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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1
【关键词】小微企业 贷款 风险管理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银行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对于一些大企业的贷款需求逐渐饱和,与之相反,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却很旺盛,加之国家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使得当前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小微企业贷款成为银行间竞相争逐的新领域。但是在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小微企业和银行的发展,所以如何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方向。
一、国内外小微企业贷款存在的差异
(一)政策方面
美国从1953年起相继颁布《小企业基本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高度保证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日本对于小微企业立法已有30多项,对小微企业在金融、竞争和税收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扶持,积极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也了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但是在立法的层次较低,特别是对于融资这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二)担保体系方面
美国通过设立小企业管理局、地方政府和社区这三方面来建立担保体系,小企业管理局可以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贷款担保,政府会提供担保资金,银行、政府部门和企业三者共同分担风险。日本是通过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和信用保险公库,由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和提供信用担保金,然后银行确定担保金的放大系数进行贷款,另外在风控方面,采用内部和外部双重补偿机制,其中外部代偿有担保基金、担保收费和财政拨款共同承担。我国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很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这些担保机构对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已经初步形成制度化。
(三)征信体系方面
美国主要采用民营征信机构,不需要小型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同时政府也会建立各种商业信用中心用来对这些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欧洲征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通过金融机构的数据来为监管部门的信用监管进行服务。日本主要采用会员制,行业协会建立信息中心用来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我国的征信体系主要以银行为发起人,主要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二、对我国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法律政策的回顾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贷款问题,2010年,银监会宣布对小微企业贷款执行“两个不低于”的政策,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得低于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旨在解决银行不敢和不愿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问题。2012年,国务院召开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会议,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下达了多项政策,包括建立小微企业的信贷奖励考核制度,商业银行可以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进入小微企业等。2014年,银监会再次下发相应文件用于指导小微企业贷款,要求对小微企业贷款单列出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便捷性,加强信息服务管理,为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做好服务。2015年,银监会将“两个不低于”政策修改为“三个不低于”,补充要求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得低于上年水平。通过回顾过去几年我国小微企业贷款的法律政策,可见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虽然我国在小微企业贷款工作上起步较晚,但是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小微企业的融资制度和融资渠道建设,我国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已经取得较大进展。
三、我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架构存在不足
虽然我国大多数银行都创建了总行小微金融部,但是对该部门配备的人力资源、经费资源以及信贷资源都相当有限,导致小微金融部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这样就引发一个问题,在贷款金额总量稳定的情况下,贷款的客户数量出现大幅增长,导致银行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人员配置跟不上。
(二)信用评级指标不完善
目前我国各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这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银行对这些小微企业的资料获取来源也较少,另外很多小微企业在进行资金结算时采用个人账户,使得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最终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在信用评级体系建立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大型企业风险评级模型不太适合小微企业,所以会以小微企业的一些其他资料作为信用评级指标,如业主资产证明和企业运营时间等,但是这些指标受个人主观影响很大,而且各银行对这些指标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三)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不到位
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通常会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一些资料来防范信贷风险:如增值税发票、企业销售情况等,而且每年都会对担保单位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是实际情况是每个客户经理管理的小微企业都特别多,这些工作很难落实到所有的小微企业,而且这些工作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人力成本,所以在单笔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做这些小微企业的贷后管理工作。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没能抓住小微企业的日常结算,在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后,没有要求小微企业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是我国很多银行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经验不足。
(四)小微企业贷款自身风险性高
一是行业性风险突出,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在产品上容易出现跟风现象,很容易出现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导致这些小微企业出现行业性风险。以钢铁行业为例,由于这几年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导致很多从事钢铁贸易的小微企业出现问题。二是小微企业质量良莠不齐,且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导致小微企业客户的筛选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当前部分银行为了追求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对贷款风险控制不足,导致贷款不良率上升。
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改进策略
(一)成立小微金融事业部
随着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量的上升,银行需要配备更多的工作人员,并放宽相应的管理权限。然而由于银行日常业务繁多,信贷业务也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在寻求贷款时效率低下,风险也很难把握。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设立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贷款专业支行,让这类支行专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将客户经理的薪酬与小微企业管户数、信贷质量等指标挂钩,使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支持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行业经理,加强行业风险管控
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行业性风险,当某个行业不景气时导致整个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大量地出现坏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行业经理,对各行业进行研究,判断各行业的贷款风险;另外对行业贷款额度需要有一定的限制,避免出现行业集中度过高,导致贷款风险的增加,对于一些产生过剩的行业禁止贷款。
(三)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
首先要建立行业评价指标,评价小微企业所属行业的风险状况,对于一些不清楚风险的行业、不稳定的行业可以不介入。其次要统一小微企业财务数据评价指标,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我们应综合考虑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业主的资产情况,判断其负债水平作为贷款风险考虑指标。最后要建立小微企业业主评价指标,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很难规范,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与业主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需要重点考核小微企业业主的情况,如业主进入该行业的年限,经营的业绩是否足够突出,业主是否存在不良嗜好等。
(四)提高小微企业的贷后管理能力
首先需要强化贷后管理。目前普遍存在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的客户经理为同一人的现象,这样就不利于控制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岗位分离,让贷后管理人员有效约束和监督贷前调查人员的工作,从而达到强化贷后管理的目的。其次需要优化贷后管理的内容,不同类型的企业我们可以通过检查不同的内容来进行贷后管理,对于生产型的小微企业我们应重点检查小微企业的用水用电等情况,对于贸易型的小微企业我们应重点检查银行流水、税收缴纳等情况,对于第三方担保的小微企业应定期检查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
五、联保贷款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应用创新
为了更快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为了银行能够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联保贷款是当前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采取的常用措施。
联保贷款的优点很多,一是可以强化贷款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意识,二是避免小微企业老板跑路,三是可以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与此同时,联保贷款也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一是联保企业可能存在集体骗贷的情况;二是小微企业受整体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经济环境稍微发生变化,小微企业就会遭受冲击,甚至导致整个产业受到影响,造成联保企业多家同时出现违约;三是银行内部存在管理风险,联保贷款的最大特点是简化了贷款流程,但是目前银行对联保贷款的整体风险控制方案还存在很多不足。
为了提升联保贷款的信贷质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进联保贷款的风险管理。一是加强对联保贷款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那些平时来往不多的企业形成联保的稳定性无法掌控,过于熟悉的几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又存在骗贷可能,所以银行需要审慎筛选适合做联保贷款的小微企业;二是加强对联保贷款额度的控制,不同的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同,所以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需要在考虑综合风险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三是小微企业经营状态变化较快,银行需要定期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另外从风险角度来看,组合风险的计量将会更加复杂,所以还要定期对小微企业进行评级,做好组合风险控制。
六、结论
总体看来,我国小微企业贷款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体系。本人根据自身信贷工作经验对小微企业贷款工作提出了一些见解,特别是对当前常用的联保贷款体制提出了一些创新想法,希望能有助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俊山,燕磊.县域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与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3):37-40.
[2]李明贤,罗荷花.信用缺失、融资激励与小微企业发展[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3(4):53-56.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2
我国国务院在2011年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在这个大政策的指引下,各部门纷纷出台细化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银监会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含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的贷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国各商业银行响应银监会“两个不低于”、“六项机制”等的要求,纷纷开始加大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尤其以小微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作为主要的支持手段。此外,随着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不定,银行一直赖以生存的“对大型企业贷款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业务成长点。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公布的关于“服务小微企业最佳金融产品”的评选活动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共有三百多种信贷类优秀金融产品上报,我们可以从这个统计数据看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丰富。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代表,其在小微企业贷中的信贷力度也是最高的,借助于这些银行网点分布广泛、总体资金量庞大的优势,它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金融产品的创新。目前,据统计,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创新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工商银行推出的小企业便利贷、循环贷、网络贷等;有交通银行推出的”E贷卡“等;有建设银行推出的“成长之路”和“信用贷”系列产品等;有农业银行推出的“智动贷”、“厂房贷”等;有中国银行推出的“展业通宝”、“创业通宝”等。
下面以我们农商银行为例,介绍几种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1)小微企业“宽融贷”创新产品“宽融贷”产品是根据农商行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合作关系在2000万元以下,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在正常的授信期内,与银行签订“宽融贷”借款合同,对到期贷款可采用T+0的方式(T≤24个月),即可以不划入资金归还到期贷款,而直接签订续借合同的形式。(2)创新信用贷款新产品a.小微企业“绩融贷”创新产品:“绩融贷”是把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转化为银行信用,让现金归行率高者享受一定比例的免担保信用贷款。b.小微企业“税融贷”创新产品:“税融贷”是把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让诚信纳税者享受免担保无抵押贷款。(3)小微企业“自助担保贷款”创新产品自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主要方式。农商行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在企业初创时期,以股东及家庭成员出具保证手续而发放的贷款,以解决2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4)小微企业“贸融贷”创新产品“贸融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在小微企业的贸易真实背景下,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产品,针对的主要对象是订单加工的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进行的是与合同与发票相对应的融资。(5)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向小微企业提供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且有可靠信用程度的商品交易对手,解决在合同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6)小微企业“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为落实订单生产时,需要备足原材料,或一定的产成品,而对原材料或产成品两项物资通过“存货质押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实现资金链的流转需要。(7)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是根据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量身定做的一种融资产品。特点是融资周期比较长,可以进行分期逐步归还,符合小微企业对投资回收的合理预期。此外,农商行还在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专门建设微贷中心,尝试网络申办贷款新模式,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对小微企业开辟绿色信贷通道,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针对性和服务的精确性。
二、就如何促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2012年开始我们国家为了引导民间融资更为规范的发展,促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并提高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地要求与鼓励金融类产品的创新。其中,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区就是代表之一,在该试点区中,国家布置了一共十二项任务,包括要求民间融资规范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规范化、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本文在总结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目前金融机构促进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要通过金融辅助来对小微企业进行引导,优胜劣汰。目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政策性银行在拓展自己的业务时要“走出去”,去主动寻找质量较高的小微企业,并利用银行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其进行培育,引导这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的发展,逐渐成长为大规模的优秀企业。银行应该对小微企业做出甄别,选择优质的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对于那些有些问题但是依然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有时候,银行的贷款业务能够拯救一些具备潜质的企业于危亡之中。所以说,银行金融业应当发挥其优势,对行业内极具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在经营方面的引导,使得具备潜力但当前正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能够走过难关,得到更好的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对小微企业各方面的服务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真正做好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就不能够仅仅将其当做是一个副业,而应该要实施专业化的经营策略,也就是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专做精。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当与为其他中小型企业提供的专项服务分开,以便进行更加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点之一是额小量大、周期一般较短,因此在具体的借贷运营模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如果按照其他中小企业的借贷运营模式来管理小微企业借贷业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疏漏与风险。我们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专业化小微企业借贷流程,例如要对小微企业成立专门的信贷审批与管理中心,单独负责有关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以便更好地区别不同服务对象需要的服务;要将经营部门逐渐专门化,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产品的开发配备专门的开发团队;针对开发出来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产品,要做到推行营销的专门化,专门设立一个推行部门,来负责推广与营销业务。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3
一、不同规模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现状考察
为了验证银企之间规模非对称性的存在,本文按照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监管口径,基于银监会的数据、各家银行披露的年报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民泰金融研究所的报告,对我国不同规模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现状进行了考察。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本文选择工、农、中、建、交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作为中小银行。
对三类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整体情况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大型商业银行2012―2015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平均达到5.37万亿,2015年上升尤为明显,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规模上遥遥领先于其他两类银行,“量”上的贡献最大。这些都说明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上占据一定地位,并且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服务,这与传统观点所说的“大银行天生不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明显相悖。
除了交通银行未披露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外,其他四家大型商业银行2015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均在1万亿以上水平,比2014年平均增长了10.79%,增幅均高于其全部贷款余额增幅(见图1)。以农业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末,农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0882.28亿元,比2014年增加1133.08亿元,增幅达到11.6%,高于全部贷款余额增速1.6个百分点。大多数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则明显低于其全部贷款余额增幅,大部分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幅和占全部贷款比例都有所收缩,其中收缩最为明显的是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2015年这两家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全部贷款余额相比分别低了20.62个和20.81个百分点。
二、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格局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大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服务的原因
1. 国家政策导向。2008年以来,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层面相继出台政策文件,以实际监督方式要求各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银监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彰显出我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强烈意愿。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又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这种渐强的政策刺激,明显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贷款状况,由此影响到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格局。
2. 银行业生存环境变化。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金融“脱媒”的加剧,使得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渐渐转移到债市和资本市场,观察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可以发现,贷款占比已经由2002年的95.5%降低到2015年的69.3%。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完成也使银行的关注点开始转向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价格被严格管制时,银行可以坐吃高额利差,没有发展小微金融的动力,如今利率市场化直接对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形成一定冲击,迫使其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近年来银行资金大量投向传统行业和僵尸企业,潜伏着较大的信贷风险,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也持续攀升,调整客户结构已成为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由此成为战略重点之一。因此大型银行加快开展小微金融业务不仅仅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更是银行自身寻求长期发展的内在需要。
3.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如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银行利用先进技术收集企业各方面信息的方法不断增多,地域和距离不再是信息传递与交流的阻碍。尤其是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高度发展的今天,互联网记录了借款人以前不可记录的行为,获得了以前无法获取或者获取成本很高的数据。另外,正在不断开发中的大数据征信采用云计算技术,比传统征信更为客观及时和低成本,不少大数据征信服务机构如考拉征信、芝麻信用等已经开始大数据征信服务小微企业的探索,使信息的获取与处理更为便捷有效,社会征信体系也正在不断完善,这些都使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逐步得到缓解,因此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息劣势也会越来越不明显。
4. 大型银行本身具有一定优势。首先,大银行综合实力强、客户群体多、业务范围广,更能运用大数据技术获得征信和风控上的优势,比如建设银行就已开发出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模式以及“善融贷”、“结算透”等依托大数据技术研发的小微企业专属产品。其次,针对小微企业信贷,大银行正逐渐发挥出自身信息处理能力强、风控技术高以及人力资本上的优势,改进贷款技术,使大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上体现规模优势成为可能。信贷工厂就是大银行最具代表性的贷款技术创新。以中国银行为例,“中银信贷工厂”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审批层级大幅压缩,审批时间也缩短到一周之内,有效提高了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并且更加重视贷前调查、市场分析和贷后管理,有效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因此,大型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上并不一定就逊色于中小银行。
(二)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不够积极的原因
1. 中小银行市场定位出现偏差。我国的中小银行原本的市场定位是要与大型银行进行差异化分层经营,早期中小银行履行其职责并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还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容量大幅上升,部分中小银行热衷于盲目进行规模扩张。不少中小银行名义上宣传为中小企业和当地服务,实际上仍偏好大企业、追求“垒大户”、“重大轻小”,不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没能把小微金融提升到战略的高度来对待。
2. 中小银行逐渐失去优势且产品创新不足。如果小微企业本身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或者软信息难以被硬化的条件仍能成立,则中小银行必然能凭借在处理软信息进行关系型贷款上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但如今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征信体系的逐渐完善,都便利了小微企业各方面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中小银行通过与企业长期互动获取软信息的方法越来越不适用,因此中小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上的信息优势将越来越不明显。另外,由于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大,中小银行的地缘优势也正逐渐消失。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中小银行存在着产品初级化、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3. 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不良率上升。受我国宏观经济影响,不少小微企业现金流紧张、经营萎缩,信用风险也不断上升。持续攀升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和自身较弱的风控能力,使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均大幅收缩。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4
一、更新思想观念。破解认识瓶颈。虽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识,但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业机构并未充分认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主观上推进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动力不足,认识存在偏差。多数银行没有完全从“追大傍大”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大轻小、抓大放小、扶大挤小现象。因此,落实“通知”,银行业机构首先必须改变思想观念,全力破解认识瓶颈。
二、消除政策壁垒,破解身份瓶颈。目前,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大都设立了比较高的信贷门槛,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慎”程度也不断提高。因此,落实“通知”,各银行业机构应取消对小微企业不合理的政策壁垒,给予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平等的身份待遇。
三、健全管理制度,破解责任瓶颈。目前,银行业机构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慎过度”的原因主要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承担的责任大,在商业银行严格问责制度下,制约了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而“通知”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也就是一定程度上为小微企业信贷人员“松绑”。因此,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深刻含义,不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贷款的道德风险,全力破解信贷人员的责任瓶颈。
四、强化协作管理,破解企业瓶颈。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自身发育“不良”。如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据对海南州20户小微企业抽样调查,60%以上为家族式企业,“夫妻店”、“父子店”比较普遍;小微企业大都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的属于国家“两高一剩”行业和地方落实节能减排、污染整治产业结构调整范围的小微企业;自身实力偏弱,缺乏有效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等等。因此,落实“通知”,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支持和培养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并将有关小微企业信息及时向银行通报,帮助银行筛选优质企业进行扶持,从而全力破解企业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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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国内许多小微企业也受此困扰,发展乏力。
如何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如何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就此问题,本刊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瞭望东方周刊》:小微型企业发展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您如何认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闫冰竹: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的动力和活力之源。作为市场经济最广泛的企业主体形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最具生机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坚实根基。广大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56789”效应,即贡献了超过50%的税收、超过60%的GDP、超过70%的企业创新,提供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占据了超过99%的企业数量,是中国经济的动力和活力之源。因此,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最本质的内核,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这篇大文章,首先就是要服务好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面临重重风险挑战。受多重因素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一是自身经营稳定性差,小微企业天然存在规模小、管理不到位、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特别是,受危机冲击,各种困难因素相互交替、重复叠加,生存更加艰难。二是债权担保无法解决,小微企业往往缺乏土地、房产等有形抵(质)押物,难以满足传统信贷业务要求。三是信贷成本高昂,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往往额度小、频率高,一笔小微贷款的成本是大企业贷款的5倍。四是政策环境仍有待改善,“玻璃门”、“弹簧门”等制约发展的制度并未完全消除,各项扶持政策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因此,无论从小微企业的角度,还是从银行贷款的角度,小微企业融资都面临种种风险,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重重挑战。
广大中小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中坚力量。作为银行业的中小企业,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人缘地缘优势、体制机制优势。长期以来,中小银行以中小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为切入点,与大银行形成业务互补。数据显示,我国140多家城商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远高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平均每个网点贷款支持的中小客户数量普遍是大银行5倍以上。中小银行已成为金融体系的活力源泉,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力军。中小银行是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当前需要给予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更多的关爱和尊严。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的尊严是拥有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平等的社会地位。需要从巩固改革成果、提升金融服务、破解融资困境的战略高度,取消政策歧视,扩大市场准入,让广大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受到尊重与善待。
《瞭望东方周刊》:小微企业涉及各行各业,需要提供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北京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做了哪些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闫冰竹:17年来,北京银行与小微企业风雨同行、相伴成长,从战略定位、产品创新和机制优化等方面,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作出了不懈努力,构建起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次金融支持保障体系。
强化战略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银行始终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场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变革,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践行社会责任和加快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从全行战略层面,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四单管理”,即单设机构、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和单独考评,优先投放小微信贷,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北京银行仅在北京地区就为近7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占北京地区企业总量的1/ 4。贷款增幅和占比远远高于大型银行,有效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强化产品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北京银行积极响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文化强国战略和北京市“双轮驱动”战略,探索推出适合不同类型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服务,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困境,塑造了“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品牌。在“科技金融”方面,首家成立中关村分行,创新推出“软件贷”、“科技贷”等产品,累计为园区4000多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超过10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在示范区排名第一。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中关村企业,65%以上是北京银行客户。受邀参加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科技金融”品牌得到各界充分肯定。在“文化金融”方面,以“创意贷”为载体,仅在北京地区就为700多家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超过500亿元资金支持,市场占比超过50%,着力推进文化创意与金融创新完美融合,为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绿色金融”方面,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能效融资合作协议,打响“节能贷”品牌,成为北京市碳交易试点绿色金融联盟牵头单位,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00亿元。
强化机制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慢”问题。一是设立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事业部制垂直管理职能,全面推进专营支行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参照零售银行业务模式,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构建服务于小微企业的绿色审批通道。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借鉴工厂流水线的操作方式,创新探索小微企业批量化服务模式——“信贷工厂”,推动小微业务实现“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贷后、特色化激励”,为小微企业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金融服务。
17年来,在全力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北京银行实现了“四大突破”:引进外资、跨区域经营、公开上市、综合发展;创造了“四个一”业绩:资产规模达到1. 12万亿元,年度盈利超过100亿元,人均净利润超过100万元,品牌价值超过100亿元,成为中国人均创利能力最强、经营管理绩效卓越的上市银行,打造了中国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一张亮丽名片。
《瞭望东方周刊》: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闫冰竹: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复杂、综合的系统性工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为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和谐的生态环境。
一是确保小微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贴息政策等,消除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等制度。通过减税、贴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依靠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6
作者:李焕平 林瑜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小微企业风险状况及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可行性分析
贷款一般采取按季度、按月、按年度一次性还清等方式,州内小型金融机构特别重视风险防范。如:敦化市江南村镇银行在07年成立初期,贷款程序简便松散,产生了一些风险贷款。问题暴露后,该行规范和整顿内部贷款程序,深入企业进行摸底,采取追加抵押物、增加担保等方式来保障贷款安全性,并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密切跟踪,有效化解了风险。据了解,该行目前对小微企业的1270万贷款中没有不良。由于采取了针对性防范措施,目前州内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大都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体系大中型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尽管小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数量在逐渐增加,但在银行体系中仍然处于非主流。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性银行的存款市场占比为77%,贷款市场占比为80%。如果扣除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存贷款,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在20%以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近日撰文指出:“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只有加快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才能有效改进间接融资体系结构”。综上所述,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关键。首先,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重点在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2011年延边州的新增贷款是2010年的1.6倍,但工、农、中、建、交五家大银行新增贷款与同期新增存款的比例仅为23.08%;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新增部分的存贷比为35.58%,比五家大银行高出12.5个百分点。规模更小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与新增存款的存贷比则还要高。第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容易受到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影响。因为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只有在国家产业政策与银行经营目标一致的情况下,政策效果才会被放大,而相反就会递减。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这项基本法则不应也不会被违背。大银行的经营战略制定权在总行,而只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定位权在当地。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就成为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条必然途径。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对现行中小银行准入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包括发展社会出资、风险自担的城市社区银行;修改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调整监管政策,使村镇银行得到较快发展;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并统一制定小贷公司的监管标准和风险管控要求,增加小贷公司的贷款能力;合理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二是要解决县域金融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外部监管,尤其是充实县域的监管力量。目前县域金融监管缺失不仅表现在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的缺失,也不仅仅表现在银监机构人手只有两到三人,还表现在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有很长的一段时期没有进行行业监管,而且目前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都不尽合理。对“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适应性还不是很强,监管能力培育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县域监管力量不足会增加将来发展县域中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行业风险。需要提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加快保险、证券等的监管机构向地市城市延伸,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县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同时要充实县市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在招用行员、增加编制等方面统筹安排,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三是要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延边州珲春市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收入税负率高达24.77%,远远高于投资者的回报率,如果要实现金融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给予中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以适当额度的免税和风险补偿。四是要根据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信贷政策调整。2011年国家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国9条”后,各部委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信贷优惠政策多为指导性意见,缺少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如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条件及准入门槛的规定并未出现实质性放松、对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的相关规定也未松绑。将来应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简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杜绝不合理收费。目前贷款发放前的咨询费、评估费、担保费等等名目的收费对小微企业而言是沉重的负担,也使许多小微企业对贷款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