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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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的政策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1

【关键词】科技金融 制度障碍 政策创新

若想早日使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最关键的步骤就是,提高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是我国在进行创新时的首要驱动战略,又是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对于方式的变化以及构架改造的有力支撑点。虽然我国的金融科技在近几年中获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其中仍存在许多制度障碍,一直在影响着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科技金融的现状和困境

(一)现状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科技金融也有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这还是无法满足我国的需求,尤其是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更加需要科技的创新活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就本质而言,仍没有真正被解决,依然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二)困境

(1)无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是轻资产、抵押物缺乏,以往的银行信贷无法进行融资服务,致使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因此,我国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寻求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如使用中小型企业的无形资金进行贷款。尽管这样,仍无法与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进行对比,真正意义上可以获得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覆盖面还是很低。

(2)无法探究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机制。就实践而言,我国当下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在知识归属问题上仍有很多问题,例如,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虽然表面上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贷款,但是在本质上还是需要用一些实际资产物进行抵押。银行对于知识产权的最终价值无法进行准确的估量,并且也很容易影响到专利的最终价值。从长远的角度考虑,由于目前我国政府的资金不够充足,对于融资的后果使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责任,银行承担小部分的责任的方式并不合理。

(3)无法给予中小微企业针对性的探索。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之所以发展的缓慢,正是因为专利丛林与专利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在国际的竞争中最重要的武器是技术专利化。在全世界中,各国的企业为了能在技术改革中获得最大的利益,经常利用专利网等手段延长专利保护的时间。尽管专利丛林对人们的积极影响很大,但是仍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阻碍产品的开发和技术的创新。

二、我国科技金融的制度障碍与问题

(一)金融监管制度阻碍商业银行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机构一直是以银行为基础进行创新的。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1/4的金融资产都由银行所掌控着,而我国企业的融资却是按照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的。当下的金融监管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商业银行的发展,例如,对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进行分或换的经营与管理和监管部门进行双降都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等。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阻碍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发挥

我国的新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直是以风险投资企业为基础进行创新的。我国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目标是使企业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提高新兴企业的业绩以及促进新技术的产生。当下的我国的资产管理制度一直在阻碍着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发挥,例如,我国风险机构最终的决策人是由政府决定的,以及个人业绩的考察标准受到制约等。

(三)体制机制阻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

我国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一直是以金融科技为中心轴进行创新的。当下,随着融资性的担保公司不断的壮大,已经成为成功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国担保公司受到资金及业务的影响,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有的甚至还变成“影子银行”。例如行业的进入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担保机构中的分担机制不均衡等,都阻碍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

三、我国科技金融的政策创新取向

(一)构建科技型的平台

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出现困境的原因是,传统银行的营业标准和现代银行的经营准则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别,信用担保机构表面上一直致力于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上,但实际上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重大融资难题都无法解决。因此,就需要工作人员构建一个科技型的平台,确保各个企业的在融资与联合中都可以顺利进行。

(二)构建信贷体系、保险和担保联动机制

在联合信用机构的担保下,一直在对银行机构进行不断的完善,早日使银行成为新型的金融机构。为此,我国向全国各省、市、区、县进行资金拨款,将其都用在特大科技的研发中,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中都给予信贷融资项目,并认真监管资金的流动过程。

(三)构建场外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企业为了早日构建出适合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一直都在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中,进而推出了创业板与中小板。但是就中小型企业而言,因其自身数量大面e广等特点,在进行创业板时所包含的数量不多,因此,为构建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必须成立健全的交易体制,在交易中加强监督,才能使场外市场机制发挥出最大作用。

众所周知,中小型企业对于我国的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融资方面,虽然面临的困境还是很多,但是只要根据当前国情,适当的对其制度进行调整,并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思路,我国的科技金融就本质而言还是会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冯果,袁康.走向金融深化与金融包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法的使命自觉与制度回应[J].法学评论,2014,(05).

[2]天大研究院课题组.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国的战略与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0,(01).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2

关键词:科技 金融 发展 探索 启示

1.瑞安市开展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有益探索

科技部于2010年12月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但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由于财政资金总量有限等种种原因举步维艰,难以开展。今年初,瑞安市人民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瑞安市科技局先后赴杭州、温州等地学习科技金融工作的成功经验,与金融、财政、经信、工商等部门深入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四大政策性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商议,探讨有瑞安县级城市特色的科技金融新思路、新做法。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1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系列配套文件。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突出信贷扶持重点,支持载体建设、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机制,设立专营机构,扩大授权授信,配套授信审查、风险评价专门通道,提高风险容忍度;三是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融资途径。

1.2鼓励银行组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科技支行

瑞安市科技局与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以银行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货资金,年贷款额最高可达2亿元人民币,并承担15%的信贷风险。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3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银行按10倍(2亿元)放大授信。每年安排4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用于补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引导的放大效应。

1.3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

瑞安市科技担保公司正在成立之中,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科技担保公司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及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担保性质和日均担保额的不同给予温州瑞豪融资担保公司一定数额的补助,联合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2%,如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政府财政和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净损失。《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已获瑞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鼓励瑞豪、华峰、申银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1.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积极开展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合作,对企业进行保险需求调查,发放《科技型企业融资及风险管控调研情况调查表》300张,分年产值2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等5个档次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制订科技保险服务流程,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打下了基础。瑞安市科技局尝试先拿出100万元资金,引导全市多个资助项目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超过6000万元。

1.5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金融协调机制,成立包括科技、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科技金融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重点围绕金融支持科技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和组织试点。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由科技、经信和人行等部门合作,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等级企业信息库,引入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律师等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建立一批集法律、评估、咨询、融资、担保、财务、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营造系统专业化、服务质量化的中介环境。

2.科技金融工作在县级城市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瑞安市在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科技金融工作还需进一步总结提高。纵观各地,目前,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普遍存在五大问题:

2.1科技金融政策尚待完善

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金融机构被动适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将支持科技发展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没有将服务科技发展摆到金融工作的战略重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执行货币从紧的信贷政策,加上目前多项宏观调控政策,这些都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压力;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扶持将会更加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如当前设立科技银行的条件日臻成熟,但设立科技银行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相关金融政策下,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如科技银行的定位、准入等。

2.2金融创新远远落后于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且充满风险的过程,要求金融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供更多适宜的金融商品。然而,目前金融业经营的绝大部分仍是传统业务,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创新手段,大部分金融机构显得非常谨慎,不愿涉足。

2.3融资模式较单一

目前,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其他有效补充的模式还远远不足。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比如造成政府干预及体制僵化,负债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诱发危机等。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被动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2.4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在县级科技投融资领域,真正有国际视野且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在实施科技融资的银行、担保机构和风投等领域,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目前只能依赖同民间信用等级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2.5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2006年,杭州市已开始启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而瑞安市在2012年才开始尝试建设,尚未建立一个机制完善、运作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渠道不畅依然制约科技金融的发展。

3.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任务

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益探索,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如何开展县级城市的科技金融工作,可以从八个方面着力推动:

3.1加快制订完善的系列政策

政策制订是科技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科技金融工作政策平台,靠政策推动。虽然国家对科技金融工作早有明确规定,但县级城市对科技金融工作还是初次试水,需要统筹思考,从政策制订入手。出台相关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人才、企业上市、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信贷倾斜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等政策。

3.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

3.3积极推动成立科技银行

成立科技银行是一项金融创新实践,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创新科技银行信用担保政策、经营模式和利率模式等,可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等,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争取尽快设立科技银行。

3.4创新科技保险服务

深化科技保险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综合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科技人员保险的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3.5构建银政企沟通信息平台

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使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到科技金融政策信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企业资金资产信息及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3.6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联合创司开展上市科技企业资源调查、筛选和培育工作,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引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改善科技型企业股权结构,引导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但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争取早日进入上市程序。

3.7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聚集一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参与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试点,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

3.8建立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中心的建设,为符合科技型特点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通过多种手段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3

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Abstract:Financial support is important to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based on practice in Shandong Province,researches on technological finance nature and elaborates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which technological finance development needs,and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promote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novation.

Key Words:technological finance,innovation,practice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5-0003-05

一、引言

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技术革命和科技创新。着眼于国际产业分工与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势在必行。实践证明,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科技型产业蓬勃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金融的驱动,没有融资技术的支持,就没有科技型企业持续开发与迅速产业化,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科技发展和创新也为金融创新打开了空间,为金融资本提供了优质的资源配置渠道,为金融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的关系。本文对二者有机融合产生的科技金融进行研究,并结合山东省的实践阐释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相关制度安排。

二、对科技金融本质的探讨

卡箩塔・佩蕾丝于2002年发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增长的基本范式: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实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对于科技金融,赵昌文等(2009)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学者提出科技金融的完整定义: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因此,科技金融首先应该是一个金融领域的概念,可以看作是产业金融的范畴;其次,科技金融是系统性、创新性的政策安排,它与传统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相比都具有独特属性;再次,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并非只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它也包括对传统产业、成熟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的支持。

笔者认为,对科技金融的本质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认识:(1)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没有创新就没有科技金融的发展,这个创新既包含科学与技术的创新,也包含金融的创新。(2)科技金融是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科学技术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技术方可以用股权、债权以及其他一些方式筹措转化所需资金,也就是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3)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也就是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的配置获取高回报的过程。(4)科技金融是制度化的活动。科技创新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持,以专利保护制度、市场竞争制度等为代表的制度安排对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有决定性的作用。(5)科技金融具国际化特点。科技金融无国界。虽然各国金融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但科技与金融结合,以及金融产品开发与使用拥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任何国家科技金融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都可吸收、借鉴和遵循。(6)科技金融是整个社会投入性活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特点,需要建立包括政府资金、信贷资金以及社会各类资金共同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架构和机制,其创新发展投入的社会化明显。

三、山东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践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完善信贷政策、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实施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省科技贷款总额约为977亿元,各金融机构对高新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机构、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分别为265亿元、754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350亿元,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重大科技项目贷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贷款等增长较快。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效支持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水平的快速提升。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2%,全省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2333项,获国家科技奖励成果36项。全省研发经费支出达到519.6亿元,居全国第4位。《2010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山东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6位,主要表现在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医药和农业科技稳步发展、重点区域带动战略顺利实施等方面。山东省在金融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窗口指导力度

山东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旨在要求各金融机构顺应科技与金融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把推动自主创新作为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环节,研究和探索支持自主创新的有效措施,并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高端环节的信贷支持。作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对象,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四新一海”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群、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极大地支持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重点从构建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八个方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二)搭建沟通协作平台

山东省加大了对各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推动,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促成多家科技型企业与银行达成信贷支持协议。同时,充分运用科学化、网络化的手段和方式,提升银政企对接合作效率,组织了“山东省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推广现场会”,并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广建设银企网络对接平台。目前,地市网络对接平台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实现了由现场集中推介向现场推介与网上推介并行的转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坚持开展以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为主的银政企三方推介、洽谈和促进活动,有效地畅通了信贷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现了政银企互利多赢。2002年以来,曾先后联合山东省和各市政府累计推介项目2.6万个,达成贷款合同金额超过万亿元,实际资金到位率超过90%,有效支持了重点建设、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等项目。

(三)完善科技金融合作长效机制

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该项指标的考核比重,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推动和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此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研究建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有效地提升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依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A级信用企业培植规划,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植力度,逐步提升科技型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科技型企业自身竞争力。在各地高新区组织开展创建“信用园区”活动,实行“信用捆绑”增信增级办法,开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绿色通道”,全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通式”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大力推动各市政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推行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制度;突出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向各市政府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函,向省政府进行科技金融结合专题汇报,采取科技、银行、高新区、技术高端企业等单位合作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营造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金融机构细化措施

围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措施,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表现为:一是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支持科技创新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产、学、研三者的结合,促进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农机类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将有授信关系的大部分“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纳入总行级重点客户,在授信政策和条件上都给予重点倾斜。恒丰银行在《2010年法人客户授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信贷资金要重点投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知识创新工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产业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信用产品,如仓单质押短期信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多、缺乏固定资产的特点,探索开办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推进专营式和特色化的科技金融合作。例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科技产业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山东省首家“科技支行”。青岛银行在高新区设立了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特色支行”。同时,各金融机构也积极打造特色化的服务模式,例如,齐鲁银行加大了在济南高新区的网点建设力度,自2008年以来,该行相继有两家支行迁往高新区,辐射高新区的支行达到了5家。

四、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赖于合理的制度安排

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对相配套的金融机构、服务、工具等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从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来看,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科技金融结合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多方配合,目前尚未形成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结合、共同发展的优势,在法律制度环境、信用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金融服务模式与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需要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科技企业可抵押实物资产不足,市场不确定性较大,难以通过银行信贷或股票、债券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还需完善。创投资金主要投入于企业成熟期,缺少天使投资和种子资金。需要政府在投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与再担保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又如,科技创新企业特性与银行风险结构不相匹配。客观上,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现金流不稳定等特点,一般强调成果的先进性,忽略成果的生产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缺乏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市场意识与成果生命周期意识。近年来,针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山东省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科技金融战略合作不断深入,并开始取得成效,随着一些针对性的科技金融政策陆续颁布实施,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也逐步完善。从山东省的实践来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政策安排和制度创新的支撑。

(一)创新科技金融的政策安排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金融也经历了从行政化到市场化、从单线条到多方面发展的转变。从实践来看,发展科技金融必须坚持“五化”政策导向:一是实施专业化。设立专业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引入专有技术、制定专项考核,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专门机制。二是鼓励差异化。支持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各类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三是提倡集约化。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典型示范,广泛带动。四是坚持市场化。政府引导与投入,信贷资金的支持,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市场原则,使科技企业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五是强调协同化。搭建中介服务、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三个平台”,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培训辅导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三项机制”。

(二)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而科技发展和创新则会推动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关系。目前,深化这种关系,需要推动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首先,科技投入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近年来,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增长较快,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科技企业的行政依赖性仍然较强,而参与市场的主动性不够。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出发,对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特别是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应强化其市场融资能力。例如,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上市;积极争取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鼓励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合作,利用好各类债券市场和多种债券融资工具。

(三)探索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增强金融创新的动力

科技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成长期长、风险高等问题,需要金融体系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金融服务,而这就需要借助于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科技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票据融资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和国家级高新区(市)合作设立重点支持科技类中小企业的专营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抵押方式、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拓展中间业务和增值金融服务等措施,提供专营化、特色化服务,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如在引进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方面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对于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可以开发多种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

同时,通过营造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融资体系。

五、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除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之外,还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信贷模式与产品

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建立专业的组织架构,引进专业的管理制度,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协同政策,提供专业的产品服务,实施专业的激励考核,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制度激励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加速资源整合和资金配置,开发出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信贷品种。推动和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区域性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研究高收益债券等更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产品,推进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探索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全新途径。

(二)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中介市场服务体系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引进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抵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保护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建设,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部门间科技金融结合协调联动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构建科技型企业项目库,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金融机构在组织开展科技金融银企现场对接活动的同时,应充分发挥银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定期、更新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相关信息,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财政、科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同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的效果评估,定期调度、定期评估、定期。建立科技金融募集协调机制 ,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作,在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中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大对科技金融结合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讲力度。同时,完善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保障,加强维护金融稳定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在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发展中,实现确保国家金融资金安全和推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双赢。

参考文献:

[1]陈德钢,王鸾凤.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N].人民日报,2011-3-30.

[2]房汉延.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国科技产业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背景高峰论坛.

[3]黄慧敏,付剑茹.利用风险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与经济,2008,(3).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金融加速器;高科技上市公司;投资;净值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8)04-0016-04

Research of the Effect of Chinese Monetary Policies on Hi-tech Companies

WU Jian-huan1,2, XI Ying3

(1.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2.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anghai 200120, China; 3.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1800, China)

Abstract:Bernanke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Financial Accelerator in 1996, which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many researchers in the world. The relevant seasonal data of China from 2002 to the second season of 2007 adopted, we have studied 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of Chinese monetary policies using the hi-tech listed companies of different size as sample. We prove the asymmetry of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and find the effects on the investment and net worth of small companies are more significant than those of large companies. The finding implicates that 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we conduct financial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hi-tech companies.

Key words: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hi-tech companies; investment; net worth

1 引言

伯南科(Bernanke)和格特勒(Gertler)在1989年的《成本、企业净植与周期波动》一文中考虑了信息不对称因素,抛弃了MM定理的假设,将相关研究推进了一大步。在该文中,他们阐述了金融加速器的运行机制。伯南科和格特勒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借款人的净值将决定他们获得外部资金的能力,净值越高,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差异(外部融资升水、监督,违约,破产或成本)越低,意味着负债人可以获得更多外部贷款,投资水平因此提高[1]。

在经济景气时期,借款人的净值升高,投资就增加;相反,在衰退时期净值下降,则投资减少;尤其是,由净值决定的投资的波动将使经济原来的走势具有一种自我加强的惯性。1996年伯南科和格特勒将上述运行机制正式称为“金融加速器” (financial accelerator),并通过金融加速器模型来加以说明[2]。简言之,金融加速器效应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社会技术进步或货币政策等外在冲击发生变化,这些冲击对投资、产出等经济变量的影响会被放大,并可能给经济波动带来巨大的影响。如果外在冲击是货币政策,并且货币政策变化对投资等变量的影响被放大,该现象就被称为货币政策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国外学者对金融加速器效应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后认为,货币政策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具有不对称性:金融加速器效应对小企业的作用与对大企业的作用不同[3];货币政策等冲击对企业投资等变量的影响在经济衰退时期与在繁荣时期不同[4];在固定汇率体制下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与浮动汇率制度下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不同[5]。

在实证分析金融加速器的效应时,国外学者所使用的样本大多是制造业,但正如他们所承认,其他行业的小企业要多于制造业的小企业;他们也没有专门选择高科技企业作样本,而高科技企业能充当抵押物的有形资产相对较少,从而“净值”相对较少[6]。因此,根据金融加速器理论,他们的实证结果可能还低估了金融加速器的效应。本文以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主要研究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企业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以试图弥补他们研究中的上述不足;另外,在金融加速器效应研究方面,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运用中国的相关数据做的实证研究文献,因而本文也力图弥补这一方面的缺憾。

2 实证研究

本文以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当货币政策发生变动后,是否会导致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和净值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否是加速的,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企业投资和净值的影响是否相同,有何规律。

2.1 数据选取

我们对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的大企业和小企业分别进行研究,然后比较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程度。本文选取2005年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规模前10强榜单中的10家企业作为大型高科技企业的代表,选取在沪市上市的总资产规模较小的10家高科技企业作为小企业的代表。

吴建环,等:中国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影响研究

Vo1.27, No.4预测2008年第4期

根据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和上述金融加速器传导机制,我们选取实际货币供给量M2(货币供给量/价格指数)的增长率m作为货币政策的度量;选取企业的实际总资产(资产总量/价格指数)减去实际总负债(负债总量/价格指数)即实际净资产N作为企业净值的度量,另外,选取企业的长期投资增长率I(长期投资净值/总资产)作为企业投资的度量[7]。本文采取实际经济变量进行分析,而不讨论名义的经济变量,这个和传统的RBC模型的分析方法是类似的。其中,名义M2和价格指数p的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pbc.省略/ 的2002年第4季度至2007年第2季度的季度数据。 总资产、总负债和长期投资净值的数据来自于各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2002年第4季度至2007年第2季度的季度资产负债表。

2.2 模型的假设条件与建立

本文将对所研究的两组企业――大企业和小企业,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每组数据都是10个实体(企业),其中每个实体连续被观测T=19个时期(2002年第4季度,2003年第1季度,……,2007年第2季度),这是两组典型的面板数据。数据可表示为:(Ii,t,,mi,t,Ni,t),i=1,2,…,20,t=1,2,…,19。其中第一个下脚标i是被观测的实体(企业),第二个下脚标t指被观测的时期。选取投资率的对数值lnI作为被解释变量,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前2期值m(-2)和前1期的实际净资产的对数值lnN(-1)作为解释变量,这是考虑到货币政策的时滞性。

根据金融加速器理论和货币政策传导理论,建立模型如下

大企业

2.2.1 假设条件

假设在个体成员上存在个体影响而无结构变化,并且个体影响可以分别用截距项c1+ci*(i=1,2,…,10)和c2+ci*(i=11,12,…,20)的差别来说明,即模型采用固定影响变截距模型。c1为10个大企业的平均自发投资率水平,c2为10个小企业的平均自发投资率水平,ci*为i企业自发投资率对平均自发投资率的偏离,即允许各企业在投资率结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可以认为各企业回归方程的随机误差项ut之间存在异方差,但企业之间和时期之间的协方差为零,即对应假设为

对于两个企业的回归方程,m(-2)项和lnN(-1)项的t检验值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很显著,方程拟合都较好,由对数与半对数形式的回归方程系数的经济含义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对于大企业,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m变动1个单位,对投资率的影响是使其按100×0.28%的速度正向变化。对于小企业,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m变动1个单位,对投资率的影响是使其按100×0.71%的速度正向变化。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动对高科技小企业的投资率的影响要大于对大企业的影响。这正是金融加速器效应在规模不同的高科技企业上的不对称性体现。

2.4 对加速作用的进一步分析

在金融加速器理论中,货币政策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传导主要是通过企业实际净资产的变化来实现的。为了更清楚地看到金融加速器的加速作用,本文进一步研究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上市公司实际净资产的影响,再次建立企业实际净资产N与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m之间的回归方程。

考虑到货币政策变动对实际净资产的循环影响,本文将采用动态的新凯恩斯宏观分析框架,加入企业净资产的滞后期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模型一共考察四个变量:实际货币供给量M2的增长率m,企业当期实际净资产N,和企业前3期的实际净资产lnN(-3),由此,建立两组分别含有10个个体成员方程的固定影响动态变截距模型,回归方程分别为

大企业

对于大企业的回归方程,d项, m项和lnN(-3)项的t检验值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很显著,方程拟合较好,方程形式仍然属于半对数模型,根据半对数模型的系数的经济含义可知,即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增加1%,则大企业的实际净资产可以达到1.46%的增长速度。对于小企业的回归方程,m项和lnN(-3)项的t检验值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但d项没有通过5%置信水平下的t检验,所以在5%的置信水平下,小企业的模型中不应包含截距项。由其系数的经济含义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即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增加1%,则小企业的实际净资产可以达到18.68%的增长速度。上述实证表明,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动对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实际净资产的影响要大于对大型高科技企业的影响。

3 结 论

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资率的影响还是货币政策对企业实际净资产的影响,都反映了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动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影响要大于对高科技大企业的影响,即小企业对货币政策更为敏感;也就是说,我们发现货币政策对高科技小企业投资和净值的影响比对高科技大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表明中国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存在金融加速器效应,证实了金融加速器效应的不对称现象。

中国正在努力探讨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高科技企业是自主创新、科技进步的重要实施者和积极推动者,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主力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速度如何,无疑将直接影响“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推进。因此,运用金融加速器理论研究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影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证实了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存在金融加速器效应,并且对不同规模企业存在不对称现象,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制定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时,需要考虑金融加速器的这种效应。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发现了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从而,当新的货币政策出台时,政府和高科技企业能更好地预测该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影响;同时提示政府对不同规模的高科技企业采取更有效的相关配套政策。例如,运用金融加速器理论我们研究发现,货币政策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影响比对大企业的影响大,那么,当央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政府就可以在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对高科技小企业进行倾斜,以减轻紧缩性货币政策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冲击,从而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参 考 文 献:

[1]Bernanke B, Gertler M . Agency costs, net worth, and business fluctuation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9, 79(1): 14-31.

[2]Bernanke B, Gertle M, Gilchrist S. 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and the flight to quality[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96, 78(1): 1-15.

[3]Mojon, et al.. Investment and monetary policy in the euro area[J]. J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2, 26(2): 2111-2129.

[4]Cooper R, Ejarque J. Financial frictions and investment: requiem in Q[J]. 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 2003, 19(6): 710-728.

[5]Nagahata T, Sekine T. Firm investment, monetary transmission and balance-sheet problems in Japan: an investigation using micro data[J]. 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 2005, 17(1): 355-369.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5

关键词:科技金融;机制;对策建议

基金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2ZYS322)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29日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金融创新既决定了企业投资的动力,也决定了居民消费的动力,对财富创造及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由于宁夏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且发展进程相对滞后,金融对支撑科技发展作用未能体现出来,因而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是宁夏经济发展的现实所需。

一、科技金融体系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造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系统包含了科技创新主体、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和政府多个方面参与者,健全的科技金融体系,就是以金融为手段,促进科技发展为目的,发挥好科技主体、三类市场、四类机制以及政府方面功能。

(一)三类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知识产权市场主导科技资源配置,主要功能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认证及知识产权评估;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畅通科技融资,主要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科技保险市场兜底创新风险,转移科技企业研发投入风险,激发创新活力。

(二)四种机制打通市场脉络。科技金融的资源配置机制首先表现为资金的配置,金融发展提高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和比例,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因此可以吸引到更多的资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风险分散机制,它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同时,也降低和分散了投资者和企业家各自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促进了科技金融的融合,推动了科技进步。信息处理机制,金融体系利用自身在获取投资项目信息和监督企业方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大幅降低信息成本并判断哪些科技成果最具有市场价值,从而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促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激励监督机制,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出现,能够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从而解决委托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三)外部环境、政府的支出和政策。通常,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不同国家地区资源禀赋条件不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会产生路径依赖、价值链低端困境等市场失灵问题,不能由市场自身解决。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在市场失灵时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好引导和支撑。社会其他公益性组织,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形成基金,作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补充,也能够产生积极的外部性影响。

二、宁夏科技金融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财政科技支持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财政科技拨款投入力度有了大幅度的提升。2012年宁夏地方财政科技拨款96,084万元,比2006年增长近5倍,年均增长率为30.5%,宁夏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006年的1.01%上升到2012年的1.12%。(图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2012年,我所研究调查宁夏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资状况,宁夏的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共有融资需求314,097万元,其中94%以上的企业是通过厂房、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等方式从银行进行贷款,且贷款利率与基准利率相比上浮30%~60%,只有不到6%的企业是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进行融资。总体有三方面特征:一是资金来源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很少有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融资公司贷款,主要原因是贷款担保抵押难、时效差;二是融资难普遍存在,多数企业认为当前向银行贷款比早些年困难,并且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资产负债率低,仅有一成多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上,资产负债率为20%以下的企业过三成。

(三)宁夏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主要做法。近年来,宁夏积极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以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科技金融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尤其是2013年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为宁夏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和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推动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从2012年起,自治区科技、财政厅在没有专项资金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助等,连年来共筹集资金2,070万元对13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1亿多元贷款给予了利息补助、担保费用补贴等支持。出台了《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在对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入库项目达到160多家,融资需求30多亿元。定期与合作银行共同召开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洽谈会并进行了推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银行的金融产品搭建了平台。

四是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2013年,科技厅分别与工行宁夏分行等4家银行、宁夏担保集团、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签订科技和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4家签约银行承诺以基准利率给宁夏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承诺贷款额度近30亿元。

五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合作服务平台,将第三方评估系统引入宁夏的融资平台,既解决了宁夏知识产权评估人才缺乏、机制不全的问题,又解决了以往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能融资的问题,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引入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为中小企业权益融资和创业资金进入与退出提供有形的市场,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四)宁夏科技金融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宁夏在推动科技金融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其他省份相比,尚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创业投资发展滞后。近年来,宁夏虽然建立了文投基金、清真产业基金等几只基金,但这些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锁定在成长期或上市前企业,而针对初创型企业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缺乏,相关的引导基金还没有建立,创业投资人才才严重不足。

二是科技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融资环境相对落后。没有健全的长效扶持机制,科技金融普遍存在的“科技链”咬不住“资金链”情况,还不能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在股权、债券、基金、票据等方面的管理和运作能力较差;金融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不能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尚未有完善的评估无形资产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存在价值评估难、价值实现难等障碍;科技保险服务比较缺乏,科技保险明显不足。

三是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能力和质量有待提升。缺乏专门、专业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财务咨询机构,无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合理的财务报表增级服务,银行因报表问题拒绝为企业融资;缺乏专业的科技人才顾问中介机构,银行难以判断其科技含量、成果转化、市场潜力,使得实际中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和专利数量较少;缺乏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体系,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和评估认定不一。

三、宁夏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对策建议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加快设立科技企业发展种子基金和科技孵化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大对孵化体系投入。充分发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投入、风险补偿、人才引进等政策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积极举办创业投资机构和区内科技型企业对接合作活动,进一步发挥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政策性引导作用。

(二)广泛引导发展科技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支持地市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创新科技银行支行、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公司等机构的模式和服务,设立风险准备金、风险池资金或专项补贴资金。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设立科技保险补贴、担保补偿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预辅导,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新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银行、证券公司等发展承销业务。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等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扶持,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

(四)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科技园,推动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深度融合。以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载体,集成土地、资金、政策、服务等优势资源,深入开展科技金融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信用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服务功能较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全区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会展平台,强化科技金融交易和服务功能。鼓励引导高科技人才、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农业、文化等产业,促进科技和金融与农业、文化等领域的深度融合。

主要参考文献:

[1]Rin M D,Nicodano G,Sembenelli A.Pub1ic po1icy and the creation of active venture capital market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6.8.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6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融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领域大多集中在:一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领域和问题;二是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和关键意义的科技问题;三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抢占科技和经济竞争的最前沿。而这些领域往往都需要巨额的投入,对于一般市场主体是无能为力的,尤其是其中纯粹的基础性的科研项目必须有财政的无偿投入。对于其中的可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部分,也需要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以及国家科技基金的扶持来启动市场化融资手段。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金融融资

 

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积聚并集中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増值。金融作为市场化融资手段本身就内生于经济发展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日益紧密,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技术金融的一体化,美国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融资是关键。因此,金融本身的发展构成技术创新发展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増长之间的紧密关系决定其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与依托空间。三是金融功能与自主科技创新的特点相辅相成,二者都必须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金融的项目筛选功能和监控功能既加强了对自主科技创新的资金预算约束,又促使二者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共同体。依据熊彼特的技术创新学派思想和新制度学派思想,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系统研究就是从金融制度安排出发,对二者内在关系与机理的研究与探索。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的实践考察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帕特里克(PfiC)区分了“需求导向”型金融与“供给导向”型金融。他认为“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则是先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起着一定的先导作用。其中,“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有助于实现资源从传统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的转移和重新有效配置,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増长。该理论假设也为其他经济学家的研究所证明,但其中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要么主要发生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中,要么主要发生在国有金融机构。如墨西哥的国有金融机构提供给工业部门的中期贷款和赞助创新及教育,还有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实践也予以证明。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自主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事实上,不管是在创业初期还是扩张发展期,科技型公司都比传统型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促进其快速的发展。由于研发对资金的消耗、无形资产被夸大与公司的实际市场能力和融资能力脱节以及公司规模化经营、应对竞争者和保持持续的研发能力,都需要持续的资金补充。其中,风险投资真正感兴趣的不是企业初创期的融资而是作为企业成长发展用的融资,因为风险投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投资获得长期的资本收益。但对于自主科技创新来说,不论是初创期的融资还是成长期的融资都同样重要,因为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技创新的融资主渠道是金融机构支持和资本市场支持、政府财政支持等。

 

由于自主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尤其是创新开始的种子期风险最大,成功率不足10%这一阶段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资金形式是专项拨款或者是风险资本等股本金。但从风险投资的阶段分布来看,美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的中后期,约有80%的风险资本投在这个阶段,仅有4一6%左右投向创建阶段,另有14%投资于成熟阶段。而其它的金融支持如商业银行贷款、金融市场融资则更在风险投资之后,集中于科技创新的扩张、成熟阶段,并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补贴、政府采购等财税手段的适当配合。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还表明:政府扶持的一个很重要方面是针对风险投资的长期资本支持制定出一个好的税收政策,因为风险投资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率,极易受所得税高低的影响。

 

(二)国外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1.提供财政资助。1977年美国设立了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开发。1982年,美国政府颁布《小企业发展法》规定研究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英国也于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对创新方式的资助计划”,给符合条件、低于25万英镑的小企业项目以1/3—1/2的项目经费补助。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个人投资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

 

2.税收政策对风险资本的支持。美国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收所得税。1978年和1981年两次下调了长期资本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9.5%下降到28%,后又下降到20%1996年6月截止的研究与实验税收减免法,允许公司的I&D支出免交20%的税。该法延长至2004年,并且,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起人可以享受特定税收优惠。

 

3.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建立创业板。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助推许多中小企业成为企业巨头。1990—1997年间,纳斯达克市场为美国高科技产业注入了近750亿美元的资金,是美国私人创业资本总额的2倍。二是设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衔接。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仅要求上市股份400万股以上,新上市公司一般先在第二部挂牌,有了相当不错的表现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三是为有潜在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融资开设柜台交易市场等。

 

三、我国自主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联动的缺陷与不足

 

罗纳德。麦金农(RnaldJMckimon)和爱德华肖(EcWadSShw)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压制”。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商业银行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一方面难以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使用的低成本而形成的资金供不应求,导致银行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信贷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贷款不讲经济效益,资金的缺乏与浪费并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影响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的市场需求,影响了金融的发展。20世纪50—70年代,在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曾依靠金融部门大量融资来实现政府的发展意图,最终导致金融的逐利本性与市场选择被人为地限制,影响了市场经济内生的増长力量,形成了金融压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印证了“金融压制”的存在,伴随“金融深化”的过程,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也意味着金融支持的市场化回归。

 

1.我国科技投入的金融支撑体系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投入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相悖。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银行贷款发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而自主科技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増加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二是缺乏对创新风险的补偿机制。国外许多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科技领域大都采取了政府担保方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或科技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投入风险集中而难以分散转化。而且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利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这使银行只承担了风险责任,却得不到科技贷款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由此影响了银行在科技领域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中,缺乏能适应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企业和为其服务的银行之间,存在着规模对称适应服务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一规律,在我国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中,应当建立和发展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小型科技银行。

 

2.资本市场不完善。对资本市场的税收管理只有零星的条例或临时性的规定,不完整也不够规范;课税覆盖面有限,对一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差价收入、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场外交易、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转赠等,缺少税收约束,特别是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税制基本是空白。如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但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而且印花税的税率也不太合理。如没有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交易额大小等,设置差别税率。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差价收入未征税。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如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还要按20%的比例税率上缴个人所得税,影响了股东对股票长期持有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

 

3.本土风险投资发展缓慢。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7年初完成的《2006年度中国风险投资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新募集的风险资本中,有687%的资本为海外资本,中国内地资本仅占31.3%。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近九成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政府或国有企业背景,多数是以各地区科技部门为主体出资成立的,具有准政府部门特征的投资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无法适应“风险投资业”高度市场化、高度竞争性、快速反应的行业特征。

 

一是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与有限性不适合风险投资的市场本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风险资本投巨资扶持高新技术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违背风险投资要求。二是政府作为主要出资方的同时,还参与投资的运作与管理,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率意识,而且易受政策影响,如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等。在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激励的情况下,还容易引发个别政府官员的投机行为,如进行证券或国债投机操作。

 

4政策性金融机构亟待改革。我国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十几年来,对实现国家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国家粮食收购和地区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与发展受到质疑。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有金融机构的特征。按政府的意志办事,财政提供担保并承担最终损失。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由此导致道德风险严重,经营业绩欠佳、市场挤出效应影响公平竞争等等问题。但从我国国情出发,市场经济仍不完善,还存在运用政策资源,提供必要的政策金融支持的空间,但政策性金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防止其向金融压制转变。

 

四、完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一)完善政策性金融贷款,以财政杠杆引导金融资金的流向

 

1.完善财政支出对金融的推力作用。对于国家想扶植的企业、想扶植的行业,由财政来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如利息补贴,提高借款人承受力。或提供担保把一定的金融资金引导到财政想发展的行业或企业当中来,促进金融资金流向科技行业,实现科技创新。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2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据央行的规划,政策性银行将尽快转变为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国家财力许可的金融的同时,更好地为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持久的金融服务。在政策性银行转变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思路下,为促进自主科技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强调其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意图的引导者作用和促进商业资金进入国家优先发展和导向领域的催化和媒介作用。政策型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通过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作为支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仅2007年上半年国家进出口银行就支持了约300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同时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科技研发给予了融资支持,有力地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作为国家科技投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能等待市场的自然形成,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把政府、市场、金融、企业等要素资源整合起来,充分运用政府信用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信贷与财政融资的联动效率,并积极为融资走向资本市场创造条件,促进企业、金融、财政、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目前开发银行重点转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具体应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在区域产业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向合理方向演进的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继续关注政府与市场的难点与热点,在自主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政策金融的种子资金支持力度,引导自主科技创新。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具体可以通过农发行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増强农业竞争力。

 

(二)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有关税制

 

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促进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行为发挥着筹资功能、风险分担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此外,资本市场还为创新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和管理顾问服务,可促使其健康成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科技创新的成功得益于其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高效的金融体系。因此,实现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政府最应做的是要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融资和风险资本退出提供渠道。对此,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应着眼于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良性运转。

 

1.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参考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都是单向征收,而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证券交易都是实施免税政策。考虑我国的国情,不可能一下子取消印花税,具体可以调低税率,同时实行卖方单向纳税。

 

2注意证券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首先,取消对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征税环节从分配环节改为变现环节征税,防止重复征税。其次,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再次,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免税法”,因为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所得己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同时,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己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3.建议适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交易所得税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挥财税政策对本土风险资本的支持作用

 

1.设立财政引导基金,如设立国家、省级或地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为风险投资的母基金,不直接对具体项目而是强调引导性,以保本微利经营,用激励和奖励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度市场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2006年10月21日,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一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具体的基金运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而且国家级的引导基金还有待于启动。

 

2提供政府资助。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可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财政无偿资助,一是分担小企业创新风险,二是发挥高科技投资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国家级政府资助的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科技进步基金以863计划、火炬计划等政府资助基金,但规模较小,作用也有限,而且省级或地方的同类政府资助规模也较小,运行也不规范。

 

3.提供政府担保。通过政府担保,为银行承担借款损失,可以带动银行资金投向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