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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实习的建议范文1
论文关键词:职业技术;建构主义;教学观;学习环境;网络信息;创新
近几年的教育改革探索中,建构主义教学和学习理论逐渐受到教育者的关注。建构主义从哲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学的角度阐述学习的过程,建构主义的知识观、教学观,对许多学科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的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强调学习过程中学生的主体行为,重视学生的自身体验和发展,强调认识主体的主体性。教师是学生的帮助者、促进者和引导者。这种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学”已是现代教学改革的大趋势。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知识经济为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特征,信息技术和智力资本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单独的书本知识以及课堂教学远远满足不了学生对知识的渴求。建构主义的学习和教育理论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与合作精神,更加适合于目前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目标。
一、关于建构主义的认识
建构主义,也称建构——阐释主义,是一种哲学观,它是对客观主义的批判,它有特定的本体论、认识论、人
论和方法论。建构主义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拿破仑时代的哲学家维柯,20世纪皮亚杰、杜威将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应用于学习和课堂教学,为建构主义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建构主义的观点一般表现为认知的建构主义、社会的建构主义和激进建构主义。对教学影响较大的是认知的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并产生了建构主义教学哲学观,即建构主义教学模式。
建构主义的先导者,认知的建构主义代表者皮亚杰认为“知识既非来自主体,也非来自客体,而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一方面,新经验要获得意义需要以原来的经验为基础;另一方面,新经验的进入又会使原有的经验发生一定的改变,使它得到丰富、调整或改造,这就是双向的建构过程。”由此可见,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认知主体积极建构的;学习不是被动接受,而是学习者主动的行为,是基于原来知识基础上的重新构件与升华。
(一)建构主义的教学观
建构主义与传统的教学模式存在着明显差别,具体表现在:
1.建构主义的知识观。建构主义认为,知识并不是对现实的纯粹客观的反映,并不能绝对准确无误地概括世界的法则,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它只不过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设或假说,必将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深入而不断地变革、升华。
2.建构主义的学习观。对于知识的理解由学习者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而建构起来,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学习活动过程。学习意义的获得,是每个学习者以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对新信息重新认识和编码,建构自己的理解。学习过程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建构:一方面是对新信息的意义的建构,另一方面是对原有经验的改造和重组。建构主义强调复杂学习环境和真实的任务;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强调学习者社会协商和相互作用;主张理解知识建构过程。
3.建构主义的师生观。建构主义者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和合作性,建构主义者认为由于对事物的意义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理解,从而不同的人看到的是事物的不同的方面,不存在唯一的标准,通过合作学习,使对知识的理解更加丰富和全面。
建构主义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但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教师的作用由传统的传递知识的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辅导者、帮助者、促进者,学生是学习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建构的主动者,而不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二)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的知识是在一定情境下,借助于他人的帮助而获得的,理想的学习环境包括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四个部分。
1.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创建应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在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下,教学设计不仅要考虑教学目标分析,还应考虑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情境的创设问题。
2.协作。协作贯穿于整个学习活动的始终。协作对于学生收集资料,对问题的分析、假设的提出与验证和学习结果的评价、意义的最终建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生之间通过相互沟通、交流、辩论,共同完成的一定任务,从而对问题形成更丰富、更灵活的理解。协作与沟通的对象可以是老师、学生、专家。
3.交流。交流是协作过程中最基本的方式或环节。在学习的协作过程中,学生间对同一问题都有自己的不同体验和理解,他们之间协商、相互交流,最终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学习者的思维成果都为整个学习群体所共享。可以说,交流是达到意义建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4.意义建构。意义建构社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标,建构的意义就是指事物或问题件所构成的内在规律间的联系。
二、建构主义在职业技术教学中的融合
(一)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适应于建构主义的意义建构
职业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社会实践性。要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在掌握基本技能和理论基础上能够在社会实践中熟练地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这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是建立在长期的经验积累和实践基础上的,它并不是对现实的纯粹客观反映,它的知识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得到不断地升华“在建构主义的学习中,知识的累积是必要的,但这不是知识的简单叠加或知识的量变,而是对原有知识的深化、突破、超越或质变。”职业技术教育所具有的这种知识体系和能力培养目标的特点,恰恰符合了建构主义知识观。
(二)职业技术教育工程性适合于建构主义的情景性理论的建构
建构主义提倡情境性教学和对知识的主动构建。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的知识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他人的帮助而获得的。“它主要强调个人建构知识是在社会文化的环境之下建构的,因此所建构的知识与社会文化关系密切”它强调教学应使学习在与现实情境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学习的内容要选择真实性任务,不能对其做过于简单化的处理,使其远离现实的问题情境。学生在真实性任务中解决的问题,带有责任感;同时,由于任务本身具有整体性、复杂性和样性,具有挑战性,因此,容易激发起兴趣和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
情境性的学习呈现了知识的复杂背景和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职业技术较注重学生的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许多知识需要在实践和技术操作中加以巩固和深化,如市场营销、装饰设计、机械制图、等一系列专业中的课程都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这些知识的获得如果只依赖于课堂的教学环境,必然要导致学生学习的被动性。因此,建立适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情景十分必要,学生通过查阅资料、调查研究、现场勘测等手段获得相应的数据和资料,通过对话、协商、沟通使他们能够看到那些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在多种不同观点的碰撞和融合中,激励学习者自我反思,完善对知识的意义建构,进而不断汲取各方面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增强他们对相关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创造力。
(三)信息网络技术为知识的建构提供了有力的的平台,使之成为可能
建构主义的教学和学习理论,自产生至现在,已有100年的历史,但建构主义的影响在上半世纪并没有明显的影响,其教学和学习理论也颇受人们的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就是建构主义理论的实施问题。随着现代教育观念的转变和信息网络的出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开始逐渐引起人们的的关注。
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为教育也带来新的变革,为建构主义的实施提供了有利平台,建构主义的认知理论为网络信息时代的知识的自主构建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可以说,建构主义和网络信息技术二者之间在现代教育的发展中呈现出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关系,这种关系为自主学习或创新学习提供了可能。
首先,网络信息技术的所呈现的特点与优势可以满足建构主义的情境、协作、会话以及认知多样化的要求,为建构主义的在教学中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可能。网络信息技术为学习的提供了丰富资源,学习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充分的扩展,学生的学习正由被动的接受式转向主动探索和研究上,学生的主动性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创设真实“情境”、“协作”与“会话”、“意义建构”的学习过程,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媒体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优势,满足了建构主义的诸多要求,它是其他媒体或教学环境所无法比拟的。
其次,建构主义的教学观点为网络技术在现代教育中的应用提供了理论指导;建构主义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建构主义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实效性,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习不是被动的,不是在外界环境支配下通过练习、强化所形成的刺激——反应联结,而获得知识,形成知结构的过程。学习者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运用认知技能控制他的认知理性”。在建构主义理论的支撑下,网络信息技术在现代教学中充分地了它的技术作用,即效能工具作用、信息工具作用、情景工具作用、交流工具作用。“在促进学习者发展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充分发挥各种学习工具作用的同时,尤其重视信息技术的认知工具、知识建构和智能伙伴的作用,以促进学习者的告诫思维能力的发展。”
三、建构主义对职业技术教学的指导意义
根据目前职业技术教学适应时代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的现状,寻求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及培养方式迫在眉睫。21世纪是一个信息产业化的时代,这个时代要求学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同时还应具有沟通、协作能力,对知识的终身构建能力。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适应目前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客观主义教学模式。
(一)在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成为有意义的学习。促进了学生自主创新式学习能力的形成,学生能够对自己所要达到的学习要求和目标有所认识,能够自觉地安排学习计划并能根据学习的要求有效地选择自己的内容,对材料信息具有敏锐感受和理解的能力,并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分类、整理。
(二)培养学生对问题独立分析和解决能力。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能够对所学习的内容能展开独立思考、进行多向思维,能从多种角度分析问题,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到知识去探索新的问题,使自己的视野不断拓宽。
(三)确立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责任感。在实践的探索中,通过接触社会实际,锻炼自身能力,在相互交流的中,学会认真对待他人意见和建议,正确认识自我,学会与他人分享成果,学会理解和宽容,并有实现理想的愿望和责任感。
(四)建构主义模式所建立的新型师生观,促进了“双师型”教师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教师所承担的任务更为复杂,不但要教授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还要承担学生的工程技术指导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也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接触最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才能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
(五)建构主义提倡的近于真实得教学“情境”创建,为实践教学提供了理论指导,使校企联合办学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实现成为可能。实习和实训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学生只有不断地参加实践才能够学以致用,发现能力的不足;而企业通过学生的实习和实训,不仅带来新的劳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理论观点,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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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构主义;同化;探究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不是某个心理学家或教育学家个人的理论成果,而是众多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关于建构主义知识、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索和总结的成果,他们主要包括杜威、维果茨基、加德纳,形成了众多建构主义理论流派,如个人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信息加工建构主义等。尽管不同的建构主义流派有各自的主张,但他们在学习理论上有共同的观点,即建构主义者都认为学习者是主动建构他们的认知世界,提高认知功能,而不是通过单向传授被动地接受知识。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幼儿教育的启示
学习要配合幼儿的认知水平;建构主义者认为,知识不是以实体的形式存在与主体之外,而是主观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认知结构。
儿童是通过同化或顺应获得新知识的。同化是通过经验或认知结构实现对感觉资料的吸收。儿童积极主动地同化必须以已有的经验背景和认知结构为基础,因而在学前教育教学中教师必须了解幼儿已有的经验背景和认知发展水平,教师为幼儿呈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要有利于幼儿积极主动地同化新知识。顺应是儿童借助与新知识或观念的接触,促进已有结构、图式发生变化的过程,或创立足以容纳新接触实物的图,或修正原有结构以容纳新事物的过程。调节是主体在新知识与已有认知水平发生冲突的情境中做出的对原有认知结构的调节。根据建构主义理论,认知冲突有助于幼儿认知水平的发展。同时,我们可以看出,幼儿教师要利用好认知冲突,推动幼儿认知的发展,一方面要了解幼儿已有认知水平,为幼儿提供的教学、游戏等活动要能引起幼儿的认知冲突,从而激发幼儿主动探索和求知的兴趣;另一方面,认知冲突在幼儿教学中的运用要符合适度原则,远高于幼儿认知水平的教学和游戏等活动,太难或非幼儿能力所能达到的任务或游戏,会使幼儿对活动失去兴趣,不利于幼儿主动探究的精神。因而,在幼儿教学中,教师要了解幼儿已有的认知水平,为幼儿提供最适宜的认知冲突,促进幼儿积极主动的建构新的认知水平。
重视活动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新知识与已有知识经验交互作用的过程,是学习者通过交互作用而主动建构新的理解、新的认知结构的过程。幼儿思维处于感知运算阶段,只有在与他人或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才能逐步建构对客观世界的意义。如幼儿只有在对物体的动作中,才能建构物体的轻重等概念。幼儿也只有在活动中才能真正建构出数理逻辑经验,如为了让幼儿掌握数的抽象意义,可通过让幼儿摆弄石子,时而将距离放大或缩小,时而改变计数方向和次序的过程中,幼儿最终发现总数始终不变,从而获得对事物量关系的认知并体验到数学的趣味性。在幼儿的实际教学中,教师为幼儿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游戏,在游戏和活动中,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
重视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主动建构的过程,同化作用的实现是儿童主动作用的结果。幼儿积极主动参与各种活动和游戏是以幼儿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的。正如皮亚杰所言,“一切成效的活动必须以某种兴趣和需要为先决条件,”兴趣实际上不过是同化作用的动力。人们对事物的兴趣和需要诱发认知冲突,将幼儿对事物表面的兴趣内化,将幼儿的外部需要转化为内部需要,发展幼儿主动探索事物的积极性和认知事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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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是信息化时代的哲学范式、认识论,它主张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代表学者有Dewey,Piaget,Vygotsky等(Kang,I,E, 1999)。这些学者一般都是在自己学术鼎盛时期的20世纪30~60年代提出并潜心研究建构主义的。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些学者倡导的建构主义与时代潮流相融,成为当今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主流范式。
在信息化时代应对学习怎么下定义?为什么建构主义如此受青睐?答案就是:信息化时代需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
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简单来讲,就是学习者自行建构学习意义的有效学习环境。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中,学习者要成为应用技术的主体,并需要为学习者创造能够自动引发学习动机的,能使学习者“寓学于乐”的娱乐性环境(Engestrom, Y. ,2000)。目前,已成为重要学习环境或学习媒体的教育游戏可谓最理想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娱乐学习环境。作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的教育游戏,是根据建构主义的学习原理来设计的。
在最近出版的Beyound Constructivism一书中,作者Winn提出:“当前,我们需要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进行反思。我们在研究建构主义时,应加深思考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学习是怎么发生的,通过学习我们学到了什么,怎么学到的,如何把这一学习过程具体、情境化地表现出来。”Winn还指出,在研究建构主义时,应更加关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学习是否实际发生(Winn, W., 2004)。
建构主义是信息化时代的主要学习理论之一,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们似乎只沉迷于它的理想境界,而忽略了它所具有的致命弊病,即基于建构主义的学习过于随意,对基于建构主义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难以估量和做出正确的评价等。我们还需通过具体而深入的研究不断完善和发展建构主义。
鉴于此,本研究以活动理论、分散认知理论、生态心理学等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哲学的、认识论的思维框架,分析这些理论所蕴涵的对教育游戏设计的理论启示。
活动理论对教育游戏设计的启示
以建构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活动理论认为,学习是表现学习者具体活动的一种现象,即思考和行为是一致的,而活动和意识成为学习的中心机制。认知主义者的主张则与此相反,认为学习是脱离学习者的行为而先行的。在游戏世界中,玩家在愉悦于游戏的过程中懂得新的事物,在直接参与游戏之前,玩家不刻意去理解游戏内容。玩家的意识和思考在玩游戏时以及活动的过程中自动发生。 总之,活动理论主张,学习者的活动跟游戏中玩家的活动很相似。因此,根据活动理论,把游戏中玩家的行为当做学习活动来分析,是设计教育游戏的恰当的理论框架。 教育游戏需要在游戏中明确地设定教育目标。此时,活动理论可以成为能够确定目标的理论依据,即活动系统6个要素就是拟定理论分析框架的主要因素。依据这一分析框架来分析游戏中玩家的活动过程, 以此作为思考的立足点,我们可以分析和归纳活动理论对教育游戏设计的基点启示。
就如Jonassen 和Rohner-Murphy所主张的,基于活动理论的教学设计中,要聚焦学习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他们认为,基于意图性、历史、文化、使用工具来仲裁有意义的意识过程或者个体的自我反思是根据活动理论进行教育游戏设计的基本观点。(Jonassen, D. H. , 2002)。
活动理论对教育游戏设计提供如下借鉴。
1. 教育游戏必须以学习者通过玩游戏形成的理解和思考的内容为依据。设计教育游戏时,应考虑设计对于学习者有意义的游戏性活动。学习者玩游戏的过程本身就是为达到学习目标而努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是无意识的。因此,游戏的过程中应蕴含学习目标和学习者潜在的思考过程及其联系性。多样的游戏体裁中,发现、探究、问题解决型内容的教育游戏最能反映上述游戏设计思想。还有,在冒险性游戏的探险要素、RPG游戏的任务形态和基于模拟类的游戏中,学习者通过玩游戏来持续地提高战略性思考能力,所以在设计此类游戏时,活动理论可以成为游戏设计的恰当理论框架(Kim, B, K, 2004)。
2. 设计游戏时,必须考虑到社会脉络实践的真实活动要素。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学习者所经历的游戏,使之迁移到现实中的能力,是基于活动理论的教育游戏设计所追求的教育价值。
3. 在教育游戏设计中,应用活动系统从教师、学习者、学习过程的角度来分析教育游戏,并探索要素之间潜在的矛盾,改善要素之间的不均衡关系。
4. 活动系统中的6个要素与游戏中的工具、项目等因素相联系时,根据联系范围和水准考虑游戏的水准和工具的水准,是基于活动理论的游戏设计应考虑的重要部分。活动系统支持6个要素及其他所有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设计游戏时,必须探索如何把部分相互作用的活动要素与游戏水准、工具水准联系起来。
分散认知理论对教育游戏设计的启示
分散认知(Distributed cognition)理论是由Hutchins最早提出的(Hutchins, E., 1999)。分散认知理论认为,人的智能与认知并不是只属于个体的,而是由统属于环境的事物、个人、工具所分散作用形成的。即人所研究的包括高尖端技术在内的多样事物都是为发展人的能力而开发的。因此,除了人的认知活动和能力之外,还应研究扩张人类认知能力的作为认知工具的技术。认知分散时,学习者的自我概念随专家的概念化而收敛(coneprual change)。此时,分散认知中的人工物件(artifacts),既可以扩张人的认知能力,又可以提供认知残余(cognitive residue)。分散认知与情境认知也有联系性,情境认知理论所主张的知识并不是只属于某个个体的知识,而是在共同体中相互作用的,与周围同伴的相互沟通中显现的社会构成物。这在分散认知中被区分为个体分散认知(individual distributed cognition)和社会性分散认知(social distributed cognition)。
上述分散认知理论对教育游戏的设计有以下几点启示。
1. 教育游戏的内容中应包含能够扩展学习者认知能力的主题和游戏方式。换言之,教育游戏本身就是个体分散认知的人工物(artifact)。因此,通过应用教育游戏来支持和扩展学习者的认知能力,教育游戏本身要起到使学习者导致认知残余的分散认知的作用。设计教育游戏时,不应单纯地追求趣味性与Flow因素,而应设计能够引发学习者学习概念变化和思考能力扩展的故事情节和内容。
2. 在设计游戏时,要注意设计能够支持学习者自我反省学习与元认知学习的环境。这种环境是通过游戏中的工具(tool)或者场景(stage)等因素体现的。分散认知理论所强调的认知残余(cognitive residue)因素在教育游戏设计中容易被趣味性的因素来所遮盖。因此,游戏环境中需提供学习者能够自我反思的、进行元认知性思维活动的工具和项目,以及起仲裁作用的衔接工具等。
3. 在游戏中能够发展学习者游戏能力的工具就是认知脚手架。在教育游戏中,项目、任务、提问、NPC、MUD、共同体等因素支持学习者玩游戏和发展玩家的游戏能力。在提高学习者游戏能力的同时,应考虑把能够起认知脚手架作用的认知因素包含在游戏的内容中。这些都应反映在教育游戏设计中。
生态心理学对教育游戏设计的启示
生态心理学是Gibson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针对认知主义心理学的观点提出来的(Gibson, J. J., 1979)。他主张,有机体和环境是不能分开的。因此,生态心理学重视有机体相互作用的环境,即聚焦刺激世界的生态本质的心理学。除了学校环境之外,家庭等多样的共同体环境中教师、同伴及父母等有机要素进行相互作用。生态心理学认为,对于这些有机因素的研究,自然的研究设计方法是最合适的(Barron, B., 2006)。
生态心理学认为,知觉是人能动地从周围的事物中受到刺激而做出反应的一种心理行为。生态心理学还认为,学习可以视为意图和注意,在学习目的环境中学习是行为引发的affordances。这种affordances在教育游戏设计中是通过画面设计和界面方式体现的,它可以引发学习者恰当的游戏行为。
上述生态心理学的基本观点对教育游戏的设计有如下启示。
1. 根据affordances可以评价教育游戏是否达到设计人员和教学者的意图。在教育游戏的效果性评价中,除了评价学习者关注(attention)程度以外,还应评价是否过分地超越了对学习者起脚手架(scaffolding)作用的水准。
2. 应提供能够使学习者的要求和教师的意图趋于一致的游戏内容。此时,作为学习工具的教育游戏可以给学习者提供能够促进学习者之间相互沟通和促进学习的游戏环境。
3. 设计教育游戏时,应注意设计游戏中的叙事顺序,有组织地在游戏中提供给学习者的认知脚手架和探索工具,即游戏应被设计为通过叙事(叙事内含学习脚本)有顺序地进行游戏活动,并使这些程序通过视觉工具更有组织地呈现。
本文基于几种最新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分析了这些理论对教育游戏设计的理论启示。通过分析,总结了10种游戏设计观点。(1)教育游戏的内容应为学习者通过玩游戏能够认识和思考的内容。(2)设计教育游戏时,应考虑社会脉络实践的真实性活动。(3)教育游戏的设计应考虑从教师、学习者、学习过程的角度来分析矛盾行为。(4)以活动系统中的6个要素为基础,游戏设计中考虑游戏水准和工具水准。(5)游戏设计时应考虑能够扩展学习者的认知能力的主题和游戏实施方式。(6)游戏设计中,通过设计分场景和工具来为学习者提供自我反思性学习和提高元认知能力的内容和环境。(7)教育游戏中,使扩展游戏能力的工具成为学习者的认知脚手架工具。(8)需要设计游戏中能够评价游戏功效的恰当系统。(9)要设计能够使学习者的要求和教师的意图趋于一致的游戏内容。(10)设计教育游戏时,应考虑游戏中叙事的顺序对组织化游戏活动的认知脚手架工具和航海工具的设计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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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ibson, J. J.(1979), “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visual perception”, Boston, MA: Houghton Mifflin.
[5]Hutchins, E.(1999),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distributed cognition. In L. B. Resnick, J. M. Levine, & S. D. Teasley(Eds), Perspective on socially shared cognition”,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 pp. 283-307.
[6]Jonassen, D. H. (2002)“ Learning as Activity”, Educational Technology, Vol.42 No.2, pp.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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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Kang, I, E(1999), “Why Constructivism?”, press of Cungill : Seoul, pp.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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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键词 刑事简易程序 控辩交流 控辩对抗
新刑诉法增设了庭前会议、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扩大了律师在取证、会见、阅卷等方面权利以及增设了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等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中控辩平等交流与对抗理念的确立与完善。新刑诉法实施前,简易程序是控辩交流与对抗的薄弱环节,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如何使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不流于形式,切实保障简易程序中的控辩交流与对抗,是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
一、刑事简易程序的开展模式
在新刑诉法实施前,中国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审判程序,即适用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以及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 从新刑诉法第208条、209条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来看,理论上讲,目前实践中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大部分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基于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后果的认知水平以及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效率考量,新刑诉法实施后,应当对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适用不同模式的简易程序。因控辩关系是诉讼制度和程序设计的核心,所以上述两类案件简易程序模式是否相同主要取决于控辩交流和对抗的内容与形式。
二、控辩交流模式的选择
(一)控辩交流维度和深度的把握
现行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控辩交流仅限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和犯罪嫌疑人对指控事实是否有异议的确认,即使有辩护律师的案件,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晰,辩护律师庭审前除了会见和阅卷外,并无与控方交流其他内容的意愿性。新刑诉法实施后,现行轻微刑事案件的控辩交流范围和力度都要有所加大。首先,控方依法不仅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且要确认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原因在于,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前提性条件,那么控方对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必须向犯罪嫌疑人确认。而在新刑诉法实施前,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不是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性和前提性要求。实践中,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无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就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当然,有些检察机关为了确保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成功率,在检察机关提讯中会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这并非其义务。其次,新刑诉法实施后,控方告知的内容有所拓宽,控方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原因在于,既然要确认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有异议,就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否则就不能确定该确认结果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将决定新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程序选择权的立法设置是否能够得到司法实践的保障。
现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鉴于其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为了获取相对从轻或减轻的量刑,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辩护律师会对犯罪事实的细节、犯罪情节及法律适用比较重视,因而会在庭审前积极提交有关证据线索、辩护意见等。新刑诉法实施后,该类案件即便归类为简易程序案件,其控辩交流维度和深度亦应当有别于轻微刑事案件,原因在于:一是该类案件可能被判处的刑期相对长,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谨慎度有所提高;二是该类案件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其在法院的审结期限也有别于轻微刑事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想利用简易程序审判以尽量减少刑期内在看守所羁押时间的期待并不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三是该类案件证据数量、类型或者事实情节可能较多,简易程序所省略的庭审流程,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对事实疑点的交锋机会,如果在庭审前不对其适用简易程序与否进行详尽的权利、义务告知,可能影响控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成功率,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中途否定适用简易程序,从而影响司法成本。
因此,为了提高控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成功率,减少庭审中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概率,节约司法资源,控方必须根据适用简易程序的模式选择不同,制定不同的控辩交流内容。对现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其告知范围和内容除了上述轻微刑事案件的告知内容外,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流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庭审流程规定以及两种程序对其庭审权利的影响进行告知。如果犯罪嫌疑人无辩护人,控方甚至应当将案件的证据形式和证明内容进行提前告知。同时,对“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控方应当尝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的环节将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交换意见,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对部分定罪证据是否有质证的意愿,以决定控方是否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二)控辩交流形式的设置
控辩交流的范围和深度不同,将直接决定轻微刑事案件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控辩交流的形式。
轻微刑事案件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在控辩交流形式上可能存在根本性差异的点在于庭前会议程序。新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但并未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效力、参加主体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新刑诉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予以详细规定。
目前,基于轻微刑事案件证据相对少而简单以及庭前会议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性考量,理论界的倾向性观点是庭前会议不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但庭前会议是否适用于“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现存在一定争议。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庭前会议是为了法庭审理能够集中精力对争议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以提高庭审效率,“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中的争议证据少,即使不举行庭前会议庭审效率也不会受影响,适用庭前会议是“画蛇添足”,提高了司法成本,有违立法本意;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根据法条规定,庭前会议是审判人员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鉴于“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且是合议庭审判制,为了法庭审理准确、有效、快速进行,审判人员可以决定是否适用庭前会议。从简易程序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角度考虑,“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是否适用庭前会议,要根据个案情况由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综合评定商议后决定。由此,在庭前会议是否适用于“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尚无定论的前提下,两种简易程序实践模式的控辩交流形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退一步讲,即使“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不是必须适用庭前会议或者不适用庭前会议,其控辩交流形式依然要有别于轻微刑事案件。从上述已论证的“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要告知的范围和内容来看,超出轻微刑事案件告知范围的庭审流程告知、证据内容告知以及定性意见交流,必须以特定平等交流形式进行。此形式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有无辩护人来确定,又要根据交流内容的不同而调整。如果“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无辩护人,控方对证据形式、内容和定性意见的交流可能是以讯问笔录的形式进行,而在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基于辩护人对刑事法律知识谙熟的事实,控方可以省略对证据形式和证明内容的告知,可能只需以约谈辩护人签署制式文件的方式确认,以减少交流的时间成本。
三、控辩对抗模式的构造
新刑诉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使得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控辩对抗相较于以前更加合理、完备,而部分“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后其控辩对抗形式相对简化。
(一)轻微刑事案件控辩对抗形式的完善
新刑诉法实施前,对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普遍不出庭公诉,简易程序的庭审并不具备控辩对抗的构造。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指控犯罪,法庭并不进行调查和辩论,而是尊重控辩双方已有的合意,直接作出有罪判断;对被告人的量刑,法庭无法听取公诉方完整的指控意见,通常也难以获得辩护人意见,而被告人鉴于法律知识所限也无法提出有意义的辩护意见,法庭只有单独依据案卷材料做出量刑裁决,因此,整个庭审的控方角色是由中立方担任裁断任务的审判员完成,其控辩对抗构建并未形成。
新刑诉法实施后,虽然轻微刑事案件依然是简易程序审理,但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出庭,而且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从而使得控辩对抗形式发生了本质性变化。首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使得控辩对抗形式成立;其次,赋予辩方与控方的辩论权,使得控辩对抗有了程序上的保障;再次,控方角色从担任裁断任务的审判员身上剥离后,才可能激发审判员为查清案件有关情节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同时辩方也无因担心得罪审判员而不敢辩护的顾虑,从根本上消除了控辩对抗的心理障碍。
为迎接新刑诉法的实施,部分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实践简易程序派员出庭,其主要的庭审模式是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举行形式上的法庭调查不做法庭辩论,侧重量刑方面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量刑方面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于简单,缺乏统一规范性。主要问题在于:一是重定罪轻量刑的控方一般只强调法定量刑情节和退赃情节的举证,未全面、深入考虑是否初犯、偶犯等其他酌定量刑情节,或者是忽略了对被告人有利情节的重视,而律师辩护率低的被告方更无法提出全面的量刑证据和辩护观点;二是量刑辩论缺乏针对性,控方在量刑辩论中一般只发表量刑时应予以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是提出原则性意见,不提具体的刑种和幅度,基于此辩论基点,辩方便不可能提出更为具体的辩护意见,那么对于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其量刑辩论的作用和意义则大大降低。因此,新刑诉法实施后,对轻微刑事案件的量刑调查和辩论应当制定相应的规范,以确保简易程序公诉方出庭价值的实现,否则其控辩对抗模式的构建仅是提高了司法成本,并无益于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和公平、公正的实现。对此,公诉方在量刑时,要说明相对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直接给出情节和结论;应当在法定量刑情节之外,全面、细致的出示有关酌定量刑情节;量刑建议的范围也应相对具体,例如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简易案件,量刑建议范围一年过于宽泛,建议可以缩短至半年以内。审判员在庭审中也应当引导辩方积极进行量刑辩论,在判决书中应当明确对控辩双方量刑意见的采纳与否。
(二)部分“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后其控辩对抗形式的简化
在新刑诉法实施前,“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的控辩对抗在形式上是相对完备的。新刑诉法实施后,如果部分“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控辩对抗形式将被简化,庭审流程的简化虽然不会影响控辩对抗形式的存在,但会对控方其他方面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是加重了控方审查起诉中的告知与交流任务,否则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成功率将可能大大降低;二是控方要提前做好被告人当庭申请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对预案,如当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有意见或异议时,及时以当庭讯问或者是证据体系阐释的方式使得被告人明白其对犯罪事实异议不影响对犯罪行为是否成立及犯罪性质的认定,确保简易程序的继续适用,否则将可能使得部分案件简易转普通,走两次起诉流程,加大办案压力;三是此类案件被告人的上诉率可能上升,原因在于当法院判决与被告人的预期存在差异时,被告人可能会将原因归结于法庭审判流程的简化,从而期待二审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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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工会是至关重要的组成机构,同时工会的核心工作也是为员工服务,切实站在员工的立场上,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此外工会还可以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做出贡献。比如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或者带领员工参与工作之外的娱乐生活,丰富员工情感世界的同时,也对员工起到教育的作用。因此工会在近些年来,被赋予宣传企业文化、开展企业文化教育的功能。只有充分重视工会对企业文化的宣传意义,才能使得企业文化不断发展,进而企业员工受到更多积极方面的影响。
一、工会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工作
工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体现在其工作是党的思政工作的一个部分,并且工会应该始终在党的政策指引之下,与相关部门以期开展相应的教育工作。还可以采取典型示范的形式展开,其目的是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二)文化教育工作
文化教育工作既包括文化教育,也包括文体教育,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加有动力。此外工会还可以利用自身的组织形式,开展知识讲座、爬山锻炼、参观游览这类活跃员工身心健康的工作,从而丰富员工的日常文化生活。
(三)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对员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也是企业工会应该开展的工作,企业工会对员工的职业规划应该有所保障,定期为员工设置带薪进修、组织培训、岗位练习等提升员工自身专业素质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得员工自身可以在岗位上不断的提高专业水平,以更为先进的思想和技术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工作中。
(四)新闻宣传工作
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了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个过程,其需要借助工会的重要作用将企业文化所宣传的企业价值观念、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职工的思想与生活中。并且还应该严格遵照党的领导与指示,宣传企业的方针对策。将企业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从而让员工开始重视企业工会在日常生活中的宣传作用与意义。
二、工会宣传教育对企业文化构建的重要意义
(一)使得宣传教育内容更加丰富
工会宣传教育在企业文化构建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首先体现在可以丰富教育内容方面。工会在开展宣传教育的时候,应该将正面宣传作为自身宣传工作开展的主要出发点。并且在宣传的过程中,注重企业文化的重点,结合相应的热点问题,将企业发展的精神与思想不断传承下去。当企业高层领导做出相应决策的时候,企业也应该将这些内容与政策宣传给员工,从而让员工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的现状,进而用科学的态度与思想武装自己,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此外,工会还应该善于挖掘企业文化中的创新点,使得企业文化可以在适应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改革与发展,进而形成与时俱进的思想文化内容。
企业工会可以选择企业中优秀的员工,将其身上的优秀事例进行讲解,以先进典型的方式,让更多员工注重企业员工形象的塑造,从而以榜样的力量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对典型的经验以及其优秀的闪光点进行宣传,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宣传与推广效果。
(二)使得宣传教育工作形式更加创新
利用工会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实际上也是企业文化宣传的重要形式创新。工会在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工作的时候要善于转变传统的观念,并且将传统方法与现代方式结合起来,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宣传手段,从而增强企业工会宣传教育的效果。
比如企业工会可以选择利用企业报、企业内刊、企业内部网站以及宣传栏等形式,对企业文化进行宣传。这样的形式可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从而使得更多员工可以了解到企业工会所宣传的内容。其次通过工会不断完善自身的宣传教育机制,还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以员工欣然接受的活动形式传播企业文化,从而将企业的内涵与精神传递下去,让所有员工都可以关注到工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与实际、生活的贴近,这样才能使得企业文化不断发展,从而使得企业文化、管理举措、最新动态以及良好形象可以通过全新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出去,极大程度丰富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途径,也使得工会的宣传教育更加彰显创新性。
(三)使得宣传教育人才队伍更具专业性
利用工会的宣传作用,对企业文化进行宣传,还可以体现出宣传教育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工会在进行企业文化宣传的时候,必须配备一支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行为端正的队伍。所以企业工会在选择员工的时候,可以从新闻专业的毕业生入手,这样将会增强企业工会的宣传性,使得宣传工作开展更加有章可循。此外,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对其组织一些外出学习活动,一方面增强了其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另一方面也拓宽了其视野,更容易为企业文化建设贡献出自身的力量。所以,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发挥自身的宣传教育工作,更有利于工会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认识,促进企业形成健全的企业文化,进而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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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教学模式 英语教学
一、引言
传统的中国外语教学主要建立在以行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操练和强化以及传统认知主义的语言知识的传授上(戴炜栋,刘春燕2004)。这种以传授――强化――记忆为过程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虽然为学习者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基础,却不能适应信息时代对外语人才的需求,因为这种模式从根本上忽视了学习者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自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开始受到重视。它所倡导的合作学习和交互式教学被广泛运用于语言课堂。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信息简单地从外到内的单向输入,而是通过新信息与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双向的互动作用而实现的。学习者不是被动地吸收信息,而是主动地建构信息。帕尔特(Papert, 1993)曾对皮亚杰的有关理论进行实验,证实人们从其已有的经验建构新的知识。建构主义理论重视学习的协作性,认为虽然理解由个人建构,但是理解和学习应产生于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学生与教学内容及教学媒体的交互作用中,即在交互协作中激活旧图式,建构更加准确的语言意义。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倡导的教学模式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传统的教学理论和教学观念提出了挑战。在建构主义者看来,教师不能把现成的知识教给学生,只能引导学生去主动探索,让学习者掌握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成为一个自主的学习者和知识的创造者。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倡导的教学模式主要有:
1.支架式教学。支架式教学指的是教师引导着教学的进行,使学生掌握、建构和内化所学的知识技能,从而使他们进行更高水平的认知活动。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支架(教师的帮助)把管理学习的任务逐渐由教师转移给学生白己,最后撤去支架。支架式教学应当为学习者建构对知识的理解提供一种概念框架。该框架应按照学生智力的“最近发展区”来建立。在支架式教学中,教师作为文化的代表引导着教学,使学生掌握和内化那些能使其从事更高认知活动的技能。学习者一旦获得了这些技能,便可以更多地对学习进行自我调节。
2.发现教学。布鲁纳在皮亚杰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学科结构论”,并主张“发现教学”。他认为教学过程实际上就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自我发现的过程,学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资料,主动地进行学习,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教师要鼓励学生在建构意义的过程中采用发现法去建构知识的意义。在外语教学中应鼓励学生对语言现象提出各种假设,并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验证假设。教师应该设计有利于学生进行“发现式”和“探索式”学习的环境,通过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和提示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线索,帮助学生建构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
3.合作学习/互动式教学。建构主义强调学习的社会性,认为学习者在学习中不仅要学会学习,还要学会交往与合作。在维果茨基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建构主义兰妥( Lantolf, 2000)认为,意义是通过两个或多个人的协同努力而获得的,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或对话过程被看作是教育的核心。合作学习/互动式教学就是达成社会建构的最好形式。互动式教学重视师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影响不只是认知信息方面的,更重要的是情感方面的交流与互动。建构主义的合作学习以研究和利用课堂教学中的人际关系为基点,以目标设计为先导,以师生、生生合作为基本动力,以小组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改善课堂内的社会心理气氛、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非认知品质为根本目标,是一种很有创意和实效的教学理论与策略。
三、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多年来,我国英语教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一直致力于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已根深蒂固,多数英语课堂仍然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杨翠萍,刘鸣放2005),课堂气氛沉闷,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互相之间缺乏互动。这种单一、被动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缺少创新实践的空间,他们的语言交际能力得不到发展。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倡导的学习观和教学模式对英语教学有着深刻的启示。
1.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意义的过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和吸收外部信息的过程,而是学习者借助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主动建构意义的过程。建构的过程也是对外部信息进行加工、反馈以及调整的过程。为使学生能真正主动地学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给他们充分的机会和时间去发现问题,总结规律,验证自己的假设。在英语教学中,要改变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的局面,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使教学由“知识传授型”向“综合能力培养型”转变。教师要设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情境,针对要学习的内容提出具有思考价值和启发意义的问题,引导学生通过解决问题来建构新的知识,将学习变成学生主动参与和自我发现的过程,而不是盲目接受和被动记忆教师传授的知识或课本知识的过程。
2.语言学习是师生、生生之间合作与互动的过程。利特尔(Little, 1991)认为,教育是互动的社会过程。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语言学习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互动和合作的重要性。师生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不仅可以提高语言输入的质量,也可以营造出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建构主义的合作学习就是学生之间的互动,包括小组讨论、互相评价、互相鼓励、互帮互学等。要创造有利于合作学习的环境,教师首先要转变教学观念,要由传统的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在小组中开展学习,能培养他们与人共处的合作精神和协作意识,当他们为共同完成某项学习任务而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促进时,他们的观点可以得到互补,因而他们可以学得更多。同时,他们因合作成功而体验到的愉悦感会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结语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通过学习者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建构来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它所倡导的学习观和教学模式特别适用于信息时代对创新型英语人才的要求。《课程要求》提倡的个性化、自主式学习和协作学习在不同程度上就体现了先进的建构主义理论。英语教师不能忽视现代学习理论对教学的指导作用。如何结合英语教学的实际,把这一关于学习和教学的观点合理地运用到教学中去,值得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深思。
参考文献:
[1]Lantolf, J.P. Sociocultural Theory and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M]. Oxford: OUP, 2000.
[2]Little, D. Learner Autonomy: Definitions, Issues, and Problems [M]. Dublin: Authentik,1991.
[3]Papert, S. The Children’s Machine: Rethinking School in the Age of Computer [M].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3.
[4]Vygotsky, L.S. Mind in Society [M].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5]戴炜栋, 刘春燕. 学习理论的新发展与外语教学模式的嬗变[J]. 外国语, 2004,(4): 10―17.
[6]杨翠萍,刘鸣放。在大学英语教学中以任务教学为手段实施协作学习策略[J]. 外语界,2005,(3):49-54,67.
基金项目:
此论文属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从功能语言学的视角看”中国英语”对“世界英语”的影响》W12211030, 西华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重点学科成果XZD1907-09,西华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第一外国语(上、下)SFKC20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