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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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政策汇总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文1

关键词:八林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发展;泸水县

中图分类号:S7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3008102

1引言

“八林经济”是对林业经济发展归为八类后的简称,“八林经济”的提出是以传统林业和现代林业相结合,形成为一种林业发展的新形式,以解决传统单一林业投资周期长、产业经济效益的领域有限、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

2“八林经济”涵义及发展模式

2.1“八林经济”的涵义

“八林经济”即林果经济、林木经济、林药经济、林菜经济、林苗经济、林菌经济、林畜经济、林旅经济的简称。

2.2“八林经济”的发展模式

以打造绿色富民产业为目标,念好“山字经”、唱好“林草戏”为主题,在泸水县一切可利用的林地、农地及林下资源大力发展八林经济,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提升土地资源效益,增加林农收入。

3发展目标及原则

3.1发展目标

在林业产业建设上,按“一线两区”的产业格局推进八林经济建设。“一线”即沿江一线:海拔1500 m以下。“两区”即半山区和高山区:半山区海拔1500~2400 m,高山区海拔2400 m以上。

3.2发展规则

(1)坚持适地适品种的原则,根据海拔,气候带,土壤等立地条件不同,选择最适宜品种。

(2)坚持便于形成规模优势的原则,以本地有成功培育经验的优良品种为主,便于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以保障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和提高产品竞争力。

4“八林经济”规划前期存在的问题

4.1“八林经济”存在的问题

(1)基础条件薄弱,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2)思想认识不足,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3)资金技术短缺,纵深发展后劲不足。发展“八林经济”筹资渠道不畅,管理水平低下,政策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力度小,普遍存在发展资金短缺、经营管理粗放和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

(4)结构模式简单,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5)机制体制还不完善。具体服务“八林经济”生产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还不能很好地发挥服务职能;林业企业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影响八林经济发展。

5泸水县“八林经济”产业发展模式的探

索与应用5.1泸水县资源摸底调查

针对以上问题,2015年9月规划前期,由泸水县人民政府牵头,派出泸水县林业高级工程师3名,林业工程师12名,分赴该县9个乡镇、71个村、1130个村民小组历时2个月时间,对该县八林经济现状作详细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泸水县八林经济现状,为县委、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发展研究、决策及八林经济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1)调查规划原则:调查以实事求是为原则;规划以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集中连片集中产业化发展为原则。

(2)调查对象:调查以组为单位,调查对象到每户村民。

(3)调查资料归汇总:将前期摸底调查结果汇总、综合分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制定该县“八林经济”发展规划。

5.2制定发展规划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该县可发展面积及具体到每个村组的发展规划。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下,结合泸水县自然环境情况,规划在海拔1500 m以下,发展热带水果,以柠檬、枇杷、芒果为主林果经济;海拔1500~2400 m以干果为主,发展核桃、漆树、花椒、杉木为主林果、林木经济;在海拔2400 m以上发展华山松、红豆杉、西南桦等为主的林木经济;根据市场需求,林下种植中药材发展林药经济;以种植怒江特色观赏苗木花卉为依托发展林苗经济;以扶持林下养殖牛、羊、猪、禽等发展林畜经济;以灵芝、香菇、木耳等人工培育和野生菌资源采集为依托发展林菌经济;以开展生态旅游项目发展林旅经济。

2016年7月绿色科技第13期

何玉仙:泸水县“八林经济”发展模式及产业发展对策研究资源与产业

5.3实施措施

5.3.1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政府、发改、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环保、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整体推进过程中指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二是积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发展八林经济建设模式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切实明确资金的投入导向。三是加强信贷扶持,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加大对发展八林经济建设的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给予信贷扶持,允许农户采取林权抵押贷款、村委会担保等方式获得贷款。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农业和生物产业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八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5.3.2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要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大胆探索林下种养新模式,形成成熟技术,完善“八林经济”技术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技术培训;三是要加强科技协作,与科研院所、各大专院校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平台,建设产学研实践基地,县、乡农技推广部门要联动农业科研院所,抽调相关农业、林业方面农艺师、工程师等农林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骨干,加快建立八林经济建设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5.3.3完善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供求和信息网络化体系,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和农户抵御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指导各地组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率先使用先进技术成果,主动接洽中药材、野生蔬菜、特色禽类等农产品需求企业,为种养业户提供市场信息、种养技术、产品营销等一系列服务;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做好认证工作,完善农产品市场和价值链;创建怒江特色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产品外向推介、产品供求渠道,逐步形成与泸水县特色种植养殖业发展相适应完善的信息配套服务平台体系。

参考文献:

[1]顾晓君.林下经济模式研究及其产业发展对策[J].上海农业学报,2008,24(3):23~24.

[2]谢京湘.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概述[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1998,10(1):104~108.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文2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的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技术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是在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下,引导和吸收社会力量,加快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家计划。

第三条创新计划围绕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国家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技术创新,重点解决产业中的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并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创新计划包括产业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产学研联合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技术中心建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是创新计划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提出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二)组织确定创新计划重点领域,项目指南;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创新计划;

(四)组织、协调创新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本地区创新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部分中央企业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创新计划中本企业(集团)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项目主持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创新计划项目的汇总及申报工作;

(二)组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审查工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

(三)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将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经贸委;

(五)承担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创新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三)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创新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项目责任人;

(二)编制并向项目主持单位提交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和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与项目主持单位签订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执行;

(四)准确、如实报告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和经费安排;

(五)接受主管部门和项目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和检查;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八)项目完成后,及时向项目主持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八条编制创新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二)以开发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为重点,形成系统配套,加快产业技术升级;

(三)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

(五)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六)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九条编制创新计划的依据为: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三)全国技术创新纲要;

(四)全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五)近期技术创新发展重点;

(六)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规划。

第十条编制创新计划的程序为:

(一)国家经贸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确定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指南,内容包括当年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研究开发重点和技术创新目标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指南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立项建议书等申报材料。

(三)项目主持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国家经贸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提出评审意见。

(五)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重大项目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六)国家经贸委根据评审意见或招标结果,组织编制并下达年度国家技术创新计划。

第十一条申报新产品试产项目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请表,并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技术总结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用户意见和检测报告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审查后报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编制并下达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

第四章计划实施

第十二条创新计划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

第十三条创新计划下达后,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目标责任书,因故延期履行的,应当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保证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创新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项目主持单位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排等,并由项目主持单位汇总后报国家经贸委。

第十八条对重大项目应进行中期评估,其结论作为项目继续实施或调整的依据。

第十九条创新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持单位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后依据项目目标责任书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计划下达文件、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有关测试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和有关成果、专利、查新报告和技术标准等。

第二十一条创新计划项目主持单位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应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不应少于7人,其成员应当是熟悉本专业并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和工程方面的专家,并且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具体意见。与验收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可以在项目验收时按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后2年内,项目主持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跟踪。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创新计划的项目资金由多渠道筹措组成,主要资金构成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有资金、金融贷款、市场融资,项目主持单位补助资金和国家拨款等。

第二十五条对国家拨款的项目,地方也应给予相应的拨款支持。

第二十六条国家资助拨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制定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持单位应将当年项目经费下达、落实和使用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六章计划调整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当予以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需求发生急剧变化的;

(二)技术经济指标已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的;

(三)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的;

(四)实施项目的主要经费不能落实或挪作他用的;

(五)与其衔接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难以落实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七)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管理不力的;

(八)因其他原因应予调整或撤销的。

第二十九条出现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项目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项目主持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意见报国家经贸委批准。

第三十条出现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项目应予撤销的,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撤销处理意见,报国家经贸委批准。

第三十一条国家经贸委对项目进行评估后可直接予以调整或撤销。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保证按期完成项目内容。延期项目未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三十三条已确定调整和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作出经费决算按程序报批。对调整的项目应当按调整方案作出财务处理,撤销项目的剩余国家拨款应当如数上缴。

第七章成果管理

第三十四条创新计划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归属,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技术创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应当按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技术创新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可以作为申请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八章罚则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文3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江苏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进行的全省范围的农户和基层乡镇领导调查显示,江苏农村税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效果明显,但改革仍存在不到位现象和大量的遗留问题,亟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查显示,江苏省仍有少部分地区农民认为税费改革后负担没有减轻甚至有所加重,农民减负的幅度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的现象;农村的各种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变换手法向农民收费,农民普遍担心税费负担反弹;部分乡镇对农村税费改革宣传不到位;改革后部分乡镇村的可用财力明显减少,难以维持正常运转;经济贫困地区对配套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弱,一些地区的乡镇村难以举办公益性事业。因此,加强和深化税费改革仍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专家们认为,就江苏省而言,下一阶段税费改革的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并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深入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坚决制止针对农民的各种乱集资、乱收费。对变相乱收费、乱摊派的乡镇领导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三是进一步深化税费配套改革,继续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真正将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同时,可试行取消部分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增加对农民减负的力度;四是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与管理,采取法律方式对农民负担实行监控。不但要建立和完善从上到下的监督管理机制,而且要给予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以监督权利,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五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适时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确保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农业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走市场化农业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农村信息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的重要障碍。专家们建议,要围绕农村需求,千方百计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1.加快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建立。农产品价格放开之后,市场价格高低成为农民最头痛的问题之一,这种情况在江苏省和全国都普遍存在,农民最需要的是政府给他们以正确的信息引导,建立起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十分必要。专家们认为,各级政府应该把建立该体系作为为农民办实事的基本任务来抓,依靠强大的政务信息网,设立农副产品供求采集点,由各级政府信息网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形成农副产品价格预警系统。政府可以通过该系统向农民及时预警信息,当农民的种、养殖行为调整后,又可以立即由采集点反馈到当地的政府信息网上,这种价格预警体系可以增强农民抗价格风险的能力。2.扶植和发展农业产业协会。农业产业协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是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目前在江苏省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如高淳县农副产品协会通过短短几个月的运作,就为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打开了外地市场,真正成了企业的“代言人”。农业产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上级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提供市场、信息、科技、金融等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户开拓市场,探讨和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它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期应当先行扶持发展的行业,县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业产业协会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3.研制开发农业信息化实用软件。在当今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民为获取信息的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过分地强调农业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不太现实,应在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农业信息方面加大先期的投入,研制开发一批农业信息化实用软件,切实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专家建议加大农村“精神扶贫”力度

江苏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进行的全省范围的农户和基层乡镇领导调查显示,对农民的关心,特别是对落后地区农村的扶贫,不能再停留在“物质扶贫”的单一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精神扶贫”,以唤醒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知识和农民对自身民利的追求。1.加大对农村的科教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靠农民自己。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投入大笔资金扶持农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进行扶贫,但“物质扶贫”并非治本之举。调查发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掌握科学知识的水平还很低,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民素质较低、思想意识保守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消费增长等的重要因素。因此,专家们认为,今后在保证对农村道路、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农民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的投入,一方面引导农民改变思想保守意识,另一方面唤醒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知识的追求,提高农民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2.加大政府有关农村政策的宣传力度,赋予农民更大的民主自治权利。通过调查发现,国家和地方的农村政策,到了一些基层往往就走了样。政策再好,最后还是要靠各个基层部门去实施。村委会是农村的最基层组织,它的工作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具体实施。专家们根据1998年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议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农村民主自治选举,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从而有利于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创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条件,有利于农民抵御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化解体制上的弊端。这样上级政府的政策操作也变得相对简单,只要坚决地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剩下的事情就是农民自己为自己落实政策。专家们认为,这种民利的争取不是用多少扶贫款就能唤醒的。单纯的“物质扶贫”只能帮他们一时,只有思想观念的改变才真正能够把农民带上致富的道路。版权所有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文4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已人所共知。需要强调的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和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和自主创新的主体。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有关研究表明,创业投资对技术创新的贡献,是常规经济政策对技术创新促进政策作用的3倍。

近些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缓慢,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极不适应。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保障体系欠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有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组织法难以考虑到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的特殊性。二是政策扶持不落实。在创业投资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创业投资企业从财政金融政策上给予扶持。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对“创业投资企业”缺乏准确的法律界定,使得制定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缺乏法律基础。三是资本形成机制不完善。从国外经验看,创业资本的形成主要依靠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之所以主要依赖国有资本,除了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企业和个人不敢涉足创业投资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险资金尚无法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四是退出机制不通畅。过去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导致创业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即使上市,创业投资也无法退出。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没有发展起来,导致并购市场极不活跃,创业投资也很难通过并购方式实现退出。五是行业管理与自律机制不健全。以往国家没有明确创业投资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的自律组织,不少创业投资企业任意涉足证券市场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甚至将其当作了主业,而造成了无谓的经营管理风险。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终于在2005年11月15日出台。《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前面所提到的影响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规范和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是适应创业投资的特点,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二是为制定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三是提出了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投资与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办法》的出台也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贯彻实施好《办法》,将为创业投资的健康规范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办法》为规范和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要贯彻实施好这部规章,还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二、关于配套政策的制定

去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精神,并利用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契机,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制定《办法》的配套政策。最近,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具体包括:

(一)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出台后,我们一直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近日先后赴上海、江苏和深圳调研,听取创业投资界的意见,力争尽快出台。

(二)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风险企业。目前我们正收集整理国外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关资料,并结合我国国情,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

(三)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我们今后将分别与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沟通,共同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

(四)适时推出创业板,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扩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五)依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起草了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相关的有关工作程序、标准文本和各种表格,并提交本次研修班讨论完善。

三、贯彻实施好十部委办法的几点考虑

为切实地贯彻实施好十部委《办法》,做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工作,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创业投资是一种新型投融资制度,即使在美国也才有半个多一点世纪的历史,对我们来说更是一个新领域。因此,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不仅要学习国外关于创业投资的一些先进理论和做法,更要学习弄懂我国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力争我们的监管人员尽快成为这方面的专家。

(二)加快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创业投资是一种区域性比较强的投融资制度。在国外一些地区,为了扶持本地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出台了不少区域性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国内像北京、深圳、江苏等地,近年来在扶持创业投资事业发展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值得总结和提高。希望各省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扶持政策,以促进区域性创业投资体制的建立。

(三)切实履行好备案管理职责。为了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要形成“分管主任挂帅、处长直接责任、有专人管理”的备案管理班子。与备案管理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文本和各种表格在本次研修班充分讨论后,我们将尽快下发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的过程中,各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把好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出台后,我们还将制定如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请大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备案管理职责。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涉及到发展改革部门,而且还涉及到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地方监管配合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合力,加快创业投资的发展。目前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已建立了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值得大家借鉴。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文5

关键词:建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由于近两年建筑行业招标项目不断减少,减幅曾一度增大到了30%以上。建筑企业普遍面临着工程接单难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目前国家积极和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实现稳中求胜的发展,就要从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出发。其中,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实现进步与完善的决定性因素。

一、风险管理与全面内控的管理

(一)全面内控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企业的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管理办法的土壤与基础环境。随着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办法在我国建筑行业企业中的推广,内部管理理论在企业中的发展成为了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拓展的基础。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行为,有效地对企业的各个生产和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从而及时、高效地找出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予以妥善的处理和解决。也就是说,在内部控制体系的管理与规范下,建筑企业在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上将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与敏感性,在涉及到招投标管理、企业融资、建筑施工、大宗材料与设备购进、竣工审核与结算等多个方面,内部控制管理将成为企业风险方法的核心环节。建筑企业的内控体系的确立与完善,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与基础。

(二)风险管理与内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风险管理概念的出现是在COSO内控框架上增加的管理概念。风险管理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承受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应对方法三个重要方面的概括。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要求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下通过设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机构,来进行集中、全面、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强调了董事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进而拓展了COSO关于风险要素的评估理论。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导致了大部分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不断提高建筑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就要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两个方面人手,综合发展,共同建设,才能不断推进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目前,建筑企业面临的市场和政策性的风险不断在增大,在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等会议的内容上,建筑行业“去库存,去产能”的说法一再被提及。同时,由于财税改革上全面“营改增”谁知改革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全面试点推行,导致了不少建筑企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企业的生存开始面临巨大的风险。

(一)建筑企业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构成

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要从企业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入手,在企业中设立拥有独立管理权限的风险管理部门及业务管理单位。其中,建筑企业的董事、高管、各级业务部门在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中均有其各自的作用和职责。建筑企业在设立风险管理部门的时候,要能够保证原来各部门在实施风险监控及管理时的相互合作,共同推进企业风险管理进程,从而发挥各方的重要作用。随着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深化,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和部门需要起到为管理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决策信息,从传统的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发展到企业风险控制将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并将企业的风险信息进行汇总与汇报,及时同各部门做好沟通,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二)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在企I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上,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等项目建设中起到风险预测、监测、预警能力的根本保证。现代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建立在现代科技和通讯技术之上的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并通过专业风险关系信息系统对所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过滤、整理、整合、分类和管理,才合算风险管理的投入与效率,并结合建筑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阶段,同企业的管理与财务信息系统相结合,为企业的风险控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决策。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在大部分建筑企业管理中还处于开发和实验的阶段,但是要想实现风险的有效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成果成为了重要的手段之一。

(三)风险管理控制活动

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得以实施的保障。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各项风险控制活动,诸如招投标资金核准、企业经营授权、现金流的验证与调节、项目工程业务的绩效审核等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并对其中风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建筑企业的风险控制活动需要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组织和运作过程之中,针对企业当前项目的风险关键控制点所在的业务流程,对建筑企业当前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活动进行划分与确定,保证风险控制活动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整体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三、建筑企业全面内控体系构建

(一)确立企业内控原则

根据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周期长、资金多、规模大的特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在建设中需要秉持全程性、整体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建筑企业的项目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前的项目策划。到施工建设的项目管理再到竣工后的资金结算,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了问题都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可扭转的严重后果。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要保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控制,就要遵守上述三个原则,才能保障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牢不可破,防止一旦建筑企业的经营出现巨额的资金亏损导致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

(二)发展企业文化环境

企业的文化环境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形象和凝聚力。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周期长、工作量大、劳动条件艰苦。因此,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生存的土壤。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要结合企业的整体文化环境,从企业的风土人情、市场观念、发展历史出发,结合企业精神,与企业的物质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统一融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企业才是真正实现对于经营环节和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让内控理念变成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三)完善企业组织结构

内控制度的建设要从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出发,首先要做的是明确各个管理层和各环节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结构基础需要有企业董事会、监理会和内控管理部门组成。内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与手段的实施:企业的董事会掌握着企业的决策和审计权利,是内部控制度实行的保障:企业的监理会负责对内控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这三个部门独立于彼此执行各部门的职责,之间是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从而为建筑企业内控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范文6

1 粮食生产现状

1.1 面积、单产和总产呈现3增 2013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23.53万hm2,单产340.1kg,总产120.1万t,分别比上年增加0.1万hm2、1.6kg和1.07万t;比2005年增加1.33万hm2、70kg和30万t。2014年全市小麦种植面积15.31万hm2,经省专家组测产,平均单产达510kg,总产突破100万t,单产、总产再创历史新高。

1.2 生产结构不断优化 2014年全市小麦和玉米播种面积达到23.73万hm2,占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8%,较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其中,玉米由2010年的4.53万hm2提高到2014年的8.4万hm2,增长85%。粮食优质品种从无到有,品质不断改善,1990年优质小麦开始示范。到2014年,全市小麦优质率达到85%,高蛋白大豆比重达到77%,玉米优质专用率达到98%,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1.3 经营方式不断转变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粮食规模经营迅速发展,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3.33hm2以上种粮大户发展到1 686户,经营土地规模1.27万hm2,占全市耕地面积9.3%,其中,66.67hm2以上种粮大户达到52户。全市拥有各种类型的植保专业化防治队260个,农机作业服务组织90多个,有效地提高了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1.4 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 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不断发展,粮食加工企业不断壮大,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面粉和饲料加工能力分别达300万t和200万t,粮油类省级龙头企业达到22个,占省级龙头企业总数的68.75%;粮油类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5家,占全市总数的65%。香港思朗饼干、新加坡幸运方便面、鲁王、正虹等名牌粮食产品畅销省内外,粮食优势产区由生产基地向产业基地发展,粮食产加销衔接更加紧密。

1.5 种粮收益稳步提高 随着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加上国家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大幅度提高粮食主要品种的最低收购价,促进了种粮收益的增加。据测算,2014年我市小麦平均每667m2纯收益可达700元(小麦价格在2.4元/kg以上,667m2均收入1 200元以上,生产成本约500元左右),与2010年相比,667m2均增效280元左右。2010-2014年5a间,全市小麦累计增产35万t,累计增收5亿元以上,仅此一项带动全市农民人均增收450元。

2 制约当前粮食生产的原因

2.1 有些地方抓粮食生产的工作力度有所下降,思想有所放松 当前有些干部认为农村工作多、任务重,工作压力大,难以抽身抓粮食生产。还有些地方领导干部,看到近几年粮食生产连续丰收,形势较好,思想上有些放松。这些因素的存在必将影响粮食生产的思想根基。

2.2 耕地占用现象严重,守住耕地红线任务艰巨 调查发现,现在占用耕地主要是在3个方面,一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占地,很多耕地变成了工厂和城镇建设用地。二是农民建房占地,农民富裕起来后要求改善住房,农民建房占地是一个突出问题。三是占优补劣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各地也强调占补平衡,但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近补远的现象时有发生。干部群众忧虑保护耕地的红线任务特别繁重。

2.3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靠天收”状况没有彻底改变 调查发现,现有涵闸、机井等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兴建于20世纪60~70年代,很多年久失修不能使用,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2014年,省里部署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纳入民生工程,资金渠道有3块,即“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农民自筹”,分别来自省和县财政、各有关部门和当地农民。但是,专项资金由于渠道不一,整合困难,很难及时到位,甚至拿不到。向农民筹资困难很多。现实状况是,当地只能将能够拿到手的资金投入建设,能搞多少算多少,限期提高灌溉面积任务难以完成。

2.4 土地流转困难,粮食种植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仍然较低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期限都普遍偏短,部分农民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不愿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从大户来看,农村空户多、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等因素也制约着土地流转。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单位,数量不多,尚未形成大气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总体仍处于传统阶段,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十分繁重。

2.5 资金补贴量少、环节多,需要研究改进 一是补贴资金量少。目前的补贴有良种补贴、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表面上补贴名目不少,但按667m2计算并不多,对促进农民增粮增收效果不显著。二是行政成本高。从农民申报、村级汇总、公示、乡镇核实、县级抽查,到打卡发放,环节多,人员投入多,行政成本高,占用了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大量的精力。

2.6 粮食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影响粮农积极性 调研发现,虽然近几年粮食生产连续丰收,但“种粮大县、财政穷县”的状况未有根本改变;从农民来看,农机投入多、劳力成本上涨等,种粮不如外出打工,也不如种其他经济作物收益多。因此县里和农民种粮积极性都不高,尤其是不少农民不愿种粮,对耕地投入不足,复种指数下降,甚至出现耕地抛荒现象。

3 促进粮食持续增产增效的对策建议

3.1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 一是要科学制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严格执行。二是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等,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是建议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纳入涉农补贴范围,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心。

3.2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 一是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二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三是及时帮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解决粮食晒场、烘干、收储等实 际困难。四是落实好涉农补贴政策,发挥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

3.3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是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是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中低产田治理。四是扩大紫云英等绿肥种植面积,减少化肥用量,提升耕地质量。

3.4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一是要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力度。二是加强对种粮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有计划的建立职业农民队伍,解决“谁来种地”及种好地的问题。三是把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与采用传统技术结合起来,促进更好发展粮食生产;把发展粮食生产与粮食加工经营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的效益;把粮食单一生产与发展多功能大循环农业结合起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