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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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谋发展 亏损企业焕新颜

从云南省交通技工学校毕业后,鲁维安进入临沧汽车运输总站,从事汽车驾驶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被调入云县交通局任办公室主任。1996年1月,鲁维安因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和担任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时的出色表现,被委以重任,挑起拯救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云县汽车运输公司的重担。

接到任命,鲁维安毅然放弃公务员岗位,一头扎进企业。他带领干部职工,秉承不等、不要、积极想办法、找出路的信念,开展生产自救。尽管与年逾古稀的双亲同住,鲁维安毅然将自家的住房作为抵押,为企业筹措资金,并大胆改革创新,兼并县外贸公司、茶贸公司,实现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逐步完成企业国资的退出及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激发了公司活力。鲁维安还以分配制度为突破口,建立起收入能增能减、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做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共赢”。

在鲁维安的带领下,云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效益不断攀升,当年即实现扭亏,3年里共实现利税80余万元。短短5年时间,公司总资产达到3935万元,较之前翻了24倍;营运车达251辆,成为全市第二大道路运输企业;员工年收入超过当时的同行业水平,企业步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迎挑战 集团经营显身手

2001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出了组建区域通运输集团的号召。鲁维安积极响应,当年10月,他便率领云县汽车运输公司加入集团,本着“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党性原则和“组建区域性集团更有利于临沧的运输业发展”的价值观,积极投入到云南临沧交通运输集团的组建工作中去,并出任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云县分公司经理、云县天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以及云南临沧双银茶叶制品公司董事。

新的岗位,新的征程,对于鲁维安而言也是一次新的挑战。在他的不懈努力和精心治理下,云南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完成了全区总投资6600多万元的客货运站场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了一级客运站、检测站、例检站等项目建设,优化重组了经营项目,理顺了经营关系;分公司也顺利完成了集团公司历年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在此期间,鲁维安也不忘学习,兼修并完成了工商管理硕士课程。

抓建设 临沧交运创辉煌

2004年,鲁维安以其强大的亲和力、出色的领导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聘为集团公司总经理;2005年,又当选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居安思危,鲁维安纵观企业发展,重新审视企业目标定位,提出了“把临沧交运集团建设成为依托国内,面向东南亚,具有多元化综合开发能力和较强竞争能力,主导全市交通运输的现代交通运输骨干龙头企业”的发展战略,并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多项改革发展举措。

抓党建、促发展,坚持党建引领。鲁维安把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各个环节,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项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因此,云南临沧交通运输集团被临沧市直机关工委定为“创先争优党建工作示范点”。

抓改革、转方式,坚持走国有经济体制道路。鲁维安认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不是姓“国”或姓“私”的问题,而是靠自身的改革抓出成效。1999年,云县汽车运输公司就开始尝试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也实行分离式改制,临沧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是由职工参股组建而成。鲁维安主导将职工股权转为债权,通过企业发展偿还债权。2011年企业重回国有全额独资身份,理顺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抓管理、促提升,力推内部改革。在精简机关管理部门,整合经营实体,出台干部、薪酬、人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鲁维安还要求实行干部任职年龄限制,即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要退出现职督察员,主动为年轻干部腾位子、搭台子,以此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同时实行并完善薪酬分配和绩效考核体系,企业管理焕发出新的活力。

抓机遇、强基础,壮大公司实力。在鲁维安的主持下,集团公司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投资改造了耿马、孟定、沧源、双江客运站,新建了南伞、云县、凤庆、永德、高快等多家客运站,同时,还新建了云县综合服务商场,8所驾校训练场地及部分修理厂、检测站。在“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建成了70个农村客运站,形成以市、县级客运站为中心,覆盖乡镇的客运服务网络。鲁维安还高度重视科技和信息化运用,相继建成道路客运经营管理系统、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车辆GPS监控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系统、统计综合管理系统及公司信息网站,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抓安全、保稳定,构建和谐企业。鲁维安认真落实责任主体职责及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动态静态监管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带领集团连续13年实现安全生产考核达标。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经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权属、价值、用途

甲方将其所有的价值

万元的

型的鲁L

号货运车辆出租给乙方从事甲方组织的物流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承租。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组织的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可自货源承运。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车辆交付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日将出租车辆及营运证照及手续交付乙方使用、经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

三十六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并按年利率

%计息。每一合同年度租金为

万元,利息

元。乙方应按月等额支付租金及利息,应于本合同生效的次月

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租金及利息,以此类推。

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扣划;

若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划,被扣划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齐。

第五条

经营方式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享受益。

第六条

货源组织、车辆调度、管理费提取

一、租赁期间,货源由甲方统一组织,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较为稳定的货源,且优先安排乙方承运。

二、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车辆及其所雇用的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确保甲方安排的承运任务。

三、乙方承运甲方统一组织的货源,由甲方统一结算,甲方从乙方运费总额的

%提取管理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运费余额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自组货源承运的,由乙方自行结算,但不应影响甲方安排的承运业务。

第七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出租车辆的证照审验,营运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燃油费、维修费、走路过桥、违章罚款、有关部门对车辆征收的其他费用等。运营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从乙方经营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车辆保险

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办理;车损险投保金额为车辆价值;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

万元;驾乘人员险投保金额不低于

万元∕每座;货物险、集装箱险予实际投保。保险手续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首期保险费乙方应于应当续保日前三日支付,甲方应自收取保险费之日起三天被办妥保险手续。

若乙方逾期支付保险费时,甲方有权自行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划。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赔款应优先支付对外赔偿费用及甲方为乙方对外垫付的赔偿费用,余额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车辆维护、保养及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租赁期间,乙方应定期对所承租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营,严禁严禁带病行车,如乙方疏于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出现影响安全时,甲方有权强令停运,进行强制性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应具备适格的证照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有效证照。乙方应与其雇佣的司乘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及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该雇佣合同应交甲方一分备案。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应经甲方考核方能上岗。乙方所雇佣的驾乘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亦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十条

事故处理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货损事故、商务事故等行车事故对外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会同甲方处理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结果乙方应于认可。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食宿费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利息,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车辆在运营中产生的税费。

2、甲方有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乙方安全运营,合法经营。

3、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承担的车辆驾驶员办理证照审验手续。

4、甲方有义务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安全使用所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并享有所产生的收益。

2、乙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期时足额支付租金,并承担车辆在运营中产生的税费。

3、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承租车辆的安全运营,不得实施有损车辆的掠夺性行为运营。

4、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及相关规定、行业规章和甲方制度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营运。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间,非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转租所承租的车辆,不得对承租的车辆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二、租赁期满,若乙方交清了租金及利息,且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及清偿全部对外债务时,车辆归乙方所有时,甲方应配合乙方于10天之内办理车籍过户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十五日仍不能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乙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及时为乙方承租的车辆及驾驶员办理证照审验手续,严重影响乙方运营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乙方运营收益的,甲方除应全额支付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连续

个月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利息,逾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者营运收入亦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期对承租的车辆进行维修、保

养,致使车辆存在不安全情形的,或者乙方实施掠夺性运营损坏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赔偿甲方

个月的租金。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清偿对外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维修费、罚款等)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且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

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