右是流动资金贷款,18%左右是设备贷款,其余为外汇贷款。

政策性贷款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融资需要,经由中小企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政策性贷款的利率比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低1~1.5个百分点。除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外,韩国政府还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主要对中小企业发放创业贷款,利率更加优惠。

德国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成立于1948年,最初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的重建提供资金,现为德国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投资贷款,业务单一。其首要任务是为促进德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惠的长期信贷。德国企业99%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解决了德国近2/3人口的就业问题。

作为德国政策性银行,其突出的特点是,信贷发放着眼点在企业方案的成长性与项目的经济性上,按商业银行的风险角度来发放信贷;以促进德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推动德国经济发展为己任;不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不受政府的干预,项目的授信权为董事会所掌控和决定,但由政府部门组成并领导监事会,对业务进行监督;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时,由政府提供担保;不向国家缴纳股利,不用上缴所得税。

美国

法律支持。美国联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用立法的形式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包括:《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通过法律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设立专项基金。财政专项基金是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而给予的财政援助。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的基金,包括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二是降低中小企业市场风险的基金,包括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