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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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r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和成熟,并逐渐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使其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诸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

1.建社初期运转困难

多数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由于业务量少,社员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未能实现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没有收来源,合作基础薄弱,缺乏资金,运转困难,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合作社为民服务的方式多数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一些农业技术培训之类的服务,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机化服务,多数合作社不能开展为社员服务项目。

2.缺乏资金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资金保障是主要问题之一。因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社员以及本社的资金积累。而这两个主要的资金来源数额有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为服务型的组织,且很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资金的积累相对有限,资金来源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扶持资金少或缺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艰难。

3.合作社贷款难

发展后续资金短缺 从运行的合作社看,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资金的支持,各大银行贷款都要求抵押,合作社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经营,租赁的土地又不能作抵押,因此各大银行的信贷资金难以贷到,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存在信任缺失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多种问题,很多都是由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信任缺失造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的小农经济模式,使农民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小农经济意识。导致农民对于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自私自利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运营效率降低。

5.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目前来说,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距离转化为规范化、市场化的公司都还有一段发展道路,为加快这一进程,有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供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考。

1.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三农”问题关键是农民素质问题,必须形成宣传教育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气候和氛围,同步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服务。抓好宣传教育。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引导农民打消各种不应有的顾虑,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中来。抓好培训和管理。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业是基础产业,是事关农民富裕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探索小额贷款捆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发放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扶持政策,制定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合作社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

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政府应该积极搞好引导、管理和服务。首先要成立明确的主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其次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还应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纳入农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运作规范、绩效优良、发展潜力巨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当的给予表彰鼓励,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2

1、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合作社法》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合作社法》知识竞赛;

2、指导合作社做好《法》与《条例》有关工作的衔接;

3、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座谈会,听取合作社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全面实现合作社的自我管理;

5、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继续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检查验收;

6、继续开展全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推荐省示范性合作社的申报;

7、指导合作社做好部、省等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

二、以贯彻落实《__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新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3个,2/3的县(市、区)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网络管理,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与流转中的纠纷,指导筹建好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1、通过会议、媒体、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落实《__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

2、全面开展未落实土地承包权的调查,分析原因,按规定将承包权落实到户;

3、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4、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5、按《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筹建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组织开展仲裁员知识培训;

6、妥善处理好农民因土地承包与流转而引发纠纷的来信来访。

三、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到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95%以上的村争取达到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按照“三年一轮审”要求,完成对320个村的农村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完成10个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1、摸清村级债务,探索建立村级债务的动态管理办法;

2、对农村财务管理未达到标准的村,分析原因,加强指导,不定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检查;

3、结合《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的实施,开展审计知识培训,开展农村审计优秀案例的评审;

4、组织召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研讨会,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

5、加强会计委托中心建设,切实行使好会计监督职能,开展创建示范性会计中心活动;

6、开展农村财务公开检查,推进财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以加大对涉农收费案件查处力度为重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和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和农户的收费监督,加强其他涉农收费的管理,建立起农民负担考核机制,确保不出现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

1、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2、继续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活动,对发现的案(事)件按规定严肃查处;

3、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落实部门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五、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农经基础业务工作。

1、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调研。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3

一、起步

(一)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开始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日益突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更使单家独户小规模的传统生产方式面临严峻挑战。适应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由此翻开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篇章。

(二)萌芽

1997年12月,有“中国枇杷之乡”之称的路桥小稠村农户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枇杷观光节。为解决门票收益分摊问题,农民按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了“路桥区桐屿小稠枇杷合作社”,这是我市最早出现以“合作社”命名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998年4月经路桥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前奏,是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雏形。

(三)正式起步

2000年8月,台州农业部门在温岭石桥头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由农技站发起,十几位农民入股成立了有明确章程并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岭市石桥头蔬菜合作社”,拉开了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序幕。

二、量的扩张

温岭市石桥头蔬菜合作社的成功运行引起了周边农民的关注,各县(市、区)也大胆探索,积极筹建,到2001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4家。2002年7月台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六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市之一。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索和实践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把每年发展100家合作社的目标列入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2003年,下发了《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03]61号),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又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合作社地方性文件――《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04]66号),2004年5月,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台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台州市联合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有16位国内外著名的合作社专家参加。台州市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到2004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79家。

三、质的提升

(一)三年规范化建设

经过几年发展,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有了一定的数量基础,但此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全面规范台州市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从2005年起,台州市农业局把工作重心转向合作社质量的提高。为切实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05年起,台州市连续三年把每年规范100家合作社的目标列入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目前,全市已有364家合作社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正着手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管理制度。

(二)规范型合作社培育

随着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台州现代农业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确保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今年台州开始着力于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计划到2010年,全市建成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骨干专业合作社2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龙头型专业合作社30家,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效益显著、不同规模梯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群

体。

四、成效

根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台州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82家,资产总额8.7亿元,负债总额2.6亿元,成员出资3.1亿元,所有者权益6.1亿元。共有成员3.2万人,其中农民成员3万人,占93.8%。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51.6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33.5%。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364家,占总数的46.5%。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有515家专业合作社加入。有25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不断推进,出现了“玉麟”、“忘不了”、“旗海”、“洛阳青”、“东祖”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

(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解决了产销脱节问题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个体农户生产规模小,农户专注于生产环节,销售能力普遍较弱,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也不准确,往往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非常严重。台州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开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产销对路的产品,即解决了市场需求,又增加了农民收入。2007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收入29.3亿元,实现盈余3亿元,有3家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销售额4.6亿元;年销售额0.1-1亿元的专业合作社有64家达到0.1亿。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总额超过1.6亿元,有185家农资统一购买率超过80%。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26.9亿元,其中出口创汇1.1亿元,281家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统一销售比例达到80%以上。合作社带动农户生产的53万亩柑桔,22万亩西瓜,11万亩西兰花,700多万羽草鸡以及12万亩青蟹,没有出现一家合作社产品卖不出去的情况,销售非常顺畅。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成为抢手货,如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的桔子最高卖到20多元一市斤,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的枇杷卖到6元钱一颗。

(二)培育了现代农业建设主体,开创了农业产业化新途径

现代农业建设必须有相应的微观经济组织来支撑、运行和保证。农户受规模和经营能力限制,无法成为现代农业建设主体,因为无论农户的经营规模有多大,相对于他的交易对象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更无法通过自身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因此,无论政府还是学术界都一度把现代农业建设的希望寄托于农业龙头型业,但是,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是一种零和的利益关系,两者市场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户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企业获利农民不一定有好处,很难形成长稳定的契约关系,经常产生各种利益摩擦和违约现象。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自愿参与把分散农户集中起来,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实现了“家庭生产”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发展壮大后便开始自办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或者与龙头企业合作进行垂直一体化经营,合作社以其特有的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龙头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利用合作社组织优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破解国外“绿色壁垒”,甚至走出国门,成为新型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开创了“农户*合作社*企业”复合的农业产业化新途径。2007年,有89个专业合作社创办了加工实体,涉足农产品加工。如临海市翼龙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2007年投资350多万的“热风脱水蔬菜加工”项目,占地10亩,建设标准厂房3300平方米,引进SHT系列热风脱水机20套,开展西兰花热风脱水加工,预计日产量3吨。此外,还与其它合作社一起成立了“台州粮菜肉配送中心”,整合临海上盘镇一带的农产品资源,面向中小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超市,开展蔬菜、水产、肉类配送服务,使合作社业务不断延伸,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变革,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围绕产业发展合作社”向“依靠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的转变。合作社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一大批职业农民,推动了传统农业的变革;农业产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户可以彻底摆脱土地的束缚,转向城镇、市区专心从事二、三产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以后,由于其本身就有集体的性质,更乐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很大贡献,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村社会福利;合作社提倡成员平等,面临重大事项和决策时采取民主表决,增强了农民民主意识,促进了农村文化变革,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形成公平正义、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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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视组在巡察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合作社在建设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树立系统思维,建立问题台帐,提出解决措施,实施“销号”管理。

(二)坚持较真碰硬。聚焦突出问题,坚持从严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订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真反思、真整改。

(三)坚持质量优先。按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把质量,狠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浅尝辄止,不断加大“进”的力度,提高整改效果。

二、整改目标

(一)认识到位,增强攻坚动力。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整改的决心和动力。

(二)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实效。按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求,聚焦突出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逐一“销号”整改。

(三)措施到位,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为契机,积极探索针对性强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建设、管理、运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增收致富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合作社日常管理和服务。在全县每个乡镇农经站固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负责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信息统计等服务,现场帮助合作社解答政策方面的疑惑,解决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协助合作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合作社产品品牌,壮大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深入开展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要求合作社严格按照“四化”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及时发现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同时,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在项目安排、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合作社骨干培训力度。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相关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同时,组织合作社骨干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视野,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用以指导当地合作社的发展。

(四)创新合作社联结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合作社+基地+农户”联结服务机制,引导合作社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同时,抓住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大型电商企业进驻我县的有利时机,与合作社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为农产品销售搭建便捷通道,提升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时间安排

整个整改工作从9月16日开始,至9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9月10-15日)。局组织包片挂点领导与县乡镇农经站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同志深入各乡镇对全县所有农民合作社在依法登记、民主管理、财务规范、经济实力、服务能力、产业发展、社会声誉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9月16-25日)。针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9月26-28日)。局组成检查组,对合作社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搞好查缺补漏,对整改不力,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不按规范进行管理的合作社,建议工商部门对其取得的法人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规范合作社建设管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定期调度整改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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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与创新,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一、现状和特点

1.发展现状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57家。其中各类专业合作社93家,成(社、会)员数3.1万人,带动农户10万多户,占总户数的43%。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总额2.81亿元,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近20亿元,获经营纯收入1.2亿元,二次返还利润0.7万余元,成员人平比非成员人平多获利近2000元。

2.组建形式

2.1从种类上看,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有52家占55.9%;从事养殖业的有34家占36.6%,从事加工运输业的有3家占3.2%;从事其他行业的有4家占4.3%。

2.2从规模上看,合作社成员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46家占49.5%;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22家占23.7%,成员数在60人以上2家占2.2%。

2.3从结构上看,以生产销售为主的有40家占43%;以产品销售为主的有22家占23.7%;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的有28家占30%;其他行业的有3家占3.2%。

3.组建类型

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专业大户创办型。即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牵头领办,全县该类型的有71家,占76.3%。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牵头主办,目前该类型的我县有7家,占7.5%。三是基层干部领办型。即由乡村干部领办的,该类型的我县有12家,占12.9%。四是涉农部门扶持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推广部门、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领办的,全县该类型的有3家,占3.2%。

4.显著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我县发展合作社13家,2008年新发展28家,到目前已达到157家。二是覆盖范围较广。我县合作社围绕粮食、棉花、柑桔、蔬菜、茶叶、油茶、水产、牲猪、蛋鸡、肉牛等十大主导产业全覆盖。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发挥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水平,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强农业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1.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130个专业组织2012年实现经营纯收入近20亿元,成员户人均获利达2000元。

2.提高了农民素质

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使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3.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

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组织统一购买,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5.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6.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过去政府直接管生产管销售,管得过细过宽,越管得多农民越不满意,而今农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政府借助合作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使政府从微观管理中脱离出来,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为合作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这样群众满意了,改善了干群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

1.发展规模“小”

一是成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县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为837户,仅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3.7%,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量大,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三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其数量、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2.合作层次“低”

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村本乡镇,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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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运作、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台农业合作为契机,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50%以上,示范社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成员高出30%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县每年围绕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发展情况培育6—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使一批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开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各种产销关系,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定价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开展这一行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指导示范社建设的辅导员队伍和合作社有关人员的培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

(三)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示范社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示范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对市级以上示范社给予利率优惠。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优先予以支持。对示范社作为农业保险的实施单位,由县财政按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给予补助。

(四)优先承担建设项目。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示范社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申报。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示范社在农机购置补贴上给予另加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市级示范社的种植、养殖基地及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储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