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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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文1

关键词:财税政策;税收优惠;企业创新;作用机制

“十四五”规划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要求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当前,世界各国对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日益激烈,新一轮的科技及产业革命正催动全球重构创新版图,全球经济结构同样面临重塑的现实。中国要复兴、要强盛,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致力于成为全球核心科学技术中心和创新高地。当前,我国在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严峻形势下,作为具备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的科技研发创新主体,企业是实现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的重要微观基础。企业创新作为国家、地区实现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价值的重要路径。但由于企业研发创新具有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创新风险大、项目融资条件严格、投资回报收益不确定、技术存在对外溢出效应等特点,往往导致企业研发创新相关进展受阻、研发创新意愿不强等。税收优惠是政府调节市场失灵、减少企业负担并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调整企业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加速企业研发创新,进而刺激区域经济增长。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研发创新风险,激励企业大力开展研发创新,提升科技竞争力,对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困境

1.1外部性导致企业收益降低

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会产生正外部性,企业获得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受不完善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的限制,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也会产生溢出效应。有些企业通过抄袭其他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致使其他企业无法独享研发创新收益,导致企业的研发创新动机减弱,最终阻碍了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在完全竞争下,不论是正或负外部性,都会促使资源配置失效,若政府不进行干预,集体福利将无法达到社会最优,导致市场功能失效,最终出现市场失灵现象。

1.2信息不对称增大企业融资难度

企业与投资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研发创新信息泄露,其他竞争企业复制其成果,造成自身利益损失而不愿对外透露研发创新信息,形成了企业与投资者间的信息差。另外,由于企业掌握的信息较少,外界投资者对风险的厌恶,使其减少了对相关企业研发创新的投资,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加上内部融资无法满足研发创新资金需求,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水平的提升。而政府税收优惠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外部融资的信息约束,通过间接手段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并且政府税收优惠作为积极信号,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研发创新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2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1降低研发创新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税收减免、退税等具体措施,降低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成本,实现对企业研发创新资金投入的减负,减少研发创新对企业资金运营的影响。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成果的产出效率。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影响更大,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研发成本,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有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进程,提高企业的专利数和成果转化率,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2有效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适当干预市场,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等问题,进而间接缓解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压力,减少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适当保护企业研发信息的溢出,降低企业研发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企业研发资金收入,降低研发创新的阶段成果流出,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2.3实现间接激励,引导企业优化研发流程

在企业研发创新实施阶段,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加以有效的引导,有利于帮助企业有目的性地优化研发创新流程,提高自身研发创新效率。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有效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研发创新资金融通的影响,帮助企业更新生产研发设备,助力企业寻求外部合作,促进企业研发创新中间环节的提质增效。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透露的积极信号,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研发创新动态,减少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的融资约束,进而降低企业对外融资难度,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分担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风险。

2.4分担企业研发创新风险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研发创新投入资金,成为高科技企业的隐形合伙人,有助于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成本,分担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信号,缓解高科技企业现金流不确定性的局面,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

3我国当前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3.1研发创新要素激励不足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要素激励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税收优惠的资金激励政策不全面且缺乏针对性。高科技创新企业多数具有投入高、风险大、成长快等特点,其投资风险与企业的前期收益不同步并且存在知识产权的评估、质押、处置较难等问题,导致企业较难获得社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同时,高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研发创新成本高等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迫使企业偏好于投资技术相对成熟、回报周期短且生产经营风险可控的项目。另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缺乏针对性。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利息可免征增值税,虽对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还款风险较高造成的金融机构的贷款顾虑。我国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政策在降低高科技企业研发资金成本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重资产型初创企业或由于技术更迭较快导致生产设备更新频率高的企业,其政策减负效果体现并不明显,未能有效降低企业在基础建设投资和大量购入新设备时所承受的税负压力。第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对人才要素的激励有限。高水平人才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迭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虽已居世界前列,但也存在顶尖人才储备不足、结构不合理、评价制度不科学、激励制度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当前,我国人才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于针对高校人员成果转化减税、粤港澳大湾区等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超额部分免征或财政补贴返还、企业所得税中教育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等。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范围上涵盖了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的全过程,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科技创新人才个税征缴方面,我国规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奖金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最高使用税率为45%,对科技创新人才的税负仍然较重,不利于调动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企业针对科技人才多执行股权激励政策,但我国股权期权门槛较高,限制上市区域、股权架构、激励范围等条件后,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较低,人员流失风险较高。在企业所得税征缴方面,我国教育支出税前扣除力度较小,一般高科技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在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进行税前扣除,且仅允许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绝大部分企业的超额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结转进行扣除。

3.2忽视研发创新的过程激励

企业研发创新过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高新技术产业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基础研究是企业研发创新的初始阶段,当前,我国科技应用创新领域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国虽然已大力推行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实现了部分领域技术转移和研发成果高效转化,但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发展需求未能实现精准匹配,存在脱节现象。当前,现行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式刺激高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四技”服务的方式实现免征企业增值税,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可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加快企业研发创新。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侧重于企业应用研究,对研发创新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及高新技术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较为缺乏,有待进一步完善。

3.3税收优惠主体有待进一步细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多为小微企业或技术型企业,然而,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中占比较多、市场活力大的是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够实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灵活性强且科技创新潜力较大,已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也存在发展初期融资困难、风险大等问题,更需要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引导。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主体限制的门槛较高,仅允许未上市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且政府部门认定的条件较严格,当前,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初创期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并不健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较困难,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4制度环境有待优化

税收优惠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市场活力,优化升级政府税收征管及相应服务。其中,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近年来我国加速出台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加快企业加计扣除频率等举措,实现对我国企业税收减负。但是,国家在大力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也会造成财政收支缺口增大,国家应逐渐探索行之有效且不影响国家平稳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优化升级政府税收征管及相应服务方面,我国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政府部门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公布,其法律效力较低,导致高科技企业对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可持续性的预期不高,中长期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自实行“放管服”政策以来,我国政府在简化纳税办事流程、实现网上自助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4对策与建议

4.1完善研发成本占用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针对企业研发成本占用资金多的问题,政府可通过对增值税的存量留抵税款采取退还方式,或适当取消留抵税款的政策,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来缓解政策改革后造成的政府收支差距增大的问题。通过政府发债、企业减负的方式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励企业积极实施研发创新。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可通过对社会资本采取免征增值税等方式鼓励其向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通过推行新型金融产品,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等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方式。

4.2实行向高科技人才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人才流失率

优化高科技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政策是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的重要保障,减轻高科技人员的税负能有效实现知识技术和生产技能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可通过适当降低高科技人才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等政策,实现对高科技人才的减负。另外,适当放宽非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的主体限制,在完善税收监管的同时,切实落实高科技人才的激励政策。针对企业人才培养方面,可适当扩大允许职工教育经费按当期的实际发生额扣除的行业范围,将与新兴战略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范围之内,以实现企业加大对高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组建的积极性。4.3实现研发创新全过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覆盖首先,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阶段的费用税前扣除的比例,激励高科技企业积极进行基础研究,并落实跟进企业研发创新的各个阶段,保障企业研发创新的可持续性。其次,建立科技创新交流平台,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企业向科研单位捐赠机器设备的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以激励产学研科技创新模式的大力推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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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文2

[关键词]自贸区;税收优惠;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1 ― 0061 ― 03

一、自贸区的本质及定位

(一)自贸区的本质

自贸区全称自由贸易试验区,源于国际贸易,由保税区升级而来。当前比较盛行的含义有两种。一是从广义角度,指区内国家为了吸引投资、实现贸易自由化,取消了大部分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形成的“大区”,即国家间自由贸易区;二是从狭义角度,指设置在一国境内且处于关境之外,受海关治外法权保护并无贸易限制的关税管辖地区,又称自贸园区。我们国家现有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就是属于狭义的自贸区,它们既保留了保税区的基本职能,同时还开放了金融、保险、电信、文化、投资管理、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领域,也放宽了银行业与信息通信服务等行业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提升了投资的自由化〔1〕。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狭义的自贸区,以下自贸区的阐述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狭义的自贸区。

(二)自贸区的定位

就自贸区的全称(即自由贸易试验区)不难看出,自贸区除了享有“自由贸易”的优惠之外,还必须肩负着“试验”的重任,即对于一些政策制度先行开展试验,为将来的全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因此,可复制、可推广的特性就成了完善的自贸区政策应具备的基本要求。这就决定了自贸区不应一味地力争政策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应通过分析政策实施的利弊,研究自贸区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与潜在的问题,努力探索政策改革与完善的方法,创建一个适应新形势、同国际高度接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体制,这才是自贸区试验的最核心定位。在自贸区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中,税收优惠政策成了促进自贸区乃至区域的投资和贸易最有效的政策之一。然而,正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域发展的积极作用也导致了其容易造成“税收洼地”。因此,在准确定位自贸区的基础上,研究我国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同时使其政策可复制可推广,是我国相关部门在今后应该认真考虑的重点课题之一〔1〕。

二、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我国自贸区从保税区升级而来,其税收优惠政策既包括保税区保留的税收政策还包括自贸区特有的拓展税收政策。如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的免税政策;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保税加工政策以及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对内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都是保税区保留的税收政策。而自贸区特有的拓展税收政策主要有延用先试行的上海自Q区的共性税收优惠政策与后试行自贸区个性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共性税收优惠政策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很大部分是延用了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政策,成为当前所有自贸区共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具有促进贸易、促进投资以及促进人才引进的功能。

1.促进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租赁企业特定的优惠政策,以及保税区延伸的综合税收优惠政策。

(1)租赁企业特定的优惠政策

一是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地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其税负的下降。

二是进口环节增值税低税率优惠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地在自贸区内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针对其将进口空载重量在25 吨以上的飞机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即可享受,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租赁公司发展跨境租赁业务。

(2)保税区延伸的综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内销时的“选择性征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贸区内的生产企业。具体地说,自贸区内生产企业加工后内销的货物从之前只能按照成品的价格和税率征税到现下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按料件缴税或按成品缴税,使企业有权选择对自身有利或税赋较低的方式缴税,这无疑会使得内销产品的成本下降,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是进口所需货物免税。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贸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针对其进口其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免税。

2.促进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是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针对其对外非货币投资评估增值部分可享受不超过5年期限的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待遇。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企业或个人股东非货性资产投资时的税收支出,促进企业或个人投资的积极性。

3.促进人才引进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个人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贸区内企业高端紧缺人才,针对其股权激励所得可享受不超过5年期限的个人所得税递延分期纳税待遇〔3〕。显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自贸区企业吸引高端紧缺人才。

二是免税补贴自行计算扣除免报备。具体地说,为了吸引外籍高端人才落户,对持有R字(人才)签证的外籍人员的免税补贴在其所得税申报纳税时可自行计算扣除,免报备。

(二)个性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文3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政策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07-02

界定现代服务业,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入手。狭义的现代服务业是指那些与传统服务业相对的新型服务业,是技术、人力资本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新兴服务产业。本文指的是广义现代服务业,不仅包含狭义的内涵界定,还包括那些由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而来的产业。税收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而这种直接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税收政策的能力。因此,借鉴国际间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的税收政策成功经验,可促进现代服务业更好发展。

一、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订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税收政策。美国一直以来都很注重发展区域产业链,这使得现代服务业可保持较大增速。为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美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重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配合。

2.制订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商业振兴计划。美国对现代服务业实施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政府规定现代服务业发生的营业亏损可向前结转2年,若仍有剩余还可向后结转20年。这种规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产业的经营风险。

3.制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缺乏资金是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为了将更多的资金引入现代服务业,政府规定减免风险投资收益的60%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4.制定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美国政府制定了诸多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第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进行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减免所得税。第二,为解决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筹集资金方面的困难,规定若其发行债券额度少于15亿美元,对购买者免征利息税。第三,向其捐款的个人或单位可免征部分所得税。

5.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企业研究开发的税收政策。基于知识、技术对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各产业重视研究开发。如:纳税人可将研究开发支出作为当前费用而不是资本性支出,这样该支出就可在税前扣除;对大于3年平均水平的研究开发支出增额进行25%的税收抵免。

6.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在区域间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美国经济虽然相对发达,但区域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在构建联邦税制的同时还设立了针对各州的分层级税制模式,和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协调区域发展。

(二)欧盟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如今,欧盟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服务经济体。取得这样的成果,是因为各成员国都很重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以英国为例,列举相关税收政策。

1.制定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使信息服务业获得更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规定对投资于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减免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也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流入信息服务业。

2.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中,起到明显成效的政策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终结了对资本和外汇的管制工作,这就使得大量外资流入本国,必然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第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金融服务业的纳税额度。

3.制定促进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生产业的快速发展是英国经济结构得以转型的重要条件,规定降低所得税税率,包括把本来3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20%,以及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2%降至30%。

4.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税收制度。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贸易活动日趋复杂,这使得税收制度的漏洞逐渐显现,所以政府不得不对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体系加以完善,以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新加坡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定促进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由于新兴现代服务业是符合新加坡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带动本国经济发展的特征,所以新兴现代服务业一直很受政府重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鼓励其发展,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产业给予较长免税期,以及降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制定促进扩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扩展现代服务业是指那些正在扩大规模和业务的现代服务业,政府对这种现代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政府规定扩展现代服务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免税期。

3.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促进金融业在新加坡的发展,政府规定:第一,对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银团离岸贷款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第二,对保险公司在从事离岸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时,获得的收入只征收10%的所得税。第三,如果金融产业拨款于研究开发基金,则予以一定额度的减税。第四,对于经批准的技术服务费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相应税收。

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很看重外国资本对本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助力作用,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现代服务业在本国发展。例如,第一,不限制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汇出利润、提成费、分红、利息,并对所得利息予以免税;第二,对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的管理服务收入仅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税;第三,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从其海外子公司处获得的红利,免征公司所得税。

二、各国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点

1.通过税收政策缩小各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差距。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发展均始于某经济发达的集聚区,之后再逐步扩散到各区,这必然会导致现代服务业在各区的发展出现差距。鉴于经济持续发展的长远考虑,必然要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加快发展落后区的现代服务业,以缩小区域差距。各国都对投资于经济落后区的企业给予更高的税收优惠,以及更低的税率。

2.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各类资金流入新兴现代服务业。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出现,是顺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会对一国经济的继续发展提供后续力量,是攻克如今经济发展瓶颈的关键。不难看出,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新兴现代服务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补贴,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额度,从而促进更多元的社会资金流入新兴现代服务业。

3.通过税收政策鼓励现代服务产业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先进的技术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服务业保持生命力的源泉。规定对于研究先进技术所耗费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另外,加速现代服务产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而鼓励各现代服务企业及时更新先进设备。

(二)不同点

1.根据各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发达国家的现代服务业已经处在成熟期,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通常都会将优惠重点放在新兴现代服务业上,对这类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服务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因而新加坡将税收政策的优惠重点放在了扩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上,也就是说鼓励现代服务业扩展其发展的规模和业务。

2.根据区域发展不同的主要矛盾制定税收政策。各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成熟度存在明显差异,在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都将税收政策的优惠重点放在了加快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上,促进集聚区内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以期加强随后的辐射力量。而在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则将税收政策的优惠重点放在国内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区,注重各区域的协调发展,缩小不同区域内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差距。

三、启示与借鉴

(一)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1.注重利用各税收优惠政策的组合作用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配合产生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各政策相互配合后所产生的作用不仅仅是各政策效用的简单相加,而是会产生大于该和的溢出效用。

2.注重利用税收政策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很重视扶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制定了全面和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3.注重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利于增加竞争合力,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方式,因而,各国都努力提供利于集群发展的制度软环境,力争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

4.注重利用税收政策调整区域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各国无论采取何种顺序发展本国不同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其发展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各区域的共同发展。通常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较大,使得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其发展。

(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1.逐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服务业一般都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地增强各政策间的配合,发挥合力作用。

2.利用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领域。资金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服务业来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应通过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外资流入本国现代服务业,从而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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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文4

关键词:制约因素;税负;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7-028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自治州成立与1953年,辖七县市。大多数综合经济指标一直排在全省14个市(州)的末位,与全国差距更大。2009年地方财政自给率只有4.94%,加上财源结构单一,“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

一、制约甘南州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

1.现行财政体制与分税制在运行中不合拍,制约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现行增值税分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州10%、地县15%)。我州经济不发达,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不大。由于我州经济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每年所获得的税收返还数额相对要小得多,常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以税收基数返还为特征的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是加剧了贫富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距,也给我国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弊端。

2.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明显。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按照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央与法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20%、州10%、地县1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40%部分进行减免,减免权限还在省政府。且新所得税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权是为民族自治地方设定的唯一的可长期使用的区域性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够,这对吸引内外部投资,加快民族自治对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

3.所得税税收产业优惠政策滞后,导向性不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投资的是能源、通信、原材料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但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正对的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基本上都是为吸引投资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鼓励内外资向建设周期短、利润高、风险低的传统工业和加工工业投资,而对西部民族地区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缺乏支持力度。必然会造成短期投资增多,投机行为扩大,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经济的无序竞争。

二、用税收促进甘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9年元月,中央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四川、甘肃、云南、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甘南藏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专家预测,西部地区至少要经过30年的努力才能缩短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差距更大。这就是说,实现甘南跨越式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战略性任务。因此,甘南急需要借鉴国内的超常规发展战略,实现甘南提速发展,逐步缩小与全省全国的差距。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或财政全额返还的建议

1.凡在甘南境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如:金融、保险、电信等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通过财政渠道给于全额的专项返还。

2.凡在甘南境内开发水电等资源、投资生产的企业无论核算体制如何变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就地缴纳。这样就能保证财政收入不受影响,推动甘南州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二)建议在甘南实行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地区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根据自身实际,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投资,提高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制订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8]33号),对许多产业或项目就属于自治区地方分享的部分,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甘南州和自治区相比较,无论是在人文环境还是在自然、经济环境等方面都基本相同,为促进甘南州经济快速发展,结合甘南州实际情况,建议在甘南州可按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我州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孙经杰.增值税转型的效果分析及全国推广的建议.财政金融,2006(5):128~129.

[2]于栋轩,邸胜宝.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2006(9):29~32.

摘 要:甘南州是一个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税源稀缺,目前仍处于底子薄、欠发达、欠开发、经济总量低、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制约甘南经济发展的因素中,税收因素突出。在此提出用税收促进甘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制约因素;税负;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7-028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自治州成立与1953年,辖七县市。大多数综合经济指标一直排在全省14个市(州)的末位,与全国差距更大。2009年地方财政自给率只有4.94%,加上财源结构单一,“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

一、制约甘南州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

1.现行财政体制与分税制在运行中不合拍,制约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现行增值税分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州10%、地县15%)。我州经济不发达,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不大。由于我州经济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每年所获得的税收返还数额相对要小得多,常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以税收基数返还为特征的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是加剧了贫富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距,也给我国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弊端。

2.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明显。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按照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央与法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20%、州10%、地县1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40%部分进行减免,减免权限还在省政府。且新所得税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权是为民族自治地方设定的唯一的可长期使用的区域性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够,这对吸引内外部投资,加快民族自治对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

3.所得税税收产业优惠政策滞后,导向性不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投资的是能源、通信、原材料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但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正对的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基本上都是为吸引投资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鼓励内外资向建设周期短、利润高、风险低的传统工业和加工工业投资,而对西部民族地区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缺乏支持力度。必然会造成短期投资增多,投机行为扩大,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经济的无序竞争。

二、用税收促进甘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9年元月,中央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四川、甘肃、云南、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甘南藏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专家预测,西部地区至少要经过30年的努力才能缩短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差距更大。这就是说,实现甘南跨越式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战略性任务。因此,甘南急需要借鉴国内的超常规发展战略,实现甘南提速发展,逐步缩小与全省全国的差距。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或财政全额返还的建议

1.凡在甘南境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如:金融、保险、电信等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通过财政渠道给于全额的专项返还。

2.凡在甘南境内开发水电等资源、投资生产的企业无论核算体制如何变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就地缴纳。这样就能保证财政收入不受影响,推动甘南州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二)建议在甘南实行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地区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根据自身实际,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投资,提高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制订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8]33号),对许多产业或项目就属于自治区地方分享的部分,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甘南州和自治区相比较,无论是在人文环境还是在自然、经济环境等方面都基本相同,为促进甘南州经济快速发展,结合甘南州实际情况,建议在甘南州可按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我州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孙经杰.增值税转型的效果分析及全国推广的建议.财政金融,2006(5):128~129.

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文5

为此,正确指导国内中小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而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政府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时总存在着一些不足,并且在很多时候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各种优惠政策是不断调整的,以使其满足企业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 中国中小企业生存现状分析

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人民币升值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运营遇到了不少新困难和新问题,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困境。以2010年为例,中小企业生存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中小企业营收增长率跑输GDP

2010年,中小企业增长幅度远落后于全民生产总值(GDP),低于国有经济发展水平。当时调查时估计的2010年GDP增长率为9.9%,其中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5%,而中小企业仅增长8.3%,是国有企业的1/4,不仅未能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更是与国有企业的差距在拉大。

2.中小企业开工不足

2010年,中小企业开工严重不足,平均产能利用率仅66.1%;产能利用率超过70%的中小企业仅占58.4%。而内贸中小企业开工不足问题比外贸中小企业更为严重。开工不足的主要原因集中在成本等因素上,因此中小企业成本急需下降。

综观中小企业运营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原材料价格上升,成本提高,导致企业盈利减少,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使得市场不景气的外部因素的制约的。因此,政府在税收方面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仍需继续加强,进而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态,减少成本。而另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融资问题,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在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作出一些调整。

二 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概述

中国现阶段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方面,但主要表现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同时还在某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也存在优惠政策。

1.增值税

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做了如下修改:将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改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将(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改为(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将(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改为(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营业税

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做了如下修改:将(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改为(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将(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改为(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重大的举措,它的施行也是充满争议的。是否既能有效的增进企业的发展环境,又不损害国家税收,是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3.企业所得税

2011年10月12日,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这一条其实对原有优惠政策没有做出调整,只是将延续期加长了,目前是告诉中小企业,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会一直持续。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10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1年11月14日,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其实这些摆在明面上的行政收费并不是很多,政府估计忽略了一些隐性收费,那个才是大头,如何有效杜绝非法收费问题的确是政府应该考虑的一大难题。

三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效果分析

在众多利好的优惠政策制定下,这些优惠政策能否会使中小企业的状态有所改善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但这些优惠政策的力度也被众多专家学者,以及一些企业家所质疑。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增值税的负担其实是在消费者身上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可以以进项税抵扣的,但抵扣的关键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础的。而在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做法,看似将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小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税率又比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没准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增加税负。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抵扣,但仅限于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这样的规定已与形势脱节。时下中小企业如能幸运地得到贷款,其利息必定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应当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抵扣。所以,政策的调整因根据事实来制定,如果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话,其调整的意义将被大打折扣。

四 总结

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范文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因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而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尽可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扩大政策给予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守法及自我保护原则。收税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守法是企业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包括合法及不违法两方面的内容,即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避税为名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不属于收税筹划范畴。(2)企业所得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从筹资融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过程,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尽可能的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一定要以企业价值最大为根本。(3)所得税筹划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筹划。风险是潜在的,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市场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等内外部的风险都可能给税收筹划整体目标带来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采取灵活措施、趋利避害、选优弃劣,将风险分散,从而化解风险。(4)收税筹划应遵循时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灵活变动的,它是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下进行,针对性和特定性强,随着时间推移,国家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时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灵活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优选方案,以确保企业稳定持久性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1)企业在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企业采用各种渠道进行筹集资金,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这就需要安排资本结构,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从税收筹划这方面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债务资本虽仍需要还本付息,但筹资资金的各种费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在税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筹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成本较低,但是风险大,因其到期一定要还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权益资本筹资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随企业情况而灵活变动。企业选择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对风险与收益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趋稳定,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即可采用债务筹资,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收益,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2)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分析。这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协作件、包装物、自制版成本以及产成本等,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因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类形式的资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人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一经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否则,这将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调整。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利润及所得税额都与存货成本有很大联系,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提供优良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另外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这就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折旧年限估计及净残值确定这三方面内容。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分摊到每一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就不同。但国家不同的税制条件对企业的折旧计算产生不同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选取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有利影响比较大,企业需经过分析权衡后才可做出选择。(3)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均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资不同地区与行业,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所得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区域税收除西部大开发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国家实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节能和环境保护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低税率及减低收入和产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降低税率、简化纳税环节和优化税负环境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将企业的销售业务适当的集中起来,这样即可达到节税目的。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根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将投资重点放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和高新技术等各种项目中,从而减少税收项目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4)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的筹划。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为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征税方式,如果投资人员多,可降低适用的税率,从而获得节税效益。如果公司规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企业享有五年补亏优惠政策,公司内部又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税期等多种优惠政策,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并入总公司损益,从而少缴一部分所得税。

参 考 文 献

[1]刘军徽.浅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财政税收.2010(3)

[2]郭秀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

[3]刘润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