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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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uhtop”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9月-10月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开远市财政局委托,对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9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针对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情况报告,现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以下整改: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创业担保政策作为“促就业、惠民生”有效举措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认识不够,政策执行过于保守,过分强调贷款资金安全,影响了创业贷款发放量。

(二)贷款政策变化大。贷款期限由2年期调整为3年;贴息方式变更为:第1、2年政府全贴息,第3年贷款人自己支付利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或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现在的人多数都有贷款,而且额度都超过5万,影响了创业贷款的申请。

(三)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难,影响贷款发放。当前尚未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机制,导致呆坏账无法核销,久拖未决,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二、整改措施

(一)认识不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创业担保贷款这一惠民政策,我们要认真学习每一年调整的贷款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政策指导贷款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借鉴其它县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努力创新,认真审核,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贷款发放成功率。

(二)贷款政策变化大。贷款政策由于贷款人群的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地发展,为了适应社会要求,贷款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只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贷款者提供更完善的贷款服务。政策的调整是自上而下的,我们作为基层服务窗口,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工作人员也将不断努力学习贷款政策,为群众提供更好地服务。

(三)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难,影响贷款发放工作。当前,我们尚未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机制,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联合承办单位、承贷银行根据开远创业担保贷款实际情况,制定开远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办法,处理好开远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的核销。

新的一年,我们将再接再厉,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短期能够落实的,立即整改到位,短期不能落实的,将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今后工作中务必整改落实到位,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文2

200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市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近10年来,全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有效合力,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和完善了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充分就业发挥出积极效应。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9月末,我市已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147笔,贷款担保金额13556万元。其中:微利项目贷款发放 1043笔3408 万元,小企业贷款发放104笔10148 万元,累计解除担保责任 829笔担保金额10092万元,全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 98.6 %。担保基金2476万元。全市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01万元。直接扶持4364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近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或再就业。

从全市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开展情况看,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担保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办法不断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不断完善。一是创新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机制。主要体现在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一站式”绿色通道。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二是制定了扶持创业带头人的优惠政策。对创业带头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推荐单位提供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后管理的基础上,可取消反担保,由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担保操作方式不断丰富。一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体系的优势。全市大部分担保机构与工青妇群团组织紧密合作,构筑了小额贷款担保群团组织信誉平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开展。二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担保程式。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认定的创业典型,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等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三是加强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培训和交流,有力促进了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小额贷款担保体系。一是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目前各县(市)区已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机构,而且各县(市)区担保体系建设也有了较大进展。市对各县(市)建立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指导、监督、协调等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已逐步形成。二是积级争取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委托运作基金。为补充我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不足,积极向省担保中心争取担保基金,开展与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运作业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几年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稳定工程来抓,而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看作是实现这些工程的重要手段。由于领导重视,工作较为顺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突出任务来抓

几年来,市政府自加压力,增加工作任务,将省政府下达我市任务逐年提高,为实现这目标,将其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都非常重视,积极研究工作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自然人。

(二)把握担保贷款方向,培育创业型企业

2012年,各县(市)区把扶持创业人员,培育创业企业作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主攻方向,重点扶持参加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办的工商户和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创业企业。对已成为再就业基地、信誉好的企业,上年虽然已给予贷款,在还款的基础上,继续给予贷款支持。

(三)加大回收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从2006开始全市进入贷款回收阶段。市里要求各县(市)区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否则不予发放新的贷款,实行了发放贷款与到期贷款回收率挂钩的办法,确定贷款发放额度。各县(市)区都把回收率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指标来抓。有的县区主管领导亲自带队,逐户排查,登门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适时调整政策,扩大社会需求

为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我市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业银行联合制定的《关于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意见》(辽市政办发〔2008〕34号),“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同时完善了相关政策。

(五)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密切配合

市和县(市)区劳动就业、财政、经委、商业银行等部门,都能够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分内工作来抓,互相配合、互相合作,在工作中克服很多困难,体现了和谐、合作精神。特别是根据全市贷款资源较少的情况,积极进行协调,打破地域界限,目标任务界线,保证了全市目标的完成。

三、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

一是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建立“平安辽阳、诚信辽阳”,稳定社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辽阳市再就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制定及协调工作,同时市领导多次深入县(市)、区街道、社区走访下岗失业人员,了解、调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征求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由于领导的重视,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比较顺利。二是劳动就业、财政、银行等多部门合作配合,通过宣传栏,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耐心讲解说明规定及申报程序,主动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系,帮助其完成申请手续,由财政担保机构会同银行对每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和个人逐一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担保手续,给予发放贷款。

(二)简化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审核拨付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发放效率

一是为了确保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由财政部门牵头,劳动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按照各自应承担的工作职责组织筛选并推荐好项目,做好贷款审核发放核算和管理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均先后成立了服务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担保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从而方便了群众,简化程序,缩短了申报时间,使下岗失业人员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担保贷款。三是结合我市各县(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将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财政根据贷款任务指标及时的向各县(市)、区财政落实担保基金额度,同时,市财政按县(市)、区多安排担保资金额的1:1配补担保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多安排担保资金。

(三)研究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和质量

一是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掌握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人信用,就业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全面综合的了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全面情况,使小额担保贷款真正发挥作用,减少风险。二是通过技能培训,提升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成功率。三是积极配合银行加大逾期贷款的清受力度,必要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等,保证银行、财政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提高借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信用观念,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能有良好的拓展的氛围。

(四)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进一步调动承办银行积极性

一是在风险承担方面,与承办银行达成了8:2的风险共担协议。即减少了风险承担比例,又使承办银行有了更大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二是在审贷、放款和管理上认真规范和负责,在具体担保业务中明确自然人贷款由具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的第三责任人提供反担保。三是对密集型企业贷款要有相应的抵押进行反担保,基本上保证了担保和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在办理担保贷款的同时即明确管理和回收贷款的责任。四是本着联合办理担保贷款,联合负责回收贷款本息的原则,明确银行为主要管理和主要回收单位,市及县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督促社区或街道承担起催收本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和县区担保中心与银行一道作好贷后跟踪管理和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缺乏足够的认识,感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责任和风险大,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方面措施不多,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二是发放和回收工作不平衡,存在重贷轻收现象。小额担保贷款目标的构成有两项:一项是发放,一项是回收,缺一不可。个别地区政府只重视发放目标的完成,忽视了贷款回收任务,导致发放工作正常不能开展。

三是对降低门槛,取消反担保措施等一些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缺少相应的风险补偿或化解风险的配套措施,银行对这样高风险的贷款不愿受理,影响工作开展,同时,也给财政带来潜在的债务风险。

五、进一步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建议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创业中存在着诸多困难,因此,建议扩大贴息的项目范围,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全部给予贴息或放宽标准。

二是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统一规范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统一贷款条件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合理分担小额担保贷款风险,以增强对贷款管理力度和责任感,降低担保基金风险。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文3

小额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就业促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各级政府设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经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问:小额担保贷款的主办部门是哪个?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般是由当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展承诺担保业务,担保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为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承诺担保,由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替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另:小额贷款的其它形式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青年小额贷款等需到相关组织单位进行申请。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问: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是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龄计算至还款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创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创业贷款。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 ,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3)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4)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干部。

(5)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刑释解教人员。

问: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有哪些?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愿望,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者都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一般10个工作日内(各地不同)完成各项调查审核,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后由银行发放贷款。

问:贷款额度及期限

额度: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就业贷款和合伙经营贷款,妇女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期限: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为两年;贴息期满后可继续申请,利息自付(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文4

[关键词]下岗失业;担保贷款;激励不足

[中图分类号] F8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3-0074-03

一、引 言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始于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其主旨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自一系列政策颁布以来,许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这一信用方式实现了“创业式”的再就业。但在许多城市,特别是下岗失业严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这一政策对促进再就业的效果并不明显,以辽宁省2004年为例,阜新仅为85人,抚顺仅为98人提供了贷款。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即是问题不断出现和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政策的]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对该政策的具体落实,另一是对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文将分析这一政策的]进过程和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执行提供支持。

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依据与相关要求

为了促进和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具体如表1 所示,从其内容可以看出这一系列政策是逐步完善和]进的,这一]进有的体现在贷款对象和贷款人的拓展,有的体现在政策的完善方面如对反担保的管理等方面。其中,银发[2002]394号文件和银发[2006]5号文件是当前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政策依据。除表中所列的文件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分别制定了本行政区划内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细则。这些文件和实施细则从贷款人范围、贷款对象范围、担保机构、财政贴息、创业培训、信用社区、金融机构考核制度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

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目的是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利用“杠杆效应”获取更多的融资以支持再就业工程,但现实中杠杆效应的效果并不明显,以辽宁省2004年为例,全省的发放金额为24,789.8万元,而担保基金实际到位的金额为18,936万元,比例仅为1.3∶1,除大连达到3∶1,营口,辽阳超过1∶1外,其他城市均未达到1∶1,而下岗失业最为严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更低,阜新仅为0.25∶1,抚顺为0.6∶1,盘锦为0.64∶1,杠杆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对促进就业的效果不明显,辽宁省仅扶持10,690人,而大连就占了近60%,失业最为严重资源枯竭型城市阜新和抚顺均不到百人。这一政策的效果不明显的根源主要在于对各行为主体的利益激励并不明显。

首先,对下岗职工的激励不明显。第一,申请条件过于严格,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标准进行严格界定的同时,申请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特别是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担保人身份证和担保人单位证明,实际上变相缩小了贷款对象范围[1];第二,反担保条件较高①,其要求有稳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作担保人,或以银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可进行质押担保,以房产抵押,下岗失业人员很难找到满足反担保条件的人和资产为其担保;第三,贷款在时间和数量上不匹配在给下岗失业人员造成较大还款压力②,造成借款人在短期内还贷压力较大,使得下岗失业人员失去了申请贷款的动力;第四,从经办手续的角度,申请小额贷款程序比较复杂,完成整个流程不仅需要时间较长,正常办理的时间为一般在1个月左右,但实际情况是至少两三个月,甚至半年以上,且相关文件表格就得复印报送多处,成本很高,这也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积极性[2]。

其次,对贷款人激励不足。由于小额担保贷款在某种程度上是属于政策性贷款,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属性,这与商业银行的赢利性和安全性相冲突,使得商业银行缺乏激励开展这项业务。第一,从成本的角度,贷前调查和审核成本较高,小额担保贷款相对分散,不具规模,对下岗人员的信息收集较为困难,银行很难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核实;事中运行成本较高,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为自谋职业,流动性大,有的甚至营业网点都不固定,管理难度较大;事后成本也较高,下岗失业人员涉及面广,加之自身的经济实力导致的其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导致贷款责任追究困难。第二,从收益的角度,由于执行同期基准利率,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较高,银行获利空间相对于其他贷款收益较低。第三,从风险的角度,根据规定担保公司仅为小额担保贷款有限担保,银行承担一部分最终损失,而由于下岗人员资信情况难于掌握,经营项目多为商业服务或其他第三产业等微利项目,竞争激烈,发展前景无法预料,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受自身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年龄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较差,创业成功率低,导致贷款风险较高,更为严重的是这类贷款的政策因素成分较多,承贷者容易误认为是政策性放款而诱发道德风险。由于这类贷款的高成本,低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所以贷款人不具有开展这项业务积极性。

最后,对担保机构缺乏激励。表现为担保机构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第一,根据《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发生不良后三个月内,由担保机构履行代清偿责任,这样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的事前调查、初审主要都是由担保机构承担,特别是一旦当贷款形成不良三个月左右,就对担保基金扣减进行代位清偿,贷款的整体风险大部分被转嫁到担保机构上;第二,担保公司对每一笔贷款均要进行调查和落实反担保程序,而按照相关规定其收取的担保费不能超过贷款本金的1%,收益偏低。由于成本高,收益低,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可见,贷款对象的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贷款人的贷款发放机制和运行机制、担保机构的风险与利益机制等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位,致使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不能有效形成,不能有效利用金融信用杠杆的作用促进再就业。

四、促进下岗事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建议

针对贷款对象,主要是让贷款对象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正确的认识,方便其办理,切实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和完善贷款结构和金额设计。第一,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方式,一方面经办单位如银行、财政、担保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指定的地点开设窗口,专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政策、贷款办理、信息咨询服务,如有可能实现定时定点的“一条龙”服务,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适当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如评估、公证等费用[3]。第二,努力拓展降低反担保门槛的途径,以建立社会通行的个人信用档案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根本,努力拓展其它途径,特别是通过信用社区建设解决反担保的问题,鼓励金融部门积极参入信用社区的认定,规范和完善社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各相关部门认可其认定标准,以达到个人信用机制与社区整体信用机制的一致,同时构建信用社区贷款损失分担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使各相关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真正发挥信用社区降低反担保的作用。第三,贷款金额和贷款结构的重新设计,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根据不同贷款人的项目需求、创业培训状况和经营能力,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和延长还款期限,将贷款额度拓展到3~5万元,将不超过两年贷款期限的期限适当延长,按照贷款人项目和经营状况,将还款时间定在经营较为平稳以后[4]。第四,实施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创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根据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经历和项目,重点分析项目的可行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成立创业指导和项目征集中心,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团等类似组织和项目资源库,推进创业项目与创业人员对接、扶持政策与创业项目配套[5]。第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使下岗群体正确认识这一政策,特别是利用一些优秀创业人才的示范效应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理解。

针对贷款人,在政策重新设计的基础上调动经办银行的积极性。第一,参照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给予手续费的规定,给予经办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费补助,以提高其收益;第二,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用途的跟踪,包括对贷款使用的投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和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对贷款用途的指导,实现促进再就业和风险控制的多赢。第三,整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比如大连的捆绑式,特别是通过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以中小企业为载体,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实现贷款成本和风险水平的降低。第四,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符合既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贷款项目的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创新金融产品,重组业务流程,改进金融服务,特别是要设立负责办理创业贷款的相关机构和推出与小额担保贷款相衔接的商业性贷款产品,以在提高收益同时降低风险。

针对担保机构,主要是降低其经营风险,提高其收益。第一,从短期来看,鉴于担保公司的手续费偏低情况,可以在国家规定的1%手续费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推动该项业务的更好发展,从长期来看,可以逐步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手段吸引商业性担保机构加入,以促进该项担保业务的规范化。第二,建立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以防止贷款银行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担保机构。

[注 释]

①虽然《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信用社区建设,但在实际中信用社区却存在着诸如利益与风险承担主体不一致,整体信用与个体信用不一致等许多不足,难以发挥作用。

②根据管理办法,贷款金额不超过两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还款,且期限、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而两年的还款期限(或展期一年)要求贷款本金年纯收益率达到30% 以上,而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贴息的规定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经营条件的限制,贷款往往被用于本金回收期较长的微利项目,还贷的压力很大。

[参考文献]

[1]朱华.政策强制下的信贷壁垒: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难问题的再思考[J].武汉金融, 2005,(7):26-37.

[2]王平山,陈步宇.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缓慢的调查与思考 [J].海南金融, 2006,(2):66-68.

[3]刘士谦,王勤圣.推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六难”[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5,(9):85-86.

[4]陶正方,陈晓飞,黄可权.目标与激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个案研究[J].金融研究, 2005,(6) :186-190.

[5]杨永兵.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与再就业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6,(5):43-44.

Insufficient Incentive: Barriers to the Operation of Micro-loan Scheme for Laid-off Workers

Hou Qiang1,2

(1.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Dalian116025,China;2.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henyang 110023,China)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促进作用,加速推动我市全面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增加担保基金总量。将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从4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

2.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个体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职技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及所有小企业。

3.提高创业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施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并给予50%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4.增加经办金融机构。将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机构扩大到全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财政拿出一定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5.给予经办银行贷款利率补贴。从2010年起,对所有经办银行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财政部门根据各经办银行发放额度和回收率给予l到3个百分点的利率补贴。

6.提高代偿与补助比例。对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账损失,由经办银行和财政部门共同分担,其中:经办机构承担l0%,财政部门承担90%,但不得在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的本金中核减。

二、进一步改善全民创业金融服务

7.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实现融资产品与创业对象需求的有效对接。

8.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全市凡有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都要积极开展创业融资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林权、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等抵押贷款,放宽和扩大农村地区可用于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创业者自发联保贷款;建立和完善适合创业人员创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评估咨询等方面提供优惠。

9.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金融机构要设立创业贷款及小企业贷款的专门团队,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服务效率;以最好的服务来满足全民创业需求;要加强与创业实体或创业人的联系与沟通,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全程服务。

10.加大金融引导力度。积极为创业主体提供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咨询和企业财务相关知识培训等配套服务,免费为创业主体开展小企业客户专项培训和各类金融知识培训。

11.建立部门互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部门和财政、劳动、人事、经贸、工商等部门的互动机制,在创业人员及项目认定、贷款额度和利率、贷款质量管理和补贴政策等方面实现信息交流共享。

三、进一步加大对经办机构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12.完善考核机制。将金融支持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由金融办、财政、劳动、人事、人行、银监办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金融支持创业工作进行考核。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文6

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是服务民生、扶持创业含金量最高、最直接的政策。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全国首创小额担保贷款“市带县”管理模式,不断扩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等措施,促使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逐渐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担保政策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扩大了就业、改善了民生、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向洛阳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近日,记者赶赴洛阳,专访了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王现利,了4解到了这份答卷背后的努力和汗水。

“皱眉头”——

初到担保中心问题多

2008年9月,王现利初任洛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主要负责人。“那会儿经办人员少,贷款条件也很苛刻。截至9月底,共发放3000多万元贷款,后来去省里开会,全省进行排名,洛阳市发放贷款排名为倒数第二。”王现利告诉记者,“看到这种现状,我不禁皱了下眉头,明白当务之急是尽快找到原因,对症下药。”

从省里开会回来,王现利便开始认真研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接合本地实际开展大量调研工作,还亲自做了一份调查报告。他调查发现,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扶持范围有限,贷款额度小;二是担保基金筹措渠道不明确、不畅通,担保基金无法及时、足额拨付,造成审批通过的贷款无法及时发放;三是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四是各县(市)分散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机构重复建设严重;五是办公条件简陋,人员少,办公经费紧张。

面对这些困难,2008年9月30日,在洛阳市东山宾馆,王现利拿着自己做的一份调查报告,当面向时任洛阳市委书记的连维良进行汇报。王现利假设,发放1个亿的无息贷款,一年最少流转3圈到4圈,流转3圈就有30%的利润,就是3000万。每次交易税收按最低4%计算,一年流转3圈就是12%的税,就是1200万的税收。

“因为要贷款的都是等待就业的老百姓,他们不可能把这笔钱放在银行里吃利息,这笔钱会作为流动资金,5万元能同时拉动3个人就业,这样老百姓都有了事干,家庭温饱问题解决了,不再吃低保和等待社会救济,可以改善困难群体的就业状况。”

王现利说,他当时向连维良保证,当年要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个亿。“到2008年年底,我做到了,当年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142亿元。”

“抓行动”——

七项措施行之有效

随后,王现利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他带领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协调经办银行、创新工作模式等七个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不断拓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先后出台的国发〔2008〕5号、财金〔2008〕77号、银发〔2008〕238号、郑银发〔2008〕230号、财金〔2009〕72号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担保中心先后参与制定《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文件,在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方面进行了突破,将失地农民、残疾人、大学生村干部等人群纳入扶持范围,将妇女的贷款额度上限由不超过5万元扩大到不超过8万元,个人贷款由部分贴息发展为全额贴息。2011年,担保中心参与起草了《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洛阳市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提高至每人10万元,捆绑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2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商业贷款),并将信息科技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行业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洛阳市委、市政府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列入“着力为民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大力协调经办银行。在省、市领导的强力推动下,洛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实施“统贷统还”、“批发直贷”,同时将洛阳银行纳入合作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担保中心将9县(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进行了全面整合,开创“市带县”管理模式,即县(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只负责接收审核申贷资料、调查核实申贷人员的真实性以及提供担保基金,贷款审批与发放由市担保中心统一委托银行进行,这样既降低了县级担保中心与银行间的协调难度,又减轻了县(市)处理复杂矛盾和关系的压力,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年底,经报请洛阳市委、市政府批准,担保中心公开选拔了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到队伍中,为业务流程的细化、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贷款的安全回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员和组织保障,初步形成了完整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

不断简化贷款流程。为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贷户“多头跑”、“跑空趟”,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担保中心尝试取消社区初审和区级人社部门推荐环节,直接面对贷户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人(企业),把原来比较烦琐的贷款手续简化为个人(企业)申请、反担保的认定、担保机构核贷的三步走程序,并采取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一站式”联合办公的办法缩短贷款周期,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贷。在反担保的认定上,取消了担保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加大宣传力度。担保中心多次在洛阳电视台、洛阳电台、《洛阳日报》《洛阳晚报》《东方今报》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洛阳人才网等媒体上设置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办理流程、项目推介等栏目,组织编印了《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须知》《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告知单》等一大批宣传材料,通过人才招聘会、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现场办理业务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政策、推介项目,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了解,激发了广大市民“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的热情。

“数成效”——

从全省末位到全省第一

通过以上这些举措,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逐渐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从最初的全省排名末位,一跃实现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放贷量位居全省第一,但在王现利领导下的担保中心并没有满足,而是更多地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贷得出、收得回”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帮助不少创业者实现了“老板梦”。

41岁的李永杰,在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支持下,开了一家照相馆,实现了多年的“老板梦”。20岁时,李永杰到远房亲戚家开的照相馆去打工。从暗房洗照片到摄影棚管灯光,他不断潜心学习,刻苦实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经过不断磨练,2002年,李永杰考取了国家高级摄影师证书,加入了河南省摄影家协会。2006年他在《人像摄影》杂志上一组儿童摄影作品的启发下,发现当时的关林镇还没有一家专业儿童照相馆,于是他就与妻子商量决定开一家自己的照相馆,可是苦于缺少创业基金,这事一直搁置下来。直到他获得担保中心的支持,得到了16万元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他的照相馆才终于开业。由于他经营有道,在宣传上又别出心裁,来找他拍儿童写真的顾客越来越多,生意也红火起来。如今,李永杰照相馆的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远近闻名。

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刘海(化名)是一名低视力残疾人,从河南省针灸推拿学校毕业后,四处打工,吃尽苦头。2005年,他四处借钱开始创业,开了一家按摩店。可由于店内设备简陋,没有名气,他的创业之路举步维艰。2006年,在小额担保贷款3万元资金的支持下,他购买了牵引床、理疗仪等治疗设备,让按摩店上了一个档次,慢慢地打开了市场。由于他信用良好,并且为很多残疾朋友提供了就业岗位,刘海还得到了担保中心提供的二次扶持资金13万元。如今,他不仅开办了一家保健按摩院兼培训中心,还开办了一家小型食品公司。多年来,他免费培训了600多名残疾人,吸纳就业200多人,为社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