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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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试点政策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1

关键词:七试点;SWOT分析;三大主体;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176-02

一、启动现状

2012年,“十二五”规划首次确立了建立七省市碳试点目标,同年,随着我国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启动被业界称作“6+1”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我国进入了碳市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交易市场。2013年被称为碳市元年,从深圳碳市的启动到重庆搭乘“末班车”入场,我国碳交易试点启动工作得到了圆满完成。经过一年的摸索,到目前为止,我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均已进入履约高峰期。

二、七试点的SWOT分析

我国七省市碳试点在陆续启动的一年中既展示了其自身的优势也暴露了其内部的劣势,既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也遭受着外部碳市带来的威胁。在进行大量阅读的基础上,本文按照SWOT分析法的思路对其进行总结(见下表)。

三、对策建议

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是碳市的三大主体,政府对碳权进行资质审核并决定扶持政策,控制整个碳市运行;企业,即碳交易的实施者;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碳交易所需资金和开拓碳金融产品。因此,本文从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三个角度进行对策探究。

(一)政府方面

第一,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有效的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碳交易配额分配方式是整个碳交易试点关键中的关键,它关系着企业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碳市运行的效率和公平。在制定试点地区配额分配方案时要做到科学、专业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相结合,努力做到“政府主导、方法科学、多方参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针对碳交易运行过程中存在法律约束力较差问题,政府应完善国内碳权交易的法律体制,如:法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实施强制性总量控制,解决碳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使碳排放许可进入碳市等。

第三,针对碳交易基础条件的不完善以及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我国政府应积极建立碳交易综合配套政策,促使企业自主减排。在这一过程中,建立符合区域、行业、产品实际的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是主要目标,而确定适宜的减排交易激励机制是关键。

第四,对于碳金融跛足问题,各试点政府应加大碳基金投入,扶持碳金融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并在金融、税收、财务等领域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例如成立和完善“低碳专项基金”,以使碳市保持活跃势头;对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在风险资产占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搭建多元融资渠道,建议政府牵头发起低碳引导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低碳产业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扩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如申请加入国际“市场准备伙伴”计划。

第五,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将碳交易师、碳审计师、碳金融等相关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二是利用各地高校、研究与培训机构众多的资源优势,组织实施碳交易重点人才的培训计划,可以先开展以政府相关官员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为对象的碳交易管理类培训;引进国外先进教育方法,开设专业培训机构;对进入该行业的人才提供免费指导和政策保障。

(二)企业方面

针对企业参与性不高、碳产品流动性差以及交易基础不完善等问题,一方面,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碳权交易,成为碳市的最大交易对象,防止个人投资者的过渡参引起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我国碳资产已初具金融资产的特点,稳定的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构建有利于促进碳产品及其金融衍生品的流动。另一方面,在碳交易行业标准制定中,央企应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引领各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要有大担当,中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培养和发展中国碳交易市场也是大企业的责任。”中石化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主任耿承辉表示,企业应积极参与碳交易试点,既可与国际接轨,熟悉交易规则,也可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

此外,各企业应加强碳资产管理,规避碳交易浪潮中的风险。为此,企业应做到:(1)开展碳盘查,确定企业减排的机遇。2013年初,国家发改委明文指出对电力企业开展碳盘查,详细核算盘查公司的碳排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碳排放清单。(2)效仿法国EDF集团成立的EDF Trading,设立专业机构全面开展碳资产管理。(3)开展碳资产开发相关工作:一是对不同碳减排途径的减排潜力、成本效益等进行详细评估和测算,明确企业实施减排的重点或优先领域。二是未参与试点的企业可着手开发国内自愿减排项目或方法学。(4)强化低碳技术研发和储备。发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风能、光伏发电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研究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SS)等;电网企业要加大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储能技术、智能电网和特高压输电等低碳技术及设备的研发投入。

(三)金融机构方面

首先,积极参与碳交易,做大碳市场。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使企业和政府规避由减排项目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而且推动了碳产品的流动性、扩大了市场容量,这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的企业,甚至私人投资者的广泛参与。例如,2007年,德国德雷斯和荷兰银行都推出的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就产生了上述良性循环过程。

其次,加快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适销产品,并为金融机构尽快融入碳交易体系提供有效途径,具体而言,其可创新如下产品:一是绿色保险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企业对可能造成的环境事故进行投保以降低风险;二是绿色证券产品,将企业上市评估与环境质量评估绑定,同时,鼓励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或“绿色企业债券”,以缩减企业成本;三是绿色基金产品,专门用于投资环保企业,达到经济与环保双收益;四是巨灾风险证券化试验,分散保险公司风险,我国南方雪灾事件显示了这一项目的紧迫性;五是试验绿色金融衍生品,如排污权和天气衍生品,以使参与交易的供需方越来越多,类似的产品市场在国外已趋于流行。

最后,携手企业,推动碳市场有效减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处于跟随者地位,其决策依赖于政府政策的制定,然而其却是碳市场运行主要执行者和动力源泉,碳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二者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它们的结合为碳市注入了活力,保证了碳市场的日益活跃,促使碳市场节能减排效果更加有效。英国气候变化与能源部国际关系司司长、欧盟解决气候问题的领军人物乔・格尔维特说:“碳市场要正常有效运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政策制定者要将碳市场所涉及的高排放企业与操作碳市场的金融机构结合起来,让他们产生对话沟通。”

参考文献:

[1] 郑爽.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调查与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49-134.

[2] 相震.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四川环境,2012,(3).

[3] 钱国强.碳交易试点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12,(8).

[4] 宣晓伟,张浩.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2

论文关键词:环境金融生态发展

年7月30日,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提出要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强信贷资源支持循环水平的效用。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助于提高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金融介绍

(一)定义及发展趋势

1997年,国外学者首次提出环境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关于环境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学者也存在多种观点:①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②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以及为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③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纵观上述观点,一个共同的认识是: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的金融创新,研究用于环境保护用途的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范畴,明显的环保意图,并能提高循环经济水平等特征。这就与当前各国政府倡导的绿色、环保等政策不谋而合。可以预见,环境金融将成为21世纪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环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创新途径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柴达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达到政府一企业一银行多方共赢。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有必要发展环境金融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分别定性为小、中、大循环。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围绕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正处于从企业清洁生产向生态工业园区过渡的阶段,即小循环向中循环过渡,这一阶段的显着特征是生态保护功能有待改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循环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达木循环经济仍处于探索阶段,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资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但万元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三是减排防污压力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导致的温室效应,致使当地温度在以每10年0.44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发展环境金融有助于缓解当前的环保压力

1、发展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宏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宏观上看,环境金融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一致,二者均期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柴达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发展环境金融正向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微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微观上看,企业提高清洁生产能力是缓解当前环保压力的保证。环境金融的关键是以环保为宗旨,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与使用,间接影响循环经济中的企业的环保行为,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环保能力,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吸引信贷资源。

3、环境金融参与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循环经济讲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为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源利丌]上“榨净”,最终政府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绿色财政;企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效果更加突出,银行也能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收获更大的效益。

(三)循环经济为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

从循环经济“资源一产再生资源”的生产模式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了资源,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资金因环保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信贷资源的“洼地效应”强于传统经济模式,为银行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但是金融创新体制的弊端是发展环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为基层金融机构,末经上级授权,金融创新难以有效展开,并且基层银行机构创新研发人才欠缺,现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难寻针对环保因素的会融创新产品。

三、发展环境金融有助干促进试验区企业全面采取环保措施

假设柴达木地企业存在信贷资源争夺战,并由此产生*弈行为,柴达木地区从时间依次经历了“传统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绿色信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弈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与否,银行均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并且企业采取环保措施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成本,此时企业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环保措施,并且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第二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参与试点的企业以“符合同家环保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为获得信贷支持的取胜条件,但环保投资见效慢,银行不愿向试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仍然可以为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获得短期效益。最后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非环保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实施后,给予了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良好机遇。从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条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有意愿采取环保措施,因为同一链条上的企业都不希望因其中一个环节的断裂,而导致自身经营闲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之间,不采取环保措施的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硬性约束,为了获得信贷支持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弈结果是柴达木地区所有企业均采取环保措施,共享信贷资源,最终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水平上台阶。

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环境金融产品设想

目前罔内外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有碳金融、绿色抵押贷款、巨灾债券、生态基金等产品,这些产品对设计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的环境金融产品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标交易是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指标交易,督促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或者企业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发行收益与制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包括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

1、产品设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总量指标时,根据上年度排污总量,适当减少下一年度排放总量,并逐年递减。桐关部门根据每户企业的规模、清洁技术、排污情况,将排污总量指标公平、公开、科学地分配到每户企业,规定配额指标可在试验区范围内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银彳丁、银监局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有关规定,监督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指标超额或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2、存在困难:(1)企业向银行虚报排放情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企业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导致全年排放超标。(3)配额指标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情况,为某方制造指标充裕或排放达标的假相。

3、解决措施:(1)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等)、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完善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通报指标交易情况、授信发生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排放情况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认证;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相应的“信贷指导意见”并承担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2)银/-i-~ll定与单位排放量相应的单位信贷资金规模,根据企业年度排放剩余指标计算最大信

贷投放量,或根据企业使用配额指标的进度,按比例发放贷款,遇有违规行为,可暂停贷款发放。对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情况,保守估计贷款期的排放总量。(3)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市场”,将排放指标证券化,吸引社会资金介入。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债券

1、产品设想:由金融机构发行,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发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将试验区全部或部分绿色环保企业集中打包,发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额用于环保产业。

2、存在困难:(1)如何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环保产业。(2)如何保证债券融资的成功率。

3、解决措施:(1)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环保资格,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环保产业。(2)由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建债券运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债券的上市、日常运作管理及所募资金的使用监管。(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债券。(4)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末上市企业。

(三)柴达木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

1、产品设想: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贴息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企业因违规排放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提高银行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二是设立由企业利润、财政资金组建的重大污染事件补偿基金,用于应对人为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3

摘 要:随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许多政策、法律、普及度等方面的问题开始逐渐显现。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金融市场,方式现有市场分散;优化CCER的抵消使用,增强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碳金融的民间参与度,将节能减排的工作进行到底;完善碳金融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建立专业的碳金融中介机构,培养高素质人才。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节能减排;市场监管

一、相关背景

所谓“碳金融”指的是为了降低碳排放量,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服务,其中包括碳排放权的交易、衍生品投资、低碳项目开发融资等。2005年2月16日,第一次以法规形式限定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协议书》正式生效,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地球环境,防止全球变暖进一步恶化。《京都协议书》要求了发达国家必须从2002年开始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发展中国家最迟于2012年开始承担该项义务。我国自2014年起,先后与美国、印度、巴基斯坦、法国等国签订《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向世界展现中国节能减排的决心。

近几年,我国的碳排放量仍然在不断增长,2014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323亿吨,中国占了其中的四分之一,而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已经开始下降,因此我国减少碳排放量的工作势在必行。2013年,碳金融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开启,自此,我国碳金融市场走向了飞速的发展。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

自2013年开放碳交易试点地区到今天,已经过了近四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全国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也愈发活跃,规模也越来越大。根据去年的《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6》,到2016年底,七个试点地区碳金融市场的总成交金额高达25亿元。

以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的广东省为例,2016年,广东碳金融市场成交量为2334.05万吨,成交金额为2.89亿元;CCER成交量为1908.92万吨,这些数据远远超过了其他几个试点省市。自试点开始,广东碳金融市场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2.52亿元,是我国首个突破十亿元的试点单位。湖北省在三年的实践中也完成非常出色,自2014年开放碳金融市场开始以来,湖北省的各项完成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2015省内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六个百分点。不仅试点地区如此,非试点地区的碳金融市场开发工作也正在进行,新疆在2016年已经完成了碳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全省有180家企业已被纳入全国碳金融市场。浙江、山东均计划于今年启动碳金融市场,到2020年建成较为成熟的碳金融市场。

除了政府和大生产机构之外,民间的碳金融市场也在悄然展开,以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个人碳金融产品“蚂蚁森林”为代表,该产品将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如线下支付)换算成能量来浇灌虚拟的“树”,一旦虚拟的“树”长成,蚂蚁金服及合作的公益单位会在现实生活中种一棵树,截至2017年1月底,“蚂蚁森林”已经种植了111万颗树木,此模式大大激发了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已经经历了四年的高速发展,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峻,碳金融市场仍由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碳金融市场分散。目前,碳金融市场均集中在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虽然这七个试点区在结合自身发展情况下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各个区域的碳交易覆盖有限,区域之间缺乏合作,导致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高。

2.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欠缺。CCER(全称: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指的是“中国经核证的减排量”,其相关项目大多数书国家鼓励的绿色环保项目,作为碳金融市场的基础产品,可在控排企业履行合约的时候抵消部分碳排放,所以大部分企业会申请CCER自愿减排,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然而,我国企业对于申请用于抵消的CCER积极性不高,2016年我国碳金融市场用于抵消的CCER为800吨,比重甚至不到国家下发总量的百分之一,这个数据说明我国极少有企业主动用CCER来抵消碳排放量。其原因主要是CCER抵消程序冗杂,各地区抵消方法不同,同时欠缺规范的管理条例,所以企业用CCER抵消的积极性不高,市场接受度也不高。

3.民间参与度不高。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主要依赖于政府,参与的也大多数大型企业和相关投资者,民间碳交易参与度十分低,这是我国碳金融市场一直低迷的主要原因,迄今为止我国民间参与度较高、口碑较好的碳金融产品仅有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森林”。碳金融作为应对全球气候问题而a生的一种新的机制,在促进全球绿色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民间也应该形成规范、参与度高的市场。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4

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三五”规划的主题之一是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中国矿业行业落实生态文明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作为矿产资源大省,黑龙江省早在2004年就已经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并因地制宜地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建设,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状况、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有些相关政策与措施尚不完善,亟须深入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各类矿山总数为3 076个。其中,国有企业183个,占5.96%;集体企业307个,占10%;私营企业1973个,占64.29%;其他矿山606个。为了加快“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黑龙江省积极探索以煤炭行业为主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在全省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管理制等“三项制度”和四大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大庆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三线”(公路、铁路、江河沿线)“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等“三项工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积极推进矿山复绿等工作,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3万公顷[1]。庆安帝圣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树立“绿色立企”的发展模式,通过对不能利用的老矿井场地进行清理、关闭、整治,以及对矿区进行绿化建设,使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的85%[2]。2012年以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岭煤矿等27家矿山企业荣获“国家级绿山矿山试点单位”称号,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与“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目标差距较大

按照国家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虽然黑龙江省在加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的同时也在推进建设省级绿色矿山试点,但是总体进展不大。目前,全省虽然已有27家矿山企业获得“国家级绿山矿山试点单位”称号,占到全省大中型矿山(40余家)的3/5,但这些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尚未完成;省级绿色矿山试点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数量偏少,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全省80%以上是小型企业,从实现2020年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来看,还有较大困难,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3]。

(二)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不够健全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明确了国家级绿色矿山的9个基本条件,但由于黑龙江省矿山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的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及考核体系,这导致对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进行评价相对较困难,无法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在制定规划准入条件时,也没有完全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依据,不利于矿山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4]。

(三)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黑龙江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划,已经出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实施细则》,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条件和程序。虽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依据比较健全,但仍然缺少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指南等专门性法规,更缺少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的配套支持政策。此外,黑龙江省目前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资源配置制度及税费政策等还不健全,矿山企业在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缺少优惠及鼓励政策,全省仅有少数几家矿山企业享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得到国家及地方的专项优惠政策支持,从而打击了其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四)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

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准入制度,实施了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制度,并要求矿山企业签订承诺书。保证金制度使企业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人,强制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很难落实到位,矿山企业真正履行保护责任和承诺的很少,特别是省内大型央企、国企保证金欠缴率较高,这两类企业的缴纳额度占全省缴纳总额度90%以上。有些央企开采完矿产资源,不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不仅给采矿区造成较大危害,还会对矿工生活的居住区和商业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地方政府还常常以该企业是省内支柱企业、纳税大户等为由进行“说情”,对法规进行干预。此外,矿山企业在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治理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塌陷、生态环境恢复等环境问题。由于黑龙江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返还渠道,矿山无法将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环境治理,这使矿山企业承担了双重的资金压力[5]。

(五)绿色矿山建设企业资金缺口大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矿山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所要求的9个基本条件。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低迷,矿业经济形势持续下滑,多数矿山难以负担绿色矿山建设投入费用。特别是部分老矿山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环境欠账较多,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负担越来越重。

三、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做出总体规划部署,加快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建设与评估工作。鼓励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制订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规划。对于达不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要求的,鼓励其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上下联动,分级推进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宣传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与先进模式。要求全省矿山企业把发展的核心任务转变到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方面上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全省纵深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在全面总结和推广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分地域、分行业、差别化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与考核体系。科学量化每个行业、每个层面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确定合理的评判标准,不仅有利于矿山企业自我考核评判,还有利于各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使每个企业都能够清楚掌握自身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不足,激励其不断改进和提高。此外,还要在全省范围内综合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严格准入和科学监管,明确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要切实落实企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建立绿色矿山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三率”检查和监督,规定绿色矿山有效期为三年,凡期满三年的需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可作出废除绿色矿山称号的处罚,使绿色矿山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5

一、试点目的及原则

(一)试点目的

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切入点,促进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信贷资金投入,通过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探索建立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财政资金等多渠道共同参与的“三农”金融风险分摊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三农”金融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努力在试点区县(市)创造和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不断满足“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试点原则

1、坚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原则。试点工作要形成以市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主导,试点区县(市)政府积极支持,行(社)机构具体实施,保险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2、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试点工作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在货币信贷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对试点区县(市)实行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农村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及开展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将国家及地方财政对农业、生猪养殖业政策性补贴和扶持资金与开展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信贷支持项目对接,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参与试点工作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创造探索可操作性强、有实际效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将原有相对成熟并取得实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全市推广。

4、坚持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创新、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应坚持规模由小到大,覆盖范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有序推开,切实将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证券办主任任副组长,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农村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省信用联社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试点内容

根据精神,结合实际,全市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试点领域为:

(一)突破贷款抵押方式,创新“信贷+保险+种养大户”的保单质押贷款管理模式。该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服务方式主要是由涉农金融机构、负有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农村享受国家及当地财政政策性资金扶持的粮、棉、油种植和生猪养殖大户三方联动,通过涉农金融机构贷前调查,签署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贷款承诺、保险公司实行政策性保险、种养大户承诺保险理赔款直接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三方协议”后发放保单质押贷款。该模式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信贷风险,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放贷信心,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提高对种养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突破信贷间接管理方式,创新“林权证质押+驻企信贷员”农户及林业企业贷款管理模式。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信贷融资有效抵押物不足的情况,在试点区县(市)实行以林种农户和林业企业林权证质押给涉农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的模式,贷款期限与林种生产周期相匹配,同时对于大额林种贷款,涉农金融机构可派出信贷员驻扎企业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小额林种贷款实行信贷专管员分片管理,监控信贷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林种资金链断裂,确保林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三)推广“行业协会(联保组织)+联保协议+内激机制”的农村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模式。该模式已在赫山区兰溪农村信用社试点成功,适合于全市同一产业集群的农村集镇农副产品加工和制造业,能有效解决农村小企业因规模小、起点低、有效抵(质)押物不足而导致贷款难和生产加工规模受到限制的突出问题。全市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今年要在全市产品有销售市场、同一产业集群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小企业集散地大力推广该模式。如资阳区李昌港制鞋业、赫山区沦水铺包装产品制造业、桃江楠竹加工、安化黑茶加工、南县和沅江的水产品加工等特色行业,在调查论证后,要积极推广。

四、试点步骤

(一)确定试点区县(市)。试点区县(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区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当地金融生态环境良好,金融机构前期创新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基础扎实。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资阳区和桃江县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区县。

(二)方案制定和实施阶段(2009年3月-2009年6月):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局指导试点区县制定和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指导试点区县按照试点方案稳步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市级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2月):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根据创新试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方案。

五、配套措施

(一)加大试点区县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调剂2亿元支农再贷款,专项支持参加试点工作的农村信用社;对涉农银行机构优先开办商业和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对创新试点成绩突出的农村信用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

(二)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银监部门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改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区县政府要逐步建立粮、棉、油、生猪养殖的农业政策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业贷款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对涉农贷款发放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农业担保体系。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三是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试点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等农村中介服务,特别是对动产、不动产及林权抵(质)押中介收费办证期限要与农业贷款及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不能强制性的一年一定,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户与农业企业经济负担。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6

(一)全力冲刺申报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按时完成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主要申报材料和各项配套材料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家、省、市发改委的信息沟通,精心准备,迎接并力争圆满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三年行动计划,确立工作总目标,按部门职责分解落实绩效责任。策划、实施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做到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要以重大项目为支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力求我区的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责任单位:发改委

(二)力争“全省金融业集聚示范区”获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新华路—建设大道7平方公里的省级金融集聚发展示范区功能、档次。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资源,加快金融人才引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细化相关配套措施,突出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和总集成、总承包、研发、设计、物流、采购、营销、租赁以及数字出版、软件、动漫、互联网视听服务等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服务业互动融合发展。促进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和引导有竞争力的民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加快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开发区

(三)以编制“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项目带动两型产业发展。促进项目建设,充分运用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分析、服务、督办,努力形成策划一批、论证一批、争取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建立1600亿元服务业项目投资库,加强基础工作,加快推进菱角湖万达商业广场、商摩尔城、开顿国际广场、江国际、万全广场等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加大对金融、商业地产、物流、通讯、中介等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的引进力度。

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局、商务局、相关街道

(四)加快商务区建设步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制约商务区功能形成的关键项目,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给排水、供电等问题。争取资金,加强商务区地下空间的规划研究与开发建设。通过城内收购、场外置换、就地还建、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多种形式,加大土地整理储备力度,为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和项目开发提供保障。做好在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确保泛海城市广场、中心、中石化成品油调配中心等项目按进度推进。

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五)推进都市工业向生产业转型,建设产业转移园区。排查开发区现有企业,引导现有企业调整经营思路,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对一些经营困难、效益低下的企业实行外迁。禁止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入园。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整合资源,建设创新创业综合区,设计规划好王牌楼、新世界楼建设使用,凸显园区信息产业特色,为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充足的空间资源。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园区信息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速光纤接入、信息安全咨询、专业技术认证等服务,积极探索“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有效途径,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步伐,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成熟的IT企业在园区建立信息技术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来园区通过各种形式举办信息技术讲座,为园区持续发展储备战略人才。

责任单位:经信局、开发区

(六)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火车站配套市政工程、地铁二号线、二环线段及大道等拆迁工作。推进北部地区4个村面积1800亩的城中村改造。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地铁项目拆迁工作专班

二、倾力打造“宜居宜业宜行”城区

(一)推进城区绿色建筑。积极支持、帮助企业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减少支出,形成示范效应,并在全区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

(二)加强湖泊维护管理,落实湖泊维护管理经费。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工程,采用先进技术,开展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完成机水面的水生态修复,积极争取菱角湖水体修复工程立项。

责任单位:水务局

(三)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显湖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三大工程,加快公园、街头小森林、小游园、小景、立体绿化等绿化建设,全年植树3.5万株,新增绿地6万平方米,改建、续建公园2座,实施立体绿化3处,建设街头园林小景4处,完成20个社区绿化提档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园林局

(四)继续实施城市环保清洁空气工程,完善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创建油烟噪声综合治理示范街道,综合治理餐饮油烟噪声点源101个。抽检、路检1200台机动车尾气。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1套,限期治理老污染源2家,创建市级绿色社区2个。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推进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工程。设置移动垃圾转运站1-2处。按照两型社区创建要求,完成20个社区垃圾分类容器的购置和投放。

责任单位:城管局

(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工业领域向服务业领域推广,从企业层面向园区层面延伸,全方位实施清洁生产。积极给予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局、开发区

(七)大力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重点跟踪强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千吨级/年乙烯亚胺及衍生物、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氨酯硬发泡墙外保温系统及施工产业化、春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生态复合自保温节能砌块墙体材料产业化、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创新牌油气分离机等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技改示范项目,争取市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

(八)探索立体开发,拓展发展空间。统筹谋划全区地下空间开发方案,超前谋划、合理开发城区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资源。抓紧做好西片区地下空间建设前期工作,积极做好友谊南路地下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配合和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分局、民防办

(九)积极推进“无线”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化,利用新技术打造首个无线城区示范点,加快区政务网络平台和多媒体应用通讯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全区的政务网络资源和无线网络的延伸,将全区的网络业务逐步扩展到整个无线应用上来。

责任单位:经信局、信息中心

(十)缓解交通瓶颈制约,构建便捷交通网络。配合建设二环线交通畅通工程,打通车辆分流道路,疏通分流通道,新、改、扩建马场角路、马场角路延长线、万国路、马场角横路、新湾四路等道路;建设绿色交通,完善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系统,新增14个租车点,增加、更换2000辆自行车。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大队

三、深化两型社会创建活动

(一)深入推进两型示范创建。加大资金投入,引进适应两型社区建设的节能产品和设施,建设3个两型示范社区、20个两型基础创建社区。以树立两型理念为主题,创建两型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培育学生两型意识。全年创建3所两型学校,13所两型合格学校。全区党政群机关按照“全动员、全纳入、全覆盖”的要求,全部开展创建两型机关活动。鼓励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办公、绿色采购,80%的机关建成两型机关。

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新氛围。组织编写《两型机关节能减排知识手册》,开展两型公约评比、“关注环境倡导低碳生活”读书征文等活动,引导树立绿色消费、环保生活观念,充分利用报纸、电台、宣传栏、网络等平台,推广两型社会核心理念。

责任单位:发改委、宣传部、机关工委

(三)开展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绿色消费、环保生活的理念。

责任单位: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局、开发区

四、创新体制机制

(一)加大特色试点示范的推进与策划力度。全力申报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深入研究试点内容,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土地资源管理体制、金融体制、政策扶持机制、对外开放机制、创新机制、产业管理与监测机制和人才支撑等机制。

责任单位:发改委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加快区城管指挥中心建设进度,形成“一级指挥、二级调度、三级处置”的组织架构,把指挥系统建设成全区城管110联动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网格指挥调度中心,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督办、第一时间处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