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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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1

对于横向联合,人们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分散的小农经营与日趋扩大的市场之间,矛盾越来越凸显,解决之道就是不断提升组织化程度。江苏省在这方面取得了喜人的进展,不仅纷纷组建了农民的专业合作社,还使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社,并建立了省域的“苏合”——江苏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直销组织,极大减少了成本,增加了农民收益。江苏省的做法,代表了农民横向联合的方向,并达到了目前阶段的最高水平,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借鉴。

对于纵向联合,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被看成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两个重要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还更为重要和突出。

从理论上看,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的成效方面,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可以减少“公司+农户”模式中的利益纠纷;可以实现和保护农民收益;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壮大,使弱势农业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更好的发展。这些恰恰是“公司+农户”的模式不具备或不充分具备的。

经济生活中的利益连接机制主要是契约,而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各种契约都只能是不完全契约和不能使双方满意的非均衡契约。这样的契约难免导致一方占优的结果,利益纠纷在所难免。“公司+农户”就建立在这样的契约基础上。公司因为具有信息、资本优势和有利的谈判地位,很容易获得占优的利得格局。弱势的农户要想改变这样的格局,只有选择违约,但违约又会连带失去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好处,因此他们的违约大多属于无奈之举。反观公司,违约只会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市场价格上涨时,因此其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更大。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农户将农产品委托给公司加工销售,但却不能参与公司的决策,既不能像市场治理一样选择下次不再参与交易,也不能像公司治理那样在公司内部“用手投票”,因为这二者都会连带失去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好处。

而“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则不同,合作社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利益的不一致程度得以大大减小;合作社成立之时,已经通过社会资本等手段,使信息不对称、不完备状况得到了大大缓解;合作社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这一本质属性,其“一人一票”、利润返还等原则,也保证了农民增收目标实现的可靠性。“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自己的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仅是增收的根本途径,也是“三农”发展的必由之路。

江苏省在纵向联合方面,从上述报道看,也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人们已经看到了“公司+农户”模式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其中存在的利益纠纷;看到了合作社加入产业化链条带来的好处,即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建立,在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同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一起,验证了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美中不足的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还基本上属于“公司+农户”模式的改良版,还不能够完全摆脱公司掌控带来的不足,包括利益纠纷、农民增收以及对弱势农业的保护等方面。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搭便车”;集体行动逻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033-02

一、问题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 2007 年 7 月 1 日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实现了农民增收并推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77 088个,比上年增加10 304个,入社农户即社员1 063.18万户,共带动农户1 659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593.7亿元(中国供销网,http:///)。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带给农民的利益,已有充分讨论,一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户的议价能力;有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递;有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等(马彦丽、林坚,2006)。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农户非常清楚参加合作社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合作社优势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全体农户的共同努力。但往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存在冲突,农户意识到即使为集体利益而舍弃个人利益,却不能保证其他人也这么做,而即使他什么也不做,农户也会照样共享集体带来的好处,因此,最优的选择就是什么也不做。即产生了“搭便车”行为,本文拟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角度出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搭便车”现象给予更一般的解释。

二、搭便车与集体行动逻辑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在追求集体行动的收益的过程中,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蒋文能,2009)。

理解这个基本观点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个人获利并不一定会导致集体利益。在一个集团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的情况与竞争性市场相似。在竞争市场中,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利益,然而,在利润最大化机制的作用下,每个企业都会认为,自己一家企业在数量众多的企业所组成的完全竞争市场中是如此之小,完全可以忽略自己的产出对整个产业价格的影响,于是增加产出直到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每个人都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结果是整个产业供给的增加,导致集体利润下降。(2)在明显异质性的小集团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高,且针对集体物品的供给状况,异质性强的集团优于异质性弱的集团。因为在异质性强的集团中,占有大份额的成员更可能接近独占集体利益的状态,所以他们会有较高的积极性来为集体利益做贡献。(3)提供“选择性激励”是有利于实现集体行动的。“选择性”激励包括积极的激励(如某种非集团物品)和消极的激励(如强制)。大集团的集体行动的达成需要靠强制或积极激励的方式。

三、集体行动的“囚徒困境”

根据笔者2013年对上海、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的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的问卷调查,可以了解到,社员数在100人以下的只有1个,100~200之间有19个,200~1 000之间有14个,1 000个以上有3个,甚至有个合作社的社员人数高达4 300人。① 因此就社员的人数而言,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属于较大集团,而大集团更难采取对自己有利的集体活动,无法克服社员的“搭便车”行为。为了对“搭便车”的行为作更一般的解释,故设合作社合作的成本是c,合作的总收益是q,且q>c 。社员选择合作时,则在分享收益的同时分担成本;选择不合作时,则“搭便车”的社员在分享收益的同时不承担成本。在m个合作成员中,假设愿意合作的成员比例为β,则参与合作的人数为βm,“搭便车”的社员为(1- β)m。前提假设社员之间是基本同质,从m个成员中选择两个成员代表A 和B 来进行模拟分析(见表1)。

由表1可得,当社员 A和B都选择合作时,他们的获得的收益都是(q-c)/m;但作为理性经济人A考虑但自己选择“搭便车”,而B及其他社员选择合作时,A的收益为q/m;若A合作,而B及其他社员选择“搭便车”时,A的的收益分别是q/m-c/βm,若“搭便车”的人数越多,则β越小,A承担的成本c/βm就越大。因此A的最优策略是“搭便车”,B亦然。最终结果是合作社社员都有可能选择“搭便车”。

四、解除“搭便车”问题

促进社员集体行动的实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减少“搭便车”行为,本文认为应做以下改进:

(1)承认和保证社员之间的异质性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实现。对于合作社中资金大的所有者,即合作社中 “一股独大或数股独大”的社员同广大普通的社员之间的不对称的存在,而往往以这种产权结构建立的合作社,集体物品更可能被提供,其被提供带来的好处也可以被广大普通社员所分享。“一股独大或数股独大”的这些社员对集体物品的兴趣越大,他们所能获得集体物品带来收益的份额就越大,即使他们承担全部成本,他们也会选择提供这种集体物品。

(2)实施有效的“选择性”激励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激励,如在社内评选劳动模范、优秀骨干社员等形式促使更多的广大普通社员为集体多做贡献;也可通过强制性的社员资格制度,对社员入退社加以限制,如社员退社时不再退还社费和已购的股份等等也可减少“搭便车”行为。

参考文献:

[1] 马彦丽,林坚.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经济学家,2006,(2):40-45.

[2] 蒋文能.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J].学术论坛,2009,(11):75-79.

[3] 肖云,陈涛,朱治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搭便车”现象探究——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2,(5):47-96.

[4] 付刚.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

[5] 李炜.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J].青年研究,1999,(1):44-47.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3

新选择

莲城镇大革假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是今年刚成立起来的,但是合作社有其生存特点。合作社理事长王曙光告诉笔者,现在的合作社类型比较多,有茶叶的、蔬菜的、养牛的等等,但是,山羊因为其独特的食用价值受到消费者青睐,而且市场需求量也比较大。大革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看准了这点,才选择发展山羊养殖的。现在的山羊来源大多都是规模较小、较散的农户,成立“山羊合作社”在广南来说还尚属首次,对合作社来讲是一次新的尝试、新的选择。

新机遇

“合作社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有较大的前景,但是苦于没有出栏羊”,讲到此,王理事长信心十足的样子。他告诉笔者, 11月2日,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在视察中低产田改造时就住在他们村,当秦书记了解到村民用中低产田改造时机来发展养殖业时,秦书记给予积极鼓励,并要求随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支持,帮助乡亲们把合作社办得更好。秦书记还对随行人员说,实现改一片田地、强一片产业、富一方百姓,要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鼓励农民就地入伙、入股、入工,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王理事长告诉笔者,有了秦书记的视察及相关的帮扶,当地农民也像吃下定心丸一样,现在合作社已经有20户农户通过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估计以后合作社形成规模、产生效益后会有更多的人主动要求入股,要抓住秦书记视察以及中低田改造、“三农”发展大规划等所带来的发展新机遇把合作社发展好、发展大,成为农民真正的合作社,致富的新路子。

新挑战

天时地利造就了大革假村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但是与机遇并存的也有挑战。王理事长说,合作社主要从事山羊养殖,虽然市场有很大的前景,但是,合作社的养殖方式与传统的养殖方式不同,传统的是以放羊式为主,但是合作社是以圈养方式为主,现在的山羊都是从广南当地收购的黑山羊,一下子让羊从放养模式转变为圈养模式,需要有一个适应驯化过程,如何转变这是合作社需要突破的课题。但对于面对的难题王理事长并不显得惆怅,他说,相关部门不仅给予了合作社资金方面的大力帮扶,最主要的是给予了合作社养殖专业技术的帮扶,现在已经派3名合作社社员到州上参加养殖技术培训,不久,合作社将要选派三名人员到昆明学习山羊养殖技术,待合作社形成规模后,省农业厅还会派专家到合作社指导养殖。他说,把放养变圈养好处比较多,比如可以形成规模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放养而破坏生态;还可以减少因为放养带来的群众利益矛盾。面对新的挑战合作社有信心、有能力。

新合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养殖合作社与大革假村成立了蔬菜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以市场批发价收购蔬菜合作社的蔬菜喂羊,让蔬菜合作社的蔬菜有了销售保障;蔬菜合作社又可以购买羊粪用于种植蔬菜。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互助关系,让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此外,合作社的运作方式是农户以土地、资金方式入股分红,鼓励附近村寨的农民种草提供给合作社,也可以把平时扔在山上的玉米秸秆、稻谷草、甘蔗草等出售给合作社,让资源不浪费,让收入不减退。

为提高农户养殖积极性和扩大黑山羊的养殖规模,一方面合作社还鼓励村民购买通过驯化的羊到自家养殖,羊经过合作社驯化过,农户领养到家中,没有驯化的风险;另一方面合作社还允许农户购买的羊有风险损耗率,在风险损耗率范围内的损失由合作社承担,农户养殖的羊,合作社完全负责收购农户降低了养殖的风险。

新希望

“现在有合作社在家门口,我们不用外出打工了,既有了收入,又可以照顾得到老人小孩”,在合作社里面做工的村民陆继忠高兴地告诉笔者。理事长王曙光介绍,现在合作社的工人都是附近村寨的农民,让农户在合作社当中既可以分红,又可以拿工资,还可以学到技术后领养黑山羊自己养殖,多重收入方式,让村民收入有了新变化,生活有了新盼头。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隆阳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48-02

一、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隆阳区成立了区级领导和22个区直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对新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3 000元~5 000元的开办费、培训费补助,同时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扶持,确保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登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来,每年以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速度递增,截至2012年1月,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其中烤烟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个、蔬菜52个、水果22个、养殖44个、特色农产品14个、其他22个。入社股金9 611万元,辐射带动农户5.6万户,2011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明显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区农业发展。

3.品牌意识谈薄。全区24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6个取得商标。产品虽然能够销售出去,但未必能取得最大效益,且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不利,是一个薄弱环节。

4.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隆阳区大部分农村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现在多数合作社的理事长大都是该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或是养殖能手。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5.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6.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5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原副总理回良玉曾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在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1]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的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支持政策,使得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2010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5多万家。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人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了解不深,导致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

1、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历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相比其他产业有一定的差距,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之初,地方政府不管在政策还是资金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都不够,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有条件发展合作社,却因资金缺乏或者政府政策不支持而滞后。

2、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4、合作内容层面低。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向着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向比较,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设计农产品的加工、延长农业产业的链条和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增加。[2]

5、金融机构服务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如下:一是支持农村经济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粮棉的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大部分农民贷款金额较小,这就导致银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还贷能力存在一定的质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时期的发展思路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专业社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发展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因此,为了新时期合作社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并结合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充分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出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有关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3]

3、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合作社资金支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农业、农村。国家非常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中央就拨出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003-2007年累计投入5.15亿元,2008年达到了3.3亿元。大多数的省(区、市)都在预算中安排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8年,各省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达到了13亿元。接下来,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并对资金的数额加以明确规定,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应该用的地方。

4、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各地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农民更好的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质水平。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6

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脱毒红薯两次出口迪拜,为国创汇;

获嘉县万家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建成10家良种猪示范养殖场,实现年产值过亿元;

……

新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向产品营销、精深加工、品牌经营等明显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高层次合作发展。作为一种经济合作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抱团儿发展底气足

在初冬阳光的照射下,一排排整齐的塑料大棚闪着喜人的亮光。这是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甘薯。

社员高延清告诉记者:“过去红薯收成时,不仅要自己下地挖了再拉到集市上去卖,价格也没保障,有时两三毛钱都没人要。现在可好了,收成时,合作社用机器给你一出直接拉走了,还有保护价,自己什么心都不用操,只管种好地就行。今年底我准备再流转10亩地,扩大一下规模。”喜悦之情洋溢在她的脸颊。

在获嘉县万家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一位老汉也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过去他对合作社认识不够,总觉得自己是个老养殖户,在这行又干了多年,可没曾想吃了大亏。2011年,他养的猪出现了高热病症,合作社理事长陈连芬得知后,就建议他用药治疗,他不仅没听,却用了一个江湖兽医的药。结果一夜之间,老汉所养的100多头猪全部死光了。事后,他惭愧地找到合作社,要求加入。

据陈连芬介绍,获嘉县农民虽有养猪的习惯,但大都不懂得科学喂养技术,致使喂养周期过长,成本过大,效益很低。最令养殖户担心的是,个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如果大家抱团儿发展,就有底气了。合作社负责统一供应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将中间的“饲料贩子、药贩子、猪贩子”环节省去,让社员既节省成本又获得最大利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都是自觉自愿,都是为了自己能有获得最大利益的保障。目前,新乡市发展规模较大、前景效益较好的有51个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众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实现了“合作社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双赢目标,社员加入合作社抱团发展让其拥有了充足的底气。

专业服务“全程化”

延津县延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大力发展板蓝根、地黄等中药材种植,目前面积达2.5万余亩,入社社员2400多户,分别在原阳、封丘等地建立了6个分社,实现年销售4000余万元。

走进延寿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大院,理事长李元智正同社员们一起分拣已收获的药材。见记者一行到来,李元智拿出一张跟银行卡一样的磁卡说,他们合作社的社员每人都有一张这样的社员卡,卡中除了注明社员的姓名、种植面积、供应品种及服务项目外,还规定了保护价,并且每月科技管理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社员实行全程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及服务。

规模化生产必须对接专业化服务,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为此,延津县延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药材种植过程中,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供种供肥、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以提升产品品牌和质量。该合作社不仅与社员签订了种植收购合同,还与广州白云山制药厂、哈药六厂、山西亚宝药业等药企药商签订了销售合同,成功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社员依靠合作社经营的优势,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使社员也能获得市场流通环节的利润,社员人均年收入大都比非社员高。

据新乡市委农办农村经济科负责人介绍,该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服务网络健全,对社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均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现了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服务、统一销售产品、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等。

掌握市场“话语权”

在卫辉市唐庄镇仁里屯村,有一个远近闻名的科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虽然只有三四年,但该村搞土豆等蔬菜种植的历史却有20多年了。

见记者来采访,社员杨继成高兴地说:“过去我们种土豆,得凌晨三四点起床去赶早市,卖2毛5分钱一斤都没人要。现在可好了,合作社不仅帮我们引种荷兰土豆,还帮我们卖上了好价钱。”“成立专业合作社,大家团结在一起发展的好处不仅体现在蔬菜的种植过程中,更体现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掌握市场的‘话语权’,让产品物有所值。”该合作社理事长田增河侃侃而谈。

在生产技术上,科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法和一年三熟的种植模式,种植大白菜、花椰菜、胡萝卜等蔬菜。在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的基础上,科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狠抓质量管理,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纪律的、以个人利益损坏合作社利益和形象的,坚决予以处罚。目前,该合作社的产品不仅畅销新乡地区,还远销安阳、鹤壁、焦作、郑州等地市。

由于扩大了生产规模,保证了产品质量,在一定的营销和专业包装下,即使在产品价格走低时,合作社也会有一定的市场“话语权”。

精心打造“助推器”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新乡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按照“两自、两先”的原则积极发展,基本形成了多产业、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格局。

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2012年,新乡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助力合作社发展,并将农民合作社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新乡市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切实措施,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空间,使之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高速路,仅2013年前10个月,新乡市新注册农民合作社就有2024家。2012年2月,在河南省率先注册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已发展为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