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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范文1
各级烟草专卖局在组织开展业务工作时所开支的费用中,哪些费用可以在烟草打假经费中开支呢?对此,笔者认为,计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费用,至少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费用开支的工作任务必须是烟草打假工作,是烟草打假工作中所形成的费用支出。由于烟草打假工作主要是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或由其牵头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级烟草专卖局除了烟草打假工作业务外还有其他工作业务,所以只有是为完成烟草打假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才能在烟草打假经费列支。二是费用开支是属于专项工作所形成的费用支出。烟草打假工作是一项专项或专案工作,不是专项或专案工作的,即使是与烟草打假有关的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也不应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需要明确的是,有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进行烟草专卖管理检查时会遇到一些烟草制假、售假的情况,比如发现或查获一些假烟、制假设备、制假窝点等制假、售假行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种情况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是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还是列入烟草专卖管理开支呢?对此,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在专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情况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行动或成立专案组进行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其开支的费用应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对于在专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情况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只是将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理与其日常一般的专卖管理一起处理所形成的费用支出,应作为烟草专卖管理支出列支。
二、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范围
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使用范围,财政部印发的《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印发的《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都作了明确规范,按办法规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中所支出的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九项:
一是举报费,指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打假情报查获案件,支付举报人的奖励费用。二是检验、检测、取证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取证等费用支出。
三是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场地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运输、仓储、销毁、场地使用等费用支出。
四是专用器具、器材费、取证设备费,指打假所需的专用器具、器材以及取证设备的租用等费用支出。
五是人员费用,指参加打假行动和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补助费。
六是协同办案费,指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需要支付的费用。
七是奖励、保险费,指对打假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及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和对打假过程中对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八是专项宣传费,指省级以上单位召开专项打假工作协调会、座谈会、总结表彰会等会议费和各级单位打假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宣传活动等费用。
九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的其他费用。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发展不平衡和地区差异性的特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上述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以进一步细化明确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使用范围和具体标准。
三、会计核算实务对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要求
烟草打假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其来源除包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自有资金外,也包括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烟草打假行动所需经费的补助资金。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是属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因此,在实务中,对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管理应当按照中央预算资金开支的管理方式。按国家财经政策与财务准则规定,在会计核算实务上,对烟草打假经费开支有何要求,笔者认为至少应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在会计核算上,烟草打假经费开支与单位日常费用开支一样,都需要符合财经法规要求,在报销费用时要提供合法票据,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相应的报销申请审批程序。
(二)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求。烟草打假经费是属于专项费用,其开支必须在上述所列的范围内,所开支的各项费用应能相应的与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范围所列的项目对应,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标准或不能超过最高限额。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差异性,开支的标准要符合所在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的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要求。比如,烟草打假工作人员到异地办案,其差旅补助费的标准是按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的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细则上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要求烟草打假经费开支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书。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所开支的打假经费,在会计核算上应体现出所支出的经费均是用在相应的烟草打假专项工作上,也即是说在形式上能够说明所支出的费用是用于相应的烟草打假专项工作中,并符合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规定的。因而,会计核算上还需要提供相应能够证明所开支的费用是用于相应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文书。譬如在报销某个烟草打假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时,应提供该案件的行动方案、申报和批复文件、费用开支预算文书和实际使用清单、参与该打假案件工作人员名单、打假过程情况文书、打假案件成果情况等资料,同时,还应附上该案件卷宗备查。
(四)要求烟草打假经费开支须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对于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财政部印发的《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与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的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办法及细则等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两个方面。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01
一、前言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空前突出,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对企业知识产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是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形成的,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技术,怎么样管理好、利用好知识产权,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与生存。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
1.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组织体系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专利管理组织体系,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3+2级管理体系网络(院领导〈专利管理委员会〉―科技开发部〈专利管理执行部门〉―基层室所〈专利申报、实施部门〉)+科技信息处+中油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专家支持,这样就可以从组织上、技术支持上保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有效的开展专利的各项工作;
2.近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我们在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大港油田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石油工程研究院专利管理办法》、《石油工程研究院技术秘密认定管理办法》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责任和权利,从制度上确保了我们专利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减少了专利在申报、保护、管理、实施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使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上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的全过程覆盖。
3.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平,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的核心任务。我们在平时工作中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只有宣传工作做好了,才能激发挥企业和职工申请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成果的积极性,职工只有了解专利,才能运用专利,单位每年都根据不同的侧重点,进行多种形式专利的宣传工作,利用网络、黑板报、内部网络电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科技管理部门设立专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的基础上,我们在基层室所增加知识产权联系人(科研网员),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做好他们在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及时上报本室所知识产权成果动态,确保知识产权成果的申报的及时性。我们每年都利用知识产权周活动这一契机,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给我们的科研骨干、技术专家讲解知识产权申报技巧和流程,提高知识产权的申报质量。
5.要做好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1)课题立项前做好知识产权的调研工作。没有专利检索和查新报告的项目不受理立项申请,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科技规划制定专利实施计划,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课题立项前,要做好知识产权的规划,明确知识产权产生的类型、数量、以及产生的阶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尽量避免专利申请产生的随机性、个案性和滞后性,使专利挖掘与项目进展保持同步,使专利产生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最大化。
(2)课题开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协助项目人员分析、提炼知识产权产生要素。
(3)课题结束后,严格技术资料的保密,在形成知识产权以后,方可对外技术论文,开展技术交流等相关的技术推介活动,要切实做好科技创新成果在、成果鉴定、学术研讨时的保密工作,防止流失,做好保密工作。取得的成果没有申请专利或采取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措施的,不得进行验收、鉴定,不能参与评奖。
6.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考核激励工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时效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关系企业发展的大计,也涉及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不断发展,保护发明人积极性,制订完善了一套激励员工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的政策,对于不同专利,我们给与了不同等级的奖励,以前,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或则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奖励500元/件,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每件,目前我们加大了奖励力度,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或则外观设计专利或者技术秘密,单位奖励2000元/件,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每件,软件登记奖励10000元/件并且也把专利做为了我们评定职称以及专家考核的一项重要的指标,积大的调动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7.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施与转化,增加专项经费的投入
知识产权是我们的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科技资源,如何将这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我们研究的电位法井间监测专利技术到目前为止, 先后在哈萨克斯坦、大庆、辽河、吉林、大港、胜利、山西等地方运用了815井次,创效4000余万元,成果显著,获得第九届全国发明优秀奖; 研究的无残渣压裂专利技术已经被列为国家重点推广新产品,该项技术先后获得天津市、中国第十届全国发明优秀奖,该项技术与高温碳酸盐岩油藏低损害酸化体系技术获得了2008年度天津市科委技术发明二等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外,我们将在制定年度科技计划时,列出专项资金支持专利技术应用,并对效益较好的专利给与奖励。在评选优秀专利时,我们把实施效益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如果实施不了或实施无价值就应考虑专利权的放弃。
三、结束语
要作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能急功近利,在特别注重专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制度的三落实的前提下,尤其重视建立好激励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开发的政策,调动企业广大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和专利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从而增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生存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自主创新,让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成为企业做大做强坚强后盾,使企业的创新之路更加稳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和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20__]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招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等使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维修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县外维修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情况,维修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使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所有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现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须上报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站、室、个人,年度总结中,给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范文4
14部门联手提速“宽带中国”
5月17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将通过深入推进光纤到户、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TD-LTE网络建设进度、提高农村普及水平等措施,完成“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目标。
根据《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今年我国将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推动具有良好宽带基础的地区,探索有地方特色的宽带发展模式,引领带动全国宽带发展。
此外,今年我国将以LTE发展为契机,组织实施“中国LTEv6工程”(支持IPv6的LTE网络部署与应用工程),打通终端、网络、应用端到端关键环节,推动典型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改造,加快移动互联网IPv6商用化进程。
【部委】
我国将出台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对进入我国市场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及其提供者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该产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旨在防止产品提供者利用提品的方便,非法控制、干扰、中断用户系统,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
【部委】
国家气象局牵手阿里云深挖大数据
5月27日,国家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与阿里云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挖掘气象大数据的深层价值。积累60多年的海量气象数据将通过阿里云计算平台,变成可实时分析应用的“活数据”。这是国家部委首次采用民营科技公司提供的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
据悉,本次与阿里云合作准备深度挖掘利用的数据达到PB量级(1PB=1024TB,1TB=1024GB),主要包括:60多年来的历史气象数据;全国2万多个观测站、卫星、雷达监测的气象观测数据,包括降水、温度、风力风向、地面结冰、太阳辐射、酸雨、空气能见度等30余种要素;短期、中期、长期的精细化气象预报数据品;通过国际交换获取的全球气象观测、预报数据。
【地方】
北京:召开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
5月29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在北京展览馆隆重开幕。
本届软博会以“软件引领信息消费,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题,通过专题论坛、展览展示、信息、产用对接、商务洽谈等形式,展示了我国软件企业近年来的创新成果和软件产业在促进信息消费、改善百姓生活、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突出成效。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性软件行业盛会,自1997年以来已举办十七届。
【地方】
河南:出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5月26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决定2013-2017年,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省级基础电信运营公司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撑能力及开展信息服务应用创新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每年2月底前,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组成考核小组,抽调相关专家,对上年度省各基础电信企业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资金奖励方案,按程序公示后拨付。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地方】
贵州: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近日,为加快推进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贵州省省长陈敏尔任组长。贵州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秦如培任常务副组长。贵州省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以及副省长王江平任副组长,贵州省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地市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目前,贵州省已出台《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对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进行了部署。
【地方】
山西: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以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到2015年,山西省信息消费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行业】
中国广电网络公司有望成第四大运营商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范文5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化、一体化”的到来,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在国际上,股权激励计划是上市公司比较普遍的做法。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为了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另外,证监会和国资委也在为推出股权激励创造条件,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已是大势所趋。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没有建立股权激励机制。虽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持有公司股票,但这主要是在公司上市过程中购买的原始股,而且由于持股数量较少,激励作用不大。
为了配合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积极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却遭到了公众的质疑,甚至失败,其原因是我国目前关于股权激励的政策之间不协调。为了促进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应该在新会计准则与公司法之间进行协调,同时加强信息披露。
一、我国股权激励的实践模式
企业股权激励的“中国模式”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千姿百态的,既包括带有福利色彩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包括长期激励性质的管理层持股(即管理层股票期权计划、虚拟股票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等),还有主动控股性质的管理层收购和我国独有的管理层员工收购。其中管理层收购和管理层员工收购在国外主要是解决家族企业接替问题和企业濒临破产时的自救措施,而在中国特定的实践背景条件下,为实现国有资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布局,管理层收购和管理层员工收购成为国有经济战略收缩时实现“国退民进”的有效途径之一,成为企业股权激励的一种重要模式。
虽然股权激励是从国外引进到我国企业界,并且很多名词和概念都是沿用国外的习惯,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环境,可以说没有一例是原汁原味的国外模式,国内企业实施过程中无一例外地打上了深深的中国烙印。所谓的“中国模式”,就是指名词概念是国际通用的,但内容却是百分之百中国特色的企业股权激励模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后不久,深振业勇拔头筹,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接着伊利股份、G万科、中捷股份、双鹭药业和G民生等上市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备受关注的股权激励计划一出炉,迎接它们的便是来自四面八方的铺天盖地的质疑声,致使有些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几易其稿,甚至失败。
2006年初,深振业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却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质疑,因为此方案存在巨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深振业披露,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是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9%、11%。
深振业200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38%,以此计算,全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7%的难度非常大。但披露季报的同时,深振业业绩预增公告称,转让特皓、建业公司股权所实现投资收益3335万元已计入2005年度结算,并导致全年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增长幅度超过50%。照此计算,管理层可以非常轻松地获得第一期股权激励。而深振业的大涨也证明了该股股权激励计划暗示了去年第四季度业绩的跳跃式增长。至此,深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被叫停。
比如,G万科(000002)的股票激励计划仍是惹来诸多争议。G万科董事会决议修改后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是,G万科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开支)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G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G万科上市流通的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合法性质认为G万科的股票激励计划属于股份回购,按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支出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应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激励基金。
再比如,G民生(600016)2005年年报利润分配方案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本公司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向股东派送红股和现金股利后,在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两亿元,作为建立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基金的专项准备金,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与G万科截然不同的是,G民生的“专项准备金”是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同时,G民生目前尚无具体的激励计划,却已作出计提股权激励基金专项准备金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问题根源:政策的自相矛盾
G万科等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争议以及G民生尚无激励计划却计提专项准备金的另类做法,很自然地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诸多问题,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的原因。
迄今为止,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外,我国尚没有一部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基本框架和实施细则的国家法律。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律和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推行股票期权所需股票的来源;二是缺乏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兑现机制;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少。
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尤其是政策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具体来说是《公司法》和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具体分析如下:
目前的《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须具备的4种情况,其中之一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并进一步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能列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衔接,2006年3月,财政部了财企[2006]67号文件《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回购股份奖励给职工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做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
然而,上述具体规定却与目前的规定以及将要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存在实质上的不一致。
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5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其中规定:“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而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第6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可见,上述两个文件都规定,奖励给职工的股票或股票期权等应当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政策方面的矛盾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困惑,也必然导致广大公众的质疑。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一)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会计准则的改革步伐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已经与国际接轨。立法程序与效力皆在会计准则之上的《公司法》如何权衡并处理就值得我们深思。目前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来看,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股权激励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问题;二是由股权激励引起的公司税务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三是由股权激励引起的会计问题等。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几项内容,比如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最终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向投资者分配。但是没有股份回购用于职工激励的分配内容。对于用于激励高管的股票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种方式。因此,《公司法》就应该对股权激励的实施问题,尤其是涉及股票回购的情况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目前解决问题的途径有三种,具体如下:
1.当出现股份回购这一职工激励做法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利润分配的内容。
2.以新颁布的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为会计处理基准,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但在股份回购时,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即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回购,以简单满足《公司法》中“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
3.允许上述两种做法同时存在,但如果按《公司法》规定处理,仍然要按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同时,要说明从利润分配中支出时,对相关年度公司业绩虚增的影响数额。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因此一些地方采用了变通的做法。股份期权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此这种模式又被称为“北京期权模式”。
这种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届期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
北京期权模式的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
(二)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在社会经济转轨期新旧思维碰撞的过程中,投资者更需要的是对决策有用及其相关的信息。所以应该强调的是,不论采取哪种方案,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全面披露,即两种处理方法相关的披露要求都应遵循。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无论选择哪种方法,他们所关注的是客观、及时和可靠的信息,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将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及时地披露出来,尤其当政策面出现不一致时,将这些情况、不同的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告诉投资者,让投资者自己去判断分析。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范文6
东旭始终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之路,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整套工艺及制造技术,建成了国内第一条TFT-LCD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填补了国内空白。东旭广泛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专业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建成了平板显示玻璃技术和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东旭光电石墨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截至目前,东旭已累计开发和拥有专利1000余项,并以每年30%的专利申请数量递增。
团队介绍
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中心团队的努力下,已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管理架构体系、制度体系和集团化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建立了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推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的大幅提升。
东旭知识产权中心由首席知识产权官张晓煜带领,目前拥有6名集团层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人员及25名子公司层面专利工程师。集团层面综合管理人员中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人才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师资人才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分析实务人才1名,4人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审及复审经验。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法律背景、技术背景,负责包括专利管理、专利挖掘布局、专利族的构建、专利分析预警、专利无效、专利纠纷处理、投资并购项目知识产权尽调、商务谈判、专利运营、专利价值评估等工作。25名专利工程师来自于东旭集团液晶玻璃技术中心、精密玻璃技术中心、四川旭虹、郑州旭飞、芜湖东旭、北京旭碳、上海碳源汇谷等研发部门或各地子公司,他们不仅是集团各条战线上的技术骨干,同时又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已成长为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专业管理团队,部门队伍专业结构、知识架构、资源架构、管理架构健全完善,中心以专业、高效的工作为公司业务保驾护航。
团队业务概况
公司整体知识产权概况
一、顶层设计,夯实知识产权管控体系
在战略制定及制度建设方面,知识产权中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集团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东旭集团知识产权战略》、《东旭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秘密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等近十份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还发挥专利信息预警人才优势,建立了基于知识产权“创、运、保、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专利从技术研发到专利撰写再到专利申请乃至运用过程中,能做到风险可见、可控、可消除。在做到L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的价值。
二、多措并举,促进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在知识产权申请布局方面,目前东旭集团已累计申请三种专利1400余件,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968件,申请量以每年40%以上速度递增;注册商标50多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6项。2015年东旭集团创新成果“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荣获国家专利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在专利奖颁奖大会上,申长雨局长表达了对东旭集团的赞誉,他说“铂金通道玻璃液的处理方法作为是玻璃基板产业内的核心技术,为我国显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年3月,申局长赴东旭集团河北子公司实地调研,并再次对东旭集团近年来取得的自主创新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三、未雨绸缪,发挥知识产权预警作用
在专利预警及产业导航方面,构建完成东旭集团专利风险预警机制,搭建起以“自有专利信息统计分析”、“专利竞争对手情报分析”、“侵权专利风险预警分析”为框架的风险预警机制;编制《东旭集团专利信息月报》,每个月向集团高层领导推送重要的专利信息;团队依托强大的专利分析实力参与集团新产业的导航发展,例如:在东旭集团抢占全球石墨烯产业制高点的过程中,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领域系统布局,与高校合作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让工作,全面保障了集团石墨烯技术核心竞争力。
在投资并购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面,知识产权中心共参与集团投资并购项目和投资战略研究项目50多个,其中涉及跨境投资并购的项目20个以上。通过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策略,为集团的投资并购业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尤其是在跨境收购方面,对知识产权风险及时、有效的控制使集团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在对某境外储能项目实施尽调过程中,团队通过全面的专利检索分析,发现某NPE持有大量相关专利,标的公司产品存在极高的侵权风险,并将这一情况向集团决策层进行了及时的汇报。在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后,集图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并购,避免了重大损失。
四、内外发力,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成长
在人才培养方面,知识产权中心依托“东旭大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内容涉及专利基础知识、专利挖掘布局、专利诉讼等。2015年,知识产权中心积极运作,促成东旭集团获得国内液晶玻璃基板领域首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称号,通过该实践基地的平台作用,积极联系多名光电显示材料领域审查员进驻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实践交流活动,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专利撰写和检索水平。此外,知识产权中心还联合北京理工大学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了首届东旭集团专利工程师培训项目,通过校企协同培训等方式,对东旭集团液晶玻璃技术中心、精密玻璃技术中心、四川旭虹、郑州旭飞、芜湖东旭、宁夏东旭等部门或各地子公司25名专利工程师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这些学员均为集团各战线的技术骨干,同时身兼专利工作联络员,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挖掘价值,激发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在专利运营方面,东旭集团已形成了以专利许可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东旭集团拥有多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通过统筹集团对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既可以让子公司使用到集团研发中心和其他子公司研发出的新技术,又可以增加集团的整体营业收入,依托集团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了提高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含量,节约研发成本的目的。此外,东旭集团正在着手建设企业专利运营管理平台。该平台集合了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企业产品专利导航等内容,并且与外部数据库进行对接。该平台建成后,利用专利导航围绕企业发展进行专利分析,对主要市场及未来市场与企业相关的产品进行动态分析,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动态跟踪,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作为企业战略规划、技术研发、专利布局等的依据;利用价值评估体系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实现对专利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专利运营工作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集团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目前已制定《东旭集团知识产权战略》、《东旭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秘密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申请流程管理指南》、《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投资并购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近十份管理制度文件。并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知识产权中心还制订了《东旭集团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对专利发明人进行奖励,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创新以及实现每年申请专利数量与质量的飞跃。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从源头上规范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正常有序开展,同时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东旭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2016年,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双双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团队成果及荣誉
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1.在与美国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我公司知识产权团队进行了系统的稳定性分析和不侵喾治觯为纠纷的最终解决赢得了主动;
2.在与日本某竞争对手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将该公司最重要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为我公司相关产品顺利进入市场扫清了障碍;
3.团队主导了东旭集团与美、日等竞争对手的专利博弈,凭借高度的专业性及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东旭集团发展第8.5代液晶玻璃基板及高铝盖板玻璃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专业文章、著作、课题完成情况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图解》,张晓煜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
2.《专利分析运用实务》,郭锋参与编写,国防工业出版社,2016年6月;
3.2016年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专项课题;
4.2015年河北省专利导航分析项目;
5.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培人才专利分析项目。
主要获奖情况
1.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名牌产品;
2.2013年被评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首批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
4.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先进单位;
5.2015年被工信部评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6.2015年“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获第十七届中国专利金奖;
7.2015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8.201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
9.2015年被北京市科协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称号;
10.2015年被评为“北京市专利试点企业”;
11.2016年被评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
12.2016年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基地”。
13.2016年东旭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4.2016年东旭科技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其它成果
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专题文章“东旭集团:以专利为器、排风险之雷”,报道东旭集团知识产权工作;
2.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杂志发表专栏文章,介绍东旭知识产权中心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