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戒毒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戒毒条例范文1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版权所有
戒毒条例范文2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误区
当事人可以牺牲部分实体权利实现某些既得利益,或者只是为了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都是合理的价值取向。而调解的含义也允许对一些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求达到解决纠纷而不伤和气。调解在本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在合意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谈判,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话,无论在何种程度上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必然忽视了调解本身具有的灵活、效率、方便、简捷的特点,会使效率和效益大打折扣,难以实现运用调解迅速、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
2、法律规定上的漏洞造成了当事人滥用反悔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诉法的这一规定的确赋予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充分自由,但是根据该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即使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任意反悔而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情况,这不仅浪费了本来就有限的诉讼资源,而且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使得当事人对于调解协议的约束效力大打折扣。
3、调解的监督机构不健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在实践中,由于是当事人亲自签订调解协议,就算是调解违法,要求当事人自己提出证据,并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几乎是让当事人陷于举证不能,而法院证明自身的错误又谈何容易,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大都会将错就错。[1]
(二)实务中的缺陷
1、自愿原则与司法强制性的矛盾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调解和裁判活动均由同一法官或合议庭主持进行。这种调审主体不分离的审判形式具有诸多的弊端:首先,由同一调解法官或者合议庭“一手操办”案件使得程序的运行得不到监督和制约,法官因此而产生的任意性将有随时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法官或者合议庭会有可能略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的存在而以自己的意志主导程序的进行而非起引导的作用;更严重时,当事人的处分或者不处分行为易招致法官报复性的恶意裁判;其次在案件的调解审理过程中为法官谋取不当利益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提供了可乘之机,极易导致司法的腐败和权力的滥用。同时,双重身份还不可避免地使法官陷入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将其在调解中获取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形成的一些判断带到审判过程中,其中不能排除对当事人不利因素的存在。[1]
戒毒条例范文3
赌博借条的法律效力网友提问
去年我与朋友在家打麻将,因为4人相互间都是朋友,没有使用现金支付,打麻将采用了赊欠记账形式,3个月时间下来,我共输给朋友7500元,当时我打了借条,并按了手印,借款原因方面没有写明,我想问一下这张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但违法,开设赌场还会构成犯罪。
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小知识:
赌资较大的话,打麻将也算赌博哦~
虽然对于赌资较大究竟是多大,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但一般地,赌资在5000元左右时,警方会认定为赌博,会给予参与人相应处罚。
有些游戏机、转转机,每次只投入1元钱,但是输赢在几十到上百元,这种明显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即使参与金额不大也会认定为赌博行为。
虽然赌债不受保护,但是借条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所欠的债是赌债,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你们之间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从而,你可以不用还这笔赌债。当然,具体判定,还需视案件情况而定。
借条写得不对,很可能让你损失一大笔钱,那么写借条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写借条注意事项
1、借条应书写规范
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
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不要使用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4、一手交钱一手交借条
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借条这张纸要完整,没有撕裂破损痕迹
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戒毒条例范文4
2002年4月14日电第3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医务人员责任加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新条例中,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其他三级医疗事故分别造成患者中度、轻度残疾,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组织损伤导致严重、一般功能障碍,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条例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
新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哪些情况不属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以往极易引起争端的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其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还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事故鉴定医学会负责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进行重大调整的一条是,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
今后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将建立专家库,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独立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设医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赔偿争议如何公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现行办法相比,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医疗事故赔偿。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者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此外,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对确定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各地依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戒毒条例范文5
关键词:年度报告 问卷调查 理解程度
年度报告既反映了公司在过去期间的运营结果,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也作了描述,兼有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历史信息与未来信息,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年报的可读性研究是以年报为中心,独立于阅读者,单纯从年报角度评价其阅读难度,没有考虑年报阅读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本文立足于年报阅读者角度,通过对不同学历专业与非专业人士的调查,来探讨年报使用者对年报的理解程度。
一、调查目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调查的目的旨在了解我国年报使用者对上市公司年报的理解程度,被调查对象是那些看过年报的人士,包括在上市公司财务部、银行信贷部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股民等专业与非专业人士,并理应预先选定年报,要求测试者在指定时间内读完年报,然后再接受调查。考虑到社会工作人员在时间、意愿等实施条件方面的限制,因此,本次调查问卷内容没有针对具体年报,只涉及年报中的术语、指标的理解情况,利润质量、保值增值的简单评价、盈亏报表的简单识别等。
二、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向企业、银行、证券机构及某校会计专业在校三年级本科生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63份,全部有效。笔者首先选用不同难度的17个会计术语进行测试,并采用量表式问卷的计分方法。被测试对象认为自己“完全理解”的得3分,认为“基本理解,但不准确”的得2分,认为“知道一点”的得1分,“完全陌生”的不得分。最后将每组所有得分加总后求均值。代表不同专业水平及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得分见(表1)。
(1)会计术语。从(表1)可以看出,相应学历的专业组与非专业组之间的会计术语理解得分均值之差均高度显著:除在校学生外,专业组的理解程度大部分集中在70%。90%之间,非专业组的理解程度大部分集中在55%-70%之间;而同在专业组或非专业组,本科以下、本科以及具有硕士学历水平的被调查对象对会计术语的理解程度差别不大,说明对会计术语的理解程度主要受到个人专业的影响。在校学生对常用指标具有较高的理解水平,但对于没有在教科书中涉及的指标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每股净资产”、“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指标理解程度较低,尤其是对“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在校学生几乎没有人准确了解其含义。笔者在设计这一测试题时,考虑到17个专业术语难度不同,即使是专业人士也未必全部准确知道其含义,期望调查结果能够显示出差别,但由于部分被调查者没有对17个专业术语分别回答,导致同一个人对不同会计术语的理解程度差别不大。虽然差别不是很大,但还是能够看出,各组对“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每股净产”、“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市盈率”等术语的理解均值偏低。这就揭示了影响年报理解程度的一个因素,那就是会计术语的可读性问题。
(2)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当调查对象被问到:某公司在五个季度内将共计38,52亿元支付给其他公司的线路及网络费用确认为资本性支出,你认为此举对企业的影响是“无影响”、“有影响,但不知道具体影响”、“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减少企业资产,增加利润”还是“增加企业资产、减少利润”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的比例见(表2)。从(表2)明显看出,回答“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的比例,相应学历的专业组要高于非专业组,但总体上都不高,最高才达到53%,这表明相当多的人不了解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由此推测,在我国年报使用者中有相当多的人并不了解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因此也就难以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来评价企业利润质量和资产质量。
(3)会计报表理解程度。我们从某上市公司年报中摘录的一段文字,测试被考察对象的理解程度。该段文字如下:提前确认未实现的销售收入426万;漏结转成本2616万元;研发费用未计人当期损益1200万元;提前确认所得税返还收益300万;少计销售费用(广告费)1992万;未抵消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840万;其他220万;少提坏账准备4392万元;少计存货铁价准备2813万元;少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85万元。以上重大会计差错合计15484万元,追溯调整2000年度净利润-7168万元,2000年以前-427万元。从调整前的盈利2632万元到调整后的亏损8356万元。该题仍然采用了量表式问卷的计分方法,如被测试对象认为自己“完全理解”的得3分,认为“基本理解,但不准确”的得2分,认为“知道一点”的得1分,“完全陌生”的不得分。最后将每组所有得分加总后求均值。代表不同专业及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得分均值见(表3)。从(表3)可见,专业组对该段文字的理解程度明显高于非专业组,但在专业组或非专业组之间的不同学历之间并无明显差别,并且基本上不随着学历水平的下降而下降。由于该题答案完全由被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又因为没有生字,所以选择“基本理解,但不准确”的居多。
(4)利润质量识别。我们编制了甲、乙两个公司的利润构成简表见(表4),测试被调查对象对简单利润质量的识别能力。当调查对象被问到:甲、乙两个公司的利润质量是“无差别”、“甲较好”还是“乙较好”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乙较好”的比例见(表5)。从(表5)可以明显看出,回答“乙较好”的比例,相应学历的专业组要高于非专业组,但总体上都比较高,在69%~94%之间,这说明多数被调查对象具有对简单利润质量的判断能力。
(5)保值增值理解。我们笔者编制了甲、乙两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见(表6),了解被调查者是否知道保值增值的判别。当调查对象被问到:甲、乙两个公司的保值增值情况是“甲乙无差别,均保值了”、“甲乙无差别,均增值了”、“甲、乙是否保值很难说”还是“甲保值但未增值,乙既保值又增值了”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甲保值但未增值,乙既保值又增值了”的比例见(表7)。从(表7)可以明显看出:回答“甲保值但未增值,乙既保值又增值了”的比例,相应学历的专业组要高于非专业组,非专业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并不是很明显,专业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相对比较明显。总体上看,除了在校生(因课堂讲过类似问题)回答正确的比例达到81%之外,其余回答正确的比例都不高,最低31%,最高才达到68%,这说明对于保值、增值的理解程度都不高。
(6)财务现状识别。我们选取了A、B、C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简表见(表8),了解被调查对象对企业财务状况最基本的识别。当调查对象被问到:A、B、C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情况是“看不出好坏”、“C最好,B次之,A最差”、“A最好,B次之,C最
差”、“B最好、C次之,A最差”、还是“C最好,A次之,B最差”时,代表不同专业和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A最好,B次之,C最差”的比例见(表9)。从该表可以明显看出,回答“A最好,B次之,C最差”的比例总体上都不太高,集中在52%-76%之间,并且相应学历的专业组与非专业组之间以及各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并不是很明显。这一结果表明约有半数以上的被测试对象能够根据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鉴别出盈利企业、亏损企业以及资不抵债企业。
(7)资产负债表理解。我们编制了一份明显存在问题的资产负债表见(表10),让被调查对象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测试被调查者对资产负债表的理解情况,看其是否真的理解报表。从返回的调查问卷看,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没有回答这一问题,从为数不多的答案看,没有人能指出存在的全部问题。该题仍然采用了量表式问卷的计分方法,如被测试对象能够指出3个问题时得6分,指出两个问题时得4分,指出1个问题时得2分,最后将每组所有得分加总后求均值。代表不同专业及学历水平的各组回答得分均值见(表11)。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每组得分均值都很低,最高2.2分,占总分的37%。说明总体水平较低。笔者将对该问题未作解答的无效问卷排除,对其结果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见(表12)。修正后最高均值才达到4分,占总分的67%,仍然说明总体水平较低,并且除了非专业组中本科以下学历组得最低分(17%)之外,专业组各不同学历的之间差别并不是很明显。由此推断,真正理解报表并能够从中看出问题的人并不多。
(二)结论
从对在企业、银行、证券机构等单位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调查结果及分析情况看,绝大多数人能够从利润的构成上对利润质量进行简单判断,但有相当部分人不能理解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的资产及利润的影响;大部分人能够识别盈亏报表,但对明显存在问题的报表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说明上述人员对年报的理解程度总体上不高。另外,从上述结果也能看出,专业组相应学历的得分均值总体上要高于非专业组,由此可以判断对年报的理解程度受到个人专业的影响较大。
三、提高年报使用者阅读理解水平的对策
(一)大力普及年报相关知识
证券交易场所通常是股民集中的地方,证券交易公司可以经常举办各种讲座,对其股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如安排专家为股民剖析“银广夏”、“东方电子”的舞弊手法等,可以启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数据真实性的判别思路。通过对“郑百文”利润结构的分析,可以让投资者对利润质量这一概念有所了解。证券交易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讲座,给投资者普及诸如利润质量:资产质量之类的相关知识,多给投资者几双火眼金睛,让哪些垃圾股退出市场,从而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为在校大学生开设《财务报告分析》课程
目前高校会计专业学生虽然能够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能够编制出三张会计报表。但由于三张报表之间数字钩稽关系的复杂性,他们未必能够真正了解报表数字背后的含义,更无法判断报表的真伪。会计专业学生尚且如此,非会计专业学生更不必说。在计算机和会计软件普及的今天,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已不再是会计工作的重点。因此,为在校大学生开设《财务报告分析》课程,不仅能够使会计专业学生消化、巩固和提高会计业务水平,拓展其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知识,而且能够让非会计专业学生了解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含义,为他们在将来的工作中,运用财务报表分析知识,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戒毒条例范文6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案例分析
岳某不到20岁就来到省城打工,在某汽车销售4s店担任客户管理员,两年之后,公司调整人员构架,缩减后勤编制,扩充一线销售队伍,岳某也被调为销售员。此后,公司开始了进一步的改革,经理宣布要在销售人员中实行末位淘汰制,也就是说,按照一年中完成的汽车销售额,排名最后的人员将被公司辞退。由于没有经验,岳某第一年就排在了最后一名,于是公司向岳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宣布解除与岳某的劳动关系,而且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岳某对公司的做法不服,因此向法律援助部门进行咨询,法援律师告诉岳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于是岳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了岳某的请求。但是岳某没有高兴两天,就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原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法庭审理时宣称,末位淘汰制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所采取的措施,并不针对任何个人,从提高公司业绩的角度出发,并没有什么不妥。同时,岳某的业绩排名最后,客观上也说明了岳某不具备从事这一工作的客观条件。岳某则提出,任何工作和事情都存在末位问题,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自己不具备从事这一工作的条件,同时光看一年的工作表现也不能说明自己的销售能力。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如果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岳某的绩效表现排在末位,不能成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即使公司认为岳某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也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只有在岳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向岳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XX元。
三、劳动合同法第40条实务操作
实际工作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适用时採提前三十天通知,抑或採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解除,人资部门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而胡乱选择,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人资人员为了为公司节省费用,直觉上採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方式。其实,余综合各方面原因,认为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俗称之代通金方式较提前三十天通知较好,原因如下:
虽然看起来支付了一个月工资,而员工并没有工作,这一个月工资好像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只是一个月工资,没有其他费用需要支付,而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方式需要额外支付社保、公积金的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在有些地区这部分的费用相当高。另外,如果一个员工已经知道其一个月后离职,这一月的工作业绩可想而知,基本不会再有什么贡献了。有的时候不但没有贡献,可能还会有负面的效果。这种情况下,提前支付代通金解除劳动关系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用人单位较为有利。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民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
广东省新劳动合同范本
关于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安保人员派遣合同
培训中心劳动合同范本
精选劳动用工合同书
公司临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最新范本
北京市劳动合同(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精选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
2018实习生劳动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