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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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

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1

1.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2.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职权利不明确的状况。这次调研发现,有的专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会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发展目标不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与成员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3.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制约了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建议

1.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问题,培养合作社的带头人。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因势利导,鼓励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2.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支持,保证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出台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要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承担和落实各类农牧业产业政策工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细化税收、用地、用电等各项具体优惠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2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功与失败的原因;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县级)两个农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是高邮市郭集镇大营村果蔬专业合作社,另一个是送桥镇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两者中,前者不幸经营失败,最终破产,后者却能蓬勃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大型集体企业。

高邮市郭集镇大营村果蔬专业合作社位于素有“水产之乡”、“建筑之乡”、“灯具之乡”之美誉的高邮湖西,由村干部带头创办,经营软黄瓜、茄子等特色蔬果,其法人代表赵福年,总结了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如下:

一、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郭集镇(现归为送桥镇管辖)以工业为主,当地居民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LED、盆景灯、路灯等灯具的制造,对于农业的投入相对很少。这样一来,虽然郭集也是有名的鱼米之乡,即便有了政府的支持,也只能算是政府的独生子女,得不到当地人民真正的劳动要素投入,那么想在郭集发展上档次的农业经济就有如让跛脚的巨人平稳行走了。

二、自然环境方面。郭集镇的土壤以粘土为主,这样的土壤一遇到较大的雨天则对农作物的生长很不利。粘土不同于沙土,沙土即使遇上下雨天,植物根部的呼吸不会受到多大的阻碍,而粘土则没有此项优势。因此,一到秋天雨水比较多的季节,多处地貌呈现“荒芜”的景象。此外,台风也常常影响着当地作物生长。

三、技术与劳动力素质方面。为了发展果蔬合作社,郭集也请来了扬州的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软黄瓜等特色植物的栽培,可惜这位技术师傅干了几年就走了,而当地的年轻人多进入工厂打工,剩下的劳动力只能是中老年人,显然,他们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要远不及年轻人。可想而知,合作社要想继续发展将有很大风险。

四、销售、成本方面。由于合作社进行成品种植,租用了200多亩田,每年要花费很多租金。另外,种好的果蔬被运到南京销售,期间的运费等也增加了蔬菜成本。

五、政府的扶持不够。当地政府给予该合作社250亩大棚以及钢管,但是这些设备的修理维护仍需要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对于刚起步的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由此可见,大营果蔬合作社的失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真正的原因是由于没有制定符合合作社发展的战略规划,没有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高邮市送桥镇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得益于成立初期的大额资金与技术投入。公司由扬州五亭食品集团投资兴建而成。2010年,由扬州大学动物科学院赵万里教授历时16年主持培育的第一个国家级新鹅种―――扬州鹅,以2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此举开创了我国动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转让的先河。公司集水禽育种、养殖、炕孵、生产加工、科研于一体,育种、炕孵由扬州大学的支撑,屠宰、酱卤制品深加工有南京农业大学的帮助,技术力量雄厚。

撇开资金与技术因素,在扬州发展鹅业可谓因地制宜,扬州地区气候湿润,自然资源优越,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境内湖荡连片,水生植物十分丰富,拥有水域面积108万亩(境内高邮湖为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滩涂湿地10多万亩,大面积农田均适宜种植优质牧草,且鹅以食草为主,具有投资少、成本低、生产期短、抗病力强、易于饲养等特点。鹅产业是世界范围内一项有巨大开发潜力的朝阳工程。目前鹅肉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盐水鹅等扬州鹅系列制品品味醇美,肥而不腻,深受市场青睐,畅销北上广等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市场前景诱人。鹅是食草家禽,其加工肉制品是天然无公害产品,符合现代人消费需求,市场空间广阔。高邮是中国纺织服装名城,对鹅绒制品需求量大。

就政府扶持角度来看,送桥镇的农业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高邮市对外来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送桥镇提供的其他的优惠与便利,如:

1、新办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好的地段供其挑选,帮助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新办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以后,年纳税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按镇所得财力15%返还给企业,超30万元的,按镇所得财力20%返还给企业,优惠三年。

由此看来,一个成功的农业合作社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并且能开拓广阔的市场。当然,政府的扶持也在其中充当助推器的作用。

从对比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多方面都较为成熟,但从发展农业合作社角度以及增进农户福利的角度来看,国家应将目标更多地投入到改善农户市场地位,重点扶持农户自办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自办的加工企业,唯如此,才能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才能有助于实现“让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我们再将焦点放在经营破产的果蔬专业合作社身上,该合作社的经营初期的确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支持的仅仅是部分资金与设备,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不大,而真正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是能不能生产出具有地方特色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从其组织管理方面来看,合作社很多方面都显得不成熟。首先,其运作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合作社主要是由农村能人、种田大户以及一些村干部牵头创办,经营管理上主要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维持,组织内部缺少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社员民主参与程度不高。其次,组织的培训工作滞后,农户素质不高。由于没有专职机构,工作经费紧张,专业人员缺乏,果蔬合作社的培训辅助工作得不到落实。而且,农户大多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受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参加当地工业制造的影响,农户队伍不稳定,年轻、有技术的农户偏少,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再者,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合作社对农作物保险基本没有涉及,合作社开展服务需要组建自己的防治队伍,但防治人员工作时,假如遇到台风暴雨天气,若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对此,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此类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帮助。

1、扩大服务领域与范围,向规模化综合化发展。

农业合作社应当努力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农田改造,农作物加工环节拓展,逐步形成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大营村果蔬合作社在这一方面的主要问题出现在销售上,对于销售,合作社可以采取“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模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开拓服务市场。

2、加强组织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组织发展后劲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使社员民主参与程度提高。正是由于没有好的分配机制,很多合作社吸引不高素质较高的人才。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困难。

首先,政府应当给与税收方面的优惠,如对于农作物新品种的育种,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所得,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农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农专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提高成员素质。最后,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社列入优先支持的对象,解决合作社贷困难的难题。

4、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队伍永远是合作社最新鲜的血液,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为合作社提供辅导与咨询服务,帮助社员提高素质,合作社也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使社员能跟得上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步伐。

5、强化风险保障措施

当地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经费为专业防治队伍和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提供部分补偿,让合作社运行地更有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四川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走向:理论研究・实践探索[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廖祖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激励机制及其演变路径. 经济体制改革,2010( 3)

[3]蔡荣.“合作社+ 农户”模式: 交易费用节约与农户增收效应. 中国农村经济, 2011( 1)

[4]孙亚范,李春艳 :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发展的绩效、问题与对策――基于江苏省扬州市的调查分析,[J]农机化研究,2011(3)

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3

关键词:闽台;农业合作;优惠政策;技术引进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lX(2009)16-0t19-02

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不断发展扩大,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继续探索闽台农业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闽台农业合作能向纵深、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一、目前闽台农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央原先赋予福建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的效应逐渐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一些内陆地区利用资源优势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政策来招商引资,服务更为便捷,使台资北上西进,比较而言,福建吸引台资的能力逐步减弱;(2)由于福建地理位置狭窄,市场辐射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配套、不合理等因素影响,台商投资福建的信心不足;(3)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福建在对台农业投资项目的行业引导、项目选址、咨询服务、跟踪支持等方面工作难以全部到位,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如检验检疫与台湾种苗引进的脱节,以致进口的种苗延误了农时,移植人士过时;台商的农机具零配件要缴纳关税,连喷药机的备用胎也不可免;电力部门只对种在地里的粮食作物算作农业用电,而在温棚里种的花、菜等农产品则按照工业用电收取费用,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

2.技术引进与创新不足。福建省从台湾引进了一大批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以及栽培、养殖、加工等先进的实用技术,在生产中广泛采用,有的已经在更大范围推广,对传统农业改造起到重要作用。但台资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生产、科技、基础设施、环保污染等问题还难以得到有效的技术创新支持,对引进的台湾农业技术、品种、设备等的再创新也重视不够。

3.信贷支持力度不够。台商在闽投资农业的项目大多为中小企业。一般台商前期会带一定的资金人驻,但是扩大再生产时就甚感资金不足。一方面,由于台湾当局对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资金进行了限制。另一方面,我们的融资政策限制也比较多,按现有政策,台资农业企业除办公、仓储所需的固定资产有产权外,其生产性的设施均难办理产权登记。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大部分都无法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使得在闽台资农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台资企业)融资困难,多半是依赖自有资金维持运转,许多台商面临进退两难境地。

4.政府资助力度不够,合作仍以民间为主,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1)现在,福建虽然引进不少台湾动植物良种,但仍是以民间引进为主。据统计,福建所引进的台湾农业优良品种以及相关的一些技术,主要是通过渔民从海上带进,从台胞、侨胞处私自取得,以及通过第三国或地区、专家、学者中转而取得,而通过官方渠道引进的仅占少数。正式通过技术合作渠道包括学术交流、学者互访、科研合作、资料交换等直接获得的台湾农业技术、良种为数极少。由于民间引进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盲目性,从而使引进存在较大的风险性。(2)由于政府资助力度不够,信息交流渠道就比较少,各种信息的公信度也不高。福建目前虽然已建立了各种类型的投资区,而且每种投资区都各有特色,投资领域极其广泛,但各投资区规模不一,档次不等,管理体制互不相同。因此,闽台农业合作难以统一管理。

二、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思路

1.加大对台商投资政策的扶持力度。为保障台商的合法利益、促进两岸农业全面合作,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下工夫。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对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改善台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福建省也逐步制定和实施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被列为2008年立法重点项目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也计划最近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建议稿)》已完成。这些法律法规无疑保障了台商的合法权益,营造了闽台农业合作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建立闽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在闽台商的正当权益,为台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把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与管理引上法制轨道口l。

2.积极开展技术引进与创新活动,扩大两岸联合攻关领域。现在,闽台农业合作主要以优良品种和简单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引进为主,还属于较低层次,应该把闽台农业合作引向合作研究、开发、利用等更深层次上来。(1)应当注意发挥福建农业资源优势,建立福建农业高技术新体系,把闽台共同关心的农业生物技术,特别是海洋生物技术领域的重大问题,列为优先重点合作的内容,作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重要目标。支持鼓励闽台参加合作的研究单位之间或牵头的专家之间商定合作计划,利用双方的设备、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开展攻关研究,共享开发成果。充分利用祖国海域和台湾海峡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开展新型海洋医药、保健型和功能型海洋食品和具有特殊功能的海洋生物化妆品等领域的合作,使药业成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又一个新领域。(2)建立一批包括公益型和技术推广服务型的科研院所,逐步形成一支富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队伍,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3)进一步制定鼓励台商投资福建农业高科技产业的指导目录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参照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快闽台农业高新技术合作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步伐。(4)整合福建不同区域劳动力、土地等优势资源要素,不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台资农业企业来闽投资兴业,提高台商投资福建农业的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程度,逐步形成两地双赢的农业科技分工体系。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台资农业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因为农业企业没有合格的抵押物。由于我们金融机构的门槛太高,很少有台资农业企业能够贷到款的。解决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尝试闽台金融合作。目前,福州、厦门多家银行已与台湾的银行有通汇或行关系,部分银行还建立了密押交换关系,具备直接办理业务的条件。台湾富邦旗下持股的香港富邦银行正申请入股厦门商业银行,那将会带动一批台湾金融业跟随进驻福建,台商融资难问题可得以缓解。(2)开展金融担保业务。建议组建由政府、台资企业和其他主体共同出资、专门为台资农业企业融

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4

[关键词] 农机 政策 经济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197-01

针对如何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作为涉农的农机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和有关惠农政策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予以加强和促进。

一、创新服务模式,开辟增收渠道

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加之农村土地快速流转和劳动力大量转移,导致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短缺之间日益突出,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种田人口老龄化比较突出。这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解决这种矛盾的关键是:一要有先进的农业装备和农业技术,也就是农业生产资料;二要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就是劳动者。只有两者兼备,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整合资源成立农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创新思路,发展现代农业,才能解决农村现有矛盾,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集先进的农机装备和较为优质的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说它是当前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顺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据调查统计,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社从2009年开始发展到现在,在农机局备案的已有62家。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为主发起成立的,近年来,在农业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62家农机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松散、作业项目单一,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小、组织能力有限,目前还没有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真正主力军。目前,我县已有1家全国农机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2家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2013年,燎原农机合作社荣获全国示范农机合作社,并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座谈作经验交流。

二、培育新型农民,带动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的发展应以提升农民的素质为前提。为此,农机部门要千方百计利用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包村联户”项目,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分期培训、送科技下乡、进村和入户指导等方式,培训新型农民,尤其是村干部、党员干部、村致富能手。同时,因村、因户制宜,根据不同的种植和养殖模式,拓宽培训的领域和范围,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分类办班,培训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机械化技术,通过培训加快农机化节本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通过培训,争取在每村培养一位农机科技推广员、10名致富能手、一大批在农机化新技术应用方面的科技带头人,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共建平安农机,推动和谐发展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掀起了农民朋友购机用机的一个又一个热潮,大中型农业机械迅猛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县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211台,联合收割机5691台,平均每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2.3台,联合收割机13.4台。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机户约8000户,其中60%以上都是以前使用过小型农机,近年来逐步向大马力、先进适用性的农业机械转变,不少以前在外地务工的也返乡购买农业机械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收。由于新型农机技术含量高,那些由小改大的老机手或者以前没有使用过农机的机手操作技能差、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手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农业机械安全高效地投入农业生产,发挥应有的作业效率和使用效益,在安全的前提下为机手创造更多的收入。农机部门将主动与各农机大乡镇、大村携手共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按照农业部和省主管部门“平安农机”创建的标准加强管理,提升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保证。

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通过土地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对农业用地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具有流转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人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慎重进行。

1法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物权法》没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的流转方式主要针对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严格限制,不允许抵押。

2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分析

2.1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受让方依照转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转包方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让方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受让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方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双方根据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达到60%以上,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合同关系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和造成的损失无法收回、得不到补偿,受让方利益的保护不能充分保护,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2.2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通常情况下,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如北京市有农民向笔者进行法律咨询:在耕地性质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完之后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停止租赁或遇到拆迁占地,出租期限到期是否可以续租?续租的权利和义务?耕地性质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是可以流转的。遇到拆迁,合同解除,应当补偿承租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北京市2010年5月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建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转租期限到期后再续签《土地流转合同》,续租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规定。

2.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互换根据组织者的不同,主要有2种形式:1)由村组集体出面促成的互换。某些乡(镇)村进行土地整理,统筹规划产业带,农户通过换地,从事自己愿意的种植方式。2)农户自发组织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互换的流转方式可以占到流转总面积65%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改变,不是土地用途和承包义务的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受让方依然按照承包方承包时确定的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承包义务。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双方同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未经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互换方式灵活,互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可以对不等值部分进行适当实物和现金补偿。

2.4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近城郊区和厂矿工业区附近,原承包方在有了稳定的来自二、三产业的非农收入后,不必再依赖土地来维持生存,按程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农户,原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随之终止。这一流转方式占到实际流转总面积的不到10%。在农村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之前,个别农户因耕地收益少,或是有其他收入来源,不愿耕作土地。为避免土地撂荒和上缴税费,经村委会协调,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了其他农户。近年来,随着惠农政策实施和土地收益增加,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趋势是不断减少。

2.5代耕举家外出或主要劳力外出务工的农户,又不愿意放弃土地,委托给他人代为耕种,原有的承包关系不改变,收益分配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实践中操作简便,手续简单,一些精明的农民,通过股份制、联办或独办等方式购买农机具组建农机代耕队,走村串户揽业务,把联系方式印成名片发送给缺少劳力的农户,农户预先和农机代耕队签订委托耕种合同,代耕队承担保质保量完成耕作的义务,并根据收割、犁地、播种等农活的轻重收取费用。这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推出,受到众多外出务工或劳力不足的农户的欢迎。北京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规定,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以前没签订合同的需补签。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土地的,须经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发展

土地流转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化。

3.1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各地不断提高的土地流转发生率,表明了经济环境条件变化对新制度安排的强烈需求,也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以土地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要素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紧迫性。但是法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只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不能入股、抵押。这样的规定跟不上农村改革的实际发展,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应当进行适时的修改,增加流转方式。

3.1.1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入股应在承包方间进行,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自愿联合。1)登记注册。有条件的村民组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制订有关章程和制度等。2)作价入股。承包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加入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入股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3)签订协议。合作社与入股农户户主签订入股协议,确定保底分红。协议一式四份,合作社、入股农户、发包方及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4)统一发包。由合作社将入股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后,对外统一发包,发展高效农业。同时,合作社每年年底进行年终结算,实行二次分红。

3.1.2抵押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作为农户的主要财产,应当允许其依抵押方式流转。当前资金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瓶颈。扩大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大要务。应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情况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抵押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合作社;资金互助;普惠金融;南马庄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总的来说,农民贫困现象的大量存在和正规金融机构的冷遇,是农民合作社产生的主要背景。农户因为缺乏抵押品、交易成本大、融资规模小、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被正规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使得他们缺乏基本资金或技术改造资金而丧失了很多生产发展机会,从而陷入贫困而不能自拔。就现实情况来看,成立由农民自己组织、自愿入社的合作社来自生解决资金问题为此提出了新的出路。

普惠金融也称为“包容性金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将保护弱小群体的金融利益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而合作社正是普惠金融的一个践行者,作为一个经济合作信用组织,它不仅帮助弱小群体获得资金,更帮助他们发展生产。

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前身)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农民专业经济合作信用组织。2007年5月26日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更名为南马庄农民合作联社。2007年7月1日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为适应市场需求成立了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并于2008年4月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历经十余年发展,合作社已然开拓出一套集大米加工厂、资金互助部、植保部、销售部、生态水产养殖部多项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生产管理模式。截止至2014年底,合作社存款余额达到549万元,贷款余额为390万元。年底有效贷款客户有130户,有效贷款笔数为150万元,累计贷款金额达680万元,回收率高达100%,带动了十几个行政村420多户农户的发展。 那么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机制如何,取得的成效如何是值得研究的。

二、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运行机制分析

(一)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兰考县三义寨乡南马庄村位于兰考县西部,距兰考县城八公里,南马庄村有八个村民小组,共有350户,1486口人,现有耕地2860亩,生产水利条件优越,兰杞干渠从村东流过,农田内支、斗毛渠纵横,形成了合理的自流灌溉区域。2004年,南马庄村民在县、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及何慧丽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下设资金互助部、植保部以及大米加工合作社。合作社除了统一组织耕、种、收,组织社员进行新项目、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开发之外,合作社还统一组织进行成员内部的资金、技术、信息等相关的交流、互助、培训、咨询。经过十几年发展,合作社协同购买、协同加工、分红返利等诸多模式的优势渐渐明显,截止目前,合作社成员达到420户。

合作社于2008年4月在兰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截止至2014年末,合作社净利润为120万元,有效发放贷款笔数达150笔,有效贷款客户为130户,其中,农户贷款客户数占100%,有效服务帮助了南马庄农民的生产发展。

(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分析

农民作为国民经济创造者中重要的一员,其资金需求具有交易成本高、融资规模小、信息不对称、抵押物品少的特点。正规的银行机构往往不愿贷款给他们,为了生存发展,农户只能内生解决资金需求问题,资金互助社在这种情况下便应运而生。

2004年12月26日,兰考县南马庄农民经济发展合作社成立,下设资金互助社,共有社员39人,总股金3.75万元。互助社规定,社员需缴纳200元入社费,流动股资金不得大于互助社资本金的20%,单户社员借款不得超过总资金的10%,前10户借款资金不得超过合作社总资金的50%。初期,互助社的发展并不理想,社员不仅无人存款,贷款也是少之又少。2009年,互助社被迫清理。随后大米加工厂建立并发展,一度承担了资金互助社的功能。直至2014年7月26日,由19名发起人出资50多万元作为发起额,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作为生态专业合作社的下属机构才重新成立。

截止至2015年底,资金互助部共409户农民入股,每个农民的入股金额起点为300元,股金总额达73万元,新吸纳存款709.6万元。截止至2014年底,资金互助部贷款总余额达390万元,存款总余额达549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100%。作为“准农民银行”,资金互助部对外设置了两个业务窗口,一个借款窗口,一个存款和现金支取、结算窗口。从促进农户生产和发展方面来说,资金互助部发挥了莫大的作用。

1、法人化的内部治理架构

为保证资金互助部的合理运行,互助部采取了法人化的管理机制。社员入社需填写入社申请书并缴纳入社金,缴纳起点为300元,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3万元,单个农民社员或单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互助部股金总额的10%;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申请得到批准同意后,互助部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互助部内有社员大会,大会下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下又设有常务理事会(见图1),其中,理事会有9人,监事会有3人,常务理事会有3人,资金互助部内由顾问、经理、会计和柜员来运行日常事务。

图1互助部的法人治理结构

为保证资金互助部的有序运行,合作社制定了《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章程》。章程规定,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社员提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召开社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可授权其他社员代表其行使表决权。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部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本部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部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入股前九名的农民社员、前一名的农村小企业社员在基本表决权之外,共同享有本部基本表决权总数20%的附加表决权,并按照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的入股金额或比例进行分配。这一系列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法人化的股权架构无疑给资金互助部的运行提供了强而有力的保证。

2、贷款条件设低,贷款流程简化,加快资金的可获得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部作为“农民的银行”,其贷款条件相对门槛较低,互助部规定:贷款额度在1万元以下,若是与本社无不良交易记录,可以进行信用担保,5万元以下均可进行社员担保(见下表)。借款条件的设低,使得更多农户获得资金。

资金互助部为了加快农户贷款资金的可获得性与便捷性,简化了资金贷款流程。农户根据自己的贷款额度填写借款申请书,合作社根据申请据实核查,核查通过上交常务理事会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则需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最后由互助部发放资金。

3、业务设置多样化,业务办理简单方便

资金互助部是针对合作社内部资金不足而设立,互助部除吸纳股金、发放贷款以外,还针对社员办理存款、资金支取、结算等业务。互助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8.4%,活期存款利率为1.8%,资金随用随取,方便快捷。农户无需再去几公里以外的正规金融机构存款、结算。针对贷款业务的办理,互助部也是简单、方便、门槛较低,大大增加了贷款的可获得性和普惠性。

4、二次分红,利益共享

资金互助部产生采用二次分红模式,但这种二次分红却又不失其独特性。资金互助部的定期存款利率高出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一倍,算是合作社的第一次分红;而第二次分红则是社员可以免费享用合作社公共积累所建设的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所有福利和生活用品的免费供应(盈余利润的50%用来建设敬老院、托儿所等公益事业)。资金互助部的盈余利润20%用于风险准备金,50%用于公益建设,30%用于发起股股份分红、相关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支出。互助部的具体分红模式及办法见下表:

5、多方位的风险防控机制

严格根据银监会规定,资金互助部以审慎经营为原则,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流程面严格控制自己的风险。资金互助部只针对社员的种植、养殖借款,借款5万元以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按季结息;5万元以上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按月结息。农户申请贷款以后,由合作社从借款人的诚信度、资金使用项目的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审查,需要担保的,需找一至两位合作社成员做其借款担保人。调查通过,由3个常务理事组成的审贷会专门讨论审核,审核通过,互助部发放贷款。贷款额落实以后,互助部会在3个月内派人进行跟踪调查。此外,理事会及柜员对其所放出的款项由连带责任,对到期不能还款的扣发经手人奖金,但互助部也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农户延期还款。同时,担保人也负有连带责任,对延期到期后仍不能还款的,由合作社出面进行法律诉讼。

(1)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互助部在风险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银监会规定的相关审慎原则进行管理。根据互助部章程规定:资金充足率不低于8%;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相关联小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20%;资金盈余的20%用来作为风险准备金等等。

(2)特殊的信用环境。农村的信用环境与城市大有不同,每个人几乎都是相熟相知的。资金互助部的资金是千家万户的农民所筹集,每个社员也是深谙这一点的。

(3)信息化的操作流程,降低风险发生率。资金互助部有自己独立的网点办理自己的业务。网点内有两台电脑专门办理日常业务,不管是每个社员的相关信息,还是互助部各类业务的相关信息都是记录在系统里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信息操作流程使得互助部发生风险的系统性概率大大降低。

三、普惠视角下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机制的绩效评价

(一)合作社机构本身财务可持续的绩效评价

1、资金互助部贷款规模日益扩大

资金互助部自2014年7月成立以来,逐步取得了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互助部的存贷款规模日益增加、服务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社员人数与日俱增,互助部亦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被村民亲切地成为“农民身边的银行”。资金互助部采取“股一借十”的方式发放贷款(投放金),所谓 “股一借十”,就是成员借款前要先存入借款额十分之一的现金。

2014年8月(互助部建立之初),资金互助部贷款(投放金)为763万元,而截止到2015年底,互助部贷款已高达5032万元,互助部贷款总量增长了56倍之多。截止到2015年底,互助部的贷款有效笔数为150笔,有效贷款客户数达130户,其中,农户贷款客户数达100%。

业务开展以来投放资金对象主要分为农户小额种植业投放金、农户小额养殖业投放金、个人社员种植业投放金、个人社员养殖业投放金及个人社员其他投放金五大类。就贷款金额(见下表)来看,互助部投放金累计总额为503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当属农户小额种植业,投放累计金额达264万元,最小的个人社员累计金额为10万元。就五者贷款占比大小(见下图)来看,投放金占比最大的是农户小额种植业,其余依次是农户小额养殖业、个人社员种植业、个人社员养殖业、个人社员其他。

2、资金互助部存款余额日益俱增

资金互助部内部窗口办理专门针对社员的存款业务,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8.4%,活期存款利率1.8%。互助部的定期存款利率较高,活期存款利率也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所定,加上其优越的地理优势以及农户的信任,互助部在仅仅一年之内,存款金额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

从成立至2015年底,互助部的活期存款金额由13.9987万元增长到92.67万元,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总额由45.53万元增长到334.5万元,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总额也由1万元增长到12.4万元。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互助部的存存货业务使用次数达到354次,存定业务使用次数为233次。

(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效果的绩效评价

1、方便快捷的大小额支取服务

互助部有专门的窗口办理社员的支取服务,从支取服务上来看,互助部业务办理具有办理手续少、时间快、距离近、大额取现无需预约的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手续相对繁杂,大额取现更需要预约,另外,南马庄与正规机构距离较远,使得资金互助部的支取业务异常受广大农户的信任和欢迎。对于临时支取资金较多的农户,互助社可谓方便快捷。支取业务的优势使得办理支取业务的农户越来越多,支取业务量也与日俱增。截止到2015年底,资金互助部的支取业务使用人次为449次。

2、不断拓展的业务覆盖范围

合作社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附近的农户,它的出现帮助农户降低了生产成本,获得了生产及技术服务,解决了资金及销售难题。历经十余年发展,合作社顺应潮流、顺应时势、顺应当地实际发生了日新月异的转变。与此同时,这种转变也渐渐赢得了农户的支持与信任,很多邻村的农户也慕名而来入社。截止至2015年底,合作社服务的客户辐射覆盖12个行政村,服务农户达420户。

另一方面,资金互助部位于兰考县南马庄村内,而去离村内最近的正规金融机构网点也需要8公里。资金互助部靠这种地理优势极大的方便了村民,发展了自己。互助部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村民办理各项资金业务,服务范围大,业务范围广。

四、强化合作社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以农民为服务对象,以帮助农民发展为宗旨,积极探索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合作社的存在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解决了农户资金需求难题、提高了农户收入,还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户解决了销售问题和技术问题。总体来看,专业合作社在普惠方面的表现是显著的。但是就发展来讲,合作社还需有一些改进:

(一)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

人才是一个机构发展的基石,缺乏人才的机构发展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帮助农户生产种植、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无可否认的是,合作社依然缺乏专业人才。几年的发展虽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引进了一些人才,但那远远不够。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经济组织,合作社需要的不仅是管理人才,更多的也需要金融方面的人才。合作社可就内部人员加强金融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为相关人员的继续学习和深造提供机会和支持。

(二)加强对社员的素质培训

合作社的“六统一”模式、“二合一”分红以及资金互助部的便利让社员切切实实享受到了优惠,但合作社在这方面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很明显,合作社对社员的帮助都是外在的,是实实在在的,但很多情况下,大部分社员的内在相关知识很贫乏,很不足。他们养殖技术不够专业,生产能力不够强大,种植知识比较缺乏,金融意识比较淡薄,这个时候,合作社就可以充当这种中介功能,运用合作社的一些资金研发新技术、加强产品创新、组织社员学习、普及基本种植或金融知识,让社员切实享受到合作共赢的优惠。此外,合作社若想变强变大,必须加强对其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知道,并认识到合作社的好处。

(三)鼓励资金互助部多元化服务模式的探索

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为社员提供了便捷的服务。资金互助这种“准银行”的操作模式,其业务种类主要为简单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主要以社员入股资金为担保金贷款。伴随着农户生产的需要,更多元化的担保模式、贷款产品、信托方式将会为资金互助部的发展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平顶山市社科联调研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5043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