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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1
一、村级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周围无生活垃圾;垃圾桶无破损现象;无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现象。
2、村庄内外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房前屋后及村内空闲地无堆积杂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进村路、连村路及村内大街及巷道路面干净整洁,路边无垃圾,绿化带无杂乱枯枝乱叶。
4、村属地管理范围内河道、沟湾边岸整洁无可见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村外周边、进村路、连村路、种植区、养殖区、林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要没有白色垃圾(方便兜、塑料袋、泡沫、岩棉等),实现村域范围内环卫保洁无缝覆盖。
二、保洁公司(保洁人员)职责
1、按照环卫工作标准和要求,配全环卫保洁人员,配齐垃圾桶等设施。
2、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主要街道做到每日1普扫,村内及村外200米范围内做到每日捡拾2次,村域内无卫生死角及零散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负责组织村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保洁人员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安排。
4、适当提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5、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规范着装,配备保洁车、扫帚、铁锨等配套保洁辅助工具,并负责辅助工具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村两委职责
1、村两委是本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及“三大堆”问题清理整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
2、村两委要成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该管理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村级管理员主要负责保洁公司和村内日常保洁中遇到的难点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4、村级管理员要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对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每天至少巡察2遍(村居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城管环卫办公室和保洁公司,并监督整改落实。
5、村两委不能干涉保洁公司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四、各责任区职责
1、按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逐村排查、摸清底数,联合整治、集中验收,重点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小麦、玉米秸秆等)、农村“三大堆”以及垃圾死角等。
2、每责任区确定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管理督导,并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做好城管环卫相关工作任务。
五、城管环卫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及镇村容貌整治达标整治工作。
2、按照镇农村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村和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2
20__年,__市政府印发《__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_政文〔20__〕37号),将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编制了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0年成立__市城乡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1988年成立__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管局二级机构,负责城区26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市(县)财政纳入预算给予了保障;每年有计划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今年已印发《__市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__政办〔20__〕25号)和《__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__政文〔20__〕77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开始,先在城区及部分乡镇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逐年向其他乡镇推进;城区及周边的__镇、__办事处、__办事处、__镇、__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村扫、乡运、市处理”环卫长效机制;2010年,__市政府印发《__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__政文〔20__〕74号),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列为责任单位,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由市城管指挥中心牵头,实施监督检查和排名考核,建立了机制完善,行之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奖罚体系。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孟庄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薄壁镇、峪河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09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11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10年又为9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533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334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2913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孟庄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孟庄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孟庄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3、垃圾中转站运作遇到经费制约。北方农村生活垃圾多由垃圾袋、树叶、煤灰组成,成分不一,运到中转站难以压制成形成块,增加了机械运输量,部分乡镇离垃圾处理场较远,最远达50多公里,运输成本费用较高,加上部分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乡镇财政难以落实到位,目前,11座建制镇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3座,8座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运转。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加强;平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E23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有严重恶化趋势,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尽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遏止这种不利局面的恶化。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保护它。
一、治理农村公共卫生环境的紧迫性
1、 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
农村的主导产业是农业, 当农业生产从以人力、施农家肥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以机械化耕作、大规模使用化肥农药为主的现代生产模式时, 农村的物质循环方式被彻底改变了: 原来的作为农业资料的粪便不再被使用, 成了垃圾; 农业中大量使用地膜、化肥等化工产品, 用过之后破碎的地膜、化肥袋子等成为新的生产垃圾, 数量巨大。除农业生产之外, 许多农村发展了乡村工业, 成立了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所排放的工业垃圾和工业污水一般不加处理, 成为农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村垃圾成分发生变化
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在带来农村垃圾数量上升的同时, 也带来垃圾内容的改变。过去农村主要消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简单的工业品, 所产生的垃圾是很少量的生活废弃物、粪便等有机物, 垃圾中可循环的东西居多, 如人的食物性垃圾可用来喂鸡喂猪、粪便可以用来堆肥, 没有被使用的有机物垃圾可以通过自然分解、消化, 几乎没有污水, 所以农村垃圾数量很少, 在自然循环状态中没有产生严重的卫生问题。但现在的农村生产生活更多使用了工业制成品, 垃圾内容发生了改变, 最常见到的垃圾是各种塑料废品、化肥包装废弃物等。这些垃圾不易腐烂、降解, 在缺乏有效处理方法时, 越积越多, 形成严重污染。污水则来自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中富含化学制剂, 超越自然界的循环限度。
3、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 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环境规划缺位或规划之间不协调——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 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 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 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带状发展, 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 造成严重的“脏、乱、差”成了很大危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 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 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二、加强平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措施
为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农村致富奔小康步伐,不断向争创青海省级卫生乡镇的目标迈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在相继出台《乡镇卫生考核细则》和《乡镇环境公约》后,结合本乡镇实际,又制定出台了乡镇以及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别从管理目标、管理范围和管理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采取县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村考核户,重奖严罚的方式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县考核乡镇”,即县考核组每月定期对各乡镇所管辖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按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到乡镇、村。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年底乡镇政府将对环境卫生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乡镇以及村分层次进行补助。“乡镇考核村”,即乡考核组每月定期对各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按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到村。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年底乡镇政府将对环境卫生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村分层次进行补助。“村考核户”,即各村成立村考核小组,每季度对责任区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对农户“大评小奖”予以激励。按清洁、较清洁和不清洁评定等次,评比结果每季度在全村进行公示,每季度奖励一次,对清洁户给予价值10元至20元的小额物资奖励并挂牌。同时采取县乡镇村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经县、乡考核过程中不达标或曝光的,本着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三次不达标的户,在县、乡镇、村备案,此户如需县、乡镇、村为其服务或给予帮助的,县、乡镇、村均不予理睬,如是党员或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对其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如是低保户的取消其低保户资格。
该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动员全体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卫生管护的长效机制,从而形成政府组织、村里实施、居民参与的管理格局。
总之, 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需要政府的领导、资金的保障、社会各界的参与、科技的支撑. 只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把农村环境建设当做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主要目标, 当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任务去真抓实干, 一个清洁的、文明的农村在不久将来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参考文献: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4
一、深化卫生城镇、村创建和长效管理。落实各县、区(*岛管委会、*湾北岸管委会),以及街道、乡镇、村和职能部门责任,开展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和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省级卫生城市:贯彻《福建省省级卫生城镇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城市建设管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创建和整改专项活动,提高创建和长效管理水平。各区和相应的责任部门于10月份完成省级卫生城市管理年报工作,由市爱卫会汇总上报省爱卫会。继续组织开展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定期检查评比工作。
2、省级卫生乡镇、村:根据省级卫生乡镇、村管理规定,加强对省级卫生乡镇和省级卫生村的长效管理。9月份前由县、区(*岛管委会、*湾北岸管委会)爱卫办对照标准组织检查,把检查结果和相应的年报资料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于10月份组织复查抽查并上报省爱卫会。
3、创建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引导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村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国家卫生镇活动,并于9月份完成申报工作。年内各县、区(*岛管委会、*湾北岸管委会)分别组织和指网导1-2个乡镇、4-5个村实施创建卫生乡镇、村,力争全市有4-5个乡镇、15-20个村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村标准。条件较好的县、区(*岛管委会、*湾北岸管委会)要在省级卫生乡镇中指导创建1-2个国家卫生镇达标。
二、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协同有关委员部门,促进以改水改厕、垃圾整治为重点,以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继续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促进农村垃圾整治工作规划的实施,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和运行机制的形成。
2、推动农村改水改厕。完成省下达的“中央补助福建省资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任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抓好饮用水水质卫生,以及户厕、公厕卫生管理工作,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网进度。
(1)农村改水:加强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协调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加强对各自来水厂站的水质监督监测和规范管理,促进自来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受益率。仙游县、荔城区各完成“中央补助福建省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30个饮水安全工程的监测任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类改水形式的水质卫生管理。
(2)农村改厕:指导开展农村厕所和粪便卫生管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促进农村改厕。秀屿区完成“中央补助福建省资金农村改厕项目”改厕1000户的任务。
开展农村各类改水形式的水质卫生管理,以及农村户厕、公厕科学使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督导。各县、区(*岛管委会、*湾北岸管委会)于10月份将农村改水改厕年报报市爱卫办。
三、开展城乡除害防病工作。落实各级爱卫会及其委员部门责任,开展以除害防病为重点的群众国卫生专项活动。
1、城乡除“四害”:
实施城乡灭蚊,创建“灭蚊先进城区”,确保年内“灭蚊”专项达标,防止蚊媒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协调开展两次统一灭鼠、灭蟑螂巩固工作,确保市区灭鼠、灭蟑螂各项指标保持在“先进城区”要求的标准范围内。
促进和指导开展城乡定期统一灭蚊、灭蝇、灭蟑螂、灭鼠工作,把农村“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探索管理机制,促进日常除“四害”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组织城乡除“四害”专项检查或抽查。
2、环境卫生消杀:针对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特别是在多雨可能出现灾情等时节,做好预防灾后可能发生疫病流行的准备,充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灾后环境卫生消杀,配合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3、群众性卫生防病工作:适时开展以防治登革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等传染病为中心的群众国卫生运动,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疫情。结合迎接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卫生日、卫生周等群众国卫生活动。
四、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在2010年4月份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按照全国、省爱卫会“迎奥运,讲卫生,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的号召,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活动,开展以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卫生月活动,以及除害防病迎奥运百日活动,掀起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新。
五、强化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围绕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月、周活动,带动经常国卫生宣传的深入开展。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5
一、坚持高点定位,强化观念引领。环境卫生整洁,关乎群众健康幸福,折射社会管理水平,影响整体发展大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按照“目标引领、观念先行”的思路,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营造声势、谋求共识。一是用新目标引领。在城市发展定位上,明确提出把县建成一流中等城市的目标,以创建为抓手,年全面启动了“三创四化”活动,今年又启动了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抓城市创建、保城市环境,促城市发展;在农村卫生环境上,明确提出实现“可视范围内不见垃圾”的目标,通过开展洁净大行动,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标准的目标定位,让全县上下对城乡卫生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二是用新观念引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县开展为期两年的思想观念大讨论,总结了规划建设观、大众公共观、生态环境观等“十大观念”,提炼了“厚德从善、崇文重教、诚信守法、尚勤敢超”为内容的“县精神”,编撰了“六鉴”,并组织百村千场“新观念面对面”宣讲活动,让观念深入人心;旗帜鲜明地喊响“抓环境卫生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抓民生、就是抓发展”的口号,真正把整洁行动作为大事来抓、实事来做、硬事来管;特别提出了“城镇客厅理论”和“农村公园理论”,要求把城镇当作自家客厅来装扮、来呵护,把村庄当作公园来规划、来建设,为开展整洁行动积聚了强大的内生动力。三是用新方式引领。在利用会议、舆论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推行以言传身教为主要方式的规劝活动,由县级领导带头,机关干部、群团组织、在校学生、离退休干部广泛参与,开展上街进村规劝,当场纠正车辆乱停乱靠、行人乱扔垃圾、商户占道经营等行为。每年全县参与规劝和清扫行动人员达10万余人次,发放“门前三包”温馨提示等各类宣传资料30多万份,纠正不文明行为10多万人次。通过领导带头,抓反复、反复抓,促进居民文明习惯的养成。
二、开展“三创四化”,美化城市环境。实践证明,城市创建活动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抓手。年,我们紧跟株洲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启动了以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省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和城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创四化”活动,纵深推进整洁工程。一是加强城镇规划。把规划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第一菜单”来抓。围绕“一流中等城市”目标,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等顶级设计机构,完成新一轮县城、20个乡镇总规修编,实现城乡建设规划全覆盖。同时,加大城区重要片区、节点和村庄建设的控制性详规编制,修订和完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给排水等专项规划,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新建一片,完善一片,从源头上减少脏、乱、差现象。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程,硬件建设是基础。近年来,我县累计投入15亿元,改造街巷122公里,街面“刚改柔”75万平米,改造城区下水道58.6公里、自来水管网55公里,新建公厕45座、垃圾中转站10座,新增公共绿地35万平米、路灯2560盏、果皮箱2500只、侧挂桶3160只。同时,加大休闲广场建设和市场改造力度,湘东大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完毕,商业步行街、洣江风光带、文化广场等市民休闲购物场所相继投入使用。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城市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三是加强专项整治。投入120万元,开展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公路和铁路沿线、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清除积存垃圾4.5万吨。投入30余万元,着力整治“五小”行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了“五小”行业卫生状况。扎实开展拆除违章建筑、治理城镇“牛皮癣”、整治街道占道经营、规范户外广告、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夜宵摊市等整治行动,共拆除违章建筑和厂棚11000余处,清除违规户外广告2150处、总面积38900平米。特别是年,投入3000多万元,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对县城主要道路门店统一制作店牌、清洗临街墙面、规范空中管线,抓好标志性建筑亮化、美化,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品位。
三、推行“四分模式”,整治农村卫生。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启动以来,我县先后改造硬化乡村道路2575公里,水泥道路通村到组率达到98%,“三清四改”18万处,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和企业污染点5000多处,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观。但农村地区卫生习惯改变难、垃圾处理难、长期坚持难、经费保障难等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这一现实,我们探索了以“四分”为主要内容的新办法,实现了农村环境卫生由点的治理向面的治理、由突击性行动向经常性保洁的转变。一是分区包干。将村级卫生区划分为村级公共区和农户责任区,村级公共区包括主道路、主水系、村民集中活动场所和村级市场等,由村集体出资,聘用专人进行日常保洁维护;农户责任区指各家各户房前屋后的晒坪、水沟、绿化区等,各农户按要求落实了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责任,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大清扫,并注重经常清理,保持日常整洁。二是分散处理。由于农村地域宽广、人口众多、住居分散,垃圾处理设施比较滞后,垃圾实行集中处理的能力不足,成本过高。我们采取就地处理的方式,原则上要求每家农户配备一个垃圾池,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户分类收集,并通过“回收、堆肥、焚烧、填埋”四种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实行就地堆肥还土;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专门存放,由废品回收人员集中回收;对于回收难度较大的“白色垃圾”,采取焚烧后填埋处理。目前,全县农户配备垃圾池13万多个,普及率超过了80%,垃圾投放基本做到了入池。三是分级投入。县财政每年预算洁净行动专项工作经费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500万元用于支持镇区创建,500万元按每个村平均1万元的标准补贴到村,用于村庄洁净行动;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对重点村、中心村、贫困村给予适当支持,弥补村级经费不足;村组和村民自筹一部分资金,负责村级公共卫生区的日常保洁,基本形成了财政下拨、部门支持、乡镇配套、村组自筹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投入模式。四是分期考核。强化激励措施的运用,实行月抽查、季考核。县考核乡镇镇区,并抽检到村,每季考核排前三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资金扶助的基础上,奖励3—5万元;排后三名的乡镇,取消县财政资金扶助,同时处罚3—5万元。考核结果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公布。乡镇考核村,参照县考核办法,进行1000—3000元不等的考核奖罚,考核结果通过公开栏向全镇进行公开。村考核组,并延伸到户,各村对各组的卫生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比,予以100—200元不等的考核奖惩,考核结果在全村进行公示。对各农户采用“大评比、小奖励”的办法进行激励,按清洁、较清洁和不清洁评定等次,评比结果张贴到户,或在各组公示,对清洁户给予价值10—20元的小额物资奖励。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县城规划建设区,其四址范围是东起地税局家属院东墙,西至西一居民点西墙,南起双星村药用胶囊厂门前,北至东寨村路口,包括城区八村(西一、西二、西三、新勤、城关、南关、美井、永寿),也包括县城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办法所称县城管理,是指县城内的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场、门店、摊点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
第三条在县城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厂矿、部队、门店、摊点、居(农)民和入城人员,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县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是县城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县城的综合管理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下设三个社区居委会和两个大队。三个社区居委会即药厂路社区居委会、新永路社区居委会、建设路社区居委会;两个大队即永寿县市容监察大队和永寿县社区环卫大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切实搞好县城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容市貌管理
第五条在县城内设置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要征得城建、工商及市容监察大队的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临街建筑物不得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者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违者,除限期清理或拆除外,并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七条城区施工工程,其现场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临街工地要设置护栏或用围布遮挡;停工场地要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区建筑物、市政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宣传品;确需悬挂的在指定地方有偿悬挂。违者,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三章市场、摊点、门店的管理
第九条城建、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各类市场的规划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个人进入市场开设门店、摊点,要按照城建、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规划的行业区域,合法经营。违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严禁在划定市场以外的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店外店经营及占道经营。违者,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部门和市场经营业主要加大对市场内各类门店、摊点的管理力度,坚决取缔流动摊点、店外店经营及占道经营。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要科学规划,分类合理,整体净化,做到“三扫全保”,垃圾日产日清。
第十四条县城主要街道、路段要设立垃圾桶,由社区环卫大队组织专业队伍清扫、保洁、清运。
城区各机关单位、住户、门店要按照门前“四包”要求,做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和保洁。
市场管理部门或各市场经营业主要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内要设定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各经营户必须设立垃圾桶或垃圾箱,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由社区环卫大队负责有偿清运。
第十五条城区八村、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由各村委会或居委会对所辖区域的居民、农户收取卫生费,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定点设置垃圾仓或实行垃圾袋装化,由社区环卫大队负责有偿清运。
各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扫、保洁,要设立垃圾桶或垃圾仓,由社区环卫大队负责有偿清运。
各机关单位、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期交纳卫生费及垃圾清运费。
第十六条每个公民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违者,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饮食服务行业及门店(含摊点)必须有排水排污、“三防”(防尘、防蝇、防雨)、“三桶”(净水桶、消毒桶、污水桶)设施,有“三证”(即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健康证)、“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营业。
第十八条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一律圈养,不得放养。
第十九条多层或高层建筑要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申请,报城建及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严禁乱泼、乱倒、乱放置污水、垃圾。违者,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区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定车定时清运,定场处理,严禁乱倒、乱堆、乱清运。违者,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城区工业锅炉、生活锅炉、机动车辆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违者,按照《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交通秩序管理
第二十四条客运、货运、出租车的停车场(站、点)由交通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负责设置管理;农用车的停车场(站、点)由农机中心负责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管理;三摩、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的停车点由市容监察大队按城市规划要求负责设置管理。
各类车辆的停放场(站、点)要制作明显的符合交通管制的标志牌。各类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场(站、点)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坚决取缔西兰大街(永店路口至永甘路口)、新永路、药厂路、正街沿街没有场地的车辆修理门店。
第六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实施,县社区环卫大队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市容监察大队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察工作。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城区园林绿化的管护,适时浇水、施肥,及时整形、修剪,损坏的及时补栽。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县城规划绿地性质,或者破坏规划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绿化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严禁向树下、花池、花园倾倒垃圾、污水或堆放物料。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单位门前“四包”管理
第三十条县爱卫会全面负责城区门前“四包”的总体部署、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所有机关单位、住户、门店门前“四包”工作的落实管理,并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门前“四包”,即城区内所有机关单位、住户、门店对各自门前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
第三十二条城区沿街各机关单位、住户、门店的责任区域,左右以本单位、住户、门店各自的界墙为止,门前至街道中线,凡开设市场的,以市场四周边缘范围为界。
第三十三条包卫生标准是:门前及责任区,全天保洁,做到无垃圾、无痰痕、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水。
第三十四条包绿化标准是:责任区树木、花坛、草坛等保持美观、整洁,并定期刷新书裙。
第三十五条包秩序标准是:门前和责任区不摆放摊点,不乱堆杂物,不乱停放各种车辆,自行车、三轮车存放在保管站。对算命、卜卦及酗酒滋事者、精神病人、打架闹事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包设施标准是:果皮箱、垃圾箱、垃圾周转车杂物无外溢,位置固定,摆放正规,门店整洁、美观,人行道路路面、果皮箱、垃圾箱、电杆等市政基础设施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四包”地域内所设市场中的摊位要摆放整齐,划行归市,场地干净,无堆积垃圾,无污水。
第三十八条临街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门前“四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含门店)的“四包”管理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主要领导是各农(居)民户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农(居)民户的“四包”管理工作;各单位、住户、门店的“四包”管理人员(住户、店主)是门前“四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四包”内容和标准,自觉履行职责;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是门前“四包”的直接管理人员,要按照“市民及行人守则”,对本辖区所有市民、行人进行宣传教育,对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住户、门店门前“四包”任务中,每漏丢一项内容的罚款200元。凡被市、县电视台、报纸等新闻煤体曝光批评的,每次罚款200元,在市、县检查、抽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元,并挂“卫生不合格单位”黑牌,取消“文明单位”评比资格或摘除“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县城所有道路、桥涵、路灯、电力线、通讯线、电信、邮政、广播电视设施,各种管线、测量标志、排污渠、污水泵、站、厂、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消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移动或损坏。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确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开挖和临时占用路面时,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市容监察大队备案,在环卫大队交纳占用挖掘费后,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和期限进行施工。同时,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防范措施,并按期恢复。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由市容监察大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卫大队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区排水管道上连接通户线,不得乱挖乱填或破坏排水系统。需要接户者,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卫大队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违者,由市容监察大队处以交费2?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