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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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工会经费 统筹安排 政策建议

按照陕西省能源化工地质工会陕能工发〔2013〕32号《陕西省能源化工地质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工会的具体安排,澄合矿区工会对各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 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

矿区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会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配备工会财务人员,并能够在工会委员会成立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特别对去年以来新成立的单位督促并协助他们在银行开户,设置账簿,确保由专人负责。

2 定措施,强意识,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为了抓好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为各级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一是抓好经费收缴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人员拨缴上解经费的意识,依法促收,以理服人;二是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注重用政策和经济手段调动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不断完善工会财务竞赛办法,实行经费收缴“一票否决”制;四是把经费收缴工作作为工会整体工作考核和评比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工会经费的收缴。由于按照工资总额2%提取经费有限,我们还积极争取各单位行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大多数基层行政单位在2012年都给工会拨付了补助款,有效缓解了经费紧张的局面。特别是2012年8月至10月矿区工会组织开展了澄合矿区第二届职工文化艺术节,费用支出数额比较大,各单位行政都给予了很大的资助,确保了活动的成功举办。

3 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管理合理化、科学化

每年初,矿区工会都根据基层工会编制上报的预算,结合矿区工会工作重点,对各基层工会预算逐家审核,对每一个会计科目所列的预算数额进行审核核定。矿区工会本级也能够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会核定的预算,从未出现过超预算列支现象。在工作中及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采取措施,做到“年初有预算、季末有检查、年终有决算”,确保预算执行合理合规。同时,要求本级和基层工会对每项大的活动、大的支出必须有专项预算,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后才能执行。坚持了经费无预算及超预算支出不予报销的原则,强化了对工会财务的预算管理,提高了各级工会组织的预算管理意识。

4 完善财务制度,促进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在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制定完善了《车辆费用报销制度》、《工会日常工作考核奖罚制度》、《招待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用制度管理经费,使经费管理从工作管理走向预算管理,重大开支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物品采购坚持“两人以上,货比三家”制度,从而保证购物价格的合理性和质量的可靠性,防止超计划购物导致的无谓浪费以及违纪现象的发生。

5 经费收支情况

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明确了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6 电算化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所有基层工会都安装了财务软件,并且全部投入使用,能够正常的处理账务,财务规范化程度得以提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定期帮助基层解决软件应用中的问题,联系软件公司,我们把问题集中、汇总,针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把软件公司人员请来逐户协助解决。矿区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关于电算化工作,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局矿两级把会计电算化工作做得更好一些,推进澄合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断规范。

7 存在问题及建议

①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业务培训力度不大,建议加大对财务人员培训的力度。

②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财务分析制度等尚未建立健全,应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③财务人员岗位变动较频繁,由于人员变更调整还有部分财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应尽快取得改变无证上岗的状态。

④虽然经过努力完成了下达经费任务,但随着煤炭市场低迷,效益下滑,经费收缴压力难度越来越大,收缴上来的经费都在内部银行,工会开展活动缺少货币资金。

⑤工会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等各类活动大部分都在基层工会,应加大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60%应更好一些。

参考文献:

[1]石凡红.现代会计核算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4).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  为确定本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原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主席和职工人数不满二十五人的企业工会组织员是其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尊重企业投资者的权益,支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权益,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工会。企业组建时,应当筹建本企业工会。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满二十五人的,不设基层委员会,选举兼职的工会组织员一人,享有工会基层委员会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应当设专职的工会主席一人;二十五人以上不满二百人的企业,设兼职的工会主席一人。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选举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或者组织员,并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的待遇由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奖金、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工会与企业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职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的,都可以加入工会。职工加入工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同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工会主席列席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讨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列席企业研究决定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的会议,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三)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

(四)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企业需要延长职工劳动时间,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企业延长职工劳动时间,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凡有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并与企业协商解决。

(五)参与调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及严重职业中毒、职业伤害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企业辞退、解雇、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企业辞退、解雇、处分职工违反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并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支持职工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育职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三)协助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四)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职工文化、业务和技术水平。

(五)组织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六)组织企业的中外职工开展联谊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和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工会应当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协调劳资关系,增进劳资合作。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活动的保障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撤销或者合并,必须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并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辞退、解雇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组织员职务的职工,应当经企业工会讨论,并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专职工会主席不再担任工会职务时,由企业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排。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兼职工会委员因工会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事先与企业协商安排,但是每人每月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其间工资、资金等由企业照发。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活动,一般应当在业余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经企业同意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其间工资、奖金等由企业照发。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用于工会办公、会议以及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等事业。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经费来源:

(一)企业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工会活动经费;

(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企业的补助;

(四)工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工会经费由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华侨在本省投资兴办的企业适用本条例。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4

一、办好事务工作

1.文宣工作。起草重要会议讲稿、经验交流材料、日常各类文稿,做好会议记录,完成集团官网、官方微信号的编审工作。截至目前,共发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份、党委会议纪要9份、专题会议纪要6份,下发抄告单60份;编送《集团工作简报》9期;编审集团网新闻信息259条;编审推送官方微信各类信息130余条;向中国高校后勤信息网、省教育后勤信息网、省教育工会网站、学校官网等平台信息近200条。

2.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校庆节”暨优质服务系列活动、“暑期中层干部会议”“双代会”等工作方案;协同做好工会、离退休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牵头做好党务公开、司务公开、信息公开,保密等工作;协助落实集团领导外出考察交流活动30余次,安排集团领导接待日35次;做好省教育后勤协会行专会协调工作。

3.接待工作。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和省内外兄弟院校以及商务来访29批次180余人。

4.督办工作。执行集团定性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各中心(公司)、部门每月报送工作简报;实行收发文、领导批文OA运转,通过OA进行工作督办;根据《后勤集团下属公司及二级单位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及时督办落实相关事宜。

5.机要工作。截至目前,通过OA、纸质形式登记、处理来文800余份;收、转校发等上级来文683份;处理中心(公司)、部门请示报告文件223份。

二、加强业务学习

1.加强队伍培训。举行信息宣传工作业务培训1次、摄影培训1次,提高办公室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思政大讲堂”举办了管理执行力修炼、幸福管理与自我成长等4期主题培训。

2.加强对外交流。参加全国教育后勤系统信息宣传与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研讨班、全国高校后勤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高级研修班、全国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高级研修班,牵头举办浙江省教育后勤协会行专会年会、办公室公务礼仪文化培训等活动,促进与省内外高校办公室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推进创新工作

1.集团党建工作。印发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制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举办“思政大讲堂”、纪检干部培训会。组织开展“喜迎 保安全促生产”系列行动,“荷·和”廉洁文化摄影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支部好案例”征集活动等。

2.文化建设工作。制定《后勤集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完成集团大厅文化物化建设。结合“优质服务活动”、工会工作开展系列后勤文化品牌活动。获“全国高校后勤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3.制度创新工作。出台《后勤集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后勤集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工会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后勤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校属企业“荷·和”廉洁文化建设方案(试行)》等;修订《后勤集团信息与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起草《后勤集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成了《后勤集团制度汇编(2005-2017)》。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5

    按照现行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计价成本由制造成本(原材料、元器件、直接工资、军工专项、制造费用、燃料动力费等)与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构成。

    对于进行军品生产的企业单位来说,不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原有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势必影响到企业的核算,并进而影响到军品成本构成的结构。具体来说,影响军品成本构成的新准则主要有《职工薪酬》、《借款费用》和《存货》等三个准则。

    一、《职工薪酬》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新颁布的《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可以看出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而从会计核算来看,此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2、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因为新准则将原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直接生产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势必要从管理费用中转移至直接工资或制造费用中核算,从而加大了军品制造成本的比重,减少了期间费用的比重。从军品小时费用率来看,则是降低了管理费用小时费用率,提高了直接工资小时费用率和制造费用小时费用率。

    二、《借款费用》和《存货》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主要在于:一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对应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会计分录,准则规定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辅助费用)

    预提费用(一般借款利息)长期借款(专门借款利息、外汇借款利息及汇兑差额)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利息及溢价折价的摊销)

    在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存货

    贷:生产成本

    2、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在原会计准则规定下,除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外,其他借款费用均要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所以,在军品生产企业为保证及时交付产品的情况下,在未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未收到预付款时,需要借入资金进行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提前采购,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能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军品;成本结构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n february 15, 2006 held a "china accounting auditing standards conference system", issued 39 accounting standards. finance minister jin renqing announced: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 since january 1, 2007 in listed companies, do not strive for a long tim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ll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i wei, deputy director of the sasac at the conference: the combination of central enterprises, enterprise groups to urg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ntral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strive in 2008 by the end of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of the central military industry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research and explore. 

key words: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military; cost structure

前言

按照现行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计价成本由制造成本(原材料、元器件、直接工资、军工专项、制造费用、燃料动力费等)与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构成。

对于进行军品生产的企业单位来说,不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原有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势必影响到企业的核算,并进而影响到军品成本构成的结构。具体来说,影响军品成本构成的新准则主要有《职工薪酬》、《借款费用》和《存货》等三个准则。

   

一、《职工薪酬》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新颁布的《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可以看出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而从会计核算来看,此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2、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因为新准则将原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直接生产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势必要从管理费用中转移至直接工资或制造费用中核算,从而加大了军品制造成本的比重,减少了期间费用的比重。从军品小时费用率来看,则是降低了管理费用小时费用率,提高了直接工资小时费用率和制造费用小时费用率。

二、《借款费用》和《存货》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主要在于:一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对应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会计分录,准则规定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辅助费用)

   

预提费用(一般借款利息)长期借款(专门借款利息、外汇借款利息及汇兑差额)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利息及溢价折价的摊销)

在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存货

     贷:生产成本

 

2、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在原会计准则规定下,除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外,其他借款费用均要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所以,在军品生产企业为保证及时交付产品的情况下,在未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未收到预付款时,需要借入资金进行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提前采购,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能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