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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动范文1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确定街道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试点单位,由街道负责开展试点工作。街道抽调2—3人充实到安办,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对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并邀请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对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进行指导。街道辖区内企业应按《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进行整改并作好自评,街道在年3月底前应将初审评分结果报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相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确认评定。从年月份起抓好街道辖区企业巩固提高工作。
从年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对本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此之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有关级别评定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以迎接省、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健全完善,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方案,依靠基层安委会,依托安全生产专家帮助咨询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确保工作经费。抽调3—5人充实到镇乡(街道)安办,做到三年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去落实。市直各部门要确定承办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从年起,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行动范文2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安全生产行动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3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行动范文4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突出重点范围、内容和时段。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四)省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行动范文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执法为主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水陆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八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⑴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⑵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⑶存在超层越界、尾矿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⑷车船超速、超载、非法运营的;⑸瞒报事故的;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⑻地方政府掌握的严重威胁本地安全生产的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行动步骤
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之中,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20日)
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由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电、建筑、水陆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
五、行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行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型的业务培训,在“务实”上下功夫。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搞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安排专项经费,添置必要装备,加大对乡镇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场、区)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相对稳定基层安全监察员队伍,加强基层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对所有的案件,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四)突出重点,搞好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和专项安全监察执法行动。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点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1、道路交通。执法重点是: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超长客运安全管理措施、“五不出站”制度、“三品”检查、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等源头管理方面;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2、水上交通。执法重点是:客(渡)船舶签单管理、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救生衣常态化管理等方面。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
3、危险化学品。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开展危化品安全保护装置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
4、烟花爆竹。执法重点是: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及维护保养专项监察执法。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
5、非煤矿山。执法重点是:查禁露天矿山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查处无序开采的小矿硐群;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超量排放存储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环保不达标的;今年重点开展打击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公司。
6、消防及公共安全。执法重点是: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情况;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气象局。
7、旅游。执法重点是: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测;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情况;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旅游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
8、大型重点工程、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执法重点是: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水电站、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以防范坍塌、高坠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技术措施、指挥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重点工程施工地边坡治理,弃渣处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对隧道施工加强超前勘探及通风,防止瓦斯爆炸、坍塌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经委。
9、职业健康安全。执法重点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性等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卫生局。
各行业和领域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另行制定下达。
安全生产行动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工作理念,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我公司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要求:必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X(企业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
成 员:XXX(安全主任)
XXX(XXX主任)
XXX(XXXXX )
…….
(二)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龙华安全监督管理科和社区安全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备案。
四、排查治理的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街道安办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的重点范围,将责任落实到各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资金投入。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3.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情况,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情况。
4.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制订、演练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情况;重大事故,边坡坍塌、消防安全、防洪、防雷雨大风等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已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6.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工的检查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配电室、电梯、叉车、烤箱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年检情况及相应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特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7.厂区的安全情况。工厂内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的情况,疏散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健全。
8. 用电、气的安全情况。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宿舍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安全重大危险源是否加以标识并制定防范措施。
9.为职工缴纳保险费情况。
……………………
五、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月 日- 月 日)
结合本部门生产实际,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发生的意识,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督促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的督查组,对各自负责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做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专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开展、同步推进。要在计划部署上周密细致,行动措施上落实有力,注重工作实效,严防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每一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2. 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好各车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 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车间要紧紧依靠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
4.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平。同时,要做好本部门自身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附: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XXXXXXX公司
XXXX(主要负责人职务):(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督办部门
隐患基本情况
治理目标和任务
治理要求、方案和治理资金、物资落实情况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
销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