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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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变迁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1

[关键词] 制度变迁;生育决策;经济增长;综述

[中图分类号] F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维持了高速稳定的增长态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而这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众多的劳动人口为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贡献。根据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人口红利”效应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人口老龄化”作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一个突出现象,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成为了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内容。不论是“人口红利”还是“人口老龄化”都与我国的人口控制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系列人口现象都与我国的人口政策,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不同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不同的经济绩效,从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方式。可以说,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在我国,计划生育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对于人口变化和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很多经济学家也探讨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而这一影响途径是用人口作为中间变量的。近些年来,新家庭经济学的兴起,特别是用微观经济原理解释家庭生育决策的方法和成果的广泛传播,为研究家庭行为提供了很好的工具。

另外,近一段时间一个被广泛讨论的名词――“失独家庭”,也是本文写作的背景之一,所谓“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由于出现了各种意外伤亡,而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可想而知,这种状况对于家庭是多么沉重而残酷的打击。而且根据有关机构的估计,目前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7.6万个的数量增加,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脆弱性和复杂性。不仅如此,计划生育制度实施以来,虽然促进了我国向低生育率的转变,为经济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面对这一问题,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分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该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另一种认为应该逐步放松,甚至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决策理论相关研究综述

家庭生育决策理论是人口理论中的一个重大主题,而经济学对于人口问题的关注则由来已久。众所周知,人口与经济的关系是一个典型的双向关系,人口变动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经济发展又推动着人口结构和数量的转变。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一门科学,而家庭作为经济的微观主体之一,更是经济学家所重点关注的领域,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家庭活动则推动了一门新的学科,即“新家庭经济学”。新家庭经济学主要研究家庭生育决策;家庭成员的就业决策与劳务分工;以及家庭组织经济问题等。因而,生育决策理论作为新家庭经济学的一个核心主题,得到了经济学家们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并建立了若干种家庭生育决策理论模型,用以解释经济发展中的生育率变化以及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家庭生育决策。

在家庭生育决策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的理论主要包括:莱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贝克尔的“数量质量替代”理论,卡德威尔的“财富流”理论,以及伊斯特林提出的“生育供给与需求模型”和“生育率临界假说”。

这些年来,面对国外学者对于生育决策问题不断涌现的学术成果,国内学者依据本国国情,也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解释和学说。李小平(1992)提出的“期望孩子效用”概念,他认为父母的生育意愿取决于孩子带来的期望效用,而非实际效用,政府可以通过降低孩子的期望效用来降低父母的生育意愿,从而达到降低生育率的目的。彭希哲和戴星翼(1993)提出了“风险最小化原则”,他们认为风险最小化原则表明我国农村地区夫妇决定是否再生育子女时,其内在的动机是为了分散风险,即通过选择生育数量来规避风险,使风险得以减弱。应当说明的是,风险最小化原则和效用最大化原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风险最小化原则可以用效用最大化原则的函数式表示,但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政策含义,风险最小化原则要求通过降低风险来降低家庭的生育意愿,国家对少生的家庭进行补偿,然而效用最大化原则要求通过提高孩子的成本或降低孩子的效用来降低生育意愿。对于我国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风险最小化无疑更为适用。

周双超(1996)则认为传统的成本―效用理论忽视了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孩子对于家庭的效用是不同的这一事实,他认为孩子对父母的效用主要包括享受效用和必需效用,而父母对孩子的需求主要分为奢侈需求和基本需求,因而,当孩子是奢侈品时,父母对孩子需求的弹性较大,当孩子是必需品时,父母对孩子需求的弹性较小,因此,对于我国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父母对孩子的需求是基本需求,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父母对孩子的需求趋向于向奢侈需求转变。

经典的西方生育决策理论提供了一整套用于研究家庭决策行为的工具和视角,但是它的运用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基础上,一般的基本假设包括:家庭生育决策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家庭中的个体均为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每个家庭中的个体是完全自由的,其对于出生人数和出生间隔完全可以自主决策和控制;孩子既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又是一种生产物品,他具有消费性和生产性;市场环境是完全竞争市场,即商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经济形态为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关系高度发达且无处不在。

只有满足以上的假设条件,其通过模型得到的结论才能够成立,显然,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中国来说,其假设条件并不完全满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庞大的13亿人口,市场经济制度远未建立完善,且在广大农村地区,商品经济远未成熟,收入水平还较为低下,存在着自然经济的残留思想和观念。因此,简单的套用西方经典理论是切不可行的。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注重本国国情,从实际出发,灵活地运用和吸收西方生育决策理论,注重不同的假设前提,借鉴分析方法,从而得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我国的家庭决策和家庭活动具有一些特殊且重要的特点,例如:①父母一般会抚养子女到成家立业为止,即当子女完婚后才会真正脱离父母抚养,因此,家庭抚养子女的时间要长于西方国家。②家庭养育子女成本的内容比西方国家要多,除了一般的费用,通常还包括买房,结婚等费用。③具有浓厚的“养儿防老”的传统,子女的保障效用极为重要,这源于深厚的传统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家庭养老”的传统。④我国的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中具有浓厚的“宗族文化传统”,“传宗接代”,“人丁兴旺”等观念深入人心,其宗族的生育压力较为明显。⑤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控制力度较强,家庭的生育决策空间较小,绝大部分家庭的生育子女数量为0-2个。⑥经济处速发展中,经济变革、社会变革、文化变革都深刻而明显,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因素较之西方国家更为复杂和多变,因此,需要更为多样且细致的分析。

总而言之,对于西方理论的应用应当重视假设前提,借鉴分析框架,绝不能生搬硬套,更何况,西方生育决策理论中的很多结果尚需实证检验,很多理论还存在空白和有待发展之处。与西方经典生育决策理论相对应,我国学者的研究更注重本国的实际和国情,更加关注特殊的文化体制因素对于生育决策行为的影响。但是,我国学者的分析也具有一些局限性,例如,对于理论的重视不够,多倾向于利用西方现有理论进行实证分析,而缺少对于模型的构建与理论的创新。另外,对于西方生育决策模型的运用缺少前提,片面的运用从而导致错误的结论。而且研究多局限于微观范畴,缺乏对宏观变量影响的研究。

三、制度变迁与生育决策的相关性研究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制度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它决定了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可以选择的行动方式。二是制度是人们结成的各种经济、社会、政治等组织或体制,它决定着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展开。按照制度的层次,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制度的实施机制。制度包含着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功能,制度的变迁推动着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不同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不同的经济绩效,也对人产生不同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使人的行为的改变,同时也改变着人的决策方式和权衡关系。

不同的制度安排导致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经济环境导致家庭生育孩子的成本和效用发生变化,家庭中的个体面对着成本和效用的变化会做出不同的生育决策,体现着制度变迁对于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下面将简要介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对于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

曾毅和舒尔茨(1998)主要研究农村对于生育率的影响。他们运用罗吉斯特多变量回归方法和生命表分析方法进行相关数理统计分析,他们认为在集体所有制的“大锅饭”体制下,实际上会对农村生育多孩的夫妇给予了一种经济补偿,而的推行则打破了“大锅饭”体制,客观上取消了对生育多孩夫妇的补偿,从而导致了生育率的降低。通过数值分析,他们得出结论:在改革前期,削弱了生育控制,而在后期使家庭倾向于少生孩子,同时加强了生育控制。王水雄(2002)则通过将博弈论内容引入生育决策模型中,建立了生育的博弈模型,从而证明了在没有制度控制下,当公共领域中存在大量资源,且实行平均分配制度,人们此时倾向于多生孩子,从而导致了“公地的悲剧”,这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制度将会导致家庭倾向于多育孩子,而市场经济体制且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家庭倾向于少育孩子。

与此类似,郑龙真,史清华(2006)通过调查样本数据,运用博弈分析方法,比较了无制度控制下的农民生育决策行为和有制度控制下的农民生育决策行为。得出在无制度控制下家庭将会选择多育孩子以争夺公共资源,在存在制度控制的条件下,人们将会减少孩子的生育数量。张华宁、陈纪平(2009)的研究利用产权经济分析的方法,通过在人口增长率的统计分析中加入政府产权制度效率参数和计划生育政策强度参数,通过将实证分析和逻辑推演相结合,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由于产权制度的变迁,不同的产权制度导致不同的绩效,由于产权界定具有规模经济性质,随着产权制度体系效率的提高,导致家庭生育行为的变化,进而导致过剩人口数量逐步减少,人口增长率下降。二是由于产权界定不完全,导致人们拥有多个孩子以获取更多的公共资源,从而导致“非生产性”过剩人口的增加,进而导致人口生育率的上升。

对于计划生育制度变革是否会引起家庭生育决策的变化,即是否会引起生育率的反弹,学界基本上呈现两种态度。顾宝昌(2010)提出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即放开二胎不会引起家庭生育行为的改变,也不会导致人口失控。而朱中仕和陈华(2012)的研究表明调整现行人口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在短时期内将会引起家庭生育行为的改变,导致人口生育率的反弹。

通过不同学者对正式制度变迁与生育决策的相关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正式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农业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等社会经济中的一系列制度都会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对人口增长率和生育率的变化产生影响。

四、生育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根据有关部门的估计,我国因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少生的人口达到3.38亿。同时也大大加速了我国人口转变的进程,人口转变是指从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很高的状态转变到两者都很低的状态的过程。根据国际经验,人口转变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阶段;二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阶段;三是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阶段。[21]在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对生育的有力控制,经过30年时间,我国便进入了第三阶段,即通常发达国家处于的阶段。与我国相同收入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国家均处于第二阶段,因此,我国人口的迅速转变无疑是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

与我国人口转变过程迅速推进相伴随的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和“人口红利”效应,按照联合国的划分标准,在全部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7%,即被称为老龄化社会。据此推论,由于2000年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6%,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龄化水平将超过20%,成为名符其实的“银发国家”,这对于我国的长期经济增长将会产生复杂的影响。

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长也长期受到“人口红利”的积极影响。“人口红利”是由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于1998年正式提出的。根据标准的定义,“人口红利”是指在人口转变的过程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较低,这种总人口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使社会负担较轻,劳动力供给充足,储蓄率和投资率处于高位,且绝对量不断增长,另外,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也不断增长,从而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发展。

很多经济学家都对“人口红利”的增长效应进行了研究和检验。其中,蔡P(2004)通过运用经济增长因素分解法得出,东亚奇迹中大约有四分之一应归结于人口结构因素。同时,他认为大约23.71%应归功于人口红利的作用。汪小勤(2007)认为高的劳动参与率会促进储蓄率和投资率的提高,进而加速经济发展。王德文,蔡P(1999)的研究表明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对储蓄率的回归系数为0.109,-0.113,且均显著。一般而言,年轻化的人口年龄结构可以推高储蓄率,主要因为工作人口的比重增加导致收入增加,从而导致储蓄增加,而且,年轻人的储蓄意愿和能力也较高。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家庭生育行为的变化,进一步引发了人口转变,产生了“人口红利”效应,根据预测,在2000-2030年间,劳动负担系数在50%以下,在2030-2050年期间,劳动负担系数将逐步上升,到2050年将上升至64.36%,届时,我国将由“人口红利”转变为“人口负债”。

由此可知,21世纪的前30年,将是我国利用人口红利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机遇期。因此,对于人口红利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当前学者对于人口红利的研究中,既出现了许多成果,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主要包括:一是对于人口红利和经济增长相互关系的研究,多侧重于将人口因素、人均收入、人均GDP等指标相联系。而人口红利对于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分配结构以及就业结构的影响的分析较薄弱。二是对于人口红利对于经济增长的传导作用与传导途径的分析较模糊。三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出现人口老龄化与人口红利并存的阶段,这一特殊的人口现象对于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如何,也值得深入研究。

[参 考 文 献]

[1]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62-214

[2]李小平.期望孩子的交易价格及其在生育控制中的应用[J].中国人口科学,1992(5):49-56

[3]彭希哲,戴星翼.试析风险最小化原则在生育决策中的作用[J].人口研究,1993(6):2-7

[4]周双超.生育需求的经济分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1996(2):41-44

[5]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420-432

[6]曾毅,舒尔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对生育率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1998(1):129-143

[7]王水雄.生育的博弈模型:中国的例子[J].社会学研究,2002(6):82-94

[8]李建民.生育理性和生育决策与我国低生育水平稳定机制的转变[J].人口研究,2004,28(6):2-18

[9]郑龙真,史清华.农村家庭生育行为的博弈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3):29-33

[10]王跃生.制度变革、社会转型与中国家庭变动――以农村经验为基础的分析[J].开放时代,2009(3):97-115

[11]张华宁,陈纪平.理性人口过剩:人口的产权经济分析[J].经济管理,2009(7):166-171

[12]顾宝昌.中国人口:从现在走向未来[J].国际经济评论,2010(6):95-111

[13]朱中仕,陈华.由赴港生子到生育公地悲剧的认识[J].人口研究,2012,36(4):103-112

[14]蔡P.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的理论思考[J].中国人口科学,2001(6):1-8

[15]黄步云.家庭生育选择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西北人口,2005(1):61-64

[16]郑真真,李玉柱,廖少宏.低生育水平下的生育成本收益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9(2):93-102

[17]王金营,顾瑶.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条件、问题即对策[J].人口研究,2011(1):74-81

[18]蔡P,都阳,高文书等.劳动经济学――理论与中国现实[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0-40

[19]蔡P.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兼论充分就业如何促进经济增长[J].人口研究,2004,28(2):2-9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2

二、建立健全网络队伍建设和目标管理

三、以群众需求,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四、宣传教育活动

五、流动人口属地管理与服务

六、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难点

1、社区人员居住比较散,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育龄妇女对自己健康保护意识薄弱。2、现在进入网络化时代,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在完善,对网络信息化操作等方面还有待提高。3、现在再婚家庭较多,生育比较强烈。4、现在离婚率高,那些法院判决离婚的信息采集比较难。5、流动人口管理难,我们社区是靠近废旧金属物资市场,人口流动量大。今天上门采集登记,明天搬家了。社区私房出租虽不多,因靠近市场流动快,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身份证采集,有的父母连自己子女生出年月都不清楚。而且出来打工一般不把户口本带在身边的,对流动子女身份证采集难!

回顾xx以来计生工作,随着改革开放,时代变迁,进入了网络化时代。我们是学习学习再学习,紧绷着每一根神经,克服重重困难,虽然有点小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结合本社区实际,对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如下:

一、继续保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重点人员工作,把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保证计划生育率达100%。

二、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育龄妇女着想。广泛开展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落实,让每位育龄妇女满意而有效。继续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确保干预率。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3

一、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如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但是,与此同时,它的负面效应在这几十年中也在不断累积,并呈日益扩大化趋势。“一孩”以及“一孩半”政策对生育数量的控制,使我国生育率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形成了我国少儿人口比例逐渐减少,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问题。这也给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特别是农村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两个孩子”至少要养活“四个老人”甚至更多,这将给孩子未来的生活造成很大负担。并且,在社会“男孩偏好”的影响下,生育率的控制,使社会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波动范围。因而,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人口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的问题在于,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而性别结构的问题在于,出生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无论是社会老龄化还是性别比上升,均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直接研究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影响的文献主要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对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如汪伟指出暂时没有发现老龄化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现在处于老龄化初期,老龄化对于储蓄率和人均收入增长的影响的方向和大小还有待观察。一旦未来老龄化的负担效应超过寿命效应,并占据主导地位,老龄化很可能对经济增长和储蓄率产生负面影响[6]。周俊山和尹银通过面板数据分析,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是居民储蓄率变化的重要原因。农村性别比失调,导致婚姻挤压,进而使家庭为儿子婚姻问题,储存比其他家庭更多的财富,最终导致竞争性储蓄。并且,这一结论与WEI等的研究结论一致。这种储蓄动机本身,并不利于经济增长。比如竞争性储蓄下的消费行为,很可能表现为结婚时期的“井喷”消费[9-10]。

间接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影响的一类文献主要探讨了年龄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储蓄、消费、劳动收入份额和经常账户余额等的影响。考察老龄化与经济增长和储蓄率关系的文献认为,老龄化不利于经济长期增长。其中,胡鞍钢等通过1995—2008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表明,老龄化将降低中国储蓄率,并对中国经济增长潜力产生负面冲击[5]。马骁骁的研究表明,随着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升高,劳动人口比例连续下降,老龄化将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11]。范叙春和朱保华认为,个体年龄阶段不同,其收入、消费与储蓄行为不同。该研究表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显著影响国民储蓄率。在考虑时间效应的情况下,少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将提高国民储蓄率。而老年人口赡养比上升,将减少国民储蓄率。在不考虑时间效率的情况下,少年人口抚养比和老年人口赡养比对储蓄率的影响方向恰好相反[12]。还有部分讨论年龄结构对消费影响的文献认为,人口年龄结构很有可能是消费下降的重要因素。李通屏和郭熙保考察了人口增长率与消费的关系,研究表明,人口增长率对消费率提高具有拉动作用[13]。张乐和雷良海认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少儿抚养比下降和老年抚养比上升,导致居民消费率下降[14]。李春琦和张杰平通过对1978—2007年中国宏观数据的研究表明,少儿抚养系数和老年抚养系数对居民消费均有显著的负影响[15]。还有其他研究显示,老龄化有利于提高消费。如王宇鹏对2001—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进行实证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显著影响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在控制其他因素条件下,老年人口抚养比越高,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越高[16]。此外,也有部分文献研究了年龄结构与劳动收入份额和经常账户的关系。如魏下海等研究表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是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将影响个体储蓄行为,进而影响生产的资本集约程度;在资本与劳动替代的情况下,资本集约程度降低劳动收入份额[17]。汪伟的研究表明,人口结构变化是我国经常账户余额变动的重要原因,它可以解释近45%的账户余额变动[18]。

另一类研究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影响的文献主要探讨性别结构失衡对经济的影响。虽然,计划生育政策不是促使性别比上升的根本原因,但是它间接与性别比上升相关。性别比上升,不仅造成了大量男性终生未婚人口和逐年攀升的男性未婚人口比例,而且其影响已经涉及经济领域。相关研究显示,性别比影响储蓄率[9-10]。WEI等的竞争性储蓄假说指出,性别比上升,促使男孩家庭为儿子在婚姻市场处于有利地位,通过提高家庭储蓄而相互竞争,进而解释中国高储蓄率现象。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在性别比更高的地方,地区房价也更高[10]。李树茁和胡莹表明,男女在储蓄、消费、投资等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在女性储蓄倾向高于男性的情况下,女性相对收入增长,使女性在家庭中的谈判力上升,从而有利于提高储蓄率。在性别结构失衡的地方,女性在婚姻市场有更高的谈判能力,而且在家庭消费和孩子投资方面,也享有较大的发言权[19]。因此,性别比上升有利于提高储蓄率。而这并不利于我国消费的提高。据以上大多数文献的分析,无论是计划生育政策本身,还是该政策引致的人口结构变化,均对我国经济长期增长、储蓄和消费等存在不利影响。从总体上看,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人口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了从“高生育率、低死亡率”向“低生育率、低死亡率”的转型。这有效地控制了我国的人口数量,使经济增长的成果没有被更多的人口“稀释”。然而,“低生育率”带来的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这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了日益增多的不利影响。

二、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一)既有文献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一般认为,“一孩”政策或“一孩半”政策无法应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难以解决未来更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性别结构失衡问题和经济长期增长问题。因而,既有文献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建议基本集中在放宽生育数量方面[1、6、9]。他们认为适当放宽生育限制,可以在短时间内缓解未来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长期内,人们生育孩子的意愿数量将进一步下降。生育政策可以限制人们生育数量,但无法在生育意愿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促使生育率上升。政府放宽生育数量限制,在短期内有效,但在长期中效果不确定(这是因为人们生育率呈下降趋势)。届时,通过放宽生育数量来解决人口结构问题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为促进经济长期发展,应对人口结构引致的经济问题,政府除了适当放宽生育数量限制以外,还要有长期政策应对未来人口问题。这需要政府提高人们的教育程度和个体生产力,应对未来生育率的“自愿”下降。不少文献基本上主张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来平衡性别比。比如严格限制鉴定胎儿性别技术的应用范围,从而降低性别比[20]。总体上讲,这是通过提高性别选择成本,引导性别比恢复正常状态。当然,随着生育数量的放宽,人们性别选择的原动力将下降,性别比可能逐渐恢复正常状态。还有如王金营和赵贝宁主张通过其他公共政策(社区养老、公共福利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生育政策配合,应对目前社会老龄化和生育性别偏好问题[1]。显然,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相关人口问题以及相应的经济问题。因而,调整其他公共政策,使其与计划生育政策相互配合,对于缓解人口结构的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以上建议难以应对生育率自愿下降和“男孩偏好”同时并存的情况,也难以处理这种情况导致的人口结构问题及其造成的经济影响。

(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4

【关键词】社会性别 性别建构 社会根源 法律 规制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为实现性别选择提供了技术可能。性别选择是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介入,有目的地选择生物性别的生成,以满足父母心理上获取优势性别的需要。社会性别差别对待问题本应由社会方法加以解决,回避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原因,通过技术手段来获取社会优势性别的路径,只能导致社会性别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只有认清产生性别选择的各种深层次原因,从法理上认清性别的法律地位,才能有的放矢地规制性别选择。

性别选择产生的缘由

社会对不同性别的建构是性别选择的前提条件。在人类产生之初,男女生理性别之间的差异并不必然导致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生理性别就其自然规律而言没有选择的必要。“社会性别”有别于“自然性别”是西方女权主义的研究成果,认为男女气质是通过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和心理作用形成的,在特定社会制度的建构下通过把生物性别差异扩大化促成不平等的社会性别角色。社会性别理论为性别选择的产生提供了解释方法。性别选择的产生是社会制度对社会性别区别对待的必然结果。

传统政治及家族制度文化是性别选择的根本原因。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形成了男尊女卑、父业子继、男子中心主义的社会性别建构,不管是在农村务农还是进城打工,男性创造的经济价值都要大于女性;只有生男孩才能实现家庭的延续和扩展价值、养老保障功能。因此,做出男孩性别选择的家庭生育决策是适应此文化的客观反映。

现有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变迁是性别选择的间接原因。首先,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人口的数量,在中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立的背景下,数量控制使得性别选择的空间缩小,人口数量的减少使得人们在生育时,性别偏好问题凸显。其次,计划生育政策采取的惩罚措施在我国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下,并没有解决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造成“越罚越穷,越穷越生”。

便捷技术的普及是性别选择的直接原因。随着B超等现代科技广泛应用于医学领域,为性别选择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手段和便利。

性别选择的法理认识

性别属于身体权的范畴。从民法的角度看,性别属于人格权中身体权的范畴。①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性别主体的专属性,性别只有依赖特定的主体身体才能体现人格利益的主要特征,与主体不可分离;第二,性别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他人不能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对权利主体进行随意选择、处分。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对身体基于医学角度的选择、治疗。

生育权不包括性别知情、性别选择权。生育权除了是一种宪法权利以外,在民法上还是一种人格权,不是身份权,如果是身份权,不仅剥夺了那些无配偶的人要求生育的正当权利,也无法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生殖技术予以法理上的解释。生育权包括是否生育,选择什么样的生育方式、生育知情、生育请求等方面的权利。

首先,生育知情权不是性别知情权。作为权利主体知悉的主要有身体状况及与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结果、相关治疗处置措施及其存在哪些潜在的风险等信息,并知悉与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并不包括性别知情,因性别选择的前提条件是对性别的事先知道,性别知情为选择优势的社会性别提供了先决条件,因此,为了维系人类健康和谐的繁衍、发展,除了正当的医学需要以外,性别知情是不能被法律和社会所认可的。

其次,生育方式选择权不是性别选择权。生育方式选择权是指个体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传统的自然生育方式或是现代人工生殖技术方式(不包括克隆技术)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在权利属性上属于选择性权利,在这项权利中有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也有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但是没有生育性别选择、性别知情的自由。

性别选择中的利益冲突

为了人类社会能和谐有序地繁衍、发展,国家机关必须通过制度设计来对生育的数量与性别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自身的平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出生人口数量的控制;其二,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自然平衡。一个胎儿的出生,是生育控制权与夫妻生育权的平衡结果。父母对胎儿性别选择的空间只能存在于避免遗传病传袭方面。按照民法价值判断讨论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足以能够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只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②,及公民权利中最根本的生命健康的利益。因此,性别选择的空间应限制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人的生命健康范畴内,不容随意选择。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5

像考生减少这种通过已有公开数据便可确切预见的情况,却成了新闻事件而引发一阵骚动,这似乎在提醒我们,对于人口变迁这一无可避免的前景,以及它即将给各种产业带来的冲击,我们是否缺乏准备?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阐述了创新机遇的七大来源,而其中唯一具有高度可预见性,而事实上却又经常被忽视的一个来源,就是人口变动。许多产业的产品组合与商业模式,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对特定消费人群识别的基础上,这一人群的数量、年龄结构,以及收入、身份、职业、文化背景等特征分布,构成了目标消费群的人口模型,而模型中任一参数的变动都可能给产业前景带来重大影响。

遗憾的是,人口变迁的潜在影响在它最终表现出来之前,很容易被忽视。那些突发性的、立竿见影的事件和其中的因果关系,很容易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而人口变动则是潜移默化的,并且决定人口趋势的基础变量(生育率和各年龄段死亡率)的变动,和它们的经济后果最终表现出来,这之间往往有数十年的时间差,这就很难构成新闻事件。但当它的后果表现出来时,再作反应或许为时已晚,特别是那些投资周期长、掉头慢的产业,预见性尤显重要。

在中国,有一个额外因素会干扰人们的直觉判断:那就是计划生育。在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起飞过程中,产业界每每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历史中,从四小龙的经历中,获得一些有益的经验,来对发展前景作出预见:人均收入到某某水平时汽车销量开始跨越临界点,城市化到某某水平时水务市场开始爆发性增长,女性就业率到某某水平时生育意愿开始下降,等等,诸如此类的参照类比尽管很粗略也未必靠得住,但总的来说还是很有价值;然而在与人口密切相关的问题上,这样的类比却很可能成为误导。中国独一无二的计划生育政策,将造就出一条从未有人见过的人口结构变动曲线,这条曲线的特殊形状,将让那些从对他国历史的观察中获得的经验归于无效。对此,产业界必须引起警惕。

1949年后,中国经历了三次生育高峰,其顶点分别在1963年、1971年和1987年。第一次是三年灾难过后的恢复性增长,第二次是被第一阶段计划生育和知青下乡所打断的一个生育高涨期,而第三次一方面是第一次高峰中出生的人开始生育的结果,而这一高涨期随后又被更加严厉的第二阶段计划生育所打断。1965和1987年两个高峰显示出24岁是首次生育的集中年龄,这也与1980和2004年两个出生率恢复增长的年份相吻合。每个高峰的前后都各有一个出生人口的上行期和下行期,就人口变动的经济后果而言,其变动数比绝对数更重要,假设一个产业以30到35岁为主力消费年龄段,那么,1998―2001年和2014―2017年便很可能是繁荣期,而2018年之后将进入长达15年的衰退期。

所谓人口红利,既来自人口绝对数的增长,也来自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城市化不仅将大量人口卷入新型的消费模式,也为工业和服务业带来大量廉价劳动力。中国人口变迁的另一个特别之处在于,在其他国家,生育率下降晚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通常,随着妇女就业率提高、育儿模式变迁、儿童抚养和教育成本大幅上升,最终导致生育意愿下降。而在中国,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生育率在60年代末便开始快速下降,远远早于城市化进程,这导致了两个结果:对于以城市青壮年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产业来说,人口下行期的影响多半被城市化所缓冲和抵消了;其次,由于2004年开始城市化速度急剧放慢,从那时起,人口下行期将与城市化下行期叠加在一起,其影响将是空前的。

在考虑城市化因素之后,从1988年开始的那个下行段,其影响便尤为重大。从那年起,新生人口以平均每年48万的速度下降,年降幅约3个百分点,直到2004年后暂时趋稳。而正是从2004年起,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便以平均每年170万的速度下降,从2005年的顶峰2000万降至去年的1100万。有意思的是:2005年恰好是1987年出生的孩子初中毕业的年龄,我们知道,许多农村孩子正是在这个年纪进城打工,现在,城市化的这一来源正在枯竭。然而城市化减速比这一年龄段人口减少还要快得多,眼下在农村,16至45岁这一青壮年潜在进城人群正在全面萎缩。每个中国生意人,必须牢记1988和2004这两个年份,以此来推算其影响何时落到自己头上。

以房地产业为例,城市购房主力是首次购房者(占七成以上),而首次购房的首要动机是结婚。目前城市青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5岁,从2013年起,这一人群的数量将以每年2到3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考虑到投资和开发周期,这一影响已迫在眉睫。而在住房租赁市场,消费主力是还未买房的年轻人,其年龄起点以前是初中毕业的16岁,目前正移向高中毕业的19岁,低端租赁市场看来从2004年起便已下滑,而中高端的公寓租赁将从2010年起吃紧。

再看汽车业,目前平均购车年龄约52岁,并且这个年龄正在快速下降,平均首次购车年龄大约低于10岁,这样,汽车业的拐点将在2018年到来。当然,拐点未必意味着销量绝对下降,可能只是增长率降低,这取决于在此之前汽车拥有率是否已经趋于饱和,但即便如此,对于一个已经习惯了十几年高速增长的行业,增长率突降也是很大的冲击。相比下,摩托车首次购车年龄不足20岁,国内摩托车市场几年前便已显露颓势,而一些城市的禁摩政策加上汽车的替代,使得这一萎缩将被加速,今年第一季度摩托车销量同比下降了7.71‰今后除非出口业务大有起色,该产业前景不妙。

显然,受冲击最大的将是那些目标年龄段明确而又狭窄的产业:教育、婚纱摄影、玩具、儿童读物、动画片、游戏、青春剧、验光配镜,等等。小学生减少将至少再持续5年,加上小学合并的加速,更多小学将被废弃,八九十年代修建的大批希望小学已被改作仓库甚至猪圈,接着师范学校将被迫缩减,实际上,前些年清退民办教师和师范改大专延缓了这一过程,今后必将加速下滑,与此相应的是,教师的学历将大幅提高。

人口变迁最广泛的影响将发生在劳动力市场,这几乎将影响每一个产业。民工荒从2004年开始蔓延全国,那一年的进城者急剧下降了200万,此后便一直在下降。很自然,初级工人薪资水平和相应劳动成本成倍提高,许多行业的雇员结构也开始老龄化,年轻保姆几乎被中年妇女彻底挤出市场,餐馆服务员也多了许多中年人,年轻人向那些最需要年轻和反应敏捷的产业和岗位集中,其身价也随之抬高。2004年的民工荒源自初中毕业进城者的枯竭,影响的主要是初级岗位,而3年后民工荒向熟练工和中级岗位推移,很明显,三五年后,劳动力短缺将再度向知识型和高级岗位蔓延,因为届时大学毕业生将开始减少,而熟练工又得不到足够补充。

在众多产业中,在需求面唯一不受国内人口变迁影响的产业,便是出口加工业,然而它们却将在另一个方向上遭受巨大打击。出口加工多半是劳动密集型,近年来饱受劳动力匮乏和成本急升之苦,去年的金融危机只不过给了它最后一击。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原腹地和西部转移,只能暂时缓解局面,并非长久之计,那里的年轻劳动力也已开始枯竭,西进者更多的实惠来自土地成本的下降;未来这些产业向境外转移的趋势将不可避免,越南、柬埔寨、菲律宾、印尼,将是最可能的目标。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范文6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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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顾历史,看税制变革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1994 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演变中的一次重大变革,这次改革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现代化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成功地改变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范围,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所需求的税收及其征管体制。不可否认,分税制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格局和基础。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同时使得地方政府的收入较之前下降,中央政府的收入提高,从此开始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博弈。由于主体税种的缺乏,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自身财政收入的不足,逐渐开始依赖非税收入,陆续出台了一些可以提高财政收入的举措。这里主要取地方政府几次典型的行为进行分析。

1 1 虚开增值税发票

分税制推行伊始,地方曾为了逃避增值税而虚开增值税发票,因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不良的风气,一度扰乱了经济秩序。

1 2 强化农业税的征收

1994年税制施行后,地方政府从工业上取得的财政收入下降。当时服务业不发达,营业税收入较少,地方迫于财政紧张,加之在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地方至此开始强化农业税的征收。具体措施为增加农业税税率和增加农业附加税。其后果是农村年轻劳动力出走,农村农业设施大批荒废,对三农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阻力。最终,这种现象以中央2006年停止征收农业税作为结束。

1 3 强化计划生育罚款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个基本国策变成地方基本财政政策发生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当时执行计划生育产生的罚款收入占了各地财政收入的大头,计生委地位空前高涨,计生队伍迅速扩大。2002年,国家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计划生育罚款政策写入了法律。然而,随着国民生育意愿下降,计划生育政策的财政职能逐渐丧失,计生支出已经大于了计生收入,计生委也最终被废除。

1 4 推进土地市场化

1994年财税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财权上收、事权下放”要求地方政府“找米下锅”,低价征地、高价出让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充足的财政资源,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水平因而得以不断提升。可以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间接地改变了地方政府行为,最终的结果导致中国房价不断上升,成为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2 制度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

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财政体制,统收统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分税制三次大的体制变迁。而我国目前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效率低、运行成本高,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财政的发展。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地方财政体制已具备强制性变迁的条件。我们可以依据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构造一个有效的地方财政体制,重新划分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的分配格局。作为又一次的制度创新,“营改增”有其收益,也有其供给成本。

2 1 收益

2 1 1 经济收益

一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使得服务业企业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实际上给企业减轻了税负,提高企业积极性。在这场中国两大主体税种的大转换中,不同链条上千千万万的企业将体会到不断传递的减税效果。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税制中性。税制中性原则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提出,并一直遵守的重要原则。税制中性,就是指让税制尽量减少对市场产生的扭曲,保护市场的平等竞争。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具有明显中性的特征。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也就减少了对市场造成的扭曲,从而有利于调控国家经济。三是解决了兼营、混合销售引起的征管难题。“营改增”实施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可见它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2 1 2 社会收益

一是有利于税收征管。首先是税种的减少,使得征管复杂性程度降低。这对降低征管成本即交易费用也有明显的作用;其次是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弥补了增值税的漏洞。二是带动财政体制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不同的共享和分税方式,国内增值税是按照比例分税,25%归地方,75%归中央;而营业税则是按照税目分税,铁道、中央金融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财政体制是事权、财权与财力三要素组合构成基础性制度安排,“营改增”引发的改革效应,恐怕将涉及事权、财权与财力三要素的重新洗牌。

2 2 制度供给成本

2 2 1 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

即中央计划税制改革及新的税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事前调查,验证,及推广所带来的费用等。

2 2 2 消除变迁阻力的费用

“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可能会造成地方政府收入大幅降低,地方政府失去主要税源,继而出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中央政府为了消除这种阻力要付出一定代价。2012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增加三大项收入,即铁路运输企业缴纳的全额营业税,附加于营业税上的全额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40%的企业所得税。这被看作是中央在调整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在“营改增”的关键时期减少阻力。

通过以上收益―成本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带来的收益是明显的,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实施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营改增也有亟需解决的问题。

3 “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直接导致地方税收总量下降。营业税在地税收入占比较大,营改增之后,当前的营业税将由地税收入变成国税收入。第二,“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将造成难以控管的局面。“营改增”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损失全部或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因随着“营改增” 变为国税征管。同时,随着主体税种的征收权转移,而随着主体税种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和附加费、基金都将面临流失的风险,组织收入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正因为以上原因,地方政府必将采取措施,寻找新的创收点,考虑房产税的推进,遗产税的健全,资源税的改革,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解决地方财政问题。

4 地方政府未来行为与预计后果分析――以房产税试点改革为例

4 1 房产税的地位与作用

房地产税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最为重要的地方税种。事实上,房地产税作用之所以如此突出,与其在财政分权中的地位有密切关系。房地产税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引导房地产资源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等方面具有强大的功能

4 2 发挥房产税调控功能,同时满足地方财政收入需要

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增长,不仅仅是独霸居民购买力、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经济问题,也可能是金融体系安全问题,更可能是整个经济体系稳定问题,最后还可能是政治问题。抑制房价的持续快速增长,变得非常重要,目前试行的房产税仍被认为是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进而平抑房价的重要手段。

4 3 未来房地产税制改革可能后果分析

目前,税收手段能是对房地产市场起到应有的调控作用的有效手段。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途径主要是三个:一是在房地产开发环节,通过规范相关税费,减轻企业的负担和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价格飙升;二是通过加大流转环节的税赋,增大炒房成本,压缩获利空间,达到抑制投机炒作的目标;三是改革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制,增加超标准的房地产保有成本,在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实名制基础上,对拥有标准内的住房和标准外的住房规定不同的税率。

针对两个房产税试点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政策区别分析,不同的房产税政策也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成为房产税首批试点,两个试点城市类型不同,实施了完全不同的房产税模式。重庆征收范围包含已购住房,上海则只针对新购住房;并且免税面积的计算也有所区别,上海按人均60平方米,重庆则按家庭100平方米进行抵扣。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对居民的福利产生扭曲。从总体上来看,房产税确实降低了试点城市的房价水平,但以牺牲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为代价,因为与他们需求直接对应的是小面积住房市场,而这些住房的价格在征收房产税之后反而上升更快。因此,重庆市房产税实质上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

根据上面分析得出,在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具体办法,一是要考虑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二是要考虑到对消费者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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