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金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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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金融政策

科创金融政策范文1

关键词:科技 金融 发展 探索 启示

1.瑞安市开展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有益探索

科技部于2010年12月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但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由于财政资金总量有限等种种原因举步维艰,难以开展。今年初,瑞安市人民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瑞安市科技局先后赴杭州、温州等地学习科技金融工作的成功经验,与金融、财政、经信、工商等部门深入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四大政策性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商议,探讨有瑞安县级城市特色的科技金融新思路、新做法。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1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系列配套文件。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突出信贷扶持重点,支持载体建设、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机制,设立专营机构,扩大授权授信,配套授信审查、风险评价专门通道,提高风险容忍度;三是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融资途径。

1.2鼓励银行组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科技支行

瑞安市科技局与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以银行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货资金,年贷款额最高可达2亿元人民币,并承担15%的信贷风险。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3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银行按10倍(2亿元)放大授信。每年安排4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用于补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引导的放大效应。

1.3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

瑞安市科技担保公司正在成立之中,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科技担保公司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及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担保性质和日均担保额的不同给予温州瑞豪融资担保公司一定数额的补助,联合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2%,如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政府财政和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净损失。《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已获瑞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鼓励瑞豪、华峰、申银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1.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积极开展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合作,对企业进行保险需求调查,发放《科技型企业融资及风险管控调研情况调查表》300张,分年产值2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等5个档次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制订科技保险服务流程,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打下了基础。瑞安市科技局尝试先拿出100万元资金,引导全市多个资助项目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超过6000万元。

1.5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金融协调机制,成立包括科技、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科技金融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重点围绕金融支持科技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和组织试点。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由科技、经信和人行等部门合作,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等级企业信息库,引入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律师等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建立一批集法律、评估、咨询、融资、担保、财务、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营造系统专业化、服务质量化的中介环境。

2.科技金融工作在县级城市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瑞安市在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科技金融工作还需进一步总结提高。纵观各地,目前,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普遍存在五大问题:

2.1科技金融政策尚待完善

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金融机构被动适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将支持科技发展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没有将服务科技发展摆到金融工作的战略重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执行货币从紧的信贷政策,加上目前多项宏观调控政策,这些都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压力;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扶持将会更加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如当前设立科技银行的条件日臻成熟,但设立科技银行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相关金融政策下,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如科技银行的定位、准入等。

2.2金融创新远远落后于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且充满风险的过程,要求金融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供更多适宜的金融商品。然而,目前金融业经营的绝大部分仍是传统业务,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创新手段,大部分金融机构显得非常谨慎,不愿涉足。

2.3融资模式较单一

目前,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其他有效补充的模式还远远不足。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比如造成政府干预及体制僵化,负债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诱发危机等。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被动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2.4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在县级科技投融资领域,真正有国际视野且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在实施科技融资的银行、担保机构和风投等领域,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目前只能依赖同民间信用等级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2.5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2006年,杭州市已开始启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而瑞安市在2012年才开始尝试建设,尚未建立一个机制完善、运作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渠道不畅依然制约科技金融的发展。

3.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任务

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益探索,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如何开展县级城市的科技金融工作,可以从八个方面着力推动:

3.1加快制订完善的系列政策

政策制订是科技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科技金融工作政策平台,靠政策推动。虽然国家对科技金融工作早有明确规定,但县级城市对科技金融工作还是初次试水,需要统筹思考,从政策制订入手。出台相关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人才、企业上市、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信贷倾斜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等政策。

3.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

3.3积极推动成立科技银行

成立科技银行是一项金融创新实践,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创新科技银行信用担保政策、经营模式和利率模式等,可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等,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争取尽快设立科技银行。

3.4创新科技保险服务

深化科技保险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综合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科技人员保险的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3.5构建银政企沟通信息平台

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使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到科技金融政策信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企业资金资产信息及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3.6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联合创司开展上市科技企业资源调查、筛选和培育工作,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引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改善科技型企业股权结构,引导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但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争取早日进入上市程序。

3.7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聚集一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参与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试点,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

3.8建立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中心的建设,为符合科技型特点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通过多种手段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

科创金融政策范文2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西省2021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点》,结合宜春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夯实创业就业基础

(一)做大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创空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力度,强化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力争新增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2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5家左右。不断完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站单位与地方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企业和数字商务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国家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引导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贯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完成全年培训1.5万人。加大“特聘兼职”教师扶持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省完善“1+11”创业大学培训体系,支持协助企业家及企业中高管学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入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推动完善各部门和市、县联动机制,推进研发投入后补助,力争宜春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7%。(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扎实推进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富硒等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力争引进落地研发机构1个,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扩大科技创新平台规模,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8-10家,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积极争取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举办第二届2021’江西宜春产业技术对接会,对接“国家大院大所产业技术进江西”活动,为企业搭建对接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七)推进企业创新创业。落实宜春市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实施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开展全市“制造业50强”培育,力争在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方面实现突破,培育瞪羚(潜在)企业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力争全年列入省新产品开发和试产计划项目达到30项以上,省级重点新产品立项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三权”、职称制度改革,用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政策。组建科技人员创业导师团队,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育高职院校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教育改革示范校。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对于符合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面向特色产业的实训场景,支持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青年创新创业。联合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创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单位举办第二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办“青领未来”专场招聘会、“青企雁行”走访交流等活动,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业计划,做好青创“引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力培育农民大学生。积极组织参加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发挥全国农村双创典型县樟树市的示范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开展以“创领新赣鄱、美好新时代”为主题的创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先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创客和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鼓励依托各地特色资源开发参与型、互动型、体验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对乡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建强宜春市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家分会和就业促进会。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团队,鼓励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孵化基地全覆盖,省级孵化基地新增2-3个,市级孵化基地新增6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建设100%达标。深入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等系列活动,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巾帼产业示范基地,举办“明月山杯”家庭服务兴业技能竞赛,参加省双创和家政大赛,开展“春风行动”女性专题活动,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实施女性创业就业赋能行动,开展巾帼创业就业“一县一品”下沉式培训,做好“江西表嫂”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双创服务保障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行“一照含证”改革,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全市通办”,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办事流程。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清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涉企收费。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支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依法落实各项支持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减免政策宣传,在双创示范基地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探索采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推进工业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消除制度隐性壁垒。持续深化市场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检测。开展宜春市“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十七)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实施《宜春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实行双向补助。积极争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性创新解决方案的支持,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宜春银保监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市“双百计划”评选,以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为依托,引进一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企业“人才飞地”评选,鼓励企业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创建“人才飞地”。全年组织申报国家人才计划5项以上,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科技帮扶。实施“百名博士入园强企”行动,下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入企帮扶,有效对接企业科技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00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00项,组建研发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1-2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制定实施金融大数据服务支持联动计划,推进大数据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非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工信通”“科贷通”“映山红助力贷”“小微快贷”“微企贷”等政策向重点产业倾斜。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宜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深入推进“小巨人”“独角兽”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制定《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机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拓展“科贷通”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放贷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凸显双创基地标杆

(二十二)进一步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开展评价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新增培育1-2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推进基地改革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在有条件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双创活动

(二十四)开展“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省“双创活动周”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我市“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加强双创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举办各类双创赛事。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三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宜春市分赛、“创客中国”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宜春区域赛等赛事,组织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江西省公共安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课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举办其他配套活动。积极争取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继续开展“三请三回”活动,结合节庆、联谊、经贸等节点和活动,深入沿海乡友、校友、战友聚集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更多在外宜商返乡投资创业。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广宜春自主品牌。组织参加省第三届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开展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的“双品网购节”、第二届宜春电商直播网购节等活动,加快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社交营销等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创金融政策范文3

作者简介:

吴翌琳(1983-),女,广东潮州人,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应用统计和创新经济学研究。E-mail:

谷彬(1982-),男,天津武清人,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服务经济学和社会经济统计研究。E-mail:

摘要:

本文构建企业创新系统的三阶段递推CDM模型,基于创新调查与企业财务数据的对接,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与过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引入金融支持变量,考察金融服务与政策支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主要在创新投入阶段发挥作用,引导其他创新要素的流向与集聚;管理要素在创新深化阶段发挥关键作用,是创新能力稳定提升的保证;企业创新更多服从行业规律,创新金融支持应依据行业特征,而不宜具有企业规模和产权类型的偏好。

关键词:CDM模型;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2)12-0045-07

创新是国家发展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作为基本经济单位,企业创新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主体地位,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决定性作用。然而,企业创新是一个动态过程,历经不同阶段的分工协作,涉及多种要素的整合配置,而其中资本和金融居于主导地位,对于其他创新资源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那么,如何通过资本和金融手段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如何聚焦企业创新的关键环节,推动自主创新在企业层面取得突破?本文构建企业创新系统的三阶段递推模型,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过程进行实证研究,考察金融服务与政策环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和阶段性特征,以引导创新资本流向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资本的力量激活创新要素,增强企业创新动力。

一、文献综述

政府支持和金融服务在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创新风险、市场竞争和资金短缺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对于创新活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技术创新的投资规模和支持力度可能低于社会理想水平。因此,政府通常通过直接拨款资助、金融政策支持和税收减免政策等科技激励政策工具刺激企业的创新活动,促进创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Capron 和Potterie[1]对政府的科技激励政策与企业R&D投入关系的研究表明政府的R&D拨款资助对企业R&D投入有正面影响。而Mohnen[2]在其研究中证明了税收鼓励的显著激励效果。关于金融促进创新的研究,Schumpeter[3]指出良好的银行通过甄别并提供资金给那些最具有新产品开发能力的企业,以促进科技创新。国家层面,Aghion等[4]构建了金融发展与R&D的内生增长模型,发现受信贷约束的经济体(穷国)比发达经济体增长要慢,证实了技术创新以及经济增长率依赖金融深化的程度。企业层面,Canepa和Stoneman[5]基于欧盟创新调查数据,发现金融资金和信贷等要素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这种影响在高技术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中更加明显。

国内关于资本投入与创新关系的研究,孙杨等[6]研究了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方式筹资等不同资金来源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解维敏等[7]对政府R&D资助与上市公司R&D支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政府R&D对企业R&D支出具有刺激作用。刘降斌和李艳梅[8]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内陆科技圈四个科技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与金融体系的长期关系和短期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安同良等[9]通过构建企业与R&D补贴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动态不对称信息博弈模型,研究企业获取R&D补贴的策略及政府R&D补贴的激励效应。朱平芳和徐伟民[10]采用上海市行业数据,分析了科技激励政策对R&D投入与专利产出的影响。李平等[11]基于面板数据对不同类型资本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研发资本投入产出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分别研究不同类型资本对创新投入、创新产出或创新效率三个不同层次的影响。然而,企业创新是一个不断深化的系统过程,是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再到企业效率提升与市场竞争力增强的完整价值流程。在企业创新的不同阶段,创新资本的需求特征也不同。相对于现有文献孤立地研究不同类型资本对创新投入、创新产出或创新效率三个层次的影响,本文的重要改进是将三个层次统一到企业创新的深化进程,构建企业创新系统的三阶段递推模型,以海淀区企业为例,基于创新调查与企业财务数据的对接,分阶段考察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过程,通过引入金融政策支持变量,研究资本和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和阶段性变化,以引导资本流向企业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资本手段激活创新要素,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探索符合企业创新规律的金融支持路径。

二、企业创新系统的三阶段递推CDM模型

(一)理论模型

三阶段递推CDM模型源于熊彼特的创新思想以及Pakes 和 Griliches[12]提出的知识生产函数模型。在此基础上,Crépon等[13]提出分析创新投入和生产率关系的模型框架,将企业R&D投入和生产率的关系分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对生产率的影响三个阶段,即三阶段递推CDM模型。CDM模型在以往创新与企业效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企业创新过程的“黑箱”方法,兼容和适用性更高,同时将所有样本都纳入研究框架,避免了以往研究只注重创新样本而导致有偏的问题。

CDM模型以其独特创新理念和模型优势,不仅在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挪威和芬兰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也被广泛应用于智利、坦桑尼亚和爱沙尼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相对而言,此模型在中国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虽有少量研究案例,如Hu等[14]和Jefferson等[15],但其并未对资本金融要素对于企业创新的重要影响给予足够关注。因此,本文引入资本和金融要素对传统CDM模型进行改进,结合企业创新的具体国情及现实数据状况,构建企业创新系统的三阶段递推CDM模型,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根据以上分析框架,构建如下方程,以待实证检验。

第一阶段:创新投入方程。第一阶段是企业创新的起步阶段,通过加大创新投入以实现创新效果是企业普遍的发展模式。在此阶段,政府、金融、财政和税务部门通常会给予支持,扶持企业由一般生产型企业进入创新型企业行列。

第二阶段:创新产出方程。在此阶段,企业开始取得前期创新投入的成果,推出新产品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创新活动的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在此阶段继续发挥作用,但更为主要的是企业经营管理对创新的影响。

第三阶段:创新—生产率方程。此阶段是创新效果充分显现的阶段,新产品的产出为企业带来的不只是企业利润,还有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促进企业从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知识密集型,实现企业产业的全面升级转型,从而达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二)变量设置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采用的实证模型具体变量设置如表1所示。

1.因变量

三阶段的因变量设置如下:第一阶段因变量为创新投入(INI),具体表现为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反映企业创新的资本投资幅度。第二阶段因变量为创新产出(INO),表现为企业新产品产值比重,反映企业创新的直接效果。第三阶段因变量为劳动生产率(PRT),用人均总产值表示,反映企业效率。

2.自变量(影响因素)

从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创新的多阶段过程受到多个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本文主要考察政府政策支持、企业金融、企业管理、固定资产、工资福利以及员工素质等六方面对企业创新及其效果的影响机制,各个方面具体的自变量设置如下:

(1)政策支持(POL)。

政策支持是指政府鼓励创新的金融财税政策和直接的创新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金融支持政策(FSP)是创

新调查中的虚拟变量,反映金融支持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二,税收减免政策(TRP)是创新调查中的虚拟变量,反映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三,政府资金支持(GFS)是企业创新资金中政府资金的比重,反映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

(2)企业金融(EFM)。

企业金融是指企业在政府之外通过金融融资获取创新资金,以及将自有资金用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金融机构贷款比重(FIL)是企业创新资金中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反映企业创新对金融融资的依赖程度。第二,自有资金比重(SFS)是企业创新资金中自有资金比重,反映企业自身对创新活动的支持(投资)力度。第三,企业现金流(CFL)是企业现金流占流动资产比重,作为企业创新最直接的资金来源,企业现金流反映企业对创新资金的管理能力。

(3)企业管理(EME)。

企业管理主要通过企业财务指标考察经营管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资产负债率(ALR)用于考察企业财务状况是否稳定,反映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第二,成本收入比(CRR)是考察企业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的综合性指标。第三,办公低效性(MIE)是办公费和差旅费之和占销售收入比重,体现企业的办公效率和管理能力。

(4)固定资产(CAP)。

第三阶段创新效果方程的本质是生产函数,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作为生产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被引入模型。

(5)工资福利(WAW)。

工资福利反映企业的薪酬水平对员工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工资水平(WPC)即企业员工人均工资。第二,员工福利(IHA)包括员工人均保险和住房补助。

(6)员工素质(EQA)。

本科以上员工比重,反映员工素质和人力资本对于企业创新的支持。

3.控制变量

为了排除其他可控因素的影响,使模型估计达到更高的精度,本文还设置关于企业规模、企业产权特征以及企业所在的行业特征三方面的控制变量,这些变量的具体设置如下:

(1)企业规模(SCALE),计算方法为企业劳动力人数取对数。

这是在很多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国外的研究并不像中国把企业分成大中小型,而是直接使用该连续变量来体现企业规模,方便与各种研究进行比较,也便于直接放入生产函数方程。

(2)产权特征(TYPE)。企业产权特征采用一组所有制虚拟变量反映产权特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与现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并未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而是依据不同类型资本在总实收资本中的比重,以超过50%为限确定企业类型,DSCC、DCIC、DHKMTF分别表示企业资本中国有和集体资本、法人和私人资本、港澳台和外商资本超过50%的企业。这是因为企业的资本状况在登记注册之后始终处于变化状态,如果仅以注册时的企业类型判断企业属性可能造成数据失真。

因为这里研究的是企业的金融资金状况与创新的关系,而我们知道,企业资本结构在登记注册之后时时刻刻在改变,所以直接观察各种资本的比率来定义企业类型要比使用其原始的注册类型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更能准确地反映各类资本主导下的企业不同创新模式。

(3)行业特征(IND)。

企业行业特征反映行业差异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根据数据分析,尽管海淀区创新调查样本涵盖制造业和服务业34个行业,但主要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五个行业,其企业数量占总体比重达68.2%。为分离行业差异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针对五个主体行业设置虚拟变量,参照组为其他行业企业,以考察不同行业的创新特征。

(三)基础数据

关于数据选用,现有研究主要从行业和地区层面展开,缺乏企业层面的微观证据。2007年,国家统计局以欧盟创新调查(CIS4)为基础,开展第一次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为深入研究中国企业创新状况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海淀区创新实力雄厚,创新要素密集,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其创新研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因此,本文数据选用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海淀区企业样本,主要关注企业在2004—2006年是否进行创新及创新投入产出的数量和结构特征,共计638个企业样本。同时,为满足进一步细化研究的需要,本文将创新调查数据与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对接,得到524个有效样本,涉及科技投入、政府支持、金融融资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从而扩展了分析研究的维度和深度。

本文样本涵盖海淀区制造业、服务业各个行业,按照创新投入强度在0—10%、10%—30%、30%以上三个区间,将样本分为较低创新投入企业、中等创新投入企业和高创新投入企业三个层次对应的创新产出强度、政府支持、金融支持以及管理效率的水平。基本数据情况如表2所示,从相应的主要指标可以看出,低中高三类创新企业在创新产出强度上差异不明显,以中等投入的企业产出效率较高,政府和金融机构以及税收政策都倾向于支持创新投入强度较低的企业,旨在帮助其提高创新投入,而相对地,较高创新投入的企业同样得益于相对较高的管理效率。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STATA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剔除部分不显著变量,最终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具体估计方法为:对第一阶段——创新投入方程进行估计,得到创新投入的估价值,代入第二阶段——创新产出方程,得到创新产出的估计值,代入第三阶段——创新—生产率方程,从而完成三阶段递推CDM方程的总体估计。

总体而言,企业创新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各阶段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在第二、第三阶段的方程估计中,创新投入对创新产出、创新产出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系数分别为2.395、5.200,两阶段系数差距明显并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表明企业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阶段性特征较强,而三阶段递推CDM模型较好的拟合性适应了这一特征。

1.金融支持聚焦创新投入阶段,引导创新要素的流向与聚集

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变量主要在第一阶段——创新投入方程的估计中表现显著,而在第二、第三阶段的方程估计中并不显著,表明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主要在创新投入阶段发挥作用,对于企业初始创新能力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在政策支持方面,税收减免影响系数为0.038,大于金融政策支持、政府创新补贴的影响系数,表明相对于后两者直接的政策支持而言,税收减免给予企业创新更多的空间和自由度,对创新促进作用更大。在企业金融方面,企业现金流影响系数为0.003,大于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的影响系数,这是因为相对于金融融资和企业自有资金而言,创新资金流的高效管理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更为直接有效。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的作用主要发生在创新投入阶段,但却通过创新产出方程、创新—生产率方程对创新产出及企业效率发挥重要的间接作用和潜在影响,因此,如果金融政策支持不力,不仅会造成创新初期的创新倦怠和积极性不高,也会对企业长远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造成不利影响。

2.管理要素贯穿创新始终,是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和依据

企业管理等内部要素的影响贯穿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全过程。企业管理、固定资产、工资福利和员工素质等企业内部要素在三阶段模型的估计中均表现显著,且影响强度随创新进程呈加强趋势。具体而言,资产负债率对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正影响,对企业效率负影响,表明负债经营可以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提高。同时,过度负债又会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阻碍企业效率的提升。成本收入比及办公低效性两项逆指标对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企业效率均有负向影响,且影响强度不断加强,显示随创新进程的推进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意义愈加重要。作为生产函数的基本构成要素,固定资产的弹性为0.299,表明海淀区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工资福利对创新投入负影响,对创新产出和企业效率正影响,而员工素质在三阶段始终为正影响。这是因为工资福利作为企业经营成本,会在第一阶段与企业创新投入竞争部分资金,而同时又激发了员工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带来更高的创新产出和企业效率。工资福利和员工素质变量共同验证了提高企业薪酬福利水平、吸引高素质人才聚集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3.企业创新遵从行业规律,金融支持应符合行业技术特征

本文引入行业特征、企业规模和产权特征三个控制变量,其显著性依次递减,表明企业创新特征更多服从于行业特有规律,而所有制和规模因素影响较弱。因此,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应首先考虑具体行业的技术特征,其次才是规模和所有制因素,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具体行业的技术特征,而所有制因素的参考意义则相对有限。具体到行业层面,行业虚拟变量在第一、第二阶段为正影响,显示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五大行业技术含量更高,因而保持较高的创新投入和产出水平。而在第三阶段,行业虚拟变量为负向影响,显示相对于其他行业,五大行业的效率优势并不明显,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其他行业更符合当前阶段的比较优势。Jefferson等[15]也有类似的发现:在不考虑行业因素时,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合资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相对较高,在考虑行业因素后便不再显著。这是由于企业创新的产权特征弱于行业规律,将两者同时引入模型,创新特征则被行业因素充分分离,而在产权方面表现不再显著。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构建企业创新系统的三阶段递推CDM模型,以海淀区为例,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过程进行实证研究,考察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机制和阶段性变化。研究发现:不同的资金投入渠道对企业创新具有不同的作用,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主要在创新投入阶段发挥作用,通过引导创新要素的流向与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管理要素在企业创新深化阶段发挥重要作用,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和保证;企业创新更多服从于行业规律,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应主要依据具体行业的技术特征,而企业规模和产权类型不宜作为政府甄选资助对象的考核标准。

总体而言,企业创新从最初创新决策到初创实施、再到技术成熟形成市场竞争力的阶段性成长过程中,由于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发展目标、技术创新成熟程度和活跃程度以及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都不相同,企业的创新资本需求特征和资金筹措能力等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整个企业成长过程中,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系统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的深入发展,即建立一个支持创新型企业从小到大的连续的金融服务动态机制。中国企业的创新初期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金融手段与政策环境,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在企业层面集聚,培育创新的初始条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同时,伴随企业创新向纵深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应向管理要素转变,增强企业创新稳健发展的内生机制。只有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整合多方资本优势,才能化解创新风险,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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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金融政策范文4

正如事前预料,万柳地块毫无悬念地成为北京今年新“贵”。

这场发动于7月10日下午3点半的竞拍,让清冷多时的北京土地交易大厅火爆异常。关于竞拍企业的信息混杂着传言,在人群中快速传播流动,成为开拍前最受欢迎的谈资。

在参与竞拍的10家房企及联合体中,融创中国、华侨城、龙湖地产、中赫置地、懋源地产俨然成为主角,轮番举牌。招商地产、中冶、中化方兴、万科、中建和九龙仓联合体等一度被看好的央企则表现出意外的安静。

在万柳这块敏感的土地上,北京市国土局设定了额外的游戏规则,即对该地块设置价格上限,竞价到达上限后将通过竞争地块上配建“回购房”的面积。回购房由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1万元/平方米。价格竞拍也由此变得简单很多。

经过46轮、用时8分钟,懋源地产的出价就达到了政府限价。参加回购面积竞拍的企业已经减少为融创中国、懋源地产、中化方兴、中赫置地和华侨城5家。竞拍以100平方米起拍、每轮增加50平方米,一开始各方轮番举牌,在回购面积增加到8000平方米的时候,此前表现积极的懋源和龙湖就已经退出了争夺。举7号牌的中赫和举12号牌的融创中国开始了“你死我活”的终极对决。一场马拉松式的战斗之后中赫置地终于以16400平方米艰难胜出。值得一提的是,保利提前退出拍卖,万科全程未曾举牌。

而与中赫“死缠烂打”最终失利的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随后便在其微博上发表了评论,称祝贺中赫竞得万柳地块,这块地是非常稀有的优质地块,相信中赫能做出好产品来。孙宏斌说:“我们喜欢这块地,但我们从来没有志在必得的地块,合适就拿不合适就不拿,我们有我们的上限,我们有我们的纪律,必须遵守。市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每个人必须自己做判断,自己承担风险。”

根据规定,164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将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回购。扣除回购面积,中赫置地可以出售的商品房部分楼面地价为4.29万元/平方米。实际上,万柳区域是成熟的高档社区集中区域,已经多年新增住宅供应匮乏,2008年以后区域内基本已经无期房住宅供应。该地块的容积率不高为2.0,建成的楼盘品质比较高。而区域内目前二手房均价已经接近6万,碧水云天、万泉新新家园等小区都已经超过5万元,万城华府等项目售价已经超过8万。

中赫之迷

“拿北京城最贵的地,卖北京城最贵的房。”

中赫置地是谁?公开资料显示,中赫置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中赫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赫集团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矿业资源和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多元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17亿元。

这家成立7年的房企最初引起业内的关注是在2011年5月。最高价30万元/平方米的北京“天价楼盘”钓鱼台7号院,就是出自中赫置地之手。这个项目曾经创出了35万元/平方米的销售价格纪录,尽管中赫因此而收到了北京市建委的“违规罚单”,但是中赫置地致力于高端豪宅的名声却家喻户晓。

一年前,30万元/平方米的价格使销售了近两年的“钓鱼台7号院”荣升为北京“新楼王”。有统计数据显示,该楼盘于2009年7月21日以6.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开盘,之后房价继续飙升。

据悉,该套最新成交的钓鱼台7号院住宅的面积为619平方米,总成交额约1.02亿元。此外,数据还显示,该项目在6月30日以16万元/平方米的单价,另售出一套360平方米的住宅,总成交额为5760万元。据了解,今年前5个月,该项目始终保持零成交的状态,而近期2套住宅的连续成交也让该项目销售破冰并且刷新了成交价格,再创新高。

反观新贵万柳,尽管按照竞拍价格,中赫置地可以出售的商品房部分楼面地价为4.29万元/平方米,加上税费、建安和后期营销,万柳地块未来的项目每平方米的成本就将超过6万元。这对于一般楼盘来说或许又是一个“天价”,不过按照目前钓鱼台7号院均价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来说,如果万柳项目开发成同品质楼盘,中赫仍然有利可图。

事实上,早在万柳地块开始挂牌之初,中赫置地就已经表现出了对这一地块的浓厚兴趣,甚至由此引发了一段从地产到娱乐圈的八卦纷争。作为中赫置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玉吉夫人的宋丹丹,曾在微博上炮轰潘石屹“盖了那么一大片难看极了的廉价楼(建外SOHO)”。尽管如今赵玉吉已离开中赫置业,该段往事仍旧被网友翻出来调侃不断。

对于如上种种,中赫置地CEO孙鹏表示,中赫在竞标之前,也已做过精细测算,对该项目中赫只追求合理利润。而对于万柳地块的价格,孙鹏称并不能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只是北京区域市场的个别案例而已。总体而言,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持续在发挥作用,并且已经取得了成效,万柳地块的出现不代表房地产市场真正出现复苏迹象,不具有普遍意义,购房者还是应该理性判断。

即便早有预期,此次争夺战的一系列数字仍令任何一个到场的人咋舌。其所引发的新“回暖效应”或许已经开始显现。

房价之火

星星之火,何以燎原?

自6月以来,冷清的楼市开始出现回暖迹象。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6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8688元/平方米,环比5月上涨0.05%,结束自2011年9月以来的连续9个月环比下跌态势。

回暖迹象凸显,金融政策适度放宽,开发商信心随之增强,对于土地市场的预期也开始变化,全国各地纷纷出现争抢土地现象。与此同时,北京门头沟地块溢价50%成交、通州楼面价重回万元时代。一直静悄悄的土地市场,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势。

就在中赫集团拿下海淀区万柳居住用地次日,万柳区域内的几家二手房经纪公司门店,已经出现二手房业主违约提价现象,20万是最普遍的数字。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表示,万柳地块对于区域二手房价的带动作用,主要还是取决于市场状况。目前市场与之前相比有所回暖,但是仍然处在调控的大背景之下,调控政策并没有改变。万柳地块可能会对周边二手房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但不可能像2009年和2010年那样疯狂上涨。

而较为保守的观点也认为,尽管万柳地块由于其自身条件优质,成为新贵为意料中事,不能代表整个土地市场的回暖,但“天价地块”仍然将传导出房价上涨预期和楼市回暖及土地市场升温等利好信号。

事实上,在7月份前后推出“重磅”地块,也成为北京市国土局近几年的一贯作风。从2009年6月底的广渠路15号地块,到2010年7月初CBD核心区6号地块,再到2011年CBD核心区剩余6地块,年中土地市场“暖场”已经成了惯。

不过,在今年调控一直从紧的市场形势下,也不难看出北京市政府对“天价”的忌惮。原定于7月4日开拍的万柳地块,在竞拍前一天被突然“叫停”。相关部门的担心不言而明,当前正是楼市调控最敏感的时期,总理与中央各部门针对楼市调控频繁“喊话”。在此时拍出高价地,不仅将向市场传递与楼市调控精神相反的信号,而且也消解了调控力度。尤其是从5月份开始,全国楼市“回暖”声音此起彼伏,楼市调控已经出现了“疲软”的信号。

随着限购令和房产税等重磅调控政策的实施,天价项目似乎日子都不怎么好过。2010年2月由招商地产和万科以17.16亿元联合竞得的上海松江项目佘山珑原,在经历了长达9个月的销售零记录后,放低姿态,直接6折销售,销售人员坦承如此大的折扣力度,是为了促销。业内人士认为是“亏本出售”。在业内人士看来,佘山珑原项目虽然利润单薄,但有可能回款。更惨的是那些仍然在建或根本无法开工的天价地块。

此次万柳地块的诞生,也令诸多业内人士联想颇多,2009年广渠路15号地块总价与楼面价双料“称霸”的旧事被数度重提。

科创金融政策范文5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发展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5—0064-05

目前,江苏正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抢占市场制高点,对于增强江苏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发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可以为江苏金融体系增添新的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金融与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者之间的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直至融合生长,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趋势。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已有较好基础,但与国际国内先进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在遵循金融发展创新规律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本文即是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分析研究。

一、科技金融发展的初步成果与现状

江苏科技金融发展基础扎实。2010年江苏全社会研发投入84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1%,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4%。全年授权专利13.8万件,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68万人,其中研究与发展(R&D)人员38万人.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一。高新技术产业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158项,总投入12.7亿元。全省按国家新标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3093家。

截至目前,江苏共有50家科技投融资机构。2010年9月,江苏首家科技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挂牌成立,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力争三年内提供100亿元授信支持,截至目前江苏共有9家主要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支行。同年江苏首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提出“债权+股权”运营模式;首批小贷公司共有16家,覆盖江苏省全部13个市;12月底,全国最大的人民币母基金(国创母基金)注册设立,总规模600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创投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和苏州高新区国家科技保险试点继续推进,镇江、无锡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创投、租赁、小贷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已在江苏初步建立,投、贷、保联动的整体效应逐步发挥。

江苏科技金融融资模式多元化发展。信贷市场方面,科技部门与省财政、金融、银监、证监、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机制,同国家开发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授信科技贷款额度500亿元。安排科技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9100万元,引导全省科技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近三年江苏科技项目贷款年均保持25%以上的增速,累计发放额1000多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参加了全国首批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办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股票市场方面:截止2010年末,全省已有54家科技企业在海内外上市,143家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商业票据市场方面:坚持“央行再贴现激励、银行信用助推、风控体系保障”发展思路,激发票据市场活力,累计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60亿元。

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2009年2月江苏成为全国唯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及时出台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为了适应科技企业“轻资产”特点,倡导联保、互保、股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江苏各种金融机构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不同类型科技企业,开发了“科贷通”、“科技之星”、“创业一站通”等一批新型金融组合产品。截至2010年末,全省累计发放纯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超过50亿元,股权质押贷款超过200亿元。

目前,江苏省、市、县三级每年投入科技专项的资金在100亿以上,其中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项目贷款年递增20%的银行给予新增贷款额1%的风险补偿,三年来累计对41家银行发放奖补资金2亿元。2009年江苏成立了注册资本达50亿元的省再担保机构,为包括科技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和问题

江苏科技金融的整体发展位居全国省市区的前列,但是距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目前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认识和组织引导上的差距。一些地方在认识上存在差距,没有看到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组织引导发展科技金融的行动上差距明显。不少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原则号召上,没有建立起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没有成立具体的办事机构。江苏省多数地区,都没有如无锡市委市政府那样的三年行动计划。

2 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无锡和南京,科技金融的发展较快、效果较好。而苏中一些地区和苏北多数地区,由于在科技人才、金融机构和财政扶持条件存在差距,发展缓慢。

3 现有体制的约束。首先,是目前省辖市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全额上缴(国家60%、省40%),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也作为省级收入入库。这样的财税体制不利于调动金融产业扶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而且省里对金融企业扶持科技创新存在的风险损失,没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其次,是近几年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很快,但仍然是采取拨付形式,受益面小,放大效应不明显,需要改革;再次,是目前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业绩还没有纳人考核体系中;最后,是现有“先行先试”政策范围的限制,比如,成立小贷公司试点只限于国家级高新区,能不能扩大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等一些收入分配政策、“新三板”政策等苏州无锡能不能参照执行。

4 银行业本身有待步入深水区的改革。首先,银行业务应淡化企业的属性和大小,国有企业应深化改革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获取银行信贷资源;其次,银行业要注重对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服务和个人金融的服务。有些地方的中小银行改革已有初步成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比约达40%左右;再次,政府公共政策应该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地方政府要改变目前对土地财政和外资的突出依赖,加强直接融资的机制建设;同时国家要建立专门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降低各行各业的道德风险。银行业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适应发展主题和主线的要求。

5 总体上说,江苏省还没有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目前,省内科技企业主要还是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财政扶持和少量的创投基金,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够宽,直接融资比重不够高,科技企业到境内外上市不多。主要问题是创业投资规模不大,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和创投机构不多,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来江苏投资不多。其次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创业资本市场发展不够。这些都制约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形成。

6 科技管理和金融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科技金融的工作机构,具体工作人员也有待增加。

三、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基本思路

伴随“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完成,江苏经济发展业已进入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目前,江苏已颁布施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形成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大格局。“十二五”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加紧实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服务业提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倍增三大产业振兴计划,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从战略性新产业发展看,一些方面中国与欧美日发达经济体大体处在同一起跑线,国内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着重要战略机遇期。江苏乘势而上,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和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以及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国内市场制高点,扩大国际影响和渗透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看好。

实现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亟需科技金融的同步跟进和大力配合支持。整个“十二五”时期,江苏科技金融深化发展与创新,都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其基本思路是: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省级创新与市县创新互联动,纵向到位,横向到边,全面系统推进,积极稳妥运作,重在质量效果,实现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直至融合生长。所谓纵向到位,是指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一个整体从创业到成长再到成熟各个重要阶段都要有相适宜的金融力量配合支持,各环节各阶段金融全部到位;所谓横向到边,是指在促进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上,江苏所有的金融组织机构和部门,包括省域内的国家金融组织、外省金融组织、外资金融组织和江苏本省的法人金融组织都需要积极行动和配合支持,也都是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大有作为的。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十二五”江苏科技金融深化发展创新,头几年的工作最为重要。为此,江苏深化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需要吸收国际国内好的做法与经验,紧紧依托省内科技产业资源丰富、基础良好和省内金融体系相对发达、完备这两大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把苏南试点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示范区,把江苏全省试点建设成为科技金融发展创新试点省。为此,我们需要在科技银行、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证券资本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创新努力,与此同时做好科技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证科技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区域经济的平稳、安全运行。

四、深化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

1 促进科技银行、科技信贷的发展与创新

(1)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积极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和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和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和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二是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支持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

(2)建设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一是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省市政府适当给予政策优惠,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聚集,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二是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开展有效规范和清理,加紧整改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周内,切实做到省市县能不收费的尽可能不收费。

(3)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一是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落地”,缓解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建立定期重点支持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特别是进入产业化阶段企业名单的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开展名单制管理,及时推进跟踪服务。三是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银保合作更深入有效开展。四是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金融推介、沟通、洽谈活动,广泛宣传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

(4)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金融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重点,确保科技金融奖补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并不断充实省市县三级创投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鼓励对孵化期和成长初期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支持。

(5)开展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一是设立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风险奖补基金,对金融机构、小贷和担保公司发放科技贷款、提供科技担保(保险)以及新设机构运营提供扶持资金。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人才发展奖励基金,对亟需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其他奖励。三是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正向激励。四是支持金融部门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6)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大力创新产品与信贷模式。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科技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以及“统贷支持”模式积极研发新产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目前代表性的科技信贷产品包括农业银行的“金科通”、“点金石”和“好帮手”三大系列产品,交通银行的“科贷通”、“税融通”、“创业通”等。

下一步各家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客户准人条件的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规模小、实力弱、信用积累少,信用等级评定不高,很难达到信贷准人要求。为此,在进行信贷评级时应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有所倾斜,给予其较高的评级。例如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企业、项目拥有者为两院院士或省“双千人工程”人才等。二是授权管理的突破。为了提高对高科技企业的服务效率,增强科技信贷业务的时效性、灵活性和自主性,各商业银行应在授权管理上将二级支行特别是科技支行视同一级支行进行转授权管理。三是授信管理上的突破。首先要扩大担保法的使用范围并放大其担保系数,对能够提供本银行认可担保的,均可按照所提供担保额度核定授信额度;其次要研究新型授信方法来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四是担保方式上要有所突破。例如允许科技银行将知识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单独质押的押品,以企业现金流为基础,逐步扩大订单资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财政拨款账户质押融资等。五是在利率(费率)管理上要有所突破。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发展,在风险定价方面一方面要求实行商业运作,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另一方面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定价机制,对政府推荐或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7)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用做法。在科技信贷的供需双方之间,加入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顺畅高新技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是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教途径。要建立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模式,提高高科技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观念,使其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加入,鼓励大公司参股,以壮大担保公司的实力,提高其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能力。积极探索“担保+投资”等新模式来分散担保风险,实现双方共赢。将担保和投资业务结合起来,以部分优质企业将来上市带来的股权收益弥补高科技企业可能产生的担保损失。倡导担保基金的社会化筹集、市场化运作,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扩大了资金的来源渠道,并有效分散了信用风险。另外,科技企业为弥补自身信用不足,争取信用担保,还可采取依附大企业、加强科技企业互助协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自身信用风险评估等级,从而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和市场。

(8)创新科技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改进科技信贷方法。各家金融机构应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信贷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积极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三品”、“三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集群化“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服务方案。

(9)构建专门的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制度。由于科技信贷存在风险偏大、收益偏低的特点,各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满足总分行的考核要求,不愿或不敢将信贷资金投入到高科技企业中,这客观上制约了科技信贷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独立的、有特色的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占信贷投放总量的比重。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制定科技信贷投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扩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基层行的授信审批权限。

(10)创新风险控制方式。风险控制是银行能够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为了保证科技信贷能持续发展,应建立有效的专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与无锡市政府、新区政府各出资1000万元共建了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泰州、盐城两市政府也分别与农业银行合作成立了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农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信贷的损失。除了风险补偿基金这一道最后的防线,各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创新风险控制方式,逐步完善科技信贷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应建立适合科技信贷的经营准则和内控制度,尽快建立科技金融评审专家库,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等新业务时探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标准和管理规范;其次,应采取组合业务,选择不同行业的科技企业和项目、利用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工具组合,分散风险;再次,联合产业资本、创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共同控制风险;最后,对在本行有贷款的科技企业的结算业务、中间业务以及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企业业务流程和资金链上防控风险。

2 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与创新

(1)加大宣传和政府协调力度。目前,很多高科技企业还不知道有科技保险这一规避风险、融通资金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使高科技企业充分认识到科技保险的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科技保险发展氛围。另外,科技保险顺利开展,需要同时协调多个部门,必须依赖政府牵头,制定合理、全面的科技保险配套政策来支持其发展。建议在省级层面上成立科技保险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省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保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方案设计和组织推动,对未来三年整体工作进行规划并编制补贴费用预算。通过组织保证、规划引导、使科技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2)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金融创新。目前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还较为严格,应采取措施鼓励保险业开发新的金融工具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有效的风险分摊,促进科技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征收特别科技保险税,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补贴;加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系,将科技保险证券化,设计科技保险期权和期货,分散科技保险的风险。保险公司应根据高科技企业的特点,设计出特定的保险产品,不仅是针对成熟期的企业,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保险需求也要适当满足,开发出更多适销对路的满足多阶段、多领域企业产品需求的新险种。

(3)加强对国外科技保险的研究和经验借鉴。尽管科技保险在国内外发展的速度都比较迟缓,但西方发达国家科技保险发展毕竟比中国早了很多,其保险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过我国,其在科技保险的产品设计、费率厘定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另外在一些大型项目的保险中,如新型飞机的研发、卫星的发射等,一旦发生问题保险公司要承担的损失非常大,国内保险公司应通过和国外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担风险。

(4)简化流程,提高运营效率。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落实后,要为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提供方便,尽量简化手续,凭科技企业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科技保险确认书,在一个月之内补贴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3 促进科技证券资本的发展与创新

(1)加快形成我省多层次的科技资本市场,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大力完善培育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及主板市场的培育体系。建议省和有条件的市设置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培育基金、奖励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华泰等证券公司建立上市企业培训机构。加快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的步伐。

(2)大力培育和挖掘我省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创新创业资源,形成新兴产业企业资源库,按所处的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不同创新创业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育和扶持政策。制定培育战略性新兴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的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鼓励已上市的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大做强。

(3)制定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行动计划,选择一批主要财务指标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帮助其策划改制方案,实施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尽快申报上市。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培养,帮助其加快产业化发展、提高财务指标水平和策划改制上市方案。加强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对接,争取缩短上市发行时间,提高发行效率。努力争取为科技金融发展创新综合示范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人发行的“绿色通道”。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外上市。利用江苏省在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享有的较高声誉,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帮助其策划和落实境外上市方案,争取尽快在纳斯达克或其他境外创业板上市。

(5)加快做好国家级高新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第一批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尽快申报和开展新三板试点。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广大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拓更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也为挂牌企业今后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交易所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6)加快开展新三板试点的准备工作,依托国家级高新区整合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训,争取尽量多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到新三板转板上市。

(7)健全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在产权交易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新区及全省的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我省科技产权交易市场要逐步与国内各个产权交易中心联网,提升服务功能,扩大交易规模,形成区域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

(8)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积极组织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科创金融政策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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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焦点·第01期】楼市回暖 房价过底谷了吗?

聚焦点:

4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楼市全面回暖,或许已是不争事实”。根据最新的百城房价数据,6月百城住宅均价近9个月来首次止跌。就昆明楼市而言,6月份商品房成交量同比翻番,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涨幅分别高达135.42%与128.17%,然而6月房价环比上月仅微跌1元。 在各地楼市纷纷出现回暖迹象的背景下,房价是否已过了底谷?有专家称调控重点非房价下跌,业内又有些什么看法?让我一起走进本期《微焦点》。

微观点:

搜狐焦点网昆明站:近段时间,无论全国还是昆明,楼市都一扫多月阴霾,呈现出热闹景象。分析认为,楼市之所以“回暖”,与政策微调和信贷支持密不可分,此外购房者的扎堆购房心理也有影响。楼市开始回暖,很多人开始担心是不是已经错过了房价“底谷”,但这个底谷其实是缺乏统一标准的,难以界定。在房地产业市场化运营日趋成熟的今天,楼市波动在所难免,楼市是真回暖还是假回暖,仍有待市场的考验。

昆明至祥研究中心:昆明与全国市场相比总是慢半拍,近期开发企业通过降价进一步拉动销售的措施才真正进入高峰期,且取得良好效果。房地产销售更多是讲究“势”,看市场的大势,看楼盘的起势,现在正是昆明一轮转势之际。对潜在置业者和开发企业都需要更好的把握机遇,对于未来也仍需谨慎,后续大势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业内人士“阔别陶醉”:个人觉得:当下房价就没到过谷底,至少在昆明是这样的。政策的调控对购房者的心态影响比对开发商的影响更大开市场的回暖之说,数据仅只能做参考,说不定是开发商为了挣脱困局而给市场暗示与说辞!

业内人士“创新就是生命力”:一线城市部分项目和区域有所回暖,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是假回暖。局部确实有所回暖,价格有个小抬头,量也有所增长,这主要得益于产品和价格的合理定位。再加上宏观上有点点松。我觉得,现在会是一个小上扬和趋于平稳的过程,如宏观有所调整的话,会直接影响到市场层面。但如果按现在这个局势发展下去,难保还有宏观调整,但目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这种针对地产行业的宏调估计还是不会轻易出台,限购已经是很厉害的一个政策了。

就昆明本地而言:我觉得一是各开发商迅速对产品和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购房者在观望了一段时间之后,在没有新的宏调政策的情况下,实时做出了购房决定;三是各开发商使出浑身解数,做了各种优惠促销;四是金融政策有所松动;五是业内专家和开发商共同托市;综上使得最近昆明楼市处于回升的调整阶段。

业内人士“禹若从军”: 6月份昆明成交了8284套,成交面积创13个月以来新高,看来回暖已非个案,不过从全国来看,观点分歧还很大。

业内人士“唐僧的世界”:回暖是好事,但千万不要暴热。因为暴热就意味着泡沫重现。

业内人士“林-岚”:房地产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地域性,每个地方的房地产处在不同阶段,长远看会趋同,但针对当下的昆明市场,尚未进入回暖通道,发展商应冷静分析市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选择营销策略。

网友“肖佚名”:每个购房者都有一颗抄底的心,等累了、怕反弹,观望群体择机出手很正常。银行政策及地方微调带有一定误导性,购房暗流涌动。值得商榷的是,楼市是真实的回暖?还是数据假象?

网友“党菲菲1983”:高房价的本质大家都知道,面粉贵面包怎么会便宜?

网友“蜜枣mi”:专家都说了调控的重点不是要房价下跌,只是温和的上涨,那么高企的房价怎么会跌得下来,怎么存在谷底一说呢?

网友“倦小貓”:刚需们要开始紧张了吧!

网友“风小惘Oo”: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葬送生活、透支青春的“低谷”... 何处是下限?至少我们知道,没上限。

【微焦点·第03期】发发微博 真能卖房子吗?

聚焦点:

7月8日,在翠湖君乐酒店举行的“2012昆明·政企微博应用交流峰会”上,华艺传媒集团创始人杜子建用了6个多小时,给近百名云南企业界的精英们上了一堂轻松实用的企业微博营销课。对于地产行业的微博营销,杜子建说:“总共56套房子,一套是1亿,1天之内全部卖出了。 在昆明,你要先了解有购房需求的人有多少。潘石屹有一次拿了一套70万元的房子,最后拍出100多万元。北京的银河SOHO楼盘,他们夫妻两人发发微博就卖完了。”

近日来,各地楼市出现回暖迹象,房企也各出营销奇招,吸引购房者眼球,利用微博释放房源或活动信息也成为不少房企的营销新选择。进入微博时代,房企、业内人士是怎样看待房企微博营销的?网友到底能否买账?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进本期《微焦点》。

微观点:

搜狐焦点网昆明站:互联网时代崛起,微博已从单纯的人际交往渠道向大众互动平台转变。微博在传播信息方面具备无可比拟的快捷、匿名、公开、公平、广泛等特点,在此背景下企业微博营销也纷纷亮相。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调控政策持续不放松,不少房企面临着较大生存压力,如何利用微博进行营销,也纳入房企考虑范围。发微博门槛不高,但微博营销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真正检验营销效果的还是购房者的脚步。如何把微博营销做到购房者的心坎里去,应当是这一课题的重点。

悦众互动秦松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企做微博营销最大的错误,就是把微博想成是一个推送项目资料的渠道。微博营销最大的作用即作为整合营销传播活动的引爆点、放大器,以及为营销传播活动持续吸引注意力,让潜在的购房者参与进来,并推动他们传播或生成信息,甚至是让他们“拥有”品牌塑造权,而非仅仅是在微博上发信息,搞抽奖,说俏皮话,喊几嗓子促销这么简单。如果没有传播平台间、线上线下的协同作战,没有创意性的营销活动让微博上的粉丝和潜在粉丝来参与,那么,微博的作用也就是个传声筒,效果有限。

成都萧御哲:1、淡市之下,营销难度大,重要性增强;2、有些房企裸奔,有些房企内衣外穿直降到底,有些房企乘势而上、超越发展;3、电子商务,微博营销势在必行不可阻挡;4、一二三四线城市营销梯度踩对点;5.价值观营销,品牌房企首选;6.微电影,渐流行;7、营销者不会失业,但是会改行。

业内人士“阔别陶醉”:市场的细分、客群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的转变,新媒体营销更切合市场需求,从目前的受众和传播模式,新媒体的价值不可替代,利用好确实是营销利器。

网友“猫皮夸子安谧”:如果哪个开发商想做80后精准微博营销,估计现在半夜就能筛选出来做营销,谁说微博不能做精准?现在微博上活跃的男性:购房主力。现在微博上活跃的女性:懂球的一般性格及生活独立,不懂球但陪男人看的,在购房决策上起很大作用。

网友“SteaphFaye”:房地产项目是地域性极强的,项目特征往往和所处区位、环境有很大关系,这使得项目品牌在更大范围内没有共通性,比如同样是金色系列,甲项目可能主打商业配套,乙项目可能主打区位价值,丙项目可能主打性价比。品牌的内涵就很难精确传递给客户,也缺乏延续性,品牌推广事倍功半。

网友“夜来疯000”:如何让决策者认可微博营销这种新兴媒体真的是很有学问。同时在官方微博的维护、管理、执行、互动等环节如何利用,也是让将来是否能转为大家问到的,来电来访量如何的关键所在。

【微焦点·第24期】咋看昆公租房或分级定租?

聚焦点:

今年,省政府下达昆明市的目标任务为105423套(户),其中: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34194户;新建廉租房4470套,公租房50923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0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36套,加之2011年续建任务,今年将有16万套保障性住房同时在建。

今年3月,云南省实施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把外来务工人员列入了保障范围。按照2010年网上公布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分房。但一个最终、正式的行文至今未形成。目前,昆明市正抓紧制定《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考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实行分级定租或者租金补贴,以减轻承租负担。对此,业内和网友是怎么看的?我们一起走进本期《微焦点》。

微观点:

搜狐焦点网昆明站:加上去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房,今年昆明共有16万套保障房在建。昆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程加快的同时,公租房如何分配管理等事宜也提上日程。如何确保符合申请资格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到公租房,《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除了租金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外,实行分级定租或租金补贴,将是切实关系普通底层民众的民生大事。

业内人士“肖佚名”: 公租房分级可不要成为申请人等级划分的标志。个人觉得,公租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要让承租人享受到安居的幸福。

业内人士“阔别陶醉”:公租房如果能切实解决夹心层的居住问题,那么就是功德圆满了。就怕与市场定价结合,市场化运作又成为形同虚设的建设工程。

网友“後生莫啼”:不超过同档商品房的70%,还是蛮高的。

【微焦点·第30期】昆明房企合作开发成趋势?

聚焦点:

近日,昆明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骥、云南浙联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金炉,共同公布了万科地产与浙联地产合作开发云上城项目的消息,项目具体操作将由万科主导,将带来毛坯变精装、物业管理等改变。

“我们将对原来产品做了一些改良和升级,云上城会全面升级为精装修房,我们将根据这么多年对精装房的经验,给客户提供一个全面家居的解决方案,”沙骥表示,万科在云上城的商业上面做了一些调整,但不会有特别大的变化。

继保利收编美城国际、俊发地产介入波罗村城中村改造后,近年来昆明市场多出现房企整合的现象。无疑,这也意味着竞争将更加的残酷,昆明的中小型房企将会面临洗牌。但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未来是值得期待的。对于目前合作开发是否已经成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业内和开发商是怎么看的?我们一起走进本期《微焦点》。

微观点:

搜狐焦点网昆明站: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需要更具有竞争力的房企,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企或者整合变身,或者合作开发,便成为了市场发展的一个方向。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很多人最关注的还是楼盘未来的品质,以及价格是否能接受。房企的合作开发,是市场对于中小型开发商的一个考验,也是房地产开发水平提高的一次机遇。

昆明万科总经理沙骥:昆明一方面是开发商整体规模比较小,另一方面昆明很多开发商的专业水平,在全国来说相对不太高。但是我们也能看到这几年随着整个行业的发展,一些比较优秀的开发商也在不断的成长和变化,未来这里会是一个以优秀的大型开发商为主的市场。

业内人士“梁旭辉”:合作开发三大好处:分散风险、规模效应、提升万科股东的资产回报率。

业内人士“阔别陶醉”:房地产市场本身就是资源高度集中的板块,整合使得资源利用更充分,万科等企业兼并的做法无非是利用自身优势去整合资源,这样也会让市场更为规范,更具有抗市场风险能力。而被整合的企业或项目也能有好的归宿,对市场负责,对客户负责。之前说了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资源整合才能共赢。

都市时报-地产周刊:春节后部分楼盘的确降了,短暂的2、3个月后,很多人还没反应过来,又悄然反弹了。。。目前上不去,下不来,纠结中

新地产柒玥:房企强强联手,是趋势?

昆明至祥研究中心:限购导致去化周期延长,原来的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但大型品牌房企,一手把握品牌优势,一手促成多项目资金运作优化,且有更好的资金链条,结合土地资源的稀缺性,通过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项目运作,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