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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范文1
目前已进入汛期,这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时期,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度汛,现就汛期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办、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渡口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旅游船、客货运输船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违章情况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理,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对辖区内所有渡工、船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渡工、船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规章、屡教不改的人员立即予以清退,对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岗前培训。
三、各有关乡(镇、街办、场)要结合水上交通运输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渡工、船员、乘客进行宣传,以提高他们遵守水上交通规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针对目前有些乡(镇、街办、场)存在的非法渡口和非法水上客货运输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取缔。
五、洪水到达警戒线时,各乡(镇、街办、场)要采取措施停航、封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渡工渡运。
六、根据《关于编制鹰潭市渡口改造规划的通知》(鹰交发[20****]19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街办、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撤渡建桥和渡口改造规划工作。
1、对辖区内的渡口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条件撤渡建桥的渡口,尽快制定撤渡建桥规划;
2、已制定落实撤渡建桥计划的乡(镇、街办、场)应尽快向市政府申报该计划,申请立项;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2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通航水域的客渡船、旅游船、乡(镇)运输船舶、村民自用小划船、水上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港航管理站、县渡口管理站、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为了明确管辖范围和责任,便于管理,将全县水域划为古陂河及桃江河两大片区,实行安全工作辖区负责制。
崇仙乡人民政府负责桃江河上的桃江电站至与全南县水域交界处和鸡公石水库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铁石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与小河镇水域交界处(大江渡口)至桃江电站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小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大江渡口至河口渡口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大塘埠镇人民政府负责河口渡口至杨家渡口和白兰水库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嘉定镇人民政府负责桃江河杨家渡口至古陂河的原马颈坳渡口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西牛镇人民政府负责龙虎口渡口至与赣县水域交界处和中村水库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油山镇人民政府、安西镇人民政府和大桥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走马垅水库、上迳水库和龙井水库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其他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从事营运、施工、作业的乡(镇)水上运输船舶(包括挖沙、采金、施工作业、企事业单位自用船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二)经海事机构登记,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三)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四)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五)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救生、消防、灯光、声号等设备。
(六)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员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第六条水上运输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第八条农用船舶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参加营运,不准载客航行,如需要参加营运时,必须按乡(镇)运输船舶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乡(镇)其它船舶的管理,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条村民自用小划船的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村民自用小划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外县乡(镇)运输船舶进入本县,应持有县以上海事部门核发的各种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本区域。
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立水上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水上交通安全员。
(二)建立值班制度。在客流高峰期,组织专人到渡口、码头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值班,严防客渡船超载,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海事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证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四)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在渡口、码头等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立永久性的安全宣传标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坚持月检查制度,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员周检查制度,船舶所有人和船员日检查制度。
(五)协助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六)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分管领导、水上交通安全员、村(居)干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的身上。
第十三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水上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对水上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状况,加强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管理。
(二)检查、指导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四)检查、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县旅游局对旅游船舶和旅游码头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交通、海事机构安全营运要求负责旅游船舶和旅游码头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旅游船舶、码头设施、人员安全。
(三)禁止旅游船舶工作人员违章作业。
(四)对旅游船舶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船舶状况差、证照不全的船舶参与旅游营运。
第十六条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对本乡(镇)所辖的水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站及县渡口管理站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贯彻水上安全法规、规章。
(二)负责乡(镇)运输船舶登记、过户、转港、注销、报废的审核,组织本乡(镇)运输船只向船舶检验和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船员发证手续。
(三)建立健全本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船舶、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定期报送统计资料。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落实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船只安全,制止和纠正船舶超载违章,参与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水上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二)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三)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四)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海事、港航、渡口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县地方海事处、港航管理站及渡口管理站是对本县境内水域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部署本乡(镇)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查找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
第二十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村(居)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员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具体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二条对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3
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迅速扭转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局面,确保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趋于稳定,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强化了源头管理。大力进行了船舶整治,我县对22艘挂浆机船和升钟水库30艘货船进行了客渡船技改;“9.27”过后,对全县客渡船进行了一个月的停业整顿,重新对船舶进行质量技术检验。全面清查了航道,航道段对嘉陵江89公里水域进行了一次普查,对金溪航电站设置了禁航标志,并加强了现场监管,对杨家浩、牛毛璇等6处航道进行了清淤疏浚工作,加强了渡口管理,对相如、金溪码头实施了逢场天乡镇领导带班,海事人员全天守候的制度;合理归并了码头,对所有码头、停靠点统一设置了标志。加强了安全培训,对全县所有船主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训,并形成了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船主、船员培训制度,对海事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实行持证亮牌上岗,大力打击了超载以及非客运船舶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海事处对一艘严重超载的货船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2、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形成了县交通局、海事处、管船站三级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学习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二是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海事执法人员实行了“五定”责任制,即定有船乡镇、定码头、定船舶、定一主三员(船主、船员、管船员、签单员)和定期汇报,各乡镇和各部门坚持了“谁分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制度。三是建立了双联接力签单制。四是建立了双向承诺制。五是建立了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六是建立了安全暗访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有船乡镇、全县所有渡口码头进行了明查暗访。
3、加大了奖励逗硬力度。一方面进行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先后排查各种安全隐患10余处,并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加大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全监管不力的乡镇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依法没收船舶1艘,处理船主2人。
4、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投入。从去年10月以来,县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上的投入超过了100万元,专门落实了海事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和交通局各负担50%,落实了签单发航人员经费。
5、切实抓好了春运、“两会”期间水上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春运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源头管理,抓隐患整改,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组织巡查暗访和拉网式大检查组40余次,暗访检查渡口、码头近百次,排查整改隐患10余起。
二、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去年10月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解决了很多具体问题,基本做到了乡镇管船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相如、金溪等中心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已上报市海事处,但因多种原因,进展缓慢。各乡镇小码头建设极不平衡,有的乡镇严重滞后。二是航道安全隐患仍然没有完全消除。金溪至周口段的航道清淤工作没有完全铺开,汛期水位上涨后,虽然其危险系数降低,但安全隐患始终存在。杨家浩水域的安全隐患整改,县政府将在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整改方案、经费。三是个别有船乡镇的基础工作还没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有漏管断档的现象。四是汛期来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三、切实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确保安全渡汛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有着职责交叉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的综合协调和解决工作,并负责牵头督查督办水上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解决和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经费,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搞好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航务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加强船舶的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以及船员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船舶进入水运市场。要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管船站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漏管现象。要大力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做到有预案、有记录、有排查整改结果。同时,要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航道养护管理的力度,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开展好航道的安全检查,及时进行疏浚,加大对侵占、破坏航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六是水利主管部门作为水库管理机构的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水库内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的四落实工作,并解决好必要的安全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渔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是水利局和防洪机构要密切配合,在汛期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做到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
八是旅游主管部门对从事旅游的船舶要加强行业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旅游经营许可手续,加强对水上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向旅客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使游客自觉遵章守纪。
九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大雨等可能影响水上安全的灾害性天然的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予以广泛公告。
十是公安机关要对水上安全执法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改善水上安全执法环境。
十一是金溪航电工程建设单位、金电办等要高度重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安全渡汛的准备工作,要注意密切同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十二是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普及水上安全常识,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同时,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各管船站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4
为加强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蔡文华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王勇、县水利局局长周泽烂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分管水上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县海事处、县渔政大队、县渡口管理所、县水上派出所、各有船乡镇管船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事处,由海事处处长段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汇、渠江、小河三个整治工作组,渠江组组长王渠,成员:刘兴龙、谢海波、余建明、张永智、郭俊、熊春、王汇川;小河组组长罗建华,成员:罗军、袁秀安、李中华、黄友强、刘欣、张全义、罗辑、罗子俊;三汇组组长段炼,成员:杨长述、凌浩、裴云政、蒋德伟、邵华军、张小飞、蒲占明、陈明高、徐元洪。
二、整治重点
(一)从事客、货运输的客船、渡船、货船。
(二)作业船舶。
(三)渔业船舶。
(四)自用船舶。
(五)旅游船舶。
(六)各类水上漂浮物
三、整治目标
(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乡镇船舶管理四个责任体系。即船员、船主自律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管理责任体系;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等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体系;海事、渔政部门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力整治隐患,取缔“三无”船舶和不符合航行条件的船舶,杜绝超载、雾航、夜航、渔船、自用船和其他不适航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基础管理工作,完善渡口、码头设施设备,完善航道安全警示及航标设置等工作。
(五)加大科技投入,强力推进客、渡、货运船舶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重点渡口、码头视频网络监控。
四、整治时间
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07年2月10日起至5月30日止。2月10日?D2月25日,进行调查摸底;2月26日?D5月15日,全面完成拉网式排查和隐患整改;5月16日?D5月30日,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船舶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船舶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及信号设备、船舶资质、船员资质等逐一检查,逐一登记,核查和完善乡镇船舶档案、船员档案,完善船舶发航签单制度,夯实乡镇船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船舶清理登记
县安监、交通、水利、海事、渔政和有关乡镇要切实做好乡镇船舶的清理登记工作,做到船舶家底清楚,数据准确,船舶档案资料齐全。
(二)船舶分类处理
1、对“三无”船舶一律取缔,由县海事部门责成业主予以解体。
2、对已办证,但不符合航行条件的船舶一律取缔,由县海事、渔政部门责成业主对船舶予以解体。
3、1、2条中所称业主拒不执行的,以海事、渔政部门为主,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强制解体。
4、对非法渡口、码头,由辖区乡镇配合海事、渡管部门依法予以全部取缔。
5、对非法载人的渔船、自用船,由水利渔政部门和相关乡镇责成业主予以解体,若业主拒不执行,水利渔政部门和相关乡镇依法强制解体。
(三)船舶监督管理
县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部门要对从事营业运输的船舶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取缔非法客运,维护水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水利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舶的监督管理,打击渔船载客,乱布网具行为,确保水上捕捞作业安全有序;各有船乡镇要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监督管理,做到全天侯监控,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打击超载、雾航、夜航、无证驾驶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人的行为,确保正常的水上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安全环境。
(四)渡口、码头管理
各有船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码头的监控管理,不准渔船、自用船载人,不准乘坐渔船、自用船。在渡口、码头上设置安全告示牌,并公布责任单位领导、管船员、签单员、监督电话号码。对所有停靠码头的船舶要全天侯监控,凡进出码头的船舶必须实行每趟次发航签单。
六、整治要求
(一)领导要重视。各单位要把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主要领导挂帅亲征,分管领导至始至终全程参与,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署要迅速。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组织措施上与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三)宣传要到位。各单位在整治活动期间结合春运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对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学习,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5
副县长:******
二〇〇六年三月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和“十五”期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表彰2005年度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研究“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划,部署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都很好,这充分表明我们各乡镇、各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通过各乡镇和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努力我县已经取得连续16年水上交通安全无事故的优异成绩,县委、县政府对该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向长期战斗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下面,就今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今年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渡口建设的标准化,渡工上岗的规范化,安全检查的经常化,措施落实的具体化,以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无责任事故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两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更高层次上认识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工作抓好,这是我们职责所在,各有关乡镇及交通、海事部门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创新思路,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难点,树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新思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在思路上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工作上勤于实践、善于总结,立足现实、科学筹划,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高效运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的水上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体系,不断摸索实践一些治本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的目标。
三、严格检查,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
各乡镇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四、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切实把水上交通管理作一项重要的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水上交通工作是不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配合。各有关乡和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进一步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高效的协调机制,努力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平衡态势。
五、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时段、船舶和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放松,对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安全管理不放松,坚持“严”字当头,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放松,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生产安全。要强化重点时段的事后监督,在庙会、节日等重点时段,对渡口的监管情况,包括乡管员、乡镇干部和海事机构人员值班情况、群众过渡人数和秩序、渡工在岗和渡船情况等,由乡镇政府和海事处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超载船舶活动,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继续加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不断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六、进一步夯实基础,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提高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二是加快水上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实施船舶电子签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切实加强水上安全保障工作;三是继续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更新、改造乡镇客渡船舶,改善渡口安全设施;四是开展农村渡改桥试点和渡口码头的标准化建设,稳妥推进农村渡口改建工程。五是实行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六是实行海事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包到渡口河段和有关学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涉渡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水上安全知识教育。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6
据了解,本次会议以“关注民生、携手安全、共赢发展”为主题,旨在切实改善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构建有利于琼州海峡航运安全管理合作研究、学术交流、信息交换的平台,谋求在更广范围内进行合作,打造安全、便捷的琼州海峡“民生大通道”。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部、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峡渡运安全,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港航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琼州海峡南北两岸共有港口5座,从事客滚船舶运输的企业7家,滚装船舶53艘,其中包括全国唯一可供旅客列车过海的粤海铁火车轮渡4艘,年运输旅客逾1000万人,各类物资约3600万吨,10年来,在过海旅客数量增长2.2倍、车辆增长2.1倍、货物增长3.8倍的情况下,连续十年没有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人员伤亡事故,为广东、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会议通过了粤琼桂三省(区)海事、交通运输部门参与的《琼州海峡客滚安全运输联席会议制度》;琼州海峡港航企业之间签署了《琼州海峡港航企业安全自律宣言》、《琼州海峡海上搜救志愿者宣言》;政府部门之间签署了《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管理行动宣言》。
(详细报道请见《珠江水运·水运导刊》第11期。)
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视频大会。会议宣布了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相关干部任免事项,任命梁建伟同志兼任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第一主任,江德亮同志任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刘丽扬同志任党组书记、副主任、党组成员,梁汉军同志任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王平同志任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当天下午,该中心正式挂牌运作。
10月25日,广东海事局召开视频动员会对深入推进“四型海事”建设和海事处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10月23日,由中央综治办、交通运输部公安局、部海事局、部水运局、广东省综治办和珠江航务管理局领导组成的调研组深入中山海事局、佛山海事局辖区,对珠江航运治安整治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10月25日,广东省委组织部所属的广东党建杂志社一行三人,到“海巡31”船党支部进行专题采访,为宣传“海巡31”船党建工作鲜活经验挖掘素材。
10月25日,茂名海事局举办“学知党史,喜迎十”党建知识竞赛活动。
10月23日,肇庆海事局港口海事处联合当地派出所,巡查肇庆端州区等地沿岸山林,全力消除重阳节期间火情隐患。
10月22日,东莞海事局沙田海事处联合海事公安、渔政部门,对渔船占用航道捕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10月22日,惠州海事局开展“危险品船舶百日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水上危险品运输船、水上加油船、清污作业船舶安全隐患。
日前,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迅速反应,成功救助阳东县东平镇附近水域一艘失火渔船。
10月16日上午,长江海事局局长王茹军一行7人到广东海事局开展调研交流。
10月19日晚上,佛山市第一届应急救援知识竞赛决赛在东方广场举办。经过必答、视频问答、抢答三个环节,佛山海事局力压群雄,在进入决赛的5支代表队中脱颖而出,以总分726分的好成绩拔得头筹。
日前,湛江航标处在粤海铁路北港航道上成功安装AIS一体化LED灯浮标灯器,实现了航标AIS应答器与常规航标灯器的无缝连接和结合使用,使琼州海峡北岸灯浮标助航服务实现了数字化。
10月18~1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揭阳召开《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课题研讨会及优化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工作项目研讨会,广东海事局副局长杨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马军和来自全国海事系统的二十余位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
10月18日上午,广东海事公安局清远海事辖区警务室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广东海事公安局在北江流域设立的第一个警务室。
10月16日,珠海海事局执法人员来到广东省江华航运公司, 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船岸联系、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等开展监督检查。
10月18日上午,广东海事公安局清远海事辖区警务室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广东海事公安局在北江流域设立的第一个警务室。
日前,云浮市水上搜救分中心正式成立,结束了该市没有水上搜救机构的历史。
10月17日早上,东莞海事部门护航第8批港珠澳大桥人工岛钢板桩运输船“海港特001”轮顺利出港。
10月16日,珠海海事局执法人员来到广东省江华航运公司, 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船岸联系、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等开展监督检查。
10月14日,中山海事局护航港珠澳大桥建设所需的650吨钢圆筒吊装运输工作,出动执法船艇14艘次,人员56人次,现场巡查累计4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