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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范文1
关键词:创新商业模式 税收优惠 调节 激励 创新精神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调整产业结构等经济职能履行的物质基础。并且在中国当今社会,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在经营利润中占有很大的部分,税收政策的不合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商业的创新发展需要资金支持,因此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可以为商业节约运作成本,预留更多的资金从而能够很好的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本文根据当前商业模式的创新与税后优惠政策二者之间的联系进行有关研究分析。
一、创新商业模式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创新的意义在于可以为创新成果的所有者获得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区别的市场吸引力,从而能够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京东商城等创新商业模式出现,不仅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经营形式,方面了人们的消费行为,而且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商业交易不再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货物的流通与配置更加方便快捷,相同条件下的贸易额要远远超过传统商业模式,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商业创新的价值,推动了现代商业的发展,在收获创新成果的回报之后,会激发全社会的一种创新欲望,形成创新热潮,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二、税收优惠可以提高企业减少税负,增强商业创新的信心
每年各个企业都需要从自身经营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缴纳企业所得税,过高的税率不仅会加重企业的生产成本压力,甚至可能因缺乏充足的资金而放弃商业模式的创新计划。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用于商业运作和商业创新,例如巴巴等一类电子商务平台享受着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从而能够不断创新商务运作模式,不断推出安全高效的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由此可见,企业在获得税收部门的优惠待遇之后,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创新理念会不断增强。商业模式更加科学化高效化,推动了传统商业模式的变革,促进商业的进步与发展,使得商业模式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和加强。
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调整完善模式,推动国民济创新化科学化发展
当今世界创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同样也是加强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这就是我国制定走建设创新型国家计划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商业模式效率不高,经济效果不明显,严重阻碍我们商业的发展,所以通过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的鼓励,很多企业开始拥有额外的资金来不断创新自身的商业经营模式,争取创新发展的主动权,占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税收优惠对于国家鼓励的商业创新的效果是明显的,通过淘宝等实践经验证明,在合理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是有利于社会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鼓励与支持,使得我们国家的商业发展更加高效有序,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的舒适与便利。
四、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做什么
尽管税务部门在对有关商业模式创新工作上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但是有一部分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仍需不断改进税收工作,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关于商业的税收制度,做好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工作的护航人,为社会成员从事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事业提供应有的便利。在对商业模式的创新,税收方面可以在税法认可的范围内对交易过程中的消费税、所得税等实行合理的税收优惠,减少商家的经营过程中的税负成本,推动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设计对有关创新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激励创新人员努力开发研究新技术,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商业模式的创新事业,推动我国商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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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技术创新;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7-0037-02
1 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1)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企业技术创新必须经过技术开发、中间试验和产业化等阶段,而这些阶段对应的技术竞争和失败风险、资金投入成本和市场交易风险都是由企业独立承担的。创新型企业客观上要求其他市场主体分散其一部分风险,事实上企业技术创新也确实激励了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到企业技术创新中,并分担了其部分风险。
(2)技术创新的外部性。技术创新成功之后所产生的高收益,会诱导采取“跟随者战略”的市场竞争的模仿,从而使创新成果向社会扩散,致使技术创新成果的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技术创新者只是市场的参与者,没有能力阻止跟随者模仿和技术扩散,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创新型企业必然会期望通过市场之外的途径补偿其收益损失。
(3)技术创新资金的短缺性。如上所述,技术创新必须经过技术开发、中间试验、市场开发等阶段,越是到后期,资金投入越大。但是,技术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会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成为了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的主要瓶颈。
2 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风险的补偿及负面影响
(1)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政策及负面影响。如上所述,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多重风险,需要税收政策引导其他市场主体分散技术创新风险。出于这一考虑,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只要不超过500万元,即可以免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超过500万元,也仅就超过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减半缴纳。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激励技术创新者通过向其他市场主体转让技术,而分担技术创新风险。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政策规定,尽管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新者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负担。但是,如果纳税人不转让技术,而独立实施技术成果的转化,则可以使自己免予纳税。也就是说,由于所得税因素的存在,技术创新者会选择独自承担创新风险,而不是分散风险,从而削弱抵抗创新风险的能力。
(2)税前补亏政策及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可见,我国税前补亏的所得税政策属于后转型的,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抵消其后的应税所得,而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赢利却不可以抵消其之前年度的亏损。
从严格意义上讲,亏损后转不属于税收合理政策,之所以讨论该政策,因为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在前,效益在后,具有前期亏损后期赢利的特征,有限期的亏损后转办法对技术创新型企业明显不利,因为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效益递延的期限一般会超过五年。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负面影响。为了对企业技术创新所存在的外部利益予以补偿,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热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以按减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确实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是,这一政策的优惠对象是企业而不是特定的技术创新活动。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其非技术创新活动也可以享受技术创新活动的待遇,从而使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弱化了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
(4)利息支出所得税政策的负面影响。利息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利息可以税前扣除。由于利息具有固定成本性质,所以,它能够为企业所有者创造杠杆利益。另外,由于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因而利息又具有税收屏蔽功能,为了防止纳税人非法避税,企业所得税法一般都会对债务利息的标准进行限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得扣除。这一规定限制了技术创新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因为技术创新风险比较高,往往需要向非金融企业融资,贷款利息不能完全抵扣,意味着利息的避税功能部分失效。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负面影响。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研究开发费用的150%进行扣除,即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再加计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加计扣除仅限于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纳税年度,如果该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加计扣除,未予扣除的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如上所述,技术创新活动会导致企业赢利的不平衡,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而言,在研发费用大量投入的年度,往往是低利润甚至是亏损的年度,难以提供足够的利润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余额不准向以后年度结转的规定,同样会导致该政策部分失效,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更是如此。
3 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建议
(1)允许企业亏损向前且向后无限期结转。企业亏损如果不能完全被已纳税利润弥补,等于是对纳税人亏损进行征税。因此,为了避免对亏损征税,企业的年度亏损弥补不应当受到限制,也就是说,任何年度的应税利润都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以保证亏损能够得到全额抵税。为此,第一,可以考虑将亏损弥补的期限向前无限期结转,即为纳税人设定负纳税义务,企业在亏损年度不但可以不纳税,而且还应当有权要求退还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税款;第二,可以考虑将亏损弥补的期限向后无限期结转,使企业所有的亏损都能够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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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激励;科技税收优惠
一、引言
关于“创新”一词,有多种解释,也有诸如“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多种提法。但就其本质来说,主要包括科学和技术两个层面的创新,科学创新主要是基础研究的创新,一般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进行;技术创新包括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开发和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创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创新”指的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包括五种具体的情况:引人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可见,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实质上就是技术创新,且这种技术创新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这也正是本文所要关注的。
目前我国与“创新”相关的税收激励集中表现为一系列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是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学创新税收激励以及对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税收激励的混合体。关于现有税收政策对创新激励的不足(即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已有较多的研究,为激励自主创新而提出的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亦有不少。但整体而言,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多数学者的研究模式是通过分析现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但实质上二者并不等同;二是分析现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缺陷的理论依据不是很充分,多数结论是根据经验判断或归纳其他学者的观点得来的;三是很多研究是从国家整体的自主创新角度切入,部分涉及技术创新的内容,而直接进行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的则较少。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技术创新的角度,阐述了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依据,并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现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缺陷,最终提出了构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体系的原则和具体建议。
二、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
在税收政策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中,技术创新是主体,税收政策是用来促进技术创新的,因此,对技术创新的深入分析是解决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技术创新的关键。虽然国内外学者对技术创新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根据系统科学的观点,强调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过程,包括新思想的产生、研制开发、试验和试产、批量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特点,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因而只有每个环节都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才能保证整个创新活动的成功;二是重视技术创新的成功商业化,认为商业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的显着特点,也是技术创新区别于纯技术发明的根本之处,因而技术成果的转化机制就异常重要。因此,税收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就要根据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的阶段主要包括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生产阶段。
首先,在研发阶段,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购买生产设备、进行产品开发研究和建立销售渠道,但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又不稳定,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是最高的,同时又较难获得规范的银行贷款,而且由于技术创新的准公共品性质,企业没有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因此,政策重点是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投入和实践,政府加大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财政担保贷款等力度。另一方面,应制定并广泛宣传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待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其次,在成果转化阶段,企业虽然进行了一些研发活动,但研发活动的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由政府资助的,而且企业对研发成果的价值判断仍不明确,企业仍然受到研发成果进入试制阶段但无法实现商业化的风险威胁,对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试制活动持观望态度。因此,政策重点是保证企业的研发成果顺利进行试验和试制,政府应对企业转化活动给予财政拨款、政府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还需要对转化成果给予税收
上的低税率、减免等政策。但相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此时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的中期,应大力加强财政补贴、财政担保等支持力度,积极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并配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在产业化生产阶段,企业要为新技术寻找市场并进行大规模的批量生产,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新技术的生产活动,或新技术投入生产的产品能够有确定性的销路。因此,政策重点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与产业发展结合,着力引导社会资源向风险投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确保新技术产品在市场上顺利销售。相对于财政支持政策,此时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更敏感,税收优惠政策能引导社会资金投人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过程,而政府采购则能为新技术产品提供确定的销路。因此,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后期,侧重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的支持会大大增强政府激励的效果。
因此,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在不同阶段其作用是不同的:在技术创新的研发阶段与产业化生产阶段,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更强,而在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阶段,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则稍弱一些。因此,制定税收激励政策应针对技术创新具体阶段的特点,对不同阶段分别制定力度不同的政策。
三、现行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
1 宏观层面的不足
首先,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以企业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数量最多、占比最大,但是与以科研机构、高校及个人等为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在绝对数量和占比上均相差无几,基础研究固然重要,但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研究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因此,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这是现行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一个首要问题。
其次,现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间存在不平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同产业的企业之间。这种税收优惠的失衡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税收环境,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
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实施细则中对这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导致真正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较少,而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由于其资金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占尽了先机。
在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现行税法只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技术创新制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对于其他产业的企业技术创新,则仅局限在“国家规划布局”和“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范围内,缺少针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殊产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微观层面的缺陷
我国现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针对企业整个技术创新过程而设计适当的激励,这与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是不相符的。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一直放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即取得了科技创新收入则可以免征或少征税款,或只有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根据企业技术创新阶段的特点,研发阶段最需要支持,处境最为艰难,急需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解除资金不足和投资风险的顾虑,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恰恰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过程的激励不足,仅仅对新增的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在10%以上,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由于研发投入与一般的经济性支出不同,逐年平稳增长10%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比较完善,如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进行“三免两减半”,经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行“五免三减半”优惠等。但激励技术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与其前后两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内在统一性,并未将三个阶段的税收激励政策有机连接起来。
最后,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偏重于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税收扶持,而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则支持不够,仅对企业发明、设计、试制等过程给予优惠,而对技术的产业化、产品化、商品化几乎没有考虑。如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极为重要的风险投资的相关税收激励制度仍未建立起来。
四、构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
政策体系
1 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目标分期原则。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应从提升能力和增强动力两个方面设计税收政策,既要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应遵循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近期目标是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远期目标则是着重培育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象分类原则。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又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因此,应本着有助于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的原则,分析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面临的不同问题,分别制定对应的税收政策。但这并不搞新的“特惠制”,大型企业具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创新基础,税收政策主要解决其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则面临着一系列进行技术创新的制约因素,这正是税收政策的着力点。
第三,过程分段原则。根据前文关于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的分析,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生产的完整链条,税收政策应尊重技术创新规律,根据企业技术创新链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给予支持。
第四,措施分层原则。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并非中央政府的独有职责,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相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特别重要的。因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应包括中央的统一政策和地方的相机政策两个组成部分。中央出台全国统一使用的科技税收政策,应注意政策的整体效率;在被赋予地方税种上的一定减免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上述四个原则的指导下,目前的重点是在全面梳理剖析现行科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生产阶段的特点和需求,相应调整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具体的政策目标应包括:一是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力,解决技术创新的现实困难,并提供现实的增加预期收益、减少预期成本的机会;二是培育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和政策环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三是对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积极性既能解决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又是培育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2 具体政策建议
(1)调整现行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纠正企业间的不平等待遇。可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展到标准较低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使普通的中小科技企业也能享受优惠;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适当扩展到除“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以外的其他新兴产业;可将对国内亟需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短缺技术和创新项目给予15%的优惠税率由特定地区转为全国的普惠。
(2)强化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环节的激励,确立研发税制的核心地位。可以考虑:一是取消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限定在企业r&d支出比上年增长达到10%的规定,可以采用支出增量(当年支出与过去2年支出平均值的差值)法计算税前扣除额,并限定享受优惠的最低r&d支出额;二是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的风险准备金,准予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当企业发生重大的研究与开发失败和投资失败时,允许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三是可以通过进一步扩大费用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加速折旧所有单位研究开发用固定资产、缩短所有研发设备的折旧期限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
(3)创新税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在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方面,对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可采用对转让科研成果的企业进行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而对购买科研成果的企业,允许其将用来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进行当年税前列支。如该企业用成果转让所得继续投资于自主创新项目的,应给予再投资抵免,作为鼓励企业再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此外,可考虑对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缩短摊销年限;而对于购人的进行技术创新的先进设备,不管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管是否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均允许其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在加速折旧的审批程序上,应该尽量简化,缩短审批时间周期,改变逐级审批过程,采用两级或其他方式,以利于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尽可能规定并适时更新详细的加速折旧设备清单,减少一事一批,减少逐级上报带来的人为操作及手续繁琐等问题。
(4)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化生产阶段的税收激励政策。一方面,对于企业购入进行技术成果产业化生产的先进设备的税收优惠,现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下一步可考虑扩大增值税关于设备的抵扣范围和增加对中小科技企业购买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生产出技术产品进行销售的税收优惠,如对其当年的广告支出实行全额税前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对技术创新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
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经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形成创新性产品的企业,税务机关退还其进口环节已缴纳税款等。
此外,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加强对科技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建议提高技术创新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对科研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取得的各种奖金、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减征30%;鼓励科研人员持股,对科技人员因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息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等,鼓励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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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黄永明,何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j].财政研究.2006,(10):21-22.
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范文4
近日,欧盟公布了一项关于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对有关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刺激政策更加感兴趣。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迫使政府部门重新审视现有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在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源。
报告指出,即便在创新程度很高的经济体,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激励措施也被广泛采用,比如美国和日本。而在欧盟中,只有德国和爱沙尼亚没有促进企业创新的直接税收政策。
根据调查,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具有普遍性,并且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些措施起到的激励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有21个国家),其次是财政补贴(有16个国家),然后是加速折旧(有13个国家)。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问题,报告指出,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但也有8个国家基于社会缴款或个人工资采取额外的税收激励措施。报告同时指出,基于企业收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激增,这其中大部分涉及专利税。11个欧盟国家出台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报告称,爱尔兰政府正在打算制定知识发展税相关税收法律文件,这项法律将允许设在本国的企业为转让特定专利而取得的利润申请较低的税率。
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范文5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范文6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经济结构调整;作用
税收优惠是以国家为主的,启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方式来实现一定的纳税人税务豁免或减少的目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政府以此可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服务职能,引导企业发展方向,鼓励和指导社会投资方向,从而实现就业机会的增多,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整收入分配的格局,进一步促进经济的科学、循环、绿色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原因分析
自1987年改革春风号角的吹响,党和国家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审时度势,从我国的客观国情出发并借鉴历史的经验,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终做出了实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伟大决策,以此实现引进、利用外资的目。
1.早期税法不具有发展空间
然而我国在伊始实施的用资金换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也不再具有发展的空间。我国的无差对待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不再适应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因此税收内外企业实行不统一的政策措施,两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外国企业比国内企业高得多,以至于国内企业缺乏竞争力,步履维艰的。另外我国实施的税收政策也不具备应有的市场的导向性,在区域优惠的发展上地区间也是不平等的。优惠政策更多的偏重在沿海地区。优惠政策的这些问题更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困难。
2.早期税法优惠政策存在一定问题
过去税收优惠政策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这样做显然会加大税收的成本,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导致在企业竞争上的不对等地位。
相反,中国过去税收法律对于落后的边远地区的照顾则是严重不足的,这使得两者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形式的发展并非多样性,间接优惠相的比例比直接优惠的更大,我们客观地说,直接优惠具有见效快的固有特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只是单纯的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经济发展是有悖于长期性的发展,同时不能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和税收调节经济中扮演的角色。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变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要想屹立于世界之林,就必须对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变迁。发挥税收在经济调配中的重要作用,让其成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引导中国经济的科学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成为产业结构优化的、以技术和创新为引导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的、走上新型农业化道路的新型国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安全和社会公益的发展,使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弱势的群体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
为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转变原有的格局有了新的特征。
在内外企业实行统一的平等的税收优惠制度,同时把税收优惠的侧重点由原来的偏向于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变为现在的地区优惠和行业性为主;由原来的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为主,同时以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突出强调科技的重要性,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党和国家的改革思路是用“特惠制”取代“普惠制”。
新税法的具体内容囊括如下:一是我家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这个比重可谓最大,同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有15%的优惠税率,同时国家政策也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倾斜,给予一定的支持;二同时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力度,保留原有的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三由原来的替代性优惠政策向直接减免过渡,特别是在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重点实施。四是对于开发区这样的国家重点帮助的高新技术产业我们实行是过渡性的优惠政策;同时不能放松对于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五是取消了外资企业或主要是出口产品的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三、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结构影响的调整
经济结构调整的实施,我们要同时考虑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结构两个方面。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体现在国民生产总值上,而经济结构却是建立在国民生产总值上。改革国民生产总值的结构其实本质就是调整各个产业之间的结构,我们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决定的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只有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才能使经济结构优化。
1.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间的竞争加剧,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同时优化提升传统产业也成为大家的共同追求。紧跟时代步伐的我们,必然也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优惠政策的措施便是为其迈出了第一步,新税法规定将开发区内15%的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内,这样的做法无疑有利于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为其生存发展赢得了空间,使得它们得以与大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从这一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成为改革的理念。数据显示到2011年末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达3.5万家,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其中9000家收入上亿的是国家高新区而这其中有900家已经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国赶追发达国家的重要选择。正因为如此我国对此两手抓,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优惠补助减免,另一方面也开始取消一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2.有利于将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更好的结合
农业的发展事关国家的国计民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在新时代的农业发展中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保护环境,农业发展,节能减排。它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我们国家决定保留有利于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此来支持农业的发展进步,在调整产业结构的道路上稳健前行。农业发展方式方面,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数据显示到2011 年末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占 53.5%,尤其是农业机械化的推动,至此我国的农业机械的综合运用率达到 54.5%。
3.有利于更好地转变经济及产业结构
在企业的兼并重组上、企业集团化上采取鼓励的态度、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实力,带动中西部的发展,对于落后地区的企业给予特定的帮扶,减少区域差距。税收也是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可以支持工业和城镇的科学发展。同时最重要的是支持高新技术的发展并鼓励研究开发。
经济体制引导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我国仅依靠市场是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市场经济有落后性等固有的弊端,所以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运用税收优惠的政策是不错之选。国家对企业进行具体分析,一部分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推动其发展,另一部分采取限制的手段从而平衡两者。借助这一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劳。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的的基本目标是,以建立完善的的市场调节机构,优化经济结构。但是在调整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例如常用的税收手段,就是调整产业机构的重要经济手段,因此,我们需要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紧跟时代步伐,实现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刘厚兵.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2,(12).
[2]罗宇.对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若干思考[J].商业会计.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