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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政策范文1
一、金融安全、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的效率
(1)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艰巨任务和职责。但是,法律并没有很精确的来界定金融稳定。实际上,在国际上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也尚且刚起步,将金融稳定的认识综合起来大致可以概括为,从宏观上来看,所谓金融稳定就是要求三个组成金融体系的部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的基础设施都可以正常的运转起来,并可以进行正确的评估、同时可以使金融风险得到防范和化解。其中,金融市场是指股票、货币、债券以及衍生品市场等。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的基础设施是指支付、法律、会计体系以及清算等。(2)金融安全。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从静态的角度看,金融安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不会遭到威胁和破坏,同时,能够保证国际和国内的金融资源的有效供给;从动态的角度看,金融安全指的是要在金融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均衡与稳定。从宏观上看,金融安全是指整个金融行业能够抵御危机的能力;从微观上看,金融安全指的是金融机构能够避免出现破产、挤兑以及流动性的危机等不能支付的情形。由此可见,金融安全问题表现为多种形式,有局部的风险,也有系统性的风险。因此,从宏观的角度看,金融安全近似地等于金融稳定。(3)金融市场的效率。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值,也就是成本与收益的比值。效率的实质在于体现出如何才能实现社会资源合理的利用和配置。从微观上讲,金融效率是个体在金融活动中的效率;从宏观上讲,金融效率是指金融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金融体系组成社会经济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因此,对金融效率的评价标准便是增加了社会的净福利。
二、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的关系以及两者的抉择
一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首先,要实现金融安全必然要求金融行业能够有稳定的发展,甚至排斥包括一些技术创新等可能会造成不稳定的部分因素。而金融效率则更多的关注如何实现金融资源的最合理最优化的配置。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对立关系便体现在两者之间在取向上的矛盾。其次,作为两个组成金融发展的重要的部分,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在本质上是相互统一的。另一方面,金融的安全和稳定是确保金融效率的最重要的基础,而且是把提高金融效率,促进其发展做为最终的目标。如果没有金融的稳定和安全作为保障,金融的效率也是无法实现的。但是,绝对的金融稳定对提高金融的效率是十分不利的。也就是说,金融效率只有建立在安全稳定基础上,才是可以让金融资源同时符合理性化和最优化的配置方式。如果没有金融安全稳定作为保障,即使能够在短期内实现金融效率的提高,但是长期中则难逃危机的命运。同样的,只有能够包容创新包容效率的金融安全,才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可持续实现的金融稳定。而所谓的死水无微澜的绝对安全是不值得提倡的。因此,在面对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市场效率的抉择时,必须妥善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刻认识到两者间相互对立有相互联系的影响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推动市场化取向的金融改革进程中,应当在兼顾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大力提倡金融效率的提高,由此来推动金融行业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随着金融与经济的联系越加紧密,金融危机涉及的范围也扩大了很多,其破坏力不断加强,在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危机通过跨国界的传递,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如果保证金融市场的效率,如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近几年来,金融行业飞速发展,金融与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因此,金融危机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加强金融安全稳定性变得至关重要。而如何处理好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取舍均衡则是关系金融业能否实现快速发展和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本文便是对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两者之间的抉择和权衡提出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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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政策范文2
关键词:银行业;对外开放;金融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9-0048-05
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一方面通过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跨国渗透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横向蔓延,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的中介功能和融资作用向实体经济纵向扩散。危机的蔓延和扩散。不仅从宏观上导致“去全球化”思想的萌发和金融、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同时也从微观上引致进入东道国金融领域的外资力量出现新的发展动向。在这一背景下,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对一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深入研究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评估其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对于在有效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我国银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指导意义。
一、新型国家金融安全理论的提出――对传统金融安全理论的拓展
(一)传统国家金融安全的核心要素
国内学者对国家金融安全的研究探讨大都始干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并将其与银行业的对外开放研究紧密联系起来,提出了基于以货币资金融通安全为中心的金融实质论、强调核心金融价值维护的国际关系论以及此后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稳定论。抽象掉传统金融安全理论的不同角度,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出发,考察金融安全理论的核心要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即金融、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国际地位。其中:“金融”是国家对国内金融运行和发展的控制,从超稳定的角度看,就是国家必须保证对金融资源的绝对控制,以达到按照国家意图进行有效调控和调动资源抵御外部冲击的作用;“金融效率”是金融系统运行和发展的状态,从动态角度看,就是在有效监管和合理框架下,金融体系各要素组合运行效率达到最优,实现持续的金融运行效率边界最大化:“金融国际地位”是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影响力。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较为健全的金融体制,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具有极强的操控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
从实践上看。金融、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国际地位这三个核心要素也是互相依赖、缺一不可的:首先,如果国家只是掌控金融资源,但金融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有效配置资金资源,或者本国金融产业易受到其他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那么这并不是真正的“金融安全”。其次,即使金融运行稳定并富有效率。但大部分金融资源没有控制在本国手中,金融安全也就无从谈起。最后,如果本国的金融产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较弱,无法有效调动地区资源或者协调各国监管机构采取一致行动,那么面对全球金融风险和金融不稳定因素的跨境传递也将无能为力。
(二)新型国家金融安全理论的构建
围绕上述三方面要素,引入开放条件下的考量因素。新型的国家金融安全应该定义为:一国在经济金融开放条件下,保持境内主要金融资源的控制权以及金融不受损害。同时金融体系运行富有效率且稳定,金融产业具有一定的地区或国际影响力,能够抵御各种内外冲击的金融运行和发展的态势。因此,金融安全的维护不仅仅是在开放条件下简单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还应在保证国家控制条件下金融业实现更高的对外开放收益;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也不仅仅从消极的防御战略人手,还应积极加大金融业对外投资力度,建立主动性的金融安全网络。为此,借鉴新型的国家经济安全理论,围绕金融资源的控制权、金融机构和市场运转的高效率以及金融国际地位等核心内容,新型金融安全理论应该包含以下三个理念:
1、把握安全底线――维护金融。对于一个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安全表现为如何在保证国家对金融资源的绝对控制条件下实现更高的对外开放收益的问题。因此,必须权衡国家发展与国家安全两者间的关系,保证金融资源的国家控制权,并以此为前提实施金融安全总体战略,加大引资、引智、引制、引技的力度,提升一国金融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坚持发展优先――保证金融效率。金融体系作为整个社会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效率高低的最终评价标准是能否在长期持续发展基础上实现社会净福利的增加。建构于效率基础上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对金融安全系统性保障的重要因素。
3、探索多元格局――提升金融国际地位。各国对外开放的实践表明。一国金融业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大,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就越大;相应的,受到外部冲击的几率相对就会减少,正是国家之间这种“双向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双向控制”状态(见表1),使金融业得以安全、稳定、持续的发展。
(三)新型国家金融安全理念与银行业对外开放风险
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银行业都是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和社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因而,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势必会对东道国的金融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而言,一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体现在引入外资和对外投资两个方面。在新型金融安全理念下,银行业对外开放可能从三个方面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威胁。
1、一国金融安全可能因外资控制该国金融资源而受到威胁。加快融入金融一体化进程需要加大本国吸引境外银行机构投资的力度,但这必须以保持金融控制权为前提。否则,外国银行在本地控制的银行资产或市场份额越大,意味着其掌握的金融资源越多;外国资本的进入可能会削弱国内宏观调控的有效性,降低国家对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调控力度,本国的金融安全也就面临着威胁。比如,根据穆迪评级,意大利、奥地利、瑞典等国的银行有这些国家银行股份80%左右,而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的银行系统几乎完全由外国银行控制。这是造成东欧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
2、一国金融安全可能因外资给该国银行业运行带来的低效率而受到影响。虽然引入外资银行产生的“鲶鱼效应”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增强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但是对于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面临的风险也不尽一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外资银行进人程度高会使银行的日常开支与利差收入增加;引发过度的市场竞争时,会降低金融市场运行效率,金融风险会急剧上升,从而危及金融安全。
3、一国金融安全可能因该国对外投资失误危及母行资金安全而受到影响。一国金融国际地位的提升往往离不开本国银行业的对外投资和境外发展。但本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存在对东道国法律环境、监管制度、市场竞争等判断失误的风险,
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的经营损失和声誉风险,从而波及母行并对国内金融安全造成威胁。比如,据国际清算银行2008年9月统计,奥地利银行在东欧的风险敞口达2780亿欧元,几乎占该国GDP的2/3,瑞典和比利时银行在东欧的风险敞口占GDP比重则为20%,意大利和希腊为10%左右。
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基于新型国家金融安全理念的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根据新型国家安全理念,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休戚相关。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在积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实施的主动融入全球一体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也必须将国家金融安全这一核心命题纳入其中,统筹考虑。为此,下面将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设立、外资对我国银行业效率的影响以及中资银行海外扩张四个方面人手,对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进行分析。
(一)外资人股中资银行尚未实质性控制我国金融资源
“把握安全底线”的理念强调要在对外开放效率帕累托最优与维护金融安全之间实现纳什均衡,必须以国家对银行业的绝对控制为前提,特别是对外资银行人股中资银行进行审慎性管理。
近年来,中资银行加快引资改革步伐。交行、建行、中行和工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曾引发了国内关于国家金融安全的争论。许多学者针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这种单向开放的思路,对我国金融丧失的风险表示担忧。然而,从宏观层面看,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资股权所占比例仍然较小,无论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无法对国家金融资源的控制权构成威胁。特别是监管部门对外资入股限制仍然比较严格,为国家金融控制提供了有效保障。根据银监会2003年12月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因此,目前外资尚无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资银行,金融仍牢牢掌握在我国手中(见表2)。
(二)外资法人银行的设立隔离了境外风险的传染和渗透
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主要有三种方式:成立独资法人银行、开办独立分支机构、与中资合作成立新的银行。由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路径与我国银行业开放政策的变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其不同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安全。
从全球范围来看,一国政府通常要求外资银行以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形式开展本币零售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则主要从事批发业务。从各国经验看,以设立法人机构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对于该国金融安全的影响是相对最小的。主要是因为许多国家规定银行在出现破产时。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在此种特殊条件下,以外国银行分行为主的运行方式不利于保障本国存款人利益;在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东道国监管当局对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的主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能够得到保障,有利于风险控制。因此,为保护境内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银监会于2006年底,即我国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之际,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实行“分行与法人双轨并行,法人银行导向政策”。从目前政策的实施效果看。改制外资法人银行作为独立法律实体,有着自身相对独立的决策、预算、资金、风险等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阻隔境外母行通过不合理收取费用或资产转移等方式转嫁风险,隔离境外风险传染作用初步显现,发展情况良好(见表3)。尤其是次贷危机以来,银监会对跨境监管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能力及在危机下对银行进行实际支持、承担存款保险义务的能力,并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确定母国监管者负责监管本国法人银行的清偿能力和整体流动性。同时,由银监会牵头,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监管协作机制,解决外资银行应对流动性压力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使驻华外资银行平稳渡过了危机。
(三)外资介入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坚持发展优先”的理念强调通过引入外资银行,增强市场的良性竞争,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实力,从而加强风险抵补能力。从我国现阶段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实践看,外资银行主要通过竞争和示范两种效应,推动银行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客观上促进了我国的金融稳定。
具体而言,一方面,外资银行的进入提高了市场竞争度。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较严重,表现在四大银行的规模远远超过其他银行总和,而且银行之间产品同质现象普遍,无论是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讲竞争都很有限。外资银行进入后,既增加了市场参与者,又提高了产品差异化程度,使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商业银行不仅提高了资金充足水平,在产品设计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获得了技术援助,并且进一步明晰了产权结构,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国内银行的微观效益以及银行业的整体效率。近年来四大股改国有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经营业绩有所大提升。从侧面印证了外资股权介入的积极作用。
(四)中资银行审慎海外扩张提升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话语权
金融安全政策范文3
在金融业规范运作时,资金的流动是有规律的、安全的,当发生金融风险时,安全的资金流动就会受到破坏,经济发展受到阻碍,甚至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且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隐蔽性、突发性、普遍性和扩散性的特点。美国的次贷危机,欧元区的欧债危机,英国伦敦的街头暴乱,直至美国占领华尔街行动,到目前为止大规模的占领行动已经波及70多个国家,700多座城市。有的国家甚至造成政治危机、政权更迭。所以,金融安全关系到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金融危机可能演变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乃至国家危机。
金融市场的开放使一个国家融入世界金融市场,带来国际上的金融管理技术、运作技巧等先进经验,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如果一国不具备保障金融安全的措施,一旦发生金融风险,金融业必将产生大的动荡,宏观调控的能力就会下降,资源合理配置功能会丧失。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导致国际资金通过逐利避险自由流动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然而,在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开放金融市场,极易引发全球化的“双刃剑”效应即国内经济的国际化,既使本国经济得到提升,也使一些行业进入“雷区”;金融货币领域能够给国家和个人创造比传统行业更大的效益,同时也带来更大的风险。在经济政治化、政治经济化的国际背景下,金融安全的破坏将有损于国家金融独立、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
金融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交错融通,经济问题表现为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又通过经济体现出来。金融业健康有序的运行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密切联系,互相渗透。没有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机制,就没有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金融安全,是对经济利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对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面临的金融安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的非法流动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对外开放使我国经济逐渐融入国际市场,对外依存度的提高表明我国利用国际资源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对维护金融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安全隐患较多,最突出的就是资本的非法流出。近年,我国大量年份国内资本储蓄大于总储蓄,即国外储蓄为负,国内资本大量外流,国外吸收国内储蓄,存在资本非法流出入。根据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项目的数据,可对该国资本外逃的情况进行估计。1990年~1996年期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项目累计高达711.40亿美元,年平均达到101.63亿美元,说明资本外逃的规模相当可观,如此大规模的资本非法流出入,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增加了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难度,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容易造成金融泡沫,增加金融风险。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影响
现代金融危机,尤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危机,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表现为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挫折或停滞。巴西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在经济的表面快速发展下掩盖了金融体系的制度化的缺陷,尤其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好迎接开放的政策、法制准备。金融市场一旦放开,由于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能力不足等原因,经济发展不能适应快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浪潮而使结构性缺陷问题严重,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传统金融企业的落后运营模式在同国外先进的运营模式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现有的宏观调控手段很难达到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的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大力提高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能力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否则,经济开放的负面效应可能大于正面效应。
三、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监控不严,房地产价格急剧上升,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渐严厉,房价虽然有稳中有降的可喜现象出现,社会上却也随着一贷难求而出现了大量中小企业试图通过民间拆借等并不规范的高息借款,保证资金流动性,以期度过眼前的难关,却深陷高额财务费用危机,终至大量中小企业集中性的资金链条断裂,破产、逃债成为一时温州企业的另一个话题。却也不过是全国中小企业的一个缩影而已,冰冻三尺,岂是一日之功。
四、金融霸权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
从国际金融秩序看,由于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制度、原则、规则及其运作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操纵着金融市场,导致发展中国家很难有所作为。尤其美国、日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霸权地位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威胁。美国、日本凭借其军事、政治、经济和金融实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强制推行自己的意志、原则,获得霸权利润。美国利用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特权地位,通过国际资本流动、攻击性金融投机、低价收购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等方式实现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很快通过其大量印钞扩散至全球,造成全球性金融海啸,就可见一斑。而一再强求我国货币升值,使我国全球性制造工厂的地位几乎完全丧失,又是金融霸权的一例。
五、开放资本账户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冲击
金融自由化同经济全球化一样,是在东欧的崩溃,以及前苏联的解体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各国追求经济金融的发展,为金融资本的扩张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使金融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世界范围的无政府状态。当竞争达到一定的程度,国际金融便从国内企业之间进入国家之间的竞争,再现资本主义早期大资本吃小资本的现象。由于“游戏规则”的外来性、强迫性,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自由化有时是一种要求,甚至是被迫的要求、有条件的要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正经受着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巨大冲击,首先表现为资本账户开放压力的冲击。一旦长期资本大量流入,迅速增加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利用,出现经济泡沫化,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六、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资本流动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既允许外国资本、金融机构更方便地进入本国市场,也放宽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国外市场的限制。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全球性资本市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深刻,大量的国际游资在国际市场间穿梭流动,以规避市场风险、谋取投机收益为目的,既为资本流入国带来短期收益,也带来了金融风险。椐IMF估计,每天国际金融资产交易量约为贸易交易量的80倍。带有游资性质的短期资本已超过10万亿美元,每天有约1万亿美元的游资在全球市场上寻求归宿。我国的金融法规尚未健全,安全监督能力还不足以应付外界风险,因此,一旦大量的国际游资冲击我国金融市场,势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引发金融恐慌。
七、金融业的软硬设备是我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
软件方面,我国银行金融电子化的平台大都是从国外引进的,受控于外方,处于被动状态;硬件方面,我国金融电子设备多数是进口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外方手中,致使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极为脆弱。
八、金融法制建设不完善
金融法律、法规是我国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虽然我国颁布了一些法律,还不能满足金融变革的要求。必须正视问题,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有效监管,规避机制性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政策范文4
伴随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涌现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经济恐慌,不可避免引发了新的金融安全问题。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安全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争论的热门话题。
从广义来看,金融安全是指一国具有抵御来自国际金融危机侵扰,保持国内投融资秩序正常、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以及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稳定发展的能力。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如何防止金融风险乃至防止整个经济受到来自外部的冲击引发动荡并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损失是金融安全的主要内容。
在全球化过程中金融风险有普遍增大的趋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金融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但是相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风险更大。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的实力薄弱,经济金融制度及结构的缺陷较多,对开放进程的准备和力量积蓄都不充分,因此,难以适应全球化引发的冲击,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这是70年代金融全球化以来金融危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爆发的重要原因。
二、中国进一步金融开放面临的风险
(一)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存在风险
资本账户的开放是一国对外经济部门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开放资本账户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风险:首先,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之间存在冲突的风险。其次,增加债务偿还风险。资本账户开放后,资本流入结构中的间接投资、短期资本和私人资本所占的重将大大增加,将增大债务偿还的风险。
(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缺陷,不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对金融监管的要求
90年代以来,我国涉外金融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日益增加,这些变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现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市场化、国际化步伐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等,所以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
(三)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对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冲击
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要求,在当今全球性互动的巨大变革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已不由自主地被抛入了不变不行的激烈竞争之中。然而,必须冷静地看到,在如何及早完成银行体系再造、提高竞争力、加快金融创新等方面,我国银行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要求。
三、我国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维护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
(一)逐步开放资本账户,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
应尽快促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从而有效防止国际游资的冲击;同时,能够密切利率与汇率之间的联系,即利率变动会通过国内资金供求、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及远期外汇供求等方面的变化来影响汇率,使人民币汇率机制趋于完善。
(二)加强金融监管,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是实现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保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所谓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WTO,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势在必行,而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引进风险。因此,在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成为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1.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要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某些必须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一是担负经济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特别是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做到及时公布重大政策变动,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政策动作上应该协调一致;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的会计财务规则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并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的数据。
2.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指标体系。金融全球化风险是一种宏观金融风险,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设计指标体系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由金融监管当局结合国内金融稳健性情况统一拟订反应对策。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信息畅通和反应机制的灵敏性,能够对外部重大冲击和风险因素做出快捷的回应。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天生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一旦个别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挤兑现象,健康的银行也可能会受到冲击。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挤兑,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目前正是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成本和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正在建立中。
(三)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重组与再造,培育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中的竞争优势
1.积极培育符合国际水准的大银行。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对银行体系的重组要有前瞻性发展眼光。为此,必须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思路,重新构造我国商业银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体系。
2.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进程。经营国际化是金融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银行所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对中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国内银行必须在遵循国际标准的前提下,对自身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产品和服务、技术与人才等进行全方位、大幅度、深层次的再造和升级,实现高层次的经营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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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政策范文5
《孙子兵法》开篇有言:“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和平年代,金融市场就是没有硝烟的战场,金融安全是国家大事,决定着国家兴衰,甚至是民族存亡。《尉缭子》则说:“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在国际金融战场上,利益博弈是表象,战略对抗才是内涵。国家利益博弈的结果,取决于金融安全战略的高下。而制定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首先需要正确看待金融安全。从国家利益的角度看金融安全,三个问题十分重要。
金融安全是个技术问题吗?
技术指标是金融风险大小的重要表征,但不是金融安全与否的唯一衡量标准。事实上,金融安全不仅取决于金融风险的大小,还取决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向外分散风险的纾解能力,以及金融安全战略对风险的综合处理能力。因此,技术指标对金融安全的表征是片面的,仅从技术角度维护金融安全往往是危险的。
金融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领域,金融工具的设计、金融风险的测度和金融监管的执行,都需要深厚的经济学、金融学、数学和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专业门槛和技术含量实际上掩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转一定程度上是由霸权力量驱动的,技术指标作为体系运转的结果,对不同国家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技术标准,用技术手段来观察金融安全状况、来应对金融安全问题,往往会陷入困境之中。而将金融安全视作技术问题,这首先就是一种危险,很容易在国际金融博弈中陷入战略被动。
金融安全指标体系里的指标很多,通用常用的有:经常性项目差额占GDP的比重、外汇储备可供进口月数、偿债率、偿息率、债务率等。这些指标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对于判断和预防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研究和应对系统性金融危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仅从技术层面上考虑是远远不够的。
从逻辑上看,金融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即风险相对于风险承受者是否危险。同等程度的金融风险,对于一国可能是安全的,对于另一国则可能是危险的。金融安全取决于多个要素,包括:金融风险的绝对水平,一国金融体系的成熟度(决定风险承受力),一国在国际金融秩序中的地位(决定风险分散能力),以及一国金融安全战略谋划水平(决定风险化解机制)等。由于技术指标大多只描述了风险的绝对水平,因此其对金融安全的表征是片面的。金融指标高还是低,往往并不是金融安全与否的决定性要素。
由于技术指标不能全面表征金融安全,因此,一国围绕技术指标来构建金融安全战略是危险的。举两个例子:案例一是印度尼西亚,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修复技术指标以达到援助要求,印尼政治经济两方面都付出了巨大代价。案例二是美国,次贷危机后,美国并没有着力于技术指标的修复,却赢得了风险出清和强势复苏的契机,并于近期展现出经济“周期性领跑”和金融“霸权地位加固”的相对强势。
因此,金融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利益,最大化国家利益,不仅需要技术上有考虑,更需要从战略高度着眼,坚守底线思维,完善顶层设计,全盘统筹金融战略的制定、国际博弈的应对、金融风险的缓冲、基础体系的建设、各种威胁的化解等。
阴谋论还是阳谋论?
阴谋还是阳谋,这是一个问题。国际金融体系中浮现和隐藏着的是各国之间的权力、利益乃至民族文化的争夺和较量,每一次国际金融危机都是国家间权力与财富重新分配的过程。无视他国“阴谋”的存在是危险的,但如果仅以阴谋论作为主线和战略思维的基调来看待这些问题,则太过狭隘。我们应正视最大化国家利益是阳光下的行为,是阳谋,不是阴谋,靠的是实力和智谋。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阳谋,掌握政治经济主导权是基础,活用虚实结合的战术技巧是手段。
因为金融具有技术上的复杂性,大国金融博弈也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很多人从阴谋论的角度来理解金融安全,这是错误的。金融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利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就是要利用经济、金融手段在国际经济金融博弈中占据先机,用各种符合规则的手段最大化本国利益。最大化国家利益是阳谋不是阴谋,原因有三:第一,目标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不可告人的隐藏目的;第二,实现目标的手段是公开的,尽管谋划的过程可能不会大张旗鼓,但策略实施都是通过经济活动和市场操作来实现的,任何不公开的“地下经济”和“地下金融”,都会被各国一致抵制,难以真正产生深远影响;第三,追求目标的结果是一目了然的,谁在利益博弈中占据先机,谁就有更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谁就能主导国际利益分配,不存在不可获知的隐藏收益。
全球利益博弈中,每个国家的逐利本能都是一目了然的,然而,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底气实现阳谋。所谓阳谋,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不需要阴谋诡计、凭实力也能实现的谋略。在国际经济金融往来中,只有掌握政治经济主导权,才能保障阳谋的长期实现。具体来看,阳谋的底气源于以下六点:第一,强大的经济是最大化国家利益的基石;第二,货币霸权是最大化国家利益的关键;第三,主导国际金融业是最大化国家利益的路径;第四,国际金融组织控制权是最大化国家利益的手段;第五,垄断金融定价权是最大化国家利益的保障;第六,信息控制权是最大化国家利益的利器。
金融安全可以自发实现吗?
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阳谋的过程是一个复杂博弈的过程,安分守己反而容易受制于人,只有乱中有为,才能掌握主动,占据先发优势,进而保障自身利益,甚至有望获得超额收益。乱中有为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而是要有所节制,保有底线思维。
全球化不仅意味着生产要素的流动跨越国界,还意味着各国政策的影响相互交叉。金融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利益,每个国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不可能是自发统一和协调的,而是充满了对立和冲突。因此,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博弈,是一种非合作的多重博弈,博弈过程非常复杂。混乱和无序是国际金融运行的本质和常态,有序是短暂的,混乱是长期的,金融创新发展就是在“长期混乱短期收敛于有序长期混乱”的过程中实现的。在混乱的国际金融博弈中,安分守己、做好自己的本分并不会自然实现国家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在长期受制于人的情况下,一国很容易不知不觉就掉入了“温水煮青蛙”的困境。谁占据先机,谁主导格局,甚至谁引导失序,谁就能取得更有利的发展契机,博弈论中的斯塔克伯格模型就已论证了乱中有为对于占据先行者优势的重要性。
金融安全政策范文6
一、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述评
我国对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相关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起源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针对金融安全,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完全不被自己掌控的不安全,另外是完全被自己掌握但做得很差,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安全状态。就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而言,是银行能够凭借各种手段保证本期和预期的偿付能力以及银行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其机理是银行发挥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银行资本及流动性足以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实际或潜在的挤兑威胁和侵害,把风险控制在偿付能力的状态之中。银行预期收入的现值足以清偿债务,且有现金支付本期债务,从而实现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的金融安全,是以牺牲金融效率为代价的。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在效率和安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做出符合现阶段以及衔接将来发展的决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的本质应该是高效率下的安全,既不能为安全牺牲效率,也不能为效率而丧失安全。一个低效率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体系,会直接妨碍一个国家稀缺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从而对该国经济成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重大影响。而且,在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中,一个低效率的银行体系一旦受到国内外冲击,有可能会导致系统性信用紧缩、金融恐慌、动摇公众信心,从而危机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引起社会动荡,爆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问题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状况
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制度缺陷、体制脆弱性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较高。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以后引起的金融竞争、制度冲击和政策干扰。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受到影响。
首先,我国银行业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不少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实际资本金充足率不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发达的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过去较少考虑运营成本。例如,只考虑存款数额,而不考虑吸收存款的成本及存款的运用情况。符合银行商业化管理要求的资产负债管理才刚刚起步;资产结构单
一、流动性差,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而消费信贷、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咨询、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网络银行刚刚起步,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15%,近些年来虽然有所改观,但资产结构仍处于严重不合理状态;内控制度不严,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尚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要求,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内控不严、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坏账使不少银行存在着发生危机的隐患。
其次,金融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下降,发展后劲不足,金融安全基础不牢。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在无损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资产流动性水平越低,其经营风险水平越高,银行抗击意外冲击的能力越弱,发生大的银行危机的概率就越大。(1)我国金融业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的比例不高。1999年末这一比例没有出现以20%(一般20%以上较为合理)为中心线的波动特征。这表明我国银行流动性资产对整体资产的结构并不合理,收益性与流动性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2)资金周转缓慢。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的年周转速度平均为1.06次,其速度始终在低速区徘徊。(3)贷款收息率低。各金融机构不仅大量贷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贷款收息率也很低。据统计,到1999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50%。(4)存差有增大的趋势。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银行开始重视资产质量,谨慎地进行贷款投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大批上市,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而减少了贷款,使银行有效益的贷款大大减少,形成一些信贷资金的闲置,这些闲置资金只能积存在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内部循环,既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影响了银行的收益和稳定性。(5)2000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81家,股票市值占GNP的27%,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分业制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商业银行积聚劣质客户和资产结构短期化,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更加集聚,安全度下降。
第三,银行不良债权比例较高。反映银行债权质量最直观、最简单的统计指标是不良贷款率。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到1996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己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1997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上升到29.2%。其中,无法收回的呆账约为4%,呆滞贷款约占12%;1998年末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到30%以上。近几年来这一比例更高,仅此两项就超过了银行自有资本。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金融风险仍然呈逐年升高之势。银行内部稳定性这一子系统是现阶段整个经济金融领域中安全程度最低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银行系统能否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其银行资本充足率1999年仅为5.51%,大大低于8%的国际警戒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收益率亦较低,有些银行甚至出现明盈实亏的现象。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引致的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处在危险的边缘,应当予以高度警惕。为了银行自身的安全,必须改变现有的银行制度。
三、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对策
银行最终安全是银行正常功能的发挥、经营秩序的完善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在信贷资产质量、非信贷类资产质量、表外资产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利润增加、支付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因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危机的发生。
(一)保持国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综合竞争力。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国有银行体系,所以防范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风险其最根本的立足点应放在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脆弱的国有银行体系之所以还没有倒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这些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增长有关,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新增存款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而快速增长。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在减弱。经济增长率如果不上去,不能维持高速度,那么原先在高速增长隐藏下的金融风险必将充分暴露,所以保持国内经济适度增长已是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国有银行既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所以在今后的3~5年内必须把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抓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新晨
(二)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控制地推进商业银行对外开放。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银行业开放的程度与银行机构的脆弱性呈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开放程度越高,银行机构质量就越高,其脆弱性反而越小;相反,银行业开放度越低,银行机构质量也越差,银行脆弱性就越高。
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金融基础又十分脆弱,构成经济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产权软约束,经济效益不理想;构成金融微观基础的银行同样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资产质量低下,不良债权情况严重;既未建立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又没有外部健全与完善的监管体制。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一定要慎重。由于银行服务业的特殊地位,如今各国在开放过程中给予银行业一定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惯例。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银行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在对外资银行进入方面:(1)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分支机构数量;(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3)限制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中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