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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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税收政策

金融税收政策范文1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应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业务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了300%,但是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个人基本都不需要纳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家财产流失。为此,应当针对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带去的挑战,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降低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借力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而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模式[1]。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都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面临的主要挑战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另辟蹊径,对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等带来极大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冲击税收公正原则。所谓的税收公平原则,指的是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当负担不同的税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由于覆盖面广、参与者多元,业内的企业、个人纳税的金额、性质、类别等没有明确界定,难以落实税收公正原则,也很难做到税收公正[2]。

第二,冲击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核心是税收不能阻碍经济发展,并尽量的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城管成本。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发展,对税收效率产生了一定影响。之所以这样,主要在于两方面原因:1.互联网金融纳税人的收入、成本有一定的时效性问题,难以清楚界定,易出现逃税问题;2.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业务在现行税收法律法?体系都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征税依据,如果按照传统金融产品征收税款,势必给互联网金融造成障碍,降低税收效率。

第三,互联网金融税制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金融交易过程是虚拟化的,且方式多种多样。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不能确定无形金融交易的税收管辖权,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三、优化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基于税收公平原则建立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并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应以税收公平原则为基础,既要遵守税收公平原则,也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简单的说,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新型金融企业,只要从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应当负担相应的税收,且税负与其他行业企业相差无多,坚守税收公正原则。

对于税收负担的轻重问题,在我国金融业一直是一个争议课题,传统金融企业也面对这一问题[4]。一些发达国家集中征管银行的所得说,流转税税负一般较轻,而我国银行的流转税税负相对重一些,但是总体税负并不高。2010年后,我国银行实行“营改增”后,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要继续试点。对于互联网金融如何适应“营改增”政策这一问题,可能在传统金融试点结束后才会提上议程。虽然现阶段还不能探讨互联网金融业的“营改增”问题,但是可以考虑流转税、所得税等征管问题,都要坚持税收公正原则,体现出公民在税收待遇上的原则。在这基础上,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采用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尽可能减少逃税漏税情况

互联网金融税收支持政策上有很多备选方案,如直接减免税、先征后退等。一般行业,不建议采用先征后征管方式,但是互联网金融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带来三个方面的优势[5]:(1)在先征后退的税收征管方式下,利于全面衡量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为将来编制互联网税制支出预算提供支持;(2)尝试采用先征后退方式,利于探索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征管方式与处理方式,为未来建立统一、公正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奠定基础。由于互联网金融税收的纳税人、应税收入等问题都没有确定,工作实践中很容易产生问题,而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恰好为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途径,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税收征收方式的一种“演练”;(3)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是较高的,先征后退利于规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止滋生泡沫现象。

鉴于以上三点,互联网金融税收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行的,能简化互联网金融税收的征管程序。为了方便税收征管上,可以把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平台等作为代扣缴义务人,支持先征后退征管方式。

(三)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健全的涉税资料定为前置条件

税收支持政策实行与落实以健全的涉税资料为前置条件,然而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繁杂,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部的涉税资料,使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有一定难度。如,P2P网贷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税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合作信息,特别是利益分配方式方面的,这样一来就无法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的涉税资料,给税收征收造成困扰。对于一般企业,遵从成本约束条件是可以的,即使不提供齐全的涉税资料也能正常进行税收征收,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提供齐全的涉税资料。为此,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健全的涉税资料定为互联网金融税收支持政策落实的前置条件。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处理和风险分析,以大数据、高速算法为基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低[6]。在大数据和高速算法的支持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大量数据综合分析客户行为偏好、互联网数据等情况,为挖掘客户价值、制定个性化服务等提供可靠依据,信息处理不仅快速,且成本较低,更容易提供全面的涉税资料。倘若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提供全面的涉税资料,或提供成本较高的话,可能过于乐观的看待大数据信息了。假设互联网金融企业真的无法利用大数据技术、高速算法工具提供全面的涉税信息,极可能出现“旁氏骗局”,此时更应该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完备的涉税信息,以便出现规避应付税收的情况。

(四)结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具体确定相应的应税节点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业务范围广、类型多,如P2P网贷、众筹等,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具体实施起来,各个互联网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异是较大的,这就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确定相关利益主体的应税节点。

如,P2P网贷的应税节点。目前,P2P网贷运营及其监管尚不完善,税收管理重点应当放在P2P网贷平台上,参考传统金融业借贷的税收处理方式确定借款人、贷款人,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要看是否形成资金池。如果借款人通过P2P网贷平台介绍获得贷款,贷款人直接从监管银行拨付贷款资金给贷款人,P2P网贷平台从中收取中介费用,按照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借款人先拨付贷款到P2P网贷平台上,P2P网贷平台再将贷款划拨给借款人,形成了资金池式运营模式,则可以按照当前的“营改增”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再如,众筹的应税节点。众筹有股权式众筹、募捐式众筹、借贷式众筹、预售式众筹几种形式,其中募捐式众筹具有公益性性质,一般都全面免税。借贷式众筹已经转化成为P2P众筹,这里不做探讨,重点讨论股权式众筹、预售式众筹的应税节点问题。股权式众筹分企业和个人两种情况,在企业情况下,众筹项目发起人、项目支持人都要进行相应的税收处理;在个人情况下,对众筹资金产生的投资回报,按照股息所得税进行税收处理。对于预售式众筹,由于构成了销售行为,众筹项目发起人获得的众筹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进行税收处理,缴纳流转税,因众筹资金产生的收入还需要缴纳所得说。此外,项目支持人投入的资金属于购买性支出,记入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处理。

金融税收政策范文2

为应对国内经济衰退,奥巴马政府提出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涉及资金7890亿美元,其中35%用于减税。

该方案中主要的减税措施包括:刺激消费方面,在2009和2010税收年度,给予每个美国中低收入居民纳税人每年不超过500美元(每个家庭不超过1000美元)的薪酬税收抵免;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子女税收抵免放宽规定期限内首次购房税收抵免的条件。促进投资方面,对企业2009年新购置资产的税收给予特别扣除;企业在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前结转5年。为稳定就业,在2009年和2010年,对新招聘越战老兵和16岁-24岁无业青年的企业给予就业税收优惠。

日本:降低部分企业所得税率

日本政府通过两次修订2008年度预算和编制2009年度预算,出台了约87万亿日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用于减税的约12万亿日元。

为刺激消费,对购买于2009-2013年人住的房屋,购房人将获得10年内最高500万日元(购买普通房屋)或600万日元(购买高档房屋)住房贷款的税收减免优惠。

为促进投资,该国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对年度所得不超过8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2%降至18%。自2009年2月1日起,重新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亏损退税政策。停征土地转让的特殊附加费用,此政策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转让土地所有权时缴纳的登记税,分别减按1%和0.8%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个人在股票交易中获得的资本利得和股息所得享受10%优惠税率的政策延长至2011年。

英国:推迟提高税率计划

为刺激消费,英国政府临时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7.5%临时降至15%;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相应提高,由2008-2009年度的每人6035英镑提高到2009-2010年度的6475英镑。

为促进投资,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4月1日起从30%降为28%,该国推迟提高对小公司适用优惠税率的计划,将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1日。延长公司亏损向前结转的期限,对公司2008-2009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允许向前结转3年,但结转额最多不超过50000英镑。为防止集团公司总部迁至低税国,计划在《2009年财政法案》中规定,对公司的境外股息免征公司所得税。此外,对酒税、烟税、燃油税和民航乘客税,提高了消费税征税标准,以增加税收收入。

德国:提高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2009年1月13日,德国政府宣布第二个约500亿欧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于1月27日以补充预算案的方式获议会通过。

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170欧元并调整税率表,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5%降为14%;从2009年7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障税(缴款)税率;给予一次性子女补贴每人100欧元;针对2009年购置或生产的固定资产,实行25%的余额递减折旧,并提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

俄罗斯:减轻企业税负

2008qq 2月,俄罗斯政府决定减轻企业税负以应对经济危机,2009年减税总额约为5500亿卢布,相当于俄罗斯GDP的1%。

在促进投资方面: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4个百分点,从24%降至20%(小企业适用税率从15%降至5%);提高用于现代化改造、重组、设备维修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在购置当年的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30%;截至2009年底,取消公司所付银行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上限;为帮助石油企业渡过危机,石油的矿产税起征点从每桶9美元上调至15美元,对一些重要石油产区的开发实行税收减免。

巴西:优惠政策振兴汽车工业

为减缓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刺激经济增长和扩大市场需求,巴西政府宣布实施联邦税收减免政策,减免金额预计达84亿雷亚尔(约36亿美元),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消费金融操作税和汽车工业产品税。

为刺激消费,对个人所得税提高了适用各档税率的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个人消费金融操作税税率从3%降至1.5%,有效期限视情况另定。为促进投资,优惠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汽车工业产品税。汽车企业享受工业产品税减免政策,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微型轿车(酒精或酒精燃料)免征工业产品税(原来为7%);排气量在1000毫升到2000毫升之间的汽油燃料汽车,其适用的税率从13%降至6.5%,混合燃料或酒精燃料的汽车适用的税率从11%降至5.5%1排气量超过2000毫升的汽车,税率不变。

韩国:加速所得税扣除计划

该国在2008年提出降低公司税税率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减税计划。在刺激消费方面:到2010年,所有税收区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都将下调,从目前的8%-35%,下调至6%-33%。收入扣除额度将提升到100万韩元~150万韩元。遗产和赠与税税率将会降低,从目前的10%-50%降至6%-33%。

在促进投资方面:公司所得税扣除计划将进行加速,从5年计划变为3年计划,从目前的13%提高到25%:中小型企业的税基从1亿韩元提高到2亿韩元;资本利得税的纳税门槛将从6亿韩元提高到9亿韩元。

印度:鼓励出口

金融税收政策范文3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内涵剖析

1.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农村经济的增长系数,从而促进农村、农业和农民三方的全面发展。例如,可以通过调整农村贷款利率来减缓农民的贷款压力,从而使农民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或农业技术学习之中,进而在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率的同时,增加农民的农业收益。

2.农村金融发展的依托保障: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加之收益周期较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金融机构申请补给。但是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手续烦琐,且供给能力不足,从而致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风险系数较高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观干预和调控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

3.农村金融发展的控制要点:加强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由于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整体经济基础薄弱,主要为部分中小企业和农民群体,一方面,服务对象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条件;另一方面,该群体的贷款业务存在周期短、频次高的特点,所以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办理涉农业务,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协同发展。因此,要将二者的协同一致发展纳入到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内涵之中。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现状

目前,在农村金融领域发展中,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

1.农村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近些年,农村信用社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对于中西部地区、参与试点改革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实行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第二,对于其他普通地区、参与试点的农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应缴纳税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农村信用社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税额等等。

2.涉农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就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财税(2014)规定,对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其次,对村镇银行、有银行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最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

3.金融企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而言,其实行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在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分类的基础上,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且能够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扣除。

三、加强税式支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要点

1.不宜采取以财政直接投资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正向推动作用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其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存款、财政支农资金等;另一方面,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和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业务。由此可见,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模式上有所拓展,突破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限制,但是其对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推动作用仍然十分有限。(2)农村正规信贷机构的放款效率低下、手续复杂。农村正规信贷机构在业务办理上不具有资源优势,且在合同执行上也不占优势。首先,当放款机构为政府机关时,出现违约情况时则难以有效应对;其次,对信贷机构员工的激励作用难以找到准确的借力点;再次,信贷分配受政治要素的影响较大;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难以发挥独特优势。总之,我国不宜采取以财政大规模直接投资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因此,可以适当地扩大业务范围,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财务压力。

2.?乃爸平峁钩龇⒎治鏊笆沼呕菡?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首先,在税制结构上,我国的税制主要将商品课税作为税收主体,这是因为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要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如果强制推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则容易造成税源的流失,进而影响国家财政系统的稳定性。其次,从农村金融机构的本质属性来看,其属于金融保险业的范畴,因此,按照现行的税收机制,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承担金额较大的流转税。因此,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运而生,虽然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税收政策与税制结构的不匹配和不对称、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狭窄等。最后,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激励政策,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金融运营的积极性,从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涉农金融机构的流转税负整体偏高。由于营业税的计税标准是应税务劳务而向业务人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利息收入部分,而且其征收具有强制性,不会考虑企业或金融机构是否盈利。因此,营业税与所得税相比而言,会加重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不得不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上。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较低,其单笔贷款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城市金融机构相比要高出许多,加之其风险高、收益低,所以其流转税负整体偏高。

2.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机构主体确定减免政策。目前,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主体为金融机构,即以机构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而不是将金融业务作为主体,这种主体定位的缺失,会致使部分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后,难以再继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削弱了整个农村金融的发展。

3.缺乏健全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由于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改制中变化的频率较高,如果长此下去,不?H不利于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的形成,而且在政策变化的影响下,农村金融发展会面临着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风险和政策风险,从而不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良性、有序和稳定的发展。

五、构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的策略

1.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流转税税负。首先,就营业税政策而言,为了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税负的重复征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政策,从而降低了应纳税额的额度;其次,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流转税税务的优惠和减免,必要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对农村金融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其纳入到增值税范畴;最后,在出台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后,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试行和监督,以确保农村金融流转税税负的有效降低,从而增强农村金融为三农提供长远金融服务的能力,进而解决三农资金问题。

2.加强税收优惠主体由机构向业务的转变。首先,要对涉农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涉农业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涉农业务或涉农贷款的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借助优惠政策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其次,采用“涉农业务+纳税主体”的方式来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和创新,从而使所有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在涉农贷款上实行普遍优惠;最后,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对农村金融机构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在财政政策的改革上要坚持以税收优惠为中心,并在确定农村金融发展指标的基础上,确定税收优惠的标准。

3.积极构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修改频率的加快,虽然能够对农村金融发展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是反过来看,整个税收优惠政策机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则较差。因此,积极构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场调研,然后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用长期发展的眼光和预测工具,对农村金融税收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从而提高财政税收优惠体系的稳定性。

4.积极大胆地试行和推广新型税收优惠政策。要建立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就要加强新型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新,从而在试行成功的基础上,选择适合于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长效机制构建。例如,推行免除部分涉农机构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此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灵活性,如对部分农村金融税收进行特定比例的财政返还等等。

金融税收政策范文4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金融税收政策范文5

1.国际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外需萎缩,经济增长速度回落。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外贸出口。就拿中国出口总额在2003年到2007年之间的那段时间同比增长率超过25%,但是,到2008年的时候开始出现一些波折,前三个季度步伐已经缓慢基本保持在20%。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许多国家受到波及,其中尤以发达国家受到打击最为沉重,国际间的需求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也在这种大的国际环境下出口下降。2009年整个一年都陷入困境,无法回转。出口总额回升的时候已经到2010年了,到2011年又开始进入平稳。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经济最严重的一次下滑。在这种困境下,人民币在国际各界的压力下不得不升值,我国出口形势更加严峻。

2.国内需求不足对经济的影响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属于外因,其影响毕竟只是短期的,但更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消费需求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经济的增长过于依赖政府投资和出口,才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所在。居民消费率较低直接导致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包括政府消费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根据我国最终的消费需求构成来说,最终消费中政府消费的比重在24%~28%之间,而且其呈现缓步上升的趋势,居民消费率却仍然处于下降趋势,这也是影响我国最终消费率下降的关键。根据居民消费的内部结构来说,农村居民消费率在居民消费中下降幅度很大,农村居民的消费比重从1999年的34.8%不断下降到2010年的23.2%。城镇居民的消费比重持续上升,从1999年的65.2%到2010年的76.8%。要拉动居民消费需求就必须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的关注。

二、扩大内需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1.税收政策与消费需求的关系

现代消费理论规定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及消费环境等都是某一特定时期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因素,从而直接影响消费需求。

(1)要想对居民的消费能力产生影响,应该加强税收政策的实施,可采用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方法。消费支出主要受到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税收政策对消费最大的影响就是税收和消费的“收入效应”。政府征税可直接导致可支配收入的下降,更加影响居民的消费能力。所以,税收收入越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则越低,这就需要政府在对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增加居民的可分配收入,不仅使居民的消费能力有所提升,同时还对居民的消费支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刺激。

(2)优化消费环境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税收政策来拓展消费领域和调节消费品供给结构。税收政策可以采取价格信号的方式对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予以引导,特别是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两方面的体现。然后再对产业之间、不同产品的资源再配置,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消费品供给结构进行有效调控。

2.税收政策与企业投资的关系

税收在投资需求方面不仅能为政府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同时还能在民间投资方面发挥有效的强针对性的调控作用。税收通过对投资的刺激和制约两方面影响投资。通过降低投资行为的成本、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加快投资成本的回收来实施其刺激功能。

三、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建议

1.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农民消费需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并使其陷入低迷状态。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造成农民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速度慢。所以,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注重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从而有效促进其消费需求的增长。

(1)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应该有效结合农业补贴与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退税。一般情况下,对农产品进行免税,也可以通过对农民年终汇总填表的方式进行退税等办法,对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很有益的。同时,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税收对农民进行农业补贴。

(2)税收政策对改善农民消费外部环境是很重要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农民消费进行引导。对产业外、区域外的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税收政策的鼓励实施。还可以对农民生活家电消费方面的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

2.扩大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

目前,我国的低收入人群还包括我国城镇部分下岗职工、在业贫困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因为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对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很大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些增加就业的措施。

(1)可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政策扶持形成新的就业能力。

(2)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来扩大鼓励,促进了再就业率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鼓励和扶持。同时还制定了针对某一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系列政策的作用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3.完善个人所得税

居民手中可支配的消费资金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消费水平因为我国的居民贫富差距的扩大各不相同。因此,为了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提升整体消费水平,政府应该通过中下阶层居民收入税收的降低,税收范围的缩小来实现。所以,这就要求必须要改革个税征收点,创新税收模式,实施混合所得税模式,依据不同消费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所得税进行征收。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分析,将一些投资性或者没有消费费用扣除的项目进行分类,包括股息、利息以及红利所得的收入。同时,还应该对扣除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把个人财产作为扣除对象。同时还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像个人赡养老人,以及子女等具体情况,从而对不同的税收扣除范围进行确定,充分照顾我国的低收入人群。最后对超额累计税率进行调整,同时降低税率,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四、结束语

金融税收政策范文6

关键词:生产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加快发展生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城市和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台州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生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制造业升级换代,加速台州服务业中心形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生产业

生产业是一种中间需求业,它们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过程,并且一般都具有相当的知识含量。生产业的核心范畴可以概括为金融保险业及工商服务业,其中,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外汇、风险投资、债务市场、基金管理等;工商服务业包括中介服务业(设计、研发、广告、法律、咨询、会计、租赁、工程、经纪等)与贸易服务业(物流、会展、、检测、仲裁等)。

二、台州市生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结构基本稳定,区域结构积极调整

行业结构:2007年,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发展较快,分别实现增加值73.25亿元和238.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和16.4%;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81.68亿元和7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和12.3%(见表1)。

区域结构:中心城市板块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生产也增值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51%其中路桥区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列全市首位,达56.6%。经济强县板块服务业发展较快,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55%。新经济增长点板块发展潜力较大,生产业增速和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税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台州市的生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同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外部市场挤压以及融资困难等因素制约。

台州的多数工业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加工、产品销售网络上自成体系,限制了生产业市场需求的有效拓展,致使制造业成本很高,效益降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杭州、宁波甚至上海等中心城市生产业逐渐向中小城市覆盖,极大制约了本地生产业尤其是高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如台州市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基本上被宁波垄断;周边先发地区挤压,如路桥日益形成的批发市场群和物流市场也吸引了周边地区很大的市场份额。

根据姜长云《当前发展集群服务业的问题、瓶颈与选择――对浙江省面向产业集群发展生产业的调查》对浙江杭州和台州地区的调查显示台州自身发展生产业资金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生产企业以无形服务为主,缺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难获得银行贷款,而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生产企业受益较少。

在制约生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目前针对生产业的税收政策不合理。比如所得税优惠主要面向应用高新技术的工业企业,对高科技服务企业缺少鼓励措施;营业税计税方法对服务业存在重复征税,导致分工越细,税负越重,阻碍了服务外包的发展。所以,要想促进生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立足于当地生产业的发展现状,解决好生产业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三、生产业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发展的必要性。一是生产业的发展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外部性。同时,市场也存在失灵,这些需要税收政策来加以引导或弥补。二是出于加速经济发展考虑,政府的产业政策不应该仅仅弥补“市场失灵”,而是更进一步,应当主动介入产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要促进生产业的加速发展,需要及时总结发达国家(地区)生产业发展的经验,同时需要通过税收政策放大生产业的外部效应,缩短生产业的发展进程。

税收政策对生产业发展的作用。一是税收政策对资源的流动方向具有导向作用。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科技政策等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以体现政府对生产业发展的支持,促使经济资源向有利于生产业的发展的方向流动。二是税收政策会影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税收政策对某一产业的支持通常表现为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又被称为“税式支出”,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从纳税人角度看,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税收在影响企业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切人点。三是税收政策具有降低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的风险;减少企业盈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费用与支出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因此,利用税收政策可以促进生产业的技术创新。

税收政策对生产业发展的促进发式,主要是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需求方面,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投资需求产生影响而间接影响生产业的发展;供给方面,税收政策对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资本的数量和投向、技术进步等途径影响生产业的发展。

四、台州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整理完善生产业税收政策,突出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关于生产业税收政策多数是通知、意见、甚至是批复等形式,层次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以台州为例,促进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台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的意见》,《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5〕80号)、《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等。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通知、补充通知或批复之类的文件要归纳清理形成汇编,作为临时性、过渡性政策存在,但从长期看,必需使其系统化、规范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立法层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府扶持政策是生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生产业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要与台州的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

(二)利用现有政策,发展生产业

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内容看,对地方促进生产业发展方面都预留了政策空间。例如,在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方面,要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要认真做好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鼓励制造企业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离,分离后高出原税额的部分由各地财政补助,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如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等纳税有困难的,可在设立初期3年内予以减征,等等。因此,台州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所突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来加强引导,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

(三)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发展生产业

从长三角各城市的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利用国家政策获取先发优势,是地区经济腾飞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以服务外包为例,200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软件出口现行各项鼓励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效应,继续研究适用的税收鼓励政策。2009年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0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见图1)。显然,苏州工业园在吸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外包方面获得了先发优势。

作为台州,要立足自身的同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发展生产业,,及时总结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为我所用,加快自身的发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生产业集群化、网络化发展。与制造业相比,生产业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与符合台州本地发展模式相匹配;同时,在税收政策的使用上,要避免过多的使用税收减免的现状,将包括税收服务在内的税收软环境和税收政策支持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生产业的产业集群。

(四)转变税收优惠方式

直接税收优惠具有“相机抉择”的特征,这些激励政策被认为是暂时性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要求在一般的税前资本收益率中再加入政策风险收益率,普通收益率投资项目就会被取消,直接税收优惠所起的作用因而也会变得非常有限。因此,建议生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由以直接优惠为主逐渐转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对于生产业的税收优惠更多地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尽量减少使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采取“自动”税收激励措施,保持一种系统的、一以贯之的政策。

参考文献:

1、王子先.中国生产业发展报告2007[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李淑华.江苏省生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1).

3、陈福明.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江苏省生产业发展战略分析[J].江苏商论,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