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1
第一,制定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操作规范,将五句话的原则要求细化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不能停留在原则要求上,亟须出台和实行统一的操作规范。按照统一意志、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落实的思路,规范党委统一领导的内容;按照齐抓责任落实、齐抓三项工作、齐抓源头治本、齐抓热点难点、齐抓阶段性目标的思路,规范党政齐抓共管的内容;按照参谋建议、分解任务、检查督办、协调指导、综合反馈的思路,规范纪委组织协调的内容;按照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住系统、堵住源头、解决问题的思路,规范部门各负其责的内容;按照畅通渠道、体现民意、发挥作用、维护利益、保障权益的思路,规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内容。
第二,形成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情况考核评估体系,确保操作规范落实。对考核评估的范围、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式、时限以及组织实施、结果复核、评估效力等,逐一做出规定。应尽量定性化、定量化、指标化,力戒规定模糊、界定宽泛、弹性过大、无法操作,避免出现制度虽好却落实不了的现象。
第三,明确组织协调任务,更好地履行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纪委内设机构的组织协调任务,理顺关系,并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构建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机制,促进部门主动负责。在部门普遍实行五项制度:即年度反腐败任务分解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述职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五项制度完善配套、上下统一、狠抓执行,便会形成压力和动力并存的制约机制。同时,在各级普遍成立落实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年度部署的反腐败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能,组成若干协调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定时限。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2
一、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上下对口的行政执法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集中梳理;上下不对口或不完全对口的,以省级部门为主梳理,并协调和指导市、县(市、区)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三定”方案规定,做好上下衔接。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时发现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有遗漏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补正。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区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执法主体或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执法职能、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分类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有关执法部门职能作调整的,有关部门应一并列入。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并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执法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具体行使的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分别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作为界定法定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因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无法确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商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与上级部门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工作必须在20*年2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确定,其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据梳理和职责界定工作应当在20*年2月上旬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2月底前完成,经本部门法制、人事机构审定后报同级政府法制和人事部门备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处理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关系,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占相当比重,不搞重复考核。
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主体。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所在地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具体评议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制定。这项工作应在20*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省政府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人事厅负责,在20*年4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都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力量。各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同时承担本地区、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
省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省编办、监察厅和人事厅要按照《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有关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法制、编制、监察和人事部门,也要加强配合,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3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及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堵住、把住源头、管住路面”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依法严管,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推进全县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
1.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行进行拆解,收缴运营手续,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符合标准或私自改装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行驶执照,交通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2.交通部门牵头,协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每逢月初1号和月中15号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货物装载源头,并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待《**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出台后,对重点源头装载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对其他源头企业进行流动巡查,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
3.公安部门牵头,协交通部门把行政区域入境口作为执勤重点,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境内。要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交接处的流动稽查,防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按照上级要求,在省道*线***交界处设立“禁止超限车辆入境,违者依法处罚”的警告标志。由交通部门牵头设置劝返点,派员24小时值守,对超限车辆进行劝返或堵在境外。
(二)加快站点建设,强化流动治超。
充分发挥现有治超检测站的作用,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检测,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姚九卜流动超限卸载场全面启动,24小时运行。对进入本县区域的超限车辆按照交通路政、公安交警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治超形式,对本县区域或过境的超限车辆实施治理。在因卸载场不能容纳所查扣车辆时,经县治超办同意,报市治超办批准,可以选择具有停置车辆、过磅功能的场地,对超限车辆按规定程序实施处理。
(三)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
1.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455号)中的规定执行。
2.非法超限超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该车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只罚款不卸载而放行,所卸货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30号)、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公路发[20**]596号)、《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政处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对明知驾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且又没有进行卸载的驾驶人员吊销从业资格证。
(四)积极疏导交通,确保道路通畅。
交通疏导工作由公安交警负责,由交通路政协助。特殊、紧急情况下,在县政府治超办的同意下,可放行一部分超限超载车辆进境,按照相关规定,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流动治超卸载场进行处理。
对一些恶意堵塞交通、蓄意制造事端,集结闯卡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司机,予以严历打击,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移走车辆至路外和就近卸载场卸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曹勇同志为组长,公安、交通、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治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超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应对、处理各类突发(群体)事件,负责重特大事件的上报、处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治超检测站实行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交通部门负责治超检测站(场)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公安交警负责拦截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引导其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记分处理。治超检测站警力配备2-4名,实行24小时执勤,各公路巡警中队在执行路面勤务的同时,协助流动治超队伍场完成拦截超限超载车辆任务。公安治安部门及沿途派出所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治安秩序,明确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建立治安联防制度,依法打击威胁、殴打、伤害治超工作人员及恶意堵车、“车托”或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监察、纠风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完善治超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1.治超检测站实行定员定岗,人员从交通、公安系统内部调剂解决。财政部门要将治理工作费用、治超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治超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晨
2.实行执法人员素质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县治超办要成立督查小组并公布监督电话,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对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私放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4
一、责任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追究。
(二)坚持分级管理与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事权划分,明晰权责主体,防止管理“越位”和“缺位”。
(三)坚持政策激励与管理约束的原则。建立以支农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使用效果好的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违纪违规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管理责任划分
县财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是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能,正确行使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合理编制本级年度农口单位部门预算,会同农口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本级支农资金;认真落实上级支农专项资金,及时转发支农资金指标文件,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支农资金整合要求,会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联合申报支农项目,明确支农资金监管责任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农口部门核实各种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一折通”方式及时足额兑付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招标、采购、拨付、报账程序;负责惠农资金及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录入,按要求上网公开;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支农资金开展审计和监督;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部门事项整改通知负责整改到位;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支农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督促乡镇财经所支农项目专管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支农项目效益发挥;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的规范性负责。
(二)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县直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和申报本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统筹拟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按照资金整合要求,联合财政部门共同申报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依据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和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把资金落实到项目;对本部门主管或者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报账单据审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实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对财政支农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具体组织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工作,研究布置本乡镇责任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负责组织本乡镇支农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确定专人对本乡镇支农资金报账单据进行审核;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本乡镇财政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四)乡镇财经所责任
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专管员责任制度,设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台帐,全过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所在村对惠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进行张榜公示;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核、拨付资金;归集整理乡镇、村组织实施的支农项目报账单据,并进行初审,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或受县财政局的委托,实行委托报账制;组织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的“一折通”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各项基础工作数据调查、统计、核实;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事项的整改通知,整改到位。对所在区域内的支农项目资金(包括惠农补贴)运行安全负责。
(五)项目单位责任
1、村级组织责任。配合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搞好本村的资源信息统计、登记和张榜公示;为支农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受上级委托直接组织本村支农项目的具体实施;向上级反映群众对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有关单位安排在本村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2、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对县通过招标直接确定或者由县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工程质检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对各级下达的项目整改通知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三、管理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依据。财政支农资金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各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的整改和处罚结论为依据,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政策法规为准绳,按照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行政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落实。责任追究涉及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谁审计、谁处罚、谁负责落实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人事处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程序办理;建立以支农资金的绩效管理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将惠农补贴资金等不适合绩效挂钩以外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挂钩;将支农惠农资金责任管理情况与支农工作考核挂钩。
四、责任管理措施
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理财观念,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效率、有效益、有效果。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责任体系。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制定措施和落实。县政府成立上述主要负责人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协调落实专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的指导,协调布置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责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5
(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向全院医务人员发出“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廉洁行医、文明行医”的倡议。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医院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转变服务观念,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丁爱梅、吴孟超、华益慰等先进人物事迹,表彰在医疗服务中“以病人为中心”,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积极工作的先进个人,使广大医务人员明是非,知荣辱,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医德风尚。
(二)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五个不许”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定了《关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和责任范围的意见》;组织学习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作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成才相结合,组织学习,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登记申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形势教育。我院先后次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院动员大会,反复宣传治理医药购销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确保将上级精神传达到每位医务人员,使大家充分认识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统一思想。找重要岗位人员、重点科室负责人谈话,讲清政策,鼓励医务人员放下包袱,认真自查自纠。
(四)开展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举办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法制讲座,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行医的法制教育。组织党员、专家带头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签名活动,向全院职工发出恪守医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倡议,多名医务人员响应号召在倡议书上签名。编印《治理商业贿赂简报》、制作行风建设宣传栏、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栏等,组织新同志宣誓,选取百名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进行多种形式的医德教育。
二、健全制度,监督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医院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源头管理、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的实施意见》、《*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年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重新修订了《院务公开手册》。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治理商业贿赂责任制以及《院务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6
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实施意见,把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省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考核目标;同时为防治大气污染,每年午秋两季秸秆禁烧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又解决秸秆禁烧,按照疏堵并重,奖罚结合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
根据《区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经街道环保部门提出草案,并征求相关意见建议,于10月29日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实行全街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烧,杜绝秸秆焚烧、树叶焚烧和垃圾焚烧等现象(以下统称秸秆禁烧),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实现秸秆禁烧常态化。
五、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污染,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六、主要任务
有三项内容,一是明确了责任落实,分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网格管理包保;二是明确了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分队,强化值班巡逻,及时处置火情;三是明确了执法措施,严惩第一把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到位。
七、创新举措
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报请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街道成立以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认真履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形成强势舆论。各社区(公司)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街道包社区(公司)干部、社区包小区干部要入小区入楼栋进行宣传。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举报电话0566—2621121,对每起举报经核实确认后奖励举报人50元,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区域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