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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优惠政策范文1
[关键词]WTO;国际投资;资本出口中性
中国目确立改革开放方针以来,国际投资活动十分活跃。到2000年,中国的外资流入占到世界份额的5%以上,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对外投资占世界份额的0.6%,成为世界第资本输出国。中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经过16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意味着中国即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到世界经济的主流中去,中国的国际投资也将会更加活跃、更加扩大。对此,我们必须适时地对我国的国际投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修订,以适应入世后中国的国际投资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一、对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的调整选择
众所周知,WTO规则是针对其成员国的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进行约束规范的,而对各国间的跨国投资并无直接的要求,但它的透明度原则对各国选择制定国际投资税收政策却是有约束力的,尤其是各国依据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所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对各国的跨国投资税收政策有许多具体的规定要求。在所有的国际税收协定中,都有税收无差别待遇条款,这与WTO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精神是一致的。税收无差别待遇是缔约各方向对方提出的税收待遇要求,它要求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能比后一国的国民相同条件下享受的待遇差,具体包括:(1)国籍无差别;(2)常设机构无差别;(3)支付无差别;(4)资本无差别。在此条款的约束下,各国可以对外商投资提供与本国资本相同的税收待遇或优于本国资本的税收待遇,却不能使外商投资承受比本国资本重的税收负担,否则,会被视为税收歧视,影响国家间的对外投资关系。
(一)对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的反思
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税收政策,是依据涉外税收全面优惠原则制定的,其核心内容是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定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给予前者以全面的、综合的税收优惠,使跨国外国纳税人的整个税负明显低于本国纳税人。显然我国的政策选择并未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无差别待遇相违背,而且对外商投资者提供了远优于本国资本的“超国民待遇”。这种选择在国际上是少有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这样做当然有利于加速吸引外资,但作为资本输入国,却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价。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一直实行这一政策,其间有过一些调整,但两套税制、税负外轻内重的基本格局始终没有改变。随着国内外投资环境的变化,这种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积极作用正日渐消减,而其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却在日益增多。
1.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等,木利于公平竞争。近年来我国一直投资乏力,内需不足。而外轻内重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外资的投资回报率大大高于内资的投资回报率,本国资本明显受到歧视,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内资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入世后,国内市场准入政策将大大放宽,外资企业会长驱直入。如继续执行这种政策,势必会使内资企业处于更加不利的劣势地位,难以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2.造成严重的税收流失。有研究资料表明,中国对外资的税收减让及由此造成的税收逃漏(大量的涉外税收优惠刺激了假外资企业的衍生)每年不下一千亿,这说明我国的引资政策成本相当高。
3.造成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自改革以来,对外商投资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城市等的差别税收待遇格局。这种地区导向上的偏差,一方面扭曲了外资的地区选择,使整体投资环境原本就优越的沿海省份在吸引外资时具备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又使中西部地区有限的资金,因竞相追逐税收优惠也纷纷流向东南沿海地区,更加剧了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匮乏,扩大了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对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的合理取向
入世前,我国在对外商投资实行全面优惠的同时,尚有一些能够对内资企业予以照顾保护的税收、行政措施。一旦入世,那些照顾保护措施很快会被取消,国门洞开,外资将大量涌入。届时,内资企业将面临与外资企业激烈竞争的局面。如果不改变现行的全面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将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劣势地位,难以生存发展。因此,尽快调整改革现行政策已是势在必行。而政策调整的合理取向应是涉外税收平等原则,即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税收上实行无差别待遇,一律平等对待,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征收范围和税率征税。这样调整的合理性在于:
1.可以兼顾吸引外资和保护民族产业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这决定了我们需要大量吸引外资以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另一方面,我国的工业化程度还不够高,亟需鼓励本国的民间投资,以发展壮大本国的民族经济。在内资和外资都需要鼓励的情况下,选择平等原则恰可兼顾这两方面的需要。
2.客观认识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革开放的实践已使我们认识到,税收优惠政策虽是大量吸引外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它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对外商投资者而言,一国的市场潜力、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劳动力的价格和素质起着更为重要的导向作用。
3.统一税收优惠,规范税收制度,有利于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体系,涉及面广、层次多,纷繁复杂,缺乏政策透明度,往往使外国投资者不得要领,这种做法虽然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无差别待遇不相抵触,但木符合WTO规则中的透明度原则。将现行的涉外税收全面优惠原则改为平等原则,统一对内、对外的税制、优惠,可使税收政策透明规范,会更有利于吸引外资。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按照涉外税收平等原则设计外商投资税收政策,就可以为中外投资者营造出一个公平、有效的税收环境。因此,调整改革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思路应当是:
第一,统一地方税。按照涉外税收平等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不同地方税,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改按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以实现与国际接轨;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使用税,同时调整税额,改进计征方法;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合理修订,使其对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统一适用。
第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1)合理确定纳税人。改变目前内资企业以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按国际通行做法以法人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划归个人所得税。(2)统一税率。鉴于国际上公司所得税税率多在20%-35%之间及周边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情况,我国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可实行25%的比例税率,另设20%和15%两档低税率,以对我国众多小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保护。(3)统一税基。两税合一后,应在工资福利开支、交际应酬费列支、捐赠扣除、坏账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残值估价等方面实现统一。
第三,统一税收优惠。(1)按照平等原则,统一设计优惠政策,对鼓励投资的行业和地区,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一律给予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以鼓励公平竞争。(2)统一的税收优惠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今后对国家鼓励投资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应使内资与外资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彻底消除优惠外资、歧视内资的不合理现状。(3)对在西部地区举办的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也应不分内外资实行相同的税收优惠,以实现国内市场对内、对外的统一开放,从而诱导国内外资金向西部的转移流动。
在实行涉外税收平等原则的同时,为使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连续性、稳定性,也为了在国际大环境的对比中,使我国的投资环境更具有吸引力,我国可借鉴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制订单独的《引资法》,即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规划、阶段发展目标将利用外资的投资规模、项目的各种投资优惠政策,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样,一方面可给投资者以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可遏制各地区的优惠攀比,从而保证税收政策在全国的统一性。
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调整选择
对外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长期以来,由于受对外投资规模的限制,我国的涉外税收政策研究一直限于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个人方面,而对我国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国际税收政策关注较少。相应地,这方面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也不够系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投资发展。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的角度将进一步扩大,发展海外投资,对外输出劳务的项目会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必须抓紧制定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鼓励我国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带动设备和零部件出口,发展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以促进跨国资本的双向流动。
我国经济经过20年的调整改革,已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积累了相当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到2000年底,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64300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超过1656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9404亿元人民币。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居民的对外投资能力已大大增强。但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加快实现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要求以及国际税收规范的要求,从税收上来讲,我们应对海外投资实施一种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的政策,而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来设计税收政策恰能符合这种要求。从理论上讲,所谓资本出口中性原则,是指对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使其投资地点的选择不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从而使稀缺资源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依据这一原则,我们可对我国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做出如下的安排设计:
1.对国外缴税实行限额抵免。纯粹的资本出口中性,要求对本国居民的国外缴税给予全部抵免,但这样有可能侵占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因此,各国在采用抵免法时,都实行了限额抵免,我国也是如此。在我国现行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中均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据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税率高,本国税率低,投资者会有一部分超限额税款得不到抵免,重复征税将无法彻底消除,从而对资本输出中性会有所偏离。不过采用超限额结转抵免,可使这一问题基本化解。目前,美国、日本及中国等国都采用了这一做法,使资本出口中性得以保持。在今后的税法调整改革中,我国应保留这一规定。
2.用综合限制抵免代替分国限额抵免。在我国现行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多国直接抵免我们选择了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这意味着,当各个非居住国的税率高低不一时,采用此法会由于各个非居住国的抵免限额不能相互调剂使用,使适用高税率的分公司的已纳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得不到抵免,形成国际重复征税,从而偏离资本出口中性。但它有利于维护居住国的财政利益。考虑到我国的境外投资者要面对比国内更加激烈的竞争,而国际上采用综合限额法的国家又日渐普遍,我们认为应将分国限额抵免改为综合限额抵免。这样既可减轻我国境外投资者的竞争压力,免受歧视待遇,又能更好地体现资本出口中性原则。
对外投资优惠政策范文2
近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四处处长布丽叶表示,泰国是一个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欢迎并将辅助国外的企业来泰国投资。
“一带一路”应是沿线国家的“合唱”
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将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北非和欧洲国家连接起来,辐射范围内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有利于各区域内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建立和健全产业链。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华人聚集地之一,泰国也是中国通往东南亚6亿消费者的门户。对此,泰国盘古银行执行副总裁欧阳景鑫表示,“一带一路”是非常宏大的举措,从陆路和海路连接亚洲、欧洲、非洲。丝绸之路沿线兴起的大型基建的项目(包括公路、马路、能源)都在建设中,而泰国及东南亚各国也在这个计划范围里。
泰国投促委北京办事处公使衔参赞吴永泉表示,“一带一路”鼓励中国投资者到国外投资,这与泰国的对外投资政策一致。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泰国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重要的连接,而东盟经济共同体是目前世界规模最大,增长最迅速的经济体之一。
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将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正如中国驻泰国大使宁赋魁所说,“一带一路”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
对于如何让沿线国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泰国开泰银行高级副总裁蔡伟才表示,“一带一路”必须与本地经济体相联系,东盟经济共同体是6亿多人口的经济大体,本身就很大的商机。如果“一带一路”能成功地跟东盟经济共同体衔接起来意义就会非常大。
“例如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就是缅甸、柬埔寨、老挝、中国、越南、泰国等国所确定的五大优先合作发展领域,包括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和农业合作等。‘一带一路’推广出去之后,自由贸易协定可以成为一个立足点,使这些国家能够相对顺利的展开项目。我觉得‘一带一路’必须跟当地的经济体巧妙地衔接在一起,才能产生更大的生命力。”蔡伟才补充道。
泰国加大吸引投资力度 外商可100%持股
据泰国投促委公布的数据,泰国2015年GDP为4050亿美元,人均GDP为5736美元,预计今年会有3%-4%的增长率。2015年递交投资申请项目中,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59个,总额30亿美元,其中原有项目扩大占213个,总额为20亿美元,新投资项目346个,总额为10亿美元。
泰国驻华使馆公使Miss Karntimin,泰国成为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伙伴之一,主要源于泰国处于重要的战略位置,掌握通往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陆路咽喉。其次中泰两国人民有近百年的贸易往来,生活方式、饮食、文化非常相近。泰国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相对优惠的税率,泰国正与邻国合作扩展运输铁路线,6条走廊已投入使用。此外,东盟成员国已经在通过《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来降低区域内关税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步。
此前,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了一系列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例如外籍人士可以100%持股,并且无当地原料使用限制,无出口限制和外汇管理;税务方面,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减免进口税的优惠。
布丽叶表示,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基于行业的优惠政策和基于项目价值的附加优惠政策,行业政策按不同力度分为不同等级,A1级是最高优惠政策,包括免除8年企业所得税,并无上限;A2同样有8年,但有最高减免限制。基于项目价值附加政策,旨在提供给具有提高竞争力,带动地区繁荣,发展工业区的项目。
泰国作为“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结合其投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进入泰国这个新兴市场。根据泰国投资委的数据,2008-2014年,泰国投资委共收到276份来自中国的项目申请,价值53亿美元。
不久前,中国银联和盘古银行共同推出了泰国首张智能银联借记卡,服务于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及国际汇款等业务。阿里巴巴也在大力开拓东南亚的市场,并与开泰银行签约,将其作为阿里巴巴在泰国的行,同时开泰银行也与支付宝签订了相应的支付合作协议。
此外,布丽叶表示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希望能够从中国吸引来泰投资的项目包括高附加值天然橡胶加工产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汽车及其零配件、医疗设备及配件、火车及设备、旅游及相关产业、数码软件、国际总部或国际贸易中心。
赴泰投资应更加理性
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欲望的增强,目前企业寻找海外项目更加趋于理性。河南省商丘招商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科长孟昭非表示,企业“走出去”应充分考虑对方国家的投资环境和商业政策,做好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当地市场,并做好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他向记者表示,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问题中,由于文化差异及劳动力成本的限制,招到合适的员工是相对较大的难题。
泰国汇商银行海外执行部副总裁严贤铭提醒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除了要注重项目是否与当地政府所鼓励的行业相吻合,也要注重汇率问题,以避免损失。
对于中国企业去泰国投资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业务负责人朱华芳告诉《中国对外贸易》:“总体来讲,泰国拥有比较良好的投资环境,中国政府也鼓励企业赴泰投资,但中国企业去泰国投资应当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泰国近年政局持续动荡,影响政府行政效率,大型项目落实较为缓慢;泰国投资市场竞争激烈,有传统优势的产业投资市场大多已被欧美日韩等先期投资者占领;泰国贸易、投资、劳工、环保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跟中国不同。”
朱华芳建议,中国企业在赴泰投资前,要客观评估投资环境,全面了解泰国市场、政治法律制度和人文习俗;在做具体的项目投资决策前,要聘请专业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和分析研究,充分评估项目面临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如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或者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等。
如果中国企业赴泰投资的过程遇到问题或者纠纷,朱华芳建议采取仲裁的方式。她表示,相较于在泰国法院或中国法院诉讼,仲裁是一种相对中立的争议解决方式,更容易被交易双方接受。中国和泰国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仲裁裁决可以根据该公约在两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种跨境执行力是国际商事仲裁被广为接纳的最主要的原因。仲裁的一裁终局、保密性和灵活性,也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重要原因。仲裁相对来讲是很中立的解决方式,对当事人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包括程序上可以做一些安排,因此比较有优势。
对外投资优惠政策范文3
[关键词] 纺织企业;对外投资;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作者简介] 龙宇,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讲师,国际商务师,广西 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2-0001-0003
一、我国纺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
(一)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日本学者小岛清(K.Kojima)根据日本国情并结合日本特色提出了“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作为主要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他认为:边际产业是指一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该国的边际产业开始,并依次进行。而东道国的这些产业部门尚具有明显的优势或潜在的优势,但如果缺乏外来的管理、技术和资金优势,其优势又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
将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是因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与东道国企业的技术差距越接近越好,这样才容易在海外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找到立足点;第二,中小型企业投资制造业往往比大型企业更具有优势,因为它们更易趋于比较劣势而成为“边际产业”,而它们的技术也更适合于东道国生产要素结构,能够为东道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第三,投资国和东道国都不需要存在垄断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
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大幅升值,劳动力成本及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如2010年红豆集团的工资水平上涨了49.6%,纺织企业密集的东南沿海地区平均工资大约提高了20%,很多企业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中国制造的廉价优势已渐渐消退,劳动密集型的纺织行业实际上已经处于比较劣势成为“边际产业”, 从事低端制造已经很难生存。但是我国纺织产业制造技术和工艺已非常成熟,趋于标准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分工中的层次仍低于我国。所以,我国纺织企业仍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潜力很大,因此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产业梯度转移,使其变为他国的优势产业。对于东道国来说,由于其大量的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劳动力密集型的纺织行业正好可以创造这种就业机会,且没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因此很受当地政府欢迎。
(二)产业全球价值链优化论
价值链的概念是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在1985年出版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就是指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了设计、生产、营销、交货等过程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相互分离的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就是一个价值链。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会受到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的影响。随着产业内分工的不断加深和发展,又出现了产业价值链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某一特定的生产环节或服务环节,包括原材料的加工、中间产品的生产、制成品的组装、销售和服务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有不同的角色参与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以获得各自的利益,形成从产业上游开始一直到产业下游为止的完整的链条关系。
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产业内部分工走向了世界市场,由此逐步建立了产业全球价值链,产业价值链全球化的过程既是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对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的纺织企业来说,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全球价值链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优化组合,恰好是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可以提升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竞争力,使纺织服装产业能够获得持续的发展。
所以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必须积极参与对外直接投资,选择合适的东道国或地区,将已经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低端的加工制造业务迁移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更低、生产技术水平更低的国家,从而将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转化为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延长赢利能力和时间,同时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为国内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二、我国纺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策略
我国纺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首先要做出的决策就是区位选择,它直接影响到企业优势的发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国际生产布局,直接关系到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区位选择合适,东道国拥有区位优势,才能获得预期的利润,否则就易导致投资失败。我国纺织企业拥有大量成熟的适用技术,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市场的需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所以应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利用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降低产品成本;二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一般处于我国产业的下游梯度,有利于我国企业发挥潜在的比较优势。同时有选择有重点地投资发达国家,打破发达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保住原有的市场份额。
(一)重点投资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由于与我国地域邻近,在地理、人文环境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经济技术相近,有着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产业互补性很强。一些国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而且在邻近国家投资的风险性比较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这些国家和地区享有很多优惠政策和市场优势,其纺织产业链也在不断完善,欧美采购商将订单转向东南亚国家的情况已十分普遍,因而东盟国家应该是我国纺织企业目前投资的重点。我国纺织企业可以考虑在越南、孟加拉国等地投资建厂,将较低端的加工制造交给它们,自身则转向产业链高端如研发、设计等业务。这样可以更好地开发当地市场,并利用欧美国家给予他们的优惠政策,将产品出口到欧美市场,获取更可观的利润。如2006年天虹纺织集团就充分利用越南优惠政策及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工厂制造业务转移至越南,现第二个工厂也将投建,旨在获取较国内工厂更为可观的利润。生产羊绒产品的江苏汇丰公司投资1005万美元在阿联酋设立了加工贸易企业,该境外企业已累计带动母公司产品出口4200万美元。
(二)充分利用优惠贸易协议,投资拉丁美洲地区
欧洲、美国作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之一,过去从中国进口了大量的纺织品,但是,由于原料及劳动力等成本的上升,美国企业在亚洲的采购成本正逐渐提高,而由于地理位置和语言沟通等方面的优势,使得美国服装采购商正渐渐将目光从中国等亚洲国家转向拉丁美洲。近期不少美国制造商与零售商与中美洲国家签下新的纺织品与服装订单,增加从墨西哥、巴西、哥伦比亚、阿根廷、乌拉圭、秘鲁等美洲国家和地区的采购。这些国家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都有双边或多边优惠贸易协定,可以享受欧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零关税、无配额待遇等的贸易优惠。
拉美国家劳动力丰富,吸引外资政策优惠,市场发展潜力大,近年来纺织品行业发展也很快,成为我国纺织产品出口的竞争对手。我国纺织企业直接到拉丁美洲去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既可降低生产成本、投资成本,又可开拓更多的销售市场,减少与拉丁美洲国家的贸易摩擦。同时还可充分利用美国与美洲国家地理位置接近、产品上市速度快、沟通交流障碍小、自贸协议、贸易优惠计划等优势,绕过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将产品通过拉丁美洲出口到欧美市场,以保持和扩大在欧美的市场份额。
(三)适当开拓非洲国家和地区
处于不同产业链环节的企业会从各自需要的角度出发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对棉纺企业来说,棉花资源是选择投资地区的关键所在,而棉花是非洲国家广泛种植的农作物,但是由于缺少加工能力和出口市场,很多非洲国家对棉花的种植减少或几乎没有种植。因此,我国棉纺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非洲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极其便宜的土地租赁价格、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到非洲去投资棉花领域。这样不仅能合理使用可利用的棉花资源,还可利用自身技术力量配套发展棉花加工,将原棉出口转变为有更高附加值的棉花产品出口,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利润率。
对成衣企业来说,要获得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必须依靠当地配套产业的良好发展,所以投资东道国必须要有充足的配套资源供应。虽然非洲国家在成衣生产方面的相关配套产业发展不足,但是在我国国内有庞大的原材料配套供应体系,成衣生产所需的面料、钮扣、拉链等原材料,中间产品完全可以由国内配套供应。这样不但可以满足海外企业生产的需要,还可以带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出口,从而使企业在保证国外生产成本优势的同时,增加出口利润。
(四)有选择有重点地投资欧美日发达国家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国际经济一体化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等区域集团发展迅速,这些区域集团以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同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各种自由贸易协定,给予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各种优惠关税安排,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了极大的贸易壁垒,我国纺织服装在价格上的优势几乎完全被抵消。为了绕过这些贸易壁垒,开辟或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我国有能力的纺织企业如大型民营、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可以量力而行,适当增加在该地区的直接投资。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纺织科技高度发达,创新能力较强,消费能力强层次高,对资金和技术也有较高要求,而且发达国家中劳动力价格偏高,给予的投资优惠政策较少,市场竞争却非常激烈。因此,我国纺织企业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以学习、借鉴为主,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营销经验都是值得我们企业学习的,通过学习吸收他们的经验,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技术、管理上的差距,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打造国际品牌,同时还可以增强自身步入高端环节的能力。
总之,我国纺织企业在“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对外直接投资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投资目的和海外生产发展布局外,还应充分考虑东道国的劳动力、资源、优惠政策、市场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区域,方能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取得海外投资的成功。
[参考文献]
[1]小岛清.对外贸易论[M].周宝廉,译.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
[2]梁静波.中国纺织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视角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0).
对外投资优惠政策范文4
2009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与2008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实际利用外资达900.3亿美元,同比下降2.56%(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首位。但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继续减少,全年新设23435家,同比下降了14.83%。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2009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下滑,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分别下降20.56%和14.98%。第三季度,一方面世界经济出现复苏势头,另一方面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明显,宏观经济表现较好,外商直接投资下滑的趋势得到遏止并恢复增长。第四季度,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同比增长45.74%,其中12月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同比增长103.06%。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制定实施对促进外资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我国外资结构中制造业和服务业并重的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制造业方面,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全年来看降幅持续收窄,其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仍在50%以上,略低于2008年同期水平。
在地域上,由于国际和国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使外商投资区域结构的优化面临挑战,东部地区仍然是外商投资聚集地,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相对较少。
二、当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吸引外资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逐渐复苏,全球流动性和跨国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改善。同时,我国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较为完备、生产要素成本低廉等优势依然存在,我国将继续保持对外资较强的吸引力。但是,另一方面,国际引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大幅萎缩,股权投资的下降尤为突出,跨国公司对长期投资缺乏信心。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09年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2009年全球投资从2008年的1.7万亿美元下降到略高于1万亿美元,下降了39%,波及到全球各类经济体,发达国家吸引外资再次大幅下挫了41%,而流入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外资则分别下降了35%和39%;从地缘格局分析,欧盟吸收外资量下降29%,亚洲下降32%,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下降41%,非洲下降36%。为促进经济增长,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加大引资力度,通过加强国际投资合作、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吸引跨国投资。比如,印度和马来西亚分别放宽了出版业、金融服务业外资股比上限;日本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取消资本利得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大幅提高了外国投资审批限额。
同时,面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发达国家舆论认为本国企业海外投资导致了就业流失,强调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提出产业回归和“制造业再造”。在此背景下,一些国家调整政策吸引本国企业海外资金回流。2009年4月,世界第四大对外投资国日本实施了新的税收措施,对日本跨国公司海外收入调回国内免征所得税,以刺激国内投资和就业。5月,世界第一大对外投资国(也是第一大吸引外资国)美国提出税改方案,拟取消本国企业海外投资延迟纳税的优惠政策。
(二)优化外资结构的难度有所加大
各国对自身经济政策和发展模式的调整,将催生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升级,对我国利用外资产生重大影响。在此过程中,我国优化外资结构也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是部分行业产业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从我国当前产业发展状况看,结构调整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展不快,各地区、各行业也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其中包括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以及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这对我国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出了挑战。
二是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的政策作用减弱。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对高新技术等鼓励类外资的政策吸引不足。例如,韩国对外商投资467种高新技术行业(包括高新技术制造环节)和111种生产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关税、特别消费税、增值税等优惠。而我国增值税改革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从以前的增值税减免变为抵扣,资金成本反而上升,并与允许类、限制类项目基本享受同等待遇,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弱化。同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侧重于研发企业,缺少对高新技术制造企业的鼓励,也不利于引导外资投向,增加了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难度。
三是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转移面临考验。劳动密集型外资对我国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吸收的外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但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土地资源趋紧,劳动密集型外资发展空间不大,存量外资也面临逐步转移的问题。就我国家利益而言,为保障就业,应培育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欠发达地区)成为劳动密集型外资新的承接地。但是,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资转移面临越南、印度等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这些国家在经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与我国中西部地区相仿,同时借鉴我国经验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本次金融危机中又进一步优化了投资软环境。而我国近几年大幅减少了外资优惠政策,中西部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资刚起步就面临政策吸引力不足的困境。
(三)热钱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等问题对我国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全球经济对国内发展的影响也逐步增强,国内经济发展对国际市场变化的敏感性也进一步明显,维护经济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是热钱大规模进出显现。受发达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美元走弱、我国经济率先复苏等因素影响,人民币面临新一轮升值压力,可能引发热钱大规模流入。2009年我国外汇储备新增4531亿美元,其中有1670亿美元不属于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和实际利用外资(900.3亿美元)。部分国际热钱通过外资企业增资或借用境外银行和股东贷款、甚至假贸易合同等方式流入,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投机套利,加大了我国际收支失衡压力。
二是国际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不断升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措施,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复苏。反对保护主义是2009年G20峰会的一项重要共识,《20国集团贸易和投资政策报告》旨在落实G20峰会做出的避免保护主义,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承诺。但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范围内仍出现一些贸易保护主义倾向。2009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共发起10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起反倾销调查,1起特保调查,欧盟和印度也都针对我国使用了多项贸易救济措施。此外,各国出台的经济刺激方案中,有很多投资保护主义倾向,其中包括不鼓励本国企业对外投资,限制本国跨国公司将资金用于海外分支机构,或在贷款方面对外资主体有所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不断升级限制了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更加突出
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对我国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吸引和管理外商直接投资体制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现行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现行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主要依据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的项目核准权限和部分具体管理条款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简化程序、下放权限、提高效率。同时,新的利用外资方式如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出现,也给现行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带来了挑战。
二是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还需建立。2003年至2007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有效纠正了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初步解决了开发区过多过滥的问题。由此各类开发区的新设和扩建基本暂停,部分开发区发展面临土地制约,一些外商投资项目因开发区土地问题而暂时搁浅。亟需建立起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2010年需进一步做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工作
从国际环境看,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经济严重衰退,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各国纷纷采取各项政策措施以摆脱危机、恢复增长。目前来看,全球经济出现了一些复苏迹象:主要经济体经济有所好转,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加快;国际金融市场逐步趋稳;经济活跃度有所加强。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持续,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比较脆弱:一是全球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目前各国经济好转主要依赖政策刺激,市场投资意向不强,失业率居高不下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使得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受到影响;二是金融领域深层次风险尚未消除,发达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损失、流动性紧缺和偿付能力不足问题依然严重,其去杠杆化过程和剥离有毒资产进展缓慢,银行慎贷惜贷状况难以改变,外资企业的资金来源状况不宜乐观;三是各国经济刺激政策面临调整压力,随着经济的逐渐复苏,发达国家逐步对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微调,增加了实体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影响了对华投资的增长。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将不断释放。为应对金融危机相继出台的扩大国内需求、保持金融稳定、推动产业振兴和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措施,将为外商投资提供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但是也要看到,我国进一步扩大需求存在制约,特别是外需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到危机前水平,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也加大了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引导压力。
因此,2010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将会在结构调整中实现增长。从走势上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趋好,外商直接投资有望延续2009年下半年增长的势头,总量继续保持攀升。从产业结构上看,制造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望由下降转为回升;服务业除房地产业外,其他行业受国内消费较快增长支撑,外商投资增长将较为稳定。从区域结构上看,东部沿海地区仍将是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主要地区,总量也将保持稳定;随着产业、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的深化落实,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占全国总量的比例有望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吸收外商投资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国际产业转移,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进一步强化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税收和土地方面优惠政策的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中部地区崛起的方针,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促进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积极研究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问题,由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和地区逐步推行开展。
(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核准权限,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增强审批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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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国公司;投资;经济;影响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被推进,跨国公司在推动其所投资的东道国以及世界范围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对外直接投资是资本国际运动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其结晶就是跨国公司。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给出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垄断企业。
跨国公司通常有着大笔资本可投入于市场并且其存在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寻找巨大且迅速增长的市场,寻找廉价和稳定的资源供应对外直接投资,避开东道国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分散风险,东道国给予优惠政策。将高污染行业通过对外投资将污染转移至其它国家等原因促进资本流动。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拥有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成本而吸引到大量跨国公司的投资,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巨大。
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跨国公司有利于我国企业的经济法发展,促进竞争实力,从而实现经济量的增长。截至到2008年世界500强企业几乎都对我国进行了直接的投资。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达到了8647亿美元。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为我国带来了新的资金新的厂房设备,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入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促进其提高,这一切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增长。
第二,跨国公司的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改进和优化。中国政府对外国的直接投资进行合理而有效地税收措施和税收监管制度,中国政府对来华外国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包括地区投资优惠、鼓励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等优惠从而使得我国来源于跨国公司的涉外税收逐年大幅度增长。
第三,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有利于经济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过度的劳动力人口一度对政府施加很大压力,通过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建立厂房等方式增加劳动人口需求量,我国在跨国公司中从业的人员超过1750多万人,占全国非劳动人口的10%以上。跨国公司还通过员工培训等很好的提高了我国就业人口的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四,跨过公司对我国的投资的产业分布以第二产业工业为主,由于对我国投资的企业大多属于欧美等资金充裕的发达国家,其对于环境保护的水平相对我们而言也较高,对于我们的清洁能源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跨国公司对于中国企业的挤出效应导致部分企业无法继续生存甚至影响到了我们的国有企业的发展,这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内部加大自身发展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从而抵抗外资企业的影响。
然而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我国带来有利影响的同时还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我们在扩大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迎进来”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这些危害,从而及时发现及时杜绝。
首先,一些跨国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来中国投资,但由于我国市场规模巨大发展水平也不是很均衡,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总部面对各种棘手问题时可能由于其采取的横向管理纵向管理或者是混合型管理与中国的市场行情不匹配造成分公司设立不下去,中国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外资企业通过偷税漏税转移定价或者降低生产质量对中国官员行贿等手段获得高额的利润,使中国的市场出现一定的紊乱并且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例如2013年被报道出来的英国跨国公司葛兰素企业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从而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紊乱市场秩序从而谋取暴利,2014年7月新闻报道出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的osI集团旗下的福喜公司生产劣质原料供应给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连锁店,OSIGROUP作为一家在全球拥有50多家食品加工的厂商做出了干预中国经济市场发展的行为。
第三,跨国公司掌握并且控制着核心的技术以至于使中国队外资企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由于技术保护和中国的产业技术水平还较低的原因尚不能完全掌握其技术的核心本质。跨国企业技术转移的内部化倾向严重。这些企业往往垄断技术不会把最先进的技术输出而是把低技术工序向外转移,机器高度的自动化也保证了他们的技术不外泄,而中国工人所做的都是最简单的劳动。例如,美国跨国公司提供图纸和设计样稿给中国企业生产而其给的价格非常低由于其掌握图纸和技术转手就可以卖出高价钱,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在三星等电视芯片和苹果公司的芯片技术上。中国要做的是加大自身内部的技术研发,从而进一步使廉价劳动力向高技术高利润的成产模式过度。
对外投资优惠政策范文6
关键词:投资;税收;策略
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
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税收筹划的适用范围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有法可依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二)提前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三)目的明确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四)最佳优化
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
(一)投资决策因素
1.投资区域。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问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组织形式。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
3.行业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二)固定资产投资筹划
1.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2.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散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
3.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三)所得税纳税筹划
1.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
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人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
2.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3.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系统分析
三、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
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参考文献:
[1]陆宇建,李冠众,张继袖.从可持续增长到可持续价值创造[J].当代财经.2004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