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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一、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经营企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三、检点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与落实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落实情况;经理、站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情况;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各项资证取得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
四、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日至8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城建科;同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企业检查整改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情况汇总(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联合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1家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累查不改的,清除出燃气市场。
4.推行整改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天然气压缩站 安全管理 实践 讨论
中图分类号:TE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084-01
0 引言
使用天然气,能够减少CO2、SO2和噪音等的排放,是一种能够保护大气环境、又能节能减排的清洁能源。随着全球变暖,绿色环保的能源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天然气被人们广泛接受。天然气作为国际优秀的清洁能源,在各个行业被广泛使用。尤其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让人们怨声载道,使用天然气成为减轻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能源,我国在上世界90年代前后,开始研究天然气汽车与重启装置。
1 天然气场站安全管理现状
1.1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强
天然气企业面对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身应急能力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处置能力不足。在发生天然气突发事件时,可以采用切断起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等措施。城市煤气越来越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代替,发生事故的次数越来也多,一些城市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企业自身和公安消防企业在对天然气站进行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设施配备上存在不足,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缺乏关于企业的资料和装备信息,容易造成盲目决定战术。
1.2 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企业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但很多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弊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之后,对一些不规范行为处罚不能认真落实,制度执行力度较小,不正确操作不能及时纠正,危险因素继续存在,导致安全事故。天然气场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天然气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1.3 压缩天然气潜在的危险因索
1.3.1易燃易爆气体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燃烧时蔓延速度非常快,属于一级可燃气体,燃烧产生热量高。天然气在空气中扩散速度快,密度小,泄露之后火势难以控制,灭火工作难度很大。天然气易燃易爆,当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到明火就会有爆炸危险,爆炸威力巨大,危害非常大。
1.3.2容易泄露
天然气处于压缩状态,对压缩工艺要求非常高,设备的阀门、气瓶、压缩机等一旦发生损坏就会造成天然气泄漏。天然气的存储和运输需要一定的保护措施,压缩站的管道和加气机尤其应重视。气体发生泄漏,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1.3.3质量不纯存在隐患
为了方便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中添加了硫化氢等物质,硫化氢会对天然气钢瓶造成一定的腐蚀,钢瓶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受到的腐蚀速度加快,因此天然气脱水时,应格外谨慎,提高天然气质量。
1.3.4压缩技术缺少保障
天然气加气时压力非常高,对设备和技术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压缩机压力大于25MPa才能对钢瓶加气,如果加压设备性能较低或者钢瓶质量不合格,都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2 天然气压缩站安全管理措施
2.1 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天然气压缩站的各个环节应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每个环节都进行科学规划和重点防控。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天然气企业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每个员工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并掌握应急处理技巧,通过安全隐患举报等机制,及时防范危险事件。
2.2 电气设备的防爆
电气设备的火花、电弧、高温等容易引发天然气爆炸,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的事故。常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不同的种类,分别有本质安全型、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充油型、无火花性、充砂型等。常用的电气防爆措施如下:
①使用防爆外壳。使用混合型外壳,当防爆壳内部发生爆炸时,外壳不发生变形,爆炸火焰从外壳间隙传出,并受到足够的冷却,能量较低,此时已经无法引燃外界爆炸性混合物,能够有效防爆。
②使用本质安全电路。采取一定的措施,电流和电压都比较小,电路火花能量无法引燃外界爆炸性混合物。
③隔离法,通过将爆炸性混合物与火花隔离,避免爆炸性混合物被引燃爆炸,在正压型、充油型电气设施中均有应用。
④对压缩站设备进行围堵,如使用增安电气设备。
2.3 重视职工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明确职工责任,详细对职工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所有人员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强化生产人员的责任,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责任感,这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基础,也是天然气场站发展的必然要求。员工的培训应具有针对性,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培训,提高天然气战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2.4 完善安全保护装置
依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CNG汽车安装安全保护设备可以对事故进行控制和预防。天然气压缩站的防雷电、防静电接地设计、设备安装、电力线路铺设依照《汽车加油设计与施工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减少静电、雷电、电火花产生的隐患。
2.5 加强站内设施修复
定期对天然气管道站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修。故障管道和设备进行检修时应进行氮气转换,通过含氧检测仪测定氧气浓度在2%左右,并使用燃气气体报警装置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管道内的混合气体浓度控制在25%以下。出现事故的压缩站,应对设备进行拆除,使用配设施对设备进行试压;压缩站内进行动火施工时,需要对现场气体进行监控;设备更换完成后要进行试压验收,试压验收合格的才能够使用;压缩站内所有设备完成检修后,应依照压缩站的管理流程进行管理。
2.6 确定定期检查周期
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对设备故障发生的频率、磨损、维护方法进行总结,确定一个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周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预防,降低企业设备维护成本和事故发生频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检查周期不宜过长,过长无法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周期太短,将会增强检查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企业设备维护成本。
3 结束语
天然气的广泛应用有助于经济社会的运行,也对天然气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然气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用提高社会责任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也是天然气压缩站运行的最基础工作,天然气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对天然气压缩站和场站进行充分了解,排解可能存在的隐患,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天然气压缩站能够安全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郭刚. 西气东输管线天然气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探讨[J]. 燃气轮机技术,2006,03:58-61.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
关键词: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天然气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有人为原因,也有自然原因,但不论是哪种原因,都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目前,我国需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强调人、资源、自然的协调发展,因此,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研究,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
1、城市天然气管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存在违章建筑妨害天然气管道的情况
由于城市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施上的违章建筑会对天然气输送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应该引起全社会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有些政府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天然气管道上面或者附近搭建一些违章建筑;还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扩大建筑面积获取赔偿,私自扩大扩建搭建违章建筑用于商业经营。近年来,多次出现由于违章建筑或者搭建房屋,造成天然气管道受到破坏,引发天然气泄漏,造成严重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1.2、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强
突发事件是燃气企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最主要有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应急处理主要有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等集中措施。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较发达城市的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人员到事故现场受到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
1.3、缺乏相关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天然气的生产过程是危险系数较高的过程,需要注意的地方特别多,因此,其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只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员工才能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安全生产,才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而对于相关管理人员来说,思想意识、新的管理理念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创新才能转变和树立。因此,要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就需要建立好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应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获得绝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只能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才能获得。
1.5、缺乏科学规划与有效的监管
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养护的倾向。实施过程中管线设置不合理,使得设计临时变更,新老管线叠加,埋下安全隐患。地下管线种类繁多,缺乏统一管理。各部门不能统一协调,规划建设与资金投入不同期,从而造成拉链式道路、重复开挖的现象不断产生,最终使道路使用寿命减短。除此之外,还损害城市形象,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各管线专业部门只为方便自己工作,各自建立独立的信息系统,各系统的数据标准、数据格式、信息平台等,使得信息无法实行共享,进而无法形成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不能为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有效的地下空间信息保障。
2、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的措施
2.1、了解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天然气管道在受到破坏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人身财产损失。因此,天然气企业、地方政府及广大市民应该高度重视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切实消除天然气管道运行中潜藏的各类安全隐患。因此,要对企业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们的安全意识,引导天然气企业员工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放在重要位置。对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以及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凡是影响到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应当及时警示相关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天然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天然气管道造成破坏或影响。
2.2、提高与完善天然气开发过程中安全监督监理队伍素质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后,安全工作监督监理工作就要切合实际地运转起来,因为这是安全控制管理的目标保障。在天然气开发企业中,安全监督监理队伍应当独立存在,直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安全控制监督监理团队的素质水平,体现的是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安全能力确保工作水平,体现的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水平。所以安全监督监理要不断提高相应的素质水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监督、实效控制的工作目的。
2.3、实行设备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除了管理模式比较重要之外,其设备安全也是十分重要的。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发生天然气泄漏,浪费的就不仅仅是资源了,如果引发爆炸或者火灾,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生产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需要及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可以通过日常的检查和建立安全档案来完成。设备档案的建立是其主要依据的来源。设备的正确管理、操作和使用,档案内容应包括安全设施的适用范围以及安全设施的所有详细资料和维护检修以及设施的使用情况的记录等。
2.4、强化对天然气管道施工的问责力度
为了防止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安装及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强化对天然气管道施工的问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及施工质量。在天然气管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和工程质量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影单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提高天然气管道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质量意识。在天然气管道施工中,应当使施工人员明确天然气管道的材料选择、防腐处理、管线焊接及管道铺设及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天然气管道的施工达到国家天然气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选择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施工方式,努力消除天然气管道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天然气管道的使用年限。
2.5、天然气在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目标控制与应急方案准备
天然气的加工做成也就是各项产品的分项、分流归类工作,在提供给终端用户之前就已经完成。在这项工作中,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分项、分类,硫化物、稀有气体的目标控制管理也会体现在安全目标控制中。技术条件的控制缺失,不能代表安全管理的缺失。当产品进行目标分项归类以后,我们就要加强控制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了。我们的安全目标控制要从影响安全因素的细节入手,做到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并完成得当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梯队的预备工作。
2.6、构建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
近几年国际石油天然气出现了通行的管理体系就是“HSE”管理体系,这种体系是集世界各国通行管理经验而编制的,它主要突出的是全员参与、领导承诺、预防为主的管理标准体系,体现了目前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市场环境下的规范运作。这种体系是针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的一种有效管理模式,是顺应时展潮流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具有其他管理模式不具备的优点,不仅仅将环境、健康与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此外,这种管理模式还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种管理模式是目前世界上各国高度关注的一种模式,各国的石油天然气公司都在建立和不断完善(HSE)管理体系。
结语
总而言之,要重视城市天然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掌握其管理措施,同时,不断的进行创新与学习,结合实际,积累经验,合理运用符合时代潮流的管理模式,进而保证我国城市天然气的安全管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
小餐馆、小饭店等小型微型餐饮企业广泛分布于居民生活区内,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然而这些小餐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安全。
2011年11月14日早晨7时30分许,陕西省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底商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住院。其中死伤人员大多为过往行人。
据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个液化石油气罐发生泄漏,泄漏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发生爆炸。经陕西省安监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落实和加强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应强化和落实企业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有关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使用单位、社区等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网络,以增强全社会防控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等。
政府加强监管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属于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这种店铺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城中村中星罗棋布,随处可见,且烹饪燃料大都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然而,这种小店长期违法违规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因店小而未引起关注,相关监管部门未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以致养患成灾,造成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惨痛后果。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不仅将该店四周墙壁全部炸塌,顶部楼板炸碎,还殃及邻近6家店铺,受损面积约1500m2;街上众多过往行人和在公交车站候车的人员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街边停放及过往数十辆车辆也受损,街道对面多家店铺的门窗震坏……街道上一片狼籍,惨不忍睹。陕西省、西安市共出动200多名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多只搜救犬和一架搜救飞机参与救援,过往车辆、行人、救护车共同协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那么,其他小微型餐饮店铺的用气安全状况如何呢?经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触目惊心!有不少店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锈迹斑斑,输气胶管严重老化,超过报废年限;有些店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无铭牌、无检验合格标志;许多店铺的烹饪操作间存放多个钢瓶,有不少是50kg的大钢瓶;有些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店铺直接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有的店铺操作人员将钢瓶放在热水盆中使用,有的将钢瓶卧放使用,有的随意将钢瓶内残液向下水道倾倒。
再从钢瓶的供应环节来看,店铺林立的街道以及城中村的居住房内就设有非法更换气瓶点,并摆放着大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无任何安全装置和标志。
由此可见,导致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相当严重。事实表明,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绝非偶然,是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缺失的一种必然结果。
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数量众多,在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若不能有效实施安全监管,极易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落实和加强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是关系到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一件大事,笔者认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重点抓好3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国务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职责分工规定,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协作,依法落实和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合理布局建设合法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液化石油气用户大量增多,合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太少,用气难、换气难是城市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使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有了生存空间。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应同步合理布局建设合法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以解决城市安全用气的需要。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内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爆炸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爆炸事故暴露出另一个严重问题,是一些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员工缺乏用气安全知识,用气安全措施不完备,没有防火防爆应急能力。
据调查,2011年11月13日,樊家腊汁肉夹馍店从非法经营站点购进3个50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厨房间。第二天早晨7时30分许,一名女员工上班进门后感觉气味异常,怀疑有液化石油气泄漏,立即向店铺负责人打电话报告,其间突然发生爆炸,女员工被炸身亡。
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西安嘉天国际大厦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违规行为,这同时反映出出租方嘉天物业公司和租用方樊家腊汁肉夹馍店法制观念的淡薄。
解决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用气安全的关键是强化和落实企业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对本企业用气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完备用气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爆能力。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应当符合安全条件,如使用多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专用的气化间,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减压阀、输气管等配件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产品;建立健全用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化石油气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用气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使用人员要清楚防范措施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二)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五)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六)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重点为旅客年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七)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八)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九)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机械制造、纺织制衣、化工、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水利等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道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之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专项部署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与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务求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打击情况。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办。
(四)督查阶段。8月初至8月中旬,区安委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街道办、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街道办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街道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各街道办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商贸、纺织、建筑施工、渔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区属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8月下旬至9月初,市安委办将派督查组赴各区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届时做好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由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单位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工作重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的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实行专户管理的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班组(工段)、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落实监控管理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吸取教训、认真整改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二)机械制造企业
1.落实《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办法》和《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以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等标准的情况。制定适宜、有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对作业环境与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从业人员作业过程进行量化管理的情况;对从业人员的进行生产过程的全方位控制与管理培训,以及危险设备设施与危险作业因素的分析、规范、考核等的情况。
2.贯彻落实《机械压力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标准的情况。使用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的压力机的情况;对压力机使用的企业主、车间负责人和冲压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况;提高各企业主及冲压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劳动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商贸企业
1.仓库的安全情况。货物的码堆按国家标准堆放情况,电器线路的敷设和新旧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仓管人员的管理等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叉车、起重设备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考评试点的落实情况。
(四)纺织(制衣)企业
1.老化、陈旧设备的更新,防尘防噪音设备的保养应用和其他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
2.员工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定期进行职工健康体检,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五)烟草企业
行业标准和要求的落实情况,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
(六)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九)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十)水(海)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建立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货物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电力企业
1.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2.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3.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5.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6.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7.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十三)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四)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五)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