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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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1

[关键词]日本政策金融公库 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是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金融机构(简称JASME),是2008年10月1日,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国际协力银行的国际金融部门等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合并而形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而低息的贷款。

一、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1.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首先,在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小企业想获得充足的长期资金比较困难。JASME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提供的长期资金。该机构的统计数字显示:他们所提供的贷款中,约60%的中小企业贷款借贷期限超过5年,且利率固定。通过补充民间金融机构难于覆盖的领域,JASME满足了作为日本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其次, JASME充当缓冲器,保障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日本JASME的贷款投放总量在信贷紧缩及金融机构信贷行为转向的时候上升,在信贷宽松环境呈现出下降趋势。JASME提供稳定的商业贷款,以避免民间金融机构由于信贷态度和行为受到商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给中小企业贷款带来不利影响。

2.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

该机构通过采用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其参与的证券化项目主要有三种类型:购买型、担保型和综合担保债务凭证(CDO)。以2007年该机构实施的一个项目为例,该项目被称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综合贷款抵押证券”,共由22家金融机构参加,总计29个县的1182家公司获得总计295亿日元的无担保资金(实施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贷款证券化流程图

3.提供信用保险体系

JASME在1950年《小企业贷款保险法》原则的指导下,开始发展“小企业信用保险系统”。小企业在抵押品不足或不能达到信用贷款要求时,通过各地“信用保证协会”对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再由金融公库对协会担保金额的70-80%实施再保险,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也降低了银行、企业、协会的风险。

信用保险系统与信用担保系统两个系统一起运行,这个机制被称为“信用补充系统”,信用补充系统已经成为日本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全日本的担保公司设计并提供了不同的信用担保方案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个系统也积极推动担保公司进行一些尝试,使系统不断扩张及创新,并使信贷活动不过多地依赖房地产抵押和个人担保,让当地中小企业更加充满活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政府扶持的力度不足

目前,尽管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已经大大加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发的专门基金,但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得财政支持的难度仍然较大。这是因为:政府专项基金数量有限,而中小企业数量太多,因而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政府要求的条件较多,门槛较高,一般中小企业难以跨越,即使出台了一些政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指导。因而,政府的资助很难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另外,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

2.融资渠道狭窄且方式单一

中小企业很少能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依靠金融机构的融资。从直接融资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要从资本市场筹集到资金是相当困难的。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区、各部门。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证券融资的资格。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仅有273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689.59亿元,相对于目前我国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来说,90%的融资仍是来自银行,融资难仍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3.缺少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

我国目前虽然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缺少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现有的几家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与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趋同、市场趋同,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准确合理的市场定位战略,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我国没有建立类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使得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中小企业贷款依旧困难。

三、对策建议

日本以国家财政出资为主体,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政策金融金融公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运用多种手段帮助实现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其实践经验对于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具有借鉴意义。

1.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其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为我们以邻为镜,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资金支持提供了借鉴。要完善制度安排,强化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我国可以考虑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条件较宽松的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目标,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2.建立健全信用保险制度和担保体系

建立完整的、系统的、更具操作性的信用保险制度和担保体制,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能够紧密结合,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贷款保险成为制度性安排。一是成立全国性信用担保协会,负责协调保证协会之间的意见,进行同政府机构的联络和以协调、改善信用保证业务为目的的调查研究等。二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贷款及发行的债券提供再保险,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能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三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资助和监管力度,使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3.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方式

大力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主要措施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的准营机构和产品、培育商业金融公司,大力发展担保信贷。要积极为中小企业设计“速贷通”等专门的贷款产品;进一步完善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贴现融资、存货融资等融资业务,以适应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允许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低门槛准入,开展贸易信贷(即供货方以无息、分期偿还条件向小企业融资,实质是分期付款)、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信贷等融资业务。成立储蓄贷款协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不动产等风险较低的单项业务提供专业贷款。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策:融资:构建

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瓶颈,融资难问题突出

就融资角度而言,其内在根源是: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失真、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其社会信任度低,融资十分困难;其外在根源是:金融政策扶持不足,银行缺乏利益驱动。近几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金额大约15%。另外,由于证券市场发育滞后,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据有关机构对珠江三角洲中小企业的最新调查,有6成的中小企业感到资金紧张,其中民营中小企业接近70%的资金需求来自股东个人积蓄和内部员工集资,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利率,小于5%的企业比重为7%,有5%的企业融资利率大于20%,说明中小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是比较高的。

二、政策性支持环境的优劣对中小企业发展十分关键

政策支持环境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防止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负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2)政府宏观政策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3)政府政策使中小企业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4)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对政府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形成激励作用。政策支持环境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如下图:

三、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制度缺乏

近年来,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下一些具体政策:如:探索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施微小企业培育工程,为商业银行推荐优质小企业客户;搭建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融资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等。但是虽然采取了以上政策措施,但内源融资仍为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如: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泰国小企业金融局、韩国中小企业银行等。而我国虽然也建立了政策性银行体系,设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但二大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上却作用不大。中小企业都不是其主要的贷款对象。它们所设立的贷款条件对中小企业来说比较苛刻,很难达到,因此仅靠目前的政策性金融制度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不可能的。

四、构建政策支持下的中小企业银行融资体系是关键

由于资金是中小企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政府支持中小企业金融融资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

首先,在财政税收政策上支持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可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实行冲销坏帐、补贴资本金等措施,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并要求商业银行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

其次,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改善银行信贷环境。由政府组织,在财政支持下由企业出资形成融资公司(集群互助担保机构或互助担保基金),既可以起到担保作用,又可以解决就业,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其互助担保融资模式如下图:

上图说明:①政府政策、资金支持;②政府引导大型企业投资;③大型企业注资;④中小企业缴纳会费;⑤政府引导民间资金;⑥资产证券化融资;⑦集群互助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担保;⑧大型企业借贷;⑨中小企业借贷;⑩集群互助担保机构还本付息

该模式的担保对象既包括股东企业,又包括非股东企业。这种模式克服了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不足,即使在缺乏抵押品的前提下也可贷到款,同时由于互助担保机构的存在,也可以改善中小企业在与银行谈判中时的弱势地位,为中小企业争取更有利的贷款条件。

第三,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完善政策性银行制度。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的设立不仅能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也在贯彻政府有关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外在的示范和倡导效应,通过政策性融资活动间接地吸引和诱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人部门从事中小企业投融资活动。具体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可以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资金来源和网点设置的优势,以邮政储蓄银行为基础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制度,避免新建机构带来的资源浪费,尽快发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

(一)组织制度选择

国外其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二种模式:一是总分机构模式;二是单一机构模式;二是集团形式。总分机构模式有统有分,既便于开展业务,又便于管理,是金融机构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采用这种模式较为合适。我国邮政储蓄银行是采取总分机构模式的金融机构,网点遍布全国乡镇和城市,所以利用邮政储蓄资金可以实现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这就决定了在组织制度方面把其改造为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成为可能。

(二)业务制度设计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包括需要动用资金的业务和不需要动用资金的业务,前者主要是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后者主要是非金融服务方面。

(1)资金来源

从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资金。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应依靠政府资金,可由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一定比例出资提供资金;二是邮政储蓄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邮政储蓄资金成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资金的绝大部分来源于邮政储蓄,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85%以上;二是发行金融债券;四是借款;五是吸收存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因此还可以吸收一些中小企业的存款和其他方面的存款,以增加其营运资金。

政府资金是办好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首要条件,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也是银行发挥政策性优势、保证资金投入能力的必然要求。不过鉴于目前我国邮政储蓄的资金比较充裕,政府资金可以不用大规模的投入,只要在银行中占主要控股地位就可以。但是要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以确保财政每年拨入的资金规模,从而保证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入能力和安全。

(2)资金运用

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主要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保证微利经营,因此其资金运用也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主要包括:贷款、担保和投资。

(3)非金融服务

对中小企业提供一些非金融服务,如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对中小企业家中的女性、残疾和退伍军人提供专门的援助以帮助他们熟悉和办好企业等。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民营企业占人多数,和人企业相比起点低,硬件和软件设施相对来说都比较弱。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时,也有必要对其进行非金融服务。

(三)监管制度

在改造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以后,首先应该建立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从立法上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其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不应由中央银行一视同仁对其进行监管,而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政策的制定、执行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负责,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服务中小企业的目的。

(四)人员配置制度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是集政策性和金融性为一体的金融机构,和一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所以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较高。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对原有的员工实施培训提高素质,其次要建立市场化的优胜劣汰考评及退出机制,第三要加大社会公开招聘力度,搭建公平竞争平台,选拔那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从业人员充实管理服务队伍,“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谢小梅中小企业融资的38种方式与实操技巧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年版。

[2]杨娟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与中国经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3

在我国融资难、贷款难日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统计,目前我国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相当低。

从贷款的绝对额上考察,我国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所占份额比较低。到2007年底,中小企业贷款额占全部贷款额的比重只有约一成。面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明显加快,但绝对量仍然有待提高。

从融资结构上看,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结构单一,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在外源融资中又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借贷。结果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能很好的得到满足,融资缺口较大。

二、美、日、德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的主要做法

首先,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和制定一系列的相应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通常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还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及风险资本市场和纳斯达克合作构成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供法律法规上的保障。美国联邦政府不断加强对小企业的融资、法律和政策支持,提供资金和金融资助,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其次,美国联邦政府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性补助,鼓励技术创新。针对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美国对中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联邦政府采购是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手段。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综合运用金融政策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可以应中小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针对小型成长型企业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

第四,通过实施科技支持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美国1982年《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凡是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拨出法定的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研究与开发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形成。

(二)日本的主要做法

首先,从制度上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变对中小企业的普遍扶持为对技术创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扶持。日本于1949年就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援助法》等,此外还制订了关于特别不景气地区、高度技术工业集中地区、特定产业有关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政策。

其次,设立多层次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专门成立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贷款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等。专门设立了三个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在各县普遍成立了非赢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协会,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众多的民间中小金融机构被允许存在 ,它们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支持。

第三,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特别贷款制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或者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设立中小企业经营支援贷款。该贷款用以帮助因经营业绩暂时恶化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设立中小企业应对金融环境变化贷款。该贷款用以向因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经营失败而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发放周转性资金贷款。设立支持创业的特别贷款。该贷款用以向新开业和准备通过增加雇员进一步发展事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三)德国的主要做法

首先,从机构设置上和法律上给予中小企业专门的保护,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设立专门的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德国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都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州政府、德国工业协会、工商会也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一些指定银行(如复兴银行和清算银行)也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在国外也设有中小企业促进机构。加强立法,规范为中小企业服务。联邦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有《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

其次,通过综合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还向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服务、商业合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售后服务。德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大众银行等。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信贷担保机构。德国政府不仅提供必要的基金设立担保银行,而且通过手工业和行业工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联合成立信贷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扩大经营规模和开发新技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财政补贴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凡是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中小企业, 提供详细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通过后即可得到发展基金的资助。

第三,通过提供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信息情报中心。该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中小企业可就融资和促进措施问题向联邦经济部的相关专家咨询。如设立德国业者指南、中小企业增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网站等。政府积极主导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德国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美、日、德的主要经验可以归纳为:在制度上给与保障,建立相应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中小企业以税收上的支持以及融资上的特别照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4

关键词:自主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2-0076-04

在我国,中小企业正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自主创新对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已成共识,尤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中小企业更是发挥着独特作用。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自身特有的创新性、高成长性成为现代经济中的有生力量,也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创新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7年全国65%的发明专利、80%的新产品开发由中小企业完成,其中大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的。统计涉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数量、销售收入还是出口都不逊于大型企业。①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

一、文献综述

在国外,目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进行研究的是比较金融理论,该理论从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两种融资模式的比较角度,分析了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国别金融制度差异(Gugler 1999,Kotaro 2000)。此外,国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研究,主要集中在信贷政策和风险投资研究两个方面。大企业容易获得信贷资金,在自主创新的资金支持上有一定的优势,而中小企业却很难获得信贷资金,从而影响自主创新。对于风险投资,Gilson(1998)[1]、Hellman(1998)、Manju Puri(2002)[2]等学者都认为鼓励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创新的一项重要金融政策。

在国内黄卫华(2003)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初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有必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即融资租赁创新。[3]马良华、阮鑫光(2004)从经济学和博弈论角度探讨了造成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金融缺口的原因。赵淑华(200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建议建设信用保障体系。黎海波(2005)、马欣欣(2005)、邹晓峰(2006)、田金明(2006)等分别对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印度、新加坡等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验进行比较研究。[4]周新玲(2006)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融资机制进行研究,提出要完善财政性融资机制、健全金融性融资机制、构建补充性融资机制的设想。王岚(2006)剖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包括融资体制不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不成熟、政府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许多方面,同时设计了摆脱融资困境的组合方案,提出了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闫江、马才华(2007)探讨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并提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倪杰(2008)从制度变迁的角色定位视角研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上述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以融资困境形成的原因、现状描述和对策为主,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限于直观的定性比较和描述,既缺少典型的个案研究,也缺少实证分析;在研究重点上,主要侧重于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分析不同的融资方式和效果,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进行系统性的研究。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征的束缚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规避风险意识增强,信贷资金日益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困难。这主要归因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特征,其在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等各方面都具有高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发展容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且无法预测;企业贷款多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急、频率高且管理成本高;企业发展历史短,规模小,缺乏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企业竞争力脆弱,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缺乏信用记录,信息透明度很低。[5]上述特征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在市场机制之下从银行取得足够的贷款,也难以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筹集到充足的资金。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存在体制

信贷融资需要相应的担保,但是处于发展和创业时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项投入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为主,而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这种现状与金融机构贷款流程要求的未来还款现金流的稳定性、未来风险的可预测、可控制性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同时,即便目前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是贷款资金规模偏小,知识产权质押环节多、难度大,具备开展该融资业务的中介机构数量较少,远不能满足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缓慢

我国已经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格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金融机构贷款、证券融资、创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其中贷款是主要融资方式,股市融资仍处于次要地位。首先,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底限都是由《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与主板市场同样的标准。从实践来看,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越来越集中在现金流稳定的企业群体上,规模已经远远超出了政策和统计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标准,且上市企业行业泛化。同时,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和可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数量远超过了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数,增加量也大大超过了中小企业扩容得速度。其次,中关村代办系统市场容量小。经过3年多的运行,中关村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偏少,远低于原有估计水平。

(四)科技投资缺乏健全的金融政策扶持机制

面对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仅靠市场并不能完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投资需求。目前我国科技投资体制尚缺乏完善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虽然国内已有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对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科技小企业的孵化器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但是均是部门性或地方性组织,财力有限且多数规模很小,覆盖面狭窄,与国外相比远未形成区域或全国范围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

三、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一)宽松的融资渠道

欧盟中小企业利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融资租赁、透支、银行贷款、风险资本融资等。其中最常见的融资机构是银行,2005年对欧盟原15个成员国的3047家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调查显示,近八成的企业是通过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此外,融资租赁和透支也是欧盟中小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此外,欧盟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该银行利用本身的资金和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全球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三种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融通参与度很高,并进行资金支持,主要通过三条渠道:一是由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二是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机构;三是政府认购中小企业的股票和公司债券。另外,政府还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政府的积极参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并成为中小企业稳定的资金供应渠道。

(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拥有一个贯穿全国、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覆盖的范围,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三是社区性小企业担保体系。同时,美国还成立了由中小企业局,企业局在小企业创办之初为其发展提供贷款担保。

欧盟主要通过欧洲投资基金(EIF)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EIF通过三种方式提供融资便利:一是融资担保,二是股权参与,三是“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日本早在1953年就在全国建立了52所信用保证协会来专门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提供担保。现已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还建立了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组成的信贷保险系统。

(三)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使美国中小企业迅速地发展,美国有世界上最完善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纳斯达克市场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其上市标准比较宽松。同时,美国的证券市场层次性也较强,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每一层次中都有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的证券市场。第一层次是全国性证券市场,其中美国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新兴中小企业,其上市条件比纽约证券交易所低得多;第二层次是地方性证券市场,其中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依法办理注册小型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第三层次是“场外交易”市场,是未上市企业证券或上市证券的非集中交易,包括柜台交易、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第二板市场、第三板市场和第四板市场等。

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日本专门设立经营风险资本的金融机构,对风险企业进行股份资本投资,包括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和民间风险资本投资事业组合。风险资本机构的建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日本于1991年启动了本国柜台市场网上交易系统JASDAQ,虽然在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国,但还是从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四)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引起了有关国家决策者的高度关注。美国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自1953年起先后制定了几十部具体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1953年的《国家中小企业法》,1958年的《中小企业投资法》和《小企业法案》,及后来相继制订的《中小企业政策法》、《扩大中小企业输出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等,这些法律都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欧盟各成员也十分注重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及其融资的法律体系。意大利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为其融资提供法律保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基金法》、《特别银行法》、《中小企业融资条例》等,形成了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法规的框架。瑞典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小组,以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中小企业的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简化,同时对各部门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进行评估和修改,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日本是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已制定了《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扶持股份法》等8个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必须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世界各国经验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必须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多渠道引入资金且进行合理配置

首先,加强政府引导,大胆创新科技资金筹措和运行机制,多渠道筹集科技资金。比如,以政府科技经费做配套资金和“种子资金”,引导、吸引国内社会资金和海外资金,甚至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支持在本区域内建立更多的民营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等。其次,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集中在研发与项目启动阶段,而金融资金支持则集中在创新成果的推广阶段。最后,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基金。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将资金投向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科技企业群体,以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凸现创新基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以适当引导金融机构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半数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才刚刚起步。一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代偿的发生难以避免,如果仅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坏账补助。使担保行业承担的社会贡献与政府扶持力度相一致。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二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设立再担保基金,用于对民营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提高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分散其经营风险。三是从政策上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三)支持银行扩大信贷投入

一是鼓励银行把资金投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有效途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门槛,同时适当转变方式。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业务,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展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

二是探索设立科技银行,加大现有银行机构科技贷款力度,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学习借鉴美国硅谷银行模式,探索成立科技银行,明确信贷政策导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继续推进科技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险种。利用科技保险解决科研开发中的风险问题,为科研开发提供风险防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战略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议在技术(产品)开发责任险、员工福利计划、财产保险等方面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活动化解风险。[6]

四是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工具创新。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以创新的金融工具(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进行融资,既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四)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和规范化的直接融资支持,通过资本市场形成对资金、技术、人才的集聚作用,也为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型高素质企业,使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分享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首先,积极配合创业板推出和运作。明确自主创新企业的标准,配合证监会做好上市筛选,努力研究既加强风险防控,又尽大可能降低科技型企业上市门槛,同时构建相对灵活的交易制度的路径。其次,扩大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7]在中关村园区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将试点方位扩大到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后,建立全方位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系统。推广北京中关村、苏州工业园区经验,围绕科技型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构建包括政府资金、创业风险投资、并购基金、银行贷款、科技保险在内的全方位支持系统,贯穿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以及上市后扩大融资等各个环节。

(五)制定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

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保障,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所以还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法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法规体系,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同时,逐步完善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必须有一定的信用作为保障,消除融资各方的风险顾虑。因此,还需建立一套包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注册、资产监管、财务信息管理、信用记录收集与管理等完善企业信用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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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傅博娜.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J]. 科技与管理,2009,(1).

[5]蒋玉洁,徐荣贞.自主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7,(11).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政策法律保障

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为贫困者提供发展资金的融资方式,是指专门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从不同来源渠道获取的资金在融资成本、融资风险、净收益、税收方面各不相同,股东和债权人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也有很大的不同,对其行为形成不同的约束。因此中小企业面临投资机会肘,能否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和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最佳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成为衡量企业融资行为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小企业融资既是一种信贷机制,同时又是一揽子金融产品,虽然其主要目标是扶贫,是一种扶贫手段,但从法律制度上看,其本质是一种金融法律服务,是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阶层提供稀缺的金融要素,使他们逐步摆脱贫困和加速发展,这就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80%以上。我省的GDP、工业增加值、社会销售额、税收、出口额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融资难却一直在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低,中小企业贷款难又集中体现为抵押难、担保难。目前世界上超过50%的国家与地区已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基本上属于政策性机构,以执行国家经济产业政策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每年为担保机构提供资金补偿,包括风险补偿金的直接方式与政策性再担保的间接方式。通过再担保方式补偿的,政府只对再担保机构进行补偿。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

(二)获得信贷支持少

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浙江省统计,全省民间投资中自筹占55.9%,银行贷款20.1%,直接融资不到1%。

(三)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则占很少的部分

主要由于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由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会提供长期贷款。中小企业只能相互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若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

(四)自有资金缺乏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作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我国于2002年6月制定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通常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方式: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源于企业内部的融资,包括所有者投入、企业留存收益和职工集资;外源融资是源于企业外部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民间借贷。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政策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一定程度上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安排。这些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为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中国常见的政策多变且政出多门所导致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建设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针对性或重点的模糊,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依旧非常严重。

(一)针对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信贷促进政策

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虽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像股份制商业银行那样定位失当,盲目与国有大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要么像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那样由于历史、体制转轨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仅不良资产比例极高,且很少真正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均无法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中,人民银行就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准贷款利率上上浮70%),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应该说,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年6月末,中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但问题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以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与交易成本,费用高昂,进而这种带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银行信贷的发放对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达到一定资产规模并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无法真正覆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策

构建并逐步规范、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主要着力点。从1999年试点开始到现在,中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有担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占70%以上),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242.33亿元。如就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来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总数也达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123家,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25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一体两翼”,其中“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提供再担保服务,仅有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从事一些授信担保业务;而“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这些机构直接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采取协定放大倍数、资信评估、会员资格、企业和经营者反担保、设定代偿率、实施强制再担保、依法追偿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再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定责任比例等方式共担风险。

(三)票据市场融资政策

中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之后,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鼓励商业汇票发展的政策以来,中国票据市场业务经历了从国有商业银行到中小银行,重点行业、企业向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辐射和传导的发展过程,市场交易主体日趋广泛,票据流通范围逐年扩大,商业汇票实现了由结算工具向融资工具的演进。由于票据融资方式具有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业信贷抑制,所以其发展客观上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另一方面,考虑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以及对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准入上的限制;再贴现利率过高;管理制度的变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金融机构难以取得中小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缺乏统一的票据交易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票据市场分割的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等因素的限制,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表现极不平稳,起伏很大,极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的作用。

(四)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成为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在借鉴美国这样一种融资模式的基础上,1996年前后开始中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尝试。目前,我国有各类非银行风险投资机构80多家,融资能力达36亿元。现有符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按条件申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获得银行配套融资。国家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贴息贷款2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但问题是,虽然近年来创业(基金)投资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8],由于:现有创业投资公司多为政府主导,相对行政力量而言市场的作用无法完全体现;规模小,资金实力极为有限;专业人才极缺;缺乏明确、系统的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支持;缺乏中小企业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支持,导致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阶段,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还存在着贷款难、担保难、上市难、债券发行难、民间借贷难等诸多问题,那么,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立法和金融的立法,调整融资关系。

(一)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

尽快形成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该法是国家旨在保护、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在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方面作出了总的原则性规定,这十分有利于国家通过其他的相关立法和政策对中小企业在资金、信贷等方面实行有效的政策倾斜。要认真贯彻执行该法,尽快形成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

(二)加快制定《中小金融业法》,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各种地方信托公司等金融组织。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在发展背景、市场地位、经营目标及经营方式方面相近而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应当允许非国有的金融资本进入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促进市场竞争,并最终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的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加强信用立法,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向守信中小企业放贷

在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这不仅损害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而且还造成良莠不分,影响了守信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应当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信采集制度、资信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和资产评估制度,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同时,企业应建立适用于自身的信用风险内控制度和客户风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消除金融机构在放贷方面的风险忧虑。

(四)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开辟通路

在西方国家,债券与股票作为直接融资的两个重要手段一直是并驾齐驱的。应通过修订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允许各类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以使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认券选择,并通过相应措施完善企业债券市场。

(五)激活民间借贷,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

200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我国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已达27.51万亿元,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民间资本市场,其原因在于投资政策的障碍,税收政策的限制以及公民和企业自身素质的制约。国家应通过立法来修订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和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依据,为民间投资的运作打开方便之门,为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开辟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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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改革》2002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范文6

中小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就业都起到了非常大得作用,但融资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进而在借鉴东南亚国家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难 对策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据统计,全国6000万家左右的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机会,创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财税收入。但是,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对于解决就业,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特征和原因

(一)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据调查,融资成本过高依然是企业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而且中小企业贷款手续繁琐,普遍需要2―3个月时间,许多中小企业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不高息拆借民间资金,更加剧了企业的高融资成本。从贷款期限来看,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中长期贷款难以满足,导致企业难以将资金用于技术进步或创新能力提升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虽然融资渠道呈多样化趋势,但仍然以银行信贷为主,其次是民间私人借贷,通过企业间拆借、信用担保、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的比例非常小。另外,尽管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渐增,但国有商业银行仍占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培育滞后,缺少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融资政策环境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不足,政府没有建立起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保护。而且尚未建立包含企业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全面的统一的征信系统,一些政府部门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配套服务方面环节多、流程长和效率低,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愿。

(二)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紧缩性货币政策是影响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紧缩性货币政策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加剧的主要原因。紧缩性货币政策必然导致银根收紧并对企业融资造成实质性影响。也就是说,在信贷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基于丧失大客户的成本更高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更高的考虑,银行更倾向于将信贷资源分配给大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加剧。不可否认,从紧的货币政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和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不利的影响。

2.通货膨胀因素。

首先,通货膨胀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猛增。在当前高通胀并且通胀预期较强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和融资成本均大幅度上涨。根据央行《201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二季度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0.4%”,“各省中小企业工资涨幅普遍在10-30%之间”,但“第二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6.9%”。这直接导致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增长。同时,由于市场原因中小企业很难将通胀带来的成本上涨压力转嫁给产业链的上下游和消费者,造成企业的赢利水平、内部积累和内源融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并由此相应地增加了其对外源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的需求。

其次,银行系统和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并没有明显增加。如前所述,除中国银行外,四大银行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低存贷比凸显了其信贷供给的不足。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供给能力更是不足。

再次,金融创新不足限制了金融系统对中小企业融资供给能力的提高。对于银行而言,由于中小企业抵押物缺乏、财务和市场风险相对较高等方面的固有缺陷以及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更高等原因,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结构要比大企业差。对于债券市场而言,金融创新的不足一方面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规模,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3.信贷市场的不规范。

一是有限的信贷资源通过大企业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再分配”。据央行的统计,2011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同比少增加4497亿元,但委托贷款增加7028亿元,同比增加了382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0%。201 1年上市公司中报显示,有64家公司委托贷款17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成为了事实上的“影子银行”,其从事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营业务利润。新华社的一个报告显示,一些国企利用强大的融资能力,以高于银行利率几倍的价格放贷给民企,成为“食利者”;二是信贷市场中寻租环节多,利益链条长且关系复杂。不少中小企业通过形形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转贷或收取介绍费、手续费等才能获得银行贷款,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银行对贷后资金监管的不足和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也推高了融资成本。

4.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随意性很大,造成管理混乱,特别是在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性管理都不到位。多年来,中小企业主要处在国际价值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比较低,利润也非常薄,很容易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的冲击。也有部分企业由于扩张相对较快特别是上新项目多、投资经营战线拉得很长,企业资金链存在很大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和转型中的内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融资的能力。

二、东南亚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三国同其他许多亚洲国家一样,执行的是“扶大放小”方针,对中小企业并不重视。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三国均发现中小企业明显比大企业稳定,不仅银行坏账比大企业少,而且对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开始关注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多个方面人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具体做法主要是:

(一)明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印尼等三国均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作出明确定义。对中、小、微企业的划型,主要根据净资产、营业额和员工数量。政府根据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统计并分类制定政策。

(二)放松金融管制,鼓励中小企业信贷发展。

印度尼西亚的利率管制较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风险可以反映在贷款利率中,故银行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积极性很高。马

来西亚制定了利率上限管制,银行经过测算,放弃了微型企业信贷,重点做成长性较好的小型企业信贷,微型企业则通常采用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小型和微型企业信贷依赖于庞大的服务网络,印尼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网点的批设基本没有障碍,只要是评级高的好银行,事先报送网点开设计划,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即可,不采取逐一网点审批的方式。

为了减少客户的道德风险,三国央行都建立了企业征信系统,尽可能降低贷款风险。例如,马来西亚央行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局,提供三类报告:为中小企业提供自我查询报告,帮助中小企业评估、维护和改善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和授信机构提供商业信息报告,帮助它们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和银行提供商业回顾报告,披露企业违约的交易信息和可能性。

(三)出台扶持性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1997-2007年间,印尼央行规定商业银行贷款的20%必须是中小企业贷款。2007年以后,印尼央行将该做法修改为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贷款不能偿还,政府承担70%的风险损失,同时在政府提供担保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半计算。由于提高了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亚洲金融危机中,马来西亚政府实施了总额达156亿林吉特(约占GDP的2%)的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主要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最有效的政策是融资担保项目,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担保计划,为近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覆盖80%风险的贷款担保;流动资金担保计划,为数千家企业提供覆盖80%风险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产业重组融资担保计划,为企业向价值链上游投资或向环保领域投资提供覆盖50-80%风险的贷款担保。为此,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担保公司。由于商业银行的竞争以及政府担保计划的激励,商业银行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贷款。经过多年发展,有些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已经高达40-50%。目前80%销售额在50万林吉特以上的企业,融资已经不是主要困难。更小的微型企业,通过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也能够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多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在政府的支持下,每年约有五六千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占中小企业数量的4%),其中一半是微型企业。这些支持计划包括:本国企业贷款辅助计划、微型贷款辅助计划、新周转金辅助方案、信用保险方案等。新加坡还采取其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支持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诊断、融资咨询等服务;为中小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会计系统、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员工培训提供补助等等。

三、宏观调控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对策

(一)短期对策

1.通过实施结构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加强银监会监管措施与央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试点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的存贷比政策。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是由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率共同决定的。在存贷比相同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存款准备金率较低的银行流动性风险更低。因此,可以考虑实施差别化的存贷比政策,加强银监会监管措施与央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从而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能力。

二是选择优势中小银行试点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可以考虑根据小企业业务比例、对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指标,选择部分优势中小银行,试点差别化的存款和贷款利率政策,并适当放宽其在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方面的限制,以增强其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三是通过对中小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大的群体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用一个统一的政策解决所有企业遇到的金融问题,必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在紧缩货币政策下,相对于一般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会受到更严重的影响。在此情况下,收紧货币政策不仅不利于产业升级,反而会阻碍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此,应该有专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可以考虑单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项目,单列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计划,将其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和监管考核范围;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引导资金,引导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忍度,等等。

四是不断提高银监会已实施的结构性政策的有效性。目前,根据国务院的政策意见,银监会已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采取了不少结构性监管政策,但仍应采取相应措施增强银监部门某些措施的可操作性。比如:关于“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的政策在实施中具有发债规模小、成本高、市场销售难等操作难题,可考虑借鉴中小企业集合债模式发行用于小企业贷款的中小银行集合金融债;关于“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方面,一方面银监会应继续加强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既能控制风险又能发挥向小企业放贷积极性的尽职免责机制,另一方面,鼓励地方从风险补偿及声誉赋予等方面探索银行稳健地向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此外,银监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调查,加强数据统计工作的规范性,以保证“两个不低于”相关优惠措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2.通过继续实施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在宏观调控的刚性需求决定了货币政策不可能回到宽松状态的情况下,在短期内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通过降低企业税负的方法降低中小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其内部积累能力,是惠及面广、见效较快的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的措施。此前国务院出台的三项税收政策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上述政策毫无疑问会减轻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融资困难。但是,还需要对介于“大”与“小微”之间的所谓“中”型企业的融资问题继续加以关注,并研究和制定有关财税政策。

(二)长期对策

1.金融市场的充分开放和有效竞争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根本途径。

中小企业贷款与大型企业贷款的商业模式截然不同,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只有在资金供应者的数量达到足够多、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情况下,才可能将部分银行从大企业信贷市场“挤出”,使之进人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并通过创新建立自己的赢利模式。中小企业贷款是一个高风险、高成本的业务活动,这正是多数银行不愿介入其中的原因所在。只要能够深入市场,精耕细作,即便在高风险的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也是可以建立起可持续商业模式的。但是在信贷市场竞争不充分、大型企业信贷市场空间和盈利空间仍然很大的情况下,不能期望商业银行违背商业原则,主动进入中小微贷款领域。要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减少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

2.,政府应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贷款既然是商业行为,就要遵循商业准则。银行对那些市场前景不明确、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退避三舍是理性选择,也是对存款客户负责的表现。唯有提高中小企业素质,拓展其发展空间,才能使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银行的客户。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就融资论融资,而要从全局的高度,统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提升信用基础水平,进而创造出一个更为广阔的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本文得到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市场环境、商业信用与中国民营企业成长”(71003108)的项目支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