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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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信贷政策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1

作为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关,切实加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同时,还要与银行业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银行业提供环境信息。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都要加强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反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以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笔者长期从事银行金融工作,在多年的信贷管理工作中,深深感到:建立绿色信贷长效管理体系是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化、规范化的表现。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能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及银行业实施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作用。这样做,可以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还能增进地方党政领导对银行信贷政策导向及各金融机构执行相关信贷政策情况的了解和认知度。怎样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工作呢?这是摆在每一位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同行面前一道值得钻研的深奥课题。笔者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经验,探讨了搞好绿色信贷管理工作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并愿与业内同行共同研讨这一课题,力求通过认真研讨,闯出一条创新与发展绿色信贷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一、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

信贷评估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核心技术环节。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能有效地落实党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优化配置银行的信贷资源,对绿色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引导、支持、保障和控制作用。笔者了解到,最近河北省环保厅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联合出台的《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开创了绿色信贷政策评价的先例,这个“效果评价办法”对形成绿色信贷管理机制为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笔者认为,银行业可借鉴河北省环保厅、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的做法,采取以下措施,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1)建立绿色信贷工作标准。银行业可根据各企业的建设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分成A类、B类。对A类和B类项目分别进行社会和环保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针对分类时发现的问题,责成贷款企业制定出以减轻和监控环境社会风险为内容的环境管理方案和企业解决存在问题的行动计划。(2)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标准。银行业可成立以经济研究专家和环境保护专家为成员的审查小组,对A类项目和B类项目递交的环境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请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审查情况拟定评估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决不能。银行业每年还要向上级领导递交绿色信贷评估过程报告和经验报告。(3)建立绿色信贷审核制度。银行业应责成借款企业在融资文件中承诺事项:遵守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在项目建设运作周期内遵守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项目报告等。同时,还要责成贷款企业建立公开征询意见和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业应建立投诉机制,征求当地受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利用金融杠杆,促进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低碳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十二五”时期,绿色环保已成为全球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资本也成为绿色环保的助推力。银行业应顺应这一趋势,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进以低碳、环保、节能为核心的绿色信贷,这不仅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履行社会职责,也是改进银行业业务发展和调整结构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将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其中就蕴涵着巨大商机。这就需要银行业以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为导向,按照国际“巴塞尔协议”和“赤道原则”的理念,坚持政策制定着眼绿色环保,资源配置优先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倾斜绿色环保,制度保障考虑绿色环保,客户服务促进绿色环保,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低碳发展。笔者认为,首先,银行业应在“绿色信贷”领域中加强渗透创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银行在支持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传统优势,总结推广经验,继续保持信贷资源配置向绿色环保倾斜的优势。同时,对生物质等新兴领域进行跟踪研究,积极拓展战略新兴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其次,满足个性化要求,进行产品创新。笔者建议,银行信贷部门应根据客户的特点与资金运作模式,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加大供应链融资、中间业务产品、并购贷款、上市融资等产品的创新,使之成为一批绿色信贷品牌。然后,银行业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服务创新。银行领导应与信贷部门员工根据客户、产品、区域的特点,组成金融专门团队,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工作,加强对低碳环保运作模式和清洁能源发展趋势的研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客户全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最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机制创新。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履行对社会全面负责的义务,决不能见利忘义、袖手旁观。要着眼于低碳环保大局,对低碳环保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继续大力支持,在资金上重点做好保障,建立一条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放款、管理一条龙服务的“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低碳环保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利率引导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多样化

笔者在从事银行绿色信贷工作中深深感到:作为金融机构,银行业应积极发挥地方银行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和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市场,全力支持企业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尤其要突出对新能源和环保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产业的支持。对以上产业要想尽一切方法确保信贷资金的优先满足。同时,银行领导与信贷人员还要做好企业的投资顾问,合理引导他们的贷款投向,加强利率引导作用,以提高他们的资金使用率,使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体现“择优扶优,区别对待”的绿色信贷政策。银行信贷部门要通过实施战略合作伙伴、重点客户、名单式管理、专项利率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财务成本。通过设置市场调研系数适度调节担保风险系数,贡献度系数及政策调节系数,有效发挥差别利率政策的投放作用。同时,银行领导要将工作重点放到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融资的方面上来。笔者在与同行共同探讨“绿色信贷管理”工作情况时发现,目前市场融资情况是这样的:一些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由于担保原因而导致融资困难,影响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银行领导就要与信贷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他们的产业发展。银行可采取担保方式多样化,以不动产的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企业保证、联保等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贸易融资类、置业按揭类、联贷联保类、权利质押类等产品,并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银行之间还应联手合作,积极解决有进出口贸易背景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适度利用商票、敞口、进出口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手段来满足优质企业多方位的融资需求。在积极促进环保企业发展的同时,银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钢铁、水泥、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余额控制,对违规建设项目采取限贷、停贷和收贷措施,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及用信,促使“绿色信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四、支持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发展相对落后,环境承载力较弱。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国城市化波及13亿人口,比世界现有56个高速度发展国家的人口总和还要多出3亿多,这种形势对资源环境形成巨大压力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绿色工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把握战略机遇,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支持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发展,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银行业要支持绿色工业发展,形成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因为绿色工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数处于产业初创期,风险较大,所以在融资方面面临很多困难。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枢纽,支持绿色工业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银行业要运用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和方法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发展绿色工业起到积极作用。(2)发挥优势,联合作战。银行业应与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及地方政府等在绿色工业、生态环境领域的企业联合作战,坚持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方法,引导社会向绿色工业投资。(3)严把贷款关。银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在审批企业建设项目开发时,对因环保问题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给贷款,并积极为绿色工业领域发展提供顾问和融资服务。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2

关键词:绿色信贷;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6-0071-03

一、银行业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引领。着力推动实施

(一)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树立绿色理念

在《内蒙古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通过窗口指导,充分利用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等形式公布全区绿色信贷执行情况,明确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目标、原则、重点及措施,要求银行业对政府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等实行信贷禁入。

(二)健全机制,保障绿色信贷政策深入实施

一是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把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纳入监管评级和监管问责,将评价结果与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审批相挂钩,对节能减排授信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完善绿色信贷传导机制。通过年度监管、走访调研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评估各家机构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同时,按年开展产业政策指导和行业风险提示,向银行业公布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从2008年起,每年对自治区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信贷情况逐户进行排查,指导银行业快速退出。三是建立绿色信贷共享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积极构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机制。

(三)定量监测,为绿色信贷跟踪评价奠定基础

为切实防范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时期行业信贷风险,内蒙古银监局建立两项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分析和监测。一是节能减排专项统计监测制度。从2007年开始,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专项统计”和“两高一剩领域重点集团客户监测统计”,动态监测其授信运行变化,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及时的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二是重点行业信贷风险监测制度。结合全区经济特点和国家调控导向,每年都选取房地产、煤炭、钢铁、风电等作为当前重点监测行业,持续开展对重点行业的政策变化、运行特征和信贷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引领银行业认真落实相关的政策规定。

(四)战略相向,着力促进向绿色经济升级转型

配合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清洁能源输出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新型产业基地和生态屏障的战略实施。内蒙古银监局加大对银行业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信贷工作意见》的督导,实现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升级良性互动,促进内蒙古把得天独厚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升级转型的发展优势。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内蒙古银行业发放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的贷款余额已达1200亿元。如贷款300多亿元支持全区建成了1862万千瓦/年的风电规模,成为全国最大的风电基地,平均每年可节约150万吨标准煤能耗,对改善地区环境、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措施跟进。着力寻求突破

(一)公司治理架构体现绿色信贷理念

主要体现在地方法人机构加快绿色信贷战略转型步伐,将绿色信贷要求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上升为公司发展战略。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规划绿色信贷的长远发展。如包商银行成立节能减排授信(绿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节能减排授信(绿色信贷)的推进工作。

(二)经营管理行为贯彻绿色信贷要求

银行业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区域经济的特点,相继出台与之相关的信贷政策、授信细则、风险清单等,将环保信息纳入信贷管理全过程,同时运用贷款限额、风险权重以及经济资本等手段促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使辖区银行业信贷政策更趋理性,信贷操作保压鲜明。如工商银行建立了绿色信贷分类与企业评级和贷款质量分类的关联,实现环境与社会风险全流程管理;农业银行建立了两高行业信贷限额管理制度;股份制银行陆续出台了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办法;各城商行明确提出逐步提高绿色信贷占比。

(三)考核问责机制彰显绿色信贷导向

据调查,辖区银行业普遍建立了绿色信贷考核机制和问责体系,例如农业银行对于突破“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限额的地区,双倍扣减信贷规模:建设银行对“两高一剩”行业的经济资本设置了较高系数,中国银行、内蒙古银行对“两高一剩”行业实施退出管理制度,落实退出责任;兴业银行秉持“赤道原则”,建立了绿色信贷管理团队,实行总、分行双线控制的考评奖惩机制。通过探索银行信贷引导资源配置,影响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品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内蒙古银行业将信贷资源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不断丰富绿色信贷产品。提升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能力,如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小企业节能减排抵押授信业务,并与包头钢铁集团合作发放全区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贷款。包商银行与德国国际金融创新组织(CFIF)在能源效率贷款系列方面进行合作,设计专门产品用于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领域。部分银行还先后探索开发碳排放置换权抵押、排污权抵押等新型的融资产品,以满足科技创新型和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和培育绿色产业,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营造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共赢的发展局面。

三、绿色信贷现状:困难和障碍尚待破解

(一)对绿色信贷的标准认知尚不统一

尽管银监会已经了《绿色信贷指引》,但由于过于原则,对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行为指导性和约束性有限,各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内涵、外延理解并不一致。绝大部分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制定各自的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制度、流程和相关产品。致使在推广绿色信贷工作层面缺少统一的执行标准和衡量尺度。监管部门也难以整齐划一评价、考核,亟待需要规范、可操作的制度建设。

(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尚存不足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认识能力、管理能力和管理技术差别非常大,对银监会提出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要求,还很难做到全面跟进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法人银行机构承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弱。而“两高一剩”行业产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时刻伴随着银行业信贷风险而存在,国内外形势的不确定性或一个政策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此类企业关闭、甚至破产,进而可能导致某一商业银行面临不可承担的风险或不良贷款的急速反弹。

(三)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尚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尚不密切。承担项目审核和环保审批政府职能部门与属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还只是松散型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处于各取所需阶段。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间的信息尚不透明。银行业普遍认为,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环保及安全生产信息,只能要求贷款企业提供。从本地区情况来看,目前缺乏统一的环保政策、安全生产等信息机制,甚至从地方保护角度审慎提供部分环评信息,致使银行获取此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研判能力受到很大制约。因此,项目审批及环境主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不能实现更为有效的联动配合,或成为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瓶颈。

(四)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与服务尚有待深度开发

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同时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更要体现银行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意识。目前银行业绿色信贷与服务产品绝大部分体现与环评结果直接挂钩上,绿色信贷创新上还显得迟缓,部分在发达地区创新推广的排污权抵押等一些绿色服务产品。在本地区还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区域经济、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还难以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或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的产品,绿色信贷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如探索“碳金融”服务、开发能效贷款、设计与可持续金融产品挂购的理财产品等方面还只是初步尝试,均有待借鉴应用和深度研发。

(五)绿色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尚需寻求最佳结合点

由于各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仍按照行业信贷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于一些循环经济园区或循环经济类型企业的整体授信。在操作中还存在突破产业政策的困难。如内蒙古的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或循环经济类型企业,都是以煤炭一煤焦油为起始产业链,然后形成一个新型、节能环保的循环产业链,而银行在实际项目评估时,必须参考煤炭、煤焦油的信贷政策,而煤焦油又是受限的传统煤化工行业。所以银行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需要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解决好相互挚肘的问题。

四、绿色信贷发展:重在确定现实战略和路径

(一)强化顶层战略设计,促进银行业向新型“绿色银行”转变

在进一步明确绿色信贷标准的基础上,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发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提升为银行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强化银行业法人机构顶层规划。促使分支机构积极实践。通过银行业资本配置、绩效目标和信贷产品的优化推动信贷结构的优化,进而发挥信贷杠杆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实现绿色信贷政策与打造绿色银行、助推绿色经济三者实现良好的契合,促进内蒙古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向“绿色”转变。

(二)强化政银协同联动,为推动绿色信贷提供支撑和保障

从对口角度,要积极向上级反映绿色信贷执行情况、面临的困难,需要各相关高层部门解决问题,提供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支持。从区域角度,要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及银行业的联动,联手定期制定绿色信贷指导目录,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的重要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并推动绿色信贷企业信息库建设,形成管理、评价、贷款、监测一体的协同机制。从良性互动角度,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信息沟通,银监部门积极引导银行业定期绿色信贷政策信息,政府职能部门定期产业发展、环境评估等信息,及时通报违规违法企业信息,通过高效通畅的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及时有效。

(三)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实现绿色信贷制度化、规范化

尽快建立完善银行业统一适用的能够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的统计监测体系:制定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开展试评价工作,使绿色信贷可量化、可考评、可报告。通过监测和评价,促使银行业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和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形成既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又符合信贷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律的绿色信贷制度,使得绿色信贷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3

关键字: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绿色信贷 绿色生态银行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公认的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是指依据国家政策对进行生态保护、新能源开发,从事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和利率优惠;同时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信贷限制或利率惩罚的一种经济政策手段,目的是通过引导资金、控制贷款等宏观调控,实现市场资源的“绿色配置”[1]。与一些行政手段相比,绿色信贷可以从源头上切断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遏制投资冲动,对保护环境、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往往更加有效。绿色信贷体现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的本质特征,在当前江西省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一国家级战略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构建绿色信贷机制的意义

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江西拉开了以江西鄱阳湖为核心,以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以保护生态、发展经济为重要战略构想,努力建设成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先行区的序幕[1]。原省委书记苏荣同志指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本质内涵体现在四句话: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目标是实现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绿色信贷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手段,通过资金的“绿色配置”,使资金在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向生态经济倾斜,通过影响市场经济的内在激励机制,使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在市场中逐步得到反映,必将促进经济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1、构建绿色信贷机制是保护生态的现实需要。高污染、高能耗以及其他人为产生的饮居生态等遭破坏不仅间接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的生存。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其企业生产项目或建设项目的环评违法和违背产业导向等现象比较严重,而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将有效遏止污染型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流动,使这类企业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减轻其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从而减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对生态保护的正面作用。

2、构建绿色信贷机制是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严格对企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监管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规模、授信额度及期限、风险控制等进行审贷,实现差异化利率,将资金调配至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使用的产业、企业和项目。

3、构建绿色信贷机制是提高江西省银行绩效的客观要求

“绿色信贷”产品服务能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银行因落后贷款项目派生的呆账、死账,落实了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树立良好形象,并带来了更多优质客户、项目,实现各方共赢。

二、当前江西省实施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自此,我国开始了绿色信贷的实践。为保障绿色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2009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指出要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等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09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审计署、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也先后出台文件推动了“绿色信贷”工作的贯彻实施[2]。

绿色信贷政策得到了银行业的积极响应,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一票否决制”,将环保因素作为授信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切实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切实防范环保风险,把好授信审批关。中国建设银行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同时在授信合同中增加了耗能、污染风险等有关环保条款。中信银行则将四个“不贷”作为授信审批的标准[3]。可以说,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

然而,由于江西省经济欠发达等历史原因,许多地方仍然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追逐GDP的增长。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信贷资金”还难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体制,因而在推进“绿色信贷”理念时还存在诸多问题:

1、“绿色信贷”意识不强

由于银行是企业法人,其“营利性”的本质注定了与绿色信贷政策潜在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在江西省,房地产、水泥、铜业等“两高一剩”行业作为支柱行业和高利润行业,是各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优质客户”,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绿色信贷对这类企业贷款的遏制无疑与其经营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商业银行为了营利,往往会放宽信贷标准,使绿色信贷政策无法得到落实。

2、缺乏可操作的绿色信贷机制

目前,江西省银行对于绿色信贷还停留在理念的宣传上,还没有形成绿色信贷管理机制,缺乏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标准,多是综合性的原则,例如工行江西省分行提出了“一票否决制”,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否决的标准谁定,怎么定,是否科学……等等,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银行在信用评估与审核过程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情况,并且其本身并不具备进行环境风险评测的能力,需要依赖环保部门,而两者并没有形成一个互通机制。所以,商业银行表面上虽然积极响应“绿色信贷”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极容易使绿色信贷政策流于形式。

3、缺乏绿色信贷的激励制度

绿色信贷对于社会发展的正面性是与对银行利润获取的负面性是同时存在的。目前还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经济鼓励性政策,对银行实施绿色信贷而产生的利润损失还缺乏政策性的补助,因此,迫于短期业绩的压力,银行往往会跟在产业的后面发放“绿色信贷”分享利益,而不是走到前面引导产业发展,并去追求长期的生态价值。

三、三大一小:建设和完善江西绿色信贷机制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信贷良好环境

加强对绿色信贷制度的宣传,协助银行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是今后信贷的重要增长点。实施绿色信贷政策,营造浓厚的营销氛围,将其作为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将努力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环境保护、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实行绿色信息披露,借助舆论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以扫清传统观念对绿色信贷制度执行的障碍。

2、加大生态银行建设力度,完善绿色信贷组织结构

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一个区域性的政策性绿色生态银行将是未来破解绿色信贷执行困境的最佳途径。根据江西省情,由于许多生态经济项目的低收益性和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只有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公共经济政策,充当政府宏观管理工具和机构的政策性银行才能真正完全扶持生态产业发展,倡导绿色信贷,促进绿色生态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江西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启蒙阶段,一系列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核心制度还未建立,立即成立专门的绿色银行存在巨大的风险和代价。所以,必须分“两步走”:首先,在现有政策性银行内设立绿色生态银行部门,由于其有比较健全的经营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机制,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并逐步获得绿色信贷经验;然后,再由公共财政投资创立或参股单独设立政策性的绿色生态银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调控机制,对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产业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财政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结构性的差别利率政策,对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市场的主力军,应该为绿色信贷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绿色信贷具有需求大、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因此,为鼓励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这些政策十分必要。

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重点建设光电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铜冶炼及精深加工产业、优质钢材深加工、炼油及化工产业、航空产业、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等8大产业基地。这些行业产业均为高技术、低能耗、轻污染的,应对其加大对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以绿色信贷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既符合要求,又保持良好经营收益和社会效益的信贷资产布局。对其他产业和项目,则通过信贷支持,使其增加环保设备、设施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由此在全省形成全面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产业结构和布局。

4、细化信贷标准,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生态化”是生态银行运作机制中最本的要求,要根据行业不同建立环境评级系统,根据环境信用、环境等级确定信贷政策。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标准、评估、监管、风险管理等核心制度,增强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同时,出台生态融资制度,生态投资制度等一些强制性法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行生态投资,促进绿色金融,逐步建立成“财政资金支持、政府法规约束、银行精细操作”的体系化的管理机制,使绿色信贷成为金融领域传导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吴玉宇. 金融危机视角下绿色信贷机制建设的探讨[J]. 金融与经济.2009.7:38-40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4

从央行日前公布的《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来看,随着金融宏观调控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信贷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质的突破,既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深层次问题的根本举措,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尽快企稳回升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新举措,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节能减排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从2011年的贷款投向来看,中小企业贷款稳步增长,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迅速增长,贷款投放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统计数据表明,信贷投放满足了结构调整的需要,显现出了积极效应。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应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对于金融业来说,首先应进一步调整信贷政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注重推动重大技术突破和传统产业提升,同时严格产业政策导向,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推动产业布局合理化。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5

【关键词】 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 绿色金融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3-0044-07

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人们发现,在一些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中,银行信贷都扮演了为企业环境破坏行为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角色。银行业也意识到其信贷行为导致的环境问题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为控制银行借贷中的环境风险,绿色信贷应运而生。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叶汝求、任勇和厄恩斯特・冯・魏茨察克,2011)。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正式启动。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进行了具体规范。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绿色信贷理念受到银行业的普遍重视,各商业银行均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并将对绿色信贷的重视作为其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举措,但绿色信贷实际实施现状究竟如何则值得关注并有待验证。

一、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本文从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绿色信贷信息披露4个方面分析16家上市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

(一)绿色信贷制度建设

1.绿色信贷规章制度建设

各银行绿色信贷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16家上市银行均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规章制度,其中,专门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控制制度是绿色信贷制度的重要内容。除北京银行外,各银行都出台了“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控制方面的措施,多数银行采用的主要做法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限额管理、名单制管理、上收审批权限等做法。具体而言,各银行绿色信贷规章制度建设可归纳为四种模式:

一是出台绿色信贷相关的行业指引。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按年度出台了相关行业绿色信贷指引。

二是对信贷项目进行环境分类管理。从表1可以看出,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均建立了信贷项目的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招商银行的信贷客户四色分类管理,将信贷客户分为蓝、红、绿、黄四类。具体而言:环保蓝色贷款(环保合格型)是指投向环保合格企业的贷款;环保红色贷款(环保缺失型)是指生产经营不符合环境、健康、安全标准的企业贷款,对红色贷款坚决压缩退出,禁止进入新的贷款;环保绿色贷款(环境友好型)指在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向能为环境保护带来正面影响项目的贷款;环保黄色贷款(环保关注型)指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的企业贷款。

三是将环境风险控制纳入信贷审批流程各相关环节。从表1可以看出,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均在制度上将环境风险控制纳入信贷审批流程各相关环节。其中,浦发银行社会和环境风险管理涵盖了贷前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报告制度等各环节。中国银行于2010年出台《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将环境风险控制纳入信贷流程的贷前审查、贷中发放和贷后管理环节。

四是复合模式,即将环境分类管理与流程控制相结合。如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都在环境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环境风险纳入其信贷审批流程各环节。其中,兴业银行的制度建设最完善,其在进行行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分类、评估、控制、监测、信息管理/披露、绩效评价等环节,将绿色信贷分类标识植入其信贷综合管理系统(CM2002),并贯彻到信贷流程各个环节,要求全行在信贷各个环节及时查询客户绿色信贷分类标识并将其作为对客户进行总体评估和信贷决策的关键依据。

此外,部分银行还进行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绿色信贷制度创新。如平安银行建立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兴业银行建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专家库机制,对绿色金融服务项目进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环境效益测算,实行环保信息共享机制和绿色信贷激励机制等;华夏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投向标识和统计体系;工商银行将客户环保信息纳入其征信系统,并专门针对涉霾行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霾相关行业绿色信贷工作的通知》等。

但是,也有一些银行仅仅比照银监会(2012)的《绿色信贷指引》宣布了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的目标、思路和框架,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操作性不强。

2.绿色专职机构或岗位设置

在设立绿色信贷专职机构或人员方面,兴业银行设立了环境金融部负责绿色金融管理,并组建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五个专业团队组成的能效融资专业团队;招商银行成立了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并在总行办公室设置了社会责任专岗,专职负责日常社会责任工作;光大银行设立了产能过剩行业客户分类委员会;浦发银行在2011年建立了“绿色金融团队”,专门负责全行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推广和管理等。其他银行则由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公司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工商银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建设银行)、企业文化部(交通银行)、公共关系部(浦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机构来兼职行使绿色信贷职能。还有少数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尚未设立绿色信贷专职或兼职部门。

3.绿色信贷评价与考核机制

绿色信贷工作评价与考核方面只有兴业银行在绩效考评中将绿色金融融资业务纳入分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16家上市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除传统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外,各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能效融资与清洁能源融资、排放权金融、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三个方面。其中,能效融资与清洁能源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类融资产品(详见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能效融资相关产品)、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贷款(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和法国开发署绿色中间信贷(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展银)。排放权金融产品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融资(见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清洁发展机制相关金融产品)、排污权及碳排放权交易解决方案(光大银行)、排污权质押贷款(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华夏银行)、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EPA排放保证金保函的反担保保函(中国银行)等。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亚开行建筑节能融资(浦发银行)、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兴业银行)、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兴业银行、南京银行)等。其中,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和清洁发展机制融资类金融产品较多。此外,光大银行的“光合动力”低碳金融套餐、兴业银行的8+1融资服务和排放权金融系列产品、浦发银行覆盖五大板块的十大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较具有特色。不难看出,相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兴业、浦发、光大等股份制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明显走在前面。

另外,从纵向来看,银行业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过程主要表现为三个阶段:一是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学习阶段,国内银行早期的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主要是跟国际金融公司、法国开发署、世界银行机构合作,学习如何作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北京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节能减排贷款项目(CHUEE项目);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的法国开发署(AFD)绿色中间信贷项目;华夏银行的世界银行节能转贷项目等。二是推出自主绿色金融产品阶段,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国内银行开始推出自己的绿色金融产品,如表2中相当部分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类产品都是各银行自主开发。三是绿色金融产品的整合阶段,类似金融产品多了以后,一些银行开始将其打包,整合成比较成体系的产品服务。比如兴业银行2013年在原“8+1”融资服务和排放权金融两大产品序列的基础上,整合形成涵盖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到解决方案的多层次、综合性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浦发银行将绿色金融产品整合为包括五大服务领域十大创新产品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光大银行将其绿色金融产品整合为“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等。尽管如此,从表2可以看出,除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较早开始绿色金融实践的银行外,相当多的国内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仍处于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学习和尝试推出自主绿色金融产品的起步阶段,创新不足。

(三)绿色信贷的实施成效

绿色信贷领域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重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占总贷款余额比重可用来衡量上市银行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力度和成效。16家上市银行绿色信贷执行情况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各商业银行已经从操作层面上开始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逐步增加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绿色信贷余额从2011年的14 653.41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11 512.80亿元,绝对额扩大20余倍,其占企业贷款总额比重从2011年的5.96%增加到2013年的6.96%。从绝对数上看,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 000亿元的银行2011年只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4家国有银行,2012年和2013年则增加到7家,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从相对比例上看,绿色信贷余额占企业贷款总额比例近3年持续超过5%的银行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国有银行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在16家上市银行中,2011年、2012年绿色信贷余额居前5位的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但2013年开始,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交通银行,挤入绿色信贷余额前5位。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逐年增加,其中以工商银行为代表的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投向环保项目的贷款数量和比例还偏低。

16家上市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情况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明确公布近3年“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银行只有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并未明确披露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只是披露了其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金额及其绝对数或相对比例下降情况。明确披露“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6家银行中,其贷款余额由2011年的4 125.60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3 981.45亿元,2013年又增加到4 390.09亿元;占企业贷款总额比例由2011年的9.84%下降到2012年的8.20%,2013年又下降到8.12%。这说明各商业银行已开始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但减少和下降的幅度并不大,“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存量还占有相当的比重,尤其是没有明确披露“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银行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更不容忽视。

(四)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状况

通过查阅16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发现,16家上市银行均对绿色信贷及“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其中,除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兴业银行外,其他12家银行均对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绿色信贷信息及其他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第三方审验。

二、绿色信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信贷政策广泛推行,但制度建设仍有待优化和完善

根据制度经济学观点,完整的制度体系由正式规定、非正式制度安排及实施机制三个部分组成,亦即规章制度、理念文化与组织机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绿色信贷理念已广为银行、企业和社会所接受,16家上市银行均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并形成了从银行到监管部门及政府的多层次绿色信贷规章制度。但从实施机制层面来看,绿色信贷专职机构设置情况不够理想,且缺乏绿色信贷工作评价与考核机制。除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设立了专职的绿色信贷部门外,其他银行或者由企业文化部、公共关系部等机构兼职行使绿色信贷职能,或者尚未明确绿色信贷的执行部门。绿色信贷工作考核与评价方面,银行内部考评机制缺失,除兴业银行外,未见其他银行设立绿色信贷评价与考核制度;而绿色信贷政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缺失也是银行内部缺乏绿色信贷考评压力与动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但绿色信贷余额及其比例偏低

表4表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虽并未明确披露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但已开始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明确连续公布“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的6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近3年“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控制在4 000亿元左右,占当年企业贷款总额比例由2011年的9.84%下降到2013的8.12%,尽管减少和下降的幅度并不大,但各商业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已得到有效控制。这与各银行绿色信贷制度中专门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控制制度,如“环保一票否决制”、限额管理、名单制管理、上收审批权限等约束性的硬政策有关。表3表明,近3年绿色信贷贷款总量大幅增加,但绿色信贷项目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比例偏低。进一步对比表3和表4可以发现,除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当年企业贷款总额比例高于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及比重外,其他披露相关信息的5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当年企业贷款总额比例均远远低于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及比例。这表明目前绿色信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部分,而利用市场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部分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信贷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缺乏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典型特点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体现出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其在政策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但在具体执行上又呈现出更多的自愿性特点。自愿执行的结果就是绿色信贷政策真正起作用的是其中具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部分,而通过市场手段引导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并促使企业持续改善环境绩效的绿色信贷部分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创新不足。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绿色信贷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污染企业三方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的考虑不会严惩污染企业,在没有硬性约束的情况下,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不会持续投入资金改善环境绩效,银行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也会进行权衡,其重点控制的是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指导目录名单(如工信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的企业或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或环境信用评级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级别的企业,大量未列入名单的环境绩效差或短期环境风险难以暴露的企业和项目则仍然给予信贷支持。同时,由于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缺乏,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往往出于政治动机或履行社会责任、改善企业形象动机,没有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动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这也是绿色信贷余额及占比偏低的重要原因。

(四)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初步建立,但环境风险评估不够精细

如前所述,16家上市银行均对绿色信贷及“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且其中12家银行对其包括绿色信贷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第三方鉴证,可见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较积极,且其披露的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成绩值得肯定。但是,企业层面的环境风险信息沟通却不够顺畅。在国家层面和部分省市层面已经建立了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企业层面的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已初步建立,但还有相当多的省市尚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且现有的信息沟通机制无法全面、及时地向商业银行反馈信息。此外,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银行从业人员很难对贷款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量化评价。目前,银行业大都以环境合规性评价取代环境风险定量评价,导致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合规型企业和环境高风险型企业在现有信贷风险评估模式下的评级结果可能毫无差别。

三、进一步推进绿色信贷的对策

通过上市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现状分析,提出以下完善现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绿色信贷约束和监督机制

已经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如《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都属于综合性、原则性的指导性意见,法律约束力较低,相关利益主体环保违规成本低。因此,应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首先要加快国家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信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还应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案》的做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信贷银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责任。最后,还应强化绿色信贷监督机制,强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的联合检查协调机制,同时鼓励新闻媒体、社区公众和环保组织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构建可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由国家对绿色信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如德国对于环境绩效好的项目,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同时设立环保项目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不仅有利可图,还可以有效规避部分风险,这样商业银行才有动力进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发展绿色信贷市场。具体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方面:一是拓展绿色信贷业务领域,如将个人消费者纳入目标客户群体,针对消费者购置节能电器、节能房屋、节能汽车的行为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将绿色信贷与中间业务创新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绿色信贷衍生产品。

(三)完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内部组织结构及流程调整

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商业银行应从战略层次布局绿色信贷工作,完善绿色信贷制度体系建设。首先应在决策层组建专职绿色信贷决策机构,负责绿色信贷策略的制定以及重大绿色信贷项目的授信与审批。其次,应相机在创新信贷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设置绿色信贷专职部门或在相关业务部门设置绿色信贷专岗或专员,专司绿色信贷授信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把专职机构的绿色信贷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绿色信贷的考评激励机制。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精细化水平

要在现行由国家环保部与银监会搭建的环境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的基础上,由银行业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与环保部门合作,将环境风险评估与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有效融合,形成银行业可操作的环境风险划分及评估方法简本,并建立一套面向银行的环保标识,按行业和客户进行风险程度分类,为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提供统一平台,以便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制定自身的环境风险评估框架,从而更精细、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环境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加强与同业、行业协会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信息沟通机制。

【参考文献】

[1] 叶汝求,任勇,厄恩斯特・冯・魏茨察克.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环境税、绿色信贷与保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176.

[2] 于晓刚.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足迹[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11-12.

[3] 龙卫洋,季才留.基于国际经验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13(3):155-158.

[4] 杨姝影,沈晓悦.绿色信贷靠什么激活?[N].中国环境报,2013-06-04(2).

[5] 吴颖.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3(13):102-103.

[6] 李卢霞.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发展的同业比较[J].金融论坛,2011(2):42-50.

[7] 李欣懿,沈洪涛,戚丽杏.债权人在意企业的环境表现吗:基于紫金矿业的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5(10):47-50.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6

一、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政府的监管不足,国内的银行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许多重污染的项目,由于具有较高的收益从而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这是长期以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不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201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为8.08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6.24%,我国绿色信贷规模快速增长。但针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率,现有研究存在不同观点,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绿色信贷实施效果并不显著,如:陈伟光(2011)认为,由于存在环境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环境风险成本较低以及缺乏民众的监督,我国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王崴(2010)利用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模型,研究绿色信贷对环境质量的冲击,结果表明,我国绿色信贷虽然对环境污染具有改善作用,但改善的效果并不显著。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较好,如刘婧宇,夏炎等(2015)通过计算发现,绿色信贷政策在长期能够较为有效的抑制目标行业的环境污染状况。 

综上所述,通过研究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与环境污染状况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用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重点关注我国绿色信贷、经济发展和环境状况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绿色信贷对环境保护的实际效应,为实现金融深化、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提供政策建议。 

二、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择。本文研究环境污染与绿色信贷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反映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指标。本文采用我国一年内突发的环境事件数量作为衡量环境污染的主要指标,记为E。突发的环境事件越多,说明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越严重,环境质量越差;二是反映我国绿色信贷量的数据。我国的绿色信贷制度于2007年提出,由于数据可得性,同时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本文选择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绿色信贷量,作为绿色信贷的替代变量,记为GC;三是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指标。为了全方位反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我们选择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来反映宏观经济发展,记为G。 

环境突发事件的数据以及绿色信贷数据根据2001~2014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整理得到;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2001~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为了消除异方差,文中对上述变量均取对数处理。 

(二)单位根检验。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计量分析过程中的“伪回归”现象,首先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平稳性,在对变量取对数后,采用ADF检验法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表1给出了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的结果。(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变量LE、LGC和LG都是非平稳变量,但其一阶差分变量的ADF检验值都低于1%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三)Johansen协整检验。本文采用Johansen检验方法进行协整检验。首先,检验该系统所对应的VAR表示法的滞后阶数。根据AIC准则,我们确定协整检验的VAR模型滞后阶数为二阶。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包含常数项与事件趋势的协整秩迹检验结果为15.86,低于5%显著水平下的18.17临界值,说明只有一个线性无关的协整向量,而最大特征值为0.955,表明可以在5%的水平上拒绝“协整秩为0”的原假设,但无法拒绝“协整秩为1”的原假设。即变量LE、LGC和LG具有一个协整关系,协整方程为: 

LE=-10.37+4.85LG-5.14LGC 

该方程表明,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与绿色信贷规模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个长期稳定均衡关系。其中,绿色信贷的发展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具有积极的影响,绿色信贷量与环境突发事件之间的弹性为-5.14。说明我国绿色信贷的增加,在长期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水平;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环境突发事件成正相关的关系,当我国经济总量每增加1%,将会导致环境突发事件增加4.85%。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没有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环境问题将会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误差修正模型。为了进一步分析变量的长期均衡和短期波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引入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用e代表协整方程中的残差,并将e带入误差修正模型并根据最小二乘法估计向量误差修正系数,得到模型如下: 

dLE=-0.1077+0.485e 

从上述VECM中可以看出,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0.485,反映了误差修正模型的正向修正机制。当绿色信贷、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了短期的波动时,通过0.485的调整力度向长期均衡靠拢。 

三、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环境状况和绿色信贷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长期看,我国的经济发展对环境状况具有一个负向的关系,绿色信贷量和环境状况存在着一个正向的关系。说明我国当前实施的绿色信贷政策能够较好地缓解我国的环境问题。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一)鼓励商业银行履行其社会责任。以低碳经济为主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需要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其正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传统企业相比,低碳企业具有规模小、风险高、收益不稳定、运营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对低碳企业的扶持,是银行必须承担的责任。银行业应认识到自身在经济活动中的巨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入环境保护和低碳项目。 

(二)加强绿色信贷种类创新。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在“十”上,“生态文明建设”被确定为党施政方针的大背景,银行将贷款贸然投放到“两高一剩”行业将会产生巨大的风险。因此,银行在评估贷款项目时,应该把企业环境影响力作为主要评级因素。可以按照企业对环境的贡献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对高污染行业实行较高利率甚至拒绝提供贷款,对保护环境的企业推行较低的利率。通过将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法,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 

(三)建立第三方环境污染评估机构。我国各商业银行评判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银行参照“赤道原则”进行评估。但赤道原则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的标准,来评价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应该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通过这种专业化的服务,可以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进而从根源上杜绝企业的逆向选择。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与同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之间的沟通,共同打造全方位的绿色信贷服务,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伟光,胡当.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与效应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4. 

[2]王崴.中国绿色信贷制度效果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大学,2010. 

[3]劉婧宇等.基于金融CGE模型的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短中长期影响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