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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内涵范文1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公立医院 内涵分析
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它既是一种宏观的管理理论认识, 也是一种切实的管理行为实践, 对公立医院今后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强的指导意义。当前,新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确定,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正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当巨大的变革来临之际,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医院建设的全局,把握医院时间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医院综合实力,促进医院全面建设。
一、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作为医院,首先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把患者满意作为医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其次要把员工满意作为医院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医患关系是“需要”与“需要的满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医院发展的基本矛盾。以病人为中心,是医院发展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需要,医院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在竞争中必然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了。以员工队伍为本,尽管是医院发展基本矛盾的次要方面,如果不加以重视,极有可能影响到“以病人为中心”,只有让员工满意, 才有患者更多的满意。因此,医院必须始终坚持做到以员工队伍为本,形成“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培养人”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努力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目标。
二、坚持“全面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里所指的发展就是“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是强调发展的整体性, 在一个统一体中各种要素都要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发展。对于医院而言,“全面建设”的内涵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以质量和安全为价值取向
质量与安全是医院永恒的主题、医疗服务是公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是人的基本权力。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质量观要求医院必须改变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价值取向,建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医院大质量观,使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2.要以内涵建设为发展方向
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内部管理等是医院内涵建设的重点,是保证医院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根据医院发展目标,通过内涵建设使医院质量积累更厚的底蕴,有效地促进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科研与教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质量与成本的全面发展。
3.要以患者满意为核心标准
要以患者满意度作为评判医院质量的核心标准,引导医务人员更加关注患者的心理感知和社会需求,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确保医院质量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医院质量工作,不断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水平。
4.要以文化建设为有效载体
把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作为医院发展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进一步激励医院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人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努力营造既用感情留人,更用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建立和谐的院内人际关系,为人蜕变成人才创造一切有利的条件。
5.要以管理就是服务为理念
突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地位,科学设置行政管理流程,方便、快捷地做好事务性工作,让广大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把时间多用在病人身上、学生身上,多用在提高医疗技术身上、科研创新身上,建立高效的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服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运行机制。
6.要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为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拓展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服务范围,着眼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发展,紧跟医学技术发展,在继续巩固、强化原有优势技术的基础上,创造一切条件,不断开创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三、坚持“协调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就是对影响医院发展的诸多要素做到系统思考、全面兼顾、统筹平衡。对医院来说,坚持“协调发展”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坚持速度与质量协调发展
医院建设必须讲求速度,要抢抓机遇。没有速度就谈不上发展,发展缓慢等于不发展。就我们医院而言,现在的条件与其他大学附属医院和三甲医院有较大差距,这要求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谋求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强调发展速度与建设质量的一致性。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就是要坚持走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通过优化管理全面提升发展效率,做到发展速度与两个效益的统一、发展数量与发展质量的统一,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2.坚持外延与内涵协调发展
要坚持内涵与外延发展并举,以内涵建设为主。一般来说,外延建设注重规模、数量的投入;内涵建设则主要通过挖掘潜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求得效益。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医院只有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协调,以内涵的提升为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内涵的提升,应当是我们医院“十一五”发展的基本任务,只有人才、学科建设,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这几个重点都上了层次,“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才是真正有绩效的发展。
3.坚持医教研全面协调发展
作为教学医院,我们必须认识到医疗、教学、科研是“一体两翼”的关系,医疗是主体,科研教学是两翼。脱离了临床的科研,就不是医院科研的发展方向;脱离了临床的教学,也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而教学和科研也同时能够促进医疗技术的提高。因此,要以医疗技术水平的高标准带动教学、科研的整体提升,以临床中的问题作为教学、科研的主攻方向,并把教学和科研的优秀成果应用于临床医疗当中,实现医、教、研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可持续发展”
医院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实现医院可持续的发展,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坚持自主创新,尤其是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科技对医院发展的贡献率,不断向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技术服务;二是要高效低耗。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减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处理好医院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而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三是要卓越服务。医院发展要转变“重技术轻服务”的倾向,要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改进服务,延伸服务,接近需求。最大限度满足患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四是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员工作为医疗技术的载体,管理行为的执行者,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高后,不仅能满足当前医院建设的需要,也是医院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徐爱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医院中的实践与思考[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44~48
[2]郭明华 李 哲 劳 宁:树立医院科学发展观 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J].医院管理杂志,2007,14(3):163~165
公共利益的内涵范文2
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发生在青春期十分罕见。我院就收治了1例。
1病例简介
患者,女,12岁,学生,体重40kg,因下腹痛2天,少量阴道流血半天,加重2小时。患者2天前无任何诱因出现下腹部胀痛,休息后好转,伴排稀便1~2次/日,未作治疗。无外伤及剧烈运动史,于今早8时出现阴道小量流血,无血块,色淡红伴下腹痛加重头晕由轮椅送入院,患者既往月经规律,初潮11岁6~7/25~30天。经量中无血块及痛经史,末次月经2010年2月25日,无性生活史,无人流及引产史,体格检查:体温37℃,脉搏140次/分,呼吸26次/分,血压80/50mmHg,被动,急性面容,表情痛苦,神智清,面色苍白,皮肤未见出血点及皮疹,双侧瞳孔等圆等大,对光反射存在,口唇苍白,心率140次/分,心肺未发现异常,腹部稍隆起,未见腹部瘢痕,移动性浊音(+),下腹部紧张,全腹部压痛反跳痛明显,肛查:左附件区可摸及包块4cm×4cm×3cm大小,边界不清,质中,右附件区触诊不满意,处女膜无裂伤,辅助检查:尿常规检查阴性,尿HCG阴性,血常规检查:WBC 13.9,RBC 3.0,HB 83g,血小板282,CT提示:左附件区占位性病灶并盆腔内大量积血,左附件区见一不规则类圆形高密度占位性病灶,病灶大小约3.8cm×3.2cm与子宫分界模糊,盆腔内未见肿大淋巴结。入院诊断:①卵巢囊肿(不排除恶性肿瘤);②失血性休克。在备血气管插管静脉复合全麻满意后,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腔内积血1000ml,洗手后探查子宫前位,大小正常,右侧卵巢及输卵管正常,左侧卵巢增大约6×5×5cm,表面光滑在顶端可见1cm破裂口出血,左侧输卵管增粗充血,卵巢呈灰暗色,术中予左附件切除术,输0型红细胞2单位,术后予抗感染、输血及对症治疗,查甲胎蛋白AFP2.46、癌胚抗原CEA2.05、糖类抗原CA50 7.62,一周后腹部伤口拆线,愈合良好,痊愈出院。术中切除组织物送病理检查回报:卵巢滤泡囊肿及子宫内膜异位囊肿
2讨论
子宫内膜异位症发生在青春期十分罕见,近年有明显增高是常见的妇科病,3%~10%生育年龄,不孕症患者中25%~35%有子宫内膜异位症存在,20%~90%的慢性盆腔痛患者和40%~60%的痛经患者与此病有关,以25~45岁妇女多见[1],本病多发生在30~40岁妇女,20岁前后发病率低[2],子宫内膜异位症多见于生育期年龄25~49岁,初潮年龄13~16岁的相对危险度为一时,则年龄少于12岁危险度明显高于年龄大于17岁者[3],从以上可见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病时间初潮者也容易出现,在现时的饮食物中含大量的激素,容易使女性儿童出现性早熟。青春期年龄提早,由于年龄小在月经期护理知识缺乏,容易引起盆腔炎。从此例病历中需无家族史,年龄小又未婚很容易误诊,故在日常生活中对女性的腹痛不要忽略了妇科病。
参考文献
[1] 乐杰主编.妇产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01,354.
公共利益的内涵范文3
【关键词】房屋征收;公共利益;内涵;研究
从本质上来讲,公共利益并非原则方面的问题,而是属于政策的范畴,但就此问题至今实务界和理论界仍未达成一个共识。因此,加强对房屋征收过程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公共利益的概念与内涵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政府房屋征收权利与公民财产自由权利之间的平衡,在相互权衡过程中对个人自由以最小限度的约束,从而实现了最大的社会效益。简单地说,公共利益就是个人权利与征收权之间相互制衡之后的所得。对于价值而言,它作为一种主观的意识难以脱离特定的现实背景,这也意味着相同的价值内涵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发生的变化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由此可见,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更多是价值符号载体,在不同的时期其内涵也不相同。若想在当前的法律制度背景下构建一个所谓公共利益内涵,最重要的就是要认清法律制度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当前法治理念之要求,优秀的法律制度必须可以给社会提供可预测的行为准则,即完全客观的法律条文才是立法者的最终追求目标。
通常情况下,在逻辑推理实践中加入了某种主观的意志后,推导出来的所谓结论必然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在人类特有的思维能力下,总是会利用一些当时认识条件下先验性的主观臆断,对论证缺失的东西进行缝合,从而让自己所作出的结论看上去能够使人信服。事实上,对于难以达成共识的各方而言,他们真正争论的焦点问题并非公共利益概念本身是否存在,而是怎样对其进行界定才更准确、更全面。从实践来看,在没有全面理解和诠释什么是公共利益的时候,社会大众却已经基本认可了公共利益是存在的,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将其应用到了社会大众共同认可的层面上,从而填补该问题理性认知上空白。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笔者大胆地认为公共利益自身的优越存在也许就是带有先验性的一种假设,在界定公共利益概念和内涵的过程中,我们能做的也只有在不可实现圆满的概念范围内论证这一概念的存在正义性与公正性。
2、法律范畴的公共利益界定
基于公共利益自身的复杂性与概念内涵的难确定性,笔者则认为公共利益内涵的界定并非某一个、几个标准就可以予以明确的,只有在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标准的基础上,才能给出客观的界定。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对公共利益的标准进行规范。
第一,设立法定性标准。这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必须通过法律来确定,只有在法定的条件下,才能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法定标准已经为公共利益限定了最大的范围,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利益,才能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征收;相反,任何冠公共利益需要之旗号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和财产的任意剥夺。
第二,公众受益性。对于何为公众受益性而言,法律规定公共利益一定是可以让不确定的大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的益处。在确定某项利益是否公共利益时,应当先框定一个地域范围,然后在此范围中若能够使大多数人从中受益,则可以界定为公共利益。比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为了修建一条道路而要求对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实施征收,这一道路建设对位于该城市的多数居民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其应当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之范畴。
第三,用途效果。对于用途效果这一标准而言,其主要是指公共利益一定要能够最终促进全社会共同成员享受到社会福利的益处。社会福利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包括物质条件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同时还有精神上的社会福利内容。
第四,可持续发展。这一标准要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而且还要不阻碍和限制后代人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权利。基于此,在判断某件事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时,不仅要看该项目是否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且还要对其是否影响后代人的利用进行全面的评估,如果可能会对后代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则即便该项目能够为当代人带来利益,也不能将其纳入公共利益之范畴。
3、客观问题与应对策略
(1)客观问题
首先,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公共利益应对是与人民利益具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应当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当政府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时,这种定位一定出现了偏差。比如公务人员福利与地方财政相挂钩等问题的存在,或者以房屋征收来实现政府利益或者官员利益的时候,政府的角色也就发生了变化。
其次,公共利益出现了错位现象。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很多地方政府将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利益完全隔离开来,甚至相互对立。虽然房屋征收过程中确实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但是为实现征收之目标,假借维护公共利益之名,完成所谓的征收任务。由此,公共利益成为一个由头,实际上它已经出现了错位。
(2)应对策略
第一,加强实施细则的制定,使具体操作方式和方法细化。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假借新条例之名,或打着完善征收程序之旗号,行侵害群众权益之事。虽然法律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标准,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实施细则和方法,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为此,笔者建议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比如以听证会或者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以保证被征收者的知情权、申辩权以及听证权和参与权。
第二,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靠土地供养财政的模式。据调查显示,从城市至县城、乡镇,通过土地出让金形式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似乎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土地出让金不断刷新纪录,房价日益升高,虽然减少了地方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因此而引发的众多的社会问题,土地财政问题和征收不公等问题,造成很大社会现象的发生,大量土地流入官商手中,广大群众深受其害。因此,笔者建议土地财政管理模式一定要实现科学的转型,以有效减少地方对土地的过分依赖。通过重新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角色进行定位,真正地实现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结语:法定性、公众受益性、用途效果以及可续发展等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法定性是前提,只有在法定条件下的活动才可能是为公共利益之需要。基于此,在房屋征收时的公共利益界定过程中,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几个标准的房屋征收行为才具有合法有效性,才是公共利益的内涵体现,才是公共利益的范畴。
参考文献:
[1]王秋隆 赵霖.论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2]谭小牛 李钢.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困境与出路[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08).
公共利益的内涵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 概念 ,特点, 体现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and urban renewal of the plan, the city planning in the position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re becoming gradually important. Urban planning is to the science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of space and resources effectively plan and distribution, since it involved talking about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lthough the public interest in judicial and theory and no clear definition is, but it is earnest effort in our lif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How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planning view and handle public interests, we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urban plan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three aspects to reflect discusses for the public interest.
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public interests,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reflec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当前的城市规划以及旧城改造中,人们从最开始的以关心城市空间的合理安排和土地、空间资源的科学分配上向以关心公共利益的分配上转移。由于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界限,并且也因为我们所处的出发点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比如说商人和个体户在城市规划中更看重商业区的位置以及规模,而居民则更关注商业区的环境优良与否以及交通便利与否。为了确保更多的社会群体对公共利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我们应当对其展开必要的研究和探索。
一、关于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概念和内涵的分析与探讨
《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于私人利益的保护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表明着对私人利益有了一个大致的界限和范围规定。而对于公共利益目前尚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其概念依然停留在争论和有待商定的状态。我们想要了解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就必须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一个简单的剖析。下面我们就分别对这二者展开探讨。
(一)关于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概念的论述
既然对于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定义进行界定,那我们想要了解公共利益的概念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论证和探讨,主要的说法有以下几个:
首先,如果说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那么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除了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这应该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空间以及空气和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
其次,如果说从利益的角度来探讨公共利益的的概念,我们就需要了解利益的定义。利益是主体对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判断,是被主体所肯定的一种积极价值。而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判断我们就可以界定为在城市规划中一切能被公众所肯定的城市资源分配就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们的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自身的知识素养存在着差异,所以他们对公共利益认知程度上很难达成一致,这也就导致了公共利益的多元化概念。
最后,从现在美国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最初的公共利益判定的标准是是否由公众使用或者是对公众有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精神文明的进步,公共利益的范围正在扩大,对于公共利益如果太过于严格的界定,势必将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目前欧美等国家将公共利益又界定在只要有利于地区的繁荣安定和经济发展就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
(二)关于公共利益内涵的简要论述
无论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都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使的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得以克服,即主体本身的需要得到满足,这都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对权力进行选择和分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共利益作为利益的共同体体现出来,是在此活动中所有成员的共性利益。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个体利益中的一部分,但是它是高于个体利益所存在的利益。所以说,应该认为公共利益是服务于整体的理性追求。因此说只有我们能在城市规划中对公共利益进行很好的定位,我们才能进一步的去保障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二、关于公共利益特点的论述
对公共利益的特点进行分析与探讨,对于我们根据其特点进行整体上的安排与调整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我们在规划工作中更好的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有着指导的作用。下面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其特点展开探讨:
(一)公共利益的动态性
公共利益的动态性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于它的界定存在太多的主观性。并且公共利益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环境的变迁而出现变化。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其动态性进行分析。
1、公共利益同时代的发展相关联。由于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人利益在社会中呈现出来,其之所以在现今的城市规划中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和探索,那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个体经济以及私有经济体正在以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其经营发展的目标。而在这种形势下为了防止个人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人们开始高度关注私人利益的共性也可以说是公共利益,毕竟公共利益是作为私人利益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但是在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所关注的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这时候公共利益是人民共同的目标,所以也没有人将其从利益里独立出来。这也很好的说明了,公共利益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人民对于利益的出发点变迁而做出改变的。
公共利益的内涵范文5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政府利益 个人利益 法理学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与城市扩张致使单纯的城市建设拆迁转变为商业性质的拆迁行为。拆迁户、开发商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主要表现为: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或者其他原因,对拆迁行为非常抵触,最终导致拆迁户与政府职能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从而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2009年出现了许多拆迁事件所引发的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利益问题的反思。而问题的关键就是在于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的界定。理论上来说,无论一个国家对于公共利益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多么的复杂,但其本质都是相同的,即:公共利益反映一个国家对于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国家实现政策理论的一项重要工具。但是与其它定义不同的是公共利益的概念定义带有不确定性,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了两方面内容,也就是公共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与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在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必须要正确对待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一、公共利益内涵解读
目前,国内外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如何进行界定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据笔者总结,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观点:一是公共利益是整体利益。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属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它并不是将社会成员的单个利益逐一累加在一起,这种观点是针对社会的全体成员而言的,并非多数人或者较大的集团利益。二是利益虚空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在现阶段,价值已经开始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本不存在一种价值观,能够让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得到认同,而且公共利益如果无限细分,那么最终也会以个人利益体现出来,所以说,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三是多数利益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能够落实到每一个公民头上的假设是不现实的,过于理想化的,应该把公共利益修正为多数人群的利益。四是利益平衡论。这种观点把公共利益当作一个暗箱来看待,在其内部各种利益团体互相斗争,经过商讨之后互相妥协,而达到了一种利益平衡,在斗争的过程中,实质上就是探测利益偏好的密集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行使公共权力,最终的目的是了提高社会公共的福利。
虽然现阶段,我们很难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统一,做出一个社会各界都能认同的定义,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就共公共利益的特性,达成一个共识:
1.社会共享性。如果公共利益是一种共同利益,并且影响着群体中所有成员的自身利益,那么它必然会具有社会共享性。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享有公共利益时,并不会对其他人享有公共利益构成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进行理解。一是社会性指的是公共利益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享有公共利益并不是特定的一群人;二是共享性既是“共有性”,也是“共同受益性”。但是这种受益性不能直接表现为非常明显的“正受益”,同时当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公众利益”也会有遭受侵害的潜在威胁。在经济学领域,常常把公共产品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但是私人产品是指一个对某种产品消费之后,别人便不可以再次对该产品进行消费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进行需求或者消费的一个最基本的特性。
2.层次性。因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有着多元性、现实性的特征,这就让公共利益能够表现出一种的层次性。从纵向上看,公共产品可以包含国际性产品、全国性产品以及社区性产品,从横向上看,在同一个层次上的公共产品同时了是多元化的,比如基础性产品、管制性产品以及服务性产品等等。所以说公共产品的层次性能够促使公共利益呈现一种多元化趋势。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了“准公共产品”这一概念,他们认为一件产品的公益性质与排他技术不可行之间呈现出一种耦合的现象的情况并不常有。而且在现实社会中,单纯的公共产品,仅仅是占社会产品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人们经常面对的则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3.外部性。公共利益的供给关系呈现出一种外部效应。在生产与消费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给其他社会成员带来一定的收入。同时这一特性又包含了两个方面,既:正面外部性是公益的,有利于的社会公众的;负面外部性是公害的,不利于社会公众的。这样减少负面外部性也其实也是增加它的正面外部性,也就是说降低公害,也能够带来公益性。我们知道,当某一个体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时,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时,这就导致这种外部性问题。我们从中要反思,对公共利益进行法律界定时,怎么才能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依赖公法界定,还是依赖私法界定?是依赖政府力量?还是依赖市场主体力量?而我们的工作重点则要放在如何通过程序界定的方式,来尽量避免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外部性。
二、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因为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公众性,这就决定了政府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享受公共利益的受众群体,通常情况下是不特定的、多数的受益人,并且这一利益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它必须要通过统一行动,并且有组织的进行提供。而政府则是规模最大的公共利益提供者。在日常工作中,政府主要扮演着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提供者。因此,公众很容易把两者混为一谈,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阐述为:
1.公共利益不等同于政府利益。实事上,政府已经成为公共利益最大的侵蚀者,在识别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条件时,首先要将政府利益排除在外。虽然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政府应该没有自身利益,政府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政府利益的确是存在的。我们从现实分析得出,政府并非一个抽象的存在,实际上政府是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政府为工作人员发放薪水、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工作人员与政府机关发生了利益关系,同时不同阶层的政府部门也存在着利益关系,以上都说明了政府利益的确是存在的。而政府利益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矛盾表现出政府存在利益;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表现出部门之间也存在利益关系;三是政府工作人员依靠权力牟取了个人利益。
2.政府利益的本质就是公共利益。从历史角度来看,政府的管理模式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就从前的“统治型”管理模式;工业化时代的“管理型”模式;以及后工业化的“服务型”管理模式。不同的管理模式,反映出了政府职能存在着差异,这也决定了政府利益内容之间的差异。“统治型”管理模式,政府更注重统治阶段的利益;“管理型”模式,政府利益更走近于政府自身的利益;“服务型”模式,政府利益更注重公共利益。所以说,政府只有远离统治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实现公共利益,才能巩固其存在的意义。
3.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二者之间实际上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并且两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一是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成权利,进而转化成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在转变成权利以后,其主体就会被具体化。比如我们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这本身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当法律再次确认环境权之后,那么这一权利就会由具体的社会群体、法人、个人来执行。二是个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成公共利益。只有在个人利差受到侵害,而具有典型意义时,才能够转化成公共利益。它的外部表现形式通过是被舆论认为的一种社会公害,从而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因为社会利益总量有一定限度,所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
三、完善公共利益理论的构想
经过以上论证我们知道,界定公共利益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科学、严谨、严肃的工程。我们可以对国外相对成熟的立法经验进行借鉴,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全面、科学、系统的对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的理论来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指导。对于公共利益理论的完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公共利益理论的完善要符合特定的历史条件。历史时期不同,公共利益的内涵也有所区别。比如计划经济时代,公共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市场经济时代,公共利益则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如果没有个人利益,那么公共利益也不会存在。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家在立法的过程中,不可能将所有的公共利益事项全部列举完毕,所以立法过程,必然存在一些思维的漏洞。在目前我国公共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的状况下,列举一些公认的,属于公共利益的一些事项,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决策准确率。
3.具体实施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一是使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在公共利益没有客观标准的情况下,仅仅是凭借权力主体进行定义与解释,那么公民的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公共利益最基本的一个特性就是公益性,也就是公共利益是指不确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而并非是少数成员、单个成员的利益。我们必须要经过的认真分析,才能对一个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定性。二是使认定公共利益的程序与方法更加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在对公共利益进行认定之前,先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比如听证会、座谈会、媒体网页会、网络会计等等。再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上报给县级以上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决定。
参考文献:
[1]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J].文史哲,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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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内涵范文6
关键词: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涵
近年来,我国的广播电视业在发展过程中公共服务职能在不断弱化,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广播电视逐渐呈现严重的娱乐化、商业化、经济化倾向,广播电视忽略了自身的社会责任,节目内容也逐级走向庸俗,缺乏高度和深度。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度急剧下降,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成为研究热点,但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具体内涵业界和学界大多模糊不清。在此背景下,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涵进行详细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本文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涵的分析,为推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一些帮助。
一、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广义内涵政府职能。
就现代行政管理学来说,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其中公共服务就是指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为公民提供的一些便利服务。在我们看来,广播电视所提供的服务是由各种节目所组成的精神文化产品,其与形态上的公路交通、供电、供暖等服务有所不同,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这些服务都是属于为公民提供的便利服务,所以在本质上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类型。媒体公共性。广播电视通过自身的传播活动可以引导社会舆论,构建社会公共空间,其涉及最广泛的社会公民,广播电视的行为可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广播电视具有与生俱来的公共性。[1]我国的广播电视媒体不仅具有商业性和公共性,还有着天生的政治属性,广播电视媒体更多的是代表党和政府的利益,其公共性更多的也是面向社会公众。广播电视媒体的公共性,主要就是为社会民众提供各种资讯信息,为社会民众提供文化娱乐,传达党和政府的思想方针等,所以说广播电视节目所传播的内容都属于公共服务的范围。
从某种意义上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桥梁,党和政府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信息。公共利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核心内涵就是公共利益,党和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的公共性,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就目前来看,社会公众作为传媒的服务对象,其公共利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近年来,广播电视媒体中假新闻、低俗新闻、负面新闻等不良现象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并且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丧失,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等现象完全违背了其核心内涵。从政府职能、媒体公共性、公共利益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涵首先是一种政府职能,其次是一种功能,最后是一种服务。
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狭义内涵以上的分析
更多的是探讨广义上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而就目前我国广播电视业发展来看,广义上的公共服务想要实施具有一定的难度。另外,广义上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比较广泛抽象,所以在实践中很难找到重点,因此,进一步分析狭义上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涵更为实际。[2]狭义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涵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与专业公共服务两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是指面向所有社会公民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比如满足社会公民生活与消费的基本需求,满足社会公民的基本视听权益需求等,总体来说,就是满足社会公民以知情权为核心的公共利益。广播电视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是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成为广播电视部门传播、传输机构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使广播电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专业公共服务则是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致化、专业化、特色化等,使得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化和全面化。比如在广播电视节目中一些需要收取费用的电视节目就是专业公共服务。之所以有专业公共服务的推出,就是为了使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够满足不同的人群需求,使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付费。
三、结语
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且切实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通过自身的公共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提供帮助。作为具有公共性和工艺性的广播电视,无论在怎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都应该始终保持广播电视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并正确认识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广义内涵和狭义内涵。以上分析希望能够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国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8(1):119-121.
[2]徐海涛.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共享与实现[D].湖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