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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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计划

货物运输计划范文1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货物运输计划范文2

[关键词]货物运输;规划;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93-02

1 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现状

目前,我国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中,大部分的运输车辆由个体承包,各自经营,没有统一的调度指挥。这造成车主与货主的信息沟通方面还有欠缺,以至于出现空车等货,货等空车现象,结果是物流速度较低,车辆利用率低。由承运人签发的货物,会有如进入“黑匣子”,货物运输状态、位置跟踪是很难把握,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经济时代的要求。

现在很多地区都建立了货物运输市场,这些货物运输市场也有一定的网络功能,但远远不够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有很多的物流公司建立了他们所谓的信息系统,但是,这些信息系统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冗余。这种重复建设,导致浪费资源,形成了一个个的“信息孤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开发区域性的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平台。

因此,本文建议,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使手机定位(相对成本较低),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统筹规划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的建设。从而消除运输过程中的信息滞后,加快货物周转率。

2 规划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

2.1 服务对象

该系统的服务对象不只是区域内的货主和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商,而是全国性的,即除具有自营功能的运输企业外,所有的第三方货运企业,也可以包括第三方仓储企业。当然,对自营的运输企业,如果可以提供富余的货运能,也可以通过该系统信息,供全社会单位共同使用。

2.2 服务功能

(1)供求信息,向货主提供运力资源,运输服务商运输能力和业务信息平台。

(2)货物运输方案建议与优化选择功能。

据货主的货运需求特点,提供货物运输方案,如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和联合运输等,并计算出运输成本,同时对时间以及可靠性进行评估,提供给货主选择。

(3)根据选择的货物运输解决方案,系统能够进一步自动匹配、撮合,建立货主和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商的沟通渠道。

实现货物运输信息自动传递,实现了对货物运输信息的统一调度。根据货物运输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业务范围、所在位置、运输计划、运载状态等其他相关信息,与货主提供的货物运输需求对比,当两者匹配时,将相应的信息内容再向供需双方。

(4)货物运输信息传递与预报功能。

可以为运输环节上的货物运输需求方、货物运输服务提供方提供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供需双方可以组织安排相应的工作计划。

(5)实施在途货物信息,为货主提供跟踪货物运输、查询和控制功能。

通过该功能货主可以及时掌握瞬息万变的货物在途信息,可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控制其流向,与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商更好的合作。目前,铁路运输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对列车的实时跟踪(TIMS)。部分空运与水运企业的自建信息系统,也具有类似的查询功能。在道路运输模式,通过手机定位以及GPS/GIS技术可以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但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何改变运行路线,还需进一步探讨。

(6)财务功能。

为货物运输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运费结算等财务功能服务。

2.3 货物运输信息的构成

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主要服务对象如前文所述,主要可以概括为货物运输服务的供需双方以及相关专业部门,因此其货物运输信息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与货物运输服务需求信息。货物的信息应包括该批货物始发终到地点、体积、重量、包装、名称、货物性质、运输时效性与保管安全要求、意向费用等。货物运输服务需求方应向该系统提供经营范围、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所在地址等信息。该系统生成唯一的编号。

(2)运输工具与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商信息。运输工具信息包括:可的装载货物类别、运行状态、所处位置、容积与载重等。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商信息包括:服务提供商的名称、业务范围、联系方式、运输方式、作业行程计划、服务费用计算方式等。

2.4 信息输入、输出方式

货物运输服务的供需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录入信息,或者通过固定或移动电话使用语音或者短信等通信方式向该系统输入信息。该系统将符合双方要求的信息,向双方反馈。

3 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构成

31 系统结构

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C/S、B/S的移动通信终端,与区域服务器和中央服务器的体系结构相结合。货物运输服务的供需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段来访问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

32 网络拓扑结构

在中心服务器上存储运输工具与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商信息,在地区服务器上存储货物与货物运输服务需求信息,系统的服务器之间、用户与系统通过互联网联系。由于目前各地区(市、县)普遍建立运输服务信息化市场,个别地区性建立了区域物流平台,这提供了可以进一步规范化的条件,也是统筹建立全国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的良好基础。

33 实现货物定位、跟踪与控制

为实现货物定位、跟踪与控制的功能,根据货物运输服务需求方的特点,该系统建立标记身份的唯一编号,当供需双方达成交易共识后,由该系统统一形成加密内容同时生成内容编号,并授权交易双方密码,双方可根据该密码查询相关内容。根据内容编号及对应密码,可向系统查询运输解决方案、运输服务提供商编号、运输工具编号等内容。同时,可以查询货物的运输状况,如运输工具的位置、运动速度等。如果需要变更运输路径,则需要通过系统向相关货物运输服务供应商提出变更要求,由供应商向操作人员下达变更指令。

4 建设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

41 政府的作用

提高物流效率,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物流水平之间的差距,信息技术是重要的手段。而政府在其中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过政策、经济、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规范化。

42 大型货物运输企业的作用

大型物流企业应该有效利用现有的技术与经济实力,从大局出发,利用已有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面向货物运输服务需求方,共同建设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平台,连接供需双方,才能顺利实现货物运输协作。

43 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建设与推广

围绕企业或者各地方现有的信息系统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优化整合,充分利用,提高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的功能。根据相关物流网站的经营状况分析,提高系统知名度非常重要。通过提高该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效率,赢得广大用户的认可。同时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平台的存在、作用与功能。

44 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效益

虽然企业的宗旨是追求经济效益,但是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平台应该追求社会效益,为整个社会创造价值。出于这个原因,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在广大用户都能接受的范围内收取服务费,其收益可用于维护系统升级的运作,不应该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疏远用户。

45 数据标准化与真实性

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的障碍之一是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用该系统的货物运输服务需求双方提供的信息要标准、规范,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以便交流。而在同一时间,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该系统也应该允许用户提供一些信息是有一定的模糊性。

为了提高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虚假信息会影响该系统的公信力,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一些用户使用该系统之前,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发出的有关证明材料,系统为用户建立信用档案。随着用户的使用,不断考核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以增加其的信用等级或者降低该等级。

5 结论与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变得越来越重要。公共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将突破现有运输工具的局限,将社会融为一个整体。在不久的将来,在供应链的末端,通过一个共同的信息系统,以完成其运输的各个部分工作,并总是能够把握和控制运输过程的各环节,实现快速运输而成本最小化的目的,进而能够提供真正的综合物流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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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方,刘英姿区域公共物流信衰平合系统设计[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8)

[3] 侯林山GPS/DR组合导航车载单元的开发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5(5)

[4] 崔介何物流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货物运输计划范文3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货物运输业税收在地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我县货物运输车辆存在异地经营、挂靠外地运输公司以及非正常转籍过户的现象,导致货物运输业税收流失严重。全面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对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地税、工商、财政、经济商务、交通、交警、安监、磷矿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主要负责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日常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四个专班开展工作:交警、交通、工商部门组成打击无证运输专班;交警、交通、财政部门组成吸引外挂和非正常转籍过户营运车辆回归专班;经济商务、安监、磷矿办组成货源管理专班;地税、财政部门组成宣传辅导、委托代征和清理漏征漏管专班。各专班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部门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信息共享,强化协调配合。地税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建立货物运输车辆户籍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税源控管台帐和征收台帐,及时掌握车辆变化和税款征收情况。交警、交通部门要督促挂靠外地和非正常转籍过户的营运车辆及时回归本县,对回归车辆过户费用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需要上缴上级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无营运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按季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辆入户(核销)、办理营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管理信息。工商、地税部门要积极介入营运车辆的年审工作,通过“年审把关,先照后审,先税后审”的办法,从源头上加强控管,防止税源流失。

四、加强货源综合管理

加强对货物和产品进出的源头管理。地税部门要科学制定货物运输业的征税标准,并会同各乡镇册籍重点货源企业的年运费情况,测算制定各乡镇、各货源企业的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计划。经济商务、安监、磷矿办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货源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和鼓励本县户籍的车辆承运重点货源企业的货物和产品(其中:安监部门负责煤炭企业的货源管理,磷矿办负责磷矿企业的货源管理,经济商务部门负责非煤磷规模以上企业的货源管理)。实行委托代征,地税部门与重点货源企业签订税收委托代征协议,由重点货源企业在运费结算时,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货运发票的车辆按规定的标准代扣代缴货物运输业税收。

五、加强发票管理

充分发挥以票管税作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货物运输劳务结算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货物运输业发票而又拒绝税款代扣的营运车辆,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一律不得结算运费,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严格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取得和使用管理。对在各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发票入帐把关不严格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要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地税机关向纳税人追缴流失的税款。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重点检查和比对,对不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货物运输计划范文4

【关键词】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运输安全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特种货物运输的主要内容之一,超限超重货物多是国家重点工程或国防建设的关键设备、核心设备,在国家重点工程、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军事、机械、化工、电力、石油冶炼等工业的高速发展,同时铁路大规模的路网建设陆续开工,大型的超级超限军事装备和机械设备在铁路运输中运量不断增长,大型车辆、桥梁、道路等建设,大型机械、设备如发电设备、化工机械、石油冶炼设备、桥梁构件等的运输需求也不断增加,铁路预制梁、架桥机、铺轨机等超限机械运输任务将十分频繁。由于超重超限货物对邻线、对铁路两侧接近限界有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会酿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确保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是济南铁路局运输安全重点之一。为此,几年来,围绕着超重超限货物运输,济南铁路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了超重超限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任何责任事故。尽管如此,在运输过程中,也存在在一些需要改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 超限超重货物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现状分析

1.1 管理体系

根据目前铁路局直管站段的体制特点,济南铁路局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超限超重运输管理体系,制定了济南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济南铁路局限界管理办法、济南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成立了济南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确保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衔接紧密、互控到位。但是在日常运输执行中,由于超限超重运输货物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结合部管理薄弱,部门强调专业分工,导致协调不畅。工作职责难以落实到位,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些不足在站段表现明显。

1.2 基础数据

目前,济南铁路局健全了限界管理体系,完善了限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限界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但是铁路局管内部分相邻并行线路、专用线、专用铁路限界资料还不齐全,影响了超限超重运输工作的正常秩序;另外,限界动态监控、变化报批制度执行中仍存在欠缺,是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

1.3 队伍建设

一是,部分站段未能按照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站段独立承担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部分站段人员对所拍发的超限货物请求挂运电报不规范存在漏洞,业务有待提高。

三是,由于部分新进人员业务素质无法满足当前运输要求,需要通过培训给予加强,培训要结合现场作业以取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1.4 关键作业卡控管理

1.4.1 电报管理需严格审核

站段拍发的请求挂运电报有的未履行审批程序,站段主管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反映出站段这方面的工作未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1.4.2 作业环节监控

在超限超重货物车车型选配及装车时,部分站段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签认、把关,管理上脱节,造成车型不对重新倒装,监控落实不到位。

1.5 科技投入

目前在铁路超限货物运输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方面投入不足,济南铁路局各编组站投入的安全检测设备未形成全局一定范围的监控网络,影响了安全综合防范能力的提高。

2 加强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的对策

2.1 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安全管理职责,清晰安全责任界面,解决结合部管理薄弱难题,将安全职责逐层分解、逐项细化到部门、岗位,确保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完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超限超重运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分析存在问题,集中解决超限超重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落实好专业分工负责制度。各部门按照要求,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配合,保证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平稳有序,安全持续稳定。

2.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合理优化货运站段管理结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专业管理,超限超重货物发送量较大的办理站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落实首席技师制度,以从事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切实培养造就一批技术专家、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打下坚实基础;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竞赛的指引作用,严格现场操作能力的考核,促进职工业务素质的整体提升。

2.3 规范基础管理,强化安全保障

一是,要对铁路局管内超限超重车辆固定通行径路上的限界及桥梁承载能力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限界及桥梁承载能力变化情况。二是,要进一步复核铁路局管内限界资料,提高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度。三是,要制定方案、计划、细化措施,加强对线路、桥梁、设施设备的病害情况及侵限设施的整治力度。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能力,确保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通道安全畅通。

2.4 严格日常管理,确保关键卡控

一是,要严格执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承运关、严格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签认,坚决杜绝无电报装车、无请求挂运电报开车、未纳入日班计划开车、无部令使用长大货物车。二是,要切实强化日常管理,有关业务处室加强对站段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指导。三是,要狠抓重点,严控关键,加强超限超重货物专列运输组织管理工作,严格制定超限超重专列运输方案并通过各相关业务处室审核,规范自轮运转超限货物运输管理,强化电气化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2.5 加大科技投入,做好技术保障

1)认真分析设备检测盲点,完善济南铁路局超限安全检测设备布局;按照高标准,对既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使其符合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准;建设济南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决策支持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各个环节的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自动化办公,为确保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减少超限超重车对运输秩序的干扰,扩大运输能力的同时为客户提供网上受理、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质量。

2)加快铁路限界信息化管理

(1)铁路限界是铁路行业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各业务部门通过日常的限界管理,可以明确本业务部门的建筑限界情况,哪些地方限界小,那些设备的建筑限界小于《技规》标准,关键控制设备怎样分布。在每年的限界整改工作中,通过日常的限界管理明确哪些地方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期限,减少重复性劳动。

(2)通过日常限界管理,建立动态、实时、准确的限界信息数据库,当有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利用积累的限界信息数据库计算通行径路的最小综合限界,通过与超限超重货物轮廓对比,确定超限超重车是否能够安全通过,不能通过的,控制设备是什么设备,能否拆除,除第一控制设备外,还有那些控制设备,进而为超限货物运输组织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3)通过日常限界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限界变更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对确需改变建筑限界的项目建立申报、逐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缩小建筑接近限界,保证限界数据不被随意更改,对确保超限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能有重要意义。

货物运输计划范文5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理的和在本市管辖的区域内经营水路货物运输及水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航务管理部门(以下称市航务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水路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行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做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从事水路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在本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或设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必须到市航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当地航务管理部门,申领<<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航务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在市辖区经营水路货物运输或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经市航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已批准领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税务登记。

营运船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后,到原签发许可证的部门办理单船<<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六条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其运力增减的申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批准的经营范围、航线经营。自货自运的,应持随货同行有效票据办理运输手续。

第八条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九条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垄断、倒卖货源或强制代办;

(二)以非水路货物运输收费专用票据直接收费;

(三)为无《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工商、税务登记证照的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供服务;

(四)为超越经营范围、航线或手续不全的船舶组织货源,办理船舶运输业务;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水路货物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军事物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等急需运输的物资和水路转水路联运(以下简称水水联运)的物资,航务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保证按时运送;

(二)普通货物由承运单位与托运单位在承运船舶经营范围、航线内协商承运,签订运输合同或货物运单;

(三)按规定需凭证运输的物资,托运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证件。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托运单位不得匿报货物品名和隐瞒货物性质;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禁运物资或需凭证运输的物资。

第十一条承运单位与托运单位在履行运输合同中,承运单位应向委托作业的港口提交委托作业计划,并与港口经营人签订港口作业合同或港口作业委托单,办理货物装卸和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航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依照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条从事水路货物运输或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使用*市水路货物运单、水水联运货物运单、水路货物运输收费专用发票等专用票据。

水路货物运单、水水联运货物运单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计费依据和货物交接等凭证,其格式由市航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交通部、广东省交通厅的规定,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水路货物运输收费专用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水路货物运输或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航务管理部门填报化物运输统计表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从事水路货物运输或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航务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营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第(二)、(三)、(四)项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停业整顿;

(四)垄断、倒卖货源、强行代办、欺行霸市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五)不按规定缴纳规费和运输管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三十日不缴纳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给予警告;重犯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讼。受理申请复议的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货物运输计划范文6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三)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四)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州道路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调解运输纠纷。 

(五)掌握__州道路运输价格、税收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本州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进步,组织本州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组织本行业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九)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推广经验交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机关内设10个科、室、大队,下设12个运政管理所。

(一)办公室

1、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安排有关会议,会议记要,落实和检查会议精神执行情况。

3、掌管运政处印鉴,起草公文、函电,审核各科室以运政处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负责公文收发、传阅、催办及管理。

4、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各科室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5、负责日常内部事务处理,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和检查全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保证电子政务正常运行,负责周期性转存文件和其他各种数据文件,保障文件安全。

(二)人事宣传科

1、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人事、工资、职改、养老保险、职工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帐、档案。

2、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全州运政系统的工作实际,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纪检工作。

3、做好__州道路运输行业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人力资源的统计上报工作。

4、组织撰写本州交通运输行业和运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规划,抓好精神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并组织抓好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全州运管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全州运管系统的预算、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规费征收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对各县有关规费征收任务的下达。

3、做好票证的计划、管理和领发工作,建立健全领、发登记台帐。

4、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台帐。

(四)旅客运输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旅客运输行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全州旅客运输市场的管理,拟定全州旅客运输市场发展规划。

2、按权限对全州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及线路、班次及客运站实施行政许可。

3、负责全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州农村客运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5、负责处理旅客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6、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

7、定期上报和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的统计数据。

(五)货物运输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全州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拟定全州货物运输市场发展规划。

2、负责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审核上报国际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3、负责对全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及货运站(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5、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6、管理和发放特种货物运输准运证。

7、对全州运政系统的基本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

8、定期上报和公布道路货物运输的统计数据。

(六)驾驶员培训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开、停业的审核、上报工作和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州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管理制度,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档案、台帐。

4、组织实施全州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的审核、培训、考试。

5、组织对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的检查,督促其完成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按规定权限处理违法办学行为。

(七)车辆技术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规章。

2、负责全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强制二级维护制度的实施、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资质和质量信誉考核,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

5、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的维修作业工艺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汽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

6、组织对维修质量纠纷的双方进行维修技术分析和鉴定,并对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运输安全监督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制定全州运管机构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全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3、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实施对各县(市)运管机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

4、组织排查全行业和本系统内部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改的意见。

5、做好道路运输gps二级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

(九)办证服务中心

1、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受理和送达,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的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证的监督管理。 

3、负责办理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证制证工作。

4、负责全州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审验工作。

(十)交通运政稽查机动大队(加挂政策法规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负责做好运输行业普法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专项整治活动。

3、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中出现的 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处置,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

4、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和道路运输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以及全州运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5、负责对全州运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督察工作,组织全州运政执法人员、运政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运政系统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及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查办、催办、督办有关人民群众对运政执法的投诉。

7、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十一)12县(市)运政管理所

1、负责国家、省、州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3、制定本县(市)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4、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上缴。

5、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本县(市)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本县(市)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

7、负责本县(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8、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9、负责对本县(市)运输经营业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本县(市)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1、承办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