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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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1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06-02

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在努力谋求经济复苏的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不断形成共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或低碳经济方兴未艾,日益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实现了经济增长率年均约9.8 %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资源和环境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同时还消耗了世界45%的钢铁和44%的水泥,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资源的大量耗费和环境的急剧恶化,不但影响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使得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经济不仅是我国履行全球气候共同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经济发展催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必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动力。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伴随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全新概念。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尚未达成共识。综合各方面观点,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和市场,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从具体操作来看,绿色金融促使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决策评价的主要因素,在投融资决策中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考虑在内,通过金融业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取向和行为取向,从而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合理配置。

二、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绿色金融伴随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减少污染、降低能耗、减缓气候变化而生,相关立法与准则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绿色金融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立法不断完善

伴随着金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各国纷纷制定或修改国内法律,进行绿色金融改革。从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美国于1980年提出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促使为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得不高度关注和认真防范因放贷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风险;1997年,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2001年,澳大利亚通过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向国家披露有关环境保护因素在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中被考虑的程度和范围的汇报。从国际来看,联合国于1992年在“21世纪议程”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根据各国情况实行经济政策改革,必须提高银行信贷、储蓄机构和金融市场领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联合国环境署于1992年和1995年相继推出了银行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保险业环境举措;2003 年6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并由花旗银行等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审慎评估,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为金融机构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可参照的一般准则和操作指南。

(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日益丰富,这些产品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绿色信贷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政府财税政策扶持下,结合市场需求,采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审批等优惠措施,开发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例如,英国巴克莱银行向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提供折扣,并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的汽车车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绿色证券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运用证券市场工具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为企业提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避险工具,如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品等。绿色保险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制定费率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节能减排而定制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

(三)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两大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确立。气候政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时也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为主的权益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市场和工具。目前,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国外各大金融机构陆续开发、推广关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在碳排放权的卖方和终端消费者或贸易商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设立碳基金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设计碳金融零售产品、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伴随着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较早关注绿色金融的国家之一,早在1995年就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将信贷发放与保护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贷款的发放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影响。然而,我国真正践行绿色金融是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式建立并进入探索阶段,将对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来看,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规模和作用比较有限,绿色金融的主要方式是绿色信贷,我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体上来看,我国推行绿色金融理念、践行绿色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绿色金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完善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2007 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相继推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绿色金融发展仍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引,造成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管理存在困难,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尚不统一,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绿色金融政策中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绿色金融的规范标准多为综合性和指导性的,在实践中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

(二)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不完善

绿色金融的实施过程需要金融机构、企业、环保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依据金融政策、企业环境影响、环保标准制订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这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对其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绿色金融缺乏认识和了解。企业对自身的环境信息采取隐瞒或虚报的方法,以推卸环境责任,导致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全面相关环保信息,也不能实现与金融机构的环保信息共享。这些都导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以至导致金融机构在环境评估、绩效审核、信贷资金发放与绿色金融的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偏差。

(三)绿色金融业务风险和成本较高

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也是高利润行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多数金融机构为了追逐短期利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仍将金融资源倾向于投入“两高”企业,忽略了社会经济和自身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金融支持的环保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期限长、管理成本高、风险较高,对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再加上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约束性的政策居多、激励性和补贴性的扶持政策不足且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

四、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与规则,适时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推进绿色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融资技术评估与风险评估标准,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倡导宣传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理念,改变企业和金融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对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的披露,由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环保信息库,及时充实、更新环保信息,确保环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促使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实现信息共享,为绿色金融推进提供现实依据。

(三)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模式向以低碳为核心的绿色经济转型的发展机遇,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可依托现有金融市场体系,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贷款、股票、债券、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环境保护优惠贷款、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基金、环境保险业务、环境融资租赁、环境产业创业资本、环境顾问服务以及碳权质押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为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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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时代金融,2010,(8).

[3] 天大研究院课题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9).

[4] 王兆星.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战略[J].中国金融,2012,(10).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2

关键词:生态文明;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一、生态文明背景下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对促进生态文明的技术进步提供资金支持。要解决生态问题实现生态文明目标,需要依靠发达的科学技术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但现实中开发新技术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需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且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成本,因此作为创新主体的的企业就需要寻求金融部门的支持,运用金融手段确保新技术的成功开发。金融部门往往自企业技术创新前期就介入予以支持,待企业依靠新技术产生利润时再逐步退出该企业,这个过程相当于金融在先进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孵化作用,增强了企业进行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的动力。金融对先进技术开发的支持,使得新技术的开发得以顺利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由此带来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环境风险的降低,最终推动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

(二)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文明产业结构优化。绿色金融市场通过引导资金流向、进行风险再分配等,改善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体而言,绿色金融对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低的节能环保型绿色企业和项目,以及企业新技术开发优先给以贷款支持或提供优惠利率;而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愿意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或项目则不予贷款支持。通过资金导向机制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低资源利用率的行业企业因难以获得资金注入而逐渐萎缩,低能耗、低污染、高资源利用率的行业企业则在信贷扶持下获快速发展,而这又加快了资金和资源流向的调整,使得落后污染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被逐步淘汰。同时,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发展中也发挥着风险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新兴绿色产业的投资风险远高于传统产业,而大部分资金都是风险规避型和利润导向型的,如果没有绿色金融市场的风险再分配机制,则大部分资金极易流向风险小可见收益高的传统产业,绿色金融市场正是通过其风险再分配功能为绿色产业创造了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机会。

(三)绿色金融为生态环境优化提供资金支持。国内161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到10%,达标城市数量仅有16个;我国高达75%的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超标,超过19%的耕种面积遭到土壤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国仅空气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就占当年GDP的3.8%。要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据环保部测算,我国在“十三五”期间,仅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所需的投资额就约需1.7万亿元,但财政能够投入的资金仅为500亿~800亿元,还存在85%以上的绿色投资缺口。对此,绿色金融可通过资金杠杆及资金导向作用,撬动数倍于自身的民间资本以PPP等模式投向这些项目或领域,通过民间绿色资本达到环境优化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

二、区域绿色金融实践(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较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相关规范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银行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如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家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二是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实践。兴业银行是国内绿色金融的先行者,经过10年实践已形成门类齐全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也积极进行绿色金融相关实践。三是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迅速发展,除普通绿色信贷外,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已拓展至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担保、碳金融、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文明生态的理财产品等。

(二)区域绿色金融实践情况总部位于福建省的兴业银行在其总行一级设立环境金融部,开展环境效益测算,对环境效益进行量化统计且并入台账。从宁德市情况看,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主要以水电项目为主,同时也涉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处理、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等行业,业务品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同时也在传统信贷模式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些新突破:

1.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2015年12月16日,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以其购买的排污权设定抵押从兴业银行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该笔排污权抵押贷款总金额为23万元,这是宁德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

2.发放绿色并购贷款。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的控股企业,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CATL及ATL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并购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是迄今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整体工程”获得环保部认可“国家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同时其工程应用核心技术入选“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为此兴业银行对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购贷款1.9亿元,期限5年。

3.发行绿色债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用于企业日常运营周转及水电站维修等。该期短融券发行面额1亿元,期限为365天,其中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为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4.引入境外绿色融资。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以氯酸盐和双氧水为主打产品,年产值7亿元左右的化工企业。其主要产品氯酸钠、双氧水被称为“21世纪绿色产品”,主要应用于水处理、纸浆漂白、纺织印染、食品消毒等行业领域。该企业在2013年开始的氯酸钠和过氧化氢厂的升级和扩容改造中,需要筹集一笔长期资金,其集团公司耀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向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借入一笔技术升级改造资金,借款总额2200万美元,期限7年。

三、区域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发展区域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一是内部化环境外部性的挑战。企业生产伴有外部性已为大众所周知,实现环境外部性向内部化有效转化的难度很大,如部分制造企业污染环境,导致区域内居民健康状况受到影响,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污染企业索赔,其负外部性未能充分内部化,客观上助长了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和过度生产;又如污水处理或土壤修复等环保项目可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住宅物业的市场价值,但若不及时借助适当的机制将这些正外部性货币化,则此类项目可能因无法产生足够的收益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二是来自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挑战。具体实践中,相对长期的项目融资时常面临长期资金供给不足,这一期限错配问题在绿色金融领域更为突出,且目前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三是来自金融业分析能力的挑战。由于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金融业对于绿色金融的认识及分析也处于早期阶段,这种分析能力包括对绿色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对环境风险因素的识别、项目分析中的发展思维以及基层机构的执行力等方面。四是来自地方政府干预的挑战。受地方政绩观的驱使,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往往具有强烈的干预欲望,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这种干预多表现为一种间接的隐性形式。

(二)发展区域绿色金融面临的机遇。一是政策机遇。当前福建绿色金融发展已迎来政策鼓励、允许试错的契机,有利于区域绿色金融创新及发展。二是业务基础。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先行者,目前兴业银行正逐步从绿色银行向绿色金融集团迈进,并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商。截至2016年11月末,兴业银行累计为70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超过1万亿元,目前绿色融资余额逾4700亿元,绿色金融业务已成为兴业银行的核心品牌业务、优势业务。此外,福建已成立碳排放交易机构。2016年7月29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福州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九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全国性市场启动后,福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丰富的生态资源、依托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全国碳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四、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在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中区域绿色金融要实现健康高效发展,需要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积极作为,勇于创新,探索出台能够有效对接国家政策、契合区域经济金融实际的政策措施。同时,保持一份审慎的态度,避免绿色金融的发展偏离预期目标。

(一)完善相关配套

以对接中央绿色金融发展政策。随着“绿色发展”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重要议程。近年来,国内出台了多项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并且专门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进行顶层设计。对于区域而言,如何完善相关的配套对接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在本区域的执行效率,应是首要任务。

1.科学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由此,福建应根据本省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滩涂、海域、生态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并拟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于现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且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要通过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厂址迁移。

2.争取绿色金融投贷联动试点政策。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机构及试点地区名单,福建未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地区。但鉴于绿色金融业务与科创企业融资有许多相同点,甚至一些绿色生产企业同时就是科创型企业,福建可借助生态文明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会同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机构,向中央争取在福建开展绿色金融投贷联动试点,有效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3.完善碳市场建设。作为国内仅有的两家非试点碳交易平台之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以对接全国碳市场,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摸排减排潜力,探索适应福建需求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同时支持各市、县(市、区)推出减排项目,参与碳汇交易;二是以林业碳汇为重点,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完善碳市场相关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迎接全国碳市场交易启动。

4.先行探索银行体系绿色化。在全国推动银行体系绿色化的框架下,可在省内先行探索,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一批绿色金融专营支行,通过绿色金融事业部和专营支行,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治理机制和内部制度,完善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下放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关口,为绿色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引进熟悉绿色金融国际准则和实务运营的专业人才,与国内相关教育机构、环保部门联手培养专业人才,并及早组建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部门机构,打造高水平专业团队。

5.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由于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市政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二)同步展开区域绿色金融整体框架布局

1.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间竞争往往造成产业园区布局分散,如宁德福鼎的皮革产业布局于龙安与文渡两个工业园区,需要政府集中实施皮革产业污染治理项目,而地方政府的资金实力有限,难以兼顾两个园区的污染处理。因此,亟需省市级政府统一规划此类产业布局,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将零星分散的污染行业企业往同类行业工业园区聚集。

2.建立绿色金融政府增信机制。许多绿色项目存在前期投资大、缺乏可抵押资产、项目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对增信与担保服务具有强烈需求,对此政府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项的绿色金融担保基金、成立国有背景的绿色金融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分散金融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潜在风险,消除绿色金融的担保瓶颈。

3.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可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绿色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服务于节能减排战略,支持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

4.建立项目评估专家库。建议省政府建立省级专家库,引入全国其他地区专家,各地大型项目在立项之初,应由上级环保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团,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此举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干预。

5.培育和引入绿色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培育本地绿色机构投资者、引导本地机构投资者绿色化或者引入区外甚至国外绿色机构投资者,有效拓宽区域绿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区域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具体做法是通过向市场释放明确的绿色产业战略政策信号,提振机构投资者信心;积极与国内外有相关经验的投资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区域使用的环境成本/收益量化分析工具等,将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辅助投资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在市场发展初期,尽量将吸引机构投资者的重点放在开发其最感兴趣的、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和股票类产品。

(三)找准绿色金融发展突破口

1.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发展要从当前的浅层次信贷产品为主,向多层次多维度方向拓展,为绿色企业或项目提供从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区情、能够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绿色金融产品。拓展信贷质押物范围,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质押贷款,允许绿色企业设定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在此基础上,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适合项目长期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期权、期货、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

2.以PPP模式开展绿色项目。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十三大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等环保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包捆绑,提高绿色项目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参股PPP项目。

3.培育典型绿色企业,梳理绿色项目清单。鼓励商业银行对所有客户进行分类,掌握客户的环保情况,梳理绿色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积极扶持一批标杆绿色企业做大做强,将绿色交通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等列入重点扶持对象,体现绿色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取向。

(四)绿色金融热潮下的“冷”思考

1.关注可能的产能过剩。在绿色金融热潮下,区域内财税、金融资源向绿色行业倾斜,应警惕过度资源聚集可能造成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不仅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影响所投入金融资源的安全。因此,在区域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防范产能过剩的情况发生,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赢利能力来灵活施策,并对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在绿色行业自身可以实现良好发展的情况下,可降低或取消政策扶持力度。

2.关注“政策套利”。在现有绿色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同时考量货币收益与环境效益两个维度,但金融市场现有信息披露体系往往难以识别环境效益的优劣。因此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企业将自身包装成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以套取优惠政策及绿色金融资源;另一方面,相对于收益不确定、不可量化的绿色效益项目,财税补贴这类金融资源仍更倾向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政策套利行为。

3.关注地方保护主义。目前绿色金融市场将关注点放在“正外部性”的绿色产业,通过财政补贴大力支持其发展,而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则通过课征高额税收及加大相关财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干预。但如果这类企业是地方政府主要税收与GDP增长来源,则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滋生,上述这种“负向激励”难以见效。

4.关注利益驱动下金融主体的行为。尽管绿色产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其技术开发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且面临较大的失败风险,短期内可获得的利润远低于目前已发展成熟的传统产业,这明显与金融资本追逐高收益与规避风险的本性产生冲突。因此,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下,微观金融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基于利益驱动而偏离政策目标,此前融资担保行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此类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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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3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金融;绿色信贷

一、国际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

绿色信贷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欧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萌生阶段。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80年代以来,美国的银行逐渐认识到自身在环境发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二是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亚洲、南美洲及东欧等国家的在经营中将环境政策纳入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琼斯指数创建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和2001年英国金融时创建的专门反映环境部门的变化的FTSE4 商品指数。三是推广阶段。2002年10月,荷兰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在伦敦格林威治集会,并参考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环境和社会政策,起草了规范金融机构在处理融资项目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称为“赤道原则”,自愿接受该规则的银行被称为“赤道银行”。2003年6月,10家国际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成为亚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全球已经有35个国家78家银行接受赤道原则。

二、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从2005年底发展到目前,不足9年时间,发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的开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明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企业审批信贷业务时,增加新的重要参考依据,就是要登录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到企业环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指导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联合出台我国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要求。 2007年12月,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进入到我国排污减排的主战场。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绿色信贷和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要求,明确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推进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政策。一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逐步建立起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如建设银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信贷审批制度;二是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如农业银行对于初次合作的重点项目,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固定资产贷款合三为一,简化运作流程。同时,对部分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及项目实行利率优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贷“绿色产品”的供给。如2008年,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这是我国银行中第一个低碳经济的综合服务方案,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环保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多种形式宣传绿色信贷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业银行以低碳银行论坛的形式推进绿色信贷,来营造绿色信贷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及其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

三、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信贷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还相差太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本文以LC市为例进行研究。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65.8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同时,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偏小,除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两家监管机构外,有1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村镇银行、2家农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930.94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达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为12名。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贷额1930.94亿元,占全省存款余额的3.05%,在全省中排名为13名,也属于金融欠发达地区。

(一)经济增长模式不合理,严重制约政策深入推进

经济和金融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当地的经济结构往往决定银行投资方向。以LC市为例,该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扩张期,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7%,增速为13.3%,高出轻工业3.1个百分点。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1.5%,这比2012年还高1.95个百分点,同时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8.53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传统优势产业,重工业尤其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发展缓慢。经济结构现状严重制约银行业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不易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外部惩处机制缺失,银行破解“囚徒困境” 难

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之间的博弈,削弱了政策执行实际成效。目前,出台的各种文件中“绿色信贷”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框架标准,缺少具体“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对银行执不执行绿色信贷不好判断,根据“囚徒困境”博弈理论,如果没有外界有效的惩处机制和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采取绿色信贷政策对其来讲是最优策略,因为如果自己根据政策文件制定相关严格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绿色壁垒”,那么其他银行就有机会吸引部分高耗能的优质客户资源流失,尤其是在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耗能企业多的经济金融欠发达地区。外部惩处机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励机制,落实绿色信贷缺乏动力

环保项目具有“外部经济”的属性,虽然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未必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环保项目通常具备投资大,预期收益不确定等诸多特性,使得资本回报率偏低,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自觉执行绿色信贷。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这类似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通过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应过多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来强迫其履行义务。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一旦国家放松政策调控,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主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畅,绿色信贷执行成本偏高

目前,环保部门信息存在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高、缺乏地区性的“绿色行业”指导目录等问题,银行分支机构只能根据上级行确定的信贷投向和环保部门已查处的“两高”企业等信息确定信贷结构调整方向。而环保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之外的企业和项目是否真正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银行只能通过现查勘察、贷后跟踪检查等进行甄别。此外,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缺乏绿色信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和社会中介力量等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导致项目研判准确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信贷管理成本,扩大信贷风险,制约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对策建议

(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打造特色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服务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工艺技术落后企业,整合存量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员转方式、调结构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以点带面,从而不断增强经济稳步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制定绿色监管细则,强化外部监督效用

借鉴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兰银行、瑞穗银行等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机构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客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符合国际和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制定出差别化、具体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应将客户的环保情况作为客户办理、年审贷款卡的重要审查内容,通过完善绿色信贷基础审查信息,健全绿色信贷惩处机制,确保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银行内在动力

政府制定相应扶持、激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银行业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机构强化绿色信贷理念,加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机制,将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项目转化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政府应进一步营造绿色信贷的氛围,对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绿色执行成本

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联系会议,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一方面银行业机构将行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反馈给环保部门,以便于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积极承担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好甄别和监管作用,及时将环境违法的企业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相互提供业务培训,增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耗能、污染风险企业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机制,引导信贷退出节奏

建立健全退出补偿机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需要信贷退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统一规划,使得银行资金逐步退出,避免银行资金同时抽出导致企业倒闭情况的发生。同时,政府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激励企业主动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引导企业做好落后产能升级改造或淘汰,降低企业转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而引发的其他连锁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尽力减少银行业机构信贷资产风险,为开展绿色信贷创造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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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造蓝色银行――建行聊城分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金融日报,2011-7-29

[3]左瑞娟,郭凯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SWOT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7)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4

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银监会*监管局4部门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

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实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了支持节能减排的六方面措施:

一是抓住推进节能减排的历史机遇,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特点,合

理配置信贷资源,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推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进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

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

“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四是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集团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

,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五是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的调节作用,加大金融支持首都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切实支持符合首都特色的产业和技术,大力挖掘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5

在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的背景下,绿色金融作为一种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性的金融模式应运而生,逐渐受到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重视。作为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型融资方式,绿色金融正在成为推进全球实现绿色增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从顶层设计还是民间参与,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在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引领者。

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 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其中明确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含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提升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绿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0%,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当前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陈雨露表示,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吸引力还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存在,中长期融资工具还比较缺乏,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强大的执法力量,强大的监督法律执行的力量,这三者缺一不可,但这三者我们做的都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席教授高西庆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与环保的结合,意义重大,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国家,绿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却呈现了自上而下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如何形成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的可持续性?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信息》采访了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中国经济信息:在您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张俊杰:合理来说,绿色金融发展不应是金融部门来推动,而是应由环境管制来推动的。只要国家制定好环境管制的法律与政策,能够把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就能使绿色产业得到合理的回报,社会资本自然会根据收益率的变化而决定是否投向绿色领域。

在发达国家,就是由立法和环境管制推动。但在中国,环保部门相对弱势,虽然我们定了很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执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动环境执法有很多困难。而由金融监管这样相对强势的部门来帮助推动资本流向绿色领域,这对中国环境整体是一个好事情。中国最开始是由银监会推动绿色信贷,现在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在共同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张俊杰:绿色金融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资行为。政策层面,例如美国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担保机制以及德国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都是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国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好的政策并没有放在绿色金融这个大框架里,但这些政策对推动绿色产业投资,产生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激励很有意义。

在自愿投资行为层面,很多是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自愿行为,比如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己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惯例。)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经发行了1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在这个过程中采用“赤道原则”,会邀请第三方咨询及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八个绩效标准审核。今年年初,江苏银行成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城商行。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张俊杰: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有这种问题。绿色产业投资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管制创造的市场。绿色产业投资资金量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政策缺乏稳定性,成为绿色行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无法产生投资的确定性,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造成投资人不愿意在这个行业投资。

另外,绿色产业投资的支撑性政策不应是产业政策,而应是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在于,环境政策是把最终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好,把技术选择权交到企业手里,企业和市场自然会选择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能更好发挥市场能动性。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更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手段有哪些?

张俊杰:目前,国家更多倾向通过补贴形式把绿色企业收益提上去。而我认为,应通过环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业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会跟环保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让环保型企业更加具有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

张俊杰:由于政策不稳定等风险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还存在很多的疑虑。

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绿色产业投资的关键词不是绿色,而是投资,而投资关键词就是风险和回报。

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依靠加强环境管制,让污染行为成为竞争的劣势而不成本上的优势,这样投资才能够做对社会最优的选择。

在满足了政府环境管制的最低要求之上再多做的,是自愿的环境行为,能帮助企业在社会树立负责任的形象,股东会对企业更加信任,员工会更加有责任感,消费者也更愿意购买绿色产品。我认为应该鼓励投资企业做更多自愿的环境行为。企业能够从做好事中获益,这也是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的途径。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6

绿色金融是金融行业的一个新词,绿色金融可以促进我国的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受一些因素的限制,它的发展却非常缓慢。虽然国内外关于我国绿色金融的研究也有许多,但是在实施方面还是有很多的缺陷。绿色金融是指金融业在经营一些相关业务特别是资产业务时所体现的绿色环保的理念,主要有在投资或者融资时能够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大力地支持与发展与环保相关的金融产业,合理地使用相应的社会资源,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概念:其一,从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和促进发展作用,对环保业、金融业以及相关的第三产业做出相应的支持。其二就是从金融与环境的关系入手,将生态保护的理念引入到金融行业的发展中来,改变传统的高消耗,低产出的现状,发展重视质量而非数量的金融模式,形成一种资源节约,消耗减少,效益增加,环境改善的金融增长模式。

二、绿色金融的含义

绿色金融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方式,随着我国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以支持相关领域发展为主旨的绿色金融逐渐引起各方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相关的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的问题落实到金融行业的日常工作当中,要求企业在融资或者投资方面或者日常经营活动中贯彻绿色金融的理念。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其中绿色金融是指对于一部分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并且对资源造成浪费的企业项目,要做出相应的惩罚,在金融信贷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反之,对于一些在环境保护方面做的较好的企业就放宽相应的信贷政策,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政策。绿色保险则表示一个企业在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之后,如果对周围的第三方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么法律规定该企业需要购买应付的赔偿金额的相应的保险,以此来确保公众的利益不被侵犯。绿色证券是指对一些破坏环境的企业设置相应的证券门槛,控制该企业上市的条件,并由证监会监督其上市后的对环境的改善情况。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绿色金融从整体上看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当作一种政策,在投资的决策过程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因素,把环境条件与潜在的金融投资的回报,利益,风险和成本相联系,在金融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绿色金融的核心是将自然资源的存量与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资源损耗,通过评估,进行金融资源的优化再分配。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助于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环保产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前期的规模较小,不易形成规模经济,盈利的能力也比?^弱,投入与产出不相符,环境保护的进展比较慢,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可以保护环保产业,使其获得稳健发展。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利于金融部门的提高风险管理决策水平,防范与化解信贷的环境风险。把环境风险与金融投资与决策相联系,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加注意经济的发展,注重经济效益,还可以增强人们对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重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还有利于我国的金融体系与国际接轨,发展绿色金融可以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的作用机制

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缺乏一定的重视,在国内环境问题中,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污染因素也比较多。其一就是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够,不能清晰的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于是就缺少相应的预防污染的措施,其次就是当地政府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在此种情况下,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政府和企业为了经济的发展,透支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这种发展的模式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环境破坏的基础之上的。虽然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有所加强,但是都是对已破环的环境进行补救,并且还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环境保护的效率还非常的低下,难以得到有效的成果。由此可知,环境保护问题只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一些金融手段,利用金融市场的调节来提高企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进而积极的参与环境的保护。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倡导绿色金融,并把金融信贷,保险,证券等金融投资运用到企业对环境的保护上,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绿色金融实施过程的问题

1.绿色金融体系法制不完善

尽管当前绿色金融在我国已经发展了有一定的时间,但是它的法制体系还是不够完善,另外,我国也还没有建立起能支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较好的环境氛围和金融体系。尤其是对于我国的法制,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有关部门忽略了监管及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目前在我国虽然已经有一些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但是这一部分的制度还不是非常的完善,也比较难适应我国当下的国情,所以在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这些不完善的体系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另外,对于绿色金融的政策的支持也相应有些不足,我国针对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支持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与政策不相符的情况。具体体现就是污染排放方面,要降低污染的排放企业的成本会升高许多,企业的盈利也会相对减少,所以企业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会明显降低。

2.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战略准备不充分

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准备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就是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对绿色金融的管理还局限在金融信贷的短期目标上,对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的管理还有所欠缺。另外,一些已经实施了绿色金融项目的企业在对其进行管理时也没有确切的长期的管理目标及规划,同时对企业的绿色金融文化认识也不够。其二就是一些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识与学习还不到位,宣传的力度也不够,所以对企业管理的时候容易受利益的诱惑而忽略环保问题,使得企业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其三就是相关的金融机构需要对环保以及法律等多个专业的相关内容做一个全面的了解,所以实施绿色金融项目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全面性的才能,但是事实上这种全面型人才是比较稀缺的,于是绿色金融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3.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要想使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获得长久的发展,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我国的金融市场格外关心,及时的了解金融行业的动态,并且还应该保证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与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进行协调,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需要及时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解决。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单位并没有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环境评估的标准,对相关信息的了解与共享平台也有些不足。当下社会中有许多企业对自己内部的环境情况有所隐瞒,环境治理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够透明。这些因素制约,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就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

五、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对策

(一)实施绿色信贷,建立政策性银行

要想使我国的绿色金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就要始终坚持减排原则,并且以此为中心采用不同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良好的大国形象,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成立政策性的绿色金融银行和相关的绿色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治理排污问题,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建立绿色信贷银行,有利于国家更加直接的将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中去,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壮大,更便于对环保产业及相关的企业进行利率优惠和贷款条件的放宽。绿色信贷银行建立的同时也可以对金融产品的创新起到积极作用。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

绿色金融产品是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的基本,首先政府应该积极地支持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或者环保的债券,并且对相关的利息收入采取免税的优惠政策,利用筹集的资金来支持环保业的发展和相关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其次我们还可以建立绿色基金,并且推出一些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增大金融投资的利益,规避风险,聚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环保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