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金融风险;监管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4-0264-01

何为“众筹”?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具有门槛低、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本文就围绕“众筹”这个关键,来讨论一下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所存在的一些风险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发展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而“众筹模式”就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事物新方向,其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特定的互联网为媒介,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融投资方式。在现在中国金融领域管制比较严格但又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式下,众筹模式有可能会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创业融投资困难的重要方式。但是相对于银行、股票、债券等传统的融投方式,互联网出现的时间比较短,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发展的确面临着更多新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政府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创业的权益,从而使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常模式良好的发展开来。

二、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面临的金融风险

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事物,新事物必然面临着诸多新型的风险。在此,我们将这些不同于传统风险的新型风险分为以下几类:技术与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以及筹资人出资人风险意识缺失等相关问题。首先,是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面临的技术与操作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存在最突出的是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其必然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系统,因此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就是最直接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安全风险影响的范围比较小,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一旦一处出现安全问题,必然引发整个网络的瘫痪。比如,类似的金融木马盗窃天天都在发生,给互联网金融造成极大危害。由此,对互联网技术的要求需要更高更精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下的操作风险也不容小觑,其主要是指对计算机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比如,计算机自身系统的操作缺陷引起的金融账户安全问题、计算机管理系统问题引起的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泄露以及操作者自身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一系列问题。其次,是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本身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监管不够完善,没有一个稳定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另一方面,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对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有些过时可,使得很多金融模式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制甚至无法可依。因此,国家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最后,是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非法集资与筹资人出资人风险意识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不仅与筹资人自身的素质有关,更与出资人自身风险意识息息相关。中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众筹行业依然处于初始阶段,整个行业风险大小可控性不强,而进入行业的投资人多而杂,对于众筹的可能项目存在如非法集资等风险了解不多。

三、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风险监管路径

针对上述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风险分析,寻找并建立众筹模式的风险监管路径刻不容缓。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依附的互联网网络的技术与操作安全系数。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计算机安全保障力度,制定严格的技术操作规定,尽量减少计算机等硬件系统对互联网金融造成的不利。另外,国家的互联网技术部门应与时俱进,时时创新,研究出更高标准的互联网安全系统,把黑客、木马等非法金融盗窃杜绝在安全的墙壁之外。其次,加强法律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支持。法律监管是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管途径,而且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有效的健全的法律保障。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元年,相信会有更多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出台,国家必须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时俱进,出台类似于“互联网金融法”、“互联网金融众筹法”等相关法律,使得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发展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最后,加强筹资人出资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自律协会都应该承担起对筹资人出资人教育责任,进一步提高筹资人出资人的自身素质,尤其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其更合理有效的投资众筹项目。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应以明确方式向投资人介绍众筹项目的风险等问题,必须做到对投资人如实告知相关事项。

[参考文献]

[1]韩廷春.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风险与监管[J].理论与探讨,2015(5):186.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2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P2P、众筹融资等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一是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层出不穷;三是国内银行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探索。尤其是上海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产生与发展较早,一是业态门类相对齐全;二是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三是发展水平总体较高;四是部分领域相对薄弱;五是局部风险已有显现。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金融法制环境需进一步完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的审慎性、规则性、自律性受到了新的挑战。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

2、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健全。一是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二是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

3、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飞速发展,新的安全问题不断产生和变化,因此,应用层的安全问题必须依靠不断创新的技术进步与应用、自身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加强、网络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等措施来保障。

4、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从横向来看,过去金融生态中主要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参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对象越来越多,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融资机构,众筹模式机构等;从纵向上来看,金融生态圈的价值链参与者也越来越多。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有所把握;要对既有法律进行吸收、借鉴和衔接;要把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充分结合起来,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与执法规范。二是构建多元化的涉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独立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三是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民事法律新出现的问题。四是多措并举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避免监管滞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监管思路,需要在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起方实施注册制管理,设立适当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创新。对于线上线下开展相同业务应采用相同监管原则和监管标准,前瞻性地预判新型业务模式的潜在风险并提前实施干预,充分考虑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当保护,从而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形成和增大。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监管。较之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在产品结构还是产业链条方面都更加复杂,必须对其加以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尤其是被监管主体应明确,监管内容应覆盖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方面,不仅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进行监管,还要关注交易的安全性、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等。

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首先要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不对称性,仅凭交易双方参与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第三方托管的介入是避免互联网金融公司形成自有资金池、防范平台非法集资和挪用资金池内资金必然的选择。其次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的交互平台,存在大量身份和交易数据,涉及融资人、担保人、投资人等各互联网融资参与方。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参与个人的隐私和参与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后要构建信息披露及预警机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各方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较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之传统金融更加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尽快制订信息披露标准,建立强制披露机制。

五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本身业务有清晰认识,能够有效识别风险;其次内部控制要覆盖金融产品研发、销售、清算的各个阶段,建立各部门和多模块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机制;最后是日常运营中需要加强对人员操作风险的控制,防止因操作失误或主观故意造成的道德风险。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

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保护测评和互联网渗透测试,促进数据安全工作的持续完善。

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审计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范,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并严格执行。

四是建立风险漏洞管理体系。实时跟踪互联网最新安全漏洞,对互联网金融网络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升级受漏洞影响的产品;五是建立网络安全防御体系,部署安全防御系统,对来自外部的攻击和病毒进行检测和阻断。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上海互联网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监管体系,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牵头地位,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综合监管,并由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功能监管。

二是出台扶持互联网金融建设的产业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落户奖励。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上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其业务规模、客户流量、税收贡献及同业示范效应等综合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待遇等相关政策。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享受本市相关政策。优化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建议确立银行机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建设发展中主导地位,银行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各类业务中扮演着账户管理、资金归集、清结算、流程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角色。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的会员单位应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借贷平台、众筹等。行业组织应当相应的《自律公约》来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是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黑名单客户信息共享。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三大问题,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通过共享各企业信用信息降低成本,建立评分机制、实现信用审核标准化。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3

 

“互联网财政金融规范化”已经成为当下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界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明晰了互联网金融业态及监管主体为监管细则搭好的框架。2016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在“重点工作部分”明确指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直到前不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终于尘埃落定。

 

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结束了野蛮生长阶段,终于迎来合规发展之年。

 

国字号协会强化行业“规范”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挂牌成立。作为经国务院、民政部批准设立,由央行主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协会的成立将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规范运营、增强行业透明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协会的职能来看,协会的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建立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需要搭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令整个行业为之沸腾,首批会员名单也备受关注。协会首批企业会员共有400多家,包括银行、证券、基金等,也包括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征信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对不遵守协会章程和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的奖惩机制,相关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也将在适当时机公布。

 

作为首批会员企业的91金融创始人、董事长、CEO许泽玮认为,从目前的行业大背景来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很重要也非常及时。“它是行业交流中最权威的组织和渠道,将肩负着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交流的重要使命。依托于协会聚集力量,能充分让市场掌握‘话语权’,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各项决策提供可行性依据。”

 

许泽玮进一步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了行业间交流的平台,既能够交流行业发展信息,也能反映行业从业企业的呼声,双向互动式的交流沟通,使自律行为与行政性的监管行为相辅相成。能让行业在规范发展的同时,也能获得政府部门创新支持,监管政策更明确和完善,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避免出现一刀切。

 

“规范”之年,或迎来并购潮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相关政策也会相继落地。而随着政策的落地,将催化市场进行新一轮清理,许多“踩红线”的平台将面临淘汰。同时,部分平台将迎来加速发展的新机遇,合乎监管规则、实力雄厚的平台将脱颖而出。于是,业内人士断言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格局即将确立。

 

“格局会相对稳定,之前那种野蛮生长的状态一去不复返了。”许泽玮说,“因为以前没有跑道,也没有方向,怎么跑都行。现在有了方向和跑道,在想弯道超车就比较难了。不过,格局稳定的情况下,当然就会有并购发生,比如我们就已经在2016年第一季度完成了2笔并购了。”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不同领域各有优势的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进行互补,是实现更快发展的一种捷径。而那些因为资金问题面临倒闭危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被并购、整合,这个过程可以让小企业得以继续生存,也给大企业带来了成为巨头的好机会。资料显示,目前国内估值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公司包括了蚂蚁金服、陆金所、红岭创投、宜信、拉卡拉、人人贷、拍拍贷、玖富、分期乐、趣分期等公司,但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盘子里仍是屈指可数。

 

要面临和巨头的竞争,又面临着模式上需要创新的压力,所以想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业的公司门槛自然会提高。随着国内互联网投资环境越来越成熟,创业公司以后也会更多选择上市或是被并购。业内人士指出,并购的频繁发生实际上也是国内市场成熟的一种表现,未来,并购会成为除了上市以外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对于VC来说也是好事。

 

如今,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的旗帜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正在消融,越来越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始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行业并购也渐行渐近。

 

实际上,早在去年《指导意见》出台后不久,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深圳第九届金博会之金融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上就表示:“十三五期间将是中国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共生竞合的黄金期或并购爆发期,当前国内正处爆发前夜。共生竞和指的是理想的状态,需要两个行业互相并购。”

 

“规范”之后,机遇在哪

 

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实行一体化经营,实现优势互补,获得规模效益。可是,从长远来看,如何在参与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化的背景下进行模式上的创新?才是企业在竞争中不败的关键,这对企业转型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的发展机遇应该如何界定?哪些业态将拥有更大的成长空间?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再做新的模式,找新的机遇已经比较难了,我已经很久没看到有新的玩法出现了。但是也并不代表就完全没有机会,在一些细分领域还是有机会的,存在一些缺口,这需要创业者更加深入地挖掘。”许泽玮对记者说。

 

马上消费金融首席数据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目前国内的消费金融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是非常缺乏的,特别是做纯线上的消费金融。“完全靠数据支撑、决策,虽然现在社会上关于用户的各种数据源头有很多,但没有一个是消费金融可以拿来直接用的。因为并不是任何数据都可以用来做征信,用什么数据作为金融服务的一个评判非常重要。”

 

据北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与小微金融竞争力报告(2016)》指出,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利好,消费金融爆发在即,场景和流量成为核心竞争力。支付作为金融活动的基础行为,随着商业银行网上转账开始免费,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需向多元、综合化方向发展。另外,获政策肯定,互联网保险将异军突起,并将不断深入。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4

而就在不久前,德国政府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国家。虽然比特币是庞氏骗局还是技术创新尚需时间检验,现存的各种不确定性却并没有阻滞其影响力的扩散。在我国,部分淘宝店铺开始接受比特币的使用,一些慈善基金会也陆续接收到比特币形式的捐款。

互联网货币为民众认识互联网金融开启了一扇窗,真正引起到其中的是一段时期以来,在资本市场持续发烧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股,以及今年6月传统金融业遭遇“钱荒”压力之时,互联网金融却是风生水起,呈现出高速发展势头。

然而,互联网金融是什么?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有专业人士指出,这是一个双向演进,“一方面是互联网公司从事创新型金融业务,比如互联网虚拟货币、第三方支付等。另一方面是传统金融业将自身业务互联网化,从事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比如电子商务。而未来两者的边际会越来越模糊。”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此前曾总结出互联网金融的六种模式,都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产品或平台,包括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如余额宝)、P2P贷款模式、众筹模式以及互联网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归纳了互联网金融的三个模式:第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提供服务,即大家熟悉的网银;第二种模式类似阿里金融,自身具有的电商平台为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了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第三种是P2P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是提供中介服务。

无论模式有多少种,目前互联网领域最受人们关注的主要领域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模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服务平台。有数据统计,2012年互联网支付的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2012年P2P网贷平台有300家,交易额超过200亿。

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型金融模式不断创造着行业神话,今年6月13日,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正式上线,此后余额宝的表现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1.56万,上线两个月,完成的销售额达到200亿元。

余额宝的推出在业内引起震荡,紧随其后,国内的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新浪“微银行”,腾讯的微信5.0中加入了支付功能,此外苏宁、京东也围绕自身的业务布局供应链金融。有人说,互联网金融激战时代已经到来。与此同时,传统金融业也在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业态。

冲击传统金融业?

互联网金融行业之于传统金融业究竟是不是“狼来了”?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如果传统金融行业是大象,那么互联网金融行业连只蚊子都算不上。”言下之意还是在说传统金融业的地位依旧不可撼动。而且目前无论是传统金融业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基本一致。

互联网金融带给传统银行业的更多的是启示和舆论压力。在此之下,我们看到银行也在发力互联网金融领域,实现金融互联网的转型。

据业内相关人士介绍,“银行的业务结构、规模、成本压力决定了它们只服务了少部分客户,更多是服务不到的。互联网上的成本很低,可以创造需求,是现有金融机构非常有力的补充。虽然把互联网金融行业比喻为蚊子,但是它的发展速度,包括它服务的人群是作为传统金融业的大象所不能服务的。余额宝的200亿看起来很吓人,但是对银行来说依然规模很小,但是毕竟也是跟银行抢客户,银行也会做出一些反应,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盛会刺激银行观念上的一些转变。互联网金融业非常重视带给用户很好的体验,包括银行也在做网银,但是与支付宝相比,用户会认为这个体验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不同。如今的竞争可能会促使银行更多的往这个方面转变。”

电子银行的普及是银行业实现金融互联网的发端,如今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传统银行业逐渐向移动互联网的趋势探索,建设银行推出善融商务,招商银行推出“手机钱包”,中信银行推出“摇一摇”转账支付功能等等不一而足。

埃森哲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兼银行业主管陈文辉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旨,主要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科技手段、客户黏度和数据分析能力,以更好的客户体验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在国内,这些新的市场参与者主要是填补了传统银行未能满足的零售及中小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如果他们未来进一步发展支付及交易服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及咨询业务等,将对传统银行正着手发展的业务领域构成影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些新的市场参与者建立全新的金融及非金融服务生态圈和商业模式,并作为面向客户的主导者,而传统银行只能变成其中一个服务提供者参与生态圈的运作。埃森哲一项针对成熟市场进行的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包括支付及交易服务、按揭及消费信贷、财富管理及咨询业务,可占到银行收入的40%。换另一个角度,这也是其他互联网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对传统银行威胁的部分。

当然,在这样的定位下,传统银行业可提升自身的产品处理和服务能力,针对这些全新生态圈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成为最佳的互联网公司的支持银行(聚焦这种公司银行业务,而非直接面向零售或中小企业客户)。我们提倡传统银行进行数字化转型,进行产品、服务及渠道方面的创新,使他们能与互联网金融在全新的生态圈中进行竞争,甚至以创新的商业模式来发展自己主导的生态圈。”

8月1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央行已经做好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在技术和条件上的准备。这无论对传统银行业还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都是共同的机遇和挑战。“利率市场化会对整个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变化。现在的银行还处于吃利差的阶段,创新、服务意识、客户体验都不是那么好,所以一旦利率市场化后整个金融业的竞争会激烈起来,这样会有很多银行走出来,真正做强,现在很多机构都是大而不强。”

地方政府抢滩阵地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引进和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既能充实当地财税收入,又能消减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意识到这些的地方政府对待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明显主动得多。日前北京市首个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落户石景山区。为了配合这项行动,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了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办法》提出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等。同时,自今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或迁入石景山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金融创新资金支持。此外,还提供租房补贴、一次性开办补贴等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强调了要提高互联网金融服务民生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多层次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服务,提升融资效率。对于那些通过互联网模式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机构,则按照相应额度给予一定补贴。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信息不对称,现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让缺钱的和有钱的在这个网络中零距离,点几个关键字就可以找到很多跟企业匹配的金融产品,无论是担保的,小贷的,还是保险的,信托的。”

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易宝支付在一年前入驻基地,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平行的,尤其是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的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零距离接触。要得到企业的信息,除了传统银行的评级外,还多了很多途径。比如易宝去年的短期放贷超过200亿元,而且没有抵押。为什么可以放贷?我们有这家企业留在我们支付平台上的很稳定的交易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帮助我们判断是不是放贷。所以这是不需要抵押的,这是由互联网数据带来的价值。”

目前,北京石景山区和海淀区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在全国,包括江西省赣南市、鄂尔多斯市以及浙江宁波、杭州等多地政府也已经将注意力聚焦到互联网金融行业。

下一个泡沫?

面对如雨后春笋般茂盛生长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已经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互联网金融有可能会如同两三年前盛极一时又迅速消亡的团购网,成为互联网历史上的又一个泡沫。”

不能讳言,这个行业确实存在风险。首先就是政策风险。如今,多方人士已经围绕着该不该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直言,“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产业,其中确实有一些鱼龙混杂,而且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一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标准。我们没有对其进行监管一方面的原因是这个行业目前确实令人看不透。我们的态度是凡事一定要让它做起来,发展中探索规律,然后再来规范。”

缺少监管的同时,低门槛也为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来的从业者提供了便利,信用和道德成为了主要的约束力。2012年6月,P2P网络贷款公司淘金贷携款跑路事件被认为是我国首例P2P贷款界的旁氏骗局,而淘金贷所采用的第三方支付“直接收取”模式也成为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模式的一大技术隐患。

除了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曾强调,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5

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了进去,提到了要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充分体现出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及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性。人民银行的《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专门的探讨,表明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速度迅猛,尤其是2012年左右,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速度快、发展规模大、发展空间广。目前,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在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此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央行公开了批量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另外有一些陆续给个别企业发放的,还有因变更信息而的。到2015年3月,央行共批准了27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的规模上来看,根据易观国际易观智库数据资料,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8.4万亿元。到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了10.9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04.56亿笔,金额6.89万亿元;支付机构成为传统收单市场的重要补充,处理收单业务15.19亿笔,金额3.75万亿元。201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3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业务迅速向证券、基金、保险等多个行业领域渗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移动支付逐渐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新方向。

(二)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数量增长速度快,但是跑路、关闭的也很频繁。据第一网贷数据统计,2011年全国网贷平台数量只有5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10家;到2012年迅速发展为20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6家;2013年为80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76家;2014年网贷平台数量为1575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为275家,占网贷平台总数的17.4%。2015年1月份全国新增平台至少108家,有6家于上线当月跑路,其中5家网站已关闭。截至2015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平台达到了2595家,比2014年增长了1020家。但是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并呈现出龙头企业份额集中趋势。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4年9月网贷行业成交量达257.28亿元,环比8月(236.67亿元)增长8.71%。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为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2014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为2013年的2.39倍。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1036亿元,是2013年的3.87倍。而2015年全年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4395亿元,相比于2014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24%。

(三)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众筹是集合大众的力量和资金,可以为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平台的出现,为我国中小企业又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我国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从上线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点名时间”就接到了几千个项目提案,在几百个上线的项目中,有接近一半的项目筹资成功,还顺利发放了回报。目前在众筹融资模式中,股权众筹融资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市场前景也比较广阔。

2015年上半年,我国的众筹平台已经达到211家,其中股权众筹的平台数量达到98家,成功募集46.66亿人民币。相比2013年,我国的众筹平台数量不足20家,增长了将近10倍。在200多家众筹平台中,其中大部分为商品众筹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相对还比较少。从2015年全年来看,相关的监管政策逐渐推出,众筹平台的发展正在趋向理性。

从众筹募资的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募资规模也在迅猛增长。根据鸣金网数据资料,2015年我国9家知名众筹平台成功发起1198个项目,募资规模达到了38.08亿元,出现了众筹行业发展相对集中的态势。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

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熟是一国财富积累、生产力水平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对一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第三方支付发展日趋成熟,支付便捷;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大数据,中间环节少;互联网平台融资向规范化发展,投资消费群体热情日渐高涨。这些都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交易快捷,信息、服务通畅和成本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以及P2P网贷及众筹等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出采用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也会对中小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发挥积极作用,避免不利影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将闲散资金引入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更便捷获得金融及信息服务

互联网金融范围广、门槛低、速度快的融资特点都非常符合中小企业对融资的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是紧密相联的。在互联网条件下,信息传递非常迅速,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得到缓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中小企业融资变得更容易。2015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再以资产形式进行抵押或者担保,而是通过信息处理对中小企业的运营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评价分析,得出中小企业违约的概率及风险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传统的商业担保问题。这些都有利于将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对象选择上范围更广,能更迅速获得资金及相关信息的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模式,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大数据、搜索引擎等进行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简化了贷款申请的环节,其成本要远远低于传统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互联网金融平台还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级别、成长特征等进行差别化定价,为中小企业融资定价作出正确的选择,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成本。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例如众筹融资模式,其优势就在于小额和大量、门槛低,而且众筹项目种类非常多,基本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项目。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会逐渐规范和成熟,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促使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契机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动摇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客户流失、人们对互联网的运用等现实状况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倒逼,迫使传统金融积极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创新发展相关的互联网业务,这对中小企业融资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等信息,加深对中小企业的认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规模。如民生银行从2009年开始就开发了“商贷通”这一核心平台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获得迅猛的发展;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成长之路”等一系列产品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兴业银行的“小微三剑客”、工商银行的“小企业周转贷款”等产品,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的逐利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的影响,但同时还要看到其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移动设备等,所以不可避免的会有计算机系统安全、人员操作及技术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互联网金融短期内发展速度快,行业规范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特别迅速,短时间内就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人,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松散管理的状态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虽然现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及监管的意向,但是相关的行业规范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脚步,出现一定的滞后性,中小企业融资缺少必要的保障;三是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当前国内信用体系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

(五)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低,而中小企业违约成本也低,企业信息共享程度低

国内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中小企业借贷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公司经营信誉信息等方面却无法相匹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就会存在违约的情况。因为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较低,则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也会较低,违约风险就会大大提高。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完整的法律法规保障,有全面的服务体系和流程,每一步都有具体的控制保障,所以对企业来说,其违约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则违约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加强执行的力度

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规范,出现资金问题及跑路等现象,这主要还是相关的政策及法规没有及时到位。国家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督,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规范。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模式、主体及市场规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引导,减少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建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制度和相关保障制度,引导并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投放到中小企业。2014年12月我国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另外,在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行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协调机制,稳定发展的步伐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的独立性等不利的因素。作为政府除了加强法规建设,还必须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培育互联网金融平台,从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机制方面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权,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积极影响。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之间协调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共享,预防中小企业在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融资,使有限资金得到最优配置。

(三)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及自身建设,提高融资的质量

中小企业融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普遍较差,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结构单一, 受规模和资金的限制,缺乏长远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的管理思想。中小企业市场信息来源闭塞,生产的盲目性较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给贷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改变了以上各方面的问题,规范和提高企业信誉度,就会改变融资的质量,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为企业要正视自身缺点,通过引进、合作等积极获取企业外部成熟的创新技术,增强自身产品的技术含量。要增强自身品牌建设,根据自己发展目标战略,制定合适的品牌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6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科技飞速发展,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最早出现于于21世纪初,从2013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然而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完善,其野蛮式发展、监管缺位、风控缺失等问题也相继暴露。因此,分析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主要风险,并且提出一些风险管理措施也是相当必要的。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雏形自从互联网刚刚进入我国就开始出现,随着2013年以来我国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而呈现大规模发展,随着2015年以来相关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的出台而走向理性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很多人开始尝试在网上买理财,作为自己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传统金融领域及社会各界也在探索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传统金融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互联网相关企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探索和创新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践。其中,几乎所有的传统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平台,其数量庞大,是互联网金融“大军”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传统银行尝试将线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不仅建立可以进行查账、转账等基本功能的网上银行,更尝试“银行自建线上信贷平台”模式,利用互联网提高资金配备效率。与此同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迅速发展。另外,则是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与飞速发展,平台数量逐渐增多。

从交易额的增长也可看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2009年到2014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额从3万亿元涨到了23万亿元左右,P2P交易额则从1.5亿元涨到了3292亿元,平均增速为每年200%左右。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建立的网上银行平台外,主要包括支付模式、理财模式、融资模式这三种形式。

(一)支付模式

支付模式主要指的是第三方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定义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一般而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指用户使用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智能手机登设备,通过互联网及移动终端实现非语音方式的货币资金转移支付。目前,我国排名前三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在线。有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额的增长速度都在30%以上,交易规模高速增长。

(二)理财模式

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是指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包括基金、保险、国债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和销售。这种理财模式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理财产品的线上销售,在这种方式下互联网平台提供各类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并提供代销服务。另一种则是与互联网特点融合生成的新型理财产品的销售,这种方式有机结合了理财产品与互联网平台,如余额宝就是典型的新型理财产品。余额宝是天弘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其产品运作载体为支付宝。相比传统的银行定期理财,余额宝能够让用户随时转进和转出资金,因此自从产品上线以来广受好评。余额宝的火爆催生了更多类似的货币基金产品。如微信推出了“微信理财通”,苏宁云商推出“零钱宝”。

(三)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主要包括P2P网贷和众筹模式。在P2P网贷模式下,P2P公司充当服务中介,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目前我国大多数P2P公司都进行线上担保模式,同时辅助线下认证模式。线上评级及担保模式主要是指网站通过网络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线下认证模式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目前不完善的征信体系,降低违约风险。与传统民间借贷活动相比,P2P网络借贷的最大特点是“量少”及“人多”,单笔借款中的贷款人可以达到数十甚至上百人,单笔单款金融仅可以低到几百元。如此一来,借款人可以短期内从人数众多的网友中得到多笔小额资金,从而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也降低了每月还款压力。贷款人也可以通过投资不多的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目前,我国主要的P2P平台有人人贷、合力贷等。

众筹模式是小微企业或个人借助互联网展示所运营的项目或从事活动的投资价值,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2011年我国才上线了第一家众筹网站。不过众筹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增长速度较快。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行为,其本质上还是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的一切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金融风险和产品风险。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将金融发生和交易的平台搬到了网络上,还可能会面临着信息技术风险等一些非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

不管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借款人不能按照合约规定还本付息而给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的来源有信息不对称、调查人员技能不够、数据失真等。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地域限制,不同地域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取金融服务,然而这也使得企业无法面对面地与客户进行联系和交流,不易核实客户的相关信息,对客户信用及相关抵押物的核实带来更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同样面临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有偿还能力,然而由于资金流动性较差暂时得不到资金而无法偿还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平台短期内大规模挤兑提现、存款与贷款期限错配、大量不良贷款等都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下,谣言和恐慌情绪的扩散速度更快,也易遭受流动性风险。

此外,互联网金融也会出现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风险等。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遇到此类风险的概率较小,但也不能排除。如,当利率波动变化较大时,货币基金回报率相对存款收益来说更小,则用户更容易退出货币基金。

(二)产品风险

由于互联网产品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会遇到以产品为视角的风险,如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一些人为操作失误或系统被攻击都会造成用户隐私及交易密码的泄露,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加上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尚属新鲜事物,很多用户操作起来不甚熟练,更加剧了隐私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则是一些互联网财务管理型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无论何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最终都要进入金融市场,开展各类投资融资活动。一旦市场出现动荡,产品的收益与预期可能出现偏差,消费者可能会同时赎回,造成风险。

(三)非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非金融风险包括信息技术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风险来源于内部和外部,对系统的非授权入侵会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引发犯罪活动。法律风险则是由于企业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原则,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2013年以来,大量P2P平台出现“跑路”现象,造成用户利益的极大损失。在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或征求意见稿后,这种现象得到了缓解。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为互联网金融营造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通过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的方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按照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分类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区分原则性监管和限制性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务模式的适用性。不宜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等设立过高的条件,但必须对其内部风险控制作出严格要求。对于行业内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治。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相关实践经验不丰富,急需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201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之后又相继出台相关意见征求稿。然而这还远远不够。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的特征,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宜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单一主体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方式,而是要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主。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一旦发现异常,要尽早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同时,要尽快出台各类指导意见和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

(三)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工作,提高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如,对于一些收益明显过高的P2P平台,应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贪小便宜,不在这些平台上投资。个人投资者还应该在投资前仔细地查看网站上的项目情况、网站运营方等相关内容,减少上当受骗的可能。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加强风险管理措施,构建符合网络银行特点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认证、网络金融犯罪等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则,加强风险管理。

五、结语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开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也不可阻挡,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便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并有望在未来发展出更多的形式。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觑,这就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建设,并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才有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道炜.互联网金融现状、风险及防范措施[J].海南金融,2014(10):67-71.

[2]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

[3]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