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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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文1

一、市场经济主导城市发展

1、 经济主导城市的形成和发展

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工具的不断进步,产生了社会分工,出现了商品交换,逐步形成了以商业和手工业为主的城市。1784年,瓦特发明蒸汽机,标志着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蒸汽机提供的集中力,使工业摆脱了过去靠人力及水力的状况,并创造了在城市集中的可能,使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农民渗入城市就业,使城市人口增长迅速,使城市迅速发展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如日本东京,在讨论战后东京重建规划时,东京人口不足100万人,随着战后几十年经济、技术的发展,东京人口现已达1500多万人,城市规划日益扩大,成为世界著名的现代化特大城市之一。许多国家城市发展的实践过程可以证明,经济主导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2、 市场经济主导中国城市迅猛发展

在1949年至1978年间,中国实行封闭的计划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城市发展较长的时间内,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逐步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走向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轨道,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很大的提高,经济发展迅速,带来城市发展迅猛。以深圳为例,深圳是实行市场经济最早的城市,在特区建立初期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鉴于过去30年县城人口保持2.7万,建成区仅3平方公里的基础,城市布局按照二、三十万人口来考虑,在当时已是大胆的构想了。几年后,特区经济飞速发展,人口已超过三十万,于是重新调整城市布局,按五、六十万人口来考虑,在1984年的总体规划,提出按照80万人口规模来控制,而现在已是人口超过100万的现代化大城市。中国许多城市发展的实践过程表明。市场经济主导中国城市迅猛发展。

3、 市场经济主导中国城市发展的本质原因

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动辄人口100万,用地100平方公里。从形势上看,好像是只有通过扩大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才能促进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实质上取决于城市自身的再生能力。发展市场经济明显增强城市的再生能力。一方面市场经济改变了计划经济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单一模式,使经济结构、投资结构多元化,既有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企业,也有外引、内联、合资、独资、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这使城市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带动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就业人口相应增多,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大。另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行政、税收等多种方式能相应地收取较多的城市配套费,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就有了根本保证。反之建设高质量的基础设施能为引进建设项目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再生能力的增强。上述两方面就是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更快、更好的本质原因。所以市场经济是主导城市发展的内在因素。、

二、市场经济主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前面已说明,市场经济主导城市发展,就必然主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从政策导向上讲,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工作中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围绕这一中心展开工作。市场经济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要进行经济论证。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首先要制定城市总体发展纲要,而经济论证则是发展纲要的首要部分。进行经济论证是突出市场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经济论证就是针对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制约条件,进行综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市场经济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速度和目标,通过计量经济模型的运算,得出各个时期市域城镇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具体数字,从而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尤其是近期规划提供科学的经济依据。进行经济论证时,既要解放思想,集思广益,要有超前意识,更有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忌急于求成,标准过高的倾向,以免给整个城市总体规划与就是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以前,许多城市没有编制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即使编制过也没有请城市规划部门参加。面对这种情况,规划部门不能走老路,把计划部门或者是市领导决策的经济发展计划,当做指令性计划来执行,据此计算城市总人口和总用地,然后画在图上了事。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纲要时,进行经济论证,与全市的经济发展计划接轨,经过反馈取得协调。

(二)市场经济要求扩大市域经济分析研究视野,深化市域宏观经济分析。

市场经济突破以往行政区划的界线,加强了城市与城市、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这就要求扩大市域经济分析研究视野,从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认识市域经济的发展优势及制约条件,评价市域经济发展条件,必须以上一层的区域分析为背景,不能就城市论城市,就区域论区域,并以此条件分析为基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市场经济也突破了意识形态不同的障碍,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评价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经济发展条件,要以世界经济状况及发展趋势为背景,也要分析研究倘若中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以后,城市经济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思考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去适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城市的总体发展,不能靠国家恩赐计划性建设项目,要依靠发挥城市本身的潜力,因此更需要深化对当地的地理区域、经济辐射和吸引影响、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分析,才能准确地拟定城市性质、城市发展的规划和方向。

(三)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整体性

《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市域镇体系规划。市场经济也加强了城市。区域间的经济、社会联系,这就是要求把整个市域的各个城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依据市域经济条件分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各个城镇的职能分工,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人口发展与就业,交通与运输和各项基础设施。研究如何发挥市域的整体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完善和强化市域中心城市的综合职能作用,强化城市对周围市域的辐射力和吸引力。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政府对整个市域宏观调控的作用和功能,才能更好地协调和加强城市与周围市域间的经济、社会联系,促进整个市域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所以市场经济拓展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域和规划概念,改变了过去只规划城市市区的做法。

由于市场经济加强了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对于联系密切,规划范围跨越市(县)行政区域的地区,应把这一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由有关市(县)联合组成规划工作班子开展城镇群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注意考虑和把握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有相应的思路和对策。

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其关键环节可归纳四个方面: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交通运输、通讯网络。商品生产与交换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础,交通运输与通讯网络是联系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必要条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需要思考和把握这四个关键环节,这也是体现市场经济主导作用的主要方面。

关于商品生产,城镇商品生产的部门是工业,城镇总体布局要选择条件的地域建立工业小区,条件适宜的城市,要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许多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年实践的情况表明,由于经济结构、投资结构多元化,增加了建设项目的不定性,也使许多情况难以预见,因此,开发区实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使用性质实行地块划分,各项控制指标要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用地内适建项目可考虑置换或兼容。这样,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作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在用地情况发生变化进,仍能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也让投资者在选址方面有更在的自由度,便于吸引投资由于建设项目的不定性,开发区总体规划原则是,控制近期规划与建设,留出发展余地,依靠城市再生能力,分阶段滚动发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可划为商品生产类。要结合旧城改造,搞好房地产开发规划。受级差地租的影响,城市中心地区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空间,规划上要做出安排,要在平衡环境容量和基础设施负荷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土地使用效益.

关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总和称为市场,城市是商品的集散中心,因而是市场中心.城市是依赖市场的是中心作用,才显示对周围市域经济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城市只有培育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才能强化城市的辐射力.为繁荣城市市场,就需要建设商业区或集贸市场,特别需要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发展技术、劳务、信息和房地产等要素市场。这要求将市场培育从城市总体规划上作出安排,城市有必要把市场培育规划作为专项工程规划进行考虑,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统筹安排,这样便于政府宏观调控。

当前,集贸市场规模发展不足,致使许多商业个体户以街为市,占道经营,造成城市交通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怕交通秩序,这一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要充分估算个体经营者的数量,用时规划和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集贸市场把常在道路上经营的个体户请到集贸市场来做生意。这样既繁荣了城市的市场,也为城市保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创造了外部条件。关于交通运输,商品流通需要交通运输。现代城市往往是现代交通运输枢纽,它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以及地下铁路、电车、汽车、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组织城市内外交通运输。要实现城市现代化,特别要有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和运输系统。这要求作好市域交通与运输规划。大城市要尽快考虑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立,要充分估计家用小汽车的发展,用早采取对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要从规划上落实。要搞好航空港、火车站、高速铁路客站、城市货运中心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联接。

当前,城市道路宽度不足,也是许多城市存在的突出问题。道路宽度不足,易使城市交通不畅或造成交通阻塞现象。根本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商品极大的丰富,货物运输相应增多。发展市场经济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购买力日益增强,城市人流相应增大,客运量和自行流量也相应增多。这就要求拓宽道路,满足人流、车辆运输快速、畅通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城市远期规划认识不足,认为大、中城市的主干道宽度30米就足够,致使相当数量的城市至今还留下这个“烙印”,解决道路宽度不足的问题,靠拆除两边的高楼大厦来拓宽道路是不经济的,以在道路空间上规划和建设高架桥的构想来增大交通量,虽然造价高,但相对比较经济。总之,要重视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以满足商品流通中快速运输的要求。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文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新体制的关键问题,是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及其相互关系,这已被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明。因此,党的十四大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就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或提法的变换问题,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首先,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认识上的一次新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束缚,我们囿于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商品经济的论述,不顾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完全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了我国改革实践的新经验,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进一步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1985年,党中央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逐步完善市场体系作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三大任务之一写进了“七五”计划建议。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把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的统一的新体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手段,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同志在庆祝中国共立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重申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问题。

回顾这些年来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过程,可以看出,在理论上我们已经确认了我国的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只是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在观念上仍未摆脱市场经济即是资本主义的阴影,对市场经济中适应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些作法,如实行股份制、开设证券交易所、实施破产法、企业兼并等统统规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拒绝使用。其结果,是将我们的商品经济变成了没有市场的一种抽象、残缺不全的商品经济。通过这十几年的实践,在理论上我们终于走出了误区。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表明了我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新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在认识上的深化和提高。因为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它不仅有一般的商品市场,而且有生产要素市场,从而形成广泛的市场体系,它能通过供求、价格、竟争等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发挥节约和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显然,只有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就是市场经济,在理论上才是彻底的。它不仅从根本上破除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而且也把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开来。这比抽象地讲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更科学、更准确。所以,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三大之后改革开放实践的科学总结。它不仅是对“恐资病”、“恐市病”的理论和思潮的冲击,而且也表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走出条块分割、信号扭曲、资源难以合理配置的商品经济初级阶段,开始向更高一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演化,计划与市场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得到了有机的统一,开始形成了有机结合的调节机制―市场经济机制。

其次,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们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

我们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之所以遇到种种困难,其深层次的根源,都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冲突。在实践中,由于现存的经济体制下不适应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失真的市场信号和市场短期利益的吸引作用,形成了产销严重失衡,计划管不了市场,市场不反映计划。我国大陆沿海带的珠江三角洲、苏锡常地区、山东半岛和闽东南地区、由于率先摆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束缚,走向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因而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四小龙”。实践证明,要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的目标首先应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只能是加快走向市场经济的步伐。

很显然,经济体制改革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原则来进行,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这就要求我们:第一,彻底改革高度集中的旧计划经济体制,按市场经济原则确立市场主体,改革企业体制。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要确立其主体地位,最起码的要改善公有制内部生产权组织结构和产权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把企业推向市场。第二,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市场机制。要针对我国市场残缺的实际,在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等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完备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同时,特别是要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建立能够灵敏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正确发挥资源配置导向功能的价格信号系统,使其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关系,充分发挥价格作为市场信号和调节供求的作用。第三,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为此,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用好经济杠杆,在调整结构上,在宏观规划、产业政策上下功夫。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要更新计划观念,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改变为通过市场.运用经济杠杆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从个量控制转向总量控制,从实物控制转向价值控制.从静态控制转向动态控制。一句话,就是要学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经济.急量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与布局的协调。

以上三个方面.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也应该是我们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正因为如此,可以说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认,将进一步促进生产力 的发展。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文3

1993年宪法修正后,中国改革朝向市场经济制度大方向明确界定。20年过去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市场性的特质究竟如何?显然是一个基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

2013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因为它是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第20周年。1993年3月29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就是说,从1993年起,在法律层面上,中国的经济制度正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有经济不再是经济主体。这次修宪把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即“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转化为法律制度。

改革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经济改革是其中的子课题,经济的市场取向改革或市场性改革又是子子课题,当然也是核心课题。20年了,改革需要回顾,改革需要深思。

中国市场化进程的阶段划分

1978年以来35年的中国经济发展轨迹,笔者认为基本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是15年,1978-1993,后一段是20年,1993-2013。为什么?因为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当然要依据国家的总体经济特征,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经济制度的特征。这里,既要考虑实然特征,也要考虑法定特征。基本经济制度从历史和未来看、从世界主体看、从制度或法定的角度看,大体有三种:一种是非市场经济,包括计划经济、奴隶经济和封建经济等,一种是半市场经济或转轨中市场经济,一种是市场经济。半市场经济又可划分为易于转向非市场的半市场型经济与易于转向市场的半市场型经济。

由此,1978-1993的中国在总体上是非市场经济,是由非市场经济向半市场经济过渡,在法律和制度上是计划经济。这一时期的计划经济当然不同于1978年之前的计划经济,其集权程度不断减弱。这其中我们还可以分为两个小阶段:1978-1989的前11年和1989-1993的后4年。1989年,尤其6月风波之前的中国在实质上已经是半市场经济了。不过,由于6月风波,1989年出现了转折,刚刚出现的半市场经济又转向了非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特征再次有所加强,至少市场化改革已经停滞。因此,1989年之前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1989年之后则市场化进程停滞或有所回退,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及后来的1993年修宪。

1993-2013中国在总体上是半市场经济,或处于转轨中的混合经济。这其中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段是1993到21世纪初的近10年,由非市场经济又逐步转向半市场经济,并且由半市场经济继续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一段是21世纪以来,主要是2004年以来,即没有修改宪法的近10年,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速度不仅下降而且还有所回退,突出标志是多数学者公认的“国进民退”,总体上又回到了半市场经济,目前大体是易于转向非市场的半市场型与易于转向市场的半市场型胶着在一起,转向市场的半市场经济正在艰难的向前,公认的政治文化改革的严重滞后决定了经济改革的困难。

市场化程度的测定方法

如果用哲学上的“质、量、度”的概念分析,并与市场化的数量分析对应,结合国内外的学者意见,我们大体可以把从非市场经济到半市场经济再到市场经济作这样的质变性划分:非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30%以下,极端的非市场经济其市场化程度是0%;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70%以上,极端的市场经济其市场化程度是100%。从现实看,非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再低,也不可能是0%,即非市场化程度不可能是100%,因为总会有私人家庭经济、商品交换等存在;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再高,也不可能达到100%,因为总会有非交换的政府资助、最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等各种收入再分配活动存在。理论上,市场化程度的可能区间是0―100%;实际上,当今世界实证的市场化程度区间应该是5―95%,即使公认的朝鲜、古巴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化程度也应该在5%以上,但肯定低于30%。

如此,从质、量、度结合的角度看,依据总体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或市场性强度我们可以界定:非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5-30%,半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30-70%,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70-95%。

非市场经济还可以依据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5-10%的高度非市场经济,或高度计划经济,或高度集权经济,或高度统治经济;市场化程度在10-20%的有限放松的非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20-30%的比较放松的非市场经济或计划商品经济。

半市场经济则依据市场化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30-40%的易于转向非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40-60%的混合型半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60-70%的易于转向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则依据市场化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70-80%的可以称之为初步或基本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80-90%的可以称之为成熟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90%以上的可以称之为高度市场经济。

中国市场化的程度有多高?

基于以上的质、量、度分析,1978-2013的中国经济或中国经济制度,可以具体划分为:

1978-1993年是非市场经济,1978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是高度的非市场经济,是高度的集权经济,市场化程度在应该界定为10%以下,到1989年时虽然总体上还是非市场经济,但市场化程度已经提高到半市场经济的30%以上,可能达到40%,处于半市场经济的混合经济形态,但时间不长,其后的1989-1992年的市场化程度有所下降,回到30%左右。

1993-2013则是半市场经济,其中1993-2003期间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由30%提高到50%甚至更高,已经近于易于转向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达趋向于转向市场经济的边缘,但进入21世纪以后的10多年,市场化程度没有继续提高甚至是徘徊。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改革还处于深水区,改革还没有过大关,改革还处于攻坚阶段,总体还是处于半市场经济的过渡状态,市场化程度应该在50%左右,也许可以称之为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还不能说是建成了市场经济或基本的市场经济。

市场化与市场性

下面就有关市场化和市场性问题做进一步细致说明。

首先,为什么以1993年为界划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过去笔者一直是以1992年来划界,这显然是基于小平的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笔者估计国内外学者的看法应该大体如此。确实,小平的“南方谈话”涉及了中国的基本经济体制,从战略的角度认定了中国要搞市场经济,而在这之前,虽然在搞市场化取向改革,但并没有权威性认定。小平说,“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小平的“南方谈话”很快成为当年中央会议的决议。但从法律和制度角度看,还是应该以次年即1993年来划界比较合适,因为市场经济终于成为修改后的中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唯有从1993年开始,市场经济才是名正言顺的。

其次,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测定,正如许多其他经济社会问题一样,是很难有一致看法的,甚至经常有多种观点。笔者奉行的一贯原则是: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成绩估计得低一些、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困难估计得高一些,才能更加有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特别是中国的经济改革才有不长的30多年,相对于数千年的中国历史,相对于西方国家2-3百年的变革,相对于中国的人口巨多,相对于中国的地区严重不平衡,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其他改革一定是非常艰难的。从另一方面看,30多年我国的经济市场化程度能由5-10%左右提高到50%左右,提高了5-10倍,几乎相比于人均经济水平的增长,应该说已经是相当有成绩的。即使和公认的成熟或高度市场经济国家相比,50%对80%,或50%对90%,也相当于后者的60%,或者50%以上,这是很大的变化。

再次,关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定方法。中国开展对经济市场取向或市场化程度的测定研究,据笔者不完全了解,应该开始于1992年之后的1993-1994年。总体看,笔者一直是国内学者中对市场化程度评价最低的学者或学者之一。国内学者判定的高位值是80-90%,中位值是60-70%,笔者基本是50%左右。

如何看待中国的市场化

这里笔者想从方法论角度再做几点分析性说明。

第一,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本质上是经济的自由、分散、分权、民主、民治、民本,是经济的解放程度,是生产力的解放程度,是思想解放程度的经济表现,是当然可测定的。

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市场或供求关系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程度,它和经济的计划化或政府控制程度是相反的。因此,国外学者一般把经济市场化程度看做是经济的自由度,衡量经济市场化的指标就是衡量经济自由度的指标。更加通俗的说法是,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官民关系,官家经济或国有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对比程度。就目前看,国有经济以及受国有经济控制的比重有所增长,国有经济的资产、政府的资产、国有经济的利润、土地的国家唯一垄断越来越强势,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至少已经停滞。因此,我们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坚持经济的解放、经济的自由、百姓的自由。

第二,衡量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程度之指标应该宜宽不宜窄。笔者一直主张的观点是:经济要素的市场化应该且必须重于产品的市场化,经济的市场化要与必须的政治民主化相匹配。由此,土地、劳力、资金等要素的市场化最为关键,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最为核心。土地、劳力、资金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之衡量的标志,当然主要是看价格是市场单轨制、政府单轨制还是市场政府等多轨制、各行业各地区的利润率(资本价格)与工资率(劳力价格)是否比较平均等。经济规律表明,市场的自由总是不断的使要素自由的流动,使社会各行业之间工资和利润率不断的趋向均衡。如果没有这种均衡,则说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第三,测定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的指标应该多角度多样化,定性与定量结合,宜粗不宜细,定量服务于定性,测定市场化程度精确到小数位甚至两位小数是伪精确,是不可取的。从价格出发,测定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土地的政府垄断征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一直有几倍、几十倍的悬殊);官员工资、国有经济员工人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异(一直有1-10倍的差异);公务员考录比例与一般行业的考录比例的差异(录取比例相差几十倍)、国有经济的考录比例与各行业平均的考录比例(录取比例相差若干倍);国有银行的资金价格与民间金融的资金价格的比例(利率相差几倍);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国有金融的人均利润与全社会的人均利润的比例(悬殊很多倍,有的银行利润多得不好意思);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控制的比重(能源、水、通讯、土地、矿产、盐、航空、铁路、港口等关键部门基本被控制);政府审批项目与审批时间可能减少的程度(投资需要盖章100多个);政府税外收费可能减少的程度(各级政府税外的收费达数万亿元);各类企业的设立门槛(比国际平均高多倍);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程度(目前大多是半政府、准政府);户口的价格(是人均收入的多倍);各省市县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倍);官员的隐形收入(三公费用、医疗待遇、生活待遇等);不同群体退休金的差异(多倍),等等。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有些价格虽然有放开,但由于国有经济的基础地位,不必对其估价过高。比如,现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其实放开和不放开差别不大,因为更核心的存款价格还没有放开,即使今后存款价格放开,由于国有银行的绝对控制以及5大国有银行的半壁江山、银行的官本位,利率放开后价格也不可能真正自由变化。因此说目前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50%以上应该是不客观的。

第四,市场化的量和市场性的质之异同。提出这个问题既是今后市场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之需要,也是受招商集团前任董事长秦晓先生的现代化与现代性之观点的启发。秦晓先生认为,现代化主要是技术层面、外延层面;现代性则是制度层面、道德层面、法治层面和社会层面,特别是人的内涵层面。笔者非常赞同这一分析,由此想把这样的分析类推移植到市场经济研究上,斗胆地探索性地提出市场化与市场性的区分,笔者以为市场化主要是结果层面、指标层面、规模层面、外延层面和统计层面;市场性则是制度层面、法治层面、社会层面,特别是人性层面、人的内涵;市场化侧重于量的层面,市场性侧重于质的层面,两者当然不是对立的,是有交叉的,也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角度观察,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转化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引起量变,质与量的组合形成度,所以我们还可以提出市场度这一概念。概念是分析的基石,笔者希望如此能够有助于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市场性、市场度的研究,提升中国经济的质地。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东北地区;沉淀成本;经济转型;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12-0032-04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史中,矿产开发对工业化和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地区或城市的财富增长与开采部门密切相关。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以开发某种本区域优势资源为主要经济发展战略的单一资源型城市,如阜新、本溪、大庆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一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受到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经济体制等影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资源型产品市场需求下降、价格下降、经济增长乏力、居民收入下降、城市失业率增加等衰退现象,直接影响了东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再次腾飞。实际上,资源型部门投资有显著的沉淀成本,特别是对东北地区的开采部门来说更为突出:传统的经济体制影响根深蒂固,面临着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等多重压力,这些初始条件都部分地以沉淀成本形式限制了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

由微观经济学原理可知,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依靠市场制度这只“看不见的手”,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因为,任何投资成本都不会产生沉淀成本,退出市场或产业结构调整不会带来任何利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依靠市场制度完全可行。

然而,由于东北地区的特殊性和资源型转轨的复杂性,使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时面临着显著的沉淀成本,这些沉淀成本不仅影响该地区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更重要的是,还影响该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因此,如何补偿沉淀成本成为东北地区经济转型的关键。

二、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特殊性

东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资源型城市面临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东北地区的特殊性,导致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极为艰难,也成为影响东北振兴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了解黑、吉、辽三省所面临的初始条件,才能有效地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东北地区城市与自然资源二位一体

根据王青云(2003)划分资源型城市,我国共有118座资源型城市,其中东北地区黑、吉、辽总计30座,大约占全国的1/3,都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如表1所示:

这些城市往往都是依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根据王青云(2003)对于典型资源型城市划分,我们可以得到表2:

从而看到,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分布不仅广,而且往往都是以矿产类枯竭型资源为典型特征的,同时,这些城市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也是大中城市居多,这对经济转型与就业等造成极大影响,如表3:

由此可见,东北地区城市都是依靠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资源兴,城市兴;资源衰,城市衰。因此,城市经济转型不仅需要重新考虑资源发展循环观和科学发展观,而且还需要发展非资源产业以促进和再造城市功能。

(二)东北地区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比例大,计划多,市场少

建国初期,由于我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资源要素禀赋结构难以适应这种要求,从而导致与该战略相配套的体制只能是高度集中的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本的体制,这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资本被纳入计划配置的框架,要想使资本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资本所需要的劳动力、原材料等等也纳入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并把劳动力、原材料等资源同样配置到重工业生产领域。

因此说,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实现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目标,不仅要把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集中计划安排的手段配置到重工业领域,而且还要压低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价格,从而降低重工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内生的制度安排(林毅夫等,1997),是一种适合加速发展重工业的手段。因而,在东北地区形成高度集中的配置资源体系,往往追求低补偿、高积累政策,导致政府为了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大力实行外延扩大再生产,很少关注补偿基金,很少考虑折旧基金,因而很容易导致沉淀成本增大。

(三)东北地区重工业/轻工业比例大,产业结构不合理

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需要选择那些适宜发展重工业的地区作为这个战略的重点发展基地。由于黑、吉、辽不仅有一些工业生产基础,而且该地区拥有煤、石油等能源矿产,铁、锰等金属矿产,以及很多非金属矿产资源,适于发展重工业,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也就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配置资源手段。反过来说,市场机制很少,因为市场机制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相悖:如果使用市场机制发展重工业,会产生两个后果:一个是产业结构方面的问题。重工业耗费的资本较多,如果资本价格较高,投资成本就会较大,相对而言,轻工业要比重工业较少耗费资本,而更多地是耗费劳动。如果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在稀缺的资本使用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轻工业就具有比较大的优势。因此,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手段不是发展重工业而是发展轻工业。另一个是经济总量问题。由于重工业的投资成本高,在技术水平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工业生产领域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减少。而利润减少意味着资本积累不足,进而导致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就不足,这会直接影响再投资的规模。如果投资规模小,经济总体的增长速度就会受到影响。因此采用市场机制难以做到发展重工业,难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因此,东北地区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市场机制较少。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相关,恰好东北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适合发展重工业,而很少发展轻工业,导致产业结构扭曲。

(四)东北地区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比例大,所有权结构不合理

东北地区成为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基地,市场机制难以与重工业发展战略相匹配。此时,完成重工业的任务在逻辑上只能落在国有企业身上。因为私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要求对资源投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决策权,而这种源于私营企业追求目标的内在要求,同国家计划要求的集中统一安排和资源配置的目标是矛盾的。因此,为了实施优先发展战略,不仅需要计划经济体制,而且还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塑造一个并非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企业去完成这个战略目标。因此,不仅计划经济体制色彩浓厚,而且国有经济比重大,非国有经济比重小,如表4:

综上所述,东北地区所面临的初始条件,如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比例大、资源型城市十分典型,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比例大、重工业/轻工业比例大、处于工业化前期或中期等诸多特征,对于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只有研究了这些初始条件对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的约束,我们才能找出影响经济转型的障碍有哪些,并消除这些障碍。

三、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的转型障碍

由微观经济学原理可知,阻碍资源(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流动最基本的因素是沉淀成本。沉淀成本(Sunk Costs)是指投资成本无法通过转移价格或再出售价格得到完全补偿的那些成本。因为沉淀成本在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情况下十分显著,为了说明问题和研究抽象需要,我们区分了经济性沉淀成本和社会性沉淀成本等两类,为我们认识沉淀成本作一些铺垫。

(一)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性沉淀成本

首先,是专用性资产形成经济性沉淀成本。投入企业的生产性资产,由于只能用于特定的生产和服务,这样在企业退出某一产业而进入另一产业时,这些资产很难随企业被带入所进入产业接续发挥作用,难以回收投资成本,因而企业面临处置这些资产的障碍。按照威廉姆森(2002)对资产的划分,专用性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等投资有沉淀成本。资源型城市企业需要投入生产性资产,如矿产地质勘查、开采以及加工所投入的物质资本,由于专用性较强,从原产业退出时难以回收投资成本。有些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即使能够折价出售,也因无完善的资产市场,特别是信息不完全造成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也不能按照正常折旧后的价值出售,这些无法回收的资产价值,有可能是沉淀成本的重要来源。目前商业性地勘市场尚未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不论开采成功或失败,都需要支付大量搜寻等交易成本。这些成本都是沉淀成本。同时,沉淀成本也来源于城市非交易产品部门。房地产、基础设施或设备的投资都是为了解决日益上涨的人口数量。这些投资既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交易产品生产部门去,也不能转移到其他区位。因此对于非交易产品投资往往产生沉淀成本。同时,区位偏离也是沉淀成本的重要来源。矿业城市区位偏离,主要指矿业城市依资源而居,大多位于内陆、边远荒漠地区,地理环境闭塞,远离交通干线,远离工商业发达地区,远离国内、国际市场,区位条件差。为了摆脱区位偏离,需要投入运输网络和储藏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区,往往集中在公路、铁路、电信系统以及储藏设施,虽然这些投资本身并不是沉淀成本,但是这些都具有厂址区位专用性,难以移动到其他地区。

其次,固定成本经济转型过程中会形成经济性沉淀成本,它主要包括:(1)离退休劳动力安置成本,企业退出后要给劳动力重新安排工作或重新培训,而这笔培训费用和转移费用往往很高;(2)因企业退出造成终止各种契约所必须支付的违约费用;(3)退出企业职工情绪下降引起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使企业收益减少等。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在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数量庞大,在这些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更是数以千万计,一旦这些企业退出,能否支付这笔巨额劳动力安置成本、重新培训成本等,将成为国有企业退出某些产业最突出的问题,而且它将成为国有企业从某些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的关键所在。

再次,国有企业巨额负债形成的经济性沉淀成本。国有企业大多数有一个高昂的负债率,而且大部分是欠国有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按照国际经验,企业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比例大体各占50%,显然,国有企业的债务比例是太高了。而且这些债务主要是欠银行的。尽管国有企业亏损会成为从竞争性产业退出的最好理由,但亏损严重的企业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如果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国有银行则不答应,因为这些企业破了产,国有银行的债权很难收回,这实际上等于破了国有银行的产,国有银行宁愿维持国有企业的现有状态。政府也会为了保住国有银行不至于发生危机,而采取维持国有企业现有状态的政策。看来如果筹集不到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巨额资金,国有企业从竞争性产业退出的可能性将大打折扣。

最后,由于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忽略了简单再生产基础上的扩大再生产,追求低补偿――高积累的政策,很少考虑折旧或者很少考虑简单再生产,往往实行外延扩大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投资成本折旧不够,无法得到更新改造,最终形成很多无法补偿的投资成本。同时,由于在国有企业中忽略了适用生产技术,往往追求高精尖技术,导致很多机器设备初始价值下降而造成无形损失,也会形成大量无形沉淀成本。

(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导致经济性沉淀成本

首先,劳动市场不发达造成的沉淀成本障碍。由于目前中国的劳动市场发展缓慢,而且很不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在从某些产业退出时,借用现有的劳动市场实现大规模退出企业职工转移,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因为退出企业不得不付出一笔巨资解决职工的转移和安置问题。而且,企业与职工之间因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交易成本也是阻碍职工流动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也无法利用工资这一价格信号引导职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其次,资本市场不完善、不发达造成的沉淀成本障碍。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不发达,信息更加不完全,资本价格无法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从某些产业退出时,不能很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退出企业资产的迅速转移或变现,使资本流向收益率较高的地方或部门去。因此在不完全的资本市场上,需要借贷和资本供求者必须支付巨大的搜寻、签约和履约等交易成本。

最后,产权市场发育滞后造成沉淀成本。产权市场是市场条件下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是市场退出的重要渠道。而我国产权市场发育滞后,非市场化倾向明显,市场退出多数停留在“关、停、并、转”上,导致产权交易不活跃,不少产权市场还是有场无市,规模小,交易极为清淡,退出企业的资产和产权无人问津,加上中介组织不足,业务人员素质低,信息量少,中介服务功能不强,这一切都造成产权交易困难重重,加大退出成本。

(三)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形成的社会性沉淀成本

由于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国有企业从某些产业中退出时,无法将原有企业部分离退休职工转交给社会,而必须自己承担这部分职工医疗、住房和养老金等成本。换言之,资源型城市国有企业同样面临“企业办社会、债务负担和冗员负担”三大障碍,一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性沉淀成本,阻碍资源型城市顺利经济转型。

由此可见,东北地区因初始条件的约束,使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时面临极大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等,构成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障碍。因此,如何补偿或者降低这些沉淀成本,是促进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根本方向。

四、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制度创新

由于东北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只能采取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的方针,需要以补偿或者降低沉淀成本为基本出发点,这恰恰成为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为此,需要在东北地区大力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以及大力发展接续产业。

第一,大力完善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尊重契约和保护产权,包括信息、技术等无形资产市场,打破地区或行政垄断,促进东北地区生产要素在产业间或区域间、国内以及国际间流动,目的是提供更多的再利用生产机会,减少生产要素沉淀成本。

第二,允许资源型城市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以部分产权换资金、换技术的方式向外商开放,或以租赁方式向外商提供闲置厂房、设备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有条件情况下实施企业重组,目的在于降低经济性沉淀成本的同时,也能够创造一部分收益补偿社会性沉淀成本。对外商投资单一资源型城市地区的现有企业,国家应在各方面比照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第三,设立产业调整援助基金或补偿基金。政府可以对从“长线”行业中退出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如企业若封存和淘汰设备,在进行新投资时,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优先或优惠贷款或采用特别折旧率,或者按封存和淘汰的设备数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后一种做法有时也采取政府向企业“购买”旧设备然后将其废弃的方式,即所谓的“收购报废”方式。尽管政府财力有限,但也应该加大对东北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将考虑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同时,中央还考虑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以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了使补偿基金有商业价值,可以成立补偿基金机构,投资证券市场,为资源枯竭或转型发展创造必要准备资金。而且这部分基金还可以用来作为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费用和待业救济金等。

第四,建立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那些企业无力提供培训和实施再就业的职工或者不具备再就业条件的职工,应由国家及当地政府建立资源型城市转轨专项职工社会保障基金,以保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例如,建立私人保险或政府保险、社会安全网(食品和福利计划)以及价格支持计划(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这些措施都可以减少因职工流动而产生的社会性沉淀成本。

第五,资源型城市再就业政策。对于一些较为集中存在失业问题的行业和地区,仅仅靠一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够的,政府需要制定一些特别的处置措施,例如,由政府设立或资助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录用特定行业、特定企业失业职工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雇佣特定行业失业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享受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政府出资和支持的公共工程的招标与雇佣退出企业职工相结合等。同时,根据城市就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层次的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为发展接续产业创造人力资源,降低自然资源产业工人的人力资本沉淀。

第六,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也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资源型城市枯竭不仅仅是城市本身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区域发展问题,因此,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整体区域规划,确立科学发展观,形成稳定的体制环境。政府除了对资源型城市给予税收减免或加速折旧等政策以外,最简单的例子是尽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产交易效率。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承担教育、培训以及研发投资的成本减少交易成本。这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经济转型政策,主要包括:设立专门的机构并向其提供资金和给予土地转让权,使其开发适合现代制造业发展的新工业区;以优惠政策吸引其他地区的企业家前来投资,并对这类投资者给予财政、税收、金融各方面的优惠等,降低企业进入的沉淀成本,为发展接续产业创造条件。

总之,不论是制度创新,还是政策创新,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需要把补偿沉淀成本作为基本出发点,努力在“花钱买机制或制度”上下功夫,创造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加速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宋冬林等.沉淀成本与资源型城市转型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4,(6).

[2]王青云.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士]张青等.资源耗竭型企业分类退出模式选择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03,(10).

[4]于立等.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障碍与退出途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3,(10).

[5]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6]汤吉军.沉淀成本经济学与国有经济动态演化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7]郭励弘.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设计[J].经济研究参考,2003,(76).

[8][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9][美]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经济改革 单轨制 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67-02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中国长期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实施的双轨制改革还继续遗留在现行的经济运行中,这些大量遗留的双轨制,一方面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中国经济双轨制的理论涵义

一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或者市场经济体制都叫单轨制。而“双轨制”追根溯源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特殊产物,这一构想产生于1986年的“莫干山会议”,是指官方继续保持价格管制的同时,在国有经济体之外允许市场自行定价。

上个世纪的1992年在中国政府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后,双轨制是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有现象或者产物,曾经普遍存在于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例如价格双轨制、养老金双轨制、户籍管理双轨制、企业资源配置双轨制、资源税收双轨制等等。特别是价格双轨制改革,它是中国经济改革主导,在理论指导上,改革方向是放弃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改革的办法是实行以“放”为主的价格双轨制,先将计划额度固定下来不再扩大,全部放开计划外产品的价格控制,即承认计划外产品交易价格的合法性,然后逐步减少计划内商品牌价交易范围,直到建立完全的市场化价格体制。它是以现代主流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构建出来的体制转轨方式。它是放开市场增量、缩减计划存量,在西方经济学中这种思路没有先例,应该说是一个创见。中国经济改革之初就是在价格双轨制改革的带动下向纵深推进,“双轨制”成为许多领域的改革途径。

二、中国经济双轨制已经完成了改革的历史使命

“双轨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大特色,有别于一些国家改革的“单轨制”,它甚至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另外一种可行的方案。“双轨制”这一理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打开了缺口,因为它一方面继续为原来优先发展部门中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必要的保护补贴,以维持经济社会的稳定。第二方面又为放开民营经济、外资经济、三资经济进入到更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不断地利用了后发优势。尤其是价格双轨制改革作为中国经济改革中创新性制度安排,实现了生产资料价格形成机制从计划向市场的过渡,在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形成,极大地降低了体制转换改革成本,维持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中国实施“双轨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由计划“单轨制”向市场化“单轨制”过渡,最终建立起市场化“单轨制”的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双轨制”是中国在由计划经济的“单轨制”向市场经济的“单轨制”过渡时期的过渡产物,在当代已经完成了其改革的历史使命。

三、中国现行经济运行中双轨制遗留问题带给人们的启示

中国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本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大推动了经济的市场化进程。然而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我们中国自身的各项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正面临着许多需要审慎思考和努力破解的战略课题。特别是当前在中国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很多领域仍处于双轨制状态中,中国未来如何走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这正是双轨制理论和改革给人们最有价值的启示。

第一,土地方面,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与土地市场价格差距过大,拆迁冲突不断,由于非市场途径获得土地利益丰厚,审批与划拨过程不规范。其原因就是征用环节以强制手段为主,被征地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土地出让环节有时靠划拨,有时用协议,有时是拍卖造成的。

第二,资金方面,银行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信贷安排也受政府干预。金融运作时,监管机构制定的利率不适应市场变化,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加剧了宏观经济波动。而“地下金融”民间借贷者的自由交易,由于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利率差距,导致竞争不公、转贷套利等问题严重。

第三,劳动力方面,在政府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端着“铁饭碗”,官员能上不能下,福利待遇自成体系,而广大普通企业劳动者的待遇只能通过市场化调节。由于劳动者状况不同,表面看是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人员报酬过高,实际上意味着公民权利不平等。政府部门的权力过大,“铁饭碗”、高福利催生了公务员热,一些通过市场创造价值的人失去了诚实劳动的积极性。

第四,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金“双轨制”也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企职工与私企职工、城乡居民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不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这一制度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所有这些都是经济中遗留的双轨制,不仅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损害,也越来越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任务做出了规划和部署,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面取得决定性的成果,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当下国内外高度关注也是我们国家全社会具有高度共识的一个时代命题,(下转第70页)(上接第67页)也是中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以后所面临的需要审慎思考和努力破解的战略课题。尤其是现在这种深水区的改革中,必须切实落实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必须明确界定哪些事项是公民能自己决定的,哪些事项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哪些事项是政府需要退出的,必须真正拿出直面难题的勇气,尽快完成职能转变,专心提供公共服务,并尽快推出全面详尽的破解方案,才能化解长期双轨制运行中滞留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景安.价格双轨制的由来真相.香港商报,2012.01.19

[2] 林毅夫.应该把双轨制一律消除掉.经济参考报,2013.09.16

[3] 白天亮.双轨制改革再不能回避.人民日报,2013.11.01

[4] 岑科.中国出了个“双轨制”.经济观察报,2011.12.5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范文6

一、改革滞后的规划体制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国的规划体制和“五年计划”一直在进行着调整和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规划体制在从强计划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规划的功能性转变上有了明显的进展,“十五”计划不论从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调整。但总体上来看,规划体制所发生的这些变化更多的是一种追赶型和适应性变化,规划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依然明显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甚至于缺陷,严重影响了规划本身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些问题包括规划体系紊乱、数量过多过滥;各规划功能定位不清晰,相互衔接不密切;规划审批程序不明确、编制程序不规范;过时的规划和内容过多,需要加强的规划不足;重规划的编制过程,轻规划的实施评估等。在规划工作中则具体体现为机械主义和形式主义泛滥,部门间各自为政、规划互不衔接,规划内容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下级规划抄上级规划、上级规划无法在下级落实;墙上挂的规划多,可操作实施的规划少等。

“十一五”时期和“十五”时期相比较,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生许多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就业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追求协调发展和降低社会摩擦的目标将更加突出;市场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区域经济交流和联系将进一步突出;经济安全问题更加引起重视,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建设更加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加快,政府将更加重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设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等。所有这些变化都将对现行的规划体制提出更高的变革要求,这就需要对规划体制进行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以建立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规划体制。

二、国外的经验为我国规划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规划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评估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涉及到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调整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规划体制的差异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国际比较地位以及路径依赖程度等,这使得各国的规划体制总是具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各种差异。比如在决定规划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方面,美国和英国模式更强调经济的自由主义思想,在私人物品领域和可竞争性领域,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表现在建立和维护供私人资本进行竞争的公共环境上。法国、德国、日本模式则主要体现出政府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战略的特点,强调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通过采取较多的经济干预政策来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俄罗斯模式则具有典型的体制转型特征,政府规划功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的模式到基本放弃,之后又进行恢复和重塑的过程。另一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特点又使得这些国家的规划体制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我国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也决定了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在规划体制方面的模式和特点有许多可供我们吸取和借鉴。

(一)各国具有不同的规划体系,但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功能的不同,各国的规划体系大多包括三大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各国侧重点有所不同。

德国以空间规划为主体,联邦国土规划由联邦政府负责编制,主要是制定联邦范围内的规划目标、全国性的规划标准,并根据各州发展现状,从平衡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全国性的布局。对基础结构、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就业机会和定居条件等进行经济区划和平衡。该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指导性,由联邦建设部牵头,与有关各部协商后提出规划草案。除这一综合性规划外,联邦政府还负责编制全国性的专业规划如铁路、联邦级的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水路、国家公园、自然资源保护区、军事用地的规划等。联邦规划对州、市、县的规划起指导作用。各州和地方政府要负责编制与上级规划相协调的地区各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法国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计划性”最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法国政府成立了计划总署,负责对经济发展的全面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11个4年经济发展计划。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对市场作用的日益重视,指令性计划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第九个计划开始向合同制方向发展,并成为中央政府调节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工具。从第十个计划起,计划合同中量性的指标在减少,衡量结构调整及质量的指标在不断增加。但政府仍通过计划引导经济发展方向,设计国家的发展战略,缩小社会各界的收入差距。

美国政府具有自己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法国、德国等相比,虽然没有相对固定和直接的国家计划,但联邦政府下设的各委员会和部局都有各自部门的详细规划,并通常通过法案的形式发挥作用。同时,联邦政府也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临时制定相关规划,比如阿波罗登月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田纳西河谷开发计划等。

俄罗斯从苏联时期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至今,其规划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时期,即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和以指导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曾经一度放弃了国家对经济的总体规划,但在1990年代起又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开始实施了《俄罗斯联邦长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2000~2010年),并从1993年开始制定实施了3~4年不等的中期规划,以及1~2年不等的具体实施计划。

日本是一个较多推行政府主导产业政策的国家。1949年以来,先后制定了13个中长期经济计划。19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主要通过了以下三项经济计划:1992年《生活大国5年计划——与地球社会共存》(1992~1996年)、1995年《新经济5年计划》和1999年《未来10年计划——经济社会的应有状态及经济新生的政策方针》。同时,日本的国土开发与整治综合规划也较多吸收了德国的空间规划的经验,对包括土地、交通、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划。

韩国政府也比较重视经济长期发展规划,1960年代以来已先后实施了7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后开始实施“新的经济长期设想计划”(1996~2020年),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之后,政府开始调整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更多强调市场的作用。(二)规划的地位和内容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规划综合反映了政府管理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取向,是政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宏观调控而做出的谋划和安排,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从各国规划体制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规划的内容日益丰富,规划的主体日益明确,规划的程序日益科学化,规划的体系日益完善,规划的权威性日益提高,规划之间的功能界定和相互衔接日益加强。总体上看,规划日益上升为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但与此同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各国规划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有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中所处的相对地位在变化。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力量越强大,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优势越领先,政府的产业政策则越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就越向战略性、指导性和定性化方向转变,政府也就越重视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与引导。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长期的综合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在不断弱化,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三)具有规范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和完善的规划法体系

规划编制程序是否规范和民主直接决定着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权威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具有相应的规划法体系,对规划的目标、功能、主要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调整的法律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划的制定都要遵从公开性和透明度,民众大都具有广泛的参与度,规划都要经过权力机构的审批,一旦通过则通常以法案或法律的形式实施。各国规划的编制过程基本相同,都要遵循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比如德国空间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编制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规划的初稿。编写人员可以包括内部职员,也可以包括外部聘请的专家。

商讨阶段。政府邀请有关利益各方对规划的初稿进行商讨,讨论过程往往要重复多次。政府综合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后,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仍可以对最终稿发表反对意见。

审议阶段。政府将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对最终稿的反对意见以及政府对反对意见的解决办法一并送交议会。议会讨论有关资料,最终表决通过之后,规划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另外,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规划都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地区的规划在地区议会批准之后,需要上一级政府最后批准,以保证上下两级规划的一致性。当地方的规划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时,联邦或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地方规划进行指导。理论上讲,如果地方拒绝中央政府的指导,中央政府有权直接修改地方的规划。同时,由于地区规划直接涉及到私人利益,有关利益各方有向上级政府和联邦或中央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德国各州的规划法,都对规划程序有详细规定。如不按规定程序走,公民可以对通过的规划进行,法院会判规划无效。这种做法虽然容易使制定规划的时间比较长,但由于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最后制定的规划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使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得到保障。规划出台后,也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便于执行。

(四)具有分工明确的规划编制机构体系和健全有效的规划执行评估机制

一个分工明确和职能合理的规划编制机构及体系是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国家在联邦或中央政府大都设有专门的规划部、局、署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总体规划制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比如德国的规划权归三级政府所有,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设有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部,主管立法,制定城市规划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国经济区规划、区域规划大纲,协调地方、部门之间的工作,掌握部分资金资助地方的城市建设。法国负责协调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机构是计划总署。计划总署可以得到其他研究机构的支持,比如国际信息与展望中心(法国官方的国际经济研究机构)、计划数理经济前瞻研究中心、生活条件观察与研究中心等,计划总署给这些机构一定的预算补贴。

与此同时,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规划执行结果的评估,并有一套进行评估的法定程序和运行机制。法国政府在制定规划后,为了使公民更清楚政府公共政策的效果,使国家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心,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一个政府的部际评估委员会负责,称全国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由11位专业独立人士组成。全国评估委员会通过与计划总署协调建立评估机构,会同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确定规划评估方案和评估费用预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等,最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建立适应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规划是政府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一种制度。规划的地位在本质上与社会制度无关,而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府调控管理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地位有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和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市场发育不足所造成的缺陷还需要政府进行矫正。即使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领域,也会存在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进行弥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包括土地、水资源、能源等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生态治理、发展差距、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协调、总体规划的任务就越发紧迫。而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国家战略的地位在日益突出,政府制定并实施国家战略的手段和途径也就越发显得重要。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在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依然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要加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的地位同样不是要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长远谋划、分步实施,广泛借鉴、兼顾实际,适度超前,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适应“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规划体制的改革应当坚持几个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一,长远谋划、分步实施。以市场化为方向,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体制作为规划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分阶段实施,建立与我国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规划体制。

第二,广泛借鉴、兼顾实际。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相适应,充分反映和体现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第三,适度超前,协调一致。要尽快解决规划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矛盾,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生产力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使规划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体制相协调。

(三)要突出强调和体现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有用性和权威性”

第一,系统性。要加强不同规划之间的功能分工和相互衔接,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避免各规划之间交叉重合甚至相互矛盾,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调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互相衔接。如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其编制的依据应该是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要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要调整解决重点专项规划与行业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还要协调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规范性。目前我国规划体制中的制度性规定,有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更多的则是不成文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做法。规划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了规划程序上和规划内容上的随意性。因此,规划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划体制。为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制定《规划编制法》。

第三,有用性。要切实取消目前大量存在的过时过多过滥的一类规划,特别是许多已经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和不再是政府产业政策调整重点与领域的行业规划。要针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的与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相衔接的地方规划中所存在的雷同和缺乏地方针对性的问题,调整或者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编制中长期规划。要针对目前规划内容原则性过强、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要通过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第四,权威性。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下级规划和上级规划不衔接,上级规划难以在下级规划落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动用司法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四)要重点围绕“四个转变”进行规划体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第一,规划的领域由较多地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向主要以公共产品与服务和非竞争性领域为主转变。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因此,沿用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的规划应该退出,规划的内容要进一步向公共政策领域转变。

第二,规划的体系由以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全国的综合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区域空间开发规划以及各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空间规划应当集中体现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取向,要符合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