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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政策风险范文1
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微型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机构资金原始提供者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风险中性是这些主体的特性。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是农业生产者。农户有资金缺口时进行资金筹集,选择从国有商业银行或微型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假设国有商业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是完全竞争的角色。为了简化,假定农户仅做一种方式融资。
(一)微型金融与农户融资行为理论关系分析微型金融的历史使命是以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村农户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保险和租赁等,涵盖了金融服务的全部范围。在我国,微型金融目前主要以小额信贷的形式存在着,其服务范围目前正逐渐扩大。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也有了飞速的变化,依靠各种渠道投资设立的非政府金融机构,一些带有集体性质的组织机构,甚至还有一些非正式的类似于被授权的中介机构一样的金融机构,都是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主体。微型金融服务的对象一般是那些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低收入人群,不过这些群体必须拥有相对较好的偿付能力。农户融资需求源于收入不能维持家庭消费和其他支出的需要。农户本身的偿还能力、生产规模、家庭成员的结构、和所处地域环境的不同,农户融资有通过非农就业(如外出打工)收入获得家庭经营之外的报酬,达到收支平衡,即内源融资;当工资性收入仍不能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时,农户就只有选择信贷支持方式获取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借款,即外源融资。农户融资主要渠道有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种。正规金融包括国民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亲戚朋友之间的个人借贷等民间借贷形式。外源融资的次序表现为优先考虑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但正规金融机构要求贷款的强抵押、强担保,很多农户达不到贷款条件,这些农户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
(二)农业生产的融资过程农业生产融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种苗、地膜等)购买前,为补充资金缺口额的融资期。农户与微型金融机构约定利息的支付额和支付期及担保。微型金融机构或资金提供者是否愿意借款。若农户从微型金融机构融资,第二阶段农产品收获期,微型金融机构则有权力对农户收获的农产品进行处置。第三阶段为来年农业生产资料的准备期,农户支付上一年度贷款利息和本金或给资金提供者支付利息和本金。假设,农户在第一阶段投入自有资金α<λ,资金缺口为λ-α,标准化为1,需要从国有商业银行筹得。第二阶段,农户的农产品是否获得收获具有很大的风险,即农户的农产品收益为R是随机的。如果农产品收获较好,农户付息还贷;如果农户受灾或农产品价格很低,则农户亏损。第三阶段,如果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和赔偿或国家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担保,农户可以获得私人收益α<β≤1,但是这部分收益不能向外部转移。农户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融资,第二阶段,机构有权对农产品处置,获得农产品的处置收益为γ<1,农户等同于血本无归。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在第三阶段仍然选择给农户提供贷款,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农户来年收获状况较好,归还所有贷款,实现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作用。农户选择微型金融机构,在第二阶段,如果农户没有收获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若处置农户的农产品将在执行上会存在很多障碍,故要么债权人收不回借款,选择不再给农户借款;要么债权人继续给农户借款,则利息会更高,农户来年收获,债权人收回全部借款和利息。
(三)农户融资投向风险与三农政策环境1.农户融资投向风险农户融资投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产品价格风险(或市场风险)。农业生产风险是指与农户所选择种植农作物品种有关的风险,即农户选择的农业生产能否满足需求者的要求以及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自然气候、旱涝灾害等的不确定性;后者是指农户生产的产品是否供大于求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风险多方面受农户对农作物的选择及对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于选择常规农作物,农户融资投向的成功更加取决于对农作物生产种植的规模的选择及对需求者的需求把握,风险较小。对于选择非常规农作物或农产品,农户防范风险的难度更大,不确定性更大,规模的把握、市场上量的认知无历史数据参考,对需求者的需求不了解,则农户融资投向的风险较高。假设存在两种选择———低风险的选择A和高风险的选择B。A在第二阶段一定是获得收益,B在第二阶段无获利或微小获利。在第二阶段,A和B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则两个选择是否获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选择A有Pa的可能性获益,收益ηa>λ;而B获得高额收益ηb>ηa的可能性为Pb。这两类选择如果失败了,都是亏本的。假设σ代表农业生产风险,σ表示选择项B的概率大小。σ越高则选择项B的成功越需要依靠对市场上较冒险的尝试认知、非常规作物风险防范的措施、作物技术支持等,农户对非常规作物认知、作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明显突出,农户融资投向的成功概率就低,但高风险有可能带来高收益。2.三农政策环境农户有着“能力强”和“能力弱”的区别。能力强的农户融资投向其收益与风险如上所述。令C表示三农政策环境状况,体现农户中“能力强”、融资投向好的比例。三农政策环境反应了金融体系中支持三农发展的规定、信用建设及对农户融资投向的引导和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完善状况,良好的三农政策环境能够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约束农户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完善农户增收创富的环境提供保障,农户中存在更多能力强的进行好的融资投向选择。为了研究将农户总数标准化为1,只对能力强的农户的融资进行分析。(四)信息要素融资的第一阶段,农业生产风险和三农政策环境不存在信息不公开现象,农户融资所涉及的主体都最大可能的确定σ和C的大小,但是资金提供者对农户融资的具体投向不了解。一个普遍的现象,农户融资所有涉及方无论是能力强还是能力弱者,在第一阶段对农户具体投向的标的是A还是B,所能确定的是概率分布为σ。第二阶段,农业生产收获农户获得收益,则确定为低风险的A,反之就是B选择。低风险的农户融资投向一般为规模小、人工投入多的经济作物(如蔬菜大棚等)或者为多年技术管理风险防控成熟的作物,农户融资的投向在农业经济市场中是存在的,农产品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收益,风险可以防范,资金的提供者也容易对农户进行监督;在生产技术和市场难把握的高风险农户融资投向中,农户通常较难在短期内对投向标的获益状况进行确定,同时,资金提供者在对农户获益的把控和识别上也无经验和借鉴。
二、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和微型金融机构融资可得性分析
根据文中的理论分析,探讨农业生产风险和三农政策环境如何影响农户能否从国有商业银行或微型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仍假设国有商业银行与微型金融机构是处于完全竞争的角色,假设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所有的投资收益都为风险收益。下面对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微型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探讨,进而将两者比较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存在资金缺口的农户向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借款,银行是一个“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放贷之前会权衡分析收益和风险的状况。风险均衡的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放贷期望收益会高于收益的平均水平1时,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农户农业生产融资的第二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户的农产品不会去处置,在此阶段对该项放款可以确定为A,但银行对农户来年的融资投向及风险的状况无法确认。推论1:银行一定会选择继续给融资投向A的农户放款。农户融资投向A,是技术成熟、风险的不确定性小,同时农户在第一、二阶段的能力和水平银行可判断;如果银行选择不给该农户贷款,则只能确认当前的收益,来年放款的对象银行还要花费成本和时间去考察农户的能力及农户的具体投向作物的风险性,在次年的净收益就会因成本的增加而减少。银行确定农户融资投向A且选择来年即第三阶段继续放款,则在次年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益中在同样条件下确定性地获得S>1。国有商业银行不会拒绝农户继续借款的要求。第三阶段,银行对次年农户融资投向的选择无法辨识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作物还是高风险无收益的坏选择,为确保放款的回收,银行对来年未投向A的农户拒绝继续放款。对于高风险损失大的投向,农户没有机会获得私人收益,投入的自由资金也无法收回。在第一阶段投向将不会获得资金,市场中只能存在“能力强”农户且是好的融资投向。能力强的农户且投向A,会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的规范性和谨慎制度,使得高风险低收益或无收益的农业投向能够被隔离,也就意味着对于能力强投向风险低的农户借款,国有商业银行所要求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补偿会降低。无论能力强或能力弱的农户改变了融资投向,意味着项目获益的因素发生变化,是否获益有很大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则都会拒绝继续放贷。农户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融资期望的收益目标:农户不仅有条件按时付息还本而且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约束条件的说明:第二个条件,国有商业银行对于不是投向A的农户,在次年将拒绝放贷,国有商业银行的潜在收益M一定不小于高风险投向的期望收益PaS。如前文所述,农户采用从国有商业银行筹集,高风险低收益或无收益的农业投向无法在市场中存在,能力强投向风险低的农户就可以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好客户”,他们还可享受少支付或不支付借款成本中额外的风险补偿。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筹资,农户在融资投向确受到限制,即不能选择高风险有可能带来高收益的项目,会使其面临失去获得高收益项目的机会,导致农户的机会损失s[E(ha)-PaS](即高风险可能带来的高收益)。第一条件是国有商业银行给农户放贷的前提条件,σM+(1-σ)PaS是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在第一阶段的预期收益,其中M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潜在收益,(1-σ)PaS是在第二阶段选择A,成功后如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总额。根据我们的假设条件,则农户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借款的前提为。推论2表示当农业投向生产风险较低时,农户可以进行银行筹资。当融资投向的生产风险变大时,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的利率水平会逐渐提高来取得因多承担风险获得补偿。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的规范性和谨慎制度,使得高风险低收益或无收益的农业投向能够被隔离,好的农户融资投向其融资成本因三农政策环境不理想而产生的溢出利息可以通过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借款而减少。当农户融资投向的农业生产风险随着技术、经验和市场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增大,且风险防范措施缺失,就构成国有商业银行确认的无法辨识是坏项目还是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特性,国有商业银行会选择拒绝继续放贷,农户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融资是不可行的。
(二)微型金融机构融资农户选择从微型金融机构融资并可获得高收益。附加条件是微型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前提条件,其中σl[sE(hb)+(1-s)E(ha)是微型金融机构在第一阶段预期的获益。l表示农户从微型金融机构筹到贷款利息(含有较高风险补偿金)占到农户总资金的比例。农户融资投向有选择A或B的自由。因此,推论3给出了农户从微型金融机构融到资金的前提条件。推论3说明良好的三农政策环境是农村金融市场得以发展的必要支撑。当三农政策环境不足以打消相关主体的顾虑时c<C,微型金融机构由于本身存在的使命和特征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则不会或较少的介入农户投向于农业生产的借贷。只有三农政策环境达到微型金融机构的预期水平c<C,农户才有可能从微型金融机构筹到钱。三农政策环境越不够理想,农户需付出更多的代价才能筹到钱,农业风险的天然性、政策的不完善会使农户付出额外的贷款成本。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对农户放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三农政策环境的好坏,但是微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和高额利润目标的驱使会对高风险高收益的农业投向予以放贷,农户的融资在此种情况下更容易可得。分析说明,当农户投资投向选择B时,尤其B的风险水平较高时,农户只能选择从微型金融机构筹到资金。
(三)国有商业银行融资与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比较经过对比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和微型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行条件,在三农政策环境不理想的状况下,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利用自身体制、制度规章的完善可以有效克服其缺陷,农业融资投向的生产风险的增大时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的可行性会减弱。微型金融机构放贷较显著的依赖于三农政策环境的好坏,但政策的扶持和自身机构利润目标最大化的特征对农户投向生产风险的有较大的容忍度。得出以下结论。X4={(σ,c)|σ〉s^,c〈C}表示农业生产风险较高、三农政策环境较差的情况,此时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因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降低了可得性,同时如果三农政策环境不足以吸引微型金融机构,则该种融资也行不通。农业生产、国家农业政策环境处于该状况,实现农户融资的需求、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必须从宏观层面完善政策环境,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高降低农业产业风险的水平。国家保持原有的三农政策环境,而农业产业风险能够有效降低,则农户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筹得资金。防范农业风险水平不能有效改变,而国家积极改善了三农政策环境,则农户可以从微型金融机构筹得资金。防范农业风险水平提高了,同时国家积极改善了三农政策环境,则农户在资金短缺时可以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或微型金融机构筹资。
三、农户融资投向与微型金融的协调发展
文章下文考察农业生产风险和三农政策环境对农户融资投向与微型金融的协调发展的影响。
(一)农业生产风险的影响当三农政策环境不理想时(c〈C),好的农户融资投向希望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的规范性和谨慎制度,使其与高风险低收益或无收益的农业投向有所区分,可享受少支付或不支付借款成本中额外的违约风险补偿。农户融资投向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加大,国有商业银行降低给农户放款的意向。当三农政策环境得到改善时(C>珔C),微型金融机构能够运用逐渐改善的信用体系、公开信息、政策支持等提高保护自身权益的水平,良好的三农政策环境是微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的有利支撑。当农户融资投向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大时,农户更加偏好与微型金融机构融资。
金融机构政策风险范文2
1.农村金融风险的概念。
1.1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概念的区分。金融风险往往在金融活动中出现,金融资产发生亏损,金融机构出现经营不良的现象。市场经济下,每一个金融主体都会在金融活动中面临或大或小的金融风险,这是金融市场的常态,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金融风险能够被一定程度的防范,当处理不及时时,就会造成风险的累积,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能够引发金融危机,为金融市场带来不便。二者都属于金融现象,都能为金融市场带来大的影响。
1.2农村金融风险。市场经济下,农村金融市场中融资双方实际存在着资产的不确定性与亏损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存在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交易的实施,又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动,使得实际收益会与预期收益有很大误差,进而形成了金融风险。资产的不确定性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无法被完全消除,只能尽量减小其不确定性。从整体看,不确定性有两面,正面的不确定性和负面的不确定性,既能为金融主体带来经济损失也能带来额外收益。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负面不稳定性,进而降低风险损失。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分类。
2.1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利率与商品价格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损失往往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体现就是农产品价格的变动,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分散,贷款往往集中经营某一类农作物,一旦受到环境因素或市场波动的影响,很容易形成信贷风险。
2.2信用风险。金融交易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合同或违约时,就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发生。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运行中最主要的风险类型。信用风险有四个特征:客观性、传染性、可控制性、周期性。研究不良贷款出现的原因,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2.3流动性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存贷款业务既满足了资金富裕者的需求也满足了资金不足者的需求。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自身的资金正常流动,再开展存贷款业务。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资产风险与负债风险。资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不能足额收回到期的资产,使得一些负债无法偿还,不能发放合理的贷款;负债风险是指存款资金由于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不规律的波动。二者都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和信用的流失。一旦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筹资将会变得非常困难,风险损失得不到弥补,甚至导致破产。
2.4操作风险。从广义上说,操作风险包括除了上述三个风险的所有风险,具体有法律、声誉的风险、决策风险、转移性风险等。这些风险都无法度量,难以防控。从狭义上说,操作风险属于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是由于对资金运营的不当操作或违规操作引起的。因此,为了使操作风险发生比例降低,相关操作人员一定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相关金融知识熟练掌握,使业务的操作更规范。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因此比大型商业银行更容易发生操作风险,这对于农村中小金融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影响因素。
3.1资本充足率。资本的充足率影响了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率,是银行资本运行效率的衡量因素。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越高,那么其运行越有保障,就会拥有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资本损失的偿付能力也就越强,不良贷款率就会越低;相反,如果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要求水平,就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3.2资产利润率。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运作中产生的利润所占比,直观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是影响金融机构是否盈利的重要因素。资产利润率越高,金融机构在资产运作中所获得的收益就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高。高的资产利润率不仅能冲销坏账也能冲销不良贷款,从而降低了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与不良贷款率成反比。一旦资产利润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会变的恶化,不能够提供各色的产品与多样化的服务,信用风险发生率大大提高,也增加了银行违约风险率。
3.3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是指随时准备用资金冲销坏账,决定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如果风险发生而拨备覆盖率过低,则会出现利润虚高的现象,使损失准备资金的补偿得不到及时补充;而如果拨备覆盖率过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润会降低,使经营水平受到影响而不能保持稳定。由此可知,如果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很大,但金融机构有足够的拨备覆盖率,则可以补偿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反之,农村金融机构则没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没有充足资金冲销不良贷款、弥补损失,使得不良贷款率增高。
3.4涉农贷款占比。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中用以农业的贷款占的重称为涉农贷款比,侧面反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款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知,涉农贷款占比的高低联系着金融机构的风险发生率,涉农贷款占比高,对农业的贷款配给大,由于农业贷款时常发生的的自然风险和道德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反之,风险会较低。如果有金融机构为了高收益而愿意承担高风险,则隐性提高了不良贷款率。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现状、问题和成因
随着我国不断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规模逐渐扩大,供给资金不断增多,服务产品也日趋丰富多样。尽管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仍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不良贷款率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还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盈利性风险。
1.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了“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的发展政策,使农村金融机构不断获得创新,形成了一个可持续的金融体系。截止到2012年,我国涉农贷款的余额是17.6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188.2%,增速为24.3%。可以看出我国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扩大情况。
2.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我国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存在。
2.1农业效益相对较低,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回报也较低,而为农村提供金融业务的成本却很高,使得农村存款吸收快、贷款发放慢,各种风险极易发生,种种不利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2大型商业银行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动力不足,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发生率较高,且大部分农村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资金外流的现象。
2.3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环境和政策不匹配,设施不到位,缺乏贷款中介服务等,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
3.1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资金不充足,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在8%以下,贷款金额受到了限制;又由于农村地区贷款客户较分散,收益不能得到保障,使得贷款风险变大,不良贷款率升高。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损失吸收能力不断得到弱化、内部法人管理机制的缺陷使其在竞争中不占优势。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薄弱,使得呆账、赖账、不良贷款多有发生,一些陈旧的贷款收不回,风险得不到分散或转化,抑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3.2内部控制机制有缺陷。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年龄不均衡,存在大量专业技术水平低、观念陈旧的高龄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中的隐患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员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学习过相关金融知识,职业素质不达标。农村观念的落后使得进入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通过熟人介绍的,这些工作人员操作习惯差、认知不足,忽视风险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业务效率,影响了金融产品的推广与宣传,使得金融机构的创新不能正常地进行,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3.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缺失。一旦有风险发生,金融机构一定应及时弥补,否则会造成风险的积累,严重后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而有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了单纯追求利润而忽视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利率高,对信用度低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利率低,最终导致了“风险高,收益低”的现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的滞后性,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制度。并且,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不具有对风险损失的补偿能力。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对策措施
建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不仅从宏观上对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还应在内部建立起防控体系。宏观上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制度,微观上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对风险进行分类,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构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宏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1.1政府应明确职能,加强财政补贴。政府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风险高的地区金融机构加强财政补贴,推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还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借贷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另外,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划清职能,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激励其自身发展,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1.2建立农村金融信用机制。首先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推行建设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机制。对农村地区宣传信用知识,做好对借贷者的信息以及信用级别的记录,完善借贷者的数据档案,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优惠政策。另外,政府应减少在改革中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干预,做好监管工作,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高效性,发放贷款的合法性,控制好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1.3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风险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应考虑到以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竞争能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1)放宽准入限制,支持能够促进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的建立,通过改革或扩股等方式引导名营企业进入农村金融体系;(2)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加强盈利能力,并通过不断完善体系巩固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3)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职能,使其向服务部门进行转变,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协调和服务能力;(4)建立起规范的约束机制,明确经营业务,主要发展政策性业务,对自营性业务应慎重经营,两种业务应分账管理;(5)鼓励保险公司进驻农村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分散市场风险。
2.微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2.1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为了预防信贷风险,需建立担保措施,为信贷人员提供风险金,提高借贷者的担保率,担保方式可以采取联保互保,一旦有一户贷款出现违约,可以通过风险保证金制度使其他信贷者进行补偿,减少资金损失,提高其风险抵抗能力。
2.2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济变化的敏感度。经济是呈周期性变化的,但无论经济周期如何变化,农村金融机构都应提前做好预测,对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好信贷措施,保证业务的稳定发展。
2.3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经营水平。提高资本充足率等于变相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抵御能力。
2.4发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不仅能拓宽弄金融机构的收入渠道,也能提升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使金融机构不再依赖于贷款利差。例如手机银行、理财、担保等业务,减少信用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冲击,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金融机构政策风险范文3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基于制度的、历史的以及自身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也付出了高昂的社会成本—金融风险的加速积聚,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经济实力持续下滑,潜在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二是农村金融资产盈利性差,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和金融机构的政府垄断性,使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的现象;三是民间非法金融活动泛滥,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如果我们对农村金融机构先存在的或潜在的金融风险不进行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那么极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进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做好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经济环境的稳定,才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风险 防范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金提供者不挤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
2.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与保证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3.农村金融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广大员工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有相当一部分员工尤其是基层营业网点的员工的文化水平为初、高中阶段,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低下,损害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增加了其潜在的风险。
4.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极大地加大金融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方法及建议
1.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
发展农业保险,就要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进而分散农村金融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首先财政补贴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保险标的应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其次要坚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棉花等粮食作物采取强制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和效率;再者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并尽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最后还要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适时考虑设立农业风险管理局或类似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2.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农村金融机构应创建一套新的适应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贷管理制度。根据不良贷款多的现状,对逾期贷款全面签订还款协议书,保证贷款诉讼时效性。并进行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做好对所有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主体的评估工作,确定其信用等级。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严格审查贷款项目。同时还要做好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加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金融素质。
3.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而我国的农户生产普遍存在着规模小、风险大的特征,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不仅成本大而且风险也大。因此,政府应当对农村金融组织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包括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对各类商业银行实行“属地再投资”制度,规定他们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投放到当地农村;对农村金融组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
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方面的,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然而现在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因此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使之发挥农村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必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
5.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
在外部环境上,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农村金融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为农村金融机构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提供法律保护,尽量减少对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限制。同时也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法律约束,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偏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问题,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杨宜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道德风险》
[2]高伟 《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如何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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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立洁 《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审计》,审计与理财,2006
[5]温涛 《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思考》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
金融机构政策风险范文4
关键词:特惠金融;金融扶贫;信贷风险;风险控制
一、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及其损益原理
与传统普惠金融担保贷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就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由签约金融机构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低息支农或扶贫再贷款资金后,在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奖励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总额的1:10左右的杠杆比例,向扶贫部门推荐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签订贷款协议而发放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法律关系中,签约金融机构基于政府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与借款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形成的信用贷款关系,主要包括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获得签约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公益担保或保险从签约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等关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担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贷关系。在我国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政府的政策态度是决定金融扶贫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续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关政策的显著倾斜,支持金融扶贫信贷的超常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对扶贫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利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放宽扶贫贴息贷款监控标准,适度从宽进行授信审查、尽量从优给予贴息待遇、从速从宽核销坏帐损失;防范扶贫信贷潜在风险,健全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对风险损失补偿75%,按照贴息标准补助扶贫贷款的担保、再担保、保险等费用;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强化扶贫贷款政策激励力度,提高贷款增量奖励、贷款绩效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激励标准。
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的风险构成体系
特惠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形成根源于农民的社会心理道德属性、农业的自然条件依赖性等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由于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剧烈的政策变化等,在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下,签约金融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些风险从来源上看,包括农民诚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信贷属性的管理风险、财政介入扶贫的政策风险[1]。一是农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借款人、担保方不愿或无力履行信贷合同还本付息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银行遭受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尽管贫困农民贷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二是主观上想努力偿还但客观上不可能偿还。但严格来说,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中,贫困农民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造成的信用风险,这是贫困农民的履约意愿、诚信品格出现了问题,贷款人品格是指贷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诚信责任感。这种情况通常根源于农村信用基础环境较差,一些贫困农户在生存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依约还款意识薄弱。二是农业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开发项目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动引起的借款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贷双方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致借款人无法准确地预期产品或原材料市场规模、结构、价格变化,不能充分利用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机制规避的市场异常变化,可能导致的贷款偿还困难与损失。此外,由于信贷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为不适当的战略决策,如盲目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因过度竞争而过度降低授信、利率条件等,导致贷款机构形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战略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不可抗因素)作为农业市场风险的特例,是由于开发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旱灾、泥石流、冻灾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正常有效运营而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三是经营管理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扶贫贷款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衔接不到位、资金划转流动程序不严谨,对风险控制制度、流程规范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不重视,没有对贷款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调查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落后,难以正确评估贷款风险程度,导致贷款风险增长。扶贫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但客观上从事扶贫贷款业务的人员素质往往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甚至还使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这就增加了扶贫贷款风险的概率。四是财政政策风险。政府特惠金融扶贫的财政风险也可能经由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机制传导转变为签约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政府推动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政府财政在不确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由于有限的扶贫投入不能充分满足金融扶贫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支出需要,导致政府财政扶贫收支的正常运转造成消极影响的潜在隐患。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硬性财政支出机制,使政府财政面临一系列的支出责任,包括直接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互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奖励资金等[2]。虽然签约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性金融服务是政府金融性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由此导致的公益性成本损失代价应当由政府买单。但是,政府财政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导致财政风险,进而形成扶贫信贷的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的风险。现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资金都缺乏长远可持续的内生性投入增长机制,信贷资金主要依赖政策性支农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扶贫预算支出项目。这种完全由外部治理结构阶段性博弈结果决定的扶贫资金临时性供给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动性风险,极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生财政保障资金供给逐渐枯竭的风险,无法弥补庞大的信贷资金贴补缺口。同时,由于现行财政扶贫支出种类繁多、管理分散,难以精确进行收支预算与平衡,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其风险极易随着财政支出规模迅速增长而急剧增长。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地方财政对扶贫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地方政府偿债储备资金明显不足以对金融扶贫信用贷款支出责任进行兜底时,这势必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
面对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种类、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签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努力将风险扼杀在初级的萌芽阶段,或者控制在能够承受的水平。
1.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化解农民信用风险。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信用水平,化解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的信用风险。一方面,通过扶贫信贷诚信教育、信用法纪教育、贷款契约教育、信贷政策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贫困人员对金融扶贫贷款的认知度,从内部增强扶贫借款者的信用水平,推动扶贫金融机构自主发放更多的扶贫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借款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差别待遇机制,据此对贫困农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为此,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信用的评价工作,注重贷后诚信的评价管理,健全诚信评价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农户信用的贷款价格决定机制,让借款贫困户基于信用优化或者恶化结果对借贷价格的影响,形成良好信用可以持续优先获得贷款、或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的好处,让借款农户通过衡量违约与守约之间的贷款条件差别待遇作出理性的决策与行动,鼓励农户争取较高的信用,对农户可能导致信用受损的行为进行约束[3]。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农业市场风险。虽然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农户扶贫贷款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是影响农户扶贫信贷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加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规划水平与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是提高农村金融扶贫贷款抗风险能力的政治经济基础,政府必须积极正确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农户对产业市场前景的预见性,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农业扶贫企业和农民利用现代金融市场利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转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4],但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由于贫困农户抵押贷款受到贫困条件的客观局限(合格抵押物少、抵押物变现难、执行成本高),有必要通过设计替代抵押担保机制,开发更多更适用的扶贫信贷担保新产品,创新贫困农户相互联合担保、互助资金会存单质押担保、扶贫经济组织留置担保等相结合的扶贫贷款替代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分别根据不同扶贫对象,推出不需要贫困户直接提供抵押物的、替代性贫困户互相联合担保贷款、农户关联公司留置担保贷款、互助社存款单质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破解扶贫信贷的担保困境。充分利用保险市场,推出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构建多层次、多环节的市场风险保险化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产品:由省级扶贫部门通过向签约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风险提供商业保险。签约商业保险机构由根据扶贫产业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特征,设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扶贫企业根据各自产业的市场风险程度,自主地购买相应类型的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对全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农业保险统筹管理,有效解决扶贫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后顾之忧,分散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市场风险。
3.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在金融扶贫特惠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贷款申请、授信调查、审查评估、签约审批各环节工作职责相对分离,分别由不同部门和岗位承担,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贷款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将调查人直接责任、业务部材料真实性初审责任、风险部风险提示责任、分管领导材料再审和风险预测责任和最终批准人决策责任,科学合理的明示出来,并加以相互监督制约;针对信贷管理风险产生的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借款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还款能力的可靠性、担保资格的代偿性、贷款手续的完备性、贷后经营的风险性和逾期处理的严肃性等问题,确保日常基础性经营管理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还要根据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构建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控制制度,应对扶贫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整体经营收益大幅度下降的经营管理风险。签约金融机构要争取在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专项扶贫再贷款项目,以比支农再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与资金保障,有效协调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基准利率)与商业银行必须维持基本贷款收益率的市场规则之间的矛盾。尽量将特惠扶贫贷款规模控制在能争取到的政策性再贷款的总额度之内,确保特惠贷款资金来源于利率较低的政策性资金,使总体利润率维持在合理区间。
4.强化风险补偿制度,预防财政政策风险。通过健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机制,构建金融扶贫贷款政策风险的防火墙。特惠金融扶贫的信贷风险与财政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风险,但在财政、金融产权边界法律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风险与非政府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相互演变转化。为了有效化解财政扶贫资金收支平衡的政策风险问题,有必要在强化不断增长的年度扶贫预算支出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到风险补偿基金上来,逐步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制度。虽然财政扶贫贴息是解决贫困农户贷款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但金融扶贫成败的关键不在于财政贴息,现行扶贫贷款适用的优惠的基准利率水平,完全在贫困户可承受范围之内,财政贴息不是金融扶贫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个强大的风险补偿基金,才能有效地补偿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因素造成的农业产业市场的重大损失,才能有效地提升贷款金融机构、扶贫经济组织、产业农民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市场风险补偿的财政风险,还应当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的债务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对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运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与防范,避免因风险补偿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基层政府巨额财政负债问题。针对《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所导致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制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存疑,应当依法通过相应解释,明确允许财政扶贫资金可以作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推动特惠金融扶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5]。
作者:全臻 全承相 全永海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省扶贫办
参考文献:
[1]翟剑虹.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甘肃省扶贫开发中的风险管理探讨[J].金融视界,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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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匡桦.隐性约束、声誉约束与农户借贷行为[J].经济科学,2011,(2).
金融机构政策风险范文5
坚垒之一:经营基础弱
当前,农业的弱质性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高,对农村金融改革形成重要制约。首先,合格抵押品不足,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额度较大的贷款,农户往往难以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其次,涉农贷款投入产出效率低,完全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第三,农村金融风险高,主要在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第四,农村金融的经营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人均存贷款、单笔业务额度均远远低于城市地区,运营成本高,收益水平低。
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基础弱”、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银行在县域发起成立村镇银行,但村镇银行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底子薄”的问题。首先是社会认知度较低。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网点少、功能不充分,加之部分村镇银行的高管多为发起行派驻,对当地经济、人文环境不熟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业务规模的拓展。其次是支付结算受限。村镇银行开业运营以后,由于其支付清算系统方面的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村镇银行不能及时加入账户管理系统、同城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票据清算系统等,导致村镇银行清算主要依托主发起行。
坚垒之二:风险难防范
农村信用环境虽有改善,但相对于城市仍然不足。近年来,农户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也存在个别中小型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信用观念不强,以及骗取贷款、挪用贷款和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同时,一些农村地区的执法环境也需进一步改进,农信社贷款诉讼执行难,往往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难。如山东省四分之一的机构已经改制为农商行,但还有近四分之一的机构评级在4B级以下,风险较大,机构间资产质量、信贷管理、风险控制及风险抵补能力差异明显,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在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方面,虽然采取了多种化解措施,下了很大力气,但风险化解进展还较缓慢。
另外,省联社的行政化管理间接加剧了农信社的经营风险。随着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深入,一些好的机构“四自”能力不断增强,省联社继续按照“一刀切”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对农信社进行约束,难以适应部分优质机构的创新发展需求。还有部分地市办事处对省联社的差别化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履职内容超越省联社授权,存在干预法人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甚至出现人为控制经营成果,导致个别机构业务数据反映不够真实的现象。
攻坚之道:多主体共同努力
持续做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任重而道远,攻坚之道在于多主体共同努力。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推进改革应持续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其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制度改革。其二,对村镇银行,要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适度放宽村镇银行加入支付结算体系和征信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其三,对大中型银行,要明晰定位,完善机制。明确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多方式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其四,对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坚持小额贷款的战略地位不动摇,加强产品及业务创新。其五,对城市商业银行,继续推动转方式、调结构,鼓励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加速机构将服务重心向重点乡镇推进。
对于政府部门来讲,推进改革应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综合配套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议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提高优惠政策的综合配套能力,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对于一些短期的或是即将到期的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呆账核销政策,在综合评估政策效果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延长,或者是进行制度化的安排,以稳定政策预期,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金融机构政策风险范文6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及金融监管定位面临着困难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与金融监管力度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人民银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应的效果,如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这种做法却使信贷活动的交易费用倍增,在客观上起到了体制壁垒的作用。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防范金融风险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各金融单位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把贷款风险与个人利益挂钩,加大了信贷人员的责任。但是在风险约束机制加强的同时,未建立起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利益激励机制,责任与利益不对称,信贷人员镇贷、畏资压力沉重。同时,人民银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区作为首选监管目标,把风险监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层层把关负责,从金融机构外部形成风险抑制机制。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贷款的任务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风险,而不是贷款的盈利。这种状况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镇贷”,制约了总需求的扩大。总需求相对不足,企业销售就会变得更加困难,企业还贷能力下降,金融机构正常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会下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其在发放贷款时更加保守,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困难。由于监管与整顿规范的力度在增强,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工作力度没有相应加强,资金从金融部门进入产业部门的通道变窄了,只得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循环,使货币信贷的扩张作用难以实现。
(二)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与货币政策的传导所需的利率市场决定机制之间的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间接调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货币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场化仍处于较低水平,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效应。人民银行虽然扩大了利率调整及浮动的范围,并对外币利率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但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从总体上还是一种管制体制,在这种管制体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也难以有效发挥对资金的调节作用。单纯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动范围来影响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效果不明显。当经济景气状况不佳、企业效益下降、信贷风险上升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将自动减少贷款,资金供给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场决定,资金供给减少会推动利率上升,从而使金融机构预期收益增加,会相应增加一部分贷款,相反在利率仍未开放的条件下,资金供给下降并不能推动资金价格上升,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有效激发。加之我国货币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发展缓慢,使人民银行通过再贴现调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银行没有树立起督促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难以真正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在督导金融机构实施货币信贷政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导”只是一种道义的劝告,是一种软约束,贷款程序、贷款投向和数量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各金融机构手中。基层人民银行虽然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资金引导,但忽视了对其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的监管、检查,即督促的多,检查的少,“软约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线路发生了反向变化:一是商业银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资金、集中权力、集中客户;二是中央银行正自上而下放权力、下拨资金。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响身生存空间,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整就不再步步紧跟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比较有效的手段是再贴现和支农再贷款,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总、分行对再贴现实行额度管理,控制较严,难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四)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忽视了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应有作用,中小金融机构游离于货币政策传导之外。由于内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融通遇到困难,出现一些支付风险,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高度关注,在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上采取综合治理,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而对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作用没有给以足够重视。这就出现了两种状况:一是信贷重新向国有银行集中,与此联系,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主要面对国有银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全面传导。二是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缓慢,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了较高的备付金率,金融体系的货币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强化金融监管,促进货币政策发挥效能的构思
(一)明确金融监管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当前,从严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稳健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监管失当,金融机构经营困难,货币政策的传导就会失去稳健的金融基础,从而给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监管必须把握好力度。要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双重作用,既可促进其发展,又可抑制其发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监管要为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稳定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又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并把金融创新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内,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增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形成互动式监管,事实上,监管是互动的、双向的,沟通与交流是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监管人员要正确理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加强沟通与交流,掌握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使得被监管者进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与标准,自觉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