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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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

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1

【关键词】 社会转型;社会收入;分配;失衡

中国人民大学的郑杭生教授认为:社会转型是整个社会系统由一种结构状态向另一种结构状态的过渡,它不是社会某个部分或层面的局部发展,而是社会系统的全面的、结构性的变化。社会转型以结构转换为核心,同时带动社会体制的转换、利益的调整和观念的变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这一解释不仅强调社会结构的转换,对于由社会结构转换所带来的其他社会层面的转换。

社会转型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秩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组织结构、社会行为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换过程中呈现的“渐进性”表现形态。社会转型的实质是社会整合方式,是人们的生存方式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整体性的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一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内容与活动方式,人们的社会关系与交往方式,整个社会秩序与利益关系都将重新调配。社会转型就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观念转变等一系列整体的、全面的变化;社会转型是包括物质层面、制度层面、思想文化层面的全方位变革,其基础是经济领域的变革,核心是人的生存模式的变更。从转型的顺序来看,首先是物质层面的转型,其次是制度层面的转型,最后是价值观念与社会心理的转型。

一、我国的社会转型的概述

就我国而言,关于“社会转型”的含义,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以来,我国逐渐确立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使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我国社会转型的时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转型一直在进行中,我国在十六大明确提出和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转型。十六大明确提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着重完成四个战略性的转型: (1)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 (2)由以农业和工业为主的社会向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服务社会转型; (3)由以政府主导的社会向以法制主导的社会转型;(4)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

美国当代结构主义理论大师彼特・布劳的结构变迁理论认为: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与整合正是转型期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根本动力,社会结构愈复杂,社会异质性程度愈高,社会分化与整合就愈频繁。社会转型实际上就是在分化――整合、再分化――再整合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得以进步和发展的。如果新的整合机制不能很快建立起来,旧的政治整合机制的作用却在不断下降,在该时期就会涌现出大量的无序和失衡现象。我国的社会转型带来了许多的影响深远的问题。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问题表现为:CDP快速增长与就业的失衡;经济快速发展与消费不旺的失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失衡;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发展失衡;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失街等。

二、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收入和分配失衡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城市内部与乡村内部的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现象已十分严重。城市居民中,根据1999年三季度多部委的联合调查结果,受调查户按户人均收入由高到低的五等份分组,20%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2.4%,20%的低收入户则仅占6.5%。从人均收入情况看,20%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992元,20%的低收入户为124元,高低之比达8:1。最高10%收人户与最低10%收入户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人均收入分别为1717元和82元,收入比高达21:1。农村内部的高低收入分化情况与城镇相似,20%的高收人人口拥有40%以上的全部纯收入。不仅居民即期收入差距极大,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

1995~2000年,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上升,企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回落。2000~2004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上升,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度回升,由1995年的16.5%上升到2004年的20.38%,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1995年的66.81%下降到2004年的57.83%,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1995年的16.7%上升到2004年的21.79%。

总之,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波动中上升,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收入和分配失衡,暂时拉大了少数富有者与大多数人之间在利益占有方面的差距,导致多数人程度不同的期望受挫,由此产生“相对剥夺感”,这导致了我国人民内部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大。

社会收入和分配失衡的原因有:

(1)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是社会收入和分配失衡的基本原因。我国社会转型的一方面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市场经济的优点是有很强的灵活性,能过增强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的缺点,市场经济不能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竞争会导致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竞争也会产生优胜劣汰,造成失业,收入差距过大。

(2)我国的分配政策,使得国家的宏观调控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种分配方式有好的一面,强调多劳多得,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收入,这种分配方式所提出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中多种分配方式中的按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分配,使得社会收入和分配出现失衡。

(3)强势利益群体的刚性利益配置机制是深层原因。强势利益群体是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精英联盟,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政治精英由国家高级官员、地方上的中高级官员、国有大型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首先,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好处正在过多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的收益在GDP中的比例在下降。位和利益群体的强势影响。其次,腐败成为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手段,成为影响社会利益格局的一个因素。最后,垄断行业的利益汲取机制成为影响社会利益格局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从以上分析的社会收入和分配失衡的原因可以看出,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造成社会收入和分配失衡,有许多的内在因素是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如我国在社会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提出:让一部分人和与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些制度都是作为我国的基本方针政策所贯彻实施的,不可否认,这些基本的制度有其积极的一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消极的影响,导致了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加大,这些在社会转型时期更加的突出。

从大的方面说,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社会收入和分配失衡的问题,导致了社会上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加剧。现在社会上仇富、仇官现象很严重,以至于许多人打着杀富济贫的口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自从2008年10月份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我国也受到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率降低,失业率加大,社会不公正现象突出的显现出来,社会的杀人、抢劫等现象更加猖獗,许多农民工因找不到工作无法生活也选择了去犯罪,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也去犯罪,这些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从小的方面说,收入和分配的失衡导致消费率的下降。从上面提到的数据可以看出,从1995~2004年,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波动中上升,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收入相对于居民收入增长过快,企业利润相对居民收入增长过快,居民收入不平均程度升高,都会直接构成消费率下降的有力因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大的方面还是小的方面,收入和分配失衡都给我国带来了很多问题。阻碍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1)从总的来说,解决初次分配中的不公正问题完善我国的分配政策。十七大报告对“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作了重要修正:初次分配和再分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一修正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就是在初次分配中就要处理好公平问题,不能把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推到再分配去解决,再分配应该解决它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面也广得多,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再分配是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的,只能在此格局基础之上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作出调整和修正。

(2)针对收入和分配的失衡导致消费率的下降。首先,针对目前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双高的局面,必须增加企业消费和政府消费来缓解收入分配失衡。其次,应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使政府收回国企收益权,并规范资金使用去向,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再次,为了缓解产能过剩的压力,企业应更多地把它的所得用于“消费”。

三、总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转型虽然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增强了我国经济的活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由于种种原因,社会转型也给我国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分配与收入失衡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是很普遍的并且这个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从对此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就目前的形式来看,也只能缓解这个问题,不能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要在社会转型时期,把握住机遇迎接挑战,分析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有社会影响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岩著.《整合・超越 市场经济视域中的集体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罗谟鸿等编著.《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美]彼特・布劳.《不平的和异质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经济法;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建立的独立法律部门,通过它干预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经济,并致力于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以实现对经济社会总体效益和效率的保护为其根本价值。价值取向是指当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最终的价值的选择方向。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本身具有的、充分体现经济法核心并符合经济主体对经济法的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它是经济法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它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范围,是经济法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决定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定位于保护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社会经济利益包括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理想的经济法致力于推进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谐一致发展,实现两者的融合互动。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每个经济主体都在追求各自的社会利益,而这一过程则构成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在于促进这一过程良性平衡发展。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产物,经济法制约和约束社会经济发展,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经济法体现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规律,因而一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价值取向必须反映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运行规律及内在要求,与社会经济的核心精神及运行目标保持一致,并适应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经济生活的价值取向。随着时代的发展,一成不变的经济法价值观已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动态发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因而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确定一方面必须体现当前社会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质,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自身特性。另一方面必须体现当前社会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和追求,从而对社会经济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只有形成一个完全符合社会经济特质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最大化的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类福祉。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特征

1.市场经济多主体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如在所有制结构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并存,形成了市场经济主体百花争鸣的局面。这种市场经济多主体大大解放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束缚的生产力,一方面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主体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成为经济发展口号和市场基本规律。多种市场经济主体共存,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从市场经济的运行上来看,其大力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追求公平,崇尚个性

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挑战。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实施统包统销,分配上强调平均主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公平,讲究竞争。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激烈的竞争体制,利益的分配不再以平均分配为目标,主体成员与其创造价值直接挂钩,每个利益主体不可避免的要求分配公正和机会、竞争均等的要求,市场经济以尊重每一利益主体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价值分配中寻求公正合理性的利益分配。

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活动主要由国家统一配置,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打击了经济主体个性的发挥和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和资源位置的一种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模式,人们开始崇尚个性、开始追求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价值观体系

1.公平为主,效率兼顾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应注重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然而公平和效益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既有相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一致的关系,寻求两者协调一致关系,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须解决课题之一。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发展经济过程中收入差别的存在,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在实施分配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强调公平为主,效率兼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提高,促进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

2.兼顾个体、集体、国家利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经济主体竞争激烈,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但有竞争力便有利益冲突。过去的计划经济实施平均主义,过于强调集体、国家利益而忽略个体利益,严重地打击了个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热情降低,必然致使社会平均效率降低,从而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因而,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机制。市场经济需要鼓励个人、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培养爱国情操,形成良好社会道德。经济主体应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保证其行为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国家司法部门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严格执法,打击一切不法行为。理性把握经济与经济秩序间的平衡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合理有序进行,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集体和国家充分重视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则需提倡自我牺牲和奉献精神,国家利益至上,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推进社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3.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实践,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经济法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其价值取向需正本清源,真正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并把这种价值取向贯彻到有关经济法理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之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价值目标。人在经济活动中占主体地位,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公平、效益、社会整体利益等,但这些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了人的存在则毫无意义,只有当这些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时才有其存在意义。因此,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必须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一切经济法则、价值目标及经济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全面自由发展时才有价值及意义。因而,经济法的设立与存在不应当只是单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存在,在另一种层次上,其应为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而存在。

参考文献

[1]林晓芳.试论经济法的价值[J].财经政法资讯, 2005(6).

[2]张英.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新论[J].学术交流,2008(6).

[3]邓彦,余三乡.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价值取向的几点思考[J].求实,2005(10).

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3

__县新华书店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今年三月份召开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中央作出了这一重大决策,在全国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新华书店作为国有图书发行企业同样面临着改制的问题,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就新华书店要不要改制,如何尽快形成我们新华书店的优势,使新华书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等问题,略抒管见。

一、 改制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势在必行。

国有书店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同其它国有企业一样,现已进入攻坚的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新华书店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至今仍享受国家政策的扶植,特别是课本教材的发行处于垄断地位,使书店仍未脱离对计划经济的依赖。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中小学教材发行进行试点招标,但仍然没有改变新华书店教材发行的垄断地位,只是有惊无险,教材发行的利润明显下降。在此情况下,大部分新华书店的日子还能过得去,各种矛盾和问题暴露得也不很明显。虽然,我们目前许多国有书店还没有面临亏损发不出工资,但存在不少弊端、问题和危机。现在国有书店也感受到危机四起,“狼”真正来了,改革势在必行。

二、 国有书店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我认为当前阻碍国有书店的改革和发展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绝大多数国有书店对教材发行的依赖性太大,改革创新的步伐缓慢,长期形成的“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市场竞争意识淡薄,经营理念较陈旧,有的国有书店至今没有认识到新华书店面临的严峻生存挑战的重要性,有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所作为,消极观望;有的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为严重。此外,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是经营机制不适应。座店等客,按部就班的经营方式,政企不分、缺乏企业自的管理机制,落后的经营手段已无法刺激和调动积极性经营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都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

三是企业制度不适应。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书店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

四是队伍不适应。几十年来的老企业,队伍老化,包袱负担过重,素质较差,职工队伍培训教育不到位,不系统。

五是经营设备不适应为。科技含量较低,大部分书店的经营管理基本上处于手工操作,信息化计算机管理的开发和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自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效率得不到提高。

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军官;薪酬福利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军原有的分配方式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从总体上来说,军官的收入分配方式并没有真正转到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军官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开展研究。

一、现行军官薪酬福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的军官薪酬福利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分配方式来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分配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的分配方式不适应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因此,在现实中除按劳分配之外还存在着货币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等参与分配的方式。但是,由于军队的特殊性质所限,条令、条例明确规定军人不准从事第二职业,这就使军官丧失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会。这部分机会成本如果得不到补偿,将影响高素质人才的从军热情。

(二)从薪酬福利的总体水平来看,整体水平一般;从其结构来看,过于扁平;从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虽然我军军官收入经过几次大的调整和改革,收入水平确实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但是随着市场物价指数的上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部分增长。军官工资的整体水平在社会各行业中仍居于中游位置。从工资结构来看,还存在着不同职务、军衔之间档差不大的问题,实质上还是平均主义。这种工资结构没有激励作用,责与利不统一。如果单纯就工资收入衡量,提职增加的工资对军官没有太多的吸引力,这说明工资增长机制对军官的激励不足。薪酬福利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因此须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衔接,切实维护军人的经济权益。

二、军官薪酬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科学定位军官的薪酬标准,确保其收入处于理想水平

军官生活待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是世界各国军队普遍遵循的一条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军队是人民的军队,不允许脱离人民群众,因而军队的生活待遇也不应该高出地方水平太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市场的逐步完善,军队和地方必然会出现一个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竞争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向经济收入多、生活待遇高的行业、部门和单位流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军队作为一个执行特殊使命的武装集团,应该给予相应的高报酬和高收入,从而避免人才的流失,确保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保持。

(二)确立合理的军官薪酬结构,满足军官多方面报偿需求

目前,军官薪酬主要由基础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组成。应当说,军官薪酬结构虽然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不够科学和完善。通过对地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和外军军官薪酬制度的考察,参照其经验,我军也应重视津贴、补贴和奖金的重要性。军官津贴和补贴是军官薪酬的辅助部分,用于对军官特殊劳动和特殊生活条件给予补偿,应发挥不同功能。奖金是军官薪酬的追加部分,是对部分军官劳动成绩和功绩的表彰,有利于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的原则,调动广大军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所以我军军官薪酬宜由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这四个部分相互独立,各有自己的功能,分别满足具有不同利益和需求的军官群体的劳动报偿要求。

(三)健全军官及其家属的住房、医疗、等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军人福利待遇

我军军官福利制度经过长期的改进和完善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一些方面仍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比较突出的是军官住房、军官医疗等问题,需尽快加以解决。

住房保障是军官应该享受的基本权益,安居才能乐业。经过十多年的住房改革,军队人员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没房住、买不起房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尤其是在房价飞涨的今天,除了薪酬之外,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基层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单纯依靠部队的力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住房这一问题,仍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对军官住房实行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军官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和军队的共同努力下,让广大军队普通军官都能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

军官看病难问题也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军官医疗仍存在看病不方便、诊疗用药水平较低、大病医疗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要解决军官医疗保健问题,最根本的是采取“国家资助、军队补助、个人缴纳”的付费方式,将军官及其家属医疗保障统一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而不是单纯靠部队自己内部来保障。

参考文献:

1、付义清.军人待遇论[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

2、朱建新,郭飞,纪海涛.军官制度比较与改革[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

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5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工资理论;收入分配;工资所得;理论误区及矫正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不均问题也随之而来。劳动者的收入所得是归于劳动要素项目下的收入形式,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所得占国民总体收入所得的比重相比许多国家都低得多,这种情况的出现即说明了我国在理论上对劳动工资的认识存在误区,更说明了我国在实践上对劳动工资的行动也存在较大的误区。

一、现有的劳动工资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工资理论也逐渐形成并发展。这些理论的产生既没有对传统的按劳分配制度进行否定,又对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积极意义进行了肯定和实施,这些思想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使以下三个工资理论得到了发展:

(一)供求分配理论――按要素价格――事前分配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想办法使用将生产要素制定价格的方法来解决好人们的收入分配的问题。通过对生产要素的配置替换和生产要素的同质要素的相互竞争实现供应和需求的平衡。这样的解决方式使得在生产过程之前的分配方式对劳动力的价格起着重要的影响,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马克思对这种价格的决定方式做了客观的评价。虽然现在我国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的确定和马克思当年的评价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相对价格的不断变化对我国劳动者自身利益越来越不利。

将生产要素定价的分配方式是一种以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中心,将劳动者自身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不断适应供求法则的变化。这种分配方式的不当之处就是将劳动者自身的要素同物质要素当成是相同性质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同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劳动者的工资是支配需求和支配供给的系列条件决定的,并不是由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所决定的。

(二)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按贡献――事后分配

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形成是对上述的供求分配理论的发展。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是由克拉克进行的,克拉克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人们可以进一步合理地运用自然规律,劳动者所从事的任何生产行为通过分配所得到的收入,都应该通过劳动者生产所获得的实际成果来进行衡量,也就是说,市场的自由竞争是将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劳动所取得的价值的一部分给予劳动者自身,将资本家们通过资本所取得的价值的一部分给予资本家,将调和职能所取得价值的一部分给予企业家。

在现实社会中,职工作为企业的劳动者,其自身对企业的贡献是随企业对其自身的技术的需要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受企业对生产的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也受社会中有多少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同或类似的生产技术所影响。换句话说,劳动者自身的边际生产价值不一定完全由其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自身对企业所付出的努力来衡量,还会受到社会或者他人的一些因素的影响。按边际生产力进行分配的方式给社会中的人带来的感觉就是:工资高的人,其自身的贡献也就越大。这种分配方式对社会中的强势集团的影响是非常有利的,从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的差距和分化。

(三)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工资决定理论

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工资决定理论是由刘易斯提出的,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投入有大量剩余,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当农业生产部门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时,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就会越来越低甚至为零。如果想要使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产生剩余现象,就要将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劳动者的工资始终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一直持续到社会的资本积累超过入口数量,这样社会就不会再出现劳动力剩余的现象,整个过程也会因此现象的产生而停止。在这种现象发生之前,如果有企业或者其他生产单位将劳动者的报酬提高的话,企业或者生产单位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同时也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国家不仅没有得到经济上的发展,反而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度剩余的现象,收入分配情况便更加恶化,而收入分配更加不均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

二、劳动工资理论的矫正

上文所提到的劳动工资理论在许多高中、大学的教科书上均有体现,这些理论也被当今社会的许多经济学家奉为圭臬。我国内部的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对《劳动法》的贯彻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不利于我国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发展,害怕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将资本投资转移到第三世界中的某些国家。但是,劳动工资理论的信息遗漏程度越来越严重,这些信息对缓解和改善当今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有着积极的影响。

被雇佣者和资本家之间力量的悬殊,使得自由的市场交易并不是公平公正的。在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争议的过程中,劳动者与资本家相比大都处于不利地位,产生不利地位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具有损耗性,许多劳动者由于家庭或者自身的原因,一旦离开了劳动,劳动者自身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所以这样的原因会使劳动者的利益进一步的丧失,资本家也会产生的可能;第二是对于我国体力劳动者的低微地位,国家应该重视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体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问题一方面要求市场对其进行缓慢调节;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的干预。宏观上,要求我国政府要着力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者劳动环境,要对资本家的雇佣环境加以控制;微观上,政府要着力创建一个更加人性化的雇佣关系,要对劳动者的尊严和社会地位给予尊重和保护,从而使雇佣关系得到缓解和改善,创建社会良好、健康的雇佣关系。

参考文献

[1]董全瑞.劳动工资理论的误区及其矫正[J].财经科学,2009,(3).

计划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6

一、产生背景比较

1.社会保障法产生背景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的。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一词起源于美国,《社会保障公约》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准则,自公约的建立以后社会保障一词便被世界各国普遍使用。

2.经济法产生背景

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国在20世纪为了其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是法学界中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实施的,为了解决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政府行政部门便建立的经济法这一保障权益的法律,经济法的诞生是国家机器保障经济有效运行的有理手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的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二、立法理念比较

所谓理念,指的是人们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求,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的实现的方式和模式的。理念和价值是有区别的,因此,对于社会保障法和经济法的立法理念就值得学者进行分析比较。

1.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从三个角度看,首先,福利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任务是发现社会财富的分配,提出不同的分配方式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给人类创造福利。在其理论基础上还对实施社会保障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本文由收集整理措施如下:第一,福利措施应当以不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第二,将富人的收入以间接和直接两种形式转移给穷人,降低必需品的商品价格;第三,反对无条件、普通的不贴制度,促进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第四,在不损害国民收入的前提下增加科教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公民的健康和子女的文化教育水平。

其次,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虽然凯恩斯并没有单独地提出社会保障理论这一学说的,但是在其理论是从需求和就业的角度去论述过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均衡效应提供方法这一思想。他的理论中指出,政府的干预方针是由国家通过改变租税体系、控制税率以及其他的指导思想去引导消费倾向来控制财政政策,与此同时通过财政政策的转移,实现个人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政府对贫困者和失业者给予救济,实现对需求的刺激,从而实现社会保障。

最后,杜尔克姆等人提出的社会连带思想。社会保障在社会连带思想中是体现出一种社会练得的公共责任,给社会保障法制度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影响。其核心观点是将社会成全在宏观上要有相互援助相互依靠的意识。社会公民在生存上遇到了困难,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有意愿和义务去帮助其解决困难,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乐于助人的精神,照顾社会成员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因此,照顾社会成员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而且每一个公民都有照顾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就是连带责任思想的核心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之后,国家和社会是社会保障责任的主体,国家利用其政治权力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去实现对公民的社会保障行为,而社会成员将接纳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障基金和福利,在这样的前提下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遭遇疾病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开销的时候就可以降低其支出,大部分的支出由社会承担,这也能够体现出传统的社会来带思想。

2.经济法的立法理念

我国的经济法是建国之后诞生的,是适应社会的生产和发展应运而生的,它是我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开始转变经济发展方向,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便营运而生,经济法的建立就要求国家在行使其行政手段的时候要对整体社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方向都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和组织。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社会经济的有效是运行依靠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靠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来强制实现平衡。因而各国均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因此,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目的就是规范社会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靠计划作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自由市场的“无形的手”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利用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将资源有效的分配,但是,市场机制的弊端就是要求国家要担当起管理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而同时,国家的行政职能又对社会保障起到管理与监护的作用,经济法的目的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合理和公平的分配,也就是说,经济法要从全社会整理利益的角度去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的运行,从而保障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实现全社会共同发展。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保障法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社会的矛盾的产生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而要想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缓和矛盾的产生以及维护经济体制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政府部门就必须以立法的模式,运用“无形的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管理与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