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金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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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政策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1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 类型 历史轨迹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各国政府都采用了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虽然已有国内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了研究,但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系统分类尚不多见。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界定

我们要界定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首先界定政策性金融。对于政策性金融的准确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能普遍接受的界定。在英文里政策性金融通常为“Policy-based Finance”、“Policy-based Directed”、“Credit DirectedCredit Program”。西方学者一般从政策金融的目标或运作方式来对政策金融进行界定。日本的小滨裕久、奥田英信等,将政策性金融定义为:“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也即为了培养特定的战略性的产业,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国内学者白钦先(1993)指出:政策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政策性金融本质上仍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但农业一词界定了金融扶持的范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农业政策目标,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等实施的金融支持。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类型

1、依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和形式不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政府所有性质、半官半民性质、民间合作性质和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

(1)纯政府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类金融机构被政府严格控制,政策性浓厚,一般不吸收存款,从政府获得较多资金,主要发放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贷款。

(2)政府官办和民间协作相结合的政策性金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是一个典型例子。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国家金融机构,资金由法兰西银行提供和国家预算拨款获得。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的管理审理机构和专门的权力机构,不是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在各级的执行机构。美国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最初也是这种模式。

(3)民间合作性质的政策性金融。这类金融具有群众性、非盈利性、贴近农区、了解农民需要和经营情况,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运动的特点。起初该类机构资金基本上是靠农民自身筹措,由于难以满足需要,所以后来各国政府都给予资助。因此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工具和提供低息贷款的窗口,具有了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如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日本农林协同组织从事信贷活动的中央机构,以它为首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依靠政府的保护、资助,本着互助原则,对农业部门融通资金。

(4)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该类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商业金融机构经营,政府通过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给与实施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支持。

2、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供给边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供给比较广泛,具体来讲主要有:

(1)借入政府财政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向政府借款;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均以向政府借款为主要来源。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较之发达国家更依赖政府资金,而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逐步减少对政府资金依赖的趋势。

(2)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如泰国、印度、韩国的农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扩充实力,并借此建立和协调二者的关系。此外,还可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如泰国可从“农民援助基金”获得无息贷款。

(3)发行政府担保债券。美国、法国、泰国、印度、韩国等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普遍采用了这一筹资方式。

(4)吸收存款。主要是指合作信用机构吸纳会员存款,如泰国、韩国;此外某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也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

(5)国外借款。如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泰国、印度、韩国、尼日利亚等国有关农贷机构均通过这一渠道融通过资金。

3、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需求边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需求的主体既包括农业生产领域也包括流通服务领域。20世纪30年代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在流通领域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但美国的保护价政策是和限耕政策配套实施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也主要是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配合执行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另一方面现在美、日、法、泰、印等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倾向于农业生产领域,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而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需求的客体边界则相对地要广泛地多。为配合政府不同时期农业政策的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范围,并且不断地拓展。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资金运用主要是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主要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合作社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帮助农业合作社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产品出口,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运用主要是对土壤改良、造林、林间道路、渔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条件提供贷款。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一般是为大型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如兴修水利、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土地开发等。

此外,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业务性质不同,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以分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政策性信托和农业政策性合作金融。

三、世界农业政策性金融历史轨迹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出现的,它的兴起和发展是农业保护主义兴起与发展的结果。西欧、美国、日本等在实行农业保护的过程中,将政策与金融有机结合起来,于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运而生。纵观世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轨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农业政策性金融萌芽时期

15世纪末,欧洲国家为了摆脱土耳其帝国对其贸易道路的封锁造成的经济困境,避免国内经济波动,开始鼓励商人对以农业原料为主要来源的小手工业者提供生产工具和、资金以及必备的生活用品,这可以看作国家对农业予以的间接扶持的萌芽。16世纪英国开始的“圈地运动”是国家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干预的最典型的方式。此外,随着手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农业借贷现象逐渐普遍,为了制止高利贷者对穷苦农民的榨取,维护农民进行生产的最低基本条件,1462年第一家专门向穷人发放贷款的银行在意大利的帕鲁奇亚(Porugia)开业。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1880年法国农民为了抵制高利贷的盘剥,开始建立农业信贷合作社,1894年和1899年议会颁布法令成立地方农业互助银行和地方农业信贷银行。1920年法国政府为统一管理各地区农业互助信贷银行的业务,成立了国家农业信贷管理局。1926年国家农业信贷管理局改名为农业信贷银行,由农业部和财政部领导,形成一个全国性农业互助信贷体系,一直保留到现在。

在20世纪以前,美国没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金几乎全部由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

2、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壮大时期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蓬勃发展时期则始于20世纪20-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危机爆发,这次危机导致农产品价格剧跌,农业严重倒退。同时在“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指导下,罗斯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的农业措施,包括国家对农业生产“调节”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在大力推行调节农业生产政策的同时,政府还拨出大批款项,收购各种农畜产品,以缓解农业危机带来的矛盾。同时,美国政府为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在信贷支农方面采取了措施。

1933-1934年,美国先后通过了《农业信贷法》和《对农场发放新贷款实施办法》两个法令,并随即建立了由国家直接管辖的农业信贷局和联邦农场抵押借款再贷款局两个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6年到1938年,美国又通过《土壤保护法》、《新农业调整法》、《小佃农取得土地贷款法》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除了美国之外,意大利、法国、德国、英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也都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性金融法规、政策,加大了对农业的国家干预力度。

3、农业政策性金融成熟时期

20世纪90年代,各国都普遍确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思路,各国只是在原有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规、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调整,但对农业进行金融支持的方向没有改变,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入了成熟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 白钦先、曲昭光: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2] 陈希、尤杰: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定位探讨,《农村金融》,2005(3)。

[3] 丁顺玲、杜华章: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概况,《世界农业》,1998(3)。

[4] 董青马、向天雁: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边界分析,《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2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输血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主要体现在拓宽政策性银行信贷服务上,这特别表现在农业基础建设的资金输入方面。在我国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具有弱质性。政府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多元的、维稳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充分发挥其发展主体的生产经营主动性和创造性,给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输氧造血”。政策性金融发挥着主体或主导,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经济的先导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农业重点方向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的宏观部署和扶持意向,从而提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农发行坚持以农为本,恪守业务边界,服务“三农”是农发行的根本职能。农发行通过不脱农多惠农,心无旁骛发挥“领头羊”的强农作用,促进国家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整个农村的投资效益。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区域、梯度整合的调节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承担政府赋予的城乡区域调控职能,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融资活动对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发行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绝不干不沾农的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优惠支农、让利于农。

(四)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经济的补缺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无利或者微利的涉农领域中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处理好政策性和银行一般性的关系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补充性投资,对商业效益差、资金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按银行规律办事是农发行在推动改革进程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快发展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和租赁业务。

(五)农业政策性金融对金融危机的稳定功能

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往往有正向反馈,越是经济过热越会出现泡沫,经济越不景气越会收缩。这种正反馈机制会加大经济运行的振荡,严重将加剧形成金融危机。农发行广泛筹集支农资金,完善政府主导、实体承贷、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合力支农的运营模式,积极探索在传统农区依托城镇化辐射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方式,研究支撑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课题。对破解二元经济结构难题,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发挥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另外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具有负反馈机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加深,经济体不稳定性提高了,也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境外资金回流“三农”建设,起着稳定金融系统的作用。

(六)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国家利益的强化功能

依托国家政策行使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非盈利性。经过多年发展,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提高市场化程度。政府作为主要的股东或所有者,在政策性银行出现亏损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注入资金保证其健康运转。实际上政策性银行要加强顶层设计,支持粮食优质化发展,保证重要农产品供给;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中国人的饭碗中主要装中国粮。农发行不仅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办精品银行“、百年老店”,最终的经营目标是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路径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障则是金融市场。既要防止出现经济过热的通货膨胀,更要防止经济过度虚拟化。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两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优化内生性增长

通过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经济发展是一个内生的增长过程,一国的长期经济增长是由一系列内生变量决定的,内生变量对经济发展起着根本作用,且这些变量存在政策敏感性。因此,我国的宏观调控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政策,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断寻找新的增长动力。与此同时,国家应从长期战略的角度制定支持经济内生性增长的配套政策,使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为重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化负债结构

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需要更新理念,提升对大型企业综合服务能力,逐渐降低对信贷业务的依赖。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渠道丰富的全新经营环境,商业银行在利用传统网点吸收存款和继续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可以通过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满足大规模融资需求,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改变高度依靠存款支持业务发展的现状。农发行作为发起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在存量信贷资产中按一定标准(包括贷款种类、贷款性质、单笔金额、利率、期限、资产质量及借款人评级等)筛选出一组合格贷款组成资产池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各投资机构发行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信贷资产周转率,回笼现金。提高政策性银行内部或行际之间调拨资金的流动性,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减小利息负担。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推广现代支付结算系统和产品,全面开展网银和银行卡业务,推广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加快国际结算和保险等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扩大非利息收入。

(三)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组织机构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这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翻开里程碑式的一页,进一步深化改革体现了中央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要按照打造一流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战略目标,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责。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准确把握业务范围,严格贷款投向和准入管理,恪守政策边界,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强化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政策性银行要能有效运转,需要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政策性银行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或撤并分支机构。二是改变由政府指定行的做法,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通过竞标决定行,同时制定相应的规则,严格规定行的资格和条件以及授受双方的权利、责任等事项。既不能脱离国情照搬照抄国外政策性银行的运营模式,也不能消极等待,贻误大计。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金融支持农业经济,是促进“四化同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发行支农职责的应有之义。

(四)加大对农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有形之手”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细胞,国家应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在注重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农发行不断强化支农支小功能,2013年累放2847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645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5%,支持小微企业1.3万户、占客户总数近一半。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农发行支持符合国家农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中小微企业与履行政策性支农相结合。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完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各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与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合作争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贴息项目,进一步改善农发行对中小微企业的结算、融资担保、联合增信等金融服务。不仅要坚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选项目,独立审贷,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坚持按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规律办事,还需要实现讲求社会效益和农发行经营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积极依托地方政府的资源条件和行政组织优势,深化政策配合、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拓展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空间,应对市场“无形之手”失灵的问题。

(五)坚持办行根本导向,规范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3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 农业 启示

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从20世纪初开始设立到50年代已经初具规模,从其上百年的经验看,设立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与金融机构,对处于农业规模化进程中微观主体资金“缺口”有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一、世界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一)法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具有较为成熟的商业化运转模式,承担且支持本国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以及品种改良等多种政策性的信贷任务,属于经营性与政策性混合经营的银行。同时,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将不同期限的优惠或者普通贷款发放至与农业活动的相关领域,其中优惠贷款用于农村的电气化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房屋及土地的购置等,其贷款期限为10-40年,部分贷款甚至达50年之久;普通贷款主要用于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在2年以内。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宏观经济目标的服从,资金投放涉及农业的方方面面,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

(二)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美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位于世界前列,至今仍保持其农业大国的国际地位。其成功经验是:一、全美国的农业信贷区域总计12个,并且每一个区域内均设立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以及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保障了如农业不动产贷款、正常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业合作社资金缺口等各类性质融资的需要。二、政府农业信贷机构除了农产品信贷公司外,还有农业家计局(资金来自联邦预算)。通过为低收入的农业家庭提供担保或者提供资金贷款鼓励其进行正常的农场生产活动。

(三)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就是1953年设立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从成立始,其就始终坚持着从保护农业和实现政府的农业政策方面来进行资金投放。如:70年代,日本的农产品产量过剩,农业资金支持的天平就偏向于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环节。90年代当日本的农业市场全面放开时,公库就为了能够增强本国农业的竞争力,开始发放针对特定农产品加工资金。对于农业生产性基建的投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45年。

(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泰国与印度两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泰农发行(即泰国的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与印农发行(即印度的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是其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对其在资金需要、减免税优惠、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管制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依法经营是两国的共性,都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规定。依法印农发行可以从整个农业的大局着眼如:农村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向政府提供贷款。泰国农发行的贷款也主要发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泰国与印度两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能力的综合提高,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支持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发展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设立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和制定农业保险法规

合作金融组织的融入是对政策性金融的有效补充,它可以弥补政策性金融无法进入的缺口,资金支持能够渗入到“三农”的每个环节。有保险才有保障,保险在支持和保护农业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如美国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先后多次对其进行了完善。在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差的现实条件下,更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以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摆脱长期存在的费率高农民参保意愿低、费率低商业保险又不愿介入的尴尬局面。

(二)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渠道

开源节流开源是关键,各国都有非常丰富的开源渠道。如日本可以向邮政储蓄系统借入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能够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还可以吸收各类存款。我们也可通过提高发行债券的比例和政府担保向国外机构借入低息贷款等多渠道来拓宽本国的资金来源,从而有效的降低成本。充足的资金保障才能使本国政策性金融为农业指引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完善法规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法规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与国外比明显滞后,没有出台过专门的金融法规,主要参照的是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就有《联邦农业信贷法》。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业务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其在法律的保障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四)与时俱进,适时的调整单一的业务范围

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要做进一步的调整,将“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在日常生产及生活中必需却难以得到的资金需求归入农业政策性金融范畴,促进国家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等目标早日实现。可采纳法国银行的做法,将支持的重点由粮棉油流通领域转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保障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正常经营使用,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防止农业资金外流,要严格控制贷款的用途

如果简单的利用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话,肯定就会有大量的资金,由低收入的农业流入高收益的其他领域。而应充分发挥政府对于资源配置的协调作用,通过科学的政策引导,以及对贷款对象的严格控制来进一步减少或避免农村资金流的流失。同时政府部门可以完善担保机制和奖励机制,将遍布各乡镇的邮政储蓄网点的储蓄存款部分,让其能够来自农村、回到农村、用在农村。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我市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行,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贷款项目审核、申报和统计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可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对象

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和对象是从事粮棉油购销、储运、加工转化、畜牧业粮食过腹转化,以及相关的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水产养殖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化肥、烟叶、活体储备等专项储备企业。三、贷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

按照“企业申请、政府推荐、银行审查、双方确认”的原则,推荐和申报《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

(一)企业申请。凡符合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和对象的企业均可向市、县政府部门和农发行提出申请和贷款需求。

(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推荐程序。市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推荐函的形式向市农发行推荐金融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农发行充分合作,共同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的候选名单,原则上每年组织二次集中推荐,如需要也可随时推荐。

(三)贷款企业的确认。市、县农发行和担保机构根据农发行信贷政策和相关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对政府推荐项目和贷款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向政府推荐部门反馈。对符合贷款资格和相关贷款、担保基本条件的企业,农发行、担保机构与政府推荐部门共同协商确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担保企业,同时建立贷款、担保项目库,确认的企业上报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对接后,签订贷款和担保意向书。

(四)贷款审批和发放。已签订贷款和担保意向书的企业,要在当地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或一般存款账户。在此基础上,当地农发行开展贷前调查,对符合农发行相关贷款办法规定条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按农发行总行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确定贷款额度,按企业实际需要发放、使用贷款。

四、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贷款风险责任

对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下推荐的贷款企业或贷款项目,政府要帮助落实担保措施,并履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最终偿债责任的义务。

对农发行审批后确定的贷款企业,要按发放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筹集保证金,存入农发行帐户。贷款企业自身有效资产要全额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不足的,经担保机构评审同意后由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5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发展银行 西部 新农村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海林: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7(11).

[2] 李景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欠发达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9(2).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6

(一)企业与农户团体签订长期订单,同时为农户提供财务支持

以泰国的“伙伴式”订单农业模式为例。公司在泰国多个地区将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户团体,与农户团体签订长期合同(通常为3年)。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增加9%—30%的种植面积来防范交货短缺的风险,多余的部分将进行速冻或深加工。公司每年与农户团体协商一次保证价格,公司会从市场价格和保证价格中取高来收购签约农户的所有农产品。同时,公司通过一个财务安全网络向农户团体而不是向个人提供财务支持。公司财务安全网络包括:向需要资金的农户团体提供无息长期贷款;若发生由于农民无法掌控的因素所造成的严重损失甚至全损,公司会向农户提供与耕种成本等额的无附加条件的赠款,弥补其损失。

(二)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在美国,期货市场发展成熟、参与主体广泛,农产品期货品种丰富,农业信息化程度高。农场主为了避免粮食产出后的价格下跌风险,普遍借助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一些较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而大多数中小农业生产者则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来参与粮食流通。这种销售合作社涉及多个农产品流通环节,大多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具体操作中,销售合作社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价格风险,农业生产者间接参与期货市场,销售合作社再按照一定比率将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农业生产者。

(三)发展农业保险,弥补农户的农业损失

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有健全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政府实行税收优惠并实施较高补贴。日本的农业保险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投保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害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和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的能力非常强。在西欧国家,农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政策优惠。由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险,其中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成立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二、金融支持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资金扶持,通过订单农业“以点带面”,组织带动更多的农户生产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是订单农业发展的主体,只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才能更好地带动农户发展。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反映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的各类扶持资金过于分散,影响了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扶持资金较少、通常只是按照项目一次性给付,作用较小。而且,在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前期经营过程中,通常都面临着投入成本大、而收益缓慢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整合各类农业补贴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予以重点扶持、持续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组织带动农户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二)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对订单农业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需要资金,规模化生产需要规模化资金。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都能够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满足订单农业中各类农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是,站在农业龙头企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仍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因此,金融机构有必要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济主体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订单农业中不同农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信贷资金投放期限短,因此存在着农业资金供求期限不匹配的问题;种养户在进行较大规模生产时,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而由于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取信贷资金,部分种养大户以个人房产作抵押来获得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收购季节,存在着收购资金需求量大且集中的特点,资金周转率低、占用时间长;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都是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而采取商标、存货、应收帐款等质押贷款的方式都由于现实中操作困难而无法实现。以上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订单农业这一新型农业产销模式的发展。建议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对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资金;简化农业企业贷款流程,对农业企业信贷给予“绿色通道”;基于订单农业,探索以农业龙头企业作担保,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贷款,多元化满足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从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加大对银行卡的使用宣传,推广非现金结算方式,提高企业收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完善农产品定价机制,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农产品定价机制是订单农业的一项核心内容。而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获取的信息有限,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收益影响很大,进而影响到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规避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建议在制定、推广农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在现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增加期货上市交易品种,完善上市农产品结构,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规避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平抑农产品价格的过度波动,完善订单农业的农产品定价机制。

(五)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保障订单合同双方利益,促进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