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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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文1

关键词:抗震加固;钢网架;整体计算

1 工程概况

某工程原设计为农贸市场,改造后为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项目1993年施工建设,原农贸市场主体结构原设计为下部混凝土柱排架结构+屋面轻型钢屋架结构(角钢三角形桁架),房屋高度为6.00m,总长为43m,总宽为30m,中间设一排混凝土柱。原有工程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0g,设计分组为三组,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结构阻尼比为0.05。原有工程基础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地基处理为局部结合整片的2:8灰土垫层,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为180kpa。

根据结构检测鉴定报告,农贸市场结构评价为B级(维修),经现场检测,原柱混凝土强度设计为C20,角柱推定值为20.6,满足原设计要求,评定为C20,其余混凝土柱推定值为16.2,低于原设计要求,评定为C15。

原农贸市场西侧改造设计为汽车库,东侧改造为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由于屋面原设计不带保温,由于本次建筑功能改变,屋面改造为带保温彩钢岩棉复合保温板,拆除中间一排混凝土柱,跨度原设计15m增加到30m,对原建筑物按现行规范进行加固设计后,屋面结构结构形式为钢结构网架,屋面为不上人屋面,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本工程为C类(适用后续使用年限50年建筑),按2010系列规范采用设计内力调整系数。

2 对原有建筑结构加固改造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中将屋盖与下部结构分开进行计算分析,对屋盖下部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常用PKPM,YJK等软件,上部屋盖网架采用3D3S,MST,STWJ(PKPM模块)等,本工程网架部分采用MST进行计算,整体计算采用YJK软件。在对网架部分用MST计算中,考虑下部混凝土柱的刚度,按支座按弹性支承考虑。计算中网架部分杆件的控制应力比不大于0.85,网架跨中部分挠度小于短向跨度的1/250。

用YJK整体计算时对于网架等空间结构,在建模计算时在支座处设一根斜杆来模拟支座。在采用模拟施工时,必须注意施工次序的合理顺序。YJK软件在布置荷载时,可以采用蒙皮导荷(蒙皮导荷是指沿着杆件或者墙面边界形成一个面,在该面赋值面荷载)功能,可将面荷载沿着该面的投影方向或法向进行荷载导算,将荷载导算到面的周边节点上。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2.8条规定,屋盖钢结构和下部支承结构协同分析时,阻尼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下部支承结构为钢结构或屋盖直接支承在地面时,阻尼比可取0.02。(2)当下部支承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时,阻尼比可取0.025~0.035。本工程计算参数取值中结构阻尼比按振型阻尼比法。振型阻尼比是指针对于各阶振型所定义的阻尼比。组合结构中,不同材料的能量耗散机理不同,因此相应构件的阻尼比也不相同,钢构件取0.02,混凝土构件取0.05。对于每一阶振型,不同构件单元对于振型阻尼比的贡献认为与单元变形能有关,变形能大的单元对该振型阻尼比的贡献较大,反之则较小。所以,可根据该阶振型下的单元变形能,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振型阻尼比ζi。经对原有结构增加网架后整体计算,并提取前6阵型下的周期及结构阻尼比(表1),通过分析表明第一振型以下部钢筋混凝土框架为主,2~6振型为混合结构为主。地震作用下X向框架层间位移角满足规范要求,Y向框架层间位移角1/406不满足规范,钢筋混凝土柱配筋不满足。

针对以上验算结果,结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直接加固主要为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或复合截面加固法,间接加固主要采用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耗能支撑法或增设抗震墙法等。由于原有建筑框架柱强度等级评定为C15,本工程后续使用年限50年,为满足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综合考虑原结构上部框架柱采用增大截面法进行加固。采加大截面法是指采用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该方法施工工艺简单,且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可用于本工程。框架梁采用外包型钢加固法,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及钢缀板焊成的构架,以达到共同受力并使原构件受到约束作用的加固方法。经加固后,结构整体计算分析,结构位移、位移比,配筋均满足要求。对下部基础不满足部分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法,该方法适用于当既有建筑物荷载增加、地基承载力或基础底面积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且基础埋置较浅,基础具有扩大条件时的加固,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扩大基础底面积。设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旧基础的连接牢固和变形协调。

3 网架单独计算与整体建模分析

通过网架部分网架单独计算采用MST进行计算,与整体计算采用YJK软件对比分析,在网架支座刚度对内力影响很大,固定铰支座与滑动铰支座相比,明显减少上弦跨中杆件的内力,支座处杆件内力变化,下弦内力变化不明显,网架和下部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计算模型与网架单独模型内力相差较大,支座刚度越大,相差越大,支座刚度越小,相差越小。下部支承网架的混凝土结构刚度对网架内力的影响,在地震工况下的影响较大,在正常使用荷载下影响较小,支承结构的刚度越大,整体模型内力越接近单独模型相同支座的内力。因此,在进行网架下部结构的抗震设计时,应合理考虑网架的抗弯、面内剪切及轴向刚度,对改造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条件,宜进行整体分析设计。

4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原有工程改造加固设计,首先应分析结构承载力不足的结构构件,在概念上对建筑进行总体上的加固概念设计,通过空间计算软件对加固概念设计进行复核和优化调整,使得加固方案达到安全可靠、经济,从而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也能够满足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目标要求,通过对原有框架柱通过加大截面的加固方法,提高了原有结构的安全度,并按现行规范对加固后的混凝土结构与钢网架进行整体共同作用分析,复核加固后方案可靠性,并在考虑网架结构与整体结构共同作用与分别建立模型两种模型进行计算包络设计,确保结构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北京.

[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GB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JGJ 123-201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4] 薛强,郝际平,米周林.兰州理工大学体育馆的整体分析与设计[J].钢结构,2010第7期第25卷.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文2

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环卫站有在职在编职工19人,聘用临时工5人,并成立城卫服务部,实行企业化运作,聘用清扫、清运及管理工人61人,主要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亮化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城建监察大队有在职在编监察员7人,聘用临时协管员15人,主要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营运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负责整治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工人工资待遇不保障。

由于在职在编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管理需要,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用了82名临时工人(男职工34名,女职工48名),其中环卫站6名(女职工3名),城卫服务部61名(女职工44名),城建监察大队15名(女职工1名)。因县财政困难,城卫服务部每名临时工财政拨付工资仅520元/人·月,城卫服务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难以保证,致使管理队伍不稳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交纳五项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到我局督办此事,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要求。经核算,男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各项保险客为495.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63.00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女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五项保额为507.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5.02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每年仅保险一项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2820.212元,个人负担133277.76元),加之工人工资过低,难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因此,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和解决五项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装备不保障。

一是城卫服务部收集、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装备差,目前尚用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清运,导致收集不及时,清运不干净,甚至因清运过程中装车不封闭,到处泼洒而导致二次污染;二是城区没有设立垃圾集中处理点(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全城流动收集清运,不但清运不及时,且发生大量燃油费,加之未通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往垃圾处理场后堆放占地面积大,难于有效填埋,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来清推垃圾处理场才能保障连续堆放;三是城卫服务部虽实行企业化运作,但实行有偿清运的收费标准过低(2007年4月已废止,新的收费标准请示未批准),每年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仅257840元,各种补助325608元,共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需开支561529元,城卫服务部无力改进装备和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四是旱季绿化苗木萎死严重,现有的一辆洒水车因使用年限过长,难于保证正常作业,加之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较多,旱季因浇水不够而旱死的绿化苗木较多,出现连年补苗,连年死苗的现象。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城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白糖厂路段两边)路灯线路风化、氧化严重,各种广告灯、牌搭接路灯线路加重负荷,断线、烧线连连发生,老式路灯耗电高、寿命短、维修费用高,部分路段时有局部停电、熄灯现象出现;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部分商业集中地段和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车、人集中地点没有停车场,街道施画的临时停车泊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日渐增加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仍然难于控制;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察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和受损。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然存在有街无景,有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帕当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地段尚未实施绿化和安装路灯。经测算:实施环城路、帕当路亮化工程,需安装路灯158盏(含线路),需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需安装路灯84盏,需资金29.4万元;帕当路需安装路灯74盏,需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白糖厂段和帕当路环岛至帕当一组路段绿化工程需投入资金31.5万元(其中实施帕当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m2,需资金11.7万元;城东路种植行道树2144.6m,需行道树716株,需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偏大,建筑工程造价偏高

2003年以来我县采用了新的计价程序,2005年国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进一步投入,将该费用直接列入了工程造价,具体取费标准是由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75%计取,税金也上调了3个百分点,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工日调整为34.77元/工日,造价也随之上调了40—60元/㎡。加之建筑工程设计采用国家新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附录a中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之规定,××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为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及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改,从2001年后我县全面实行2001版新规范,在1989版老规范基础上提高了25%左右的含钢量,一栋房屋每平方米的含钢量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0%至25%,水泥含量随之提高了15%至17%。而且我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省城运来,由于思澜公路的扩建、油价的上涨等导致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节节飙升,我县的工程造价又一直未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从而造成了我县建筑工程造价有所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监察局和公共事业管理局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档次来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和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并将工人工资和五项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城建监察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城建中队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共事业管理局将环卫站、

城卫服务部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出垃圾中转站和停车场建设地点,积极争取划拨建设用地,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积极争取实施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约需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并多方筹措资金购置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和1辆洒水车,在城区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垃圾临时堆放货箱,在绿化带上铺设旱季浇水管网。注册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环卫站下属企业,组建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保证城市绿化用苗的供给。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管理主休,依法、合理、灵活的治理好城市秩序,并逐步形成由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交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2007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并扩大清运范围,把农贸市场、新开发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逐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文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两会”精神,在巩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实施我区“四区一园”发展战略和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战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是控制一般事故指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到三强化、三坚决。三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更加规范。

三、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围绕市区“十二五”规划要求,弘扬崇文、坚韧、实干的精神,按照我区“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化素质、明确职责、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安全至上”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非治违”为主线富有成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

1、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签订、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的制度。

2、督促指导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以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督促检查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坚决推行行政首长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奖惩制度;区政府制定“一票否决”制度。安监局制定巩固建立健全“三级档案”管理制度。

4、要配合相关企业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危险程度,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5、8月底前,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申报工作。

6、11月前,全面完成任务三大行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7、12月前,全面完成八个专项治理工作。

(二)召开专门会议。

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

(三)开展综合治理。

1、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综治。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综治。要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有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基坑围护、脚手架搭设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督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突出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2、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区住房保障中心、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的综治,确保小区水(游泳池)、电、设施的安全。

3、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综治。由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管理的综治。重点整治影剧院、舞厅、酒吧、网吧、“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多产权或多使用权建筑及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等人员密集场所。

4、“校安”工程安全生产综治。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综治。重点整治中、小学校校舍及设施的安全,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整治对接送中、小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

5、农机、沼气安全生产综治。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农林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各镇政府对各镇农机、沼气安全管理的综治。强化农机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专项治理;机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沼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6、建材市场安全生产综治。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的石场、砖厂、混凝土搅拌厂、木材加工厂、石材加工厂等建(木)材市场安全管理的综治。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落实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整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数量。继续推进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备案,严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督性检测,推进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7、危化易爆安全生产综治。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市城郊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的综治。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打击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8、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综治。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工商分局、区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市场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全区商场、市场、物流等农贸市场安全管理的综治。加强对3000平方米以下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网点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物流公司载运安全管理。

(四)搞好宣传活动。

1、以“安全生产月”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继续开展“安全下乡万里行”、平安进农户、平安进社区、平安进校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发展。

3、开展节日安全宣传活动,确保元旦、春节安全。

4、结合“5·26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开展活动。

5、开展持证上岗宣传活动。

6、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

7、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

8、3月底,开展“安康杯”竞赛。

(五)抓好培训工作。

1、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和《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协助区教育局组织举办中、小学校校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3、协助相关部门、企业举办职业卫生和企业职业健康场所网上申报培训班。

4、协助相关部门、企业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培训《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5、举办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班。

6、举办高危行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7、10月,举办商场、宾馆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

(六)搞好应急演练。

1、协助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消防大队搞好中、小学校消防逃生演练,歌舞厅消防逃生演练,工厂消防逃生演练,商场、宾馆消防逃生演练。

2、督促检查相关单位、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人员。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文4

2013年1月6日20时,像营业15年来的每个夜晚一样,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里十分安静。这是上海最大的综合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有肉类冻品、家禽、蔬菜、水果、粮油、水产、南北干货等多个交易区。

批发市场位于浦东新区沪南路与华夏西路交界处,主体建筑约2万m2,分为前后大厅。纵贯东西的中央大道,把整个市场分为4大块。董海涛的摊位处于后大厅的南半边,正是失火处。

董海涛是做水产批发的,来自安徽滁州,五六个亲戚家的摊位与他紧邻。董海涛一般晚上19—20时进货、卸货,然后从夜里零点开始,陆续有鱼贩来他这里买鱼,拉到各个农贸市场,直到天亮。

大厅的西南区域由东至西共有7排摊位,董海涛的摊位于NE排。在他前面还有从NA—ND共4排,这66家商铺基本上是卖干果、木耳、桂圆等南北干货的。此时,这4排卷帘门多已关闭。

20时30分左右,市场里突然停电。正在卸鱼的魏明秀以为跳闸了,她马上跑出来看,结果发现四处冒烟,她边喊“着火了”边往外跑,市场里的保安也立即赶来救火。多位商户事后回忆,大火先从这块区域东南角的NA14号商铺里蹿出来,而当晚这家卖干货的商铺同样没人在。干货多用塑料包装,加上与14号紧邻的商铺销售的正是马甲袋、泡沫塑料等易燃品,导致火势迅速扩大。NA15号商铺的南面就是厕所,这里有一个消防栓。“消防栓没水,我们肯定,如果有水就不会这么惨了。”这一说法得到了其他商户的验证。烟气蔓延迅速,威胁着其他市场内商户的生命。仅仅10min,这整片区域就全烧起来了。

在商户拍摄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大火有十几米高,火焰呈亮蓝色,画面中充斥着女人们的号啕大哭、男人们的焦躁谩骂、消防车的尖厉鸣笛。当晚,上海市出动了80余辆消防车与10辆救护车。根据新华网的报道,事故造成过火面积约4000m2,受灾商铺有117家,导致6人死亡,10余人受伤。

现代化市场的另一面

火灾后的批发市场一片狼藉,着火的区域拉起警戒线。从外部看大厅墙体被烧得焦黑,工作人员在清理现场。从内部看,封闭的房顶已被烧出大片窟窿,房顶下沿的金属装饰被烧成白色,形状扭曲。

这座批发市场的头衔可谓“璀璨”:农业部定点市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市场、上海市政府“菜篮子”重点工程、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市场。在技术手段上,这家批发市场更是称得上现代化: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和电子化结算中心24h为客商服务、市场为固定商户和农产品营销公司建立电子档案、上海市首家批发环节的冷链交易系统、上海市首家采用轨道式悬挂电子计量的肉类交易区。

令“董海涛们”愤愤不平的是,正是这样一家在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和食品安全领域走在前列的批发市场“旗舰”,在基础消防设施与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却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

记者走访发现,市场方面监管不力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不规范;二是市场内长期存在经营、仓储、居住生活“三合一”的现象;三是管理方将差别悬殊的经营项目划定在同一分区,间接扩大了火灾的危害。

这座市场是由厂房仓库改造而来,本来消防措施就不齐备,更重要的是没有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起火的大厅西南区域内,只有两个消防栓,而且其中一个还不出水。商户认为,这座市场在消防设计上存在漏洞,一是没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是摊位上缺乏有效的隔火隔烟措施。有商户反映,上海市宁波路菜场是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和喷水系统的,原先那家菜场并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安装了以后才继续开业,而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却从未经历过类似的整顿。

按照我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市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商户认为,大厅西南区域可视为一个防火分区,这里有7排摊位,每排17个,每个摊位建筑面积24m2,算下来是2856m2。即便该批发市场的建筑物构件耐火等级达到一二级的标准,仍然超出相关规定的最大面积。该《规范》中还提及,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防火分区可以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并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但显然,这家市场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此外,业主为了充分利用空间摆放更多货物,货架间隔很窄,而且纵向与横向交错摆放,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相较于拥挤的摊位空间,不足3m的通道显得过窄,还不时被各类车辆占用。根据国外经验,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1.5;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面积不小于0.4m2。而事故市场高峰时间,大厅里人挤人,隐患是明显的。

私搭乱建、在店铺内生活,是造成商户们付出生命代价和财产损失更为直接的原因。对此,市场方面监管失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场大厅是砖混结构的平顶建筑,高约8m。每间摊位高2.5m,不封顶。后来,市场方面考虑到美观需求,出钱给紧邻马路和过道的商铺盖了二层阁楼,靠中间的摊位则没有这样的阁楼。于是,一方面出于增加仓储面积的需要,一方面不希望别人家可以看到自家店铺里的状况,不少商铺自己花钱也盖起了二层阁楼,这造成了批发市场里“大房子里套小房子”的建筑格局。尽管市场贴出了明文规定,严禁各摊位擅自搭建阁楼,严禁在阁楼上搭铺住人,严禁在摊位内经营、生活(做饭)、住宿“三合一”。但实际上,市场对这样私搭乱建和做饭留宿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市场方面的管理不力不只限于此,在分区划定上也存在问题。董海涛认为,如果不是和南北干货在一个片区,即便他这些卖水产的老乡当晚在卸货,也不会有生命危险。这种说法可以成立,因为摊位在中央大道北侧的水产商户就都没有人员伤亡。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中有如下要求: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商户认为:干货与水产的摊位紧密相连,不符合上述规范。而且,水产区NE排与干货区ND排的摊位“背靠背”,共同组成一列建筑。虽然两者的交易区名称不同,但从消防角度讲,两者同属一个分区,再加上两种经营项目劳作时间迥异,增大了消防隐患可能带来的危险系数。正是这一点,间接导致从干货区引起的大火造成了水产区业主的死亡。

民间财富生死劫

因为临近春节,一些水产业主把赚的钱取出来,打算过年带回家。而干货店主们则进了大批的开心果、食用油、烟酒、饮料等货物。“这一年就这时候生意最好。”偏偏这时发生火灾,商户损失惨重。

商户对自身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保护意识与他们的财富不成正比。关于火灾原因有两种猜测,一种是电线老化,一种是某业主离开时忘记关闭自家的取暖设备。事实上,在火灾发生之前,业主们对这两种情况都习以为常。商户们一致说,市场内电路跳闸,是他们多次遇到过的。

市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不允许住宿,不允许在店铺中使用煤气灶等明火设施。而且市场向每户商铺收取了1万元的押金,一旦发现哪家住在商铺里,就没收这1万块,被称为“不住人”押金。但大家仍旧不以为然,在他们的逻辑中,这1万块钱被你收掉了,就相当于默许住宿了。

对于为什么要私建阁楼,商户给出的答案并不相同。有的说使用面积20m2的摊位摆货都不够,建了阁楼就可以临时存放小批量的货物。有的说因为经常跳闸,所以店里得一直有人看着养鱼池里的氧气棒,一旦停电就去喊值班的电工。有的说,贵重物品放在租来的房子里不安全,不如放在店里,自己也住在这看着,还能省下一笔房租。

赔偿拉锯战

受灾商户多是几家亲戚一起来沪做生意,摊位聚在一处,他们来自福建、安徽、四川、河南等地。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被安置在距离批发市场30m处的一家宾馆。

火灾发生后,商户与市场方面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发生在1月7日。因为消防部门对事故原因暂时没有说法,市场方面也从未提及赔偿方案,多名死者家属听说当天有市级领导来视察火灾现场后,就相约去反映情况。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文5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公益的保障力度

(一)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社区用房的通知》(余政办[*]32号),落实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设施。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提前规划,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接管使用。对原有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进行调剂。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文体设施用房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农贸市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面积,按社区(小区)每万人1000平方米左右配置,并按有关建设标准建设。

(二)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仍在社区范围内使用的场所,应继续由退休人员作为公共活动场所使用;对企业同意转让场所产权的,区、镇乡(街道)财政按1:1比例安排资金购买,作为社区活动场所。

(三)社区共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年9月底前由镇乡、街道申请,区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审批。

(四)按实际服务对象人数,对街道工疗站给予适当补助。区财政、街道按照1∶1比例配套,区级补助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五)享受国家救济、抚恤的城镇“三无”对象及社会优抚孤老进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收养或亡故后,其住房属公房的,经房管和民政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给社区用于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六)对新建社区的老年活动室采取区财政适当支持和福利彩票募集的公益金资助等渠道给予扶持。

(七)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及残疾人托养、托管等公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燃料、燃气、热汽)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中老城区燃气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通信费(国内固定电话)、视听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购置费。对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的内部设施,其用水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其通讯、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收费给予优惠。

(八)区、镇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服务中心是社区公益的组成部分,在其开办时,区财政、镇乡(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二、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经营的扶持力度

(九)对育婴托儿、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业,以及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税收政策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66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2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符合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杭贸政〔*〕186号、杭财企〔*〕1211号)规定的社区商业服务项目,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十二)对持有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区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就业援助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对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注册资金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4050”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他持证人员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已申领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费不满三年的,不能申领此项补贴。

(十四)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区、镇乡(街道)财政在开办时按实际床位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十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十六)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按照我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确定(其中从事保洁岗位的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按110%确定),其中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50%,镇乡、街道及社区共同负担50%。

(十七)对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的,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5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37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十八)对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本区失业人员比例达到企业职工3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奖励。

(十九)对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家政协会、家政企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劳社[*]80号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再就业培训费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二十)实行证书管理制度。符合《杭州市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余民发〔*〕15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统一登记申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凭《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范文6

一、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一)严格控制在城市旧城区(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规划湟源路,北起天津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其他零星插建项目,涉及危旧房、棚户区、城市景观改造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改造范围报是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严禁突破。对已批准的规划确需进行修订和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按规定配件的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筑亮化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四)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强对建设工程审批前、审批后的规划监督管理,实行放验制度。建设工程在规划红线放线定位、基槽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基础+0完毕第一层施工前,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在现场放线后和工程覆土前均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核,确保规划实施与审批相一致,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五)旧城区内建筑密度较大,确需改造的特殊地段,如无法满足规划条件确定的控制指标时,应结合地块区位、周边现状情况。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进行异地环境建设补偿后,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二、完善公共设施配建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六)新建建设工程应进行环境承载力影响评价(包括交通、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同时,大型公共设施应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影响环境承载力的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规划申请。

(七)在城市规划区的居住用地开发改造中,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分级,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配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居住人口为小区级的,应配建小区、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居住人口为小区级以下的,应配建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指标为2000㎡(人均2㎡)并符合下列规定:新建住宅每100户,不得低于100㎡社区服务用房(包含文化活动、物业管理、医疗卫生),10㎡垃圾收集点。每500户不得低于100㎡/千人农贸市场,50㎡独立式公厕,20㎡警务办公。

(八)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满足其服务半径,不满足服务半径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图则补充、完善。旧城区改造用地周边已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服务半径统筹规划。

三、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味

(九)建筑物立面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物屋面上的设施、设备,应有永久性遮蔽设施同时兼顾太阳能利用,并与建筑物立面相协调。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包括给

排水、电力线、弱电线、煤气管道等)必须设在建筑物内的管井中。

(十)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住宅,确需建设的,建筑立面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进行设计。

(十一)临城市道路建筑物必须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完成后退部分的铺装、绿化。

(十二)《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节点及景观设计地段,应预留城市视线通廊,显现山水城市风貌特色。

(十三)中心城区主要河流两岸、城市公园、广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及协调区等重点地区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不得影响其视觉的观瞻。

(十四)建筑布局力求形成组团式空间形态,体现三维立面的起伏变化以及城市景观和空间定位标志的视觉感染力和可识别性。

四、规范城市亮化管理丰富城市夜间景观

(十五)下列类型的建(构)筑物,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中,同时编制夜间照明景观方案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施亮化的工程:机场、车站、文化娱乐场所(文体馆、影剧院、博物馆、艺术馆等)、体育场、城市标志性建筑、大型立交、桥梁(含人行天桥)、城市雕塑、宾馆、银行、商场、办公楼等。

(十六)位于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两岸城市景观段,城市快速路、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城市主轴线两侧,城市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城市重点景观区域,商业街区的建设工程须实施亮化工程。

(十七)建筑的亮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公共建筑整体进行亮化,住宅建筑屋顶进行亮化(底层为商业的含商业),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进行橱窗式亮化。

(十八)亮化照明设施应设置于建筑物本体,不得破坏建筑立面,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占用城市人行空间。实施亮化工程应避免光污染,采用节能、环保光源,营造宜人、典雅、优美的城市夜景景观。

五、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公共服务

(十九)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须组织编制专项管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于每年年底前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未编制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将不予受理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同步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建设。根据不同类型管线的技术规范,宜建设地下城市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共同沟)。不具备条件建设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的,应做到同管同沟建设。

(二十二)各项市政基础实施项目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查明该项工程地段内现有市政设施情况,设计图纸应明确反映设计与现状市政管线的关系,标明管线路径位置和管线深度。

(二十三)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各管线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预埋过路管线,留设阀井,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建设。通讯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建设时须配建政府公开信息管孔(不得少于两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