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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文1
1.1 会计部门和财务工作人员
1.1.1 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一个重要的财务部门。我国的合作社里的会计部门的要求是根据会计业务需求来设置会计账簿以及必要的会计人员。而那些没有这些条件的合作社也可以通过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从而达到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但现实合作社中,大多数合作社选择的是委托记账机构或者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记账,拥有自己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却寥寥无几,更有些合作社甚至没有独立会计核算部门,也没有委托记账。
1.1.2 财务工作人员
对于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具有综合会计素养的人员。对其最基础的规定是及时登记会计账簿来保证日常的会计核算。把两个或多个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即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能由一人担任,从而达到出纳不管账目工作,而合作社的会计不插手现金的目的。然而,大多数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并不具有综合会计素养,财务人员学历大都处于大专以下的学历,有些财务会计人员是无证上岗,对于定期会计培训的财务人员更是寥寥无几,这些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是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1.2 会计账薄设置与会计核算情况
1.2.1 会计账簿设置
会计账簿,对于日常生活来说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对于会计报表而言是编制其最根本的依据。一个比较完善的会计部门,其会计账簿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而大多数的合作社只有现金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很少合作社建立备查账。对于会计账簿设置还是很不齐全的。
1.2.2 会计核算情况
对于合作社中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五大类的项目,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这五大类又具体分了37个会计科目,这些科目能够满足较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简单的业务,能够为会计人员操作提供便利。但随着时代进步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会计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是这些科目不可以核算和解决的。
1.3 内控制度与盈余分配情况
1.3.1 内控制度
农民合作社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保证其资产安全完整以及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合作社对借贷业务控制、对销售业务控制、对采购业务控制、对货币资金控制及存贷业务控制。然而,大多数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甚至有些合作社还出现一些内控问题。这些问题说明合作社对内控问题还是不够重视。
1.3.2 盈余分配
合作社通过盈余分配激励每一位社员,也通过这个方式吸引更多的人员加入其中,它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核心手段。对盈余分配顺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他要求合作社中有可分配盈余时,应该先弥补上年度亏损,其次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再把计算应付盈余返还,这一计算额度是由社员和本社之间交易额决定的,且这种返还比例至少在 60%以上。最后才能把剩余的盈余并且进行返还,这个是在扣除前两项分配之后的盈余部分。再把这剩下真正的盈余按照每个社员在整个合作社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到位。在合作社里,绝大多数的合作社采用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采用股金分配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很多合作社按交易额分配远远低于60%。
2 BSC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可行性及意义
2.1 BSC理论简介
平衡计分卡的英文是“The Balanced Score Card”,简写为BSC。它作为企业战略执行的工具首先强调应当建立一个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的战略管理体系,在战略的指导下形成企业绩效评价总目标,根据总目标来细分企业战略目标,然后平衡记分卡把绩效评价总目标转化为四个方面来考核的绩效指标,分别为财务维度、顾客维度、核心内部流程维度和学习与成长维度。利用这个绩效评价体系来考核和奖惩企业内部各部门、个人目标,从而充分调动企业所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达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2.2 BSC运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合理性分析
2.2.1 平衡计分卡的价值取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相一致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的目的为了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这个过程中引入平衡计分卡是因为他们二者有相同的价值取向,这也是他们能够相依相存的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价值取向是与 BSC 理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相同的。这理论认为企业要为股东、债权人、企业内部人员、顾客、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谋求福祉,而不仅仅为所有者谋利益。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为平衡计分卡提高了制度层面的保障
价值取向相同表明平衡计分卡能应用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前提,但这种价值还需要通过外在的制度形态相协调。我国为了合作社能够健康的发展对其进行许多政策指引,如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 年12月制定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及各省也推出一系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这些制度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应用平衡计分卡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
2.3 BSC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结合意义
基于BSC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而言,能够在原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上进一步把合作社战略目标考虑进去,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人员根据这一战略目标运用到财务会计制度中,提升财务人员创新能力分解他们到学习和成长维度中。平衡计分卡把战略放在中心位子,从战略高度将战略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目标,使得整个合作社每个成员都为这个目标努力,从而有利于战略目标实现。
3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建议
3.1 加强BSC理论的宣传教育力度
平衡计分卡对于大多数合作社而言,它是一种先进的战略工具。这种工具能否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有赖于对它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大力宣传来减少运行中的阻碍,使得合作社的社员更加了解这个工具所带来的好处,以获得大家的认同。
这一工具的实施还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层支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对平衡计分卡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基本特点以及它与之前工具的区别的介绍来提升社员对这个新概念的认识。
3.2 完善农民合作社自身人才开发管理机制
人才是农民合作社能够更好发展的源泉。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基于BSC理论需要有一批素质高的人才做保证。基于BSC 理论要求合作社的每个岗位都有与之相匹配的人才,从而提高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效率。相对于大城市,农民合作社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所以我们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他们能够进入农村,帮助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自身也要营造出一种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环境来吸引人才。合作社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要求财会人员定期接受会计知识培训,以保证他们与社会接轨,增强他们的管理水平,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操作。
3.3 健全农民合作社内控制度和分配机制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文2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0日专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并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专业合作社并没有遵照这一制度,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有的参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的仍参照旧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等,更有甚者至今都不知道专业合作社有专门的核算制度。这些专业合作社根据自主意愿选择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随意性大、规范性差、水平低。
2、操作不规范。有些专业合作社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相应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大多数为“兼职”,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质量难以保证。
3、手续不完备。如会计凭证传递不规范,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过于简单,缺乏制式的凭据,无法达到会计应有的核算监督作用。又如,不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和销售环节存在典型的打白条、记流水账现象,等等。
4、软硬件不健全。会计核算所需的必要软硬件设备投入不足,如会计电算化普及率还很低、信息采集质量差,会计报告严重滞后。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合作社“重服务”、“轻财务”现象,在部分专业合作社领导的思想中普遍存在,对加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对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知之甚少,理解不透,认识不够,把握不准;三是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知识更新速度慢,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能力和水平普遍偏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会计管理规范化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要引起各级供销社及专业合作社的充分重视,下大力量加以解决,以促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体系及制度建设。要切实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专业合作社核算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真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1、设置账簿及会计科目。根据专业合作社自身管理特点和一些特殊业务处理需要,科学建立核算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账,并合理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同时,也要为每名专业合作社成员设立专门账户,明确记载出资额、与专业合作社交易情况、公积金累积、二次分红返利等会计事项,做到公开、透明。
2、制定规范的核算簿记流程及制度。如,社员农副产品收购环节核算、加工环节核算、销售环节核算、二次分配分红返利核算等,制定标准化的财务会计操作程序。要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内部人、财、物管理制度,严格钱、账、物分管制度,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
3、科学分工,规范操作。根据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及业务流量大小,合理配置业务精干的专职会计人员,设定岗位,规定职责。(1)对于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大额资金的支出,应当由理事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和审批,防止搞“一言堂”,杜绝贪污、侵吞、私分、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奖惩挂钩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2)对于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或商品等物资流转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出入库、运输等手续,负责人、经手人、保管人层层审核把关签字,层层明确责任,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问题;(3)加快推进专业合作社会计电算化工作。投入一定资金,合理配置软硬件设备,将现代化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运用于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当中,逐步将传统的手工记账变为计算机分析处理数据,使会计人员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利用相关的会计核算、分析管理软件,提高信息采集处理的质量,更好地为决策管理服务,为广大社员提供准确、及时、科学、客观的会计信息。
(二)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财务审计监督。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和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定期将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运营、收支、效益等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向社员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专业合作社高效、健康、阳光运行。
首先,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日常监督机制。包括内部自查、中介机构定期检查、会计执法主体及上级抽查制度。专业社内部控制重点主要包括:1、抓好关键人。如专业社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2、把握关键部位,如审批程序、资金调度、交接手续、电脑操作密码等;3、管好关键物品,如重要的凭证、发票、银行票据、印鉴等;4、控制关键工作岗位,如现金、银行出纳、收支事项及凭证的核准、实物负责人等。
其次,专业合作社建设别要把推行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财务公开实际上就是把会计监督对象和内容向社员公开,实行透明理财和公开管理,保障社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保证社员的决策权、参与权,并在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中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社员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年终理事会还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并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以确认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其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专业合作社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第一生产力。要适应专业合作社需要,不断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会工作管理水平。
专业合作社要配备高素质的专门财务会计人才。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既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又要熟悉会计核算的整个流程;既要遵照《会计法》,又要灵活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既要掌握会计操作知识,又要具备计算机处理数据的专业知识。专业合作社会计管理规范化进程离不开广大财务人员的努力。这就给广大从事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每位从事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会计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主动学习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问题;认识;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收录日期:2014年8月28日
随着国家一系列发展农业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如雨后春笋般多而茁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茁壮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在风险防范、生产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如何应对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课题,现将我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调研及近几年为专业合作社的培训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一、农民专业合作财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财务人员方面。在调研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设置上有以下问题: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有的设有专职财务人员但相关人员却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由于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账务处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财务人员不懂基本的会计核算知识,不能尽其财务核算职责,财经政策法规等掌握很少,更难以尽到财务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多由合作社负责人指定,执行负责人的意志,无独立行使职权的条件,不能发挥监督作用;许多合作社的财务不公开,监事会也不能发挥其作用,名存实亡。
临沂蒙阴县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齐全,其在日常管理、果品生产、农资运营、测土配方等工作方面规范,且专业合作社设有党支部办公室、远程培训室等,在于社长的领导下各项工作都进展良好,在同类专业社中遥遥领先,2009年合作社生产的“蒙山脆”蜜桃被确定为钓鱼台国宴招待用水果,2011年被南京苏果、深圳天虹等大型超市定为山东蜜桃生产基地,与北京物美、上海华联、山西美特好、济南银座等连锁超市签有直销合同,实现了“基超对接”,保证了果农增产增收,并出口到越南等国家。但由于合作社没有设置专业财会人员,其账务处理是由一名企业会计人员代为记账,虽凭证账簿齐全,但没有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要求做账务处理,其科目名称用的是财务会计的,不是合作社会计的,与合作社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资金运营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活动方面应当关注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筹资决策不当,会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并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第二,投资决策失误,会引发盲目扩张或者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或者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第三,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合作社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的状况;第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其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等。
1、筹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渠道较少,基本是社员股金、社员存在合作社的闲置资金、较少的留存收益资金等。资金渠道狭窄且资金量小导致合作社的规模发展受限。
在资金筹集方面,有的专业合作社以高回报作为吸引社员入社的条件,投入的资金越多,其利息越多;还有的以介绍社员入股的金额越多,回报越多等为条件来引资引人入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吸收款项的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的一时之困,但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埋下隐患,加大资金风险。
2、投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投资方面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方面,一是合作社自身资金量少;二是缺少专业投资人员进行操作。少量的资金及非专业的投资人员会使合作社的投资风险更大,以致合作社不敢贸然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从资产方面来说,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资产缺乏有效控制,难以保证财实相符。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专业合作社每月有300多万的现闲置资金,但由于没有投资渠道,只好让这笔钱呆在账上,每月还要承担利息费用。合作社负责人说,他们需要一个稳定的投资方式,在能保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收益,哪怕仅仅是能够满足利息费用也可以,至少可以减轻合作社的费用负担。
3、收益分配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收益分配中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比例制定不合理;有的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方面的分配制度,社员只能享受购买农资优惠、产品销售优先的待遇,合作社没有对社员进行利润返还。而有的合作社则由于分配权集中在理事会,没有监督约束机制,社员对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毫不知情,甚至于有的合作社相关领导及社员不清楚何谓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仅仅是了解一点股息的情况。
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机制不合理会引发重重矛盾,矛盾的积累势必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或导致合作社的解散。收益分配制度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
(三)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如雨后春笋般,但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健全、完善,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的调研中发现,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财务制度,但不科学,与现实情况及政策法规的要求不适应、不相符;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是规范的、合理的,但执行中大打折扣。总体而言,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缺乏监督。
2、凭证审核不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凭证、票据审核不严格、不规范。前期调研及近期的培训中,了解到一些专业合作社签批不严格,凭证审核不严格,票据不规范。大量复印的票据、白条、填写不规范的票据都有出现。如有的专业合作社仅仅是负责人签字后,就可以作为凭证,这是不符合凭证审核要求的。
3、现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现金被侵占、挪用,有的专业合作社则出现现金偏高的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不注重生产、不开源节流、不量入为出;还有的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不规范、账务处理杂乱。
4、档案管理不健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档案管理不健全,虽然有会计档案室,但没有建立资产台账、相关的明细账、甚至于没有建立账簿。如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账务是由其负责人在一张纸上列示每月收入、支出、盈余,账簿及凭证等没有或丢失。
二、对策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关系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合作社要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并且定期培训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对于聘请社会兼职会计人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应当对其聘请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认真学习并掌握。专业合作社有财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则应当送其参加培训,尽快取得从业证书,并要对其加强后续培训教育。
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专业合作社应当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学习,从而使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等各方面不断得到提高。
临沂河东区供销合作社的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引领和指导下的各农民专业社,在各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由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派出人员对新设立的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手把手地将合作社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教授,特别是财务人员,由林主任亲自指导,定期检查,使每一个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快速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拓展筹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金实力不足是其发展的障碍之一。合作社应当适应市场的需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并加强资金运营管理。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对资金筹集业务、供应过程业务、生产过程业务、销售过程业务、财务成果分配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签收、审批程序,以保证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加强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不仅仅是工作人员,对合作社的社员也要进行财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员的整体素质。
如临沂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建立必要的会计岗位,配备称职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合作社应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置并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印章的管理;公文及合同、凭证的管理规定;财务审批报销制度;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所有者权益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且每个合作社每月都有财务分析表,以上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均衡各方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其吸引社员的因素之一,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能够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社员的自律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建立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加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有的专业合作社提取10%~20%的风险基金,以留存收益的形式作为风险防范的储备金,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长久稳定持续发展。
在收益分配方面,要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按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净利润的35%比例提取公积金、5%比例计提公益金,合作社股金分红和二次返利占可分配利润的比重为60%。
(五)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行业性质、自身具有的性质等因素,其资金需求仅仅靠其自身积累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介入。政府的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支农资金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起到促进、引导作用。
以临沂河东为例,在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销社的领导下,在亿嘉果蔬产销合作社的带动下,河东区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运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也更需要政府的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必将迎来新的机遇,但不论何时,对于财务管理是不能疏忽大意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中华会计网校.2011.2.14.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文4
一、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农业会计教学变迁及其原因
(一)20世纪末期我国高校农业会计教学的变迁
1.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农业院校普遍开设农业会计课程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农业会计是农业高等院校的经济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的主要课程。农业会计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人民公社会计”或“生产队会计”。第二“社办企业会计”或“乡镇企业会计”。第三“国营农场会计”。第四,有的教材中还包含“家庭农场会计’、“成本核算”(或农村专业户成本核算)。相应教材不少,例如,西南农学院主编(1980)的《会计原理及农业会计》,陈继昌主编(1986)的《会计原理及农村企业会计》,杨秋林主编(1989)的《会计原理及农村企业会计》。
2.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高校农业会计课程基本消失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大多数农业院校逐渐不再开设农业会计课程,至今我国只有极少数农业院校在开设农业会计相关课程,例如,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开设“农业企业会计”课程,主要介绍农业与其他行业会计不同的内容。
(二)20世纪末期我国农业会计教学变迁的直接原因
1.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位发生了变化,不再是生产队,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变成是数量庞大但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农户经营与生产队相比,对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求和实施条件都显着下降。第一,农户没有被要求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不但国家各部门没有这一规定,生产队也没有要求农户编制报表,生产队与农户的经济关系处理中不需要会计报表。第二,农户不需要上交税费。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初期,农户还需要上交部分税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户承包土地不需要上交任何税费,记账更显得不重要。第三,农户的土地面积较小(户均0.6公顷),经营活动简单,不进行复杂的会计处理,最多记录为数不多的几笔日常经营的现金流水账。第四,大多数农户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条件和意识。当时国营农场内部也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农场成为其最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的会计情况也是基本相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这一变化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自此高校农业会计教学的重要性开始在慢慢削弱。
2.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改革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会计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改革的目标是不断与国际接轨,而这一改革过程是高校农业会计教学消失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第一阶段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农业会计的直接影响是取消了国营农场会计制度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1988年我国财政部开始制定企业会计准则,1992年11月以财政部长第5号令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以这一会计准则作为任何所有制形式、部门形式、行业形式会计核算的依据,目标是实现全国所有类型企业会计信息的统一性,为与国际会计制度一致和接轨打下基础。改革的第一步是以所有制为主导的会计制度消亡,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这一改革推进了高校农业会计教学消失的进程。
第二阶段的会计制度改革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当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实行不同行业会计制度的统取消了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从1999年开始制定所有行业统一采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到2000年12月正式颁布,改革的结果是国家出台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取代了包括《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这一阶段的改革对于农业会计的直接影响是《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不再生效,这使得高等院校农业会计教学从制度上来讲似乎显得更无必要。
但后来,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出台相协调,2004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社会性收支》,并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农业企业实施。但实施时间不长,随即被替换。
第三阶段改革是2006年的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它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由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L“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代替了先前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从此“农业”两字在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中不再出现“农业会计”又一次淡出人们的视野。此后,几乎就看不到以“农业会计”为字眼的新书籍了,只是以“农业会计”为主题词的文章还偶尔能见到,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生物资产会计”。
3.对农业会计教学认识的片面性
首先,人们容易把农业会计与农业(或生物资产)财务会计划等号,认为会计制度趋同了就不再需要进行农业会计的教学,而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只是生物资产的财务会计;第二,人们容易认为农业会计教学只是培养农业会计人员。由此导致人们对于农业会计教学必要性认识方面的偏差。
二、农业会计教学的现实和潜在需求
步入21世纪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规模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其他相关环境因素也在改变,对农业会计的现实和潜在需求越来越明显,因此,十分需要对农业会计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新加以审视,使农业会计教学跟上农业实践的现实发展。
(一)农村部分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虽然自1993年后,不同行业和所有会计制度不断趋于统一,国营农场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失效,但是村集体会计制度至今一直存在。20世纪80年代的生产队会计制度在后来的20年中只是在名称和内容上进行了两次变更,并没有被取消。第一次是1996年3月财政部颁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规定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次是2004年9月财政部颁布《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试行)》,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生产队会计在经历了“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不同阶段的变更后,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2007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也就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
除了会计制度的独特性外,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的财务管理(特别分配制度)也具有许多与其他企业不同之处。因此,有必要在农业院校农业会计课程中讲授这两种经济组织的会计。
(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及其结构的新变化
1.公司型农业企业的增加对农业会计的需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型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这些农业企业与非农企业一样,需要交纳各种税收,必须编制各种财务报表接受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监管;由于公司业务存在复杂性,对农业企业管理会计的需求也十分明显。
2.农业经营大户对农业会计和管理的潜在需求目前我国存在着不少农业大户。我国户均耕地虽然不到10亩,但是各省份农户的耕地面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一地区农户承包的土地数量也存在着差异。一些地区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可以超过100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大农户;东部沿海地区通过土地流动也涌现出了不少农业种养业专业户,他们的土地面积规模一般也较大。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上的盈利对这些农业大户来说关系重大,农业会计知识对这些农业大户来讲显得日趋重要。而另一方面,许多农业经营大户却非常缺乏农业会计知识,从而影响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高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业会计的需求在北京举行的,012年国际合作社年”专题研讨会上,农业部总经济师杨绍品在发言中指出: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到今年(2012)3月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23万家,入社农户4300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这些数量庞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底需要按资本和交易量将收益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这就决定了必须进行会计核具,因此对农业会计产生了新需求。
(三)村集体资金增加和“村账委托”制度对农业会计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村集体资金及相应业务大幅增加,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出现了—些亿元村。资金的主要构成在于三个方面:第一,随着城市的建设和扩展,城中村或城郊村产生了大量来自土地的收入,开发房地产的收入、出租集体房屋和土地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这种资金金额相当可观。由于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一资金也就归村民集体所有,其中的一部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进一步具体分配到每个农户手中,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第二,国家财政给予的各种补助或奖励资金,例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补助、各种农业补贴、各种专项拨款。第三,各种上缴承包款,例如,本村以外人员上交的土地承包款、其他村集体资产承包款,等等。不但资金数量增加,各种收支业务也随之增加,这种变化就要求相应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
20世纪后期,由于村集体资金增加,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为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在国家多部委的推动下,在我国农村逐步推行“村账委托”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由专门的会计机构来完成。这种会计机构形式多样:一是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叫经管站)挑选人员组成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或其他名称),服务中心归乡经管站管理;二是由乡经管站人员直接承担记账;三是盈利性记账公司,由乡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定社会上独立的记账公司作为记账机构。实行这种记账制度后,一个乡至少有一个记账机构,负责全乡所有村集体的会计业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我国拥有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33个地级市,2859个县,15067个乡,需要高校输送既有一般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懂得农村集体经济会计特点的会计人员。“村账委托”制度的实行使得农业会计工作重要性增强。
三、我国高校农业会计教学的相关问题
(一)重提加强农业会计教学的原因
进入21世纪,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趋同,统一在《企业会计准则》上,农业会计主要统—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重提加强农业会计教学的关键原因是“农业会计”与“生物资产会计”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主要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只是规定了生物资产如何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问题,它没有对于生物资产生产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范畴进行具体的讨论或规定,而与生物资产生产相关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知识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都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为了区别“生物资产会计”,需要重新提出“农业会计”概念。农业会计概念不仅涵盖生物资产相关的财务会计,更多的是包括与生物资产生产相关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甚至财务管理)。生物资产生产的特殊性不仅使其财务核算具有与工业企业不同之处,也给其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带来许多特点。而目前高校会计教学只在《中级财务会计》或《高级财务会计》中出现“生物资产会计”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包括相应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这样的会计教学体系对于农业会计来说是不够完整的。
(二)农业会计教学内容的探讨
就内容而言,不论教材名称如何确定,农业会计在教学内容上应该突出几个方面。
1.突出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生物资产是农业区别与其他企业的关键因素。需要介绍不同类别生产资产如何确认、计量和披露。
2.突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农业生产过程与其他生产不同,它是自然生产过程与经济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农业产品种类繁多,各种产品生产过程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成本核算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因此,成本核算和管理应该是农业会计的核心内容。
3.重点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除培养农业企业会计人员外,农业会计教学更多的是要培养未来的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策制定者、农业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银行信贷人员、农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农业企业的投资者、农业经济研究人员、农业技术研究人员、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人员,他们都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他们来说最主要的是要能看懂和分析农业会计相关信息,因此,应该加强会计信息分析和利用的内容。
4.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中与其他企业不同之处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具有营利和非营利的两重特点,因此,在筹资、预算、核算、分配、控制等多个方面都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之处,在教学内容上需要重点突出这些不同点。
综上所述,农业会计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农业生产财务会计、农业生产成本会计、农业生产管理会计几个方面,甚至可以扩展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但在具体教学中,可以针对不同的学生按照不同的需要选择教学的侧重点。
(三)农业会计教学对象的探讨
1.农业院校会计专业学生近年来由于就业导向,农业院校会计专业学生规模不断增加,例如,山东农业大学一个年级会计专业就有18个班的学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系从经济管理学院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的会计学院。他们可在学习一般会计的基础上,选修农业会计。
2.农业院校经济管理类非会计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学生,往往主修或选修过会计学原理和企业会计,对于这类学生的农业会计教学着重农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的内容。例如,生物资产的财务会计、农业生产成本和收益的核算和分析、农业生产计划和预算等内容。农业院校经管类学生将来进入农业相关的企业、机关、事业或科研单位工作,都可能接触到农业会计的指标。
3.农业院校非经管类学生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每年估计毕业20多万学生。这些植物学科、动物学科、生物学科、农村发展学科、农业工程学科的学生,将来很可能进入农业领域从事各种相关工作,对于他们来说,教学的侧重点不仅是了解农业会计核算,更多的是会计分析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4.农业MBA或EMBA学生按美国高校农业MBA(MBAinAgribusiness)项目的情况,学生主要是由农场主、农业相关公司和机构的职员构成,在课程设计中就有一门农业会计的课程(AgribusinessAccounting)。我国高校也可以这样设置课程,侧重于管理角度。
5.农业院校MPAcc的学生目前,我国部分农业院校已经开始招收MPAcc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的规模还会逐渐扩大,学生毕业后可能进入农业相关领域和机构工作。同时,学校可以从农业组织和机构招生,因此,农业会计也可作为农业院校MPAcc的特色课程来设置,教学内容可以宽泛一些。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资本金制会计 基金制会计 异同
我国的专业会计按照其核算对象、适用范围、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使用的目的及用途等不同,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金制会计,另一类是基金制会计,两类会计执行着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两类会计的核算存在着很大差异,但在某些具体会计核算制度中,由于法规制度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两类会计的核算有时又相互交融或包含,有着密切的联系,笔者在此对上述两类会计及其核算的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
1 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的差异
1.1 会计的对象不同
会计的对象一般是指会计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及其资金的运动。但不同类别的会计其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是以资本金为主要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等经济类组织,必须要有法定资本金,所谓资本金,就是经济类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同经济组织对资本金的叫法不同,股份制经济组织称为股本或股金,股份制以外的经济组织称为实收资本。
基金制会计是以基金为主要核算对象。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总称,如信托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医疗基金等;狭义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如政府预算资金、非营利组织的各种基金等。
1.2 会计的适用范围不同
在我国各类组织机构庞大,单位繁多,按其会计核算的对象不同,国家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时,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经济组织,另一类是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代表非营利组织。
资本金制会计适用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公司,如工业、商品流通、房地产、金融保险等企业或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类组织。
基金制会计适用于各类非营利组织,包括国家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基金组织,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公积金、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1.3 资金性质及来源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主要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筹集、长期拥有并自行支配的资金。《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自有资金来源进行归类,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是企业等经济组织法定的注册资本,这部分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资本公积是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投资者投入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以及其他非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另一种储备方式,也称准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财政补拨款、接授捐赠、外币折算差额等。盈余公积是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的留存收益,如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保留以后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或盈余。上述资金除了投资者投入外,其余都属于资本增值,同样作为投资者所有,是没有记到个人名下的资本,都属于单位的自有资金性质。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性质为国家预算资金或基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拨款或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依据国家行政法规组织的事业收入,以及附属单位缴款等。财政拨款是指单位按照当年部门预算,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款项,包括经费拨款和专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是单位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取得的专项拨款。事业收入是单位将组织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后,各级财政按部门预算返还的收入,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或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下级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各项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上述资金都是国家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1.4 资金的使用目的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主体是以经济效益为主,以盈利为目的。资本金制会计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筹集和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的目的,除向社会提品或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对注册资本的管理及核算实现资本增值,增值部分除用于弥补亏损,留足用于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积累外,按投资人投资比例进行利益的分配,使投资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制会计主体是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制会计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按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要求,合理使用及核算财政拨入资金和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制正常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1.5 资金用途及受限制程度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属于单位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和发展生产,在资金的使用上,一般不受限制,属于无限定用途的资金。资金的使用与投资者没有直接关系,投资者只在被投资单位享有利益回报的要求权,个别的有参与决策权,一般对资金的具体使用并不干予。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国家只作为投资人,行使投资人权力,企业管理由管理层具体实施。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用途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按预算收支项目和进度要求开展收支活动,要求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会计单位无权改变资金用途,单位私自挪用资金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需改变用途,也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重大事项尚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后才能执行。
1.6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来源主要是投资者的出资,投资人出资或增资的形式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为了保证会计单位及投资人、债权人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出资的方式做出具体要求。
一是货币资产出资。一般以人民币计量和表示,但也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向外商企业出资,出资主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是非货币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能够以货币估价或能够依法转让。不能以货币计量和不能依法转让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担保财产等不能出资。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达到资本的70%以上。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出资应与国际通常原则一样,且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转贴于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出资人主要是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出资方式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编制和批准的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级次和支出进度,通过国库下拨到预算单位或收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在单位预算指标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以实物形式拨放到各预算单位。
1.7 会计基础不同
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依据不同的会计基础。
资本金制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单位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用权责发生制是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金制会计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两种对立会计记账基础。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应用收付实现制是为了真实反映本会计期间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的真实情况和结果。
1.8 对剩余权益的称谓不同
权益是指出资人对会计单位全部资产的要求权,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投资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指债权人在借出款项的同时,有权要求借款单位按约定的日期归还本金并获取利息的权力。投资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向被投资单位出资,并取得对剩余资产的要求权。剩余资产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部分,有人将剩余资产称为剩余权益。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同,对剩余权益的称谓也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称剩余权益为所有者权益,这主要是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以及投资的目的在于取得回报,获取现金股利或利润,所以资本金会计要以所有者为基础并分别反映所有者权益的状况。单位的资金是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至于具体用途并不显得重要。
基金制会计称剩余权益为净资产,这是因为会计主体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各级政府预算资金、基金或捐赠出资,出资目的不要求回报,但多数资金要限定其用途,所以基金制会计从另一个角度,分别反映各种特定用途的基金(净资产)结存情况。
2 资本金会计与基金制会计核算的内容相互包容及联系
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在会计对象、适用范围、资金的性质、来源用途、投资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但就具体的行业或组织,有的由于财务管理需要,在执行主体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还部分地执行另一类核算制度,形成两类制度交融或并存的情况。
2.1 执行资本金核算制度的同时部分地执行基金核算制度
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从合作社的性质看,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属于互的合作组织,成员投资入股,实现的盈余依据成员的交易量和投资额、公积金平均量化份额进行分配,归属于经济类组织,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将合作社会计整体框架确定为资本金会计核算制度。从合作社资金性质、来源及用途看,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成员投入的股金和实现的公积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合作社内部,属于自行支配的非限定用途的自有资金。但还有一部分来自国家直补和外部捐赠,这部分资金按国家法律规定,只允许合作社使用,创造的盈余可以分配,但本金不允许分配,只能作为长期积累,所以财务会计制度把这部分资金确认为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属于基金制会计核算范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就出现了两种核算制度并存,以资本金核算制度为主的状况。
2.2 预算资金或基金特有支出项目可执行资本金类核算制度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国家投资项目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基金制会计核算范畴,因为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专项建设基金以各种规费或预算外资金等,用途为国家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基金制会计的核算特点,过去多年一直执行基金会计的核算制度。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经营性特点,出资虽然不需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必须依法评估作价,投资人可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出资额可以转让但不可抽回。出资方式可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但无形资产不得超过总投资20%,文件还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所占总投资总额的比例:交通运输、煤炭项目为35%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25%以上;电力、机电、化工等20%以上。2004年钢铁上调至40%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上调至35%以上。这些特征又符合资本金制度核算范畴,因此,按文件要求,以投资项目为会计主体,本着资金效益的原则,实行资本金会计核算制度。
2.3 基金制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部分地执行权责发生制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文6
国家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很多,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优惠政策包括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包括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专项扶持类政策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6000万元。
各省每年根据当年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设区市、直管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内容、每县申报个数等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合作社名单。
合作社申报补贴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
申请补贴政策的三大要点
要点1: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能引导地方农业发展。
要点2:怎么成功申请项目?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筛选适宜项目,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和规范运作,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因此,及时沟通、规范运作必不可少。
要点3:怎样通过最后项目验收,拿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